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履帶起重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建筑、橋梁、能源等領域的重型機械設備,其主要組成部分包括履帶行走機構、回轉機構、起升機構、變幅機構等。這些組件共同協作,實現設備的移動、旋轉、升降和伸縮作業(yè)。
1. 履帶行走機構:保證起重機能在各種地形穩(wěn)定行走。
2. 回轉機構:允許起重機360度全方位作業(yè)。
3. 起升機構:負責提升和下降重物。
4. 變幅機構:調整起重臂的長度,改變工作半徑。
標準
履帶起重機的操作和使用必須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標準和規(guī)定,確保安全高效:
1. 國家標準gb/t 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了設計的基本原則和計算方法。
2. 行業(yè)標準jgj 88-2010《建筑施工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明確了作業(yè)現場的安全要求。
3. iso 4301-1:2017《移動起重機—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為國際通用的安全準則。
此外,操作員應持有有效證書,熟悉設備性能,了解操作流程,并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護。
是什么意思
履帶起重機規(guī)程的實施意味著:
1. 設備操作需合規(guī):所有操作必須遵循上述標準,如超載使用可能導致設備損壞,甚至引發(fā)事故。
2. 安全第一:作業(yè)前,應檢查設備完好性,確保無異常;作業(yè)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止意外發(fā)生。
3.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各部件正常運行,延長設備壽命。
4. 持證上崗:操作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具備足夠的知識和技能,才能有效應對各種工況。
5. 環(huán)境適應性:履帶起重機應根據工作環(huán)境調整操作方式,如在軟地面作業(yè)時需考慮承載力,避免陷入。
履帶起重機規(guī)程旨在保障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減少設備故障和損壞,為企業(yè)節(jié)省成本。每個使用者都應深入理解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程,確保每一項作業(yè)任務都能順利完成。
履帶起重機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2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應參加現場班前施工交底會,熟悉現場環(huán)境和安全生產要求,多班作業(yè)時,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離崗。
(2)上班前應檢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和緊固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3)起吊重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防止機件遭受沖擊,引起零件損壞。
第3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4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最大額定總起重量為 150t 以下(含 150t, 下同)的履帶起重機(以 下簡稱起重機)制造、使用、維修以及設計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最大額定總起重量 150t 以下的機械式、液壓式、電動式桁架 臂起重機,對最大額定總起重量大于 150t 的起重機和伸縮臂起重機可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gb 3811 g6 5972 gb 6067 gb 6946 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鋼絲繩鋁合金壓制接頭 150t 以下履帶起重機技術條件 標牌 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t 14560 gb/t 13306 jj 12.1 jb 2299 建筑機械焊接質量規(guī)定 礦山、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品涂漆顏色和安全標志。
3 起重特性和抗傾翻穩(wěn)定性
3.1 起重機應有額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參數及起升高度曲線標牌。它必須固定 在能使操作者便于看到的操縱室內.標牌尺寸應符合 gb/t13306 的規(guī)定。
3.2 起重機整機靜穩(wěn)定性驗算,應符合 gb/t14560 的規(guī)定。
3.3 起重機后翻穩(wěn)定性要求:起重機停放在堅實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裝有基本 臂、最長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組合,處于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鉤放置地面,工作風 壓從臂架吹向平?重,在最不穩(wěn)定的方向上,起重機的重心至回轉軸線之間的距 離不得超過從回轉軸線至后傾翻線之間距離的 70%。
第5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說明
履帶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說明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 起動前檢查:
(1)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均應充足;
(4)各連接件應無松動。
2. 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
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批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履帶起重機工作前注意事項
1. 起重機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枕木垂直于履帶墊實,地面不平時應事先加以不整。
2. 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第6篇 履帶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的規(guī)定。
1.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l.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l 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起重量的80%。
3停機后檢查??? ‘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
釣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履帶起重機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 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 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 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 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 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 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 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 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 .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 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 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 3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8篇 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zhí)行規(guī)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呆啟動發(fā)動機。注意各種儀表批示認為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迥轉 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4、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性和綁扎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后,才能繼續(xù)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老祖宗制造 廠規(guī)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軒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采取措施整實整平,起吊是垢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后起重臂停在約45度處,離開作業(yè)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后將發(fā)動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檔位置,制動器處于制動狀態(tài)。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信駕駛室門窗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物件必須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綁扎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臺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30%,以免任何一臺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臺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臺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tài)。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第9篇 履帶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后,方可啟動發(fā)電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發(fā)動后應注意各部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二、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運轉時先接上主離合器再按順序扳動各機構的操縱桿,檢查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檢修。
三、作業(yè)前應注意在起重機回轉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四、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原廠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
五、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到達頂點。
六、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起重機必須置于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軟和不平時應采取措施。起吊時的一切動作應以緩慢的速度進行,禁止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七、吊物行走時,地面應堅實平坦,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5米,回轉機構、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禁止作運輸機械使用。
八、空車行走轉向時不得過快過急。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九、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塌方。
十、起重機行走時。避免在松軟或不能承受重壓的管、溝、地面上行駛,以防翻倒或壓壞管、溝。如果必須通過,應在地面上鋪上結實的木板。
十一、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十二、工作完畢后,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十三、履帶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履帶起重機)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 2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 4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 7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 8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 2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 3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 5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 7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 8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 .9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 1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 2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 3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1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2 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