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起重機管理制度中的“三定”,是指定人、定機、定責,是確保起重機安全運行的重要管理措施。這項制度旨在明確操作人員、設備歸屬和職責劃分,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包括哪些方面
1. 定人:指將起重機的操作、保養(yǎng)等工作責任具體落實到個人,確保每個操作員都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能熟練掌握設備操作規(guī)程。
2. 定機:即對每一臺起重機進行編號,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其使用權和維護權,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擅自使用。
3. 定責: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職責,包括設備的日常檢查、故障報告、維修保養(yǎng)等,確保責任清晰,出現(xiàn)問題能夠迅速響應。
重要性
“三定”管理制度對于起重機的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定人可以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定機可以避免設備過度使用或濫用,延長設備壽命。定責可以強化員工的責任心,提高設備管理水平,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潛在的安全隱患。
方案
1. 建立嚴格的資格認證體系:所有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獲得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2. 設備標識與責任人公示:為每臺起重機設置明顯的標識,標明責任人,便于識別和監(jiān)督。
3. 制定詳細的操作與維護規(guī)程:包括定期檢查、潤滑、清潔等,確保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狀態(tài)。
4. 定期評估與調整:根據(jù)設備使用情況和人員表現(xiàn),定期進行評估,必要時調整定人、定機、定責的安排。
5. 強化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調遵守規(guī)章制度的重要性。
6. 建立獎懲機制:對執(zhí)行“三定”制度優(yōu)秀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進行處罰,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圍。
通過實施“三定”管理制度,企業(yè)可以有效提升起重機的使用效率,降低設備故障率,保障生產安全,促進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起重機管理制度中三定范文
第1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總監(jiān)負責解釋。
1.5 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jù)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guī)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shù)取?/p>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xiàn)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wǎng)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jiān)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采購、管理或發(fā)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jiān)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jiān)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
6.3.2 安全總監(jiān)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jiān)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xiàn)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7.1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 圍欄網(wǎng):檢查網(wǎng)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8.5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shù),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shù)。
8.6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 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 絕緣手套出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xiàn)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審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jiān),由安全總監(jiān)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第2篇 起重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標準規(guī)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起重機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起重機械、工器具的管理。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勞動部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原水利電力部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原浙江省勞動廳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實施細則
浙江省電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標準
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3管理職能
設備管理部是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歸口部門,設備維護部、燃料部是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維護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員的培訓、取證等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職責
4.1.1起重作業(yè)安全管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門、班組三級管理網(wǎng)絡。
4.1.2設備管理部、設備維護部、燃料部等部門是起重機具、起重作業(yè)管理的職能部門。
4.1.3起重人員和起重機具所在部門,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或安全員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機具所在班組或保管部門,應專人負責起重機具的管理、維護、檢查和試驗。
4.1.5各級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應對起重機具的管理和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
4.1.6起重作業(yè)人員和起重機具的所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做到一物一卡,設備落實到人。見資料性附錄a。
4.1.7起重機械必須具有操作規(guī)程。
4.1.8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助理)職責
4.1.8.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起重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組織制訂并審批公司有關起重工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4.1.8.2組織指揮公司重大或重要設備的起重工作,落實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準公司起重人員技術培訓、起重設備配置計劃。
4.1.8.4組織起重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1.8.5批準重大起重作業(yè)方案。
4.1.9設備管理部職責
4.1.9.1負責解決起重作業(yè)和起重機械的重大技術問題;編制重大或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技術方案;編制及批準一般設備起重作業(yè)的技術方案。
4.1.9.2審核起重機械的檢修操作規(guī)程。
4.1.9.3負責起重機械大修計劃的安排與落實。
4.1.9.4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4.1.9.5負責起重機械的選型、技術改造、驗收、資產和報廢等管理及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4.1.9.6負責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技術調查分析。
4.1.10安全監(jiān)察部職責
4.1.10.1對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設備運行狀況、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落實情況、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及人員技術狀況等進行監(jiān)督。
4.1.10.2對起重工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執(zhí)行規(guī)程、制度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1.10.3參加重大或復雜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現(xiàn)場監(jiān)督。
4.1.10.4對起重機具的管理制度、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1.10.5負責起重作業(y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按規(guī)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統(tǒng)計、上報工作。
4.1.10.6負責起重機械的取證、定期檢驗復證工作。
4.1.10.7參與起重機械設備、機具的驗收。
4.1.11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4.1.11.1負責起重工的培訓、取證、復證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訓檔案,并負責證書管理。
4.1.11.2負責起重新設備、新技術的委托培訓工作。
4.1.11.3負責起重崗位的定員、定編工作,對起重崗位的勞動組織的合理性負責。
4.1.12設備維護部、燃料部職責
4.1.12.1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制度,組織制訂本部門起重工作的管理辦法,落實責任制。
4.1.12.2編制起重機械的配置計劃,參與起重機械的驗收。
4.1.12.3參與重大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工作。
4.1.12.4組織、安排本部門起重人員技術培訓。
4.1.12.5負責本部門起重機具的技術管理及起重機械的建帳、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審核批準班組的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4.1.12.7落實起重機具的維修、定期檢查和試驗工作。
4.1.12.8負責檢查本部門的起重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1.13班組職責
4.1.13.1執(zhí)行起重作業(yè)的規(guī)章、標準。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4.1.13.3參與一般起重作業(y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貫徹執(zhí)行;切實做好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補、報廢和驗收意見。
4.1.13.5負責班組起重機具的領用、建帳、保管。
4.1.14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負責人,應按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
4.2起重安全技術培訓
4.2.1總經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員的培訓考試、考核登記、取證等檔案,列入職工安全業(yè)績考核內容。
4.2.2起重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安全規(guī)程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取得合格上崗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每二年審驗一次。
4.2.3起重機司機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4.2.3.1力學基本知識;起重機電氣、液壓和原動機基本知識;起重機的名稱、規(guī)格、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機主要部件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易損件的報廢標準;起重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yǎng)和報廢標準。見資料性附錄b。
4.2.3.2起重機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和操縱系統(tǒng)的構造、工作原理及調整方法。
4.2.3.2.1起重機一般維護保養(yǎng)知識;正確判斷起重機的常見故障;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常見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檢修工作范圍之內的設備構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項;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和有關安全標志。
4.2.3.2.3掌握《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了解電氣、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識。見規(guī)范性附錄c。
4.2.4起重作業(yè)人員應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識。
4.2.4.1力學基本知識和物體重量的計算方法;起重機械分類、基本構造、性能及其安全裝置。
4.2.4.2起重吊點的選擇和吊裝物體的綁扎;了解設備構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項。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及常見故障排除;鋼絲繩的安全負荷及使用、保養(yǎng)和報廢標準。
4.2.4.4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常見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4.2.4.5具有一般電氣、登高、防火及救護等安全常識。
4.2.4.6一般起重作業(yè)方案的編制。
4.2.5起重人員每年應進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識、起重機具使用方法、起重機械基本結構、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規(guī)程等基本技能、知識的培訓。
4.3起重作業(yè)的分類和管理
4.3.1起重作業(yè)的等級分類
4.3.1.1一類起重作業(yè)主要指企業(yè)內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工作和比較復雜的起重作業(yè),它具體包括:大型主設備的吊裝工作,如發(fā)電機、主變壓器、汽輪機、除氧器、鍋爐汽鼓、汽輪機解體時汽缸、轉子的吊裝,抽、穿發(fā)電機轉子,主變吊罩等作業(yè);特殊情況下的設備吊裝工作。
4.3.1.2二類起重作業(yè)包括:主要輔助設備的吊裝工作,如10t及以上電動機、風機、水泵吊裝,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風機、電機等轉子,高壓廠變吊罩和更換,磨煤機的解體吊裝等作業(yè);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類起重作業(yè)包括:人工搬運物體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機械是專業(yè)司機操作的吊裝作業(yè);臨時指定的需專職起重工完成的作業(yè)任務。
4.3.1.4四類起重作業(yè):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類起重作業(yè)由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進行,工作負責人必須是起重指揮人員;三、四類起重作業(yè)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識的中級工及以上檢修人員完成。
4.3.2起重作業(yè)的管理
4.3.2.1公司實行《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制度,見資料性附錄d、附錄e、附錄f。
4.3.2.2不配起重人員的部門(班組)憑《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委托有起重作業(yè)人員的部門(班組)完成起重任務。起重班組的主管部門接到《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后布置起重任務,起重班組根據(jù)聯(lián)系單內容編制《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
4.3.2.3《起重作業(yè)指導書》主要用于第一類起重作業(yè),內容以記錄起重作業(yè)技術、安全措施方案為主(被吊設備的數(shù)量和重量、使用的設備和工具設備的堆放位置、吊裝程序、起吊方案(吊裝圖)、平面布置圖等),由部門技術人員會同起重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編制,起重班組的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辦理審批手續(xù)。《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必須在起重作業(yè)開始前一天編制、審批完畢。
4.3.2.4《起重作業(yè)任務單》主要用于起重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班組長分配工作任務時應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二類起重作業(yè)都必須填寫。一類起重作業(yè)的內容按已經批準的《起重作業(yè)指導書》的相關內容填寫,二類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班組長或技術員負責編制填寫。
4.3.2.5一類起重作業(yè)必須經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二類起重作業(y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三類起重作業(yè)由部門技術人員批準,四類起重作業(yè)由班組長批準。
4.3.2.6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起重作業(yè)指導書》、《起重作業(yè)任務單》的內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過程中要改變作業(yè)方案,應重新編制《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重新填寫《起重作業(yè)任務單》。
4.3.2.7搶修時的起重作業(yè)工作,應全面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并在搶修任務完成后,補辦有關手續(xù)。
4.3.2.8《起重作業(yè)聯(lián)系單》、《起重作業(yè)指導書》和《起重作業(yè)任務單》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業(yè)前,由工作負責人按《起重作業(yè)任務單》的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詳細交底,使每個作業(yè)人員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對起重機具進行檢查,起重機具必須符合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布置合理,各種起重機具安裝位置適當,各類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噸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機安放平穩(wěn),工作前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液壓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在高壓設備附近的作業(yè)機械外殼應可靠接地。
4.3.3.5現(xiàn)場作業(yè)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統(tǒng)一口令。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人員傳遞信號。
4.3.3.6起重機械的操作者,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應按制造說明書和銘牌規(guī)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機械應隨機設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檢查和監(jiān)察
4.3.4.1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安全管理和檢查
4.3.4.1.1公司有關領導、設備管理部,施工作業(yè)部門負責人和有關技術人員應到一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指揮和協(xié)調工作;二類起重作業(yè),部門負責、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應到現(xiàn)場。
4.3.4.1.2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是否按制定的作業(yè)方案進行逐項落實;作業(yè)方法是否同作業(yè)方案相一致;各項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實;各項起重作業(yè)的安全組織措施和起重機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規(guī)定要求等。
4.3.4.2安監(jiān)人員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
4.3.4.2.1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作業(yè)部門安監(jiān)人員必須到一類起重作業(yè)現(xiàn)場;二類起重作業(yè)、比較重要和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時,作業(yè)部門安監(jiān)人員必須到現(xiàn)場。
4.3.4.2.2起重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有:現(xiàn)場起重作業(yè)的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是否落實,一類起重作業(yè)、重大和復雜的起重作業(yè)是否有經批準的《起重作業(yè)指導書》等;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違章作業(yè)或違章使用起重機具等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停止其作業(yè)。
4.4起重機具的管理
4.4.1起重機具分類
4.4.1.1一類起重機械:各類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汽車吊、卷揚機以及其它動力起重機械等,簡稱起重機械。
4.4.1.2二類起重工器具:起重繩索、手拉葫蘆、卸卡、吊環(huán)、千斤頂、滑車以及自制起重專用工具等,又稱起重輔助工具。
4.4.2起重機具的管理原則
4.4.2.1起重機具管理,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或遵照公司設備管理職責劃分規(guī)定執(zhí)行。
4.4.2.2使用部門應把起重機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設備考核范圍,并建立起重機具的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機具的使用與管理
4.4.3.1起重機械的使用部門應逐臺建立設備臺帳,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試驗,同時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存檔。
4.4.3.2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臺帳應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復印件)、裝拆、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jiān)督試驗報告;設備缺陷和不安全情況記錄;設備定級臺帳。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門和班組應落實責任人負責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員負責建立起重工器具編號、登記臺帳,包括檢查試驗記錄和損壞更換等。
4.4.3.3.3起重工器具應實行定置管理,不同規(guī)格、不同型號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應根據(jù)情況掛上銘牌,注明規(guī)格型號,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維修保養(yǎng)、保管和定期檢查制度,未經檢查合格的各類工器具嚴禁使用。
4.4.3.3.6禁止將報廢的工器具與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機械強度試驗。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組起重機械的使用應由使用班組提出申請,經該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應履行領用手續(xù),由工作負責人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領用清單,經班組長審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員領用。
4.4.3.4.3任何起重機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確需外借時,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領導批準。
4.4.3.5起重機械的安裝與維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必須是取得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的單位。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安裝修理單位資格進行審查。
4.4.3.5.2部門自行安裝、修理橋式、門式起重機和汽車吊,應將編制的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核,經地方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構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橋式、門式起重機和汽車吊安裝、大修后,由公司設備管理部組織檢驗,合格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申請地方監(jiān)察機構檢驗,檢驗合格頒發(fā)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檢修后的起重機械質量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同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結構件需焊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的要求,焊接工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設備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使用部門按照相關標準組織驗收。
4.4.3.5.5起重機械維修時,應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將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加鎖并懸掛標示牌,標示牌應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人工潤滑。
4.4.3.6起重工器具維修
4.4.3.6.1維護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工藝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4.4.3.7起重機械必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頒發(fā)準用證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一般為二年,大修后起重機必須檢驗而不受規(guī)定檢驗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機具的檢查和試驗
4.4.4.1起重機械的檢查
4.4.4.1.1作業(yè)前的例行檢查。每日作業(yè)前(或使用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鋼絲繩、吊索吊具的安全狀況等,若有異常或損傷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禁止使用變形、破損、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牙口、刃口及轉動部分的機具,應裝保護罩或遮欄;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機械設備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起重機械作業(yè)前的檢查工作由操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作業(yè)負責人和現(xiàn)場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并列入站班會的檢查內容。
4.4.4.1.2月度檢查。月度檢查應根據(jù)工作繁重、環(huán)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應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無異常情況;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起重機械月度檢查由設備管理部組織檢查并記錄。
4.4.4.1.3年度檢查。年度進行全面檢查,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機械,或發(fā)生過重大設備事故經修復后的起重機械,或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4.4.4.1.4年、月檢查情況要記入設備臺帳,并與其產品說明書、數(shù)據(jù)等有關技術資料一并歸檔。
4.4.4.1.5起重機械的年度檢查工作由使用部門組織,結合定期試驗進行。應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機械設備的登記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制度,根據(jù)使用情況,規(guī)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術檢驗。并對起重機械作靜、動負荷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審核、存檔。
4.4.4.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屬班組長和保管員負責進行,每月一次,檢查結果報部門領導審核。使用部門應按資料性附錄g的規(guī)定,制訂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內容和質量標準見資料性附錄h。
4.4.4.3起重機械的試驗
4.4.4.3.1起重機械試驗由設備管理部制訂試驗計劃,經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按資料性附錄g的規(guī)定進行。
4.4.4.3.2下列情況,應按有關起重機械試驗標準進行試驗:正常工作的,每二年進行一次;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或機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試驗由使用部門負責組織。下列情況,應按有關試驗標準試驗: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經過修理、改造過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長期存放超過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樣試驗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應進行全部試驗。
4.4.4.5起重機具的定期試驗和鑒定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聯(lián)系委托。
4.4.5起重機具購置與報廢
4.4.5.1起重機械的購置
4.4.5.1.1購置起重機械,使用部門應根據(jù)生產的實際需要,提出購置計劃,經設備管理部審核同意,報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批準。
4.4.5.1.2大型起重機械的選型原則:必須符合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遵照技術先進、工程適用、安全可靠、經濟耐用、服務周到;嚴禁選購無國家認證資質的企業(yè)產品;嚴禁選購未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的產品;嚴禁選購無出廠合格證和無安全技術監(jiān)督合格證的產品;不宜選購無良好售后服務的產品;不宜選購說明書內容不完整、不全面的產品。
4.4.5.2起重機械出廠資料應包括:原材料自檢資料;金屬結構安全技術要求;電氣、液壓及控制系統(tǒng)安全技術要求;頂升機構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裝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術要求;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資料(無法在制造廠進行的可在安裝現(xiàn)場進行)。
4.4.5.3選購的起重工器具應檢驗合格,生產廠家應具備“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技術監(jiān)督合格證),起重工器具應有必要的產品鑒定證書,并經抽樣試驗合格。
4.4.5.4起重機械的報廢。下列起重機械應予報廢:主要結構、主要部件磨損嚴重或損壞,再經大修其性能已達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修理費用高的;國家規(guī)定淘汰的;非標準專用設備,因任務變更,公司已不適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報廢。下列起重工器具應予報廢:試驗不合格且不能修復的;結構、主要部件損壞,經維修后,技術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換合算的;國家規(guī)定淘汰的。
4.4.5.6起重機具的報廢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辦理,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標準辦理。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設備管理部、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3篇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jù)產品說明書、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lián)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篇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 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qū)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 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jù)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xiàn)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yōu)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已在施工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 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 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 國家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 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 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 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xié)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 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十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qū)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 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 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 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 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 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yè)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yè)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xiàn)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 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 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guī)定,并于安裝作業(yè)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
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jù)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yè)現(xiàn)場條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 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 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 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shù)貦z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jù)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不同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xiàn)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
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wěn)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及時形成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yǎng)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zhí)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yǎng)、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 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qū)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yè)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yè)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檢查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 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 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jù)?,F(xiàn)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lián)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lián)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6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xié)議,協(xié)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反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shù)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xiàn)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xiàn)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yè)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jù)。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lián)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shù)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ㄗ討獢Q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shù)(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7.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yè)。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shù)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yè)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yǎng)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大修保養(yǎng)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xiàn)場協(xié)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yǎng)(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jié)、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yǎng)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xiàn)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7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方法技巧
建筑起重機械是現(xiàn)代經濟建設中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xiàn)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可缺少的物流運輸設備。隨著人類生產活動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要求愈來愈高,與此相適應的建筑起重機械技術也在高速發(fā)展,使用范圍越來越廣。
特別近年來國有企業(yè)改制,民營企業(yè)迅速崛起,建筑起重機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據(jù)濟寧市2000年~2005年五年建筑起重機械的增加量統(tǒng)計,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1.6倍。但使用企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水平發(fā)展相對滯后,由此引發(fā)的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03年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頒布實施,說明國家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視。那么如何落實《條例》精神,科學地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發(fā)揮建筑起重機械效能,努力提高建筑起重機的裝備技術素質和作業(yè)水平,高效、優(yōu)質、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裝、生產、裝卸作業(yè)任務,保障安全生產,獲取最佳經濟效率,促進企業(yè)經營持續(xù)發(fā)展,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的任務與目標。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的選型論證,安裝調試,特檢機構的檢驗、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維護保養(yǎng)、操作運行、改造、大修、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的選購安裝及檢驗
1.1選型
企業(yè)在選購建筑起重機械時,首先要對本企業(yè)的使用范圍、工作頻繁程度、利用率、額定起重量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要求工作級別的建筑起重機。根據(jù)擬定的技術參數(shù),進行市場調研。選擇的供貨廠家,必須是具備特種設備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建筑起重機制造企業(yè)。并考察制造廠家加工設備的配套性,生產的規(guī)范性,產品的先進性,進行比較后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好,性能優(yōu)良,安全裝置齊全的建筑起重機械。
設備到貨后,開箱驗收時要檢查隨機技術資料是否齊全,隨機配件、工具、附件是否與清單一致,設備及配件是否有損傷、缺陷等,并做好開箱驗收記錄。
1.2安裝單位的選擇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隊伍可選擇有安裝資格的制造廠家,形成制造、安裝、調試一條龍的服務模式。除此之外,選擇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認可證》的專業(yè)隊伍,并具有安裝相應起重量的安裝資格。安裝單位確定后,安裝前要協(xié)助安裝單位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報告,并檢查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設備、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裝完畢后要監(jiān)督安裝單位進行全面自檢和運行試驗、載荷試驗,確認自檢合格后,申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隨機技術資料、安裝資料及檢驗報告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存檔。以后在使用中發(fā)生的定期檢驗、大修、改造、事故記錄等資料也一并存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2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全面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規(guī)政策,通過采用技術、經濟和組織管理一系列措施,應用先進的科學管理手段與方法,對建筑起重機械實行綜合管理,做到周密規(guī)劃、擇優(yōu)選購、合理配置、精確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生產、定期檢驗、適時改造、適時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獲得建筑起重機壽命周期費用經濟,綜合效率最高,確保安全運行,促進企業(yè)生產發(fā)展技術進步和高效經營。
2.1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企業(yè)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yè)管理隊伍,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建筑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2.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第31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jù)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xiàn)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建筑起重機械出現(xiàn)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xiàn)場演習。3建筑起重機械運行管理
3.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3.2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建筑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建筑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建筑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tài)、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xiàn)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建筑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建筑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tài),檢查確定異常現(xiàn)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shù)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建筑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4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檢查內容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4.1感官檢查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很大部分憑檢驗人員通過看、聽、嗅、問、摸來進行?!督ㄖ鹬貦C械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占總項目70%以上是感官檢驗。通過感官的看、聽、嗅、問、摸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來獲得所需信息和數(shù)據(jù)。
看:通過視覺根據(jù)建筑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xiàn)象源兆。聽:通過聽覺分析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建筑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xiàn)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建筑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建筑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jù)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4.2測試儀器的檢查
根據(jù)國內外建筑起重機械發(fā)展趨勢,現(xiàn)代化的應用狀態(tài)監(jiān)測和故障診斷技術已在建筑起重機械設計和使用中廣泛推廣。在建筑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建筑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4.3建筑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契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shù)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xiàn)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xiàn)啃軌現(xiàn)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lián)軸器。
聯(lián)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xiàn)象。聯(lián)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lián)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4建筑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極限位置限制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防風裝置。
對于臂架根部鉸接點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風速儀,當達到風速設定點時或工作極限風速時能否準確報警。露天工作在軌道上運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夾軌器、鐵鞋、錨固裝置各零部件是否變形、缺損和它各自獨立工作的可靠性。對自動夾軌器,應檢查對突發(fā)性陣風防風裝置與大車運行制動器配合實現(xiàn)非錨定狀態(tài)下的防風功能與電氣聯(lián)鎖開關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傾翻裝置。
對動臂變幅和臂架類型建筑起重機應檢查防后傾裝置的可靠性,電氣聯(lián)鎖的靈敏性,檢查變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7)防護裝置。
檢查建筑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建筑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繞傷人的、開式傳動;聯(lián)軸器、鏈輪、鏈條、傳動帶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建筑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員外露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建筑起重機電氣設備應設防雨罩。
4.5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建筑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2)電氣保護。
在建筑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建筑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建筑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建筑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4.6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xiàn)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反腐涂漆應良好。
4.7司機室
應檢查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牢固可靠性,司機室的門鎖和門電氣聯(lián)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建筑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司機室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4.8安全標志
應檢查建筑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是否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建筑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建筑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噴涂安全標志色。
第8篇 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1 .總則
( l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運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yǎng)、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fā)揮其效能,特制訂本制度。
( 2 )塔式起重機的司機應以配合好施工單位作業(yè)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務熱情,用戶至上,信譽第一。
2 .管理
( l )塔式起重機是房建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垂直運輸設備,各級領導都要抓緊、抓好,既要樹立以設備為施工生產服務的觀點,又要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傾向。
( 2 )推行全員管理。開展各項愛機競賽活動,調動群眾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做到專管成線、群管成網(wǎng)、講究效益、獎罰分明。
( 3 )塔式起重機實行集中管理,以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機拆、裝專業(yè)隊(組),負責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工作。
3 .操作工和起重工
( l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須進行系統(tǒng)培訓,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 2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多次發(fā)生責任事故者,應立即調離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證收回,上交簽發(fā)機關注銷;
( 3 )認真貫徹定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制度;
( 4 )機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體機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服從領導,其職責是:
l )保證塔式起重機經常處于整潔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裝置經常處于靈敏、有效狀態(tài);
2 )指導機組人員正確使用塔式起重機,發(fā)揮塔機效能,努力完成任務;
3 )重視安全生產、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檢查督促機組人員共同做好塔機的保養(yǎng),保持機況良好,延長大修周期;5 )正確及時填寫司機手冊和運轉日報;
6 )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機組人員素質。
4 .塔式起重機機長的任免權限
( l )一般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任免,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提名,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正式任免。
5 .塔式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由施工隊配備。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從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配,并持有安全部門簽發(fā)的上崗合格證。
6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如頭帶紅色安全帽,臂套紅色袖標等。對無明顯標志的人員,操作工有權拒絕起吊。嚴禁指揮人員酒后指揮。
7 .路基和道軌的鋪設
( l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道軌的鋪設,由施工隊承擔。路基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對于自重在60t 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地基要分層壓實,做到每步取樣,并繪出取樣平面圖,做好地基試驗記錄;
( 2 )塔式起重機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軌外,枕木、道軌、道釘、魚尾板、連接螺栓和彈簧墊圈以及軌距拉桿等,均由吊裝隊提供,其路基技術要求由吊裝隊提出,并派專人予以技術指導;
( 3 )塔機路基鋪好后、由公司生產調度牽頭,安全、技術、設備(機械處)、吊裝隊、施工隊派員參加,對路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準立塔。驗收單一式六份,參檢單位各一份。同時,塔基試驗資料和道軌的測量數(shù)據(jù)由施工隊移交給吊裝隊存檔。
8 .塔機的拆和裝
( 1 )塔式起重機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裝隊應指定專人對塔機各部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將帶有故障的零、部件裝上塔機繼續(xù)使用;
( 2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指定專人指揮,并由專業(yè)組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 3 )塔機拆裝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天數(shù);
( 4 )塔式起重機安裝好后,由吊裝隊指定專業(yè)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各部進行檢查、調試,經過試驗認定合格后,由指定的專業(yè)人員簽發(fā)塔吊運轉通知書方可投人運轉。凡投人運轉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設置都必須齊全可靠,如道軌端檔、行程限位止檔和接地設置等。
9 .使用和保養(yǎng)
( 1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原則是先內后外(內是指集團公司所管轄范圍)。一般塔式起重機由公司調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出租需報總公司平衡后方可實施;
( 2 )塔式起重機無論內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實行租賃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互相促進。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 3 )塔機租賃工期按有關內容核定;
( 4 )租賃臺班費,按季節(jié)由出租承租雙方協(xié)商定價;
( 5 )運轉記錄是塔機的原始憑證,操作工每天要認真填寫。由于社會原因(如停電等),經雙方簽認后,可作延長使用塔吊工期的核算依據(jù);
( 6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到六不準、六不吊。塔吊高度超過20m 以上者,應采取哨語、旗語并用;
( 7 )認真做好塔機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堅持每日進行10min~30min , 每旬進行1h~4h 檢查保養(yǎng),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yè)。
10 .檢查、獎懲
( l )堅持塔機定期檢查制度,隊每天、處每月、公司每季對在用塔機進行檢查一次,遇有天氣變化,節(jié)假日等隨時進行檢查;
(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
l )工作時,操作工未帶操作證,罰本人人民幣5 元;
2 )非操作工操作設備,罰本單位人民幣100 元,如系單位主管指派,罰當事主管人民幣200 元,罰當事人10元;
3 )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罰單位2 萬元;發(fā)生責任大事故,罰單位1 萬元,罰直接責任者1000元;
4 )未按規(guī)定配備操作手(至少配1 人),罰單位200 元;限3d 內配齊,3d 之內仍未配齊,再罰單位200元,直至配齊為止。單位已按規(guī)定配齊操作手,操作手擅自離崗,罰單位10 元,罰操作手50 元;
5 )違反操作規(guī)程六不吊和六不準規(guī)定者,罰當事人50 元;
6 )其他罰款規(guī)定:
a .無上限位裝置,無力矩限制器(含失靈),罰操作手20 元,罰單位100 元;
b .無其他限位裝置(含失靈),罰操作手10元,罰單位50 元;
c .停止使用時,未斷電源上鎖,罰操作手20 元;少卡一個軌鉗,罰操作手5 元;
d .潤滑不好,罰操作手5 元;
機容不潔,罰操作手5 元;
e .操作手能發(fā)現(xiàn)的隱患,但操作手未發(fā)現(xiàn)者,罰10~50 元;
f .摔大臂、脫軌、倒塔帽,罰單位300~1000元。
7 )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a .單位罰款應從留利或企業(yè)基金中支付,不得攤人成本;
b .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
1 1 .附則
第9篇 起重機械施工 安全環(huán)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據(jù)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yè),根據(jù)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yè)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fā)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yè),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shù)闹饕┕C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起重機械的管理
根據(jù)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1)購置
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2) 設備檔案
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 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
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起重機名稱、型號;
額定起重能力;
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其它所需的參數(shù)和內容。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
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本規(guī)程及有關法令;
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指揮信號;
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5) 檢驗維修
起重機械在出現(xiàn)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經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
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
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4、應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
如發(fā)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tài)?,F(xiàn)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xiàn)場的,在撤離現(xiàn)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tài),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xiàn)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xiàn)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xiàn)場進行維修。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xiàn)場作業(yè)封閉警戒現(xiàn)場,進行人員的疏散?,F(xiàn)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yī)院進行搶救。
第10篇 起重機械作業(yè)使用管理規(guī)定
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起重機機械日常檢查、維修制度
1、使用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每日使用前進行檢查,多班作業(yè)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guī)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每月由維修保養(yǎng)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
2、定期檢查:每年由起重機械安全責任人、專責人和維修保養(yǎng)單位的機械員共同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
第11篇 施工現(xiàn)場起重機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1、設備管理規(guī)定
按照《三門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在市行政區(qū)內建筑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和龍門架、外用電臺等施工升降機必須具有市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核發(fā)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注冊編號。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生產廠家及產品型號,定期發(fā)布設備使用電機名錄及設備淘汰名錄,使用單位應依照名錄選擇生產廠家和選用相應型號設備。
2、安裝拆卸管理規(guī)定
①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頒發(fā)的裝拆資質證書,并在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登記的專業(yè)隊伍進行施工;外埠裝拆施工企業(yè)必須在沈陽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登記。
②安裝拆卸前必須到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辦理改制登記手續(xù),提交《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告知書》、《三門峽市建筑機械起重設備技術檔案》裝拆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裝拆施工合同、裝拆作業(yè)人員崗位證書等原件等材料,經審查合格準許施工。安裝施工完畢應立即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經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持檢測合格報告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辦理準用證方可使用。準用標志應固定在設備本體醒目位置。
3、從業(yè)人員
從事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安裝拆卸的指揮、作業(yè)人員及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崗位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證書后方可從事相關作業(yè)。
(二)進場報驗
1、設備選用
施工現(xiàn)場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凈化選購或租用設備。
①自購設備要求
購置設備時應查閱該設備是否具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設計文件、生產制造許可證、起重設備產品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修上門等隨機文件,并對照沈陽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名錄,確定是否為準用設備。
②租賃設備要求
租用設備應查驗出租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并查驗租用設備有無沈陽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頒發(fā)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技術檔案及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注冊編號。
2、進場驗收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xiàn)場,項目經理應當組織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會同監(jiān)理、銷售或出租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查驗設備相關隨機文件與實際是否相符;產品標牌等標志是否齊全,附屬設備、備件等專業(yè)工具與制造廠的裝箱是否相符。并按照關鍵嚴格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重點對設備裝配質量的可靠性、潤滑部位潤滑情況、連接部位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外觀質量檢查。
(三)安裝拆卸、安全技術要求
1、基礎施工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滿足設計和使用出廠使用說明要求,能可靠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載;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周邊有排水溝或抽水設備,5平方以內無積水,基礎與周邊無雜物,無特殊情況基礎表面應高出現(xiàn)場地面200毫米。
施工升降機基礎如無設計要求的,應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設計。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實平整的位置上,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基座應平整牢固,周圍排水通暢,地錨設置可靠,并搭設工作棚。工作棚位置因保證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起吊的物件,可用5公分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不小于600毫米;固定卷揚機的錨樁應牢固可靠,不得以樹木、電桿代替錨樁。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圖、地耐力試驗報告、基礎所用材料復試單、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等隱蔽記錄及監(jiān)理驗收手續(xù)等驗收記錄應立即立備檔備查。
2、安全拆卸施工
①安全拆卸施工前,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與施工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應編制施工技術方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后,由裝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yè)時,裝拆單位和施工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工程師必須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
②裝拆作業(yè)前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⑴基礎符合技術要求。
⑵對裝拆舍不得各機關、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聚集電氣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⑶裝拆自升式塔機,應對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等進行檢查。
⑷對裝拆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⑸檢查裝拆設備作業(yè)配備中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確保狀態(tài)良好,技術性能滿足裝拆作業(yè)需要。
⑹裝拆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贰⒆鳂I(yè)場地等具備作業(yè)條件。
⑺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達到要求。
③裝拆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④指揮人員應熟悉裝拆方案,遵守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加裝拆作業(yè)的人員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
⑤裝拆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裝拆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和疑難問題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
⑥塔式起重機裝拆塔身起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升降作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系統(tǒng),專人裝拆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⑵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⑶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突然風力達到4級以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⑷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應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圈峝。下降時應適當收緊電纜。
⑸升降時必須套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塔身起重臂與平?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最后一根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位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松動螺栓銷子。⑹升降時,頂升撐腳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⑺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應回到中間位置,切斷液壓升降機的結構電源。
⑦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塔式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杠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⑵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杠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⑶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度不得超過10度。⑷附著框架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⑸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要求。
⑹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⑺裝卸作業(yè)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⑻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拆卸錨固裝置;
⑼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⑧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變現(xiàn)的最小距離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小于2米的或在作業(yè)半徑下方有架空線路的,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架。夜間施工有36伏彩泡。金屬結構及所有的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按要求設置安全避雷裝置。移動塔機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距離不小于5米。固定塔機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間距離不小于2米。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體上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⑨施工升降機裝拆應按照規(guī)定和相應技術規(guī)范和規(guī)程進行。
⑴升降機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升降機的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架兩附壁連接點間距離和低附壁點高度不得超過出廠規(guī)定。
⑵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荷載量(即無配重時的荷載量)的規(guī)定。
⑶升降機周圍2.5米范圍內應設置穩(wěn)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⑷升降機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之間時,應在全程范圍井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yè)的升降機,應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地樓層編號標志燈。
⑸升降機安裝后,應經現(xiàn)場技術負責人會同安裝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工程師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進行全面檢查,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⑹裝拆作業(yè)前應檢查升降機與建筑物及腳手架的廉潔情況、架體有無其他牽扯物、臨時附墻架、纜風繩基地錨設置情況、低梁宇基礎連接情況。拆除纜風繩和附墻架前,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或支撐,確保架體的自由高度符合規(guī)定要求,無規(guī)定的一般不大于兩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米)。拆除作業(yè)中嚴禁從高產向下拋擲物件。因故中斷作業(yè)時,應采取臨時穩(wěn)固措施。
⑩設備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項目經理應組織安裝、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保證各機構動作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靈敏有效。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填寫檢驗記錄。
裝拆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作業(yè),必須使已裝拆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固,經檢查穩(wěn)定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四)作用安全技術要求
⑴現(xiàn)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明顯部位貨機棚內要懸掛切實可靠的簡明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標牌。
⑵使用的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以確保作業(yè)中的安全運行。設備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場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收購技術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在作業(yè)琴應對現(xiàn)場環(huán)境、架空電線、建筑物機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方位的了解,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⑷項目經理應負責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足夠的照明。
⑸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以拒絕執(zhí)行。操作室遠離地面時,地面及高空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⑹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要求:
①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拒絕執(zhí)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指令,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酒后操作。塔及駕駛員在工作中要按照塔機使用說明書及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嚴格遵守十不吊。
②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內或操作室內。
③操作人員要遵守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安全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轉。出現(xiàn)故障要及時上報,立即停車檢修,應先停車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④實行多班作業(yè)的設備,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班前應如實填寫設備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⑤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束緊不得外漏,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⑺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的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試驗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⑻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使用防護裝置機檢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⑼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
⑽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須冬期施工、在寒冷季節(jié)使用,使用單位應制訂寒冷季節(jié)安全技術措施。
⑾停用一個月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林、水泡、銹蝕等措施。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設備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⑿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xiàn)場,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安全措施。
(五)、施工現(xiàn)場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要求
1、鋼筋調直機
①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②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后,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后,才可作業(yè)。
③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shù)恼{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⑤當鋼筋送入后,手與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⑦作業(yè)后,應松開調直筒的調直塊并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2、 鋼筋調直切斷機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①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線。
②用手轉動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后,啟動空運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嚙合良好,待運轉正常后,才可作業(yè)。
③按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shù)恼{直塊及傳動速度。經調試合格,才可送料。
④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送料。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及調整間隙。
⑤當鋼筋送入后,手與輪必須保持一定距離,不得接近。
⑥送料前應將不直的料頭切去,導向筒前裝一根1m長的鋼管,鋼筋必須先穿過鋼管再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⑦作業(yè)后,應松開調直筒的調直塊并回到原來位置,同時預壓彈簧必須回位。
3、鋼筋彎曲機
鋼筋彎曲機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①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并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②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芯軸,成型軸、擋鐵軸或可變擋架,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
③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才可作業(yè)。
④作業(yè)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才可開動。
⑤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等作業(yè),并不得加油或清掃。
⑥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本機規(guī)定的鋼筋直徑、根數(shù)及機械轉速。
⑦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⑧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⑨轉盤換向時,必須在停穩(wěn)后進行。
4、電焊機
電焊、對焊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現(xiàn)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用品。
(2)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焊接鈾、鋁、鋅、錫、鉛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濾清器。
(5)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雨天不得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絕緣鞋。
(7)焊鉗應與手把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焊縫。
(8)施焊現(xiàn)場的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9)對焊機應安置室內,并有可靠的接地,如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間距不得少于3m,并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wǎng)上,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 -
(10)作業(yè)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應靈活,夾具應牢固,氣、液壓系統(tǒng)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才可施焊。
(11)焊接前應根據(jù)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
(12)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jù)溫度調節(jié)。
(13)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要注意防止火花燙傷。
(14)閃光區(qū)應設擋板,焊接時無關人員不得人內。
(15)冬季施工時,室內溫度應不得低于8℃,作業(yè)完畢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第12篇 某起重機安全管理辦法
機械設備安裝完畢需要設保護接零或重復接地的必須接好,要試運轉,按各項試驗要求指標試運行,并要檢查機械上的各部位裝置,如提升機上的:
1、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時,??垦b置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可靠的承擔其自重額定荷載;
2、斷絕保護裝置,當機械運行中發(fā)生斷絕時,應能可靠的將其停留住并固定在架體上;
3、安全門裝置,安全門宜采用聯(lián)鎖開啟裝置,升降運行時安全門封閉,防止物料滾落;
4、上位限位器該裝置應裝在提升機最高工作位置,提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動作切斷電源或自動報警;
5、下極限位器,當起重平臺降到最低限位時,限位器自動切斷電源,使其停止下降;
6、超載限制器,當荷載達到定額荷載的90%時,發(fā)出報警信號,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時,切斷起升電源;
7、通訊裝置當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號指揮人員時,必須加裝通訊裝置,并能清楚的向每一站講話,起重司機必須嚴格培訓,持證上崗。
機械司機應按機械保護規(guī)定,隨時加油、養(yǎng)護,不能帶病作業(yè),發(fā)現(xiàn)故障要及時上報維修。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zhí)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y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wěn)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yè)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yè)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yǎng)、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報警電話:
火警:119 急救:120匪警:110
第14篇 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管理員職責標準
◆編制鍋爐、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計劃。
◆監(jiān)督、檢查并參與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起重機械的檢驗。
◆監(jiān)督鍋爐、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并檢查其運行情況和技術狀態(tài)。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的安裝、檢修、驗收及試車工作。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登記及檔案資料的整理、填寫與保管。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的事故調查,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組織或參與對鍋爐、壓力容器和起重機械的檢驗、操作、維修人員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第15篇 起重機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制度
起重機在煙囪新建、水塔新建、煙囪反腐等工程中有著大量的使用,因此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成為建設單位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極其高度的重視。起重機由于其本身特殊的屬性,因此國家和各地方政府也都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由于違規(guī)操作而帶來的一系列安全性問題,這就要求相關施工單位按照制度規(guī)章要求進行正確的起重機操作。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fā)現(xiàn)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yè)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jiān)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xù),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jù)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lián)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y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lián)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