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通過股權激勵把股東和經營管理層的利益緊密聯系起來,逐步達到從利益驅動到利益聯合的轉變,促使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行動、決策與公司股東意志、公司的戰(zhàn)略目標保持一致,促進公司平衡穩(wěn)健發(fā)展,避免員工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確保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2、通過建立與完善長效激勵模式補充公司現有的激勵機制,確保在國內人才市場上能夠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整體薪酬包,吸引、保留和激勵實現公司戰(zhàn)略目標所需要的公司中高層管理人才。
3、通過采用股權激勵代替激勵對象的部分現金薪酬,進一步優(yōu)化管理層薪酬結構,加強管理層凝聚力與歸屬感,既有利于穩(wěn)定核心管理人才隊伍,又能有效降低長期的委托代理成本。
第二條 指導原則
1、以長效激勵補充短期激勵的原則。
2、績效導向的原則。
3、與員工攜手發(fā)展、共同創(chuàng)富的原則。
4、規(guī)范股權關系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參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注冊資本與股權結構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總股本
1、為促使公司快速發(fā)展,保持現金流、商鋪購置、物業(yè)租賃等優(yōu)勢,對門店進行必要的增資,使______年實收注冊資本總額達到______萬元,以每股1元計價,總股本為______萬股。
2、公司大股東有權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決定增資擴股,計劃于______年起逐步增資擴股至______萬股。
3、公司在增資擴股時,將保證與本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的期權獲授人持有的期權與待授予的期權保持同比例增加。
第五條 未來股權結構
1、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股權關系為: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持股______%。
2、在推進本計劃過程中,根據公司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的意愿,按本計劃將其個人持有的股份逐步授出。但未正式授出前,均由董事長_______先生/女士持有。
3、除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之外,管理層持股比率控制在______%以內。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
董事會是受股東會委托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管理重大事項具有決策權,對本計劃具有審批權,在本激勵計劃中的責權主要包括:
1、批準公司長效激勵計劃及其相關規(guī)則。
2、可依據維護公司未來利益關系原則中止長效激勵計劃的執(zhí)行。
3、批準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的各激勵計劃的實施方案。
4、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決定績效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決定中止與恢復績薪酬委員會的工作。
5、制定每年分紅方案并報股東會審議。
6、制定公司增資擴股及其相關事項的方案并報股東會審議。
7、在股東會的授權范圍內決定納入期權激勵的人員名單及按本計劃書規(guī)定授予數量。
8、決定本激勵計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監(jiān)事會
公司監(jiān)事會對本計劃行使監(jiān)督權,包括:
1、對長效激勵計劃及其分配、行權方案有知情權。
2、監(jiān)督長效激勵計劃執(zhí)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3、監(jiān)督長效激勵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4、監(jiān)督財務信息的披露情況。
5、當董事、管理者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立即停止并予以糾正。
6、列席股東會與董事會會議。
7、在董事會決策期權、行權、置換、轉換方案時提出獨立意見。
8、執(zhí)行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績效薪酬委員會
績效薪酬委員會是公司董事會設立的專責薪酬與績效考核激勵的常設規(guī)劃與管理機構,由公司董事及相關職能的專門人員組成,設經理一名,主要工作職責即:
1、擬定長效激勵計劃書與修改方案。
2、擬定與保管期權協議書與期股證明。
3、執(zhí)行長效激勵計劃的具體實施工作。
4、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報告長效激勵計劃的執(zhí)行實施情況,并提出解決方案。
5、對長效激勵計劃書的條款做出解釋與說明。
6、在必要時,提議中途中止或終止長效激勵計劃。
7、擬定各部門、分公司、項目開發(fā)考核激勵管理辦法,并跟蹤與監(jiān)督實施情況。
8、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授權與安排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管理層ESO
第九條 期權授予對象及條件
授予對象:
1、獲得轉正的公司經理級別及以上管理人員。
2、對公司經營業(yè)績貢獻突出的業(yè)務人員。
3、董事會確定的特殊崗位人員。
授予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期權獲授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
2、同意遵守本計劃書的相關規(guī)定與要求并與公司簽訂期權協議。
3、經公司考核達到職位的任職條件與工作標準。
4、在授予期權之日前的在職期間一年內沒有發(fā)生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未受到C、D類過失處罰。
第十條 期權授予數量的確定原則
1、職位等級。
2、任職時間,按年度內實際符合授予時間計算,但原則上年度內的授予時間不得少于____個月。
3、公司利潤目標達成情況。
4、個人年度或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期權來源與授予數量
1、公司自______年起實行ESO期權計劃,______年公司總股本為_____萬元。計劃于______年增資擴股至_____萬股。______年-______年分______期授出約_____%的期權份額為_____萬股。
2、原股東______先生/女士為期權出讓方,即公司授予的期權份額來自董事長______先生/女士的股權出讓。
4、授予數量標準與測算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職位: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_______年授予_____萬股;……
……。
5、每位期權獲授人實際被授予的期權數量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但任何個人所獲得的期權授予數量不得超過本計劃書當期可授予總數量的______%。
6、除董事長之外,任何單個期權獲授人、實股持有人持有公司期權與實股總額的份額不得超過______%。
第十二條 期權授予價格
1、______年基期每股面值為______元,自______年第一次行權起至______年完成全部行權,每份行權價在______年面值的基礎上每股勻速遞增5分錢。即: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______年,股價_____元/份;
……。
2、自_______年起新成為期權獲授人的,按上年年末公司經審計和分紅后的每股凈資產為基礎及每年勻速遞增每股______分錢的辦法確定第一次每股認購價。即:
行權價=上年年末公司每股凈資產 – 每股分紅 + ______分/份(股)
第十三條 期權授予操作方式
1、______年_____月,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根據本計劃確認授予對象、五年授予的期權數量,并與各期權獲授人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為保障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利益,在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同時,應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權回購協議書》,即: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前離職的,應將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
2、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新授予對象,按本計劃確定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年),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于符合授予時間之日與新授予對象確認每年授予數量,并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
第十四條 期權行權原則
1、期權獲授人行權的首要原則是公司利潤目標達成原則。根據公司當年利潤目標的達成率決定總行權比例。
2、與個人年度或半年度考核掛鉤的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如上年的年度考核結果低于______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______%計算,其相關權益也相應減半;低于______分(百分制)的,上年的期權授予份額按______%計算,其相關權益也按相應按比率減少。超出______分(百分制)的,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可適當增加期權授予份額。
3、職務管理原則。各期權獲授人在本計劃實施期限內職位層級發(fā)生調整的,按年度內的職務變動與分段任職時間調整期權授予數量。如降職為經理以下職位的(不含經理),所有未行權的期權即時全部失效。
4、股份期權采用自愿認購的原則。超過規(guī)定認購期限的,視為放棄行權,該期權即時失效。
第十五條 認購行權與分紅
1、期權獲授人應將期權分紅、年終獎勵、工資收入等所得優(yōu)先用于認購期權份額,即行權。如當年上述所得不足于完成當期期權認購的,應在______年與______年分兩次自籌資金進行期權認購。其中,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對______年、______年期權的認購。
逾期未完成認購的部分自截止認購之日起自動喪失。
2、期權獲授人在與期權出讓方簽訂《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之日起,當年即開始享有與其他合法股東同等的分紅權。但期權獲授人原則上應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上年的期權行權。期權獲授人無力完成該年度全部期權行權的,未能行權的該年度期權部分將不享有分紅權。員工在______年或______年對仍然有效的未行權的期權完成行權后,該期權方可具有行權以后年度的分紅權。
3、公司董事會原則上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公布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經營狀況,原則上將不低于_____%的上一會計年度稅后凈利潤用于分配紅利。原則上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利潤分配。
第十六條 期權與股權的區(qū)別
1、股份期權僅享有條件的分紅權,但沒有資產所有權與決策權。期權獲授人在未完成第一次期權行權前不具有股東身份,不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2、期權獲授人在完成當期期權行權認購后,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統(tǒng)一安排在______個月內完成辦理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期權獲授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公司股東,具有完全的股東權利和承擔完全的股東義務。如果因為公司上市計劃的需要,需要提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應配合公司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3、期權不得轉讓、出售、繼承,不得用作質押物,不得作為資產參與任何金融衍生協議或者套期保值安排。
4、期權獲授人辭職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公司給予解聘的,其離職前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即時作廢,當年度起不再享有分紅權。自離職之日起的______個月內,由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5、期權獲授人(含已轉換為實股的股東)由于死亡、殘疾、退休、公司裁員等原因而離職的,尚未認購的期權將自動返還給期權出讓方(原股東),但可按當年實際工作時間獲得期權分紅。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由期權受讓方(原股東)按《股權回購協議書》的有關約定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回購價格按上一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減去上一會計年度每股分紅計算。
6、期權獲授人行權后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在取得之日起______年內不得轉讓,______年后需要轉讓的應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同時必須遵守本計劃書第十二條第6款規(guī)定。
第十七條 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審定期權計劃與期權獲授人。
2、有權決定增資擴股、業(yè)務并購、資產重組。
3、有權根據期權獲授人的工作表現與考核結果調整期權授予數量或中止(終止)期權授予。
4、保障期權計劃實施,不得無故中止(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書、期權授讓協議的執(zhí)行。
5、在規(guī)定的行權日必須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和《股權回購協議書》的 約定履行轉讓與回購等義務,不得無故推遲轉讓/回購,不得無故損害期權獲授人的正當權益。
6、必須促使公司定期向期權獲授人披露財務信息與公司重大決策。
第十八條 期權獲授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計劃書、《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的有關規(guī)定獲得期權分紅權與行權。
2、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監(jiān)事會、董事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從知道或應 當知道其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______日內向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__日內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威脅或迫使期權出讓方(原股東)提前行權、違規(guī)行權,或獲得不正當收益。
4、應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的股東權益與公司形象,保守和保護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5、應妥善保管公司各項經營、管理資料。不得將《股份期權授予協議書》、《股權回購協議書》泄露給公司無關人員或公司外任何人。
6、保證承擔因分紅、行權和轉讓所產生的納稅義務。
7、不得在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兼職或直接(間接)持有其股份。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間無論是否與公司簽署了競業(yè)限制協議均不得與公司進行同業(yè)競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制定、執(zhí)行
1、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擬定后報公司董事會審議,然后報公司股東會批準,經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簽署后即可生效執(zhí)行。
2、 本計劃書由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實施。
第二十條 解釋權
本計劃書的最終解釋權歸期權出讓方(原股東),委托公司績效薪酬委員會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十一條 修改權
本計劃書的重大修改或增補正式文件須經監(jiān)事會審核,經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方有效。但對非主要條款的修改,期權出讓方(原股東)直接批準后即可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實施時間
本計劃書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制: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準: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