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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1. 參賽隊伍:參賽隊伍由3至5名小學生組成,每個學校可派出多支隊伍參賽。
2. 比賽項目:包括數棋基礎技巧展示、數棋策略應用和團隊合作挑戰(zhàn)三部分。
3. 棋具準備:比賽使用國際標準數棋盤和棋子,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
4. 時間安排:每場比賽限時進行,具體時間由比賽組委會決定。
5. 評分標準:包括技術準確性、創(chuàng)新性、團隊協作及時間管理等方面。
標準
1. 技術準確性:評估選手對數棋規(guī)則的理解和執(zhí)行,如合法移動、正確計算等。
2. 創(chuàng)新性:考察選手在解決問題時的獨特思路和策略應用。
3. 團隊協作:評價隊員間的溝通配合,以及如何共同制定和執(zhí)行戰(zhàn)術。
4. 時間管理:觀察隊伍是否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避免超時或提前結束。
是什么意思
小學國際數棋技能展示活動團體賽規(guī)程旨在通過競技的形式,提升小學生對數棋的理解和應用能力,培養(yǎng)他們的團隊協作精神。比賽內容涵蓋基礎技巧、策略運用和團隊合作,全面考察學生的數棋技能。評分標準不僅關注技術層面的準確執(zhí)行,也重視創(chuàng)新思維和時間管理,更強調團隊間的有效溝通與配合。通過這樣的活動,旨在激發(fā)學生對數棋的興趣,提高其邏輯思維和問題解決能力,同時促進團隊合作意識的培養(yǎng)。
小學國際數棋技能展示活動團體賽規(guī)程范文
陽羅小學國際數棋技能展示活動團體賽規(guī)程
一、活動規(guī)則
活動除正確運用國際數棋四種行棋規(guī)則及打擊技巧與得分計算方法外,活動形式如下:除用加減乘除四種運算方法以外,可采用“組大數”、“組分數”、“組乘數”(但僅限“2”、“3”次方)行棋。采用“積和法”計算得分。
二、活動規(guī)定
1.行棋規(guī)定
(1)每輪由裁判員統一宣布活動開始或限時終局叫停。
(2)裁判員宣布活動結束或一方“叫停”,雙方不可繼續(xù)行棋。
(3)行棋方須口述行棋過程與算式,以對方聽清為宜,勿大聲喧嘩。
(4)行棋過程及算式以對方認可為準,若有爭議舉手向裁判員示意裁決,特別爭議最終由裁判長及活動組委會裁定。
(5)每行一步棋限時1分鐘。
(6)每輪限時30分鐘。
(7)行棋過程中必須用行棋術語進行棋步表達。具體為:由智囊團成員合議行棋策略及行棋路線,經行令員進行棋步表達,執(zhí)子棋手按照行令員的指令進行行棋。
(8)每輪活動中,雙方領隊各有1次叫暫停的機會,限時1分鐘。
(9)如在活動中,智囊團成員、行令員和執(zhí)子棋手有突發(fā)事情出現,允許領隊教師或教練在候補活動學生中替補,無替補學生可以從智囊團成員中選用,限時1分鐘。
2.棄權規(guī)定
(1)遲到五分鐘以上視為棄權。
(2)中途因特殊原因離場五分鐘以上視為棄權。
(3)無故離場視為棄權。
3.勝負裁定
(1)一方“叫停”或限時終局,得分高者為勝。
(2)一方“叫停”或限時終局。①得分相同,且雙方均不足滿分(285分),雙方棋子都沒全部進入陣營,即為平局。②雙方得分相同,十枚棋子全部進入陣營一方獲勝。
(3)一方“叫停”,雙方同為滿分,十枚棋子全部到位者為勝。
4.積分規(guī)定
(1)勝方積5分,負方為0分。
(2)一方棄權,另一方積5分。
(3)遇輪空自然得5分。
(4)雙方戰(zhàn)平各得3分。
5.扣分規(guī)定
(1)每輪由裁判員統一宣布活動開始之前或限時終局及叫停后,雙方不可行棋,違者扣0.5分。
(2)行棋方須口述行棋過程與算式,違者扣0.5分。
(3)規(guī)則及技巧錯用一次扣0.5分,所行棋子應回到原位且不可復走。注:一枚棋子連跨兩個同號棋子與一枚棋子單跨同號棋子亦屬規(guī)則及技巧錯用。
(4)計算錯誤一次扣0.5分,所行棋子應回到原位且不可復走。
(5)摸子即走,落子無悔,違例一次扣0.5分。
(6)不得指責、嘲笑、羞辱對方,發(fā)生一次扣0.5分。
(7)不得有故意打翻棋盤等擾亂棋局的行為,否則扣0.5分。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競賽資格。
(8)行棋過程中,一方陣營內必須至少為對方保持一個空缺棋位,經對方提示不執(zhí)行,每發(fā)生一次扣0.5分??蹪M5分本局判負。
6.棋禮規(guī)定
由領隊或教練帶領本隊成員進入活動場所后,雙方隊員相向站立,經裁判發(fā)出開始指令后,彼此行棋禮(少先隊禮),雙方領隊或教練握手致意。
7.活動場所紀律規(guī)定
(1)活動場所內除學生和裁判外,雙方代表隊允許一名帶隊教師或教練在場內督戰(zhàn),但不允許參與雙方選手活動。違者按《扣分規(guī)定》裁決。
(2)活動場外所有人員不得在三米警戒線內觀看活動,更不能在場外大聲呼喊提示場內活動的選手,違者按行棋《扣分規(guī)定》,扣罰本隊相應分數。屢禁不止者,取消其所在代表隊參與活動的資格。
(3)學生不得隨意走動。除飲用水與筆外,不得攜帶與活動無關的用品入場。
(4)活動中,學生有任何問題必須與裁判員說明,不得擅自解決。
(5)比賽期間參賽隊領隊或負責人需在指定地點休息,以便與組委會協同處理相關突發(f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