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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匯編5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39

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我們的工作路徑,確保了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資產的完整。它不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通過預防和控制潛在風險,維護了生產秩序,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安全制度的存在,猶如一道無形的防護網,保障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風險評估機制,用于識別和評估潛在危險;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快速響應;安全培訓計劃,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安全檢查與審計,定期審查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規(guī)定的執(zhí)行力。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務必注重以下幾點: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度復雜,確保每位員工都能理解并遵循;制度應具有靈活性,能適應企業(yè)變化和發(fā)展;制度的實施必須公正公平,防止產生誤解或偏見;定期更新制度,以應對新的安全挑戰(zhàn)。

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需要我們以專業(yè)的眼光、務實的態(tài)度去制定,以確保其在實際操作中的有效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實現可持續(xù)的安全發(fā)展。

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信息網。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根據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guī)定》(鐵建設〔2003〕48號)的規(guī)定,向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導致試運營線路或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

(2)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

(四)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采取逐級上報的制度。必須在2小時內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并通知有關領導及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安質部必須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設計、監(jiān)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時間、地點及建設相關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6、 事故報告單位。

(五)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盡快成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原因;

(2)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性質、責任單位、責任人;

(4)提出工程處理方案;

(5)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

(6)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1、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首先搶救人員脫離險境,其次是保護現場,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2、發(fā)生事故后,輕傷24小時內,架子隊必須報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傷必須24小時內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派專人來項目,并報縣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團公司派人與指揮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處理事故,責任事故要追查和處罰;

3、事故苗頭和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訓、落實不了責任、提不出處理意見”不放過),并認真、嚴肅做好記錄。

4、事故一旦確定為工傷,必須填寫《事故報告》表,項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檔,為今后受傷者及其家屬享受勞保待遇提供原始資料。

(七)質量報表

項目部填報《工程質量及事故情況》、《質量評定項目明細表》,統(tǒng)計季年質量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于季末當月20日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項目部對每季及年質量報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

(八)質量總結

項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終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當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

(九)質量專報

項目部及時將重大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問題、質量動態(tài)、工程獲獎情況、工程項目驗收評定結果等,形成質量專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十)工程質量快報制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指揮部、公司和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jiān)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

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一)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十二)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第三條規(guī)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yè)勞動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批復。

(十三)發(fā)生情節(jié)嚴重的質量事故,尤其是發(fā)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社會影響較大的質量事故,主管領導在事故發(fā)生一日內將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詳細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質部。

(十四)對事故的分析,要首先從事故的源頭抓起,認真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并落實到責任人,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確定事故的原因后,認真吸取教訓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處理的全過程打印成文,做好記錄。

(十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1、發(fā)生質量事故后,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2、事故發(fā)生后提供偽證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第2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發(fā))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應由施工單位先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監(jiān)理人員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統(tǒng)計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取得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上述報告先分別經設計院代表、監(jiān)理、項目法人審查認可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并經監(jiān)理部查驗認可。

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所有有關監(jiān)理人員都應參加由業(yè)主組織的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會議,并指派專人進行書面匯報,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指派專人填寫相關質量事故報表。

2、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處理按照國家現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執(zhí)行。

第3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且經濟損失達到質量事故級別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法規(guī)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在監(jiān)的監(jiān)督站處理。

3、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職責:

(1)責成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向監(jiān)督站報告;

(2)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fā)生事故的工程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出停工通知;

(5)參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6)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規(guī)定時限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報各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站;

(7)按有關規(guī)定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

4、受監(jiān)工程發(fā)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整理,經站長審核后歸檔。

6、監(jiān)督科應定期對受監(jiān)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統(tǒng)計歸類,寫出文字分析資料,并歸入監(jiān)督業(yè)務檔案。

第4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信息網。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根據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guī)定》(鐵建設〔2003〕48號)的規(guī)定,向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導致試運營線路或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

(2)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fā)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

(四)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采取逐級上報的制度。必須在2小時內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并通知有關領導及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安質部必須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設計、監(jiān)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時間、地點及建設相關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6、 事故報告單位。

(五)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盡快成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原因;

(2)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性質、責任單位、責任人;

(4)提出工程處理方案;

(5)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要求;

(6)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1、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首先搶救人員脫離險境,其次是保護現場,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2、發(fā)生事故后,輕傷24小時內,架子隊必須報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傷必須24小時內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派專人來項目,并報縣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團公司派人與指揮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處理事故,責任事故要追查和處罰;

3、事故苗頭和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訓、落實不了責任、提不出處理意見”不放過),并認真、嚴肅做好記錄。

4、事故一旦確定為工傷,必須填寫《事故報告》表,項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檔,為今后受傷者及其家屬享受勞保待遇提供原始資料。

(七)質量報表

項目部填報《工程質量及事故情況》、《質量評定項目明細表》,統(tǒng)計季年質量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于季末當月20日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項目部對每季及年質量報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

(八)質量總結

項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終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當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

(九)質量專報

項目部及時將重大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問題、質量動態(tài)、工程獲獎情況、工程項目驗收評定結果等,形成質量專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十)工程質量快報制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指揮部、公司和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jiān)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

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一)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十二)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第三條規(guī)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yè)勞動安全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批復。

(十三)發(fā)生情節(jié)嚴重的質量事故,尤其是發(fā)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社會影響較大的質量事故,主管領導在事故發(fā)生一日內將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詳細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質部。

(十四)對事故的分析,要首先從事故的源頭抓起,認真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并落實到責任人,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確定事故的原因后,認真吸取教訓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處理的全過程打印成文,做好記錄。

(十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1、發(fā)生質量事故后,不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2、事故發(fā)生后提供偽證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第5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且經濟損失達到質量事故級別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法規(guī)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在監(jiān)的監(jiān)督站處理。

3、監(jiān)督站參與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職責:

(1)責成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向監(jiān)督站報告;

(2)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fā)生事故的工程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出停工通知;

(5)參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6)督促事故發(fā)生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規(guī)定時限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報各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站;

(7)按有關規(guī)定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

4、受監(jiān)工程發(fā)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整理,經站長審核后歸檔。

6、監(jiān)督科應定期對受監(jiān)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統(tǒng)計歸類,寫出文字分析資料,并歸入監(jiān)督業(yè)務檔案。

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匯編5篇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質量(安全)事故;(3)因工程質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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