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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型集裝箱船舶安全操作須知
1 目的和范圍
1.1 本須知規(guī)定了大型集裝箱船舶航行、靠離泊和錨泊安全的操作要求,旨在減小大型集裝箱船并在營運過程中對人員、貨物、環(huán)境及財產損失的風險。
1.2 適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大型集裝箱船舶。
2 定義
2.1 “大型集裝箱船舶”系指總長250 米、或設計載箱量3800teu,及以上的船舶。
3 船員
3.1 在該類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和大副必須經大型船舶操縱模擬器培訓合格,并持有主管機關頒發(fā)的《船員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合格證》。
3.2 船長須具有24 個月或以上實際在船任職船長的經歷,有足夠和相應的船舶操縱經驗,第一次在該類船舶擔任船長職務之前,必須在大型船舶上至少見習一個往返航次或以上,熟悉操縱特性,熟知船舶所有的助航設備和操縱設備的應用,包括其性能和局限性。
經其所在見習船舶船長的書面鑒定認可,本人寫出“大型船舶船長見習自我評估報告”,其主要內容為:對大型船舶的特點、操縱特性的了解程度;對大型船舶操縱要點掌握的程度和操縱大型船舶的實際體會;對大型船舶的技術管理特點以及在操縱和技術管理上尚存在的問題,對在大型船舶任職能力等方面進行自我評估?!霸u估報告”交安監(jiān)部。
并經人力資源部和船員部進行管理性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呈報審批。批準后方可正式任職。
3.3 派往大型船舶見習并準備在大型船舶上接班的船長在上船見習前應到安監(jiān)部,由部長或副部長等進行談話,萬箱船船長上船前還須到公司主管副總經理處談話。
3.4 每一位上大型船任職的船長,上崗前,船舶管理部部長應指定海務船長對其進行談話,介紹航線、船舶操作特性、港口、船員等情況,借鑒在該航線上航行的其他船長擬定的《航次計劃》;結合近期在航海安全領域中所發(fā)生的最新信息,認為需要給予船長的任何忠告和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關鍵問題的提示和指導。
3.5 其他高級船員和水手、機工,必須經船舶管理部考核合格。
3.6 安監(jiān)部主管海務監(jiān)督員應重點跟蹤指導大型集裝箱船舶的安全運營。
4 航行安全
4.1 船長、駕駛員一定要注意掌握以下大型船舶的特點、操縱特性和應關注的相關問題,大型船舶排水量大、速度快、慣性大;受外力影響大,空載時受風的影響較大,滿載時受流的影響較大;在港內速度下舵效反應慢、變速機動操縱較為遲鈍、推進器誘轉時間長、停船、機動操縱困難;在水深較淺的航道航行,淺水效應明顯;由于速度快、尺度大、相對水深小,船體下沉量增大,應留足安全富裕水深,盡管有些港口當局對富裕水深有規(guī)定,但作為大船的船長仍應根據(jù)本船的條件、港口條件和其他有影響的因素進行計算確定,并注意航速的控制;同時注意船的橫傾對吃水的增加的影響程度。
4.2 熟悉并掌握本船各種載重狀態(tài)下的操縱性能和當時航行水域風流、地形、特點等情況,特別是在應急避讓及狹水道轉向時要掌握早用舵、大舵角、早回舵和安全航速的原則。
鑒于船型大、航速高的特點,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動,應嚴格按照《1972 年國際海上避碰規(guī)則》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并應在更早的時間和更遠的距離上發(fā)現(xiàn)、標繪和行動。
4.3 按stcw 公約和體系文件的要求,開航前或改航線前應制定出或修改好《航次計劃》。
設計航線要盡量遠離危險障礙物,避開密集的漁船海區(qū)。狹水道及沿岸航行盡可能與岸邊或其它船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對航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困難局面或緊急情況要在航行計劃里制定出詳細的應急措施。
4.4 安全航速對保障速度快、慣性大、制動難、操縱呆滯的大型船的航海安全顯得極為重要,因而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使用安全航速,特別在能見度不良,漁船多,航行船舶密度高,諸多航線會聚處,狹水道和港口航道及其附近等復雜航區(qū)水域,船長務必保持足夠的謹慎和戒備,并須切實付之行動。對于受風流影響較大和在復雜航區(qū)航行要熟練運用雷達導航功能,必要時縮短定位間隔時間。
4.5 由于大型船舶尺度大,應特別關注船體結構特點和強度情況,跨洋航行,船體應力不得超過許用應力。并按保養(yǎng)計劃定期檢查船體及其構件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等情況,尤其注意檢查船體應力最大部位及其附近。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或缺陷不論是否影響船舶適航,都應及時按規(guī)定程序報告和處理并作好記錄。
4.6 大風浪航行除了按《大風浪航行須知》執(zhí)行外,還要發(fā)揮良好的船藝,謹慎從事,根據(jù)當時的環(huán)境和情況采取速度和航向方面的適當行動,以減輕波浪沖擊。應滿足保持舵效和主機工況要求。船長還應注意到,大風浪中航行會產生大量的穩(wěn)性損失,它并沒有包含在完整穩(wěn)性衡準中,因此應注意隨時保持良好的、足夠的穩(wěn)性。
4.7 大型船抗風能力強,但遭遇浪涌的沖擊力也是巨大的,往往會發(fā)生船體或設備的損壞,因此,遭遇過8 級或以上大風浪航行后,對有關設備和船體尤其是應力最大的部位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作好記錄,必要時備妥海事聲明。
4.8 大型集裝箱船的航速多數(shù)在24 節(jié)左右,每天航程近10 個緯距,因而除至少需通過氣象預報密切關注24 小時內可能存在的災害性天氣,尤其臺風頻發(fā)水域外,還應加強對船舶現(xiàn)場的氣壓和天象的觀察分析,以便盡早獲得信息,盡早采取行動。
4.9 在引航工作開始前,須向引航員遞交“pilot card”進行引航信息交換,并介紹與船舶操縱有關的特性,協(xié)商制定操作方案,并做好監(jiān)督工作,當船長發(fā)現(xiàn)引航員的引航指令有錯誤時,應及時要求引航員糾正不正確的指令,當可能對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應果斷接管船舶操縱權,由船長親自操縱船舶,必要時要求引航機構更換引航員。
4.10 為了船舶的操縱性、耐波性和船舶結構方面的需要,在壓載或輕載航行時要注意滿足船舶的浮態(tài)衡準。
4.11 船長要確保大型船舶進出港航行安全,除了必須充分掌握大型船舶的船舶特點、操縱特性、外界影響、操縱要領和周密的航行計劃外,還應注意培養(yǎng)自己具有的良好的心理素質,要做到胸有成竹和三個避免:一避免趕時間,二避免心里著急要有耐心,三避免速度過快,慢慢來,處理好快和慢的辨證關系,慢就是快。
4.12 大型船舶在進入錨地或引航站時,船長應根據(jù)本船操縱特性、裝載和當時環(huán)境等情況參考運用97531 的分步動作控制航速的方法,以達到航速平順遞減,從而達到平穩(wěn)駛抵拋錨點或引航站的目的。具體做法:距目的地點9 海里前,備車,用港速;7 海里時,控制航速12 節(jié);5 海里時,控制航速8 節(jié);3 海里時,控制航速6 節(jié);1 海里時,控制速度小于1 節(jié),適時制動或淌航至目的地點。
4.13 由于碼頭結構強度有限,不能承受船舶過大的靠泊沖擊力,因此,除了要求大型船舶平行靠泊外,對船舶的靠泊速度均有限制,尤其大型船舶的船長更需要注意掌握靠泊速度。理論要求的船舶接岸速度應不超過:萬噸級船小于0.3 節(jié);4-9 萬噸船小于0.15 節(jié)和20-30萬噸船小于0.1 節(jié)。船長在靠泊實踐中注意不斷總結經驗。
5 拋錨安全
5.1 在抵達錨地前,應按規(guī)定提前進行停車、倒車和舵等試驗,確信主機等操縱系統(tǒng)一切正常后,再以安全航速駛進錨地,在空載、強風弱流時,船艏頂風拋錨為妥;重載、強流時,頂流拋錨為妥。
5.2 選擇錨地時一定要考慮留有足夠的富裕水深,尤其在遮蔽條件不好的錨地。拋錨時嚴格按照大型船舶拋錨方法操縱,按不同的載重情況,嚴格控制對地余速,防止錨和錨鏈過度受力,避免剎車失靈,剎車帶燒損及斷鏈等不良后果。
5.3 大型船一般不采取前進拋錨法,以免余速控制不好,造成斷鏈或損壞錨機。通常采用的是深水拋錨法,具體操作是用錨機將錨送至海底,出鏈的速度為3-4 米/秒,倒出錨鏈的長度一般重載船8 節(jié)以上,壓載船10 節(jié)以上。采取后退拋錨法,要控制好后退的余速,重載時應將余速控制在1/4 節(jié),壓載、半載時控制在1/2 節(jié)。對于錨設備狀態(tài)不太好的船舶,必須更加慎重。甚至可以選擇速度(相對海底)為零時拋錨。在倒車時(速度較低時),由于受螺旋槳橫向側壓力的影響,右旋螺旋槳的船艏,向右偏轉,如果偏轉速度過快,同樣也會造成斷鏈或損壞錨設備的事故。在開倒車前可用左舵使船首有適度的向左偏轉趨勢來減緩或克服倒車時產生的船艏右偏趨勢。
5.4 大型船滿載拋錨,特別要注意船首向與流向的夾角(流舷角),拋錨時流舷角越小越好,防止急流中拋錨流舷角過大,流壓過大,對地余速過大,易造成斷鏈或損壞錨設備。在港區(qū)、河道水域內拋錨調頭困難時應用拖輪協(xié)助。
5.5 大型船舶拋錨如在要求指定錨位拋錨,應根據(jù)當時情況和條件,做好進入計劃,爭取一次完成,避免當局要求起錨重拋,而在錨地船舶間進行機動操縱。
5.6 大型船舶在錨泊中的偏蕩一般比較小,如一旦變大,由于巨大的壓力可能超過錨的系留力,而造成走錨,應給予警惕。
6 系泊安全
6.1 嚴格按照大型船舶靠離泊操作方法,事先要充分了解掌握港口、航道、泊位以及風流等各種情況,要提前制定各種應急情況的準備措施,確保船舶安全。
6.2 嚴格控制好靠泊余速,留有充分的余地,根據(jù)實際情況盡量將船調整最佳靠、離泊角度,在靠上碼頭前應保持船體與碼頭前沿平行,并嚴格控制入泊速度,避免船舶和碼頭受損;
提早帶好拖輪爭取主動,加強與拖輪聯(lián)系,嚴防橫拖倒拖現(xiàn)象。
6.3 保持船艏、艉和駕駛臺之間、各拖輪與本船之間、以及本船與泊位岸上之間的觀察與通信聯(lián)絡,必須做到及時、敏銳、準確、暢通。船長與引航員協(xié)商的靠離泊方案,要及時通報大副、二副和輪機長,使現(xiàn)場指揮人員心中有數(shù)。
6.4 系泊時同方向的纜繩應使用同材質纜繩,并盡可能出相同長度以保持受力均勻。在有自動纜繩調節(jié)系統(tǒng)的船舶,值班人員仍要加強檢查,防止系統(tǒng)故障發(fā)生意外。采用液壓油泵的自動纜系統(tǒng)使用時應注意冷卻水的供應。強風、流時不得使用自動纜。
7 裝卸安全
7.1 應注意裝卸期間的船體應力情況,值班駕駛員應經常核查船舶吃水差和橫傾角,保持船舶裝卸期間船體應力在許用應力之內。裝卸過程中盡量保持正浮,開航前應保持船舶正浮,不得有固定傾角,不得拱頭。
7.2 值班人員應使用對講機保持聯(lián)絡暢通,及時調整舷梯上下高度,確保人員上下安全。
7.3 應注意使系固滿足船舶系固手冊的要求。對第四層以上的箱重應特別注意謹慎。
7.4 注意裝卸過程中的穩(wěn)性變化,防止穩(wěn)性過小。
7.5 靠碼頭期間應注意留有充分的富裕水深。
8 壓、排壓載水安全
8.1 認真參照船舶穩(wěn)性報告書,嚴格執(zhí)行國際海事組織和港口國當局有關防污染置換壓載水的規(guī)定。
8.2 當按港口國的要求,抵港前需要進行壓載水交換時,應分別對擬進行排空式交換的水艙分別設定為空、半滿和滿三種情況進行穩(wěn)性、強度、吃水進行計算,確認安全后再按程序進行。
8.3 除了船舶在設計上有溢流系統(tǒng)外,空氣管的設計不適合連續(xù)溢流,為了避免產生比較大的過剩壓頭,損壞壓載泵、管路系統(tǒng)、閥件和船體,不得采用徑流式。
8.4 換壓載水應注意在海況良好的情況下進行。減少船舶橫搖時,壓載艙內半滿的水對船體結構的沖擊力,增加額外的結構負荷。
9 維護保養(yǎng)
9.1 船體強度狀態(tài)的好壞,主要看船體構件的腐蝕和損壞情況而不是船齡,大型船舶必須按體系規(guī)定的周期對船體進行檢查,加強維修保養(yǎng)工作,必要時重新計算剖面模數(shù),重新核算許用應力。
9.2 船長一定要充分考慮影響大型船舶強度的綜合因素。不論是在港內或在海上,首先要設法減小船體應力,使彎矩、剪切力和扭矩不超過許用應力;加強對雙層底壓載水柜內骨架和縱向構件焊縫的檢查,特別是距艏艉1/4 船長范圍內貨艙半高和底部肋骨及其腹板、扶強肘板的銹蝕、變形,肋骨與舷側板的焊接等處的檢查,加強保養(yǎng),尤其是進入老齡的船舶。
第2篇 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標準
1. 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持有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操作證的司機,按設備使用說明和操作手冊的要求、正確使用和操作設備。
2. 作業(yè)前應做到:
2.1 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清除大車行走路線上的障礙物,將輪胎前后的防爬楔塊放到楔塊架上,松開防風系纜;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一般3-4齒著地為正常,如5齒著地則需充氣)。
2.2 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 檢查并補充水箱水量和機油、柴油箱的油量,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 空載試車
2.5.1 起動和檢查柴油發(fā)動機-發(fā)電機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運轉正常后即收起機房側人行平臺。
2.5.2 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 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 作業(yè)中應做到:
3.1 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 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上機。
3.3 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確認不吊。
3.4 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 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 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 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 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 無大車頂升裝置的輪胎吊,大車轉向必須在指定鐵板上進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轉向。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
3.12 在大車行走前,小車應開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區(qū)最高層之上,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確認大車部位與其他車輛等不會擦碰后方可行車起步,起步時速度不宜過高。若長距離行走大車(一個標箱及以上),小車還必須開到另一側,觀察軌道及附近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 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偏離軌道時,及時進行糾偏,連續(xù)或點動糾偏時間不得超過15秒。
3.14 大車不準跟在集卡后面行駛,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5 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6 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7 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8 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9 需要加油車來加油時,大車必需開到箱區(qū)兩側位置,小車開到靠近機房側,并使龍門吊處于熄火狀態(tài)。司機應對附近的龍門吊進行觀察,防止其他龍門吊與油罐車相撞,必要時叫協(xié)管員進行監(jiān)護;不準在發(fā)動機運轉時添加燃油。
3.20 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21 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 作業(yè)后應做到:
4.1 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熄滅發(fā)動機,切斷電瓶電源。
4.3 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 大車塞上防爬楔塊,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3篇 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 安全操作標準
1. 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持有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操作證的司機,按設備使用說明和操作手冊的要求、正確使用和操作設備。
2. 作業(yè)前應做到:
2.1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清除大車行走路線上的障礙物,將輪胎前后的防爬楔塊放到楔塊架上,松開防風系纜;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一般3-4齒著地為正常,如5齒著地則需充氣)。
2.2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檢查并補充水箱水量和機油、柴油箱的油量,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空載試車
2.5.1起動和檢查柴油發(fā)動機-發(fā)電機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運轉正常后即收起機房側人行平臺。
2.5.2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 作業(yè)中應做到:
3.1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上機。
3.3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確認不吊。
3.4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無大車頂升裝置的輪胎吊,大車轉向必須在指定鐵板上進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轉向。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
3.12在大車行走前,小車應開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區(qū)最高層之上,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確認大車部位與其他車輛等不會擦碰后方可行車起步,起步時速度不宜過高。若長距離行走大車(一個標箱及以上),小車還必須開到另一側,觀察軌道及附近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偏離軌道時,及時進行糾偏,連續(xù)或點動糾偏時間不得超過15秒。
3.14大車不準跟在集卡后面行駛,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5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6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7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8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9需要加油車來加油時,大車必需開到箱區(qū)兩側位置,小車開到靠近機房側,并使龍門吊處于熄火狀態(tài)。司機應對附近的龍門吊進行觀察,防止其他龍門吊與油罐車相撞,必要時叫協(xié)管員進行監(jiān)護;不準在發(fā)動機運轉時添加燃油。
3.20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21 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作業(yè)后應做到:
4.1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熄滅發(fā)動機,切斷電瓶電源。
4.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大車塞上防爬楔塊,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集裝箱正面吊 安全操作技術要求
1、起動前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按規(guī)定加注。
2、通電出現(xiàn)報警時,禁止啟動發(fā)動機,必須查清報警原因,解除報警方可啟動發(fā)動機。
3、檔位手柄置于空檔,緊急停止按鈕復位,發(fā)動機方可啟動。
4、吊具上禁止未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站人、提升人。
5、禁止在貨物提升的位置運輸貨物(這樣會有翻車的危險)。所有運輸都要在貨物處于運輸?shù)奈恢?臂架縮到最短/臂架仰角約35°)上進行。
6、駕駛員必須根據(jù)載貨的特性、視野情況、場地和路面的狀況來確定行駛速度。
7、吊運不大于40t貨物時,行駛速度不能大于12km/h,吊運大于40t貨物時,行駛速度不能大于8km/h。嚴禁超載!
8、轉彎時駕駛員要避免全力加速或緊急制動。帶負載時轉彎速度不能大于5km/h,以避免產生橫向滑移現(xiàn)象或發(fā)生翻車的事故。
9、行車時禁止使用駐車制動(緊急情況除外)。在已經兩次用于緊急制動后,必須更換制動襯塊。如果駐車制動已機械脫開,必須重新調整好,使其具有良好的駐車制動功能。
10、當機器出現(xiàn)緊急情況時,請迅速操作臂架縮回,按下停止按鈕,使發(fā)動機熄火,所有動作停止。操作應急下降時,必須先收臂到最短位置后俯仰下降。
11、出現(xiàn)前傾翻報警時,必須立即將臂架縮回至最短位置,同時禁止驅動機器。
12、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設備處于最安全狀態(tài)。
13、正面吊上安裝的任何安全設施不能正常工作,不允許操作設備(前照燈、后視鏡、吊具工作指示燈、倒車蜂鳴器等;正面吊的制動、轉向器、操作手柄等設施有故障;相關主要控制元器件出現(xiàn)故障或已損壞而出現(xiàn)報警;左右俯仰閥塊處壓力傳感器、長度角度傳感器、正面吊的液壓零部件、管路存在較大滲漏。膠管、閥塊接合面、插裝閥、管接頭等)。
14、正面吊的緊固件有明顯松動和相對滑移禁止操作設備(前后橋壓板螺栓、驅動橋連接螺栓、傳動軸連接螺栓、發(fā)動機及變矩器減震墊連接螺栓等)。
15、冬季或環(huán)境溫度偏低時,啟動發(fā)動機后,注意怠速熱車3-5min。
16、正面吊使用的油液不同標號及型號嚴禁混加,同時任何油液嚴禁加注過量。
17、每次使用前檢查前后輪氣壓及壓板螺栓緊固情況(力矩45kg.m)。
18、離開駕駛室之前,一定要將駐車制動置于“on”位置。 拔掉點火鑰匙,鎖閉車門。
19、禁止在控制模塊(電腦板)附近對機器施焊維修,以免損壞模塊,并應切斷總電源。
20、周期性的對輪輞進行檢查,及時更換有裂紋、磨損嚴重、損壞和嚴重銹蝕的部件。
21、氣壓保持在1.0±0.01mpa,所有輪胎氣壓正常,每50小時檢查輪子螺母緊度。禁止充氣不足行車。
22、將總電源開關合上,順時針方向將啟動鑰匙開關向前擰動一檔,即給控制電路送上電源,隨后顯示器立即啟動。 通電檢查各保險有無熔斷現(xiàn)象,電路有無異常。
23、順時針方向把啟動鑰匙開關擰動,保持3-5s,發(fā)動機啟動,隨后松開手。如發(fā)動機啟動后有異常立即旋轉鑰匙開關停機(或緊急熄火按鈕)。如發(fā)動機不能起動,要等1min后再起動,連續(xù)三次起動不成功,要查明原因。
24、起動后應怠速運轉一段時間,注意觀察各儀表工作情況,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嚴禁空載高速運轉。注意:在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60℃之前,切勿突然加速運行和滿負荷運行。
25、整車行駛發(fā)動機啟動后,按下駐車翹板開關,松開整機駐車制動(儀表駐車指示燈滅),操作方向機上的檔位手柄則可前行或后退。
26、行駛過程中勿操作臂架或吊具動作(緩慢挪車除外)。
27、場內行駛最好將臂架收縮至最短位置,俯仰至35°(吊箱作業(yè)除外)。
28、嚴禁將駕駛室前移,操作正面吊行走。
29、負載行駛時考慮到必須顧及多方因素(路面、集裝箱),行駛速度不宜過快,同時行駛過程中請勿操作臂架及吊具動作。
30、換向前必須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可進行換向。
31、停機時最好將檔位手柄置于空檔位置,并駐車。當車輛在斜坡上運行時,嚴禁使用空檔滑行。
32、行駛速度大于12km/h時,請勿使用駐車制動。
33、無論是否吊重,高速行駛時禁止急剎車(緊急情況除外)。
34、若出現(xiàn)臂架動作與指令不符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可先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使臂架縮回并下降至安全位置。
35、從臂架垂直上升運動切換到垂直下降運動,中間必須松開手柄停頓2-3s。
36、在操作過程中,遇有險情,可快速按下緊急停止按鈕或者擰動啟動鑰匙開關使發(fā)動機熄火,停止所有的動作。
37、在進行各種操作及走行時,要同時觀察紅黃綠燈、電子監(jiān)視器、倒車顯示器,使動作準確可靠。
38、對發(fā)動機線束進行經常檢查,有油污及時進行清潔。
39、停機前因在怠速下運轉2-3分鐘,方準熄火停機,避免損壞發(fā)動機增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