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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汛期、高溫及惡劣天氣安全管理措施
一、夏季高溫安全管理措施:
高溫期要適當調整露天作業(yè)作息時間,避免中午從事焊接等高溫作業(yè),保證職工的茶水供應,做好職工的防署降溫工作。
高溫期間,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要作適當調整,控制減水劑的用量,要延長終凝時間,克服坍落度損失,澆筑混凝土前對模板要充分澆水濕潤,拆模后,加強對混凝土的養(yǎng)護。
高溫期使用的砂漿、混凝土要隨拌隨用,并在2小時內用完,磚要提前澆水,抹灰面和裝飾面的基層,施工前也要提前澆水濕潤。
注意搞好食品衛(wèi)生,做好防病驅病。
本地區(qū),夏季氣溫較高,且空氣濕度也較大,因此夏季施工應以“防暑降溫”為重點,只有抓好安全生產,才可確保工程質量。
1、保健措施
1)對高溫作業(yè)人員進行就業(yè)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凡檢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溫條件下作業(yè)。
2)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盡量避免在高溫天氣進行大工作量施工。同時作好防范雷雨大風和強雷暴天氣工作,及時發(fā)布有關預警通知(施工現場設有天氣預報公示牌),做好有關防范和應對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3)對高溫作業(yè)者,供給足夠的合乎衛(wèi)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
2、組織措施
1)采用合理的勞動作息制度,凡當日氣溫達到37°c以上,施工現場露天作業(yè)在11時至15時不得安排人員施工。
2)改善宿舍,職工生活條件,確保防暑降溫物品及設備落到實處。
3)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盡可能調整勞動力組織,采用勤倒班的方法,縮短連續(xù)作業(yè)時間。
3、技術措施
1)確保現場水、電供應暢通,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維護與檢修,保證其能正常操作。
2)在高溫天氣施工的如混凝土工程,抹灰工程,應適當增加其養(yǎng)護頻率,以確保工程質量。
3)加強施工管理,各分部分項工程堅決按國家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施工,不能因高溫天氣,而影響工程質量。
4)嚴格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fā)生,對職工宿舍、設備配電及臨時照明線等配有專職安檢人員負責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的要督促整改人員完成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5)做好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基礎固定狀況和各種防倒塌性能。
二、汛期及惡劣天氣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已進入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溫、大風、暴雨等惡劣氣象因素振鐸,做好建筑工地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待來的災害,及時組織現場搶險就在減少災害損失,現制定有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項目成立汛期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責任,責任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準備搶險救災物質,扎扎實實作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管理
各施工、監(jiān)理、建設單位,要密切關注氣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爆發(fā)的大風暴雨預警信號,各建筑工地得知大風暴雨災害天氣預報后,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處理應急情況,要加強信息溝通和信息報告,對發(fā)生的險情,災情以及搶險,善后處理等情況要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預警信號發(fā)布后,立即進行專項檢查和防范
各有關方面預警信號發(fā)布后,要立即對建筑工地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災害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項目部要立即組織建設、施工、建立人員對工地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因患主要檢查一下內容:
1)加強深基坑,高邊坡支護的檢查。
深基坑、高邊坡、管溝放坡和及其支護情況的穩(wěn)定性檢查,按規(guī)定設置觀察點,貫徹邊坡及其周圍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發(fā)現因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要預測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坍塌及其對工地生產生活設施和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對地下工程和土方工程,重點要作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澇工作,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撤離人員,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2)強大型設備的檢查。
做好塔吊機械設備的基礎,附墻拉筋,攬風繩等結構穩(wěn)定的關鍵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風自歐旋轉情況的檢查,確保大型設備防御大風、暴雨、雷擊、倒塌的基本性能,風力四級以上時,一律停止大型設備拆裝作業(yè),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天氣,一律停止作業(yè)。
3)加強臨時用電檢查
施工現場領事用電必須符合標準規(guī)范要求,重點要做好各配電箱的防雨措施的架空線路的放風措施,除排洪設備外,所有作業(yè)場所在大風暴雨天氣都應停止供電。
4)加強腳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加查
重點檢查立竿基礎,排水措施,架體結構及其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情況,做到基礎平整、穩(wěn)固、排水通暢、拉結有效、腳手板施工工藝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穩(wěn)固措施。
5)加強生產生活措施
圍墻,排水系統檢查,對施工現場的宿舍、廚房、辦公室、倉庫等領事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處于危險臨時設施不得住人,應全部撤離,妥善安置,對住人的工棚,經加固后仍不能達到安全要求的,也應全部撤離,對工地外墻,尤其是位于學校,集貿市場,城區(qū)人性道路邊等人員密集地段的工地圍墻要檢查其穩(wěn)固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仍達不到的要堅決予以拆除,工地的排水防澇系統要確保暢通。
4、大風暴雨來臨時,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當氣象部門發(fā)布黃色、橙色、紅色大風暴雨等預警信號時,所有建筑工地必須停工。要及時切斷生產電源,做好建筑工地及其施工人員的管理,全力以赴防范大風暴雨可能帶來的災害,應啟動相應的企業(yè)和建筑工地應急搶險預案,保證搶險及救災人員與物資在30分鐘內到達制定位置,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5、出現險情或災害時,案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當建筑工地出現險情或發(fā)生災害時,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質量問題監(jiān)督站,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內容;險情或災害情況、工程名稱、地點、施工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本單位是否需要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應在危險地段,危險部位現場劃出影響范圍,設立警戒標志,視危險情況設專人員負責安全警戒,
6、大風暴雨后應進行全面檢查,
大風暴雨過后,各單位要盡快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上報,恢復生產前,要對所有用電設施和線路進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風暴雨帶來的各種安全因黃,按照檢查、整改、驗收的程序,填寫專項書面報告,并經項目經理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恢復安全的施工作業(yè)。
7、組織防范大風暴雨災害的應急預案演練
項目應制定防范大風暴雨災害專項預案,組建搶險救災隊伍,備足救災物資,落實施工人員避險場所。防范大風暴雨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集各建筑工地項目部開展對應急預案的研討、修訂和演練,并對各工地項目部的搶險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和搶險救災物資檢查,提高其應急實戰(zhàn)能力,確保應急預案在緊急情況時能有效運行。
廣州富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第2篇 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甲方對采集資料質量、工期的要求,結和我隊施工工區(qū)內雪、霧天氣多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我隊施工質量和進度,施工中的部分工序需要在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為確保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由專人負責雪、霧天氣條件下的施工,工地應有至少一名隊領導在施工工地值班,指揮生產。
2、大雪、大霧天氣,能見度很低時,為保證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禁止進行各項野外作業(yè)。
3、施工作業(yè)前對測線經過的村莊、危房、高壓線、地下管線等建筑物進行實地調查,提出施工應注意的事項。
4、對村莊、危房等建筑物附近的炮點,加大偏移距,采取深井小藥量,避免對這些建筑造成影響。
5、爆炸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對炮點實地查看,提前通知當地居民注意安全。
6、夜間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7、雪、霧天氣條件下要確保通訊聯絡的暢通。
8、收工時要對人員、車輛和生產設備物資進行清查。
9、各班組在雪、霧天氣條件下,要有專人負責員工的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二、健康保障措施
1、在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無妨礙進行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保證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的熱量供給,提高施工人員飯菜質量。
3、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中,隊醫(yī)準備好充足的急救藥品,并應隨時準備急救。
4、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應做好保暖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禁止飲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樹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三、環(huán)境保護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應作好費舊物品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處理工作。
2、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完畢后,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
四、爆炸作業(yè)管理措施
1、放炮作業(yè)人員施工前要穿好防靜電服,戴好安全帽,做好警戒工作,保證放炮安全距離(陸上50米;水上100米)。
2、放炮作業(yè)人員、補炮人員作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丟失被盜等現象發(fā)生,交接班時認真清點炸藥、雷管數目、帳物相符。
3、進入爆炸作業(yè)點后,必須要先檢查作業(yè)點周圍的危險區(qū)內有無高壓線、地下光纜輸油氣管線和其他重要設施。
4、放炮前,對炮點進行確認,并做好警戒工作。
5、雪、霧天氣條件下警戒使用警戒哨傳遞信號,并對警戒區(qū)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6、進行爆炸作業(yè)時,應設立50米-100米的警戒區(qū),由爆炸輔助工負責檢查警戒區(qū)內有無人、畜和車輛走動并用警戒哨向爆炸機操作員傳遞準確的信號,經確認警戒區(qū)內安全后,方可進行爆炸作業(yè)。
7、進行爆炸作業(yè)時,爆炸機操作員和爆炸輔助工應面向炮點,觀察爆炸情況。
8、放炮作業(yè)過程中,爆炸機操作員要隨時觀察警戒區(qū)內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業(yè)。
9、放炮警戒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對高速過往的車輛要提前采取避讓措施,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10、施工間歇,不準在車下、莊稼地或其他不易被發(fā)現的地方躺臥休息,要隨時注意沿測線過往的車輛。
五、鉆井作業(yè)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鉆井作業(yè)現場的涉爆人員應穿戴好防靜電服,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雪、霧天氣條件下井監(jiān)應負責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丟失被盜等現象發(fā)生,出工、收工時認真清點炸藥、雷管數目、帳物相符。
3、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鉆井作業(yè)的人員應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安全帽,防止機械傷害。
4、進入鉆井作業(yè)點后,必須要先檢查作業(yè)點周圍的危險區(qū)內有無高壓線、地下光纜輸油氣管線和其他重要設施。重要設施附近打井要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六、車輛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車輛要符合安全要求,燈光、制動、方向良好,此三項要求不達標的車輛嚴禁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yè)。
2、雪、霧天氣條件下行車要慢速行走,當與對面車輛會車時,不準強超強會,當對方車輛較大或車速過快時,要靠邊等候,待對方車輛通過后再走。
3、工區(qū)內保持車輛車速在25km/h以內,以確保行車安全和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4、雪、霧天氣條件下野外施工車輛必須保證電臺的完好和暢通。
6、車輛裝載有施工物資時,應有專人押車,負責看護物資的裝載情況。
7、雪、霧天氣條件下動用車輛,動車前要檢查車下及周圍情況,是否有人,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8、收工前,駕駛員應對參加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人員進行清查,待人員全部上車坐好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9、作業(yè)司機要按時倒班,嚴禁疲勞駕駛。
10、雪、霧天氣條件下駕駛車輛應遵循《特殊條件車輛安全駕駛操作技術》的要求。
七、人員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安全崗位操作規(guī)定,遵守勞動紀律,按規(guī)定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
2、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禁止單獨行動,至少要兩人同行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收工要清點好人數,防止人員丟失。
3、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應配備通訊電臺,并保持完好暢通。
4、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區(qū),放炮警戒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對高車速的車輛要提前采取避讓措施,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5、施工間歇,不準在車下、莊稼地或其他不易被發(fā)現的地方躺臥休息,要隨時注意沿測線過往的車輛。
6、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乘車規(guī)定,盡量進駕駛室,在大廂上的人員要坐下,嚴禁人貨混裝,嚴禁超員。
7、遇有危險地段施工人員應下車步行,等車輛安全通過后再上車。
8、所有施工人員在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應做好保暖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禁止飲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樹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八、雪、霧天氣條件下工作的其他班組的設備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本管理措施中的“車輛管理措施”和“人員管理措施”部分規(guī)定的條款。
2151隊hse管理小組
2003年11月28日
第3篇 汛期高溫及惡劣天氣安全管理措施
一、夏季高溫安全管理措施:
高溫期要適當調整露天作業(yè)作息時間,避免中午從事焊接等高溫作業(yè),保證職工的茶水供應,做好職工的防署降溫工作。
高溫期間,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要作適當調整,控制減水劑的用量,要延長終凝時間,克服坍落度損失,澆筑混凝土前對模板要充分澆水濕潤,拆模后,加強對混凝土的養(yǎng)護。
高溫期使用的砂漿、混凝土要隨拌隨用,并在2小時內用完,磚要提前澆水,抹灰面和裝飾面的基層,施工前也要提前澆水濕潤。
注意搞好食品衛(wèi)生,做好防病驅病。
本地區(qū),夏季氣溫較高,且空氣濕度也較大,因此夏季施工應以“防暑降溫”為重點,只有抓好安全生產,才可確保工程質量。
1、保健措施
1)對高溫作業(yè)人員進行就業(yè)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凡檢查不合格者,均不得在高溫條件下作業(yè)。
2)積極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盡量避免在高溫天氣進行大工作量施工。同時作好防范雷雨大風和強雷暴天氣工作,及時發(fā)布有關預警通知(施工現場設有天氣預報公示牌),做好有關防范和應對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3)對高溫作業(yè)者,供給足夠的合乎衛(wèi)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
2、組織措施
1)采用合理的勞動作息制度,凡當日氣溫達到37°c以上,施工現場露天作業(yè)在11時至15時不得安排人員施工。
2)改善宿舍,職工生活條件,確保防暑降溫物品及設備落到實處。
3)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盡可能調整勞動力組織,采用勤倒班的方法,縮短連續(xù)作業(yè)時間。
3、技術措施
1)確?,F場水、電供應暢通,加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維護與檢修,保證其能正常操作。
2)在高溫天氣施工的如混凝土工程,抹灰工程,應適當增加其養(yǎng)護頻率,以確保工程質量。
3)加強施工管理,各分部分項工程堅決按國家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施工,不能因高溫天氣,而影響工程質量。
4)嚴格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fā)生,對職工宿舍、設備配電及臨時照明線等配有專職安檢人員負責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的要督促整改人員完成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5)做好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基礎固定狀況和各種防倒塌性能。
二、汛期及惡劣天氣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我市已進入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溫、大風、暴雨等惡劣氣象因素振鐸,做好建筑工地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待來的災害,及時組織現場搶險就在減少災害損失,現制定有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項目成立汛期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災害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領導責任,責任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組織應急搶險隊伍,準備搶險救災物質,扎扎實實作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管理
各施工、監(jiān)理、建設單位,要密切關注氣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爆發(fā)的大風暴雨預警信號,各建筑工地得知大風暴雨災害天氣預報后,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處理應急情況,要加強信息溝通和信息報告,對發(fā)生的險情,災情以及搶險,善后處理等情況要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預警信號發(fā)布后,立即進行專項檢查和防范
各有關方面預警信號發(fā)布后,要立即對建筑工地防范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災害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項目部要立即組織建設、施工、建立人員對工地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因患主要檢查一下內容:
1)加強深基坑,高邊坡支護的檢查。
深基坑、高邊坡、管溝放坡和及其支護情況的穩(wěn)定性檢查,按規(guī)定設置觀察點,貫徹邊坡及其周圍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發(fā)現因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要預測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坍塌及其對工地生產生活設施和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對地下工程和土方工程,重點要作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澇工作,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撤離人員,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2)強大型設備的檢查。
做好塔吊機械設備的基礎,附墻拉筋,攬風繩等結構穩(wěn)定的關鍵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風自歐旋轉情況的檢查,確保大型設備防御大風、暴雨、雷擊、倒塌的基本性能,風力四級以上時,一律停止大型設備拆裝作業(yè),六級以上強風或暴雨天氣,一律停止作業(yè)。
3)加強臨時用電檢查
施工現場領事用電必須符合標準規(guī)范要求,重點要做好各配電箱的防雨措施的架空線路的放風措施,除排洪設備外,所有作業(yè)場所在大風暴雨天氣都應停止供電。
4)加強腳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加查
重點檢查立竿基礎,排水措施,架體結構及其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情況,做到基礎平整、穩(wěn)固、排水通暢、拉結有效、腳手板施工工藝的工程,要有可靠的大模板穩(wěn)固措施。
5)加強生產生活措施
圍墻,排水系統檢查,對施工現場的宿舍、廚房、辦公室、倉庫等領事設施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處于危險臨時設施不得住人,應全部撤離,妥善安置,對住人的工棚,經加固后仍不能達到安全要求的,也應全部撤離,對工地外墻,尤其是位于學校,集貿市場,城區(qū)人性道路邊等人員密集地段的工地圍墻要檢查其穩(wěn)固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后仍達不到的要堅決予以拆除,工地的排水防澇系統要確保暢通。
4、大風暴雨來臨時,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當氣象部門發(fā)布黃色、橙色、紅色大風暴雨等預警信號時,所有建筑工地必須停工。要及時切斷生產電源,做好建筑工地及其施工人員的管理,全力以赴防范大風暴雨可能帶來的災害,應啟動相應的企業(yè)和建筑工地應急搶險預案,保證搶險及救災人員與物資在30分鐘內到達制定位置,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5、出現險情或災害時,案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當建筑工地出現險情或發(fā)生災害時,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質量問題監(jiān)督站,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報告內容;險情或災害情況、工程名稱、地點、施工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本單位是否需要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應在危險地段,危險部位現場劃出影響范圍,設立警戒標志,視危險情況設專人員負責安全警戒,
6、大風暴雨后應進行全面檢查,
大風暴雨過后,各單位要盡快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上報,恢復生產前,要對所有用電設施和線路進行全面排查,消除大風暴雨帶來的各種安全因黃,按照檢查、整改、驗收的程序,填寫專項書面報告,并經項目經理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恢復安全的施工作業(yè)。
7、組織防范大風暴雨災害的應急預案演練
項目應制定防范大風暴雨災害專項預案,組建搶險救災隊伍,備足救災物資,落實施工人員避險場所。防范大風暴雨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集各建筑工地項目部開展對應急預案的研討、修訂和演練,并對各工地項目部的搶險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和搶險救災物資檢查,提高其應急實戰(zhàn)能力,確保應急預案在緊急情況時能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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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
第4篇 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單位的資格條件及審批程序,并定期對取得作業(yè)資格的單位進行審驗。對未通過審驗的作業(yè)單位,應取消其作業(yè)資格。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規(guī)范培訓的組織形式、培訓內容和教材、培訓時間、考核程序、上崗證審批程序,并建立作業(yè)人員檔案。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作業(yè)業(yè)務規(guī)范,作業(yè)裝備、儀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基本氣象知識。
上崗證應注明作業(y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發(fā)證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對于已取得上崗證的作業(yè)人員,每年應在作業(yè)期前進行培訓、考核和上崗證年度注冊,未通過考核的,取消其上崗證。
作業(yè)人員培訓經費,應納入各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經費預算之中。
作業(yè)人員應享有人身安全保險。
禁止無上崗證和未經過上崗證年度注冊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高炮、火箭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年檢制度,規(guī)范年檢的組織形式,建立、健全作業(yè)裝備檔案,按照有關的技術要求,采用專用檢測設備進行定量檢測;對檢測合格的作業(yè)裝備,給予年檢合格證。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檢合格證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
第六條 高炮、火箭作業(yè)站點的布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以及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業(yè)務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經批準的作業(yè)站點,必須調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圍內的城鎮(zhèn)、廠礦企業(yè)、村莊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分布情況,繪制安全射界圖。作業(yè)時,高炮、火箭的發(fā)射方向和角度應避開上述地點,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業(yè)站點必須建設專用庫房。人雨彈、火箭彈等必須存放于彈藥庫中,禁止與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共同存放。作業(yè)裝備必須有專人看管。
第八條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彈、火箭彈、焰彈等方式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在作業(yè)前應按照空域申請的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申請作業(yè)空域,并將申請過程記錄、留存,在有關部門批復的空域和時限內實施作業(yè);未申請空域或雖申請空域但未得到批準的,禁止實施作業(yè)。
第九條 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對作業(yè)裝備進行認真檢查, 確保作業(yè)裝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作業(yè)指揮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應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和業(yè)務規(guī)范,按照作業(yè)裝備的使用方法和程序進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違規(guī)操作。
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清點、回收彈殼,統計故障彈,上報作業(yè)情況,對高炮、火箭發(fā)射架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存放于庫房中。
第十條 各地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雨彈、火箭彈的出、入庫規(guī)章制度,準確掌握彈藥的存儲數量、批號、使用期限和配發(fā)等情況。人雨彈、火箭彈的運輸,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在非作業(yè)期間,人雨彈、火箭彈應當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清點回收,由軍隊、當地人民武裝部協助存儲,作業(yè)站點禁止存放。對于自建倉庫保管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驗收認可。高炮、火箭發(fā)射架必須入庫封存,關鍵部件要拆卸交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 禁止使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使用的,以及超過保存期和有破損的人雨彈、火箭彈。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檢查中發(fā)現上述人雨彈、火箭彈,應立即封存,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時組織回收保管,并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銷毀。
違法使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使用的或超過保存期的人雨彈、火箭彈,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報廢的審批程序和處理規(guī)定。
禁止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作業(yè)單位轉讓已報廢的作業(yè)裝備。
第十四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實行統一訂購制度。
作業(yè)用高炮必須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程序統一組織向軍隊購買,并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人雨彈、火箭彈(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購置,必須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的生產企業(yè)購買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并由其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產品;購買合同副本應交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按時組織編報人雨彈、火箭彈(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年度需求計劃,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五條 禁止非法倒買、倒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因工作需要確需進行調配的,跨省(區(qū)、市)須由相關省(區(qū)、市)氣象主管機構共同批準;本省(區(qū)、市)內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生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的企業(yè)和單位,應當遵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統一訂購制度,作好售后服務工作。
禁止銷售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的以及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
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時,有關生產企業(yè)和單位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承擔應有的責任,并將產品質量原因分析報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七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工作,規(guī)范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提綱。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guī)事件時,必須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雨季、高溫天氣及防汛期的施工安全管理
重點是抓好以下十個方面的控制點:
1、施工駐地、作業(yè)現場的排水;
2、臨時用電的管理,防止發(fā)生漏電、負荷過重和其它違規(guī)用電事故;
3、嚴防地質災害,監(jiān)控山洪、泥石流暴發(fā)引發(fā)災害;
4、臨河面及河道施工嚴防汛期洪水,嚴禁在河床、洼地、高開挖山體下側等危險區(qū)域設置施工人員宿舍和作業(yè)場所,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認真落實挖孔樁安全施工標識及防護;
6、要加強對高溫天氣的應對措施,及時發(fā)放各種消暑降溫物資和藥品,防范因高溫引起的安全生產事故;
7、搞好對臨時便道、便橋的安全排查;
8、督促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維護和安全操作;
9、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災、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險能力,結合雨季和高溫季節(jié)特點,組織教育培訓,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點,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10、加強雨季安全巡檢和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危險源監(jiān)控。
第6篇 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人工影響天氣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單位的資格條件及審批程序,并定期對取得作業(yè)資格的單位進行審驗。對未通過審驗的作業(yè)單位,應取消其作業(yè)資格。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規(guī)范培訓的組織形式、培訓內容和教材、培訓時間、考核程序、上崗證審批程序,并建立作業(yè)人員檔案。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作業(yè)業(yè)務規(guī)范,作業(yè)裝備、儀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項;基本氣象知識。
上崗證應注明作業(y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發(fā)證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對于已取得上崗證的作業(yè)人員,每年應在作業(yè)期前進行培訓、考核和上崗證年度注冊,未通過考核的,取消其上崗證。
作業(yè)人員培訓經費,應納入各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經費預算之中。
作業(yè)人員應享有人身安全保險。
禁止無上崗證和未經過上崗證年度注冊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高炮、火箭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年檢制度,規(guī)范年檢的組織形式,建立、健全作業(yè)裝備檔案,按照有關的技術要求,采用專用檢測設備進行定量檢測;對檢測合格的作業(yè)裝備,給予年檢合格證。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檢合格證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
第六條 高炮、火箭作業(yè)站點的布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以及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業(yè)務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經批準的作業(yè)站點,必須調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圍內的城鎮(zhèn)、廠礦企業(yè)、村莊等人口稠密區(qū)的分布情況,繪制安全射界圖。作業(yè)時,高炮、火箭的發(fā)射方向和角度應避開上述地點,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 存放高炮、火箭的作業(yè)站點必須建設專用庫房。人雨彈、火箭彈等必須存放于彈藥庫中,禁止與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共同存放。作業(yè)裝備必須有專人看管。
第八條 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彈、火箭彈、焰彈等方式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的,作業(yè)單位在作業(yè)前應按照空域申請的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申請作業(yè)空域,并將申請過程記錄、留存,在有關部門批復的空域和時限內實施作業(yè);未申請空域或雖申請空域但未得到批準的,禁止實施作業(yè)。
第九條 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對作業(yè)裝備進行認真檢查, 確保作業(yè)裝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作業(yè)指揮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應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和業(yè)務規(guī)范,按照作業(yè)裝備的使用方法和程序進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違規(guī)操作。
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清點、回收彈殼,統計故障彈,上報作業(yè)情況,對高炮、火箭發(fā)射架進行維護、保養(yǎng),并存放于庫房中。
第十條 各地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雨彈、火箭彈的出、入庫規(guī)章制度,準確掌握彈藥的存儲數量、批號、使用期限和配發(fā)等情況。人雨彈、火箭彈的運輸,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在非作業(yè)期間,人雨彈、火箭彈應當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清點回收,由軍隊、當地人民武裝部協助存儲,作業(yè)站點禁止存放。對于自建倉庫保管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驗收認可。高炮、火箭發(fā)射架必須入庫封存,關鍵部件要拆卸交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 禁止使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使用的,以及超過保存期和有破損的人雨彈、火箭彈。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檢查中發(fā)現上述人雨彈、火箭彈,應立即封存,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及時組織回收保管,并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銷毀。
違法使用未獲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許可使用的或超過保存期的人雨彈、火箭彈,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報廢的審批程序和處理規(guī)定。
禁止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作業(yè)單位轉讓已報廢的作業(yè)裝備。
第十四條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實行統一訂購制度。
作業(yè)用高炮必須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程序統一組織向軍隊購買,并按有關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人雨彈、火箭彈(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購置,必須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組織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的生產企業(yè)購買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并由其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產品;購買合同副本應交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按時組織編報人雨彈、火箭彈(發(fā)射架)等作業(yè)裝備的年度需求計劃,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五條 禁止非法倒買、倒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因工作需要確需進行調配的,跨?。▍^(qū)、市)須由相關?。▍^(qū)、市)氣象主管機構共同批準;本省(區(qū)、市)內由省級氣象主管機構批準。
第十六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定點生產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的企業(yè)和單位,應當遵守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統一訂購制度,作好售后服務工作。
禁止銷售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鑒定的以及未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裝備。
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時,有關生產企業(yè)和單位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承擔應有的責任,并將產品質量原因分析報告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
第十七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工作,規(guī)范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提綱。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安全事故處理預案。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guī)事件時,必須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安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惡劣天氣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須知
為防范惡劣天氣對工程施工帶來的安全影響,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擬定“惡劣天氣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須知”,請工程參建各方遵照執(zhí)行。
一、冬、雨期施工
1、應及時清除場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積水,并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雨期施工應隨時檢查施工場地和道路邊坡被雨水沖刷情況,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證施工安全。
3、遇到發(fā)生大雨、雷電等情況土石方施工機械設備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遇有雷雨、大霧氣候時應停止樁工機械一切作業(yè)。
4、遇大雨、大雪天氣時應停止模板安裝與拆除露天高處作業(yè)、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停止起重機拆除作業(yè)。
5、施工升降機在大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
6、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
7、冰雹、大雨、大雪天氣之后應及時對基坑和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8、暴雨雪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和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9、雨、雪停止后應及時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積水及冰雪,上腳手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10、大雨、大雪過后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起重機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
12、暴雨后應對施工升降機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3、其他有關管理操作技術要求。
二、大風天氣
1、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2、大風施工時模板應有抗風的臨時加固措施。
3、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暫停室外模板拆除與安裝高處作業(yè),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施工升降機必須停止運行、將梯籠降到底層并切斷電源。
4、遇5級及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一切模板吊運作業(yè)。
5、遇大風天氣應停止塔吊拆裝作業(yè)。
6、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塔吊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7、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塔吊錨固裝置。
8、作業(yè)中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塔吊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能隨風轉動。
9、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樁工機械作業(yè),當風力超過七級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放倒地面上。
10、風力6級及以上強風天氣之后應及時對基坑和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11、臺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和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后,應對腳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礎進行檢查與驗收。
13、其他有關管理操作技術要求。
贛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
贛州市建設技術服務中心(宣)
第8篇 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qū)教育體育局印發(fā)的《淄川區(qū)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qū)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guī)定,根據我鎮(zhèn)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 <>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 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 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 應急管理
第五條 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 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七條 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 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條 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 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qū)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 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 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采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jié)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 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fā)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 惡劣天氣下學校發(fā)生交通突發(fā)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guī)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9篇 運搬工區(qū)雨雪天氣安全管理措施
為確保雨雪天氣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平穩(wěn)運行,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雨雪天氣安全保證措施:
一、地面電機車運輸
1、電機車必須有良好的剎車和照明裝置,砂量和砂質都必須符合要求,掛好紅尾燈。
2、不合格的插銷和連接環(huán)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礦車嚴禁串入礦車列組,上道運行。
3、運輸時,電機車司機必須對電機車的完好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各種保護和措施必須齊全完好。
4、電機車運行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蹬搭乘礦車、扒車。
5、電機車司機要熟悉軌道狀況,合理選擇速度;行車速度:拉矸石不超過4米/秒;調車時不超過1.4米/秒;運送炸藥、坑木和機電設備時,不超過2米/秒。
6、當兩輛機車在同一條線路同向行駛時,必須保持100米距離。
7、當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下坡道及彎道、交叉口岔道或行人較多地點時,應減低速度行車,并在40米外響鈴響鈴示警。
8、電機車禁止“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9、電機車在運行過程中,跟車工必須密切注視車輛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處理。
10、司機必須按信號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其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機車電源并將控制手柄取下和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11、如機車和列車在運行中遇到脫軌現象,嚴禁硬拉。必須采用復軌設備就地復軌,并注意安全。
12、電機車及礦車發(fā)現隱患,必須及時報告有關主管人員,及時排除。
二、盡量減少室外作業(yè),確需作業(yè)時,應注意防滑和保暖,攜帶對講機或電量充足的手機,保證正常通訊。
三、南副井井筒供暖系統要經常檢查暖氣,做好放氣工作,出現暖氣不熱現象時,及時匯報處理。
四、雪天行走措施
1、走路時不要把手插在衣服口袋里,以免跌倒時造成傷害。如果一旦摔倒,應盡量用手部、雙肘撐地,以減輕后背、后腦勺撞向地面的沖擊力。
2、上下樓梯或臺階時要格外小心,盡量扶著扶手或其他固定物。
3、在濕滑結冰的路面上不要追逐打鬧,并注意周圍車輛行駛情況。
4、在下雪結冰的道路上行走,最好穿防滑的膠鞋、盡量不穿平底無花紋的鞋,身體重心要放低,并隨時注意行車情況。
5、橫過道路時,要先站在路邊上調整好雨帽、雨傘的角度,使其不遮擋視線,先四周觀察確無車輛駛來時,方可小心通過。
6、千萬不要搶行或猛跑,不要在兩車中間穿越,也不要突然改變行走方向或后退。
五、雪天駕車注意事項
1、要充分顧附近周圍的人員,尤其是自行車、行人可能會突然因路滑而不慎摔倒。駕車通過路口和人行橫道時,要與行人、非機動車保持安全距離,切忌搶行。
2、雪天駕駛車輛應低速行駛,掌握安全車速。與前車的行車距離應該增加。行車盡量緩慢勻速,避免急轉彎、急剎車等。
3、注意觀察和判斷路面,尤其是在轉彎坡道、 上下橋等處被冰雪覆蓋路面的情況下,不要盲目通過。
4、行車中要平穩(wěn)駕駛,不要來回并線,盡量避免超車,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果斷,提前打轉向燈,減少制動次數,尤其要避免緊急制動。
5、轉彎時要緩慢轉向,不要猛打猛拐,停車時要使用手制動,使用腳制動時要點剎車減速,不要一腳踩死,停車要緩慢。
6、若積雪路上已有車撤,跟著車撤行駛。如果車撤凍冰而且較淺時,應騎車撤行駛。
7、要保持良好的視線。確保擋風玻璃、后視鏡、倒車鏡干凈清晰。在通過十字路口、丁字路口時,不要被貨車、公汽等打車阻礙視線。
第10篇 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甲方對采集資料質量、工期的要求,結和我隊施工工區(qū)內雪、霧天氣多的實際情況,為保證我隊施工質量和進度,施工中的部分工序需要在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
為確保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由專人負責雪、霧天氣條件下的施工,工地應有至少一名隊領導在施工工地值班,指揮生產。
2、大雪、大霧天氣,能見度很低時,為保證員工生命及公司財產安全,禁止進行各項野外作業(yè)。
3、施工作業(yè)前對測線經過的村莊、危房、高壓線、地下管線等建筑物進行實地調查,提出施工應注意的事項。
4、對村莊、危房等建筑物附近的炮點,加大偏移距,采取深井小藥量,避免對這些建筑造成影響。
5、爆炸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對炮點實地查看,提前通知當地居民注意安全。
6、夜間施工作業(yè)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7、雪、霧天氣條件下要確保通訊聯絡的暢通。
8、收工時要對人員、車輛和生產設備物資進行清查。
9、各班組在雪、霧天氣條件下,要有專人負責員工的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二、健康保障措施
1、在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無妨礙進行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保證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的熱量供給,提高施工人員飯菜質量。
3、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中,隊醫(yī)準備好充足的急救藥品,并應隨時準備急救。
4、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應做好保暖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禁止飲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樹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三、環(huán)境保護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應作好費舊物品和生活垃圾的回收和處理工作。
2、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完畢后,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
四、爆炸作業(yè)管理措施
1、放炮作業(yè)人員施工前要穿好防靜電服,戴好安全帽,做好警戒工作,保證放炮安全距離(陸上50米;
水上100米)。
2、放炮作業(yè)人員、補炮人員作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丟失被盜等現象發(fā)生,交接班時認真清點炸藥、雷管數目、帳物相符。
3、進入爆炸作業(yè)點后,必須要先檢查作業(yè)點周圍的危險區(qū)內有無高壓線、地下光纜輸油氣管線和其他重要設施。
4、放炮前,對炮點進行確認,并做好警戒工作。
5、雪、霧天氣條件下警戒使用警戒哨傳遞信號,并對警戒區(qū)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6、進行爆炸作業(yè)時,應設立50米-100米的警戒區(qū),由爆炸輔助工負責檢查警戒區(qū)內有無人、畜和車輛走動并用警戒哨向爆炸機操作員傳遞準確的信號,經確認警戒區(qū)內安全后,方可進行爆炸作業(yè)。
7、進行爆炸作業(yè)時,爆炸機操作員和爆炸輔助工應面向炮點,觀察爆炸情況。
8、放炮作業(yè)過程中,爆炸機操作員要隨時觀察警戒區(qū)內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業(yè)。
9、放炮警戒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對高速過往的車輛要提前采取避讓措施,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10、施工間歇,不準在車下、莊稼地或其他不易被發(fā)現的地方躺臥休息,要隨時注意沿測線過往的車輛。
五、鉆井作業(yè)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鉆井作業(yè)現場的涉爆人員應穿戴好防靜電服,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雪、霧天氣條件下井監(jiān)應負責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防止丟失被盜等現象發(fā)生,出工、收工時認真清點炸藥、雷管數目、帳物相符。
3、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鉆井作業(yè)的人員應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安全帽,防止機械傷害。
4、進入鉆井作業(yè)點后,必須要先檢查作業(yè)點周圍的危險區(qū)內有無高壓線、地下光纜輸油氣管線和其他重要設施。
重要設施附近打井要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六、車輛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車輛要符合安全要求,燈光、制動、方向良好,此三項要求不達標的車輛嚴禁雪、霧天氣條件下進行施工作業(yè)。
2、雪、霧天氣條件下行車要慢速行走,當與對面車輛會車時,不準強超強會,當對方車輛較大或車速過快時,要靠邊等候,待對方車輛通過后再走。
3、工區(qū)內保持車輛車速在25km/h以內,以確保行車安全和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4、雪、霧天氣條件下野外施工車輛必須保證電臺的完好和暢通。
6、車輛裝載有施工物資時,應有專人押車,負責看護物資的裝載情況。
7、雪、霧天氣條件下動用車輛,動車前要檢查車下及周圍情況,是否有人,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8、收工前,駕駛員應對參加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的人員進行清查,待人員全部上車坐好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9、作業(yè)司機要按時倒班,嚴禁疲勞駕駛。
10、雪、霧天氣條件下駕駛車輛應遵循《特殊條件車輛安全駕駛操作技術》的要求。
七、人員管理措施
1、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安全崗位操作規(guī)定,遵守勞動紀律,按規(guī)定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
2、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禁止單獨行動,至少要兩人同行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收工要清點好人數,防止人員丟失。
3、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應配備通訊電臺,并保持完好暢通。
4、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區(qū),放炮警戒時要注意過往車輛,對高車速的車輛要提前采取避讓措施,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5、施工間歇,不準在車下、莊稼地或其他不易被發(fā)現的地方躺臥休息,要隨時注意沿測線過往的車輛。
6、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乘車規(guī)定,盡量進駕駛室,在大廂上的人員要坐下,嚴禁人貨混裝,嚴禁超員。
7、遇有危險地段施工人員應下車步行,等車輛安全通過后再上車。
8、所有施工人員在雪、霧天氣條件下施工應做好保暖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禁止飲用白酒取暖或砍伐樹木、取用材草生火取暖。
八、雪、霧天氣條件下工作的其他班組的設備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本管理措施中的“車輛管理措施”和“人員管理措施”部分規(guī)定的條款。
2151隊hse管理小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