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項目
1. 土方開挖質量:檢查土方開挖的深度、平面尺寸、坡面穩(wěn)定性和邊坡防護措施。
2. 支護結構穩(wěn)定性:評估支撐系統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錨桿、擋土墻、土釘墻等。
3. 基坑排水系統:檢查排水設施是否有效,防止積水對基坑及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4. 地下水控制:監(jiān)測地下水位變化,確保降水或防滲措施得當。
5. 周邊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控周邊建筑物、道路、管線等設施的沉降和位移情況。
6. 工程監(jiān)測:定期進行位移、沉降、傾斜等參數的測量,以評估基坑穩(wěn)定性。
標準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依據
1. 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gb 50497-2009):規(guī)定了基坑工程監(jiān)測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2. 行業(yè)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 50202-2018):對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提出了驗收標準。
3. 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指導文件:根據地域特點,可能有特定的施工和檢測要求。
是什么意思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的重要性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是確保工程安全、經濟和高效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通過這些檢測,我們可以:
1. 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安全隱患,防止基坑坍塌、滑坡等事故。
2. 確保支護結構的有效性,保護周邊環(huán)境不受損害。
3. 為設計調整和施工方案優(yōu)化提供數據支持,降低工程成本。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保證工程合法合規(guī),避免因質量問題導致的法律糾紛。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各參建單位的嚴格遵守,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并不斷更新和完善,以適應工程技術和環(huán)境條件的變化。只有這樣,才能確?;庸こ痰馁|量,保障施工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規(guī)程
基坑施工質量檢測
(一)鋼板樁監(jiān)測
鋼板樁的垂直度要求不超過1%,鋼板樁的軸線偏差為±10cm。
(二)攪拌樁質量檢驗
檢測內容:1、固結體的整體性及均勻性;2、固結體的有效直徑;3、固結體的垂直度;4、固結體的溶蝕和耐久性能。
檢測方法:1、開挖檢測;2、鉆孔取芯;3、標準貫入試驗;4、檢驗點為施工樁數的1%,各項檢驗不小于3點。如質檢部門有具體要求,則按其要求進行檢測。
(四)止水帷幕止水效果檢測
在基坑開挖前進行抽水試驗檢測,抽水試驗點不少于3點。
第2篇 深基坑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
深基坑作業(yè)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施工現場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且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供電線路始端、末端必須作重復接地;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2、施工用電應進行施工用電設計,并采取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方式。
3、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4、配電室及其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配電室應設在靠近電源、無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震動的地方,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電室內應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
⑶、室內的配電屏(盤)和控制臺兩端應與重復接地及保護接零做電氣連接。
⑷、配電屏(盤)應裝設短路及過負荷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
⑸、配電屏(盤)上的各配電線路應編號,并標明用途。
⑹、配電室應設專人值班,停送電應專人負責。
5、自備電源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自備發(fā)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發(fā)電機組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⑶、發(fā)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⑷、多臺發(fā)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幾組同期后后符合供電。
6、架空線路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不得掛在樹木、腳手架上。
⑵、導線的選用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機械強度等確定。
⑶、架空線路之間及與各種設施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外電架空線與施工現場機動車道交叉時,其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機動車道路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離(m)677
②、通信線路與低壓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低壓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6m,低壓線路與10kv以上的高壓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2m,10kv高壓線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應保持下表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增設屏障、遮攔或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
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7、電纜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電纜線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敷設。
⑵、電纜類型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計算確定。
⑶、電纜線路與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8、配電箱及開關箱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3m,移動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m。
⑵、配電箱及開關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嚴禁設在有瓦斯、煙氣、蒸汽及其他介質中。
⑶、配電箱及開關箱內應分設工作接零和保護接零端子匯流排。
⑷、配電箱應采取防曬、防塵措施,并配鎖。
9、施工照明和行燈的安全電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或特別潮濕的環(huán)境中應使用12v安全電壓;
在隧道開挖工作面,橋梁基礎的井下作業(yè)和夜間滑爬模提升,組合鋼模板作業(yè),給排水的大口徑井下作業(yè),房屋的狹小空間和溝、槽、池內施工以及各種機床和其他易發(fā)生電擊危險場所應使用36v安全電壓。
10、生活照明用電,不得擅自拉線、裝插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及其他功率較大的電器。
11、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應定期檢查。
12、夜間和井、地下及影響施工安全作業(yè)場所照明標準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3篇 深基坑支護施工技術管理規(guī)程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術難度高,風險大的特點。廈門市地質條件復雜,地面建筑和地下設施密集,若處理不當,極易釀成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為保證深基坑工程順利進行,確?;又苓吔?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不受破壞,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一般規(guī)定
1.1本規(guī)定所稱“深基坑”系指開挖深度超過4米(含4米)的基坑,或開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軟土層的基坑。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基坑支護、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邊環(huán)境保護等內容。
1.2與深基坑工程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監(jiān)測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
1.3深基坑支護設計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支護設計的單位必須是經過市建設主管部門批準認定并允許從事巖土工程設計的特征單位。
1.4深基坑支護工程必須由至少兩個設計單位提出支護設計方案,并由建設單位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專家組名單應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體支護方案由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專家組審查后確定,未經專家論證并報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深基坑支護工程不得組織招投標。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護施工、土方開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礎工程施工應由一個施工單位統一總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結構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該施工單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須納入巖土工程質量監(jiān)督體系,整個施工過程均應在嚴格的監(jiān)理之下進行。
1.7深基坑工程應采用信息施工法,設計、施工、監(jiān)理人員應及時了解和分析監(jiān)測信息,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有充分的預見、周密的防范和應急的后備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構件和支撐構件(含錨桿等)均不得超越紅線,必須超越紅線時應征得相鄰地塊業(yè)主的同意。
1.9建設單位應為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工作提供相關條件,特別應提供鄰近建(構)筑物的結構特征、基礎類型、尺寸、埋深及與基坑的相關距離和高度,以及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有關資料。
1.10建設單位宜對深基坑工程辦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險和附加第三者責任險,以減少工程風險損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設單位應委托勘察單位進行深基坑工程的專項勘察工作,勘察單位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請建設、設計、監(jiān)理、監(jiān)督等單位共同審定。
2.2主體結構設計單位應就深基坑工程的特點,對工程地質勘察的內容提出具體的要求,特別應強調做好基坑開挖范圍(包括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暗溝、暗濱、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準確位置及范圍。支護設計單位若認為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設計需要,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
2.3勘察報告須嚴格按國家規(guī)范及福建省標dbj13-07-91進行編寫,特別要對基坑周邊的巖土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對土層必須準確提供各周邊分層土實際的c、φ值,并注明其試驗方法,不能以場地勘察資料中所提供的籠統值代替。
2.4勘察單位必須做好勘察報告提交后的服務工作,參加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的討論和研究,并及時進行必要的補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設計
3.1深基坑工程設計應根據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進行多方案比較,選取最佳設計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和縮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設計除必須保證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間的安全外,還必須保證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支護設計必須考慮地面附加荷載、地表水、地下水和鄰近建(構)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
3.3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計算書,應保證支護結構有足夠的強度、穩(wěn)定性及安全度,對支護結構周邊土體要進行整體穩(wěn)定性驗算,并應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時支護結構的變形和頂點位移計算數值。
3.4當采用錨桿作為支護結構的彈性支承時,宜先進行必要的現場錨桿抗拔試驗,取得可靠的數據,如條件不具備時,可根據在施工時實際張拉獲得的數據來修正原設計。
3.5設計單位必須編制詳細、完整的支護結構設計施工圖,應包括:設計總說明、總平面布置圖、監(jiān)測元件預留(埋)平面(豎向)布置圖、支護結構大樣圖(配筋圖)、支撐系統結構大樣圖(配筋圖)、連接節(jié)點大樣圖、基坑開挖剖面圖、降(止、排)水設計圖。
3.5.1設計總說明除應有一般結構設計說明外,還應著重說明①施工程序及施工要求;②監(jiān)測要點;③基坑失穩(wěn)預警指標(變位、沉降、隆起、傾斜、應力、裂縫);④對周圍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影響及保護措施;⑤基坑周邊堆載限值;⑥基坑暴露時限。
3.5.2總平面布置圖應準確表示①地下室輪廓和開挖輪廓線;②圍護結構、支撐系統、止水帷幕、排水溝及抽水井的平面布置;③基坑周圍建(構)筑物的輪廓線和層數,基坑周邊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平線位置。
3.5.3監(jiān)測元件的預留(埋)平面(豎向)布置圖應表示不同測試元件的圖例及其在平面和豎向的位置,其布置密度和間距應滿足進行數據動態(tài)分析的要求。
3.5.4基坑開挖剖面圖應表示所剖到斷面的標高、排水溝、放坡、管線、止水帷幕、支護構件、支撐構件和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道路、市政管線、建(構)筑物及其基礎。
3.6設計單位要切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并深入施工現場,當發(fā)現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時,應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jiān)理和監(jiān)測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
4.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并根據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的要求,預先編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
4.2施工方案除具有常規(guī)內容外,還應特別強調①執(zhí)行設計總說明中所規(guī)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②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③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④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及市政管線的保護(觀測)措施;⑤應急搶險措施。
4.3施工方案須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單位會審通過后才能實施,經會審確定的施工方案不得隨意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報審,并報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4施工單位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4.5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或觀測數據接近設計預警指標時,必須及時報告建設、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險情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嚴防惡性事故的發(fā)生。
4.6深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澆灌墊層混凝土和修建地下結構,地下結構施工完畢,應抓緊進行基坑回填,禁止基坑超期暴露。
4.7相鄰深基坑工程同時施工時,必須統一考慮工程施工時的相互影響,確保雙方支護結構及鄰近建(構)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線的安全。
4.8深基坑工程在施工和暴露期間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市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監(jiān)理與監(jiān)測
5.1深基坑工程應進行全過程監(jiān)理,宜委托承擔主體結構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進行監(jiān)理。
5.2監(jiān)理單位必須認真審查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測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檢查和監(jiān)督設計、施工、監(jiān)測方案的實施,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測單位研究處理。
5.3深基坑工程必須委托監(jiān)測單位進行監(jiān)測,監(jiān)測單位應為具有巖土工程監(jiān)測資質的單位。當支護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具有巖土工程監(jiān)測資質時,宜由該單位監(jiān)測。
5.4監(jiān)測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編制出安全可靠的監(jiān)測方案,監(jiān)測方案須經建設、設計、勘察、施工、監(jiān)理單位共同審定。
5.5施工前監(jiān)測單位必須會同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對鄰近建(構)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記錄拍照,對可能發(fā)生爭議的基坑四鄰,建設單位應預先委托房屋鑒定和公證部門進行鑒定和公證。
5.6深基坑工程監(jiān)測內容包括對①支護結構;②周邊環(huán)境;③土體狀態(tài)變化;④地下水位變化;⑤土層孔隙水壓力變化等方面的綜合監(jiān)測。[hj_2] 5.6.1支護結構監(jiān)測的主要內容有①支護結構變形及頂部位移監(jiān)測;②支護結構沉降監(jiān)測;③支護結構和支撐結構應力監(jiān)測等。
5.6.2周邊環(huán)境監(jiān)測的主要內容有①離開開挖邊線3倍于基坑深度范圍內的建(構)筑物的沉降、傾斜和裂縫的監(jiān)測;②鄰近基坑的道路和市政管線的沉降與變形監(jiān)測。
5.7深基坑工程監(jiān)測應貫穿工程的全過程。支護結構監(jiān)測時限與基坑暴露時限相同,周邊環(huán)境監(jiān)測時限應在監(jiān)測方案中確定,一般應延長至基坑回填后18個月。
5.8在連續(xù)大雨和臺風季節(jié)及地下水位漲落較大等非常時期,監(jiān)測單位應加密觀測,出現險情時應連續(xù)觀測。
5.9監(jiān)測單位應及時向建設、監(jiān)理單位提交每次監(jiān)測資料,在監(jiān)測數據達到設計預警指標和出現險情時必須立即向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警報。
第4篇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于1.0m。必要時應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6、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中的有關規(guī)定;土質松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wěn)定情況。當發(fā)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時,對降低水位區(qū)域的建(構)筑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漏、圍堰裂縫漏水較大、圍堰內側坍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xù)抽水。
第5篇 某基坑護壁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護壁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擋板支撐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分段分層支護開挖,每層開挖深度不宜超過1.5m,邊挖邊支。
⑵、當發(fā)現支撐變形或折斷時,應立即加固。
⑶、支撐拆除應自下而上分段進行。
2、噴射混凝土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護壁前,應對坑口頂緣進行防護加固。
⑵、噴射混凝土時,噴嘴不得面對有人方向。
⑶、作業(yè)中,噴射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先停風、水后再處理。
3、混凝土圍圈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圍圈應開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頂層護壁口應高出地面0.3m以上。
第6篇 深基坑作業(yè)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
1、施工現場用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系統,且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供電線路始端、末端必須作重復接地;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復接地,其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2、施工用電應進行施工用電設計,并采取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方式。
3、用電設備應實行一機一閘一漏(漏電保護器)一箱(配電箱);漏電保護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不得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4、配電室及其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配電室應設在靠近電源、無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震動的地方,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電室內應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
⑶、室內的配電屏(盤)和控制臺兩端應與重復接地及保護接零做電氣連接。
⑷、配電屏(盤)應裝設短路及過負荷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
⑸、配電屏(盤)上的各配電線路應編號,并標明用途。
⑹、配電室應設專人值班,停送電應專人負責。
5、自備電源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自備發(fā)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發(fā)電機組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⑶、發(fā)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⑷、多臺發(fā)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幾組同期后后符合供電。
6、架空線路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并架設在專用電桿上,不得掛在樹木、腳手架上。
⑵、導線的選用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機械強度等確定。
⑶、架空線路之間及與各種設施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外電架空線與施工現場機動車道交叉時,其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機動車道路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離(m)677
②、通信線路與低壓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低壓線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6m,低壓線路與10kv以上的高壓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2m,10kv高壓線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應保持下表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增設屏障、遮攔或保護網,并懸掛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
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7、電纜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電纜線應根據環(huán)境條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敷設。
⑵、電纜類型應根據負荷大小,允許電壓損失計算確定。
⑶、電纜線路與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8、配電箱及開關箱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3m,移動式配電箱及開關箱的底面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m。
⑵、配電箱及開關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嚴禁設在有瓦斯、煙氣、蒸汽及其他介質中。
⑶、配電箱及開關箱內應分設工作接零和保護接零端子匯流排。
⑷、配電箱應采取防曬、防塵措施,并配鎖。
9、施工照明和行燈的安全電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或特別潮濕的環(huán)境中應使用12v安全電壓;
在隧道開挖工作面,橋梁基礎的井下作業(yè)和夜間滑爬模提升,組合鋼模板作業(yè),給排水的大口徑井下作業(yè),房屋的狹小空間和溝、槽、池內施工以及各種機床和其他易發(fā)生電擊危險場所應使用36v安全電壓。
10、生活照明用電,不得擅自拉線、裝插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及其他功率較大的電器。
11、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應定期檢查。
12、夜間和井、地下及影響施工安全作業(yè)場所照明標準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7篇 深基坑信息施工法要求規(guī)程
深基坑信息施工法要求
⑴、配合監(jiān)測單位實施監(jiān)測,掌握基坑邊坡工程的監(jiān)測情況。
⑵、編錄施工現場揭示地層現狀與原地質資料對比變化圖。
⑶、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當監(jiān)測值達到報警值時,應立即向設計、監(jiān)理、業(yè)主匯報,并根據設計處理措施調整施工方案。
⑷、施工中出現險情時應做好邊坡支護結構和邊坡環(huán)境異常情況收集,整理及匯編等工作,并應查清原因,制定施工搶險方案。
⑸、邊坡變形過失,變形速度過快,周邊環(huán)境出現沉降開裂等險情時應暫停施工,并根據險情原因選用如下應急措施:①、坡腳被動區(qū)臨時壓重;②、坡頂主動區(qū)卸土減載;③、做好臨時排水封面處理;④、對支護結構臨時加固;⑤、對險情段加強監(jiān)測;⑥、盡快向勘察和設計單位反饋信息。
第8篇 某基坑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圍堰結構應能承受水、土和外來的壓力,并防水嚴密。
2、在圍堰內作業(yè),遇有洪水暴漲或漏水滲入不能控制時,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撤離。
3、土圍堰填筑寬度應滿足水壓力及流水沖刷要求。
鋼板樁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鋼板樁起吊需要改變吊點位置時,其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下1/3的樁長。
2、鋼板樁用錘擊下沉時,樁頂應有樁帽;樁帽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第9篇 某基坑開挖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開挖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提前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基坑頂面應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設施。
3、基坑開挖時,不得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及從底層向四周掏土。
4、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不應小于1.0m。必要時應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6、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作好安全防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中的有關規(guī)定;土質松軟層基坑開挖必須進行支護。
7、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wěn)定情況。當發(fā)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時,對降低水位區(qū)域的建(構)筑物可能產生沉降,應加強觀測,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砂漏、圍堰裂縫漏水較大、圍堰內側坍塌等情況時,應暫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xù)抽水。
第10篇 基坑護壁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⑴、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分段分層支護開挖,每層開挖深度不宜超過1.5m,邊挖邊支。
⑵、當發(fā)現支撐變形或折斷時,應立即加固。
⑶、支撐拆除應自下而上分段進行。
2、噴射混凝土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護壁前,應對坑口頂緣進行防護加固。
⑵、噴射混凝土時,噴嘴不得面對有人方向。
⑶、作業(yè)中,噴射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先停風、水后再處理。
3、混凝土圍圈護壁應滿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圍圈應開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頂層護壁口應高出地面0.3m以上。
第11篇 降水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計劃規(guī)程
降水及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計劃
1、進度計劃
土釘墻施工計劃工期35天設備、機械進場調試安裝試,材料進場送檢等前期準備工作5d,第一批土釘墻(-0.5~1.5)施工8d,以后每批(2.0m)土釘墻施工時間7d,共計30d。
2、保證工期措施
2.1組織措施
(1)由實踐經驗豐富的項目經理管理生產,協調各工序、各專業(yè)的工作關系。
(2)人力資源按三班輪換作業(yè)配置,晝夜不停施工,充分利用有效工作時間。
(3)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設備100%的完好率。
(4)切實落實施工材料計劃,責任到人,確保施工材料滿足施工要求。
(5)加強安全檢查,消除事故穩(wěn)患,以免影響工程進度。
2.2技術措施
(1)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加快施工進度計劃,根據施工進展情況總結經驗,調整計劃,提高工作效率。
(2)用針對性強的鉆孔設備,簡便的成孔工藝。
(3)加強質量管理,杜絕不合格品。
(4)定期檢查,收集信息進行統計總結,找出影響進度原因并加以改進完善。
2.3經濟措施
(1)強工程財務管理,制定嚴格的進度計劃和資金保證措施,確保資金按時到位。
(2)確所有人員崗位責任,嚴格獎罰制度,內部實行競爭機制,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提高員工責任心,調動其勞動積極性。
第12篇 基坑爆破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基坑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4、裝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⑵、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⑶、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5、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6、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⑴、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和統一指揮。
⑵、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⑶、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⑷、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系。
7、起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m,其總長不得小于1m。
⑵、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
⑶、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⑶、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fā)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⑷、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9、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⑹、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第13篇 項目基坑維護施工管理規(guī)程
項目基坑維護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基坑維護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確?;泳S護工程施工全過程受控狀態(tài)。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建筑物與構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基坑維護工程設計及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guī)程的制定、修改、分發(fā)及解釋,參加基坑維護方案評審,審批維護施工方案。
3.2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guī)程的具體實施。
4.管理流程
4.1放坡基坑圍護工程
4.2圍護結構基坑工程
5.管理過程
5.1事前控制
5.1.1基坑圍護設計方案應滿足安全、經濟、施工方便及快速等要求。
5.1.2基坑深度超過5m時,設計單位應有圍護設計資質,圍護方案應經專家組論證。
5.1.3檢查圍護設計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鄰近建筑物和地下設施的類型、分布及其結構情況,技術、質量、安全措施及施工監(jiān)測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資料是否齊全。
5.1.4基坑圍護工程施工單位準備情況
5.1.4.1檢查施工單位人員及機械設備是否按合同要求進場到位。
5.1.4.2檢查施工方案,并通過審核。
5.1.4.3施工單位是否準備好相應的搶險、堵漏材料和設備。
5.1.4.4現場基準點是否已引測至基坑開挖范圍外適當位置。
5.2事中控制
5.2.1原材料進場必須提供合格證,并按規(guī)范進行取樣復試。
5.2.2檢查定位是否準確,并進行復核。
5.2.3施工過程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現行規(guī)范執(zhí)行。
5.2.4對設計有齡期要求的圍護結構必須達到齡期要求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5.2.5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基坑周邊的堆載不得超過15kpa。
5.2.6土方開挖必須嚴格分層進行,施工時應督促施工單位派專人負責觀察挖土過程,嚴禁挖土機械碰撞工程樁,應隨時檢查圍護結構的穩(wěn)定和是否存在滲漏情況,發(fā)現險情即使處理。
5.2.7當采用機械挖土時,要求機械挖土只能挖到離基底20-30
第14篇 基坑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圍堰結構應能承受水、土和外來的壓力,并防水嚴密。
2、在圍堰內作業(yè),遇有洪水暴漲或漏水滲入不能控制時,作業(yè)人員應立即撤離。
3、土圍堰填筑寬度應滿足水壓力及流水沖刷要求。
鋼板樁圍堰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鋼板樁起吊需要改變吊點位置時,其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下1/3的樁長。
2、鋼板樁用錘擊下沉時,樁頂應有樁帽;樁帽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第15篇 基坑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
總則
1.0.1條為加強對基坑工程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在嚴格執(zhí)行現行國家施工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基礎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1.0.2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不宜進行放坡開挖,且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影響并采用支護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溝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需采用支護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溝工程(以下簡稱基坑工程)。
第1.0.3條基坑根據其開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為一、二、三級基坑。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 開挖深度大于10m;
(3)??? 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 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yōu)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
二.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huán)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
三.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上述基坑劃分適用于軟土地區(qū)的基坑工程,對硬土地區(qū)應執(zhí)行設計規(guī)定。
第1.0.4條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護結構、降水和土方開挖與回填等內容?;咏邓巴练焦こ淌┕ぐ雌髽I(yè)標準《土方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q/wyj002-01-2007)執(zhí)行。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標準應結合各地方標準配套使用。
第1.0.5條基坑開挖應采取許可制度,開挖令由項目經理簽發(fā),有關工程、技術、材料等負責人應根據施工準備情況簽署意見。涉及到測量沒有復測,結構圖紙沒有會審,主要材料及沒到或無計劃,支撐強度條件未達到等情況下,嚴禁開挖?;娱_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嚴禁基坑長時間暴露。
第1.0.6條基坑工程施工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安全、防火、勞動保護、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上海五冶[2006]總工字7號)的規(guī)定。
2基本規(guī)定
第2.0.1條基坑支護工程包括排樁墻支護工程、水泥土樁墻支護工程、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地下連續(xù)墻、沉井與沉箱等工程。
第2.0.2條在基坑設計前,施工單位應對基坑周邊環(huán)境進行勘察,并將環(huán)境勘察資料及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及時提供給基坑工程設計、監(jiān)測單位?;又苓叚h(huán)境勘察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的結構類型、層數、基礎埋深、上部結構現狀及重要性;
二.深基坑周圍的地面、地下設施,包括上下水、電纜、煤氣、污水、雨水管道等管道及管線的埋設或架設情況;
三.基坑周圍地面水匯流、排泄情況;地下水管的漏水情況及對基坑可能造成的影響;
四.深基坑附近道路及車輛載重情況。
五.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等。
環(huán)境勘察范圍以基坑邊線起,至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范圍為準。
第2.0.3條基坑支護均須進行設計,基坑設計應由具備設計經驗的高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方案形成后應進行方案評審?;釉O計亦可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釉O計應按現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99)及各地方標準執(zhí)行。
第2.0.4條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地質情況、基坑周圍環(huán)境、主體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制定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支護結構、挖土、降水、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等內容,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方案編制深基坑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guī)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huán)境保護措施、監(jiān)控措施和應急搶救措施等內容。
第2.0.5條基坑開挖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坑開挖前,應根據設計文件、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huán)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經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和實施,系統應經檢查和運轉,達到預期效果后方可開始施工。
三.有關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驗收可按本規(guī)程第3.1~3.4節(jié)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第2.0.6條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第2.0.7條基坑挖土要分層進行,分層厚度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包括土質、環(huán)境等)確定,開挖過程應防止局部區(qū)域挖土過深、卸載過速,降低土體抗剪性能,引起土體失穩(wěn)。
第2.0.8條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降水設施、工程樁及降水設施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第2.0.9條施工單位應及時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如發(fā)現地質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后方能繼續(xù)挖土;必要時應會同建設、設計、勘察、監(jiān)理、監(jiān)測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方案。
第2.0.10條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qū)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qū)分塊及時澆筑墊層,減少基坑暴露時間。
第2.0.11條灌注樁、地下連續(xù)墻等支護措施,在混凝土澆灌前,應書面通知攪拌站所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澆灌量及澆灌速度,并特別注明為灌注樁或地下連續(xù)墻等水下澆灌混凝土,強度設計應按一級。
3基坑施工
3.1.排樁墻支護工程
第3.1.1條排樁墻支護結構包括灌注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鋼板樁等類型樁構成的支護結構。
第3.1.2條灌注樁、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的施工應符合《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550202-2002)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02)相關規(guī)定。
第3.1.3條采用鋼板樁圍護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鋼板樁打入前應進行材質和外觀檢驗。新出廠的鋼板樁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按下表(表3.1.3)進行檢驗,形狀不符合要求時應予矯正。
表3.1.3???????????????? 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檢驗標準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
單位 | 數值 | |||
1 | 樁垂直度 | % | <1 | 用鋼尺量 |
2 | 樁身彎曲度 | <2%l | 用鋼尺量,l為樁長 | |
3 | 齒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 無電焊渣或毛刺 | 用1m長的樁段做通過試驗 | |
4 | 樁長度 | 不少于設計長度 | 用鋼尺量 |
二.鋼板樁打入可采取單獨打入法或屏風式打入法。打樁順序應有利于樁墻封閉。鋼板樁轉角和封閉合攏處應使用異形轉角樁或封閉樁。當鋼板樁沿打入方向傾斜過大時,應采用異形樁調節(jié)過度。
三.鋼板樁接長時,接頭應盡量錯開,錯開長度應大于1m;所用接長鋼板樁應間隔布置。
四.鋼板樁拔樁時容易引起地面沉降和變形。應安排適當的拔樁順序,控制拔樁速度。。
第3.1.4條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施工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混凝土板樁材質要求見相關驗收規(guī)范。
二.預制鋼筋混凝土板樁打入前應進行強度及外觀檢驗?;炷涟鍢稇媳?.1.4的規(guī)定。
表3.1.4?????????????????? 混凝土板樁制作標準
項 |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
單位 | 數值 | ||||
主控項目 | 1 | 樁長度 | mm | +10 0 | 用鋼尺量 |
2 | 樁身彎曲度 | % | <0.1%l | 用鋼尺量,l為樁長 | |
一般項目 | 1 | 保護層厚度 | mm | ±5 | 用鋼尺量 |
2 | 橫截面相對兩面之差 | mm | 5 | 用鋼尺量 | |
3 | 樁尖對樁軸線的位移 | mm | 10 | 用鋼尺量 | |
4 | 樁厚度 | mm | +10 0 | 用鋼尺量 | |
5 | 凹凸槽尺寸 | mm | ±3 | 用鋼尺量 |
三.混凝土板樁采用逐根打入法。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樁身垂直度小于1%l;
(2)?? 板樁榫間縫不大于25mm;楔口相互咬合。
第3.1.5條鉆孔灌注排樁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鉆孔灌注樁宜間隔施工,并應在灌注混凝土24小時后進行鄰樁成孔施工。
二.灌注樁樁底沉渣不宜超過200mm。
三.混凝土澆筑高度宜高于設計標高0.5~0.6m,以保證浮漿以下混凝土的質量。
四.冠梁施工前應將支護樁頂部浮漿鑿除并清理干凈,樁頂以上露出的鋼筋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
第3.1.6條在含水量豐富地層內的排樁墻支護基坑,應有切實可靠的止水措施,確保基坑施工及鄰近構筑物的安全。常用止水措施有深層攪拌樁帷幕、高壓噴射注漿止水帷幕、注漿帷幕、井點降水等,應根據實際條件選用。
3.2.水泥土樁墻支護工程
第3.2.1條水泥土墻支護結構指水泥土攪拌樁、加筋水泥土攪拌樁(smw工法)、高壓噴射注漿樁所構成的圍護結構。
第3.2.2條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前,應進行成樁工藝及水泥摻入量試驗。在有類似工程經驗且地質條件較為簡單的情況下,可參照類似工程經驗,并以水泥土28h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度qu不低于1mpa作為水泥土墻的強度標準值。通常情況下,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水泥土攪拌樁宜選用32.5普通硅酸鹽水泥;
二.在海水滲入地區(qū)應選用抗硫酸鹽水泥;
三.水泥土墻水泥摻入比通常為12%~14%,對有機含量較高的浜土和新填土提高至15%~18%;
四.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施工時,水泥摻量應增加到30%左右。
第3.2.3條水泥土攪拌樁施工不得沖水下沉,鉆頭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5%,相鄰兩樁施工間隔不得超過12小時。嚴禁跳孔復攪施工。
第3.2.4條加筋水泥土攪拌樁(smw工法)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加筋水泥土樁的插入筋性材料可選用型鋼、鋼板樁、混凝土板樁、混凝土工字梁等。筋性材是否拔出,應視具體條件而定。對需拔出回收的型鋼插入前需涂刷減磨劑,型鋼與圍檁之間采用牛皮紙和1cm厚的泡沫板隔離。型鋼拔出應同步注入水泥漿,以減少周圍的土體變形。
二.插入型鋼若有接頭,接頭應位于開挖面以下,且相鄰兩根h型鋼接頭應錯開1m以上。
三.加筋水泥土樁應確保型鋼表面平整度和順直度,不允許有扭曲現象。插入時其平面位置、垂直度及標高應符合表3.2.4的規(guī)定。
表3.2.4??????????? 加筋水泥土樁質量檢驗標準
序 | 檢查項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
單位 | 數值 | |||
1 | 型鋼長度 | mm | ±10 | 用鋼尺量 |
2 | 型鋼垂直度 | % | <1 | 經緯儀 |
3 | 型鋼插入標高 | mm | ±30 | 水準儀 |
4 | 型鋼插入平面位置 | mm | 10 | 用鋼尺量 |
第3.2.5條水泥土攪拌樁及高壓噴射注漿樁的質量檢驗應滿足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3.鋼或混凝土支撐系統
第3.3.1條支撐系統包括圍檁及支撐,當支撐較長時(一般超過15m),還應包括支撐下的立柱及相應的立柱樁。
第3.3.2條施工前應熟悉支撐系統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及周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支撐所施加的預頂力應由設計確定。
第3.3.3條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基坑開挖與支撐的程序和時間,以保證基坑的穩(wěn)定性。
第3.3.4條基坑開挖前,對支撐的(包括立柱及立柱樁)體系、每層開挖深度、預加頂力(如需要時)、鋼支撐與圍檁及圍檁與圍護樁間的密貼度應做周密檢查。
第3.3.5條基坑支撐系統施工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制作鋼支撐的材料應經檢驗合格。
二.鋼支撐安裝及混凝土支撐施工應保證在同一水平面上。同一根支撐兩端標高高差不大于30mm;順直度不大于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