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塔式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設備檢查:確保塔式設備的所有組件完好無損,包括塔身、支撐結構、控制系統、安全裝置等。
2. 系統啟動:按照標準程序啟動設備,包括預熱、檢查儀表讀數、設置工作參數等。
3. 操作控制:在運行過程中,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適時調整運行參數以保持高效穩(wěn)定運行。
4. 故障處理:遇到異常情況時,按照既定的應急流程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
5.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如清潔、潤滑、緊固等,預防故障發(fā)生。
6. 停機關閉:在完成作業(yè)或需要臨時停機時,正確關閉設備,避免損壞。
目的和意義
塔式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
1. 確保操作安全: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步驟,減少因人為失誤引發(fā)的事故風險。
2. 提高工作效率:優(yōu)化設備運行參數,提升生產效率,降低能耗。
3. 延長設備壽命:正確的維護保養(yǎng)可以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更換成本。
4. 保障產品質量:穩(wěn)定的操作條件有助于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一致性。
5. 遵守法規(guī):符合行業(yè)標準和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流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操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必須時刻關注設備運行狀態(tài)。
3. 發(fā)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切勿嘗試自行修理。
4. 維護保養(yǎng)時,務必斷電操作,防止觸電或其他安全事故。
5.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影響操作或引發(fā)安全事故。
6. 記錄操作日志,以便追蹤設備運行狀況和故障歷史,為后續(xù)維護提供參考。
7.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所有安全裝置功能正常。
以上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員工的嚴格遵守和持續(xù)改進,以實現安全、高效、可持續(xù)的塔式設備運行。
塔式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機裝拆、保養(yǎng)作業(yè)。
2 主要內容
2.1裝拆人員要求
2.1.1塔式起重機安裝工必須身體健康,視力、體力良好,無不利于高空作業(yè)的疾病,年滿18歲,并經過培訓。
2.1.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均要由熟悉業(yè)務,了解安全技術要領和習慣高空作業(yè)的技術工負責進行。
2.2塔式起重機的立塔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在具備良好照明條件的夜間可適當進行一些拼裝工作;大風、濃霧和雨雪天禁止裝拆作業(yè)。
2.2.1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立塔現場內,不準在立塔現場進行其它作業(yè)。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須對索具、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部件進行周密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一些載荷試驗。
2.2.3在拆立塔過程中,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立塔現場周圍不得堆存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錨等臨時設施必須構筑牢固。
2.3在拼裝作業(yè)中,連接緊固件(螺母、墊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遺漏,一切臨時連接結構必須具備所要求的強度和剛度。
2.3.1安裝架設用鋼絲繩的技術狀況及其固定必須符合規(guī)程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現場的臨時堆場里,金屬結構下面應墊放木塊,以免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2.3.3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安裝工人必須佩戴安全帶。
2.3.4在進行逐件組拼或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的完好情況、鋼絲繩穿繞情況、電氣線踐路等進行全面檢查。開關是否有效,制動是否可靠。
2.3.5架設的過程中,在立塔初始階段,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最為不利,隨著立塔過程的完成,受力逐漸減小。因此,初立塔時,必須注意反復檢查并緩慢進行。
2.3.6拆塔臥倒塔身過程中,在塔架即將完全臥倒時,金屬結構及鋼絲繩的受力情況最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應對各個部件和各個連接部位反復仔細檢查,以防止由于個別殘傷及局部缺陷而帶來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錨構筑等有關安排均應遵守產品技術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辦理或參照標準的安裝工藝辦理。
2.5冬季施工時,要特別注意遵守下列規(guī)定:
2.5.1不得起吊凍結在冰雪中的結構和構件。
2.5.2起吊前,構件上的冰渣和積雪必須打掃干凈,起重機運行地段應徹底清掃,軌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然后進行正式吊裝作業(yè)。在嚴寒地區(qū)進行冬季施工時更應強調多進行幾次試吊,以防出現冷脆現象。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的操作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的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起重機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起重機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起重機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起重機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起重機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起重機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起重機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機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起重機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4篇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升降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5篇 塔式起重機失穩(wěn)倒塔原因與處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失穩(wěn)是塔機倒塔的主要原因。據力矩平?穩(wěn)定條件分析,塔機保持穩(wěn)定作用正力矩的代數和m正必須大于失穩(wěn)倒塔作用反力矩代數和m反,且m正/m反的比值以1.4~1.5為佳。塔機的穩(wěn)定性主要在運行、非運行、安裝或拆卸三種狀態(tài)下考慮。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1)超負荷。超負荷一般是對吊物實際重量估計不準所致,被吊物重量越大,重物產生的傾倒力矩越大。其次,重物擋風面積增大,因風力產生的傾倒力矩也隨之加大,穩(wěn)定性變差。
(2)斜吊。斜吊時塔機受力遠比垂直吊時大,傾斜的角度越大,力臂越長,傾倒力矩就越大,穩(wěn)定性系數越小。
(3)突然卸載。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塔機斷繩。由于超載起吊、拔吊地下物、非操作手開機不熟練、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等,造成過卷揚;鋼絲繩排列不整齊,跳出卷筒擠入齒輪內等都會導致鋼絲繩斷裂。二是塔機斷臂。由于超載使塔臂連接螺栓、銷釘受剪力過大而切斷。另外,在安裝塔機時,連接件安裝不牢固、不到位,塔機使用一段時間后也會斷臂。
(4)軌道安裝不符合標準。如軌道基準面、道渣厚度、軌道平直度等不合格,塔機運行晃動或歪斜;軌道下方有人防工程或空洞,路基處理不到位,雨季水土流失,路基下沉。軌道連接螺栓松動,造成軌道位移,也會引起倒塔。對軌道坡度的要求,是從塔機穩(wěn)定性考慮的,坡度大,塔機自重及平衡物的重心就會移向低側,若吊鉤在偏低一側,則造成穩(wěn)定力矩減少而傾倒力矩增大。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為了增加塔機運行時的穩(wěn)定力矩,往往在后部加一定重量的配重并將各機構盡量后置。但如配重加得過多或位置過于偏后,不工作時塔機也可能向后傾倒,所以既要考慮運行時向前傾倒問題,又要考慮無載荷時向后傾倒問題。
3.安裝或拆卸時不穩(wěn)定原因分析
塔機拆裝是難度大、技術性強的作業(yè),如不按說明書規(guī)定擅自更改拆裝程序,極易造成傾倒事故。
針對上述狀態(tài)下的不穩(wěn)定因素,提出以下處理措施。
1.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性的治理措施
(1)不允許塔機超載和超風力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如需超載,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并須報主管批準。作業(yè)前要檢查吊鉤、索具和重物吊掛,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要選派有經驗的塔機司機及指揮人員作業(yè),并做好記錄存檔。
(2)塔機不得斜拉、斜吊重物,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設備上的重物。
(3)塔機操作手應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guī)程;在安裝塔機過程中,必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將各個安裝部件的聯接件安裝齊全、緊固。
(4)塔機軌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敷設石子作業(yè)前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碎石。路基兩側設排水溝,保證無積水。軌道應通過墊鐵與軌枕可靠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軌道頂面縱、橫方向的傾斜度不應大于1‰;軌距誤差不應大于1‰,絕對值不大于6mm;軌道接頭間隙不大于4mm
,與另一邊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
2.非運行狀態(tài)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停止作業(yè)后絕對不允許起重臂隨風轉動;動臂式塔機應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起重機把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起升到規(guī)定高度,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鎖緊夾軌器以防止大風將塔機吹出軌道而倒塔。
3.安裝或拆卸狀態(tài)下不穩(wěn)定的治理措施
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作業(yè)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風級(小于5級),作業(yè)前做好一切檢查及準備工作。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拆卸程序作業(yè)。嚴禁對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的安裝及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在安裝205c或拆卸帶有起重臂的塔機時,嚴禁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升降塔身及附著錨固時,也須按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
第6篇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6、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8、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9、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yè)有關安全操作的規(guī)定。
10、軌道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第7篇 塔式起重機頂升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頂升作業(yè)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安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 頂升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yè)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
5. 頂升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6.頂升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向繼續(xù)下一動作。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第8篇 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行駛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 安全裝置(設施)應齊全可靠。
三、 工作前應檢查機械、軌道確認無異常情況。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四、 根據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五、 運行中,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扶梯。
六、 兩機同軌、軌道交叉(或平行)時,兩機間應保持3—5米的距離。
七、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停于軌道中部,各控制器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異常天氣及臺風季節(jié)必須采取可靠的防風措施。塔式起重機伸臂應轉至順風方向。
第9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檢查規(guī)程
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檢查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3.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3.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3.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第10篇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5)
塔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五)
1操作前檢查
1.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路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人生產。
2安全操作
2.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吊重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2.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2.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2.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2.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2.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2.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2.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停機后檢查
3.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5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7填寫機械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附著、頂升作業(yè)
4.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著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
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半徑。
8.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第11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北京市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2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0超重機的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及操作。嚴禁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酒后作業(yè)!
2.0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0司機不得在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作業(yè)。司機在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guī)定操作。
4.0作業(yè)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yè):
4.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yè);
4.2超重機出現漏電現象;
4.3鋼絲繩磨損嚴重、連接不牢固、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
4.5各種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有異響;
4.6金屬結構部份發(fā)生變形;
5.0起重機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0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過載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重物。現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機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滿載荷或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末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0.0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
11.0每班作業(yè)重點檢查:
11.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11.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11.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11.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11.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12.0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0作業(yè)中臨時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并將總電源切斷。
14.0起重機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份、運動部分以及運動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15.0司機必須在規(guī)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機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
17.0司機必須專心操作,作業(yè)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18.0作業(yè)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小車應移到規(guī)定的位置。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夜間打開高空指示燈。
19.0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無欄桿的各個部位做檢查、維修、保養(yǎng)、加油等工作時必須系安全帶。
21.0起重機司機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yǎng),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并填寫日常檢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記錄。
第13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 司機必須責任心強、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培訓,了解設備構造和工作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安全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在沒有拿到操作證之前,不準單獨操作,有證者必須在一旁監(jiān)護。
3、 司機調往沒開過的塔機時,必須熟讀該機的使用說明書,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適應后才方可單獨操作,不許蠻干、冒險作業(yè)。
4、 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塔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在日常的保養(yǎng)維護中司機應認真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5、 司機必須認真及時填寫履歷書中要求的各項,不許漏填誤填。
6、 司機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不準上崗作業(yè)。
7、 司機和起重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購安裝、大修后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塔機,使用前均需經過專職安檢人員檢查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9、 塔機在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0. 領用的油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檢查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是否平直,有無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桿是否移位,止檔木是否牢固,接地線是否脫落,確保塔機安全行車。
2、 檢查塔機有無漏電,行走式塔上機操作前應將軌鉗全部打開掛好。
3、 檢查各傳動機構的安全和潤滑情況,各部螺栓是否緊固。主要焊縫有無裂紋和開焊。
4、 檢查制動器安全限位裝置是否可可靠,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5、 每次大風、雨天氣后,要首先檢查各配電箱及集電環(huán)絕緣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送電。
6、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根據鋼絲繩報廢標準確定,能否繼續(xù)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
7、 檢查附著裝置與塔身、墻體的連接是否可靠。
8、 檢查電壓表是否達到380v的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去時+5%。
9、 檢查吊鉤、各部滑輪、滾輪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卡塞現象。
10、 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作開展前經全面檢查,試運轉,確認各部完全正常時,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須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性能表”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 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必須弄清起升速度與重量的關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使用,使用時間不可過長,以免燒毀電機。
4、 司機在工作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嚴禁無證指揮操作。
5、 回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 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 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機構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嚴禁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使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
8、 安全裝置、保護裝置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回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大車行走只能單獨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道,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6.工作時禁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 司機必須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 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小物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10) 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8. 遇有特殊情況但又必須運時,須經過機械、技術、安全部門研究,采取措施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 當兩臺塔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必須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詳細的指揮方案,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20. 起重臂與起吊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 距離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離高壓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1. 起吊重物時,必須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應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賴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機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工作,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塔機發(fā)生故障司機不懂時,不許亂動、亂拆以免損壞機件,釀成事故。
23. 在塔機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各工作機構有無異響,如有異響必須待排隊后,方可使用。
24. 必須在駕駛室內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效的滅火器。
25.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畢后,塔機應放在軌道中間或停機枰上,吊鉤升到距臂2—3米處,變幅小車開到臂根處,有回轉,并制動的塔機,人離開時必須釋放制動,使回轉部分隨風的變化自由回轉。緊鎖全部軌鉗,如因工作幅度內有障礙物,不能使大臂隨風自由回轉時,應對大臂進行錨固,錨固點盡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將所有控制器撥回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專用電箱。
3、 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前發(fā)現隱患,做好“十字”作業(yè),保持機械完好。
4、 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原始記錄寫不全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辦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頭部加油或緊固塔身聯接螺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固定好。
第14篇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1
1、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進行塔式起重機操作。
2、駕駛員作業(yè)前必須檢查:各主要螺栓應聯接緊固,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按規(guī)定檢查電氣部分;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質和油量各制動器應動作靈活,制動可靠;吊鉤、滑輪應轉動靈活;各部鋼絲繩應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變幅限位器完好。
3、開始作業(yè)時,應首先發(fā)出指揮信號,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設備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繩、吊具吊掛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第15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