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wǎng)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wǎng)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倉庫管理制度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4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流程

1. 預防為主:倉庫內的防火工作以預防火災發(fā)生為首要任務。定期進行電氣設備檢查,確保無短路、過載現(xiàn)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所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斷電。

2. 明火管理:倉庫內禁止吸煙,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特殊作業(yè)需動火時,需提前申請,經審批后在指定安全區(qū)域進行,并配備滅火器材。

3. 庫存管理:貨物堆放應有序,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堵塞消防設施。易燃易爆物品需單獨存放,并設置明顯標識。

4. 消防設施:倉庫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檢查其功能狀態(tài)。所有員工應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5. 應急演練: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演練,確保員工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準確地執(zhí)行疏散和滅火程序。

6. 定期巡查:設立專門的防火巡查制度,每天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記錄并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上墻

1. 倉庫防火規(guī)章制度:制定并張貼清晰的防火規(guī)章制度,包括防火責任、禁止行為、應急處理等,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看到并遵守。

2. 滅火器使用指南:制作并懸掛滅火器使用流程圖,以便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快速反應。

3. 安全疏散路線圖:繪制并公示安全疏散路線圖,明確標明最近的出口和集合點。

4. 風險警示標志: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區(qū)、消防設施位置等重要地點設置明顯的風險警示標志。

5. 應急聯(lián)絡信息:公示消防部門、公司安全部門的聯(lián)系方式,便于緊急情況下的快速溝通。

職責

1. 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管理工作,確保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演練。

2. 安全員:負責日常防火巡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并跟進處理,參與消防演練的組織和指導。

3. 員工:遵守倉庫防火規(guī)定,發(fā)現(xiàn)火源隱患立即報告,參與消防演練,熟練掌握滅火和疏散技能。

4. 行政部:負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正常運行,協(xié)助處理防火相關事務。

5. 質量控制部:監(jiān)控庫存管理,確保貨物堆碼符合防火要求,防止引發(fā)火災。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的實施,旨在通過科學的流程管理、明確的上墻提示和職責劃分,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意識,確保倉庫的安全運營。每一位員工都是防火工作的參與者,讓我們共同構建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辦法

(公安部令〔1994〕第2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jù)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jù)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氣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第2篇 美居市場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美居中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品免受火災危害,避免損失,依照國家消防法規(guī)有關條款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要求,結合本單單位儲存物的性質,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租用,誰負責的原則,租用人必須全面負責租用倉庫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絕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fā)生;

二、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及燒焊作業(yè);倉庫外燒焊必須申請動火證;

三、倉庫內嚴禁存放危險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經本公司管理部門同意,禁止在倉庫內私自拉電、接電,安裝各種電器插座;

五、倉庫內貨物必須存放整齊,并與照明燈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離;

六、按照使用倉庫面積,租用方應配置相應數(shù)量的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器);

七、禁止占用倉庫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設施周邊擺放物品。

第3篇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1)施工現(xiàn)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jié)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guī)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第4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qū)、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qū)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jù)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jù)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qū),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yè)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qū)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四、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qū)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五、火源管理

1、庫區(qū)內嚴禁吸煙、用火。

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

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六、消防設施

1、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jù)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第5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6篇 飯店賓館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 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jù)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 倉庫區(qū)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 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 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燈具,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 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并切斷電源。

8. 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7篇 某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 庫房內嚴禁吸煙。

2) 庫房內不準放置火爐、煤油爐、電爐等電器設備。 庫房非材料人員嚴禁入內。確因工作需要入內者,

3) 嚴禁將火種帶入庫房。

4) 庫房內不準使用60瓦以上的大燈泡及碘鎢燈、水銀燈等照明設置。

5) 庫房內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貯存,并按規(guī)定間距堆放。

6) 庫房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8篇 施工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shù)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9篇 工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jù)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yè)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jù)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qū)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jù)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guī)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yè)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guī)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guī)予以處罰;國家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zhí)行本規(guī)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shù)毓蚕辣O(jiān)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yè)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guī)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jù)本規(guī)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

類別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的火災危險性特征

1 閃點小于28℃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于等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1 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氣體

3 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tài)的粉塵、纖維、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霧滴

1 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并在高溫或熔化狀態(tài)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第10篇 某危險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明火入內,不準將火種帶入倉庫,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2、專人領用危險品,使用時嚴禁吸煙操作。

3、危險品入庫時,根據(jù)規(guī)定分類堆放,確保安全。

4、開啟油桶抽油時,要用專用工具,嚴禁用鐵器敲打。

5、油罐區(qū)、油泵房、桶裝儲存區(qū)等要害部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6、油庫作業(yè)區(qū)的電動機,開關,電氣儀表,照證用具器電器設備,應有機修電工經常檢查。

7、進出倉庫,認真檢查倉庫內、外門窗,以防野火入內,同時確保庫內通風地面干燥。

8、做好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和防汛抗臺,防凍和防脹安全工作。

9、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11篇 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jù)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qū)存放,嚴格執(zhí)行其特殊管理規(guī)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zhí)行將嚴格按照企業(yè)內部管理規(guī)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建四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中央文化區(qū)項目部

第12篇 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定范文

1、要有嚴格的消防制度和責任制。

2、庫房和庫區(qū),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3、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yè)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shù)姆阑鹁嚯x。

4、庫房內嚴禁亂拉臨時照明線,要隨時檢查庫房內的電器設備、電線、燈具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倉庫的窗戶應向外開,保持庫內通風良好,通道及出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無阻。

6、非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

7、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倉庫,應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8、庫區(qū)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13篇 施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xiàn)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一、 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 現(xiàn)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四、 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 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 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14篇 紡織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紡織工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jù)國務院《消防監(jiān)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國發(fā)[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guī),對紡織企業(yè)和專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yè)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yè)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qū)滅火作戰(zhàn)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wèi)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wèi)、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qū)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qū)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qū)應設警衛(wèi)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wèi)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列為警衛(wèi)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qū)。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qū)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qū)聯(lián)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qū)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qū)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wèi)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yè)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qū)。

第十一條 庫區(qū)、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wèi)人員要對進入庫區(qū)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yè)擴大生產規(guī)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qū)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qū)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qū)和其它區(qū)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qū)內。如設在庫區(qū)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F(xiàn)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qū)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qū)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qū)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guī)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guī)程》等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qū)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qū)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經保衛(wèi)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yè)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jiān)護。作業(yè)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xiàn)場;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qū),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qū)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qū)。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qū)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qū),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qū)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qū)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wèi)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yè)倉庫的區(qū)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qū)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qū)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庫應設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120米,距路邊不應大于2米,距房屋外墻不應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墻不小于1.5米(因為有困難時,可減少到1.5米一編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庫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滅庫房體積│<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庫房 │ │ │ │ │ │ │

│耐火等級 │ │ │ │ │ │ │

├────────┼───┼───┼───┼───┼───┼────┤

│一、二級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級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貨場的消防用水量

┌───────────┬───────────┐

│一個堆場總儲量(噸)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應分成兩個供水系統(tǒng)如不能分開,應采取隨時可以停供生產、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壓不足者,應加裝加壓泵。

2.室內消火栓應根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八章有關規(guī)定設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總用水量的要求。庫房火災延續(xù)時間按三小時計算,露天貨場按六小時計算。在確保連續(xù)送水的條件下,計算水池容量可考慮火災延續(xù)時間內連續(xù)補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000立方米,應分成兩個。

(三)消防水池補充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應裝有安全欄桿。

(五)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庫,每150平方米的倉棚或每個露天貨垛要配置滅火器2個、消防用水0.5噸、小水桶4個,以及消防鐵鉤、鐵鍬等。

五、裝卸、堆垛、放(卸)垛時,每個工作現(xiàn)場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滅火器,每輛吊車、鏟車、電瓶車都要隨帶或安放滅火器或其它滅火器具。

六、根據(jù)庫位、露天貨垛的配置情況,以及庫區(qū)范圍大小,設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標志。滅火器和小水桶要掛在墻上、柱上,室外滅火器和消防水帶要放在專用箱柜內,防止雨淋、日曬、銹蝕、霉爛。冬季要做好消防設備的防凍工作。

第三十三條 消防設備、工具由專職消防員負責置備,并按期檢修、保養(yǎng)和換藥;由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定期換藥。不準亂拉亂用,不準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經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條 運輸原料成品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廠外運輸必須用蓬布嚴密封蓋,車、船上應配置滅火器。車船進入庫區(qū)前,倉庫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庫區(qū)。

第三十五條 原料進廠和車間下腳棉成包后,必須在安全地點停放二十四小時以上,才能人庫和堆垛。

第三十六條 原料、成品和下腳必須分庫存放。回花一般不得入庫,入庫必須打包。

第三十七條 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

第三十八條 堆垛時,包要平放,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穩(wěn)固牢靠。大肚包、散頭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邊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強上垛,并在堆垛時隨時注意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現(xiàn)象,必須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每個垛的底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庫內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滿垛。

第四十條 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頂庫房,垛高距房頂不小于二米。垛間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點五米。垛跟墻不小于0點五米,距柱不于0點二米。

第四十一條 露天貨垛應分組布置,每組不超過六個垛,垛與垛之間距離不小于六米;組與組的距離不小于十五米;垛與圍墻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過六米。

第四十二條 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要求(見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

│ 耐火等│ │ │ │

│一個堆防火 級 │ │ │ │

│名場的總間距 │一,二級│三級│四級│

│ 儲量 (米)│ │ │ │

│ 稱 (噸)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紡織原料參照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庫區(qū)和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東西,保證暢通無阻。裝卸、搬運工作的現(xiàn)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第四十四條 堆垛、放(卸)垛必須保證安全,預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應,密切配合,隨時注意貨垛的安全狀況,發(fā)現(xiàn)危險,及時招呼在場人員躲開。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磅秤要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十五條 上垛下垛必須使用梯子,梯子應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長用和從垛邊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褲腳。

第四十六條 在垛上工作,要隨時注意腳下安全,要注意包縫、鐵絲、鐵帶和破包皮,防止絆腳和戳刺。工作時要面朝外,踏穩(wěn)腳,站在安全地點,絕對不許站在邊包上。

第四十七條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設危險標志。

第四十八條 庫區(qū)和站臺裝卸、堆垛、放(卸)垛作業(yè)結束后,對作業(yè)現(xiàn)場應徹底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時,才能離開現(xiàn)場。新堆的垛,在24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吊車、鏟車、電瓶車都必須固定駕駛人員,經安全技術學習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第五十條 運輸、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加強管理,按期進行檢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徹底檢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術工人進行。

第五十一條 駕駛人員使用運輸、起重機械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一、吊車的吊鉤、鋼絲繩卡子、煞車裝置、電線、電插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吊,未發(fā)現(xiàn)異狀時才能正試吊包。

二、電瓶運輸車的開關、煞車裝置、喇叭、纜繩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車,未發(fā)現(xiàn)異狀時,才能正式裝包。

第五十二條 吊車鋼絲繩應用反向擰結,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和更換。鋼絲繩卡子和導輪必須和鋼絲繩規(guī)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兩道。

第五十三條 使用吊車時,掛鉤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車駕駛員、掛鉤人員、碼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動協(xié)調。使用升降式上垛機,包必須平放在托盤上;上升時,工作人員要注意躲開,防止發(fā)生傷人事故。使用輸送帶上垛,必須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條 吊車吊包要垂直吊起,不準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擺動。

第五十五條 使用叉車、鏟車鏟包以及吊車的吊鉤和手鉤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嚴防磨擦和碰擊出火星。

第五十六條 電瓶車裝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壓縫。體積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難,需要立放時,必須用纜繩攬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條 電瓶車不得高速行駛,轉彎、橫過通道、進車間和在行人較多的地方行駛時,必須鳴笛慢行,并隨時掌握好煞車。在能夠調頭的地方,不準倒車行駛。

第五十八條 行駛電瓶車的通道要平坦、暢通,并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

第五十九 條高溫和霉雨季節(jié),要對原料成品加強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倒垛通風。陰雨天、霧天,除工作需要外,庫房一般不宜開啟門窗。

第六十條 倉庫門窗要嚴密。門窗損壞,玻璃破碎,應隨時更換、修理。

第六十一條 裝卸、搬運、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實現(xiàn)機械化,減輕勞動強

度。

第六十二條 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嚴守職責,認真執(zhí)行規(guī)定和避免災害事故有貢獻者,應進行獎勵;對違犯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中型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小型企業(yè)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5篇 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程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二、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三、 管理規(guī)定

1. 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7.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 物料的存放

(1) 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 庫管員應根據(jù)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shù)谋4娲胧?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12. 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流程1.預防為主:倉庫內的防火工作以預防火災發(fā)生為首要任務。定期進行電氣設備檢查,確保無短路、過載現(xiàn)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所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斷電。2.明火管理:倉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倉庫防火信息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5篇)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5篇)84人關注

    流程1.預防為主:倉庫內的防火工作以預防火災發(fā)生為首要任務。定期進行電氣設備檢查,確保無短路、過載現(xiàn)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所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斷電。2. ...[更多]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篇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篇80人關注

    流程1.倉庫日常巡查:每日由倉庫管理員進行至少兩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包括火源管理、電氣設備、通風設施、消防器材等,確保無異常。2.易燃易爆品管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應 ...[更多]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2篇)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編(12篇)75人關注

    流程1.倉庫日常巡查:每日由倉庫管理員進行至少兩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包括火源管理、電氣設備、通風設施、消防器材等,確保無異常。2.易燃易爆品管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應 ...[更多]

  • 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 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58人關注

    流程1.物資入庫檢查:所有入庫物資必須經過嚴格的防火安全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確認物品是否易燃、是否帶有火源、包裝材料是否符合防火標準。2.存儲區(qū)域劃分:根據(jù)物資性 ...[更多]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6篇】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匯編【16篇】43人關注

    流程1.預防為主:倉庫內的防火工作以預防火災發(fā)生為首要任務。定期進行電氣設備檢查,確保無短路、過載現(xiàn)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所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斷電。2. ...[更多]

  • 施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 施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36人關注

    流程1.入庫檢查:所有入庫材料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檢驗,確保無火源隱患,如易燃易爆物品需特殊標記并存放在指定區(qū)域。2.庫區(qū)劃分:倉庫應明確劃分儲存區(qū)域,嚴禁混合存放不同 ...[更多]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編【8篇】
  •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編【8篇】34人關注

    流程1.倉庫日常巡查:每日由倉庫管理員進行至少兩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包括火源管理、電氣設備、通風設施、消防器材等,確保無異常。2.易燃易爆品管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應 ...[更多]

  • 物資倉庫防火管理制度5篇
  • 物資倉庫防火管理制度5篇18人關注

    流程1.物資入庫:所有物資在入庫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火源、易燃易爆物品混入。入庫后,物資應按類別、性質分區(qū)域存放,保持通道暢通。2.儲存管理:倉庫內應定期 ...[更多]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篇
  • 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5篇16人關注

    流程1.預防為主:倉庫內的防火工作以預防火災發(fā)生為首要任務。定期進行電氣設備檢查,確保無短路、過載現(xiàn)象;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所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斷電。2. ...[更多]

  • 施工倉庫防火管理制度4篇
  • 施工倉庫防火管理制度4篇10人關注

    流程1.倉庫區(qū)域劃分:施工倉庫應依據(jù)物品性質,分為易燃易爆區(qū)、普通物資區(qū),并設置明顯的標識,確保分類存放。2.入庫檢查:所有入庫物資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檢查,嚴禁攜帶火源 ...[更多]

相關專題

倉庫管理制度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