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設備分類與登記: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詳細分類,如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鍋爐等,并進行嚴格的注冊登記,確保每臺設備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安全檢查與維護:定期進行設備的安全檢查,包括設備性能測試、安全裝置檢驗和故障排查,同時制定維護保養(yǎng)計劃,確保設備運行狀態(tài)良好。
3. 操作人員資質管理:對操作特種設備的員工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操作證,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4. 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設備故障、事故處理流程及疏散方案,以便在突發(fā)情況下迅速應對。
5. 風險評估與預防: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預防措施,降低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
6. 法規(guī)遵從性:確保所有特種設備的管理和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行業(yè)規(guī)定。
重要性和意義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的實施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安全:特種設備往往涉及重大安全風險,制度的執(zhí)行可以有效防止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
2. 提高效率:良好的設備管理能確保設備穩(wěn)定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的生產中斷,提高生產效率。
3. 遵守法規(guī):遵守特種設備管理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其他法律糾紛,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4. 建立信譽:嚴格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能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5. 減少損失:通過預防性的維護和及時的故障處理,延長設備壽命,降低設備更換和維修成本。
措施
1. 制定詳細的操作規(guī)程:針對每類特種設備,制定具體的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步驟、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方法。
2. 建立專門的管理團隊:設立專職的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3. 強化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同時加強法規(guī)知識的普及。
4. 實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設備管理系統,實現設備信息的實時更新和監(jiān)控,提高管理效率。
5. 加強內外部溝通:與設備供應商、監(jiān)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取最新的法規(guī)和技術信息,確保設備管理的合規(guī)性。
6. 定期審計與改進: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審計,發(fā)現問題及時改進,不斷完善和優(yōu)化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措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科學、嚴謹、高效的特種設備管理體系,為企業(yè)的發(fā)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范文
第1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精選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銀洞溝煤礦綜采隊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guī)范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鍋爐、壓風機、通風機、制氮機、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門式起重機、天車、叉車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改造和檢驗等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和標準。
6、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
7、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8、 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yǎng)等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的培訓和考核,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9、特種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10、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1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3、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4、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相應的責任。
15、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明確維修保養(yǎng)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 6、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yǎng)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按照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負責對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點檢。
18、對于新進特種設備驗收,應由機電科設備管理組會同機電工程公司同特種設備的供應廠商進行驗收。特種設備的供應廠商應當提供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機電科設備管理組應當仔細核對是否有上述文件。驗收合格的特種設備,方能由機電科交付使用部門使用。驗收完畢,由機電工程公司負責填寫《設備驗收單》。
19、對于新增的礦內機動車輛如叉車,機電科應當憑礦內機動車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去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礦內機動車輛的注冊登記和礦內機動車輛牌照。礦內機動車輛安裝牌照并粘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機電科應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好記錄。
21、機電科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22、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故障標志,同時通知機機電科處理(或委托處理),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24、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
25、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礦有關負責人報告。操作特種設備時,作業(yè)人員應做好防護措施,操作要平穩(wěn)、準確、注意力集中。特種設備的標牌均附有警告與操作方法說明,操作時請遵照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設備標牌的要求開展作業(yè)。
26、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種設備時,應檢查其本身的各種保護裝置,無特殊情況,應在各種保護裝置正常靈敏的情況下進行操作和使用。
28、對特殊部位的特種設備要按標準要求敷設纜線及接地(接零)保護裝置。
29、在使用氣割設備時,必須明確使用的安全距離,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其防回火裝置正常、靈敏可靠。
第二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鐵七局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集團公司特種設備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目部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加強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機械(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
二、安質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檢查在用的特種設備有無安全合格標志,對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設備要督促進行檢驗或責令停用。
三、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的存在問題,督促其進行整改。
四、負責按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送特種設備統計年報。
五、配合人事、勞資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六、對特種設備維修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進行檢查,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內容來源好 范文網:www.haoword.com)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八、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九、每周一定為項目部特種設備、機械、現場安全用電周檢日。
第三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本公司內部使用的壓力容器。
二、職責
(一)分管設備總經理的職責
1、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并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
2、負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在本公司的貫徹實施,熟悉本企業(yè)特種設備工作情況,組織制訂特種設備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并實施。
3、負責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
4、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大檢查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5、召開公司特種設備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檢查和布置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特種設備管理先進經驗。
(二)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職責
1、在分管設備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管理、技術改造工作,對公司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2、組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各項上報報表、專題總結的綜合匯總。
3、組織編制、修訂并貫徹執(zhí)行各項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技術規(guī)程,
推廣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組織特種設備管理經驗交流和業(yè)務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技術狀況的定期檢查、落實消除特種設備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特種設備報廢、更新的審核。
6、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特種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與使用部門共同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制訂本公司特種設備實施辦法,制訂和完善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匯總管理工作。
3、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負責和使用部門、技質部、物流中心一起進行特種設備的調研、選型、可行性研究和決策,確保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
4、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負責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5、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確保從事特種設備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同時對特種設備的初期使用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及信息反饋等工作。
6、負責每月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
7、組織特種設備的大修理的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8、對有關特種設備工作的合理化建議進行審查,并負責落實和改進。
9、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0、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做好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工作。
(2)保存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壓力容器使用證》、檢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根據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有計劃地提高在用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落實消除壓力容器缺陷和隱患的措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
(6)負責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并做好記錄。
(7)負責壓力容器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8)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9)負責本公司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的規(guī)定做好壓力管道的使
用登記工作。
(11)建立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12)制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計劃,安排附屬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的定期校驗和檢修工作。
(13)負責壓力管道事故的搶救、報告、協助調查和善后處理。
(1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職責
1、制訂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和監(jiān)控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人。
2、負責建立重大危險源(化學危險品)現場安全警戒標志。
3、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化學事故)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進行演練。
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壓力容器操作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
5、協助分管總經理,組織分析重大設備事故,與事故有關單位共同制訂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并監(jiān)督、檢查其實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負責本公司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建立起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3)每年組織對在用的壓力容器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按期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部門申請在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檢驗。
(5)負責本公司廠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訂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7)建立廠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8)每年組織對在用廠內壓力容器輛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五)物流中心的職責
1、負責訂購有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特種設備。
2、負責向制造單位索取特種設備技術文件和資料,包括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六)動力車間的職責
1、負責本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和臺帳。
4、負責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安排實施。
5、負責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
6、負責制定壓力容器事故的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負責做好壓力容器現場安全警戒標志。
(七)生產車間主任的職責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業(yè)務指導下,負責車間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2、組織車間職工認真執(zhí)行上級指示決定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依靠群眾,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不斷地改善特種設備狀況。
3、負責提供特種設備的技術參數和使用要求。
4、負責制訂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中,明確提出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1)特種設備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2)特種設備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特種設備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處置和報告程序。
(4)做好特種設備(包括停用時)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安全附件及時送檢。
(5)做好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同時配合管理部門做好年度檢驗工作。
(6)提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申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7)配合管理部門,做好特種設備的現場標識。
5、組織領導車間特種設備檢查評比工作,對所管特種設備狀況負責。
6、組織車間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不得隱瞞事故。
7、組織制定本部門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安全檢查,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好運行記
錄。
(八)車間設備安全員職責
1、在車間主任的領導和工程管理中心的業(yè)務指導下,負責執(zhí)行具體特種設備管理工作,對車間生產工人進行技術業(yè)務指導。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zhí)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和相關技術規(guī)程,及時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項任務。
3、負責車間特種設備操作、運行、檢修中的技術工作,并予以落實。
4、每月至少一次對車間特種設備檢查,協助車間主任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對本車間特種設備正常運轉管理負責。對違章操作者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給予教育。
5、負責提出本車間特種設備防腐蝕、技術改造等方案和建議,并負責落實。
6、負責做好特種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安全附件及時送檢,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檢測工作。
(九)人力資源部的職責
1、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第四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為規(guī)范公司特種設備管理,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預防、控制特種設備事故,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特種設備的管理要切實做到:三落實、兩有證、兩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員、落實相關設備的規(guī)定,設備有使用證、作業(yè)人員有操作證,必須對設備依法申報檢驗、每月定期自檢,建立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我公司的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類特種設備、電梯、叉車。
4特種設備管理分為四個部分:相關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安全技術檔案、持續(xù)改進檔案、設備和人員臺賬。
4.1相關管理制度及規(guī)程
4.1.1規(guī)章制度
根據公司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建立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如電梯安全管理規(guī)定(見《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見《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采購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檔案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維保制度、特種設備教育培訓制度、特種設備報廢管理制度等。
4.1.2操作規(guī)程
根據公司現有特種設備建立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如鍋爐操作規(guī)程、叉車操作規(guī)程等,操作規(guī)程要存放于設備操作現場。
4.1.3崗位責任制
根據公司現有特種設備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如司爐工安全職責、鍋爐負責人安全職責、電梯操作工崗位責任制(見《安全管理制度》)、叉車司機崗位責任制等。
4.2安全技術檔案
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出廠資料、技術資料、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維保記錄、特種設備相關證件、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日常維護運行記錄等。
按照公司的特種設備類型,將檔案分為四個類別:鍋爐檔案、壓力容器類特種設
備檔案、電梯檔案、叉車檔案,分類檔案中每臺設備對應一個檔案。各種資料、記錄根據情況并入分類檔案中或單獨建檔。
4.2.1出廠資料、技術資料
出廠資料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查證明等隨機出廠文件;技術資料包括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竣工驗收等。
出廠資料、技術資料見公司設備檔案。
4.2.2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按規(guī)定建立特種設備檢驗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
檢驗記錄包括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記錄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填寫隱患整改記錄。
檢驗記錄、隱患整改記錄附于分類檔案。
4.2.3維保記錄、設備相關證件、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
維保記錄是設備維保公司對特種設備進行維保的記錄;特種設備相關證件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維保記錄、相關證件、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檢驗報告附于相應設備的檔案中。
4.2.4日常維護運行記錄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運行記錄由該設備的使用部門負責保管。
4.2.5故障和事故處理記錄
建立《故障和事故處理記錄》,單獨存檔管理。
4.3持續(xù)改進檔案
教育培訓檔案包括持續(xù)改進檔案和信息溝通檔案,持續(xù)改進檔案分類存檔管理。
4.3.1教育培訓檔案
教育培訓檔案包括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方面的培訓、近兩年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習記錄、有關特種設備的技術培訓。
4.3.2信息溝通檔案
信息溝通檔案包括維保公司資料、質監(jiān)局會議資料、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和業(yè)務辦理指南等。
4.4設備、人員臺賬
設備、人員臺賬包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臺帳及所有人員作業(yè)證復印件、公司特種設備臺帳、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管理臺賬。
第五篇: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使特種設備的管理得到統一組織、協調、控制、監(jiān)督、檢查,實行特種設備全過程管理,以達到安全運行。
1.2 適用于對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
1.3 本制度所述的特種設備包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上述特種設備的種類、類別、級別的核定以國務院頒布的特種設備目錄和各專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為依據。2職 責
2.1 工程裝備部是特種設備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2.1.1 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檢修,技術改造立項審查;
2.1.2 負責審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計劃及組織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2.1.3 負責組織特種設備報廢的技術鑒定;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2.2 安保部是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管理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2.2.1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檢測后的安全技術檔案;
2.2.2負責對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的規(guī)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及考核;
2.2.3對公司內特種設備的無證使用和到期未檢實施監(jiān)督及考核。
2.2.4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取證、復審。
2.2.5負責與專業(yè)檢驗部門聯系,對各車間上報的到期特種設備組織檢驗(不包括新上特種設備的首次檢驗);
2.2.6負責對安全閥的校驗。
2.3使用單位職責:
2.3.1加強設備管理,實施點檢定修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技術狀態(tài)完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使用、維護、檢修規(guī)程及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執(zhí)行;
2.3.3 負責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健全每臺設備的運行記錄等資料檔案,包括:
2.3.3.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
件的資料;
2.3.3.2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2.3.3.3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2.3.3.4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記錄;
2.3.3.5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3.4 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法律、法規(guī)。
2.3.5 負責按照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及類別,提前二個月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計劃報工程裝備部。
3工作要求
3.1 特種設備設計、選型、購置、安裝要求
3.1.1 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設計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
3.1.2 特種設備選型和確定制造廠,應選擇具有相應等級設計制造資質的企業(yè),交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產品監(jiān)檢證”。
3.1.3 特種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國家頒發(fā)的安裝檢修資質許可證, 并按照規(guī)定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
3.1.4 特種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定時限向銅陵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申報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證后,向工程裝備部申報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
3.2 特種設備使用、改造要求:
3.2.1特種設備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2.2特種設備操作必須取得“操作許可證”方可上機操作。
3.2.3特種設備改造、技術革新、技術進步方案必須報工程裝備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3.2.4 特種設備改造,施工單位應按照特種設備新建的要求向銅陵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申報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并取證后向工程裝備部申報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竣工手續(xù)。
3.3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測要求:
3.3.1 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按照法定檢測周期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填寫《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檢驗報告書》備案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整改通知單》,工程裝備部督促各使用單位進行整改。
3.3.2 新安裝或大修改造后的特種設備必須經國家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投入使用。
3.3.3 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由檢測機構統一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證”。
3.4 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
3.4.1 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采取外包方式的必須與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簽定維護、維修合同。
3.4.2 各車間對在用特種設備應每月進行一次功能檢查并填寫記錄。
3.4.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
維修,確保特種設備正常運行。
3.5 特種設備報廢要求:
3.5.1 特種設備的報廢應當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廢申請,經工程裝備部組織進行技術鑒定審批后,方可辦理
報廢手續(xù)。
3.5.2 凡經鑒定為報廢特種設備,不準許留用,或轉讓其它單位使用。
3.5.3 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4報告和記錄表式
4.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
4.2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檢驗整改通知單
4.3 特種設備技術報告
4.4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報告
第2篇 氨液制冷系統特種設備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比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
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內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及其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yè)時應遵守本規(guī)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定期到特種設備現場進行巡查,檢查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依照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guī)定,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反應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報告,也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六條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應熟悉所操作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及性能,熟悉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設備的操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正確判斷設備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設備發(fā)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特種設備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購置、轉讓、安裝、維修、改造
第七條 使用單位購置、轉讓的特種設備做到:
(一)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必須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核發(fā)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二)特種設備應當附有與安全相關的技術資料:
1.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產品安全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
(三)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應當向當地市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登記。
第3篇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設置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huán)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置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設備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09.05.01實施)》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質監(jiān)總局2000.10.01實施)》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1.11.15實施)》
4.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安裝、投產、注冊登記,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并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安裝、運行、操作進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yǎng)。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并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guī)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污裝置無泄漏。在檢驗周期使用。
5.1.3 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fā)量大于等于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設備完好、配備合理。采用機械供水時應設置兩套給水設備。
5.1.5 爐墻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泄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設備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guī)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運行間,應有防爆措施,并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制度和規(guī)程辦事,運行記錄詳實、認真,并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⑷ 操作運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fā)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運行人員發(fā)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注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接口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泄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閥無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huán)境無污染
5.2.5 運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第4篇 某維修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zhí)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5篇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 的
為加強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實現對施工現場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區(qū)bt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各bt承包商施工機械、特種設備拆裝、使用管理。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規(guī)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 【2003】 373號令
《起重機械危險標志》gb15052-1994
4 職責
4.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在bt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應建立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指定專職安全工程師進行管理。
4.2 工程項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bt承包商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 項目監(jiān)理部對bt建設項目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負責對各bt承包商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拆裝安全資質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
4.4 bt承包商負責按照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的要求,對本標段范圍使用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管理。
5 內容和要求
5.1 施工機械的管理
5.1.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應對各bt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械的狀況和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大型施工機械、施工電梯進入施工現場前,各bt承包商應將施工機械的拆裝資質、機械狀況、管理機構和人員、制度和措施方案等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并應對施工機械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5.1.2 大型起重機械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必須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zhí)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械軌道應有專人維護和清理。
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要求執(zhí)行掛牌制度。掛牌內容包括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額定起重量、操作人員姓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5.1.4 大型施工機械、吊籠、施工電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5.1.5 起重機械不準超負荷作業(yè),吊大型物件時,應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經各bt承包商項目部按程序審批,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1.6 大型起重機械進行雙機抬吊作業(yè),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經各bt承包商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后備案,在各方現場監(jiān)督下進行作業(yè)。
5.1.7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保養(yǎng)和維修執(zhí)行定期、強制、有計劃的原則,制定日常與定期保養(yǎng)維修計劃。
5.1.8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的安裝、拆卸、試驗,各bt承包商均應編制作業(yè)指導書,內部審批后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
5.1.9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安裝完畢后,要求按規(guī)定進行調試、自檢,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進行可靠性試驗,經技術監(jiān)督局檢測合格后使用,有關資料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備案。
5.2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5.2.1 各bt承包商應建立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明確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管理。并設置相應的維護機構,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的安全技術管理。
5.2.2 大型施工機械、電梯、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有關部門發(fā)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并定人定崗操作。
5.2.3 大型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yè)起重知識和起重機械常識的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
5.2.4 各bt承包商應定期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關特殊作業(yè)人員定期復審規(guī)定,定期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復審。
5.2.5 各bt承包商應建立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臺賬,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審核備案。
5.3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
5.3.1 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bt承包商大型施工機械、電梯、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及安全狀況、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全面的檢查。
5.3.2 項目監(jiān)理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大型施工機械保養(yǎng)情況、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5.3.3 各bt承包商項目部組織日常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的檢查,按有關規(guī)定對施工機械、特種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5.3.4 查出有問題的,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單》,提出整改意見。各bt承包商在收到“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后實施整改,由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jiān)理部組織驗證、核查備案。
5.4 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對于施工機械、特種設備事故,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規(guī)定》等規(guī)定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伴有人身傷害的事故同時按照人身傷害安全事故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h化工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guī)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zhí)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 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2.3.3 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 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
2.3.5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 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
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內部相關的法規(guī)、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 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質證書;
3.12.2 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qū)施工批件”;
3.12.3 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 質量保證材料;
3.12.5 工程業(yè)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核發(fā)《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器材、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安全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由使用部門負責,安全器材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如有損壞,要立即上報,并盡快修復。氣體檢測儀等儀器的定期檢查由生產科負責安排,維護保養(yǎng)要按產品說明書進行。
2. 所購置的設備、材料、勞動保護用品、救生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3. 特殊設備由生產科及設備使用部門共同管理。
第8篇 煉鐵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特種設備管理,明晰職責,理順管理程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有效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首鋼長治鋼鐵有限公司煉鐵廠所屬單位。
3 定義
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
3.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容器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7mpa的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額定蒸發(fā)量不超過0.5噸/小時、額定蒸汽壓力不超過0.04 mpa的汽水兩用鍋爐、 額定出水壓力不超過0.1mpa的熱水鍋爐,自來水加壓的熱水鍋爐。
3.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封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
3.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汽)體、液化氣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管道。輸送介質最高工作壓力雖低于0.1mpa的煤氣管道;
3.4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3.5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
3.6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僅在工廠廠區(qū)等特定區(qū)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3.7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4職責
4.1 設備科:是廠所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度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負責配合裝備處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對特種設備年度檢驗工作。
4.1.1貫徹國家或行業(yè)部門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的制度、規(guī)定。
4.1.2負責制定、修訂廠屬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及操作、維護、檢修規(guī)程并組織執(zhí)行。
4.1.3負責對廠所屬車間特種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
4.1.4參與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改造進行審核把關和現場監(jiān)察并備案,負責廠新增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4.1.5參與對特種設備隱患、缺陷的檢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4.1.6負責完成廠所屬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工作。
4.1.7配合公司調查并積極上報特種設備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修復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jiān)督落實措施;
4.1.8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9負責向裝備處上報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報廢等工作;并負責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編制。
4.1.10按時向裝備處申報特種設備檢驗申請,組織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及時整改出現的問題;
4.1.11參與特種設備的前期管理、施工過程管理、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4.1.12負責特種設備維修用備件的審核與上報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施工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2.1貫徹實施特種設備的安全規(guī)程、標準,落實國家行業(yè)部門頒發(fā)的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貫徹執(zhí)行;
4.2.3對使用、安裝、維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2.4組織并配合安環(huán)處對因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意見,監(jiān)督落實整改措施;
4.2.5檢查特種設備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況及執(zhí)行;
4.2.6組織對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安全資格的認證工作;
4.2.7檢查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及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2.8負責按持證上崗要求對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前的資格審查。
4.2.9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及隱患處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4.3綜合管理科: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
4.3.1負責根據各類特種設備數量及分布情況配備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
4.4 生產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調配工作。
4.4.1負責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監(jiān)督。
4.4.2負責對特種設備維護、維修作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
4.5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特種設備的具體管理和使用者,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運行和檢查工作。
4.5.1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部門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公司相關的制度規(guī)定;
4.5.2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護、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組織執(zhí)行。
4.5.3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yè)人員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檢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5.5配合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隱患和缺陷要及時上報,并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確保安全使用,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4.5.7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4.5.8負責組織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5 內容及要求
特種設備的安裝與驗收
5.1安裝
按照公司規(guī)定:特種設備安裝實行項目單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設備科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隊伍資質的檢查審核。
5.1.1安裝特種設備前,施工單位必須持有關資料,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備案。備案時,施工單位需持以下資料:1)中文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和型式試驗報告(必要時);2)安裝特種設備的施工項目合同;3)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yǎng)資格證》;4)項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護措施;5)使用單位和安裝、大修、改造項目承擔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與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通訊資料;6)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5.1.2特種設備的安裝單位必須對安裝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5.1.3特種設備的安裝業(yè)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分包。
5.1.4使用單位負責安裝過程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及分項工程的原始記錄。記錄包括: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分項工程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調試記錄、空載試車記錄、負荷試車記錄等。并將記錄及資質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5.2驗收
5.2.1特種設備驗收交接前,由施工單位報公司安環(huán)處,組織相關單位參加,按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
5.2.2特種設備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負責報請長治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所進行驗收檢驗。
5.2.3施工單位向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5.2.4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維修、管理
5.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5.3.1.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原則:特種設備管理實行使用單位負責制。使用單位是特種設備管理的主體,單位一把手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特種設備點檢維護的第一責任人。
5.3.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長治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登記后使用單位方可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yǎng)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yǎng)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yè)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yǎng)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yǎng)責任書;5)維修保養(yǎng)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yǎng)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yǎng)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固定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栋踩珯z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5.3.4設備科對廠所有特種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以下稱為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和標準,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第9篇 某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由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制造、安裝和改造。設備使用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資料檔案。
二、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前,學校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三、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學校應當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學校不得擅自變更特種設備的用途。
四、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yè)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獲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發(fā)現故障或異常情況的,應當停止使用,進行檢查,在確認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檢修。
六、需要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學校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必須由取得許可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10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例會管理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召集,并將例會內容、時間、地點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與會人員一般應有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本單位各下屬機構安全管理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也可安排其他人員參加。
3、議事內容: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有關會議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宣傳落實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政策和重要措施、方案,總結安全管理工作,布置有關專項活動,討論商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等,研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其他事項。
4、與會人員應當準備好相關材料,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xù),并委托其他人員參加。
5、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議程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并積極參與討論、研究,提出建議等。
6、與會人員會后應及時將例會會議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組織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市局安全監(jiān)察機構匯報。
7、除正常的例會外,安全管理負責人可視工作需要臨時召*議。
第11篇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種設備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小編整理了一篇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jié)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jié)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應符合國家法規(guī)、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yǎng),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fā)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zhí)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qū)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fā)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fā)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fā)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jiān)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jiān)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fā)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fā)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發(fā)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件》。
2、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3、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的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每年要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相信群眾,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5、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
9、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10、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該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堆積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2、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3、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第13篇 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規(guī)范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以及l(fā)ng槽車等。
安全設施設備是指為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災害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防止事故擴大,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為直接目的而設計、安裝并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等。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yè)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yǎng)、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
第二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購置
第四條 購置的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取得許可證的單位。特種設備進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
第五條 安裝新購置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的單位施工安裝。施工前必須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應當到規(guī)定的特種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條 改造特種設備,必須委托有安全資質單位施工。改造完畢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 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
第八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好檢查記錄,確保各類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二年;廠區(qū)機動車輛一年;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zhí)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機電物資管理中心書面報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復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公司審批并且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處理與注銷手續(xù)。
第五章 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當按規(guī)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鍋爐水處理工操作證五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及安全設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十八條 離開特種作業(yè)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fā)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xù)開機。
第15篇 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yè)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全環(huán)保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公司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2.4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a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wèi)、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公司規(guī)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yè)制造單位選購。
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全環(huán)保部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3.7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wěn)、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公司)、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公司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3.13.3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公司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wèi)部門歸口管理。保衛(wèi)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wèi)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全環(huán)保部,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4.4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車輛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zhí)行獎懲考核。
4.5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發(fā)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按照有關規(guī)定只允許在公司界區(qū)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公司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guī)定如下:
a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公司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公司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公司)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公司)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公司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yè)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優(yōu)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zhí)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fā)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yǎng)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公司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公司發(fā)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fā)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guī)定路段并派有監(jiān)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fā)現必予嚴肅處理。
4.11統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組織安全活動:
a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組織車輛檢查:
a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fā)現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xù)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yǎng),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b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tài),抽查情況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核;
c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yōu)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fā)現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yè)。
5.10.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5.10.4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yè),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公司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guī)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guī)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6.4沖壓、機械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凡屬手進入“??凇?chuàng)口、剪切口”作業(yè)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yè)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guī)定和明顯規(guī)定和明顯標示。
6.6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yè)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yè)。
6.6.2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qū)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6篇 下皮帶隊特種設備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潤滑系統、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