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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23年司法所實習總結范文
在臨近畢業(yè)之際,本著專業(yè)對口,節(jié)約人力,物力,財力的原則,經人介紹,我進入我的家鄉(xiāng)浙江慈溪長河鎮(zhèn)的鎮(zhèn)司法所實習。與其他同學普遍選擇的法院,檢察院,律所不同,我之所以選擇一個農村的基層單位,是本著深入基層,從最基本的干起的思想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qū)、市)司法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yè)務工作。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tǒng)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因為去的是鎮(zhèn)政府的一個部門,實習第一天,我一到單位就去找了陳所長,向他了解單位和實習情況。據(jù)陳所長介紹,司法所的工作主要是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和信訪接待這幾塊,而調解是這部門工作的大頭。在自己的要求下,我被安排在調解這塊。
司法所共有8名同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重心,但都參與調解,分管鎮(zhèn)里的幾個村。出于好意,所長給我介紹了一個“師傅”,和我一個辦公室。開始這幾天,都靠他的指點,我才慢慢了解了自己崗位的職責范圍和基本情況。整個這一個月,我和所里的8名同事都相處的比較愉快,而我的師傅更是和我成了要好的朋友。
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是一些文件和資料的整理,修改。另外,每次外出調解,或是有人來訪,我都會去旁聽,以此積累自己的社會經驗。在這過程中,我明白也學到了許多東西:
第一,我知道了立足實際的重要性。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jù),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它的特點就是他是法,理,情的結合。調解的最終目的是要消除糾紛,排除矛盾,而不是要達到懲治效果。所以,調解人員必須對糾紛雙方都有足夠了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是情;對本地區(qū)的社會發(fā)展情況,尤其是經濟情況,以及民風習俗,要有足夠的了解,這是理;與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了解的通透,這是法。以上幾點是基本要求,但如果想真心為人民辦實事,還必須不急不躁,耐心細致,跟蹤事件的發(fā)展。
第二,我知道了團結合作的重要性。所里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經驗,知識儲備各有不同,當有大的糾紛時,往往都是4.5個人一起出動,大家盡智盡力。若有疑難,大家會聚在一起交流,商討對策。8個人是一個整體,但需要時一個人可以身兼兩職,頂替另一個人的位置。
第三,我知道了補充學習的重要性。我4年的法學理論學習在這次實習中都沒有直接涉及,但我卻學到了一些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知識,比如通過所里的學習資料我了解了城鄉(xiāng)發(fā)展基本模式和本地區(qū)的勞動用工基本情況。
實習之后,通過自己的反思,我認識到了本地區(qū)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勞資糾紛矛盾突出。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于種種利益沖突而發(fā)生的糾紛。由于我鎮(zhèn)非公有制企業(yè)“多、小、散、雜”的特點,一些中小企業(yè)、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y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用工制度不規(guī)范,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引發(fā)的勞資糾紛仍不容忽視。當前我鎮(zhèn)勞資糾紛的主要特點和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要特點:
1、勞資糾紛案件總量居高不下。隨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網(wǎng)絡不斷健全,勞動爭議呈顯性化,使近幾年來我鎮(zhèn)勞資糾紛數(shù)量明顯上升。2、非公有制企業(yè)勞資糾紛數(shù)量占絕大多數(shù),主要是私營和個體戶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引發(fā)勞資糾紛。3、家庭作坊與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資糾紛增多且處理難度大。我鎮(zhèn)目前尚存在著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數(shù)少的幾人,多則100多人,勞動用工極為混亂,是勞動爭議產生和激化矛盾的源頭之一。4、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shù)冉洕鏍幾h居主導地位。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于對權利的重視程度,由于勞動者處于勞動關系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表現(xiàn)形式:
1、因用人單位拖欠、克扣、截留勞動者工資,壓低計件工價引發(fā)勞動爭議。一些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月以貨幣的形式發(fā)放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每月只預借生活費甚至只發(fā)給餐菜票代生活費;有的用人單位接到生產訂單后未公布計價單價就立即安排生產,在完成訂單生產任務后也不公布計價單價,而在年終結算工資時壓低計件工資;有的用人單位在春節(jié)期間截留一個月工資待春節(jié)過后勞動者回來工作才發(fā)放,以維持企業(yè)的正常生產;部分建筑企業(yè)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勞動用工不規(guī)范,工程勞務層層轉包分包,導致班組長侵吞工人工資后
攜款外逃,引發(fā)勞動者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有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不景氣,虧損嚴重,時常拖欠職工工資,個別企業(yè)主則采取攜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職工工資。2、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fā)大量的勞動爭議?!秳趧臃ā奉C布實施后建立了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主的新型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擅自“跳槽”不支付違約金等情況屢有發(fā)生。
我認為,處理好這個問題,要做好以下幾點: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yè)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guī)守法意識。
2、關口前移,健全完善協(xié)調機制。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4、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5、加強對企業(yè)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
6、加強民主協(xié)商,充分發(fā)揮三方機制的作用。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懲處用工者的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建立高效的勞資糾紛處理機制。
9、完善《勞動法》體系,使勞動關系協(xié)調和處理有法可依。
其次,鄰里糾紛也很突出。鄰里糾紛也是相鄰權糾紛。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這次的實習,感觸頗多。作為自己接觸社會的第一站,我覺得這是個好的開始。我知道工作是一項熱情的事業(yè),并且要持之以恒的品質精神和吃苦耐勞的品質。我覺得重要的是在這段實習期間里,我第一次真正的融入了社會,在實踐中了解社會掌握了一些與人交往的技能,并且在次期間,我注意觀察了前輩是怎樣與上級交往,怎樣處理之間的關系。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2篇 司法所實習工作總結范文
司法所實習總結范文由好總結整理應屆畢業(yè)生在司法所實習期間的個人工作總結,總結個人對司法所工作的了解和實習個人感受
司法所實習總結范文
在臨近畢業(yè)之際,本著專業(yè)對口,節(jié)約人力,物力,財力的原則,經人介紹,我進入我的家鄉(xiāng)浙江慈溪長河鎮(zhèn)的鎮(zhèn)司法所實習。與其他同學普遍選擇的法院,檢察院,律所不同,我之所以選擇一個農村的基層單位,是本著深入基層,從最基本的干起的思想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qū)、市)司法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yè)務工作。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tǒng)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因為去的是鎮(zhèn)政府的一個部門,實習第一天,我一到單位就去找了陳所長,向他了解單位和實習情況。據(jù)陳所長介紹,司法所的工作主要是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和信訪接待這幾塊,而調解是這部門工作的大頭。在自己的要求下,我被安排在調解這塊。
司法所共有8名同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重心,但都參與調解,分管鎮(zhèn)里的幾個村。出于好意,所長給我介紹了一個“師傅”,和我一個辦公室。開始這幾天,都靠他的指點,我才慢慢了解了自己崗位的職責范圍和基本情況。整個這一個月,我和所里的8名同事都相處的比較愉快,而我的師傅更是和我成了要好的朋友。
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是一些文件和資料的整理,修改。另外,每次外出調解,或是有人來訪,我都會去旁聽,以此積累自己的社會經驗。在這過程中,我明白也學到了許多東西:
第一,我知道了立足實際的重要性。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jù),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它最大的特點就是他是法,理,情的結合。調解的最終目的是要消除糾紛,排除矛盾,而不是要達到懲治效果。所以,調解人員必須對糾紛雙方都有足夠了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是情;對本地區(qū)的社會發(fā)展情況,尤其是經濟情況,以及民風習俗,要有足夠的了解,這是理;與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了解的通透,這是法。以上幾點是基本要求,但如果想真心為人民辦實事,還必須不急不躁,耐心細致,跟蹤事件的發(fā)展。
第二,我知道了團結合作的重要性。所里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經驗,知識儲備各有不同,當有大的糾紛時,往往都是4.5個人一起出動,大家盡智盡力。若有疑難,大家會聚在一起交流,商討對策。8個人是一個整體,但需要時一個人可以身兼兩職,頂替另一個人的位置。
第三,我知道了補充學習的重要性。我4年的法學理論學習在這次實習中都沒有直接涉及,但我卻學到了一些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知識,比如通過所里的學習資料我了解了城鄉(xiāng)發(fā)展基本模式和本地區(qū)的勞動用工基本情況。
【第3篇 2023年基層司法所實習總結范文2000字
任何知識都源于實踐,歸于實踐。因此,要將所學付諸實踐,來檢驗所學。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后,為了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更好的達到對認識有所提高,我的實習是在溫嶺市城南鎮(zhèn)司法所進行的。3月1日是進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長的介紹下,使我對司法所這一陌生的詞有了個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職能主要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社區(qū)矯正以及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說起來就簡簡單單三句話,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時間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實習期間,正值司法所創(chuàng)建“群眾滿意司法所”。創(chuàng)建“群眾滿意司法所”是基層司法所的工作目標。根據(jù)司法所的工作特點及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標,以服務經濟建設、基層組織、人民群眾為宗旨,不斷加強自身的政治、業(yè)務、工作技能的學習、鍛煉和提高;不斷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誠意接受法律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以積極的心態(tài)、有為的成效參與創(chuàng)建活動。
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明確了各自職責,落實了獎懲辦法。定期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司法所的意見和建議。對待群眾的來電、來訪,我們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復,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員少”而降低工作標準,更不以種種借口搪塞推脫了事。達到思想有所統(tǒng)一、認識有所提高、觀點有所更新的創(chuàng)建工作成效。
加強隊伍建設,及時調整村級和企業(yè)調解組織,吸納了一批事業(yè)心強、業(yè)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提高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業(yè)務水平,落實工作責任。我們還充分發(fā)揮鎮(zhèn)調解中心的帶頭作用,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點排查、公開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制度化,開展每月矛盾糾紛排查活動及每季度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整合調解資源、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機制,在聯(lián)動化解矛盾糾紛方面開展了積極有效的探索,落實調解聽證制度、掛牌銷號制度和一案一檔一獎勵制度,以及司法、信訪、110聯(lián)動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經驗和明顯的成效。至5月底,鎮(zhèn)村兩級調解組織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遷安置糾紛、經濟債務糾紛、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企業(yè)改制后引發(fā)股權轉讓糾紛、生產經營性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類矛盾糾紛158起,調處158起,成功調處149起,調處成功率達94%,有效地緩解了社會矛盾,未發(fā)生因糾紛得不到及時調解而引發(fā)的群眾性上訪、械斗和民轉刑案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在實習之前,安置幫教這個詞對我來說是完全陌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原來常說的緩刑就是在社區(qū)服刑,而不是我所以為的不服刑,現(xiàn)在想來不禁有些好笑。安置幫教的工作是對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前的思想教育、就業(yè)技能培訓;引導扶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可能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控措施等,預防歸正人員重新犯罪。這些僅僅是字面上的理解,但在實習中,主管安置幫教的司法助理員每月親自帶領我們組織村幫教工作小組進行一次走訪,較準確地掌握幫教對象的思想動態(tài),針對不同類型的對象實施不同的幫教。其次,加強安置基地的建設,落實安置幫教職責,全鎮(zhèn)208名歸正人員沒有出現(xiàn)脫管,漏管現(xiàn)象,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勞教率分別控制在3%和5%以內。目前他們的思想穩(wěn)定,重新做人的信念進一步增強。
同時,我們對矯正對象及時辦理入矯手續(xù)(目前有矯正對象34人),及時落實矯正對象的監(jiān)督人、矯正工作志愿者,各村都建立了幫教小組。我們做到每月對矯正對象進行一次談話教育,矯正對象每人一檔,檔案材料齊全,及時辦理新入矯人員的相關手續(xù)和到期人員的解矯手續(xù),做到各項工作規(guī)范,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積極為矯正對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以便取得矯正對象程度的配合,盡早達到糾正惡習回歸社會的目的。由于矯正對象的犯罪不同,監(jiān)外執(zhí)行種類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不同,司法所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確保矯正效果。
除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教育外,我們還采取突出領導干部、青少年、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為重點的普法教育。通過面授、自學、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和各種渠道,促使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樹立,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組織企業(yè)管理人員學習《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著力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同時,加大對在校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為構建和諧社會創(chuàng)造了一個良好的法制平臺。
【第4篇 基層司法所實習總結
基層司法所實習總結
任何知識都源于實踐,歸于實踐。因此,要將所學付諸實踐,來檢驗所學。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后,為了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更好的達到對認識有所提高,我的實習是在溫嶺市城南鎮(zhèn)司法所進行的。3月1日是進司法所的第一天,在所長的介紹下,使我對司法所這一陌生的詞有了個大致的概念,司法所的職能主要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社區(qū)矯正以及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說起來就簡簡單單三句話,但每一件事都是需要花很多時間很多人力才能完成。
實習期間,正值司法所創(chuàng)建“群眾滿意司法所”。創(chuàng)建“群眾滿意司法所”是基層司法所的工作目標。根據(jù)司法所的工作特點及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思考,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標,以服務經濟建設、基層組織、人民群眾為宗旨,不斷加強自身的政治、業(yè)務、工作技能的學習、鍛煉和提高;不斷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改進工作作風,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誠意接受法律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以積極的心態(tài)、有為的成效參與創(chuàng)建活動。
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明確了各自職責,落實了獎懲辦法。定期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司法所的意見和建議。對待群眾的來電、來訪,我們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復,不以“工作忙”而放松,不以“人員少”而降低工作標準,更不以種種借口搪塞推脫了事。達到思想有所統(tǒng)一、認識有所提高、觀點有所更新的創(chuàng)建工作成效。
加強隊伍建設,及時調整村級和企業(yè)調解組織,吸納了一批事業(yè)心強、業(yè)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并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提高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業(yè)務水平,落實工作責任。我們還充分發(fā)揮鎮(zhèn)調解中心的帶頭作用,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全面排查和重點排查、公開排查和秘密排查相結合的方法,將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工作制度化,開展每月矛盾糾紛排查活動及每季度矛盾糾紛的調查分析,使矛盾不激化,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整合調解資源、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機制,在聯(lián)動化解矛盾糾紛方面開展了積極有效的探索,落實調解聽證制度、掛牌銷號制度和一案一檔一獎勵制度,以及司法、信訪、110聯(lián)動工作制度,取得了有效的經驗和明顯的成效。至5月底,鎮(zhèn)村兩級調解組織共排查涉及到宅基地和征地拆遷安置糾紛、經濟債務糾紛、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企業(yè)改制后引發(fā)股權轉讓糾紛、生產經營性糾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類矛盾糾紛158起,調處158起,成功調處149起,調處成功率達94%,有效地緩解了社會矛盾,未發(fā)生因糾紛得不到及時調解而引發(fā)的群眾性上訪、械斗和民轉刑案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wěn)定。
在實習之前,安置幫教這個詞對我來說是完全陌生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原來常說的緩刑就是在社區(qū)服刑,而不是我所以為的不服刑,現(xiàn)在想來不禁有些好笑。安置幫教的工作是對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前的思想教育、就業(yè)技能培訓;引導扶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可能的刑釋解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控措施等,預防歸正人員重新犯罪。這些僅僅是字面上的理解,但在實習中,主管安置幫教的司法助理員每月親自帶領我們組織村幫教工作小組進行一次走訪,較準確地掌握幫教對象的思想動態(tài),針對不同類型的對象實施不同的幫教。其次,加強安置基地的建設,落實安置幫教職責,全鎮(zhèn)208名歸正人員沒有出現(xiàn)脫管,漏管現(xiàn)象,重新犯罪率和重新勞教率分別控制在3%和5%以內。目前他們的思想穩(wěn)定,重新做人的信念進一步增強。
同時,我們對矯正對象及時辦理入矯手續(xù)(目前有矯正對象34人),及時落實矯正對象的`監(jiān)督人、矯正工作志愿者,各村都建立了幫教小組。我們做到每月對矯正對象進行一次談話教育,矯正對象每人一檔,檔案材料齊全,及時辦理新入矯人員的相關手續(xù)和到期人員的解矯手續(xù),做到各項工作規(guī)范,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積極為矯正對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以便取得矯正對象最大程度的配合,盡早達到糾正惡習回歸社會的目的。由于矯正對象的犯罪不同,監(jiān)外執(zhí)行種類和期限不同,各自心理和身體健康狀況不同,司法所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確保矯正效果。
除開展日常普法宣傳教育外,我們還采取突出領導干部、青少年、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為重點的普法教育。通過面授、自學、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和各種渠道,促使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進一步樹立,法律素質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組織企業(yè)管理人員學習《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著力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同時,加大對在校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為構建和諧社會創(chuàng)造了一個良好的法制平臺。
通過實習,我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所學知識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第5篇 2023年司法所實習總結范文5000字
在臨近畢業(yè)之際,本著專業(yè)對口,節(jié)約人力,物力,財力的原則,經人介紹,我進入我的家鄉(xiāng)浙江慈溪長河鎮(zhèn)的鎮(zhèn)司法所實習。與其他同學普遍選擇的法院,檢察院,律所不同,我之所以選擇一個農村的基層單位,是本著深入基層,從最基本的干起的思想的。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縣(區(qū)、市)司法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各項業(yè)務工作。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我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tǒng)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
因為去的是鎮(zhèn)政府的一個部門,實習第一天,我一到單位就去找了陳所長,向他了解單位和實習情況。據(jù)陳所長介紹,司法所的工作主要是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和信訪接待這幾塊,而調解是這部門工作的大頭。在自己的要求下,我被安排在調解這塊。
司法所共有8名同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重心,但都參與調解,分管鎮(zhèn)里的幾個村。出于好意,所長給我介紹了一個“師傅”,和我一個辦公室。開始這幾天,都靠他的指點,我才慢慢了解了自己崗位的職責范圍和基本情況。整個這一個月,我和所里的8名同事都相處的比較愉快,而我的師傅更是和我成了要好的朋友。
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是一些文件和資料的整理,修改。另外,每次外出調解,或是有人來訪,我都會去旁聽,以此積累自己的社會經驗。在這過程中,我明白也學到了許多東西:
第一,我知道了立足實際的重要性。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組織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jù),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量互讓,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它的特點就是他是法,理,情的結合。調解的最終目的是要消除糾紛,排除矛盾,而不是要達到懲治效果。所以,調解人員必須對糾紛雙方都有足夠了解,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是情;對本地區(qū)的社會發(fā)展情況,尤其是經濟情況,以及民風習俗,要有足夠的了解,這是理;與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了解的通透,這是法。以上幾點是基本要求,但如果想真心為人民辦實事,還必須不急不躁,耐心細致,跟蹤事件的發(fā)展。
第二,我知道了團結合作的重要性。所里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經驗,知識儲備各有不同,當有大的糾紛時,往往都是4.5個人一起出動,大家盡智盡力。若有疑難,大家會聚在一起交流,商討對策。8個人是一個整體,但需要時一個人可以身兼兩職,頂替另一個人的位置。
第三,我知道了補充學習的重要性。我4年的法學理論學習在這次實習中都沒有直接涉及,但我卻學到了一些社會學和經濟學的知識,比如通過所里的學習資料我了解了城鄉(xiāng)發(fā)展基本模式和本地區(qū)的勞動用工基本情況。
實習之后,通過自己的反思,我認識到了本地區(qū)實際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首先,勞資糾紛矛盾突出。勞資糾紛也稱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員工)與投資者(用人單位)之間由于種種利益沖突而發(fā)生的糾紛。由于我鎮(zhèn)非公有制企業(yè)“多、小、散、雜”的特點,一些中小企業(yè)、特別是家庭作坊式企業(y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用工制度不規(guī)范,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引發(fā)的勞資糾紛仍不容忽視。當前我鎮(zhèn)勞資糾紛的主要特點和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要特點:
1、勞資糾紛案件總量居高不下。隨著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和網(wǎng)絡不斷健全,勞動爭議呈顯性化,使近幾年來我鎮(zhèn)勞資糾紛數(shù)量明顯上升。2、非公有制企業(yè)勞資糾紛數(shù)量占絕大多數(shù),主要是私營和個體戶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引發(fā)勞資糾紛。3、家庭作坊與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資糾紛增多且處理難度大。我鎮(zhèn)目前尚存在著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數(shù)少的幾人,多則100多人,勞動用工極為混亂,是勞動爭議產生和激化矛盾的源頭之一。4、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shù)冉洕鏍幾h居主導地位。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于對權利的重視程度,由于勞動者處于勞動關系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表現(xiàn)形式:
1、因用人單位拖欠、克扣、截留勞動者工資,壓低計件工價引發(fā)勞動爭議。一些用人單位未依法按月以貨幣的形式發(fā)放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每月只預借生活費甚至只發(fā)給餐菜票代生活費;有的用人單位接到生產訂單后未公布計價單價就立即安排生產,在完成訂單生產任務后也不公布計價單價,而在年終結算工資時壓低計件工資;有的用人單位在春節(jié)期間截留一個月工資待春節(jié)過后勞動者回來工作才發(fā)放,以維持企業(yè)的正常生產;部分建筑企業(yè)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勞動用工不規(guī)范,工程勞務層層轉包分包,導致班組長侵吞工人工資后
攜款外逃,引發(fā)勞動者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有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不景氣,虧損嚴重,時常拖欠職工工資,個別企業(yè)主則采取攜款逃匿的做法逃避支付職工工資。2、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發(fā)大量的勞動爭議。《勞動法》頒布實施后建立了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主的新型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擅自“跳槽”不支付違約金等情況屢有發(fā)生。
我認為,處理好這個問題,要做好以下幾點: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yè)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guī)守法意識。
2、關口前移,健全完善協(xié)調機制。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4、切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5、加強對企業(yè)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
6、加強民主協(xié)商,充分發(fā)揮三方機制的作用。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懲處用工者的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建立高效的勞資糾紛處理機制。
9、完善《勞動法》體系,使勞動關系協(xié)調和處理有法可依。
其次,鄰里糾紛也很突出。鄰里糾紛也是相鄰權糾紛。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這次的實習,感觸頗多。作為自己接觸社會的第一站,我覺得這是個好的開始。我知道工作是一項熱情的事業(yè),并且要持之以恒的品質精神和吃苦耐勞的品質。我覺得重要的是在這段實習期間里,我第一次真正的融入了社會,在實踐中了解社會掌握了一些與人交往的技能,并且在次期間,我注意觀察了前輩是怎樣與上級交往,怎樣處理之間的關系。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也打開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