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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集體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25 10:54:08 查看人數:25

安全生產集體

第1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基本條件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3篇 連供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適應公司“五大”體系建設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系統(tǒng)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維護公司生產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范。

第二條? 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在從事電網規(guī)劃、設計、建設、生產、經營等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網省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與規(guī)范,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性的綜合性工作,必須樹立科學的安全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的責任;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總經理負責;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對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負責;各公司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中心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集體資產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的管理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由中心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各公司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聯系和協調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心、各部門和各公司。各公司應認真貫徹《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和本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詳細制訂并落實好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

第二章? 中心領導的安全職責

第七條? 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定,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和整體規(guī)劃,做到同步規(guī)劃、同步實施、同步發(fā)展,對本公司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二)組織審核確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并督促兩個體系協調運作,協調和處理好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系。

(三)重視并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積極營造平安和諧的安全氛圍。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領導人員、各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作為業(yè)績考核的重要(核心)內容。

(五)組織制定并督促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六)按照供電公司《生產現場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yè),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七)建立能獨立有效行使職能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健全安全監(jiān)督體系,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jiān)部門的匯報,支持安監(jiān)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到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時有效的解決。

(九)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足額投入,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兩措”計劃)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十)督促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包括防汛、抗震、防火等),定期組織演練,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十一)主持或參加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實施。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的安全職責

(一)在思想政治、組織宣傳工作中,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抓好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作用和監(jiān)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黨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領導和組織政工部門、黨團組織,緊密圍繞安全生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思想素質,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和安全文化氛圍。

(四)做好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

(五)定期參加公司安委會會議和安全生產分析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的情況匯報,根據員工出現的思想苗頭和動態(tài),提出加強安全思想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并參與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六)協同行政一把手組織重大安全活動,就這些活動的思想動員、宣傳發(fā)動、檢查、總結、評比、考核、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并作出部署。

(七)協同行政正職抓組織和抓落實,負責制訂安全思想教育的具體意見、措施,并組織實施。把安全思想教育列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黨支部目標管理和黨員責任區(qū)的考核內容。

(八)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做好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

第九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審核中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作,健全生產指揮系統(tǒng);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領導安委會日常工作。

第4篇 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適應公司“五大”體系建設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系統(tǒng)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維護公司生產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范。

第二條 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在從事電網規(guī)劃、設計、建設、生產、經營等管理活動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網省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與規(guī)范,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性的綜合性工作,必須樹立科學的安全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的責任;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總經理負責;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對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負責;各公司單位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分管領導和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中心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集體資產系統(tǒng)安全生產管理的管理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由中心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各公司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聯系和協調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中心、各部門和各公司。各公司應認真貫徹《江蘇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和本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詳細制訂并落實好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范。

第二章 中心領導的安全職責

第七條 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定,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和整體規(guī)劃,做到同步規(guī)劃、同步實施、同步發(fā)展,對本公司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二)組織審核確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并督促兩個體系協調運作,協調和處理好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系。

(三)重視并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積極營造平安和諧的安全氛圍。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領導人員、各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工作作為業(yè)績考核的重要(核心)內容。

(五)組織制定并督促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六)按照供電公司《生產現場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yè),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七)建立能獨立有效行使職能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健全安全監(jiān)督體系,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jiān)部門的匯報,支持安監(jiān)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會議,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到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時有效的解決。

(九)確保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足額投入,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兩措”計劃)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十)督促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包括防汛、抗震、防火等),定期組織演練,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十一)主持或參加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實施。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第八條 黨支部書記的安全職責

(一)在思想政治、組織宣傳工作中,突出安全生產的基礎地位,堅持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原則,抓好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作用和監(jiān)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黨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領導和組織政工部門、黨團組織,緊密圍繞安全生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思想素質,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和安全文化氛圍。

(四)做好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

(五)定期參加公司安委會會議和安全生產分析會會議,聽取安全生產的情況匯報,根據員工出現的思想苗頭和動態(tài),提出加強安全思想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并參與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六)協同行政一把手組織重大安全活動,就這些活動的思想動員、宣傳發(fā)動、檢查、總結、評比、考核、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并作出部署。

(七)協同行政正職抓組織和抓落實,負責制訂安全思想教育的具體意見、措施,并組織實施。把安全思想教育列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黨支部目標管理和黨員責任區(qū)的考核內容。

(八)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堅持做到“四不放過”,做好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

第九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審核中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作,健全生產指揮系統(tǒng);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領導安委會日常工作。

(三)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督體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監(jiān)督手段;協助總經理分管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經常聽取安全質量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并督促安全質量部門履行職責和職權。

(四)組織制定重大“兩措”計劃,并督促實施,確保資金和項目計劃的落實。

(五)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標準化作業(yè),組織開展安全監(jiān)察和檢查活動,掌握各項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的落實情況,深入一線,對企業(yè)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六)親自批閱分管范圍內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實施。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會議。

(七)組織制訂并實施生產重大人員傷亡、設備大范圍受損、火災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tǒng)、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組織反事故演習。

(八)加強消防、電力設施保護、危險物品保管等工作;協調配合供電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消防設施安全管理,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行為,協助案件查處。

(九)按照公司《生產現場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yè),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十)組織安全檢查活動,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電網、設備等事故,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一)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審批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報表,對事故統(tǒng)計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工作,組織開發(f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第十條 分管建設工作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牢固樹立科學全面的電網安全觀,切實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到電網建設及客戶工程施工中。

(二)親自批閱分管范圍內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實施;對電力建設中發(fā)現的問題,負責組織制訂并督促落實各項解決措施和方案。

(三)建立健全電網建設工作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并督促正常運轉,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考核制度,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guī)定》,推行基建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yè),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的規(guī)定。

(五)督促現場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要求落實到位,規(guī)范和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提取和使用。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

(六)在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同時,組織審查標書和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獎罰條款。

(七)組織對工程物資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確保有關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購設備中得到落實;保證物資材料的及時供應;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

(八)組織制訂并實施基建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tǒng)、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定期組織演練。

(九)主持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召開專題事故分析會,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組織開發(fā)、推廣先進管理方法、施工工藝、技術和設備,解決基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一)組織并參加重大基建安全施工檢查活動,按照公司《生產現場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yè),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十二)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工作會議等活動,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分析、研究規(guī)劃、基建安全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的安全職責

(一)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員工思想動態(tài),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員工政治思想工作,穩(wěn)定員工隊伍;督促領導干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二)督促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

(三)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檢查等重要活動。

(四)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納入工會委員會的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對各級人員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督促整改。

(五)充分發(fā)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jiān)督作用,定期聽取有關部門關于安全工作情況的匯報并進行監(jiān)督。抓好各級勞動保護組織建設,健全群眾監(jiān)督網并督促定期開展活動。

(六)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圍繞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開展各項活動。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培訓;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進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

(七)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開展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獻計獻策。

(八)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對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直接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的安全職責

(一)完善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健全業(yè)績考核、資金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執(zhí)行。

(二)協助落實“兩措”計劃資金、重大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措施資金;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解決電力設施保護、消防、教育培訓、競賽評比、表彰等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所需的費用。

(三)組織對安全生產項目計劃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安排和資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議。

(四)協調做好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工傷撫恤工作。

(五)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檢查等重要活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三章 中心部室的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綜合事務部的安全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協助地方政府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及其他與電力安全生產有關的地方立法(規(guī))提案工作。

(二)審核管理公司出臺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對有關工作行為進行把關,規(guī)避法律風險。及時流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公文資料,根據領導批示,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配合組織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配合組織重要的安全生產活動等。

(四)掌握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總體情況,并做好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五)接受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

(六)根據事故預案參與事故應急與處理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公司內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向供電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七)部門主任參加公司安委會及重要的安全工作活動,參與研究安全工作重大事項。

(八)歸口負責公司信訪穩(wěn)定的應急管理工作。

(九)歸口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代表員工提出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有關要求,并監(jiān)督執(zhí)行,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公司系統(tǒng)各級工會貫徹執(zhí)行全國總工會頒發(fā)的工會勞動保護監(jiān)督等有關條例,協助行政建立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開展群眾監(jiān)督網活動;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jiān)督活動,積極獻計獻策。

(十二)利用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研究,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zhí)行和職業(yè)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員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并督促執(zhí)行。

(十三)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措施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敦促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職工代表對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向有關部門反映存在問題,并敦促解決。

(十四)加強班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并督促實施加強班組安全建設的意見。

(十五)抓好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突出加強一線技能人才培養(yǎng),組織及督促基層單位強化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隊伍業(yè)務素質;提高一線業(yè)務骨干人員薪酬待遇,執(zhí)行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穩(wěn)定一線隊伍;督促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生產秩序。

第十四條 財務部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在中心預算管理委員會的統(tǒng)一框架內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確保財務管理的安全。

(二)及時審批中心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所需經費計劃,籌集資金并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及時下撥“兩措”專項費用。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好安全獎勵基金和事故罰款。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yè)財產保險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款處理工作。

(五)部門主任參加公司安委會及重要的安全工作活動,參與研究安全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工程部的安全職責

(一)歸口負責公司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組織落實各級各崗位人員基建安全責任制,制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歸口負責公司在基建、配網、用戶(電源)接入等工作中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程規(guī)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從源頭保障建設安全穩(wěn)定。

(三)貫徹落實建設方面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四)審查各公司和施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安全資質、施工業(yè)績、安全管理狀況等,維護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五)經常深入一線,加強施工安全檢查與指導;定期組織工程安全檢查活動。

(六)組織重大施工質量事故調查,參與重大安全事故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及相應防范措施;參與審查有關工程建設事故報告。

(七)歸口負責公司全面安全監(jiān)督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guī)定,樹立科學全面的電網安全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監(jiān)督體系,完善安全工作網絡,不斷加大安全監(jiān)督力度、深度和廣度。

(八)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提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主要工作意見,并督促落實。

(九)制訂和完善公司系統(tǒng)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重點監(jiān)督和考核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立一級保一級、層層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

(十)不斷制訂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標準、規(guī)定和制度,增強系統(tǒng)性、實用性,并監(jiān)督各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貫徹執(zhí)行。督促檢查所屬單位安監(jiān)機構、人員、裝備等狀況,確保符合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工作的要求。

(十一)組織編制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jiān)督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

(十二)負責按照《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體系框架方案》完善公司系統(tǒng)應急預案框架體系,組織編制公司應急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必要的現場處置方案,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十三)組織制定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監(jiān)督電力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中貫徹落實“三同時”原則。

(十四)監(jiān)督涉及電網、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監(jiān)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fā)放和使用;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工具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定期試驗。

(十五)組織定期開展季節(jié)性和專項安全大檢查、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與預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風險管控活動。

(十六)加強消防管理,組織和督促各基層單位開展消防檢查和演習等活動,落實防火措施;

(十七)加強危險品管理,組織制定危險品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各公司的危險品管理工作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十八)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

(十九)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努力構建安全文化體系。組織或配合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員工隊伍安全技能。

(二十)按照公司《生產現場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針對安全風險較高的作業(yè),在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時段,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管理、檢查和指導。

(二十一)參加或協助組織事故調查,監(jiān)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做好事故統(tǒng)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按規(guī)定提出考核意見;及時通報安全生產信息。

(二十二)加強對安全工作的分析與研究,針對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改進意見。

(二十三)參與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鑒定;參與電網規(guī)劃以及新建、改擴建、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確保相關安全措施有效落實。

第四章 各公司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網省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規(guī)定,及時傳達和貫徹國家、網省市公司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組織學習網省市公司各類安全簡報、各類事故通報、快報,吸取事故教訓并有針對性的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二)、加強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確保設備、工器具安全。

(三)、制訂公司及班組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及保證措施,并認真進行考核,做到獎罰分明。

(四)、按照上級布置,認真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大檢查及“安全月”活動,及時上報或采取措施消除設備缺陷及隱患,按時編制本單位的“兩措”計劃,經審批后組織實施,按時完成。

(五)、每月應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對重大的基建施工、大型或重要技改、反措、大修工作,領導和技術人員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正確性、完備性承擔責任,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前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施工中領導及有關安全技術人員還應親自到現場進行監(jiān)督指導,檢查、督促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

(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的關系,始終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明確責任,認真做好安全性評價、“危險點預控”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七)、經常對本公司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強運行管理,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制度,開展技術培訓,組織安全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對新進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公司有關獎懲條例,促進安全生產。

(八)、組織調查(或協助調查)本公司發(fā)生的事故,異常、障礙、未遂, 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九)、參加市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匯報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驗教訓及安全工作完成情況。

(十)、根據市公司安全活動計劃,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日活動,充分保證活動時間,組織領導、技術人員參加掛鉤班組活動,對班組安全活動進行檢查、指導、督促。

(十一)、審核本公司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并上報;組織總結公司、班組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安全生產的好人好事。

(十二)、根據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結合現有規(guī)定和條件,積極改善施工、檢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職工勞動條件。

(十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網,并加強領導,充分發(fā)揮領導和安全員的作用,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人人負責,切實加強安全管理。

(十四)、做好外包工程、臨時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職責規(guī)范的考核

由中心工程部對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管理活動進行檢查與考核,按相關的安全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本規(guī)定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5篇 集體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電力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規(guī)范電力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用于規(guī)定電力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 規(guī)定適用于從事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yè)。

第四條 企業(yè)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五條 企業(yè)應依據國家、行業(yè)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制定適合本企業(yè)情況的規(guī)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六條 企業(yè)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管理負責,并接受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各級管理機構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七條 施工企業(yè)行政正職、主管施工副職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yè)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制度。

(二)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三)行政正職主持本企業(yè)安全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本企業(yè)安全監(jiān)督部門,并對本企業(yè)及下屬單位安全監(jiān)督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四)審定企業(yè)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企業(yè)安全工作例會,部署企業(yè)安全工作。

(五)審批企業(yè)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六)確保企業(yè)及下屬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獎金。

(七)組織并主持企業(yè)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八)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八條 施工企業(y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一)對本企業(yè)的安全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編制并審核企業(yè)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四)組織編制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本企業(yè)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組織編制各工程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審批程序中規(guī)定的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對其針對性、適用性及有效性負責。

(五)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七)參加企業(yè)安全大檢查。組織對頻發(fā)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八)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性防范措施的審定。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經理職責:

(一)主持本單位安全施工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二)批閱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三)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F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五)保證本單位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本單位安全獎懲辦法的實施。

(六)保證承發(fā)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zhí)行。

(七)組織并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人身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條 工程項目部主管、施工副經理職責:

(一)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單位的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計劃部門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一起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F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三)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施工。

(四)負責組織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五)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六)組織對頻發(fā)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七)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fā)包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八)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九)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一)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程序中規(guī)定的重大施工項目(含附錄a的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不包括送變電項目);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指導。

(五)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六)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七)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八)參加人身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 專業(yè)工地(隊)主任、隊長(副主任、副隊長)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措施與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工地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huán)節(ji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工地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四)負責組織對跨班組重要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施工。

(五)負責對本工地職工進行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教育工作。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八)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jiān)督與指導。

(九)組織并主持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專業(yè)工地(隊)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工地(隊)的安全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技術工作。

(二)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三)負責編制專業(yè)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負責編制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不包括送變電項目)。

(四)負責布置、檢查與指導班組(施工隊)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組織編制本工地(隊)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負責組織本工地(隊)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七)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jiān)督與指導。

(八)參加本工地(隊)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九)參加人身輕傷事故和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 班組長職責:

(一)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三)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四)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五)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y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六)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八)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yè)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jiān)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審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yè)場所。

(十)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十一)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班組(施工隊)技術員職責:

(一)負責本班組的安全技術和環(huán)境保護技術工作。

(二)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及措施。

(三)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填寫(送變電公司的班組技術員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審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四)協助班組長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五)參加本班組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第十六條 施工人員職責:

(一)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yè)。

(二)正確使用職業(y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三)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四)作業(yè)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yè)場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yè)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六)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七)施工中發(fā)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九)發(fā)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yè),在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應有明確的管理目標,逐步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減少未遂事故,杜絕輕傷事故,努力實現各類災害事故為零的目標。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以落實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職責。

第二十條 開展經常性、多樣性的安全學習、宣傳教育和崗位練兵活動,使職工熟練地掌握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及安全作業(yè)標準,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 組織好 “安全日”活動,做到有內容、有目的、有記錄。每天應堅持進行班前“站班會”(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結會),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條 班(組)長每周應會同技術員、兼職安全員按“工序安全檢查表”或“專業(yè)安全檢查表”的內容,對施工作業(yè)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解決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第二十三條 做到凡是施工項目,必須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設施),具備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后再開工。

第二十四條 使用的中小型機械和工器具,應按規(guī)定周期檢查、保養(yǎng),并有專人建帳建卡,掛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工器具的擺放應做到整潔有序。

第二十五條 對職業(yè)防護用品、用具應妥善保管,并按規(guī)定周期試驗鑒定。個人防護用品應做到使用標準化。

第二十六條 做到文明施工?,F場進設備、材料應有計劃地加以控制并碼放整齊。施工場所每天應清理整頓,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二十七條 工具間應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擺放整潔有序。工具間內外環(huán)境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

第二十八條 對每個職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紀情況應認真考核,運用經濟手段管理,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嚴明,樹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紀風氣。3.13發(fā)生各類事故(包括記錄事故),應及時報告、分析、登記,吸取教訓,改進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結合施工特點和實際需要,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術新成果,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 安全管理工作應認真做好記錄,安全資料應妥善保存,做到有據可查,便于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

第三十二條 公司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

第三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專業(yè)工地(隊)每月二次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條 安全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和季節(jié)性檢查等方式進行。

第三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應使用“安全檢查表”,對所檢查的單位和工程給予定性和量化評價。

第三十七條 安全大檢查的主要內容應以查領導、查管理、查隱患、查反事故措施為主,同時對環(huán)境保護、環(huán)境衛(wèi)生、生活衛(wèi)生和文明施工亦應納入檢查范圍。

(一)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對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安全施工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的建立及執(zhí)行情況;查專職安全員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施工隊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隱患一一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

第三十八條 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隱患,應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送被檢單位領導簽收,限期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訂整改措施計劃報上級批準,分階段實施。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停止施工,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領導。

第三十九條 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邊檢查邊整改。整改要實行“三定”(定整改項目、定完成時間、定負責人)。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訂出計劃按期解決,限期整改。

第四十條 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驗證的程序。

第四十一條 應定期組織 “安全性評價”自評工作,對本企業(y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評價表”進行全面的綜合診斷。

第四十二條 創(chuàng)造條件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 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第一”的方針,通過安全管理的各種規(guī)定的執(zhí)行,推動安全意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加大考核力度,把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的職責與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現考核事故與參加施工、管理人員的利益密切結合,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條公司安委會成員、各級管理人員、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都有權對違規(guī)、規(guī)章現象及時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見報公司辦公室(必須有違規(guī)、違章的依據,否則不予采納)。各級管理部門要帶頭遵守安全管理法規(guī)、決定、規(guī)程、制度。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項目部可結合本單位(項目)的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違背上級規(guī)定的條件下,實行分級考核,凡是本單位已經考核的項目,又沒有發(fā)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復考核。

第四十六條凡本辦法中未涵蓋的考核內容,在公司標準或規(guī)章制度中有規(guī)定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凡本辦法中的考核內容,遇上級有新規(guī)定的,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公司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考核標準按本辦法規(guī)定金額進行考核,大集體職工按本辦法規(guī)定金額的50%進行考核,合同工、臨時工按本辦法規(guī)定金額的30%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guī)范》中“安全生產”是指廣義上的生產,包括施工、修造、試驗。

第五十條 各級領導人員、各部門除應履行本規(guī)范中所列的安全職責外,還應完成上級或主管領導臨時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對所屬部門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范》如與國家以及上級頒發(fā)的有關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及上級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范》由集體企業(yè)資產平臺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集體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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