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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中小學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教育教學管理:涵蓋課程設置、教學計劃、課堂教學、課外活動、教學質量評估等環(huán)節(jié)。
2. 學生管理:包括學生入學、轉學、退學規(guī)定,學生行為規(guī)范,獎懲制度,心理健康教育等。
3. 教師管理:涉及教師招聘、培訓、考核、職務晉升、職業(yè)道德等方面。
4. 校園安全:涵蓋校園設施安全、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安全教育等。
5. 家校合作:規(guī)定家長參與學?;顒拥姆绞?,家長會的組織與召開,家校溝通機制等。
6. 財務管理:規(guī)定學校經費的來源、使用、審計和公開透明原則。
7. 公共關系:涉及社區(qū)服務、對外交流、公益活動等。
標準
1. 教育教學管理標準:應遵循國家教育大綱,確保學科均衡,注重素質教育,鼓勵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
2. 學生管理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尊重學生權益,培養(yǎng)學生良好品行和社會責任感。
3. 教師管理標準:強調教師專業(yè)發(fā)展,鼓勵持續(xù)學習,確保教學質量。
4. 校園安全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高師生安全意識。
5. 家校合作標準: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決策,共同關注學生成長。
6. 財務管理標準:遵守財務法規(guī),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jiān)督。
7. 公共關系標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營造和諧的學校形象,提升社會影響力。
是什么意思
中小學規(guī)程的意義在于:
1. 確保教育教學的有序進行,為學生提供穩(wěn)定、高質量的學習環(huán)境。
2. 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引導他們健康成長,培養(yǎng)良好的社會公民。
3. 提升教師隊伍的專業(yè)素質,激發(fā)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新能力。
4. 維護校園安全,預防和應對各類風險,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5. 建立家校信任,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6. 規(guī)范學校財務管理,保證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7. 增強學校的社會責任意識,提升學校的公眾形象,推動學校與社區(qū)的和諧共生。
中小學規(guī)程是學校運營的基礎,它不僅規(guī)定了各項工作的具體操作流程,更體現了學校的教育理念和價值觀。通過這些規(guī)程,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學校如何將教育目標轉化為實際行動,如何通過制度化管理來實現教育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中小學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中小學教師十不準十做到規(guī)程
一、不準譏諷、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做到尊重學生,善待學生,教學相長。
二、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語言規(guī)范,文明執(zhí)教,教書育人。
三、不準有償給學生補課或有償家教;做到愛崗敬業(yè),盡職盡責,樂于奉獻。
四、不準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接受學生及家長的饋贈和吃請;做到廉潔從教,不謀私利,為人師表。
五、不準加重學生課業(yè)負擔;做到備課充分,講課精練,作業(yè)適量。
六、不準在課堂上抽煙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儀表大方,舉止端莊,率先垂范。
七、不準埋怨、指責學生家長;做到尊重家長,相互溝通,共同施教。
八、不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騙取榮譽;做到誠信為本,兢兢業(yè)業(yè),腳踏實地。
九、不準擅離職守或消極怠工;做到遵規(guī)守紀,嚴于律已,勤奮執(zhí)教。
十、不準因循守舊,不思進取;做到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勇于創(chuàng)新。
第2篇 5.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
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促進義務教育均?發(fā)展,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本規(guī)程所指實驗室包括:中學理科實驗室、通用技術實驗室、小學科學實驗室、探究性實驗室、藝術專用教室、歷史地理專用教室、實踐活動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等。
第三條實驗室是學?;镜霓k學條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課程資源。實驗室是學校進行素質教育、開展實驗教學和綜合實踐活動、培養(yǎng)學生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的重要場所和科學啟蒙園地。
第四條實驗室須提供開展實驗課的環(huán)境和條件,滿足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實驗內容和要求,具備進行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條件。
第五條中小學實驗教學是學科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理解科學知識的客觀基礎,是研究和探討客觀規(guī)律的基本途徑,是進行基本訓練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養(yǎng)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中小學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基本保證條件和必備物質基礎。
第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中小學實驗室建設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發(fā)展,促進教育公平。
第二章實驗室設置與儀器配備
第七條實驗室建設應執(zhí)行《中小學實驗室裝備規(guī)范》(教基〔2 006〕16號)和《中小學實驗室規(guī)程》(教基二〔200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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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應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和課程標準進行設置,實驗室的數量要與學校的規(guī)模相適應,保證滿足教學需要。高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通用技術、藝術等專用教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初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小學應設科學實驗室或綜合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
第八條實驗室用房包含實驗教學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實驗教學用房主要用于師生開展實驗教學活動;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儲藏和陳列儀器、設備、試劑、掛圖、標本、模型;附屬用房主要是準備室、實驗室管理員辦公室、教具維修室等。實驗教學用房的間數和面積應能夠滿足分組實驗教學的需要并適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的面積應能夠滿足儀器設備存放和實驗教學準備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條件,符合不同學科實驗室建設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環(huán)保,根據需要設置電源、網絡接口和給排水管道、以及排氣、排污、排毒等設施,為實驗教學的開展和實驗操作考核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實驗室要有相應的實驗桌凳,滿足學生分組實驗的需要;儀器室要有數量充足的儀器柜,按學科分類存放儀器、試劑、標本、模型等。
第十條教學儀器設備,包括課程教學中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教學訓練和綜合實踐活動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工具、教具、材料、用品。學校應根據選用的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材的教學需要,按國家和自治區(qū)相關標準,采取選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齊配足教學儀器設備。定期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補充、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學校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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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教學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教學儀器設備采購的特點進行。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必須經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學校。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的經費保障機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學實驗室建設的投入,把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費用和實驗室日常維護經費以及開展實驗教學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費用納入學校教育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優(yōu)先安排,統(tǒng)籌考慮。
第三章實驗室與儀器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建設的領導,制定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實驗室管理和實驗教學規(guī)范;做好督導實驗教學和考核、評估實驗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對實驗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分管實驗室工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實驗教學等工作要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實驗室要有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各種規(guī)章制度張貼在室內顯要位置。堅持按制度辦事,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
第十六條實驗室要維持科學、文明、安全的實驗教學環(huán)境??茖W制定實驗操作程序,要有處理突發(fā)情況的各項措施,確保教師和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條實驗室管理工作應做到規(guī)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應建立實驗室建設檔案、管理檔案和實驗教學檔案,對教學儀器設備進行信息化管理,對實驗室的“建、配、管、用”進行跟蹤記錄,提高實驗?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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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教學儀器設備是辦學必備的物質基礎,是學校的重要財產,是完成教學任務的保證條件,學校要把教學儀器設備列入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教學儀器設備應按學科和類別,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室內、柜內要保持整齊清潔。要根據儀器的不同結構、性能和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曝曬、防蛀、防變質、防磁、防壓、防銹等工作。
第二十條化學藥品要和儀器分開存放,并貼有明顯標簽,初中及以上學校要有獨立的化學藥品室。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要在學校領導審批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如雙人管理、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并且集中起來用易燃品、有害品專柜進行保管,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
第二十一條教學儀器設備要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維護、計量標定等工作。電學儀器要定期通電或及時充電,儀器要定期擦拭,化學試劑要經常檢查存放情況,生物浸制標本應按要求定期補液。
第二十二條教學儀器設備的借出、領用、歸還、報廢等,必須按制度執(zhí)行。儀器設備的報廢要履行實驗室管理員填表、領導簽字、學校蓋章的手續(xù)。化學藥品的報廢或銷毀,不能隨意填埋或簡單處理,要相對集中進行科學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教學儀器設備要建立有關的賬冊并加強管理。實驗人員要定期清點登記,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學校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四章實驗室管理?、職責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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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應設實驗室管理員崗位。中學每個實驗室一般配備1名專職實驗室管理員,8個實驗室以上的學校可適當減少人員定額。18個班及以上小學應配備1名專職實驗室管理員,18個班以下小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實驗室管理員。實驗室管理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相應系列專業(yè)技術資格。實驗室管理員編制列入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實驗室管理員可根據工作量折算課時。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管理員崗位職責主要是:
(一)負責本學科實驗室、儀器室內設備及儀器的管理使用,執(zhí)行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工作計劃。
(二)按照教材規(guī)定的實驗內容和實驗通知單,準備實驗器材,開出教學實驗,積極配合老師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三)認真總結經驗,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設備研制,充分利用身邊的材料和當地的自然資源開發(fā)自制教具,為教育教學服務。
(四)掌握實驗儀器設備的規(guī)格、構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的性能;負責做好實驗室、儀器室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等工作和材料、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養(yǎng)成良好實驗習慣。
(五)采取措施確保參加實驗教學的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好國家財物。按規(guī)定做好廢氣、廢液、廢渣等“三廢”處理工作。
(六)定期清點教學儀器設備,工作崗位變動離開實驗室必須辦好交接手續(xù),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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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yè)務能力,具有與學歷和職稱相適應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管理員應納入繼續(xù)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堅持培訓上崗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培訓計劃,加強對實驗室管理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工作職責和學校實驗室工作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并認真組織考核。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根據實驗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政策,向從事實驗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發(fā)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本地、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其他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并督促貫徹執(zhí)行。
本規(guī)程自下達之日起執(zhí)行。原自治區(qū)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章程>;等八個文件的通知》(桂教技〔1995〕15 5號)和《關于印發(fā)廣西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衛(wèi)生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教〔1996〕028號)即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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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中小學音樂教室工作規(guī)程(范本)
音樂課是中小學的必修課,音樂教育對于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質有著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學音樂教學的辦學條件,促進音樂教學水平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 中學、城鎮(zhèn)小學、十二班型(含十二班型)以上的農村小學必須建立專用音樂教室。
十八班型以上的城鎮(zhèn)小學應建立兩個專用音樂教室。
小于十二班型的農村小學可不設專用音樂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
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建立專用舞蹈教室。
第二條 有兩個以上音樂教室的學校,每個教室的音樂教學的功能應有所側重,教室內的音樂設備和器材的配置應體現各自的特點。
第三條 音樂教室的使用面積:城鎮(zhèn)中小學應不小于67平方米,農村中小學應不小于52平方米。
第四條 音樂教室應選擇在不干擾其它教學用房的位置,避免聲音對其它教學的影響。音樂教室如果設在連續(xù)走廊或教學用房處,應換裝隔音門,并封閉與走廊鄰近墻上的窗戶。
第五條 有條件的學??稍谝魳方淌忆佋O有彈性的架空地板地面,以適應不同音樂教室形式和課外文藝活動的要求。
第六條 音樂教室應配備活動式合唱臺和方便學生座位移動的凳子。
第七條 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音樂欣賞環(huán)境,音樂教室宜敷設吸音材料,以改善音質條件。
第八條 有專用音樂教室的學校應設有樂器室,樂器室的使用面積應不小于18平方米,樂器室應與音樂教室相通或相鄰。
第九條 舞蹈教室及其附屬用房的建設可參照《中小學建筑設計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條 音樂教室的設備和器材的配置應執(zhí)行教育部__年修訂版的音樂器材配備目錄,城鎮(zhèn)中小學執(zhí)行一類標準,農村初中和農村中心小學執(zhí)行二類標準,村辦小學執(zhí)行三類標準。
第十一條 各校在執(zhí)行教育部音樂器材配備目錄時應遵循先“必配”后“選配”的原則。根據音樂教育教學的需要,學??梢哉{整設備器材的配備數量,也可以購置教育部目錄以外的樂器和設備。
第十二條 學校應重視音樂教室的多媒體設備的配備,充分發(fā)揮其在音樂教育教學中的作用。班額比較少的學??梢圆辉谝魳方淌遗鋫涠嗝襟w設備,應充分利用其它教室的多媒體資源完成相應的音樂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 學校要重視音樂教學掛圖、音樂教學音像資料、音樂教學軟件、音樂書籍、音樂教育雜志的配備。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學??梢园凑找魳方逃虒W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樂器。
第十五條 學校應每年安排一定的音樂器材設備經費、音樂資料經費、樂器維護經費,保證音樂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十六條 音樂(舞蹈)教室及其附屬用房里的設備與器材必須有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音樂(舞蹈)教室使用、樂器保管等規(guī)章制度并切實執(zhí)行。
第十八條 音樂(舞蹈)教室及其附屬用房必須建立音樂設備器材的保管帳和保管卡片,做到帳、物、卡相符,學校有關部門每年都必須進行核對檢查。
第十九條 學校必須按要求做好音樂設備器材的保管和維護,每年必須按要求對鋼琴定期進行調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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