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人員管理、設備維護、操作規(guī)程、應急響應以及定期評估。這些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罐區(qū)的日常運營安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
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教育:對所有罐區(qū)工作人員進行基本的安全知識培訓,如火災預防、泄漏處理、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等。
2. 設備操作培訓:詳細講解罐體、閥門、儀表等設備的操作和維護方法,確保員工能夠正確操作。
3.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消防演練、泄漏模擬等實戰(zhàn)訓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4. 規(guī)章制度學習:讓員工了解并遵守罐區(qū)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明白違規(guī)操作的后果。
應急預案
1. 火災應急: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包括火源隔離、滅火設備的使用、人員疏散路線等。
2. 泄漏處理:設定泄漏后的緊急關閉程序,準備吸附材料和封堵設備,快速控制泄漏范圍。
3. 人身傷害:設置現場急救措施,培訓員工基本的急救技能,如心肺復蘇術等。
4. 環(huán)境污染:建立應急響應機制,防止泄漏物質對環(huán)境造成重大影響。
重要性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關乎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更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的基石。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減少財產損失,維護企業(yè)聲譽。良好的安全文化也能提升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團隊凝聚力。因此,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行都必須嚴謹,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后果。管理層需持續(xù)監(jiān)督制度的執(zhí)行,定期評估效果,確保罐區(qū)安全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行。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罐區(q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罐區(q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化工廠油庫儲罐區(qū)及液化氣罐區(qū)。
第四條 本規(guī)則由廠安全檢查小組負責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罐區(q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罐區(qū)竣工時,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罐區(q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取消防人員 , 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五、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答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 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 , 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 o 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第2篇 lpg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非本崗位人員嚴禁進入罐區(qū),必須進入時需經車間領導批準,在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不得隨意動用灌區(qū)內設備。
2.罐區(qū)崗位操作工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qū)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操做。
3. 罐區(qū)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罐區(qū)地面的雜物,保持清潔。
4.崗位操作工必須堅守崗位。每次巡檢時要攜帶便攜式測爆儀進行檢測,并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溫度狀況、運行中發(fā)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
5.罐區(qū)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手機、bp機及穿釘鞋進入罐區(qū)。操作工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膠底鞋,不準穿化纖衣服,在現場不準脫衣服、梳理頭發(fā)等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動作,進入罐區(qū)要觸摸人體靜電釋放器3-5s,釋放人體所攜帶的靜電。
6.檢修人員進入罐區(qū)檢修時,應佩戴防護眼鏡并事先通知現場管理人員。在檢修作業(yè)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現場操作工操作;檢修完畢后由現場操作工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7.罐區(qū)不準隨意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票。
8.罐區(qū)內的閥門、法蘭、安全附件等要經常維修維護,保持最佳工況,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的現象。儀表儀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
9.貯罐盛裝液化氣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壓力,溫度超過時要及時采取降溫等措施。
10.貯罐的液位計指示必須準確可靠,出現假液位時必須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要定期檢修檢驗,必須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閥前的閥門必須常開,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溫度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12.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進液。
13.貯罐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檢驗。貯罐進液時要控制管道液化氣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產生的靜電過多積聚。
14.罐區(qū)要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并要定期進行維修、更換。消防滅火器材不準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5.罐區(qū)的液化石油氣泄漏報警器要定期校驗,保證靈敏可靠,保證其在爆炸下限的20%時準確報警。
16.一旦發(fā)生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應迅速采取措施并報告領導。
17.不論發(fā)生任何事故,值班人員均不得擅自離開,要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聽從上級指揮。
18.貯罐在工作狀態(tài)下不準任何人踩踏設備管道,不準用硬體敲擊罐體及管道。
19.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罐區(qū)。
20.因液化石油氣沸點為-50℃,當有液化氣從儲蓄罐泄漏出來時,會吸收外界大量的熱量,容易使人凍傷,操作工應加強防范意識。
第3篇 倉庫、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qū)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qū)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qū)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guī)定倉儲區(qū)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4篇 倉庫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
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qū)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qū)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qū)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guī)定倉儲區(qū)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5篇 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是燃油鍋爐系統(tǒng)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災易發(fā)部位。為確保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油罐區(qū)(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區(qū)(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
2.油罐區(qū)(含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
2.1 油罐區(qū)周圍要建立禁區(qū),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油罐區(qū)周圍必須設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2 罐區(qū)的附近應設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2.3 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2.3.1 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3.2 槽車在裝卸作業(yè)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當液面達到距入口處0.5米高度時,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2.3.4 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油罐區(qū)內應備有泡沫消防設備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區(qū)、通風機室、油泵房設置在同一主巷道時,與油罐區(qū)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油罐區(qū)與其它建筑物應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離。
2.6 嚴禁在油罐區(qū)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yè)。
2.7 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輕油儲存區(qū)及油庫收發(fā)泊區(qū)等。
3. 油罐區(q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檢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種安全設備也必須在投產前安裝配備好。
3.2 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3 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3.4 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3.5 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裝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測量。量油時應輕放工具,不要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3.6 嚴格監(jiān)視油罐區(qū)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90℃,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分,要經常做好脫水工作。
3.8 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區(qū)(油泵房)的動力作業(yè)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guī)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3.10 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qū);非油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因工作需要進入油罐區(qū)的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
3.11 油罐區(qū)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3.12 油罐區(qū)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3.13 油罐區(qū)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3.14 企業(yè)組織對油罐區(qū)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油罐區(qū)管理車間對油罐區(qū)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4.油罐區(qū)(含油泵房)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
4.1 測量孔: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蓋與座之間密封是否嚴密、硬化,導尺槽磨損情況,螺帽活動情況。
保養(yǎng)重點:密封膠墊的換新每3年1次,對蝶形螺母及壓緊螺栓各活動連接處經常加油潤滑。
4.2 機械呼吸閥: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氣溫低于o℃時每周不少于1次。檢查閥盤和閥座接觸面是否良好,閥桿上下靈活情況,閥殼網罩是否完好,有無冰凍,壓蓋襯墊是否嚴密。
保養(yǎng)重點:清除閥盤上灰塵、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時調換閥殼、襯墊。
4.3 液壓安全閥:每季度檢查1次。從外觀檢查保護網是否完好,有無雀窩,測量液面高度。
保養(yǎng)重點:清潔保護網,添加封液,每年秋末應放出封液,清潔閥殼內部1次,必要時更換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檢查1次,冰凍季節(jié)每月1次。檢查阻火網或波紋片有無破損,是否清潔暢通,有無水氣冰凍,墊片是否嚴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各閥件及
第6篇 倉庫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qū)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qū)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qū)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guī)定倉儲區(qū)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7篇 設備區(q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實現設備區(qū)、罐區(qū)安全穩(wěn)定,保證經營銷售工作運轉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1)副站長監(jiān)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組織整改。
(2)設備區(qū)倒班人員負責巡回檢查設備區(qū)、罐區(qū)各要害部位,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3、管理要求
(1)設備區(qū)、罐區(qū)所有安全設施必須配置接靜電裝置,且符合規(guī)范標準要求,安全員、班組長等人定期檢查。
(2)設備區(qū)、罐區(qū)按照規(guī)范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數量、定責任人)。
(3)設備區(qū)、油罐區(qū)嚴禁煙火,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4)設備區(qū)、儲油罐區(qū)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相應手續(xù),在得到批準后,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督,并在現場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車、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5)設備區(qū)、罐區(qū)內不得堆放易燃雜物。
(6)設備區(qū)、罐區(qū)必須上鎖,并由專人保管鑰匙。
第8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guī)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fā)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9篇 化工中間品樹脂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間品樹脂儲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編號:aq-bzh-45
版本號:01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qū)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3、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
4、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5、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7、按照防雷規(guī)定倉儲區(qū)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10篇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動車加強機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辦理“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消防車、救護車、氣防車除外)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qū)的車間安全員辦理。
第四條? 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機動車輛通行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
第五條? 門衛(wèi)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的機動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做好登記,對阻火器不符合標準或無“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的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
第六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后,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
第七條? 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后,如果出現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須立即停車熄火,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
第八條? 在生產裝置開停工期間,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
第九條? 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不準進入正在生產的裝置區(qū)、罐區(qū)。
第十條? “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通行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帶車人或駕駛員持有,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時隨身攜帶;第二聯為存根,由所在生產裝置、罐區(qū)的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曝撠熃忉?。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成品油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成品油罐區(qū)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結合我事業(yè)部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成品油罐區(qū)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兼管,具體負責成品油罐區(qū)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運行操作,確保油罐安全運行。
二.油罐的運行操作:
1、 油罐進油時,操作工必須到位,注意監(jiān)視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進油登記。進油后,泵房要及時上鎖。
2、禁止懸空向油罐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3、雷電時,停止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發(fā)火災事故。
4、 在開啟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
5、定時觀測罐內液面,測量時應輕放工具,勿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6、嚴格監(jiān)視油罐內溫度,夏季高溫時段,要對油罐不定時噴淋降溫。
7、油品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會混入一定數量的水份,要經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 成品油庫設備的定期檢修和保養(yǎng):
1、 堅持對油罐進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記錄。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常規(guī)巡查,檢查呼吸閥,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門及各處閥門有無漏油或滲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規(guī)定標準等。一旦發(fā)現異?,F象,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患。
2、定期對油罐上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查和對油罐的防銹保養(yǎng)。
3、對油庫設備要定期檢修,特別注意油罐的呼吸閥,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處閥門,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四.成品油罐區(qū)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消防滅火器應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參照油罐數量和容量備足配齊,車間和安全科定期檢查、更換。
2、成品油庫管理區(qū)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防火標志,顯眼明確。油庫管理區(qū)內嚴禁吸煙,禁止穿帶鐵釘子的鞋進入油庫區(qū)。
4、成品油庫區(qū)嚴禁明火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如帶電換燈泡)。
5、嚴禁高壓電線跨越油罐區(qū),在油罐區(qū)設置固定電源,嚴禁架設電線,一切電氣設施采用防爆型。
6、外來人員一律禁止進入油罐區(qū),參觀防問者須經經理批示后,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帶領下方可進入。
五.油庫的衛(wèi)生要求:做到“三清”、“三無”、“三不漏”。
1、“三清”:設備清潔,場地清潔,工具清潔。
2、“三無”:無油垢、無雜草、無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 廢紙、廢布、棉紗頭等應放入專用鐵箱內,并及時清除。
望每位員工高度重視此安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12篇 公司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為加強對庫存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加強對危險品裝卸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包括倉庫及儲灌。
三、職責倉庫主管對倉庫安全生產負責,罐區(qū)主管對罐區(qū)安全生產負責,其他相關部門協助。
四、內容倉庫:1.危險品從入庫、領料、搬運、使用、處理殘余雜質都應指定專人負責。
2. 部門領用時需先預算當天用量按單領用,當天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應送回危險品倉庫。
3. 禁止使用無蓋容器。
在啟用危險化學品后應馬上將蓋擰緊,發(fā)料時必需使用專用抽吸工具,溢出的危險化學品須立即清理干凈。
4.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標明正確的標志及危險警告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5.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生產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措施。
6.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員工,下班時必須將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退還給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員保管。
7. 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廢物應放于金屬廢物箱內,并蓋好蓋子及附上標志,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進行安全處理。
8. 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13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 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第14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部。
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
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 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
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
嚴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
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 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 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
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
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第15篇 化學品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qū)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q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qū)。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曝撠煂}庫、罐區(qū)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xù)。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fā)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wèi)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fā)貨。保管員在發(fā)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fā)現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huán)??埔髵旆艤缁鹧b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wèi)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