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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60

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

有哪些制度

在我們的廠區(qū),生產制度是確保安全高效運作的核心,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員工在操作設備和執(zhí)行任務時的安全標準和程序。

2. 質量控制:設定產品從原材料到成品的全程質量檢查和標準。

3. 工作時間與休息制度:明確工作時長、輪班安排以及休息時段,保障員工健康。

4.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制定的應對措施。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實質上是企業(yè)管理中的一套規(guī)則體系,它定義了作業(yè)流程、責任分配、安全標準和質量控制等關鍵要素。這套制度旨在優(yōu)化生產流程,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同時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安全。

重要內容

1. 崗位職責:明確每個工種的職責范圍,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成果。

2. 設備維護:定期保養(yǎng)和檢查設備,預防故障,保證生產線的穩(wěn)定運行。

3. 環(huán)保措施: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實施廢棄物管理和排放控制,實現綠色生產。

4. 培訓與發(fā)展: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升員工素質,促進個人和企業(yè)的共同成長。

制度流程

1. 制定:管理層依據企業(yè)目標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生產制度。

2. 實施:將制度傳達給員工,通過培訓確保理解和執(zhí)行。

3. 監(jiān)控:通過定期審計和檢查,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4. 更新:根據反饋和變化,定期審查并更新制度,保持其有效性和適應性。

以上各點需全體員工共同遵守,任何違反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理。讓我們攜手共建安全、有序、高效的生產環(huán)境,為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貢獻力量。

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范文

第1篇 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業(yè)。

五、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應由專業(yè)人員排除,非專業(yè)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六、廠區(qū)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火時應請款領導,動力火現場要設專人監(jiān)管,人走火滅。

第2篇 企業(yè)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wèi)部門負責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wèi)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廠區(qū)斷路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guī)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yè)證》并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fā)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wèi)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3篇 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qū)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qū)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wèi)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qū)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4篇 廠區(qū)通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廠內安全生產所用及應急通訊網絡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通訊設施分廠內和廠外二種,因工作需要為廠內通訊設施包括:為各崗位配備的內部電話和各部門配備的外部電話及主要崗位配備的應急樓宇對講電話,廠內通訊線路。

第三條 廠外通訊設施:各電信運營商鋪設的主干線路(包括光纖和電纜)。

配備條件及要求

第四條 廠內設一臺程控交換機(256門),為各崗位配備廠內電話一部。

廠設25條外線電話,供各部門聯系工作之用。

第五條 為電解、處理、合成、次鈉、液氯、調度室等關鍵崗位配備直流樓宇對講電話一部。

第六條 為廠級及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實行手機話費補貼制度,要求24小時開機,保持聯系。

第七條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尤其是我廠用戶在運輸、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異常,不能處理時,需要廠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技術支持,為此,配備了此錄音電話,即危險化學品的應急咨詢電話,現將具體管理規(guī)定通知如下:

1、要保證此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或監(jiān)管;

2、此電話只能接聽,不能往外打出;

3、如果收到用戶反映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技術咨詢的電話,應立即錄音,以便能夠及時掌握情況,迅速安排人員有效處理;

4、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應該盡最大可能問清楚對方的聯系電話、姓名、泄漏的詳細地點、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

5、值班室值班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理措施等相關內容;

6、值班室要保管好我廠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便及時查詢。

7、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要有耐心,做好服務工作,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8、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或接到舉報電話后不提供技術支持的,廠里將根據性質和后果給予嚴懲;

第八條 維護保養(yǎng)及檢修程序

1、廠辦室設置電話維修崗位,實行日巡檢制度,對廠內重點部位通訊設施進行抽查巡檢,保證暢通,填寫巡檢記錄。

2、設置通訊及維修專線,有故障及時檢修,及時維護并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做好記錄。

3、樓宇對講電話蓄電池保持充足電量,以備停電時應急所用,電話維修員定期對其蓄電情況及通話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一次對程控交換機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原則上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之前要請廠家來廠進行電腦調控與檢測。

4、對廠內通訊電纜及電話線定期巡檢,尤其在雷雨季節(jié),要對破損電纜進行更換,并做好記錄。

5、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并建立相應臺帳。

第九條 應急通訊網絡的建立

1、成立應急通訊網絡機構,設在廠辦室,其職責:

2、負責廠內應急通訊設施的建立、維護與保養(yǎng)。

3、定期辦理有關中層及廠級領導的話費補貼。

4、按時交納廠部外線電話費用。

5、隨時檢查各部門領導的手機聯系情況,保持正常聯系。

6、保證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通訊暢通。

7、應急通訊網絡表

附表一:廠內電話表(略)

附表二:廠外電話覽表(略)

附表三:部分中層及廠級領導聯系方式一覽表(略)

附表四:上級相關單位聯系電話或值班電話一覽表(略)

第十條 通訊設施發(fā)生變更時,應報告廠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公司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wèi)部門負責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wèi)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廠區(qū)斷路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規(guī)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yè)證》并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zhí)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fā)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并對有責任的門衛(wèi)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qū)域,并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6篇 工業(yè)廠區(qū)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qū)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22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yè)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qū)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qū)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qū)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土作業(yè)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yè)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yè)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yè)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jiān)護。

(4)、清掃作業(yè)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fā)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7) 、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jiān)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yè)、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fā)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fā)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fā)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fā)生超出規(guī)定極限而可能引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guī)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fā)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qū)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fā)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huán)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huán)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huán)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huán)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huán)部、作業(yè)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隊伍的專業(yè)化。

(4)、對工程項目執(zhí)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yè)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yè)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全措施執(zhí)行。

第7篇 廠區(qū)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yè)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yè)前、后對自身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yè)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jiān)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fā)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yè)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yè)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tài)(因素)和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qū)或安全警戒區(qū),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qū)、警戒區(qū)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qū)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yè)或爆破作業(yè)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qū)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qū)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guī)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guī)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zhí)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yè)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yè)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yè)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guī)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yǎng)。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yè)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

7.4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yè)。

7.6進入現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wèi)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yè)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第8篇 廠區(qū)安全防火制度范本

一、嚴禁在車間內吸煙、玩火,廠區(qū)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二、車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火作業(yè)。

三、要保持廠區(qū)內部疏散通道暢通,地面清潔、平整。

四、消防滅火器材要專人、定點、定位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要依據有關消防法規(guī),配置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

五、公司安全科是具體負責廠區(qū)消防安全的責任部門,要努力學習《消防法》和貫徹執(zhí)行其他消防法規(guī)。

六、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消防工作制度,明確防火責任區(qū)和責任人。

七、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防火安全宣傳工作,普及全員消防安全知識,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和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職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八、制定獎懲措施,推廣先進的防火安全管理經驗。

第9篇 某廠區(qū)通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廠內安全生產所用及應急通訊網絡安全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通訊設施分廠內和廠外二種,因工作需要為廠內通訊設施包括:為各崗位配備的內部電話和各部門配備的外部電話及主要崗位配備的應急樓宇對講電話,廠內通訊線路。

第三條 廠外通訊設施:各電信運營商鋪設的主干線路(包括光纖和電纜)。

配備條件及要求

第四條 廠內設一臺程控交換機(256門),為各崗位配備廠內電話一部。

廠設25條外線電話,供各部門聯系工作之用。

第五條 為電解、處理、合成、次鈉、液氯、調度室等關鍵崗位配備直流樓宇對講電話一部。

第六條 為廠級及各部門第一負責人實行手機話費補貼制度,要求24小時開機,保持聯系。

第七條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尤其是我廠用戶在運輸、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異常,不能處理時,需要廠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技術支持,為此,配備了此錄音電話,即危險化學品的應急咨詢電話,現將具體管理規(guī)定通知如下:

1、要保證此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或監(jiān)管;

2、此電話只能接聽,不能往外打出;

3、如果收到用戶反映危險化學品泄漏及技術咨詢的電話,應立即錄音,以便能夠及時掌握情況,迅速安排人員有效處理;

4、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應該盡最大可能問清楚對方的聯系電話、姓名、泄漏的詳細地點、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

5、值班室值班人員都要熟練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理措施等相關內容;

6、值班室要保管好我廠各危險化學品的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以便及時查詢。

7、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要有耐心,做好服務工作,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8、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或接到舉報電話后不提供技術支持的,廠里將根據性質和后果給予嚴懲;

第八條 維護保養(yǎng)及檢修程序

1、廠辦室設置電話維修崗位,實行日巡檢制度,對廠內重點部位通訊設施進行抽查巡檢,保證暢通,填寫巡檢記錄。

2、設置通訊及維修專線,有故障及時檢修,及時維護并對維修情況進行驗收做好記錄。

3、樓宇對講電話蓄電池保持充足電量,以備停電時應急所用,電話維修員定期對其蓄電情況及通話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一次對程控交換機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原則上在雷雨季節(jié)來臨之前要請廠家來廠進行電腦調控與檢測。

4、對廠內通訊電纜及電話線定期巡檢,尤其在雷雨季節(jié),要對破損電纜進行更換,并做好記錄。

5、根據設備使用壽命,定期進行更換,并建立相應臺帳。

第九條 應急通訊網絡的建立

1、成立應急通訊網絡機構,設在廠辦室,其職責:

2、負責廠內應急通訊設施的建立、維護與保養(yǎng)。

3、定期辦理有關中層及廠級領導的話費補貼。

4、按時交納廠部外線電話費用。

5、隨時檢查各部門領導的手機聯系情況,保持正常聯系。

6、保證出現緊急情況時的通訊暢通。

7、應急通訊網絡表

附表一:廠內電話表(略)

附表二:廠外電話覽表(略)

附表三:部分中層及廠級領導聯系方式一覽表(略)

附表四:上級相關單位聯系電話或值班電話一覽表(略)

第十條 通訊設施發(fā)生變更時,應報告廠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工業(yè)廠區(qū)和作業(yè)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qū)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whny/zd-40-2011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yè)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qū)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qū)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qū)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土作業(yè)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yè)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yè)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yè)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yè)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jiān)護。

(4)、清掃作業(yè)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fā)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7) 、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guī)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jiān)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yè)、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fā)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fā)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fā)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fā)生超出規(guī)定極限而可能引發(fā)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guī)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fā)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fā)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qū)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fā)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huán)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huán)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huán)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huán)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huán)部、作業(yè)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和隊伍的專業(yè)化。

(4)、對工程項目執(zhí)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yè)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yè)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y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定安全措施執(zhí)行。

第11篇 化工企業(yè)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yè)行政部門負責廠區(qū)?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 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qū)域,并按規(guī)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12篇 某污水廠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守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guī)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yè)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系井的井蓋,并采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yè)。

三、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設有不銹鋼防護欄桿,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桿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扎牢固。夜間上池面采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jiān)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業(yè)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變、配電室、鼓風機房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八、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guī)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后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干凈,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任何崗位發(fā)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并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重大事故發(fā)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現場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個設備維修工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進行違章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勞動。所有工作安全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污水廠安全主要有墜落、消防、觸電等內容。

一、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設備維護操作工使用很廣泛的安全用具,無論登高還是人工清撈垃圾,都必須使用。

操作工人必須能熟練地系用安全帶,做到牢固、合身并會合理選擇牢固的保險點(安全帶掛鉤的定位點)。

安全帶的保養(yǎng)很重要。因為安全帶的主體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帶受潮并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曬干,那么帆布就會發(fā)霉直接影響到安全帶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則

登高作業(yè)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者不登高。

l迷霧、雷雨或6級以上大風時不登高。

l沒有安全帽、安全帶時不登高。

l夜間沒有足夠照明時不登高。

l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y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時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時不登高。

l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設備和構筑物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時不登高。

l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時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識

污水廠的火災可分為構筑物著火與設備著火兩大類。這兩類火災會互相轉化。

構筑物著火除一般由于設備著火引起外,還可能出現人為造成的意外火災,例如違章使用電爐、電熨斗等,故必須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污水廠內比較容易引起著火的是帶負荷的充油設備,如變壓器、少油斷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運轉的電動機和運行條件惡劣的電氣設備,如電力電纜、損壞了的電力線路,它們因長時間的過載或短路電流引起的過熱都有引起著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備的滅火機有:干粉滅火器,其特點和使用常識如下;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是以二氧化碳為動力,將鋼瓶內干粉壓出。干粉滅火器適宜于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也適宜于撲救氣體火災和帶電的低壓火災。普通干粉滅火器對撲救一般固體物質火災效果不顯著,火災之后還能復燃。

使用時,打開保險銷,拉動拉環(huán),干粉即可噴出。8kg干粉滅火器的射程約5m,所以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容易飄散,因此不宜逆風噴射。干粉噴射時間較短,8kg干粉只能噴射20s,所以,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

四、火警的應急處理方法

污水廠電氣設備故障,出現電火警時,常會中斷照明,出現爆炸、濃煙、火焰和電弧等,加之繼電保護裝置音響信號的動作,會使操作工人忘記應執(zhí)行的緊急操作和正確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斷力,一時束手無策,甚至進行危險的操作。此時,應當冷靜而果斷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實施救火工作。

(a)盡快把故障設備從線路上切除運行,其方法是:

l應選擇距離故障設備最近的,有滅弧能力的斷路器或磁力起動器來切除故障設備。

l如果熔斷器保險已斷或繼電保護使斷路器跳閘,則可以拉開熔斷器或斷路器前的隔離開關,并懸掛標示牌。

l電動機或起動設備故障應盡可能斷開分斷路器,不要輕易斷開總斷路器或斷開變壓器。

l只有當分路斷路器不起作用時,才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

l只有在開關或操作機構失效而故障迅速發(fā)展才允許用損壞設備的手段(如撬開、敲擊、剪斷等)來斷開故障設備,但必須保證執(zhí)行人員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斷開設備。

(b)制止高聲叫喊、跑動和企圖盲目操作的混亂現象,穩(wěn)定情緒。

(c)電話或派人報告有關領導,火災一時難以控制就必須打“119”告急。

(d)夜間發(fā)生事故會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發(fā)光的物體(如手電筒、應急燈等)進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滅火。各類滅火機嚴格遵守滅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點,不能隨便混用。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切斷著火設備的電源已屬不可能,必須在帶電情況下滅火時,執(zhí)行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手套。

(f)火災撲滅后,應按設備事故的事后處理要求,一一分析,匯報并迅速恢復被中斷的正常運行。

五、用電安全

安全用電是關系到每個人生命是重要課題。設備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循的守則。

① 相線必須進開關。相線進開關后,當開關處于分斷狀態(tài)時,用電器就不帶電,不但利于維修,而且減少觸電可能。

② 合理選擇照明電壓。一般照明燈具可用220v電壓供電;檢修照明燈選用36v供電;在潮濕、有導電灰塵、有腐蝕性氣體的情況下,則選用24v,12v,甚至6v的電壓來供照明燈具使用。設備檢修一般用24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③ 合理選擇導線和熔斷器。因為導線不允許過大的電流通過,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負載要選用不同規(guī)格的導線。選用原則是:導線的額定允許電流比實際輸電的電流大些。

熔絲是作為電路的保護而廣泛使用的,要求在電路發(fā)生短路時能迅速熔斷,從而不讓強大的短路電流損壞用電設備,因此不能選額定電流大的熔絲來保護小電流電路,當然,也不能選用額定電流過小的熔絲來保護大電流電路,這會使電路無法正常工作。

導線和熔斷器的選用可參考《電工手冊》以獲得正確數據。

④ 電氣設備要有一定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導電線圈間必須有一定的絕緣電阻,否則當人觸及正在工作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電風扇等)的金屬外殼就會觸電。

通常要求固定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還應更高一些。

⑤ 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正確。電氣設備要根據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帶電部分應有防護罩,高壓帶電更應使一般人無法靠近,必要時應加連鎖裝置以防觸電。

⑥ 采用各種保護用具。保護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鉗、棒、墊等。

⑦ 正確使用移動電具。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其引線和插頭都必須完好無損,引線應采用堅韌的橡皮或塑料護套線,且不可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5m。此外,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調換鉆頭時應拔下插頭。不得將220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⑧ 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要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為了保證人在接觸漏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時不造成電擊,通常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適用于1000v以上及電源中線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大地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鐵、鋼管做接地體,其接地電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護接零。保護接零適用于三相四線制中線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供電系統的零線連接。照明用三眼插頭和三眼插座來給電器通電,以起到保護接零作用。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還有很多,高壓操作與低壓操作都有規(guī)程所循。

六、維護工作安全規(guī)范

(a)、各崗位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

(b)、設備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規(guī)程,特別要嚴防燃爆、觸電、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發(fā)生。

(c)、設備檢修后恢復運行前檢查設備的潤滑、接電等情況,在做好運行準備后方可投入運行。

(d)、設備檢修后,檢修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e)、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志牌后,方可進行維修。

(f)、污泥處理區(qū)域、脫水機房等地嚴禁煙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業(yè),必須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g)、雨天或冰雪天氣,及時清掃積水、積雪或冰,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注意防滑。

(h)、臺風或熱帶風暴期間,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必須有2人同時進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容器或管渠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要做好通風換氣、檢驗合格方可進行。如要動火,首先測定易燃氣體濃度,應將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時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過安全標準時,應強制通風換氣,確認容積內氣體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進入管、渠、井或容器內作業(yè)時,必須檢測有毒氣體濃度,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有人監(jiān)護;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同時佩帶保險繩并隨時與監(jiān)護人聯系。

(j)、清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時,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k)、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時嚴禁飲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設備每年定期檢查和維護一次,2年上報強檢1次,有專人負責操作,吊鉤下方嚴禁站人。

(m)、定期檢查構筑物配置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huán)境潮濕的構筑物,必須通風。

(o)、有電氣設備的構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更換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儀表控制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熟悉觸電的急救方法。

(r)、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fā)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xù)。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yè)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jiān)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wěn)扎牢。

6、高空作業(yè)要注意梯子安放穩(wěn)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tài)。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容易私自作業(yè),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wěn),避免發(fā)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tài)。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yǎng)。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tài)。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fā)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fā)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fā)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fā)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jiān)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第13篇 某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避免各類事故發(fā)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業(yè)。

五、電器和機械設備故障應由專業(yè)人員排除,非專業(yè)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六、廠區(qū)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火時應請款領導,動力火現場要設專人監(jiān)管,人走火滅。

第14篇 鋁合金公司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保障廠外員工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wèi)科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qū)交通安全規(guī)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qū)交通事故。

第四條 機修車間等各使用單位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工藝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綜合行政部負責公務車輛的常規(guī)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各自業(yè)務范圍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

第七條 保衛(wèi)科對公司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qū)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預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八條 綜合行政部負責通勤車輛的各項管理,保衛(wèi)、安全部門協助定期核查通勤車輛的檢驗、安全設施、駕駛員資質等,并建立檔案記錄。

第九條 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十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十一條 公司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保衛(wèi)科報告,公司保衛(wèi)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綜合行政部統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使用,由調度室統一調配,需外出執(zhí)行任務、修理等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生產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凡須在公司生產區(qū)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保衛(wèi)科辦理相關出入手續(xù),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qū)。

第十五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六條 廠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嚴禁車輛攜帶各類危險品進廠。

第十七條 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qū)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八條 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九條 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二十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二十一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 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出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qū)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四條 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五條 外來聯系業(yè)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wèi)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六條 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qū)。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qū),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區(qū)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九條 廠區(qū)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廢舊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憑證方可放行出廠。

第三十條 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三十一條 進入生產區(qū)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三十二條 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guī)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三條 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四條 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qū)。

第三十五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宿舍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進入生活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qū)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qū)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qū)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qū)。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qū)。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七條 在公司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guī)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八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qū)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jiān)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 廠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對職工上下班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第四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第四十二條 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頭盔)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公司要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戴頭盔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保衛(wèi)部人員可根據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四十三條 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第四十四條 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

第四十五條 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fā)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條 因事故受傷就醫(yī)時應向醫(y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yī)證明材料。

第四十七條 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意外,責任自負。

第四十八條 晚上加班超過8點的及運行夜班的,尤其是女工,強調員工不要回家,在宿舍住宿,運行夜班的可在晚8點前到廠。嚴謹前夜下班、后夜上班獨自回家、到廠,如必須夜間上下班的,必須三人以上結伴而行。

第四十九條 夜間走路不要穿小巷,就算走遠路也要盡量往大馬路走,如果人行道上非常黑暗,可以靠著馬路邊上走,往人多的地方走。注意你身后是否有可疑人員跟隨,并及時求救。

第五十條 不要隨便搭陌生人的順風車,打出租車要看好車牌號,并看清車主的面貌,上車后立即電話通知家人所乘車車牌號以及預計到家時間。

第五十一條 乘電梯要注意里面有沒有人,看清里面人的長相,觀察他是不是向你靠攏,盡量往電梯門口靠,一旦發(fā)生什么事可快速拍打各個樓層的指示燈。

第五十二條 可事先給家人打個電話,或請家人接站。

第五十三條 前夜下班、后夜上班帶一些手電筒類硬物,必要的時候可以用手電筒照犯罪分子的眼睛,或是用身上硬物敲打防身。

第五十四條 在下夜班時手機等通訊工具要做好設置,以便發(fā)生事情可以快速播打報警電話和與家人聯系。

第五十五條 汛期或洪水期間,遇到河道漲水、危橋、塌方路段,要謹慎行駛,不要逾越警戒路段冒險行駛。

第五章 考核

第五十六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qū)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jié)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qū)行駛的;

3、在公司區(qū)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qū)機動車輛,按規(guī)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guī)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yè)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guī)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wèi)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15篇 采油廠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采油廠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qū)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常規(guī)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yǎng)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guī)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qū)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qū)內行駛,凡污染廠區(qū)衛(wèi)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廠內交通事故臺帳

事故發(fā)生時間_年_月_日時分

當事人員

姓名

事故經過

事故處理

防范措施

備注

記錄員

安全員

簽名

記錄時間_年_月_日

第16篇 廠區(qū)施工、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組織

第一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三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四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七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八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一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二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生火手續(xù)。

第三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五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六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七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章 拆除工程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jiān)督進行。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四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五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六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二十八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二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一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二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經廠部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三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動土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四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廠部批準。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七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三十八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三十九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一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七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三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五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六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七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廠級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四十九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一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二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17篇 化工廠區(q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qū)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qū)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yè)行政部門負責廠區(qū)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qū)區(qū)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wèi)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qū)和廠區(qū)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guī)定 并結合廠區(qū)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qū)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qū)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qū)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qū)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yè)。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yǎng)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guī)定執(zhí)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fā)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規(guī)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駕駛規(guī)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guī)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wèi)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qū)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qū)管理人員和門衛(wèi)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qū)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jiān)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qū)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guī)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guī)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fā)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qū)域,并按規(guī)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guī)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qū)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qū)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qū)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18篇 污水廠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守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規(guī)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二、若有下地坑(深井)維修、檢查作業(yè)時,必須先打開相鄰聯系井的井蓋,并采用通風機強力通風方可下坑(下井)作業(yè)。

三、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安全措施。

五、旋流沉砂池、配水井、a2o池設有不銹鋼防護欄桿,升降機吊裝位置欄桿有缺口,應用鋼絲繩或尼龍繩綁扎牢固。夜間上池面采水樣或打撈漂浮物時,應有另外一人做監(jiān)護,池邊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六、高空作業(yè)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七、變、配電室、鼓風機房等要害部門,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八、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guī)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九、凡采水樣或維修(搶修)設備,手腳碰到過污水的,工作完成后應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膚佳香皂清洗干凈,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

十、任何崗位發(fā)生事故,應迅速逐級向上報告,講明事故情況并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進行周密的調查和認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重大事故發(fā)生要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現場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每個設備維修工都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進行違章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勞動。所有工作安全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污水廠安全主要有墜落、消防、觸電等內容。

一、安全帶的使用

安全帶是設備維護操作工使用很廣泛的安全用具,無論登高還是人工清撈垃圾,都必須使用。

操作工人必須能熟練地系用安全帶,做到牢固、合身并會合理選擇牢固的保險點(安全帶掛鉤的定位點)。

安全帶的保養(yǎng)很重要。因為安全帶的主體是帆布制成的,如果安全帶受潮并被污染而沒有及時清洗曬干,那么帆布就會發(fā)霉直接影響到安全帶的牢度。

二、登高安全原則

登高作業(yè)中的“十不登”:

l?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者不登高。

l?迷霧、雷雨或6級以上大風時不登高。

l?沒有安全帽、安全帶時不登高。

l?夜間沒有足夠照明時不登高。

l?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yī)院證明不宜登高者不登高。

l?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時不登高。

l?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時不登高。

l?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

l?設備和構筑物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時不登高。

l?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時不登高。

三、消防安全

消防常識

污水廠的火災可分為構筑物著火與設備著火兩大類。這兩類火災會互相轉化。

構筑物著火除一般由于設備著火引起外,還可能出現人為造成的意外火災,例如違章使用電爐、電熨斗等,故必須提高警惕加強防范。

污水廠內比較容易引起著火的是帶負荷的充油設備,如變壓器、少油斷路器、充油互感器;其次是運轉的電動機和運行條件惡劣的電氣設備,如電力電纜、損壞了的電力線路,它們因長時間的過載或短路電流引起的過熱都有引起著火的可能。

常用的消防器材

通常配備的滅火機有:干粉滅火器,其特點和使用常識如下;

干粉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是以二氧化碳為動力,將鋼瓶內干粉壓出。干粉滅火器適宜于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也適宜于撲救氣體火災和帶電的低壓火災。普通干粉滅火器對撲救一般固體物質火災效果不顯著,火災之后還能復燃。

使用時,打開保險銷,拉動拉環(huán),干粉即可噴出。8kg干粉滅火器的射程約5m,所以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容易飄散,因此不宜逆風噴射。干粉噴射時間較短,8kg干粉只能噴射20s,所以,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

四、火警的應急處理方法

污水廠電氣設備故障,出現電火警時,常會中斷照明,出現爆炸、濃煙、火焰和電弧等,加之繼電保護裝置音響信號的動作,會使操作工人忘記應執(zhí)行的緊急操作和正確的操作方法,或者失去判斷力,一時束手無策,甚至進行危險的操作。此時,應當冷靜而果斷地進行事故處理并實施救火工作。

(a)盡快把故障設備從線路上切除運行,其方法是:

l?應選擇距離故障設備最近的,有滅弧能力的斷路器或磁力起動器來切除故障設備。

l?如果熔斷器保險已斷或繼電保護使斷路器跳閘,則可以拉開熔斷器或斷路器前的隔離開關,并懸掛標示牌。

l?電動機或起動設備故障應盡可能斷開分斷路器,不要輕易斷開總斷路器或斷開變壓器。

l?只有當分路斷路器不起作用時,才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

l?只有在開關或操作機構失效而故障迅速發(fā)展才允許用損壞設備的手段(如撬開、敲擊、剪斷等)來斷開故障設備,但必須保證執(zhí)行人員的安全以及可靠地斷開設備。

(b)制止高聲叫喊、跑動和企圖盲目操作的混亂現象,穩(wěn)定情緒。

(c)電話或派人報告有關領導,火災一時難以控制就必須打“119”告急。

(d)夜間發(fā)生事故會失去照明,利用一切可發(fā)光的物體(如手電筒、應急燈等)進行局部照明。

(e)集中精力,快速滅火。各類滅火機嚴格遵守滅火器操作方式和使用特點,不能隨便混用。如果在緊急情況下切斷著火設備的電源已屬不可能,必須在帶電情況下滅火時,執(zhí)行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靴和手套。

(f)火災撲滅后,應按設備事故的事后處理要求,一一分析,匯報并迅速恢復被中斷的正常運行。

五、用電安全

安全用電是關系到每個人生命是重要課題。設備維修工必須嚴格遵循的守則。

① 相線必須進開關。相線進開關后,當開關處于分斷狀態(tài)時,用電器就不帶電,不但利于維修,而且減少觸電可能。

② 合理選擇照明電壓。一般照明燈具可用220v電壓供電;檢修照明燈選用36v供電;在潮濕、有導電灰塵、有腐蝕性氣體的情況下,則選用24v,12v,甚至6v的電壓來供照明燈具使用。設備檢修一般用24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③ 合理選擇導線和熔斷器。因為導線不允許過大的電流通過,所以使用不同功率的負載要選用不同規(guī)格的導線。選用原則是:導線的額定允許電流比實際輸電的電流大些。

熔絲是作為電路的保護而廣泛使用的,要求在電路發(fā)生短路時能迅速熔斷,從而不讓強大的短路電流損壞用電設備,因此不能選額定電流大的熔絲來保護小電流電路,當然,也不能選用額定電流過小的熔絲來保護大電流電路,這會使電路無法正常工作。

導線和熔斷器的選用可參考《電工手冊》以獲得正確數據。

④ 電氣設備要有一定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導電線圈間必須有一定的絕緣電阻,否則當人觸及正在工作的電氣設備(如電動機、電風扇等)的金屬外殼就會觸電。

通常要求固定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還應更高一些。

⑤ 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正確。電氣設備要根據安裝說明書進行安裝,帶電部分應有防護罩,高壓帶電更應使一般人無法靠近,必要時應加連鎖裝置以防觸電。

⑥ 采用各種保護用具。保護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鉗、棒、墊等。

⑦ 正確使用移動電具。在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其引線和插頭都必須完好無損,引線應采用堅韌的橡皮或塑料護套線,且不可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5m。此外,其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手電鉆等移動電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調換鉆頭時應拔下插頭。不得將220v作移動照明電源。

⑧ 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要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為了保證人在接觸漏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時不造成電擊,通常采用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安全措施。

l?保護接地。保護接地適用于1000v以上及電源中線不直接接地的1000v以下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大地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通常采用深埋在地下的角鐵、鋼管做接地體,其接地電阻都不得大于4ω。

l?保護接零。保護接零適用于三相四線制中線直接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這種方法是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構架與供電系統的零線連接。照明用三眼插頭和三眼插座來給電器通電,以起到保護接零作用。

安全用電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還有很多,高壓操作與低壓操作都有規(guī)程所循。

六、維護工作安全規(guī)范

(a)、各崗位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

(b)、設備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和生產規(guī)程,特別要嚴防燃爆、觸電、中毒、滑跌、溺水等事故的發(fā)生。

(c)、設備檢修后恢復運行前檢查設備的潤滑、接電等情況,在做好運行準備后方可投入運行。

(d)、設備檢修后,檢修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按電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

(e)、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志牌后,方可進行維修。

(f)、污泥處理區(qū)域、脫水機房等地嚴禁煙火,并不得擅自明火作業(yè),必須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開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g)、雨天或冰雪天氣,及時清掃積水、積雪或冰,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注意防滑。

(h)、臺風或熱帶風暴期間,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必須有2人同時進行,并采取防范措施。

(i)、凡在對具有有害氣體或可燃氣體的構筑物、容器或管渠進行放空清理和維修時要做好通風換氣、檢驗合格方可進行。如要動火,首先測定易燃氣體濃度,應將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同時含氧量不得低于18%,如超過安全標準時,應強制通風換氣,確認容積內氣體符合安全標準后方可操作。如果有人要進入管、渠、井或容器內作業(yè)時,必須檢測有毒氣體濃度,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有人監(jiān)護;必要時佩帶防毒面具,同時佩帶保險繩并隨時與監(jiān)護人聯系。

(j)、清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時,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k)、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班時嚴禁飲酒、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

(l)、起重設備每年定期檢查和維護一次,2年上報強檢1次,有專人負責操作,吊鉤下方嚴禁站人。

(m)、定期檢查構筑物配置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n)、具有有害氣體、易燃氣體、異味、粉塵和環(huán)境潮濕的構筑物,必須通風。

(o)、有電氣設備的構筑物和易燃易爆的場所,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更換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齊全、有效、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安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p)、值班室、儀表控制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q)、設備維護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熟悉觸電的急救方法。

(r)、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第三章? 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須經電氣負責人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始工作,現場停,送電,必須由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發(fā)布停電,驗電,恢復送電命令,其他人員不得指揮。

2、一般電氣設備檢修,不做帶電工作,必要時需得到有關部門允許,方可進行工作。

3、工作前,應將工作衣衣扣,袖口扣好,應使用絕緣工具(有絕緣柄的鋼絲鉗,手鋸,旋鑿等),且準備齊全檢查是否損壞,如有折裂和絕緣不良等現象應停止使用。

4、車間停電檢修與恢復電源試驗應按“泵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

5、高壓電氣設備檢修時應按照高壓泵站操作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各項停電和送電手續(xù)。

6、臨時工作接線必須有效可靠。

7、工作時應用驗電筆明確實無電,驗電筆在設備斷電前,應試驗是否良好。

8、如在配電間以外工作,應將配電間門鎖好,鑰匙由檢修負責人帶在身邊,不得亂放。

9、線路檢修時,在切斷電源開關處,要掛上“有人工作,不可合閘”牌,有鐵殼開關應拿下瓷插鉛絲,放在工具袋內。

10、一切待命檢修的帶電裸體,應設置防護欄,并應掛上警告牌。

11、高空作業(yè)時,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并需要有一熟悉電氣人員進行地面監(jiān)視。

二、維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設備修理按設備拆裝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2、使用電鉆戴好絕緣手套和鋪絕緣地毯。

3、在用油類清洗零件時,不能使用汽油,并注意周圍防火措施。

4、在用砂輪機時,要注意站立位置,磨削物件時,安放的角度要適當,并預先要檢查設置是否完好。

5、使用臺鉗時,工件必須放穩(wěn)扎牢。

6、高空作業(yè)要注意梯子安放穩(wěn)固,并佩戴安全帶。

7、各種扳手要適合螺帽的尺寸,防止用力過猛滑倒傷人。

8、在鉆床工件時,嚴禁戴手套,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工件要用專用工具夾緊,不準用手拿工件操作。

9、大型工件吊裝要檢查起吊工具,吊索要扎好工件,下面不能站人,手腳也不能防在工件旁或工件下。

10、使用高空設備,要預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各種防護罩、網、儀表是否具備,并做好潤滑工作。

11、使用行燈必須絕緣良好,接電合理,以防漏電。

12、各種鋒利工具要安全使用,并保管好。

三、測量低壓電機絕緣電阻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低壓電機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測量電機絕緣電阻

1、水泵電機跳閘后。

2、已停止運行七天以上。

3、電機維修后。

4、安裝新的電動機。

5、在雷雨雷電時嚴禁測試電阻。

測量絕緣電阻的操作順序:

1、被測電機必須處于靜止狀態(tài)。

2、拉開被測電機分空氣開關、刀開關,掛“禁止合閘,有人操作”警告牌。

3、測量前檢查被測電機、電纜頭確無電壓后,證實被測電機上無人工作后方可測試。

4、測量電機結束后,將被測電機設備對地放電。

以上工作必須有2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四、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在重點部位進行焊接時,必須嚴格遵守三級動火制度,填寫好工作票,明確現場負責人、監(jiān)護人,落實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操作前要戴好防護手套、面罩,并穿好防護工作衣和防護工作鞋及腳蓋,再進行檢查電焊機、電線等是否良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焊接工作地點五米范圍內,周圍不準堆放易燃物品。

4、電極把手必須牢固地夾住電焊條,在對面焊接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火花濺在頸項里。

5、焊接過的工作物,在未冷卻前切勿拿在手中,焊接短接短小工作物價時,需要工具夾住,嚴禁用手扶,以免燙傷。

6、操作時,不得請不熟悉電焊技術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容易私自作業(yè),操作者須持有《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

7、操作完畢或暫離時,須切斷電源,做好安全標志,以防造成燙傷或其它事故。

五、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要按操作程序由組長明確分工,進行交底,在不許有人的范圍內禁止站人,操作工人所在范圍應有退路以防萬一。

2、吊裝開始前和每進行一個階段的吊裝之后應詳細檢查吊裝的設備、索具等是否有損傷和松動現象以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設備,嚴禁吊裝超重物資,起吊部件時,提升或下降要平穩(wěn),避免發(fā)生急動和沖擊現象。

4、起重物件在歇工時嚴禁懸在半空中,而應放下落地或用木塊擱好,保證繩索不長期處于受力狀態(tài)。

5、要嚴格按照工種起重機具、工具的特點來使用和保養(yǎng)。

6、起吊時先拉緊吊索稍停一下,詳細檢查繩索扎緊是否牢固,再進行起吊,降落時要慢,固定后再松脫吊索或吊鉤。

7、正在起吊的部件上不準站人,起吊的物件正下方及周圍不準有人。

六、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應由專人使用,吊運物體前必須弄清物體重量,不得超荷,以常檢查吊鉤、鋼絲繩及制動狀況,安全附件完好狀態(tài)。

2、吊裝物體時,地面指揮發(fā)出信號方可起吊,起吊前應原地試吊一次,檢查其工作可靠性。但停車指令不論由認發(fā)出應即停車,查明停車原因,運行時發(fā)出信號,嚴禁運物從人頭頂運過。

3、不得把電動葫蘆作牽引式拖拉用。

4、鋼絲繩粗應與吊車負荷相適應,更換鋼絲繩應請有關部門驗審后方能使用。

5、吊運完畢后,應將吊鉤開到最高位置,將停妥后隨即關閉電源。

七、化驗室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藥品儀器的性能,集中精力地按要求進行工作,避免發(fā)生事故。

2、化學藥品要有專人、專門管理,劇毒藥品應設專柜,使用應作記錄。

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陽光直射,應分別放置在背光干燥的地方,應密閉遠離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揮發(fā)性物品加熱時,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熱。

5、電器設備應有接地裝置,潮濕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觸電閘。

6、化驗室不準吸煙,不得吃東西,不準用化驗器皿盛裝食物,火柴頭不得亂丟。

7、每個工作人員應掌握本室的總電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時采取緊急措施。

8、工作結束時,應對各種儀器的水、電、氣等進行關閉檢查。

9、化驗室應有滅火裝置,工作人員應掌握該滅火裝置的正確使用方法。

10、在線監(jiān)測每次更換氮氣時應有專職人員操作,安裝完畢后必須用自來水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第19篇 某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 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 內容

4.1 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 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 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 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 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 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 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 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 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 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 相關文件

6.0 相關記錄

7.0 實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 審核: 批準

第20篇 外企公司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廠區(qū)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防止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運輸事故。

2.0適用范圍

廠區(qū)內行駛、作業(yè)及停放的機動車輛。

3.0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停放管理(包括外來車輛)。

3.2 生產部負責廠內機動車輛行駛、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4.0內容

4.1機動車輛必須由上海市公安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可行駛。

4.2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3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數量,車輛載物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4 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驗車(包括外來車輛),合格后方能行駛。

4.4.1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包括限于廠區(qū)內行駛的機動車。

4.4.2機動車輛司機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行駛時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事情。

4.4.3機動車輛在廠區(qū)主干道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轉彎或進出車間、倉庫,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倉庫內行駛或倒車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5機動車輛在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的一側指揮。

4.6機動車輛司機在廠區(qū)內行駛應自覺遵守各種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準亂停車輛,特別是廠區(qū)十字路口,車間倉庫門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處,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區(qū)域。

4.7外來機動車輛停放應聽從門衛(wèi)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廠區(qū)內車輛停放滿位的情況下,外來機動車輛應在門衛(wèi)的協調下停放在廠區(qū)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門口禁止停車。

4.8運送化學品等危險品的車輛,門衛(wèi)應核對車輛的“危險品運輸證”和駕駛員的

“危險用品駕駛員證”以及押運員的“危險品押運員證” ,若無上述證明材料,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廠區(qū),應通知倉庫相關人員到場外卸貨。

4.9廠區(qū)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逐級上報,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0相關文件

6.0相關記錄

7.0實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編制:生產部審核:批準

廠區(qū)安全生產制度匯編(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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