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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2篇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3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4篇駕駛員及運輸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5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第6篇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辦法 第7篇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8篇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9篇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0篇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叉車駕駛員 安全管理要求 第12篇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細則
第1篇 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
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guī)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安全信譽保證金100-2000元/次,(處罰規(guī)定依據《安全稽查規(guī)定》、《事故處罰制度》):
1、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yè)資格證、內部上崗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駕車時嚴禁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yè)道德。
7、途中車輛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8、發(fā)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動、安全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2篇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辦法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項目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 、行駛中、行駛后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yǎng);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志;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并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項目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guī)則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并實行簽名制度 。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且只能開執(zhí)照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zhí)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zhí)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項目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一年,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第3篇 駕駛員及運輸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車輛使用程序,結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更好的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一)綜合部是公司安全及車輛配置的職能部門,具有統(tǒng)一調配使用公司所屬車輛和安全管理的職責。公司領導、會議、接待、機關業(yè)務用車均由綜合部統(tǒng)一安排。
(二)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園南服務中心負責。主要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車輛燃油、維修、年審、冬檢、車輛保險、養(yǎng)路費購買、交通事故處理,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并協(xié)助計劃財務部對各部門車輛發(fā)生的票據實行審核記錄。
(三)計劃財務部負責各部門車輛所發(fā)生的費用報銷,但未經公司車管人員核準的車輛費用票據,將不予報銷。
(四)各部門必須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所配置的車輛按照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建立基礎設施配置檔案。
(五)公司投保的險種有:1、車輛損失險(含自然險)。2、第三者責任險。3、車輛盜搶險。4、不計免賠特約條款4種。
(六)車輛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是第一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車輛使用管理,切實做好日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發(fā)的車輛損壞、被盜、人身傷亡和其他事故,除對當事人按照公司的車輛管理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外,并追究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責任。
(七)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不準私自調人換車。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嚴禁將車輛借與外單位使用,否則發(fā)生事故及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均按私自用車處理。
(八)各部門駕駛員必須按照公司的車輛管理要求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附表一),里程表損壞應及時修理或更換,以便準確的統(tǒng)計行駛里程,使行駛里程與耗油數量比例相符。公司發(fā)放統(tǒng)一的車輛長途運輸單,請認真填寫,以便備查,車輛長途運輸單用后要及時交回,否則換單時造成罰款,由使用部門承擔。
(九)各部門要建立派車制度,長途出車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機關長途出車必須由綜合部簽發(fā)長途派車單。車輛返回,應停放在院內停車位,有車庫請放入車庫,不得停放它處。私自在外停車,造成車輛損失要追究當事人及該部門經理的責任。
(十)節(jié)假日期間各部門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本部門院內,不得擅自用車,否則一經發(fā)現按私自用車處理,特殊情況下,用車必須事先填寫節(jié)假日期間車輛使用申請單,經分管總經理批準后交園南服務中心,傳達室人員根據申請單的車號,對進出車輛進行嚴格審查,沒有批準的車輛將不予放行。
(十一)車輛年檢、年審工作由園南服務中心車管人員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統(tǒng)一組織進行。各部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規(guī)定時間按時參加。
(十二)為加強防止車輛被盜的情況發(fā)生,本公司車輛進出公司及北郊辦公區(qū),車輛必須有公司簽發(fā)的車輛通行證,傳達人員對該車進行登記(附表二),否則車輛將不予放行。
(十三)登記記錄每月30日由車管人員收回存檔,以備查閱。
二、油料管理規(guī)定
(一)根據一體化管理體系對節(jié)約資源的要求,為有效控制非生產用車,降低成本,使行車里程與耗油相符,根據公司所屬車輛油耗標準參照本車輛說明書和維修手冊額定數值為基礎,制定了公司車輛油耗定額標準對照表(附表三)。
(二)車輛百公里油耗依據車輛類型、運行條件、服務要求、新舊程度、路況、氣候條件等因素,適當增加油耗標準:
5年以內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5%的耗油量,6年以上至10年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8%的耗油量,11年以上的車輛按原標準增加10%耗油量。
(三)車輛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將當日的總里程和加油數量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上。作為報銷的依據,各部門會計根據車輛行駛里程與油耗定額標準認真核實,行車公里數與油耗數量必須相符,如有偏差并不能說明原因,超出部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里程表由公司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抽查一次,如發(fā)現里程表有異常和與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記錄不符,經查實確屬駕駛員責任的,取消該車當年安全行車獎勵的資格。
(五)公司長途用車較多,車輛行駛中,高速、中速耗油差別較大,駕駛人員應本著節(jié)能、安全的原則,請盡量中速行駛,確保車輛及人身安全。
(六)汽車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壽命,取決于正確使用和正確維護。駕駛人員應切實做好對車輛的定期維護工作,嚴格按照車輛的燃油、潤滑油、冷卻液、轉向助力液、制動油液的質量及各總成、部件的維護周期進行維護。
(七)定期維護是預防性安全維護,維護和檢測是分不開的相關過程。油料和相關元件都有時效要求,應嚴格遵守這一規(guī)定才能延長汽車壽命。
(八)汽車發(fā)動機的機油應在5千公里時更換,同時更換機油濾芯,嚴禁“只添不換”,防止磨損加大,空氣濾清器濾芯和汽油濾清器濾芯應在1—1.5萬公里時更換。
(九)發(fā)動機啟動后都有一個“熱機過程”,這時發(fā)動機轉速較高,待運轉3—5分鐘后,自動轉入正常怠速后方可起步行駛。
(十)公司車管人員根據各車輛的維護記錄下達車輛維護通知,接通知后駕駛員應及時送保,在外地施工的車輛可與公司車管人員協(xié)商,另安排時間進行。
(十一)新車走合期,嚴格按照該車說明書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
(十二)例行保養(yǎng)和一級保養(yǎng)由駕駛員實施。
(十三)其他維護和修理按照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限并結合具體車況,由用車部門和公司車管人員共同商定,統(tǒng)一安排。
四、車輛維修管理規(guī)定
(一)凡本公司機動車輛必須在本公司指定修理廠(非營運車在省級機關轎車定點維修廠,運營車在鑫達修理廠)進行維護維修,不準私自到其它修理廠進行維護,特殊情況需要到特約修理廠修理的,需經公司車管人員鑒定并報請公司分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外施工車輛,遇特殊情況需要修理,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可在當地進行維修,修理后要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并由工地負責人簽字證明。如車輛損壞較大,修理費在千元以上的,必須與公司車管人員協(xié)商并上報分管總經理,根據車輛損壞程度和當地維修能力予以處理。
(三)車輛到指定修理廠修理時,必須持有由本部門簽發(fā)的派修單。修理過程中駕駛員要隨工督驗,不得擅自離開。單個更換部件價格在二百元以上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及車管人員批準。車輛修理完成后,由修理技術人員,該車駕駛員共同試車檢查,并認真核實使用材料情況,合格后,由駕駛員審核修理廠人員填寫結算單和回執(zhí)單。其中結算單由修理廠保存,作為公司車管人員結算費用的憑據,回執(zhí)單則由駕駛員帶回上交所屬部門,以便經理隨時了解本部門車輛維修開支情況。
(四)公司與修理廠進行結算前,車輛管理人員要根據修理廠提供的結算清單與各修車部門的回執(zhí)單進行核對,在修車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并經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交計劃財務部進行結算。
(五)車輛需要添置更換車內用品,須經本部門經理同意并到園南服務中心領取汽車裝具領用單,在公司指定裝具公司辦理,由公司統(tǒng)一結算。
(六)各部門報帳員要在每月1-5號或20-25號將本部門車輛所發(fā)生的票據與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一同交園南服務中心車管人員進行核實記錄。
(七)特殊情況發(fā)生的與車輛相關的票據必須經分管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列入本部門成本開支。
(八)根據公司要求,由車管部門每年初將上一年每輛車的修理費、裝具費、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情況等進行單車核算并上報公司。
五、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一)公司駕駛員及招聘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不斷提高遵章守法的思想覺悟,努力鉆研業(yè)務技術,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駕駛員要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容衛(wèi)生整潔。平時要加強對車輛的例行保養(yǎng),要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如燈光、制動、轉向等,發(fā)現故障要及時排除。隨車滅火器要按規(guī)定配置并定期檢查更換。各部門要及時車輛進行檢修,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避免發(fā)生潛在的機械事故。
(三)本公司實行內部準駕制度,駕齡在兩年以上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經公司車管人員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公司車輛,無準駕證人員無論是否持有駕駛證,都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持有駕駛證但不從事駕駛工作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分管總經理批準,并經車管人員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準駕證,方可駕駛本公司車輛,但嚴禁將公司車輛駛出濟南市區(qū)。
對于違犯上述規(guī)定,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四)每季度由公司車管人員組織一次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學習。各有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制定嚴密的安全措施,隨時查找隱患,層層落實責任,不斷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發(fā)生。
(五)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尚,謹慎駕駛,文明開車。嚴禁酒后駕駛,不開帶病車,不強行超車,不開賭氣車,不得無故不出車,不準私自出車,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在外停放過夜。
(六)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好車輛手續(xù),如駕駛證、行車證、養(yǎng)路費、保險卡片、納稅記錄證等。如有丟失損壞,及時上報。各部門需購新車、車輛調換,要按照一體化管理體系要求,認真填寫申請單、固定資產轉移單,并保存建檔。駕駛員要服從分配,聽從指揮,未經領導批準嚴禁私自出車。
(七)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妥善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部門報案,并應立即向公司車管人員匯報,由公司車管人員協(xié)助公安機關處理。
(八)車輛交通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和處理完畢后,由公司車管人員寫出事故經過報綜合部,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情況和造成的損失程度進行評審并按照本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六、招聘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一)各部門招聘駕駛員必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招聘駕駛員應嚴格把好選人關,要求身體健康,思想正派、業(yè)務技術素質高,并具備二年以上的駕駛經驗。應由一名公司正式員工介紹并提供擔保。用人部門負責審查、使用和管理。
(三)招聘駕駛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己斯ぷ饔晒拒囕v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將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登記,建卡立檔,領取準駕證,納入正常的管理范圍。未參加考核或考核未通過的招聘駕駛員,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四)招聘駕駛員駕駛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及北郊駐地,必須佩帶公司發(fā)放的出入證,否則將不予放行。
(五)招聘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維護公司形象,愛護公司車輛,積極參加公司及本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
(六)招聘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應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如該駕駛員無法兌現,由擔保人承擔。
(七)招聘駕駛員一年內連續(xù)兩次或累計三次發(fā)生責任交通事故的應予以辭退。
七、獎罰規(guī)定
(一)范圍及說明
本獎罰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含招聘駕駛人員)。對持有準駕證,但不從事駕駛工作的人員因工作需要駕駛本公司車輛的,不執(zhí)行獎勵,但發(fā)生交通事故仍按處罰規(guī)定處理。
(二)獎勵
1、行車安全獎每年1-12月為時段。
2、5噸以下車輛,全年安全行駛10000公里以下無獎勵,從10001公里開始計算,全年安全行駛10001—30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計獎,30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計獎。5噸以上車輛,全年安全行駛5000公里無獎勵,從5001公里開始計算,安全行駛5001—15000公里按每公里0.015元計獎,1500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0.02元計獎。
3、如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則該車本年度內累計的安全行車里程取消,待事故處理后重新計算。
4、招聘駕駛員行車安全獎累計600元以內的,由各部門保管,超出部分,發(fā)放給該駕駛員。如遇中途辭退或自行離職,應一次結清并收回準駕證。
(三)罰則
1、每個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加油及異地修車記錄表行車里程和耗油必須相符,如發(fā)現弄虛作假除取消該車當年行車安全獎勵資格外,并視情節(jié)給予處罰,對發(fā)生交通事故仍按處罰進行處理。
2、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分類責任情況和經濟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見附表四)。
3、對無準駕證擅自駕駛本公司車輛、私自用車、酒后駕車、將公司車輛交由無準駕證人員及非本單位人員使用的一經發(fā)現扣發(fā)當事人人民幣200元,如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并扣發(fā)當事人人民幣500元。
本規(guī)定自即日起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綜合部。
第4篇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一條?全司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第二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各自崗位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遵章守紀,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第三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嚴格按交通規(guī)則的規(guī)定行駛,不準亂穿道路、占道行駛等違章作業(yè)。
第四條? 全司職工和駕駛人員上班不準穿拖鞋、打赤腳,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第五條? 全司駕駛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學習,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并在日常行為中認真履行遵守。
第六條? 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和糾正。
第二節(jié)?? 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文明生產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交通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
第一條? 駕駛員駕車資格條件
1、駕駛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遵守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2、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3、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yè)道德。
4、駕駛員必須具備過硬的駕駛技術。
5、駕駛員必須具備與所駕車輛相符的準駕證照。
第二條? 駕駛員守則
1、駕駛車輛時,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購憑證、準駕證、營運證、從業(yè)資格證。證照不齊或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準駕駛車輛,證照不得轉借、涂改和偽造。
2、嚴禁酒后駕車,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擋熄火滑行,不準將車交給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駕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證、駕駛證不相符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超負、超載、超速行駛,不準私自請人替班(如確需請駕駛員替班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科審查)。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或有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5、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
6、學習或跟車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開車。
7、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轉彎時,減速鳴號靠右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時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會。會車時做到“三先”,先讓、先慢、先停。超車時做到“二不”,不強行超車、不要讓道、不讓速。停車時做到“四好”,選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墊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地段慢?!拔逭莆铡保赫莆哲囕v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地區(qū)氣候變化情況;掌握各種車輛動態(tài);掌握行人、兒童、牲畜活動特點。
第5篇 叉車駕駛員 安全管理要求
1 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持證上崗;
2 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保部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3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yè)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qū)域及廠區(qū)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yǎng)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 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fā)現立即辭退;
5 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6 每天認真執(zhí)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第6篇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減少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公車及各部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的外租車輛(以下通稱“公車”)使用情況,特修訂《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
第二章 公車準駕審批辦法
第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一年以上,因生產或經營等需要,經個人申請,研究院分級審批后同意可駕駛公司公車。
第三條 研究院安委會審批院本部管理人員以及下屬公司納入院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專業(yè)所、項目部、材料公司正副職)公車準駕資格,檢測公司辦公室審批各專業(yè)所、材料公司其他人員的公車準駕資格,巖土公司安全部(院安全管理部)審批各項目部其他人員的公車準駕資格。所有申請人都要通過司機班(安全行車組)的駕駛技術考核,由司機班長簽具意見經各審批部門同意后匯總到院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四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再駕駛公車。
第三章 管理辦法
第五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服從單位司機班的安全管理,參加司機班的安全學習和年度審核工作,有關部門、司機班應對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安全學習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駕車一般僅限于市區(qū)、施工現場范圍內作短途行駛,長途及高速公路應由職業(yè)司機駕駛。
第七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人員不得駕駛單位公車。
第八條 駕駛車輛期間,禁止進行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視頻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九條 駕駛公車時不得超過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并不得有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第十條 不得將公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以及未取得公司安委會批準的《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準駕資格》的人駕駛,不允許公車私用。
第四章 獎懲辦法
第十一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不參與單位職業(yè)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獎勵。
第十二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因駕駛公車而發(fā)生交通事故,除公安機關處理外,公司內部按照《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獎懲規(guī)定》(四航安字[2009]821號)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酒后駕駛公車的,一經發(fā)現或查實,取消其駕駛公車資格。
第十四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未經批準駕駛本單位公車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須賠償事故全部損失;同時研究院還將追究該車輛保管者的責任。
第十五條 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將納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范圍,公司根據事故性質及等級,參照《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實施細則》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非職業(yè)汽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四航安字〔1999〕第254號)同時廢止。
第7篇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
(2)、嚴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持私證的人駕駛;
(3)、嚴禁相互轉駕車輛。更換車輛和駕駛員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原車駕駛員應向接車人交代車輛技術狀況;
(4)、嚴禁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5)、嚴禁私拉亂跑,出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車輛,屬礦區(qū)的須持有經礦區(qū)主要領導簽字的派車單,屬煤礦行政辦公室的須持有經相關領導簽字的派車單。
(6)、對車輛所用油料、配件、隨車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嚴禁饋贈他人或盜賣;
(7)、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8)、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9)、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10)、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
(11)、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12)、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3)、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14)、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15)、不準在駕駛車輛時使用移動電話、吸煙、飲食、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16)、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駕駛煤礦生產輔助和后勤車輛。
第8篇 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xié)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yè)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 相關職責
第四條 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五條 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jiān)督檢查;
3、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xié)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xié)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 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jiān)督落實。
第八條 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zhí)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9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1???? 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持證上崗;
2???? 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保部重新復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3??? 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yè)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qū)域及廠區(qū)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yǎng)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 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fā)現立即辭退;
5???? 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6???? 每天認真執(zhí)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第10篇 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xié)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yè)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 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五條 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jiān)督檢查;
3、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xié)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xié)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 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jiān)督落實。
第八條 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zhí)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三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 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象,規(guī)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停車場所要按規(guī)定劃出停車區(qū)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 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guī)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guī)費。
第十八條 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xù)。特殊情況需繼續(xù)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九條 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fā)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條 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yōu)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 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yè)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fā)的《設備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應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yè)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yǎng),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招聘單位錄用后所確定的車型,盡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設備性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yè)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yè)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 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guī)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第11篇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細則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項目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 、行駛中、行駛后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yǎng);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志;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并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項目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guī)則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并實行簽名制度 。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且只能開執(zhí)照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zhí)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zhí)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項目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一年,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第12篇 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規(guī)范叉車駕駛員作業(yè),預防和減少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各分廠所有叉車駕駛員。
3、叉車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
一、駕駛人必須了解車輛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要求,按期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fā)給合格證,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
二、指定叉車責任人,除責任人外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由其他人駕駛叉車。
三、機動、電動叉車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駛入生產車間。
四、車輛發(fā)動前,應嚴格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完好,方可發(fā)動,嚴禁帶病出車。
五、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倒車或進出庫房要駕駛觀望,注意左右,時速不宜超過3公里/小時,防止碰擦墻角和人員,必要時應有人指揮。
六、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吸煙、飲食。
七、作業(yè)完畢或休息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在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點,但不得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作業(yè)。
八、除駕駛室內,車輛的其他部分嚴禁載人。
九、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十、通過交叉路口、道口,要認真執(zhí)行“一看、二慢、三通過”的規(guī)定,嚴禁搶道爭行。
十一、當叉運貨物堆放高度影響視線時,必須倒行。
4、責任
4.1部門主管
4.1.1應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好叉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隱患。
4.1.2叉車駕駛員違章作業(yè)或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廠級主管應負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2處罰辦法
違反以上每條者,叉車駕駛員每事次扣款200元,違反兩次者解除勞動合同。如若造成他人傷害的,按《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編制
審核
批準
日期
文件編號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頁 共2頁
4.3監(jiān)督
4.3.1各分廠主管及安全員每月必須實行叉車駕駛員安全作業(y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3.2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小組應不定期的對各分廠叉車駕駛人員作業(yè)情況進行檢查,各分廠應對檢查予以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說明
5.1隨公司發(fā)展,本制度將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權、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5.2本制度經常務副總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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