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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安全交底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0

洞口安全交底

第1篇 正洞洞口段施工安全交底

工程項目

龍鳳隧道進口

接受隊組

領工員、施工班組

交底項目

正洞洞口段安全規(guī)則

交底日期

2004.1.29

正洞洞口段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各領工員、各班組:

目前,正洞洞口即將貫通,為了保證該段施工安全,請各領工員、各班組嚴格執(zhí)行以下各項安全要求:

1、開挖時采用短進尺、弱爆破,強支護的施工方法。

2、爆破時,應在洞門口下面的公路設置防護人員及設置安全警戒線,警戒線內嚴禁有行車和行人,人員及車輛應撤離至距離洞門口周圍200米范圍以外的安全區(qū)域。同時,洞內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出洞外的安全區(qū)域。

3、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的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并經過如下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

a)有無瞎炮及可疑現象。

b)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c)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d)支護有無損壞或變形。

4、爆破后應及時檢查洞門口外覆蓋層有無裂痕及下陷現象,以便指導洞內開挖、支護。

5、洞門口段應加強支護,格柵鋼架間距,超前(徑向)錨桿長度、間距,鋼筋網片及噴射厚度必須按照已交底的要求施工,確保初期支護質量及施工安全。

6、出碴時應主意洞內及洞外便道口與公路交匯處的交通安全,聽從防護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7、車輛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超車

(2)會車時,空車讓重車,重車減速行駛,下坡車讓上坡車。

(3)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病運行。

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交 底 人:接 受 人:

第2篇 洞口作業(yè)安全交底

1.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lom設一道安全網。

(3)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毆紅燈示警。

2.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

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捎弥?、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l(wèi)臨時性拆移,須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淘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括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n,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u,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目定其位置的措施。

3.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毛竹橫桿小頭不應小于70ha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ram。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竹蔑或塑料篾綁扎,不應小于3圈,并無瀉滑。

(2)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ram,下桿梢徑不應小于60ram,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竹蔑或塑料篾綁扎,不應少于三圈,要求表面平順和穩(wěn)固無動搖。

(3)鋸筋橫稈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ra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ra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4)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應采用48ram_(2.75~3.5)ra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5)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guī)格,以電焊固定。

4.搭設洞口防護欄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為l.0—1.2m,下稈離地面高度為0.5—0.6m。坡度太于1 2 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l 5m,并加掛安全闞。腺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和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 _ 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lo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人規(guī)格相適應的80 _ 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棍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第3篇 洞口作業(yè)-安全交底

1.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防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lom設一道安全網。

(3)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4)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毆紅燈示警。

2.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

下列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捎弥?、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l(wèi)臨時性拆移,須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淘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括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n,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u,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目定其位置的措施。

3.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毛竹橫桿小頭不應小于70ha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ram。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竹蔑或塑料篾綁扎,不應小于3圈,并無瀉滑。

(2)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ram,下桿梢徑不應小于60ram,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竹蔑或塑料篾綁扎,不應少于三圈,要求表面平順和穩(wěn)固無動搖。

(3)鋸筋橫稈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ra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ra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4)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應采用48ram_(2.75~3.5)ra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5)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guī)格,以電焊固定。

4.搭設洞口防護欄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為l.0—1.2m,下稈離地面高度為0.5—0.6m。坡度太于1 2 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l 5m,并加掛安全闞。腺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和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 _ 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lo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人規(guī)格相適應的80 _ 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棍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第4篇 正洞洞口段:施工安全交底

工程項目

龍鳳隧道進口

接受隊組

領工員、施工班組

交底項目

正洞洞口段安全規(guī)則

交底日期

2004.1.29

正洞洞口段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各領工員、各班組:

目前,正洞洞口即將貫通,為了保證該段施工安全,請各領工員、各班組嚴格執(zhí)行以下各項安全要求:

1、開挖時采用短進尺、弱爆破,強支護的施工方法。

2、爆破時,應在洞門口下面的公路設置防護人員及設置安全警戒線,警戒線內嚴禁有行車和行人,人員及車輛應撤離至距離洞門口周圍200米范圍以外的安全區(qū)域。同時,洞內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出洞外的安全區(qū)域。

3、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的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并經過如下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

a)有無瞎炮及可疑現象。

b)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c)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

d)支護有無損壞或變形。

4、爆破后應及時檢查洞門口外覆蓋層有無裂痕及下陷現象,以便指導洞內開挖、支護。

5、洞門口段應加強支護,格柵鋼架間距,超前(徑向)錨桿長度、間距,鋼筋網片及噴射厚度必須按照已交底的要求施工,確保初期支護質量及施工安全。

6、出碴時應主意洞內及洞外便道口與公路交匯處的交通安全,聽從防護人員的統(tǒng)一指揮。

7、車輛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超車

(2)會車時,空車讓重車,重車減速行駛,下坡車讓上坡車。

(3)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病運行。

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交 底 人:接 受 人:

洞口安全交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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