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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7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內容

一、起重工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1. 起重工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并接受過專業(yè)培訓,熟知起重機的性能、結構和操作方法。

2. 工作前,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吊鉤、滑輪、制動裝置等是否正常。

3. 穿戴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

二、工作準備與環(huán)境評估

1. 檢查工作區(qū)域,確保無人員、障礙物或其他潛在危險。

2. 根據(jù)貨物重量、形狀和重心位置,選擇合適的吊具和吊點。

3. 確保地面穩(wěn)定,無松軟、濕滑或傾斜情況。

三、吊裝操作流程

1. 啟動起重機前,鳴笛示意,提醒周圍人員。

2. 緩慢提升負載,檢查穩(wěn)定性,避免快速移動導致失控。

3. 在吊運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隨時觀察負載狀態(tài)。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不得超載作業(yè),嚴格遵守起重機的最大荷載限制。

2. 操作時保持專注,禁止接打電話、吃喝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啟動應急措施。

五、交接班與設備維護

1. 工作結束后,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電源,做好交接記錄。

2.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修復異常,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六、應急響應與事故處理

1. 遇到設備故障或突發(fā)情況,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域。

2. 發(fā)生事故后,立即上報并配合調查,防止二次傷害。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規(guī)制定,旨在保障起重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完好。所有起重工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可能導致安全事故,公司將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企業(yè)應定期組織安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作業(yè)過程的安全有序。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范文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起重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

一、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的人員必須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號,起重信號一經(jīng)規(guī)定,嚴禁隨意擅自變動。

二、指揮人員必須在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都能看見的地方,并嚴格按規(guī)定的起重信號指揮作業(yè)。如因現(xiàn)場條件限制,可專人配備對講機傳遞其指揮信號。

三、嚴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四、對所起吊的構件,應事前了解其準確的自重,嚴禁盲目的冒險起吊。

五、起吊時,起重物必須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準斜拉、斜吊。

六、在高壓線或裸線附近工作時,應根椐具體情況,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后,方準進行吊裝作業(yè)。

七、構件吊裝就位,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后,方準松開吊鉤或折除臨時固定,未經(jīng)固定,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在其上行走。

八、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

第2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2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指揮由技術熟練、懂得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停止一切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要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立即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6、編結繩扣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的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的少于三個。

7、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須采取防滑鉤等措施。

8、用四根繩扣吊裝時,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9、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0、起吊物件,要合理設置溜繩。

第4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5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第2條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第3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第4條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5條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6條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第7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第8條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條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條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1條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條 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14條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15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16條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7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18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第6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yè)。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 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陰暗。

8? 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jīng)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huán)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yè)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 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 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7篇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具

1、根據(jù)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jīng)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wěn)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頂?shù)姆胖?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fā)生傾斜。

4、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xù)起頂。

5、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

6、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

7、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fā)生事故。

8、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9、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wěn),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zhí)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10、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jīng)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

11、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guī)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

12、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

13、滑車、吊鉤應根據(jù)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jīng)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14、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huán)、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變形時,應當更換。

15、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

16、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18、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jīng)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xù)起吊。

20、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shù)奈恢?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

21、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jù)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jié)、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

23、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jù)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guī)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yè)人員上、下。

24、扒桿使用前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

26、鋼絲繩、卡環(huán)的使用,按出廠的規(guī)格說明書,無規(guī)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據(jù)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huán),使用前宜經(jīng)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

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

28、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損,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

29、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shù)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jù)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guī)定使用。

30、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

第8篇 起重工起重吊裝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底

交底內容: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fā)現(xiàn)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 好防護用品。

3、起重物體必須根據(jù)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shù)钠鹬胤椒?。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附著指揮。

4、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wěn)。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5、使用三角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作地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jiān)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7、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8、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zhí)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guī)定。

9、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guī)定。

10、工作是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纳巷L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1、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

吊運中發(fā)現(xiàn)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僥幸心理。

12、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3、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度。

14、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

15、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yè)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的間隔距離,不得碰撞。

16、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7、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8、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wěn),不使相互碰撞。

19。、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wěn)。

20、如有其他人員協(xié)同起重掛鉤作業(yè)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1、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工具擦干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加強保管。

22、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jīng)上海市特殊工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持上崗證(包括指揮)。

22、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經(jīng)勞動局審核、發(fā)證方可使用。

第9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1)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節(jié)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1.5345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11.524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上一頁12下一頁(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吊索具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①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②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guī)定》。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huán)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到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表2)。

6.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小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表1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

鋼 絲 繩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數(shù)

纜風繩3.5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3.75

手動起重設備4.5

機動起重設備5~6

作吊索無彎曲6~7

作捆綁吊索8~10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14

表2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jié)距內)

折減或報廢鋼絲繩種類(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0-50-70-100-15

0.906-108-1411-2022-25

0.8011-1615-2022-3026-40

報廢16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繩卡應用范圍

繩卡

型號卡桿直徑(毫米)允許承載力(千公斤)適用于鋼絲繩直徑(毫米)繩卡間距(毫米)繩卡使用量(個)

y1-6m60.727.4-8903

y2-8m81.288.7-9.3903

y3-10m102.0011903

y4-12m122.4012.5-141003

y5-15m142.8815-17.51003

y6-20m165.1218.5-202204

y7-22m186.4821.5-23.51404

y8-25m208.0024-26.51605

y9-28m229.6828-311805

y10-32m2411.5032.5-372005

y11-40m2512.5039-44.52506

y12-45m2714.8046.5-50.53006

y13-50m301852-563006

60以上3507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shù)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起重桅桿:

13.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動板手應系安全帶。

14.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shù)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huán)。

15.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huán)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16.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17.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18.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19.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越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xù)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結構吊裝:

20.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wěn)擱實,支撐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22.就位的屋架應擱置的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銷卡環(huán)吊鉤件時,卡環(huán)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

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huán)下方拉銷子。

24.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25.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26.禁止將物體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27.吊裝不易放穩(wěn)的構件,應用卡環(huán),不得用吊鉤。

設備吊裝: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29.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wěn)固措施。

30.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31.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32.使用管子(滾杠)拖動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jié)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

,應為設備和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1)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和后仰應一致,并選

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2)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jié),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3)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版)

一、起重機具

1、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和滑車

⑴、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桿起重機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機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數(shù)不經(jīng)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頻繁和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綁扎繩6~10;⑤用于載人的升降機、吊籃繩14。

⑵、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截除:

①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shù)達到下表數(shù)值。

斷絲 6股×19絲+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②鋼絲繩中有斷股者。

③鋼絲繩的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達鋼絲直徑的40%以上。

④鋼絲繩受過嚴重火災或局部電火燒過時。

⑤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

⑥鋼絲繩受沖擊負荷后,這段鋼絲繩比原來的長度伸長0.5%,應將這段鋼絲繩截除。

⑶、鋼絲繩彎轉來的繩頭應用繩卡子(螺絲卡箍)夾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規(guī)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數(shù)目可適當減少。

鋼絲繩直徑 8.8 11 1317.5 19.5 24 2832.5

卡子個數(shù)3 333 3444

兩卡子間距(mm) 70 80 100 120220 160 200 230

⑷、卡扣的規(guī)定負荷,應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計算。使用時其中一繩環(huán)套在銷軸上,另一繩環(huán)套在u形環(huán)上。

⑸、鋼絲繩的繩套,應裝有鐵套環(huán);用編結法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⑹、環(huán)繩的允許荷重與其張開角度關系下表一般捆綁繩間夾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時繩間夾角不大于60°。

環(huán)繩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許荷重% 100 97 86 70 50

⑺、用繩索捆綁有棱角的重物時,在其棱角處必須墊木板,管子皮、麻袋、膠皮板或其它柔軟墊物,以免繩索被割斷或磨損。

⑻、在任何情況下,鋼絲繩不得和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

⑼、卷繞鋼絲繩的滑輪或卷筒的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關系如下:

①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建筑用臨時性起重機,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頻繁不得小于20倍;

②其它類型的起重機,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頻繁和供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③手動的起重機不得小于16倍;

⑽、當部件翻身捆綁繩一般應在吊鉤端竄動,而不應在吊耳和吊環(huán)上竄動。

⑾、穿過滑輪的鋼絲繩,只能沿輪槽轉動,不得與滑車皮或其它物體相磨擦。

⑿、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用作一般的起重繩,其允許荷重應按其斷面各98.1kpa計算。用作捆綁繩時,應按其斷面各49.5kpa計算。

⒀、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的滑輪或卷筒直徑,不應小于繩徑的10倍。

⒁、切斷鋼絲繩時,必須先將欲切斷部分的兩邊用細鐵絲綁扎,以免切斷后繩頭松彈傷人。

⒂、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用鍛造、沖壓或鋼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鑄造或鋼條彎成的。

⒃、吊鉤發(fā)生裂紋或有顯著變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鉤上焊補、填補或鉆孔。

⒄、吊鉤強度試驗時,用額定載荷的125%的荷重進行,歷時10min。負荷除去后,用放大鏡或其它可靠方法(如_、γ射線探傷)檢驗,如發(fā)現(xiàn)殘余變形或裂紋,禁止使用。

⒅、滑車或滑輪組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詳細檢查,如滑車邊緣磨損過多或有裂紋、滑車軸彎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⒇、拴掛固定滑車的錨或樁,應按土質不同情況進行計算,必須埋設牢固可靠。

(21)、使用滑車時,如有可能著地,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帶入滑車。

(22)、若滑車使用期較長,則應定期加潤滑油,并檢查軸承和軸的磨損情況。

(23)、滑車不得拴掛在未經(jīng)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堅固,防止鋼絲繩自動跑出。

2、電動和手動卷揚機

⑴、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安裝地點必須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見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則應使用自動信號或設多級指揮。禁止在黑暗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起重工作。

⑵、鋼構件或重大設備起吊,必須使用齒輪傳動的卷揚機,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帶式卷揚機。

⑶、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自動制動器、手閘、腳閘),如制動裝置失靈,未修復前不得使用。

3、橋式起重機

⑴、行車軌道應設欄桿,行車在工作時,不得有人通行。

⑵、橋式起重機應設有大小車行程限制器和吊鉤的起升限位器, 大車軌道終點應裝有緩沖器。

⑶、橋式起重機的兩條軌道必須按規(guī)定保持平行和連結零件無松動,以免車輪啃道或出軌。

⑷、在橋式起重機軌道上進行施工或檢修時,其施工或檢修地點兩端鋼軌上應設置止輪夾具,起重機不得開入該區(qū)。

⑸、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工作時,如各自工作,應明確劃分其工作范圍,如共同負擔一個工作,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⑹、兩臺橋式起重機分上下層布置,相互跨越時應通知對方,并且上層橋式起重機不得帶重跨越下層起重機。

⑺、橋式起重機上面的臨時設施,必須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東西。

⑻、供電滑線應有鮮明彩色并掛警示牌。使用電纜時,絕緣應良好,不得有破皮漏電現(xiàn)象。

4、其它類型起重機

⑴、懸臂式起重機

應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⑵、在電動起重機駕駛室和電氣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電動起重機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⑶、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間允許最小距離:如下表,如不滿足時,應首先停電或征得線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桿塔好護線架以后,方能進行吊運工作。搭護線架時,在電線周圍2m內禁止用鐵線捆綁護線架。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允許最小距離(m) 1.5 2 4

⑷、起重機軌道的端部應裝有限位器、緩沖器及終端標志。

⑸、履帶式、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在行駛前,應先檢查道路,以免壓壞地下溝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濘或松軟的路面行駛時,應先用磚頭、石塊或木頭將道路鋪平。

⑹、履帶式、輪胎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旋轉。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路墊平。行駛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⑺、齒輪、轉軸等旋轉部分露出時,應加保護裝置。

⑻、各式起重機應根據(jù)需要安設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夾軌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

⑼、起重機的行走、旋轉、升降等機構應裝剎車裝置。

⑽、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⑾、在起重機上應設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燈。固定式照明電壓不得超過220v(用直流電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⑿、移動式起重機的駕駛室上,均應裝有音響或色燈信號裝置,以使操作時警告附近人員躲開。

⒀、移動式懸臂起重機塔架的穩(wěn)定系數(shù)應不小于下列數(shù)值:①載重穩(wěn)定系數(shù)(考慮所有的附加負荷,如風力、慣性力、雪重和道路傾斜的影響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載重穩(wěn)定性系數(shù)(不考慮附加負荷)1.40。③本身的穩(wěn)定系數(shù)(考慮所有附加負荷和道路傾斜影響)1.15。

⒁、起重機的電氣室內應備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來火器。

二、起重運輸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認真檢查所用一切工具設備,均應良好。

2、起重工應熟悉、正確運用并及時發(fā)出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旗語等信號。多人工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工作前,應根據(jù)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適宜的運輸方法。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guī)則規(guī)定的拖帶條件,配備指揮車,并事先規(guī)定前后車輛的聯(lián)絡信號,還必須懸掛明顯標志(白天可插紅旗,晚上可懸紅燈)。

4、各種物件正式起吊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腳架綁扎應牢固,桿距應相等,桿腳固定應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運輸時,其兩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過長,擺滾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傾倒方向一側,不得戴手套。

7、拖運物件的鋼絲繩穿越道路時,應掛明顯警告牌。

8、起吊前,應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通知無關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shù)奈恢眉半S物護送的路線。

9、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發(fā)現(xiàn)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fā)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10、翻轉大件應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墊物,工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翻轉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

11、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

12、起吊重物前,應將其活動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動引起重物重心變化或滑下傷人。重物上的雜物應清掃干凈。

13、吊運裝有液體的容器時,鋼絲繩應綁扎牢固不得有滑動可能性。容器重心應在吊點的下方,以防吊運中容器傾倒。

14、吊運成批零星小件時,應裝箱整體吊運。

15、大件吊運時應計算出其重心位置,并應保證裝運平衡。還應在長、大部件端部系繩索拉緊,以確保上升或平移時的平穩(wěn)。

16、大件起吊運輸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17、吊運有爆炸危險的物品時,應有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18、大件吊運過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在重物上指揮時,應在重物停穩(wěn)后站上去,并應選擇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裝規(guī)定

1、水輪發(fā)電機組吊裝

⑴、機組主軸豎立,一般應用兩個吊鉤懸空進行。如用一個吊鉤時,應在主軸與地面接觸的法蘭面下墊以木方,起吊應緩慢,嚴防滑動。

⑵、機架和轉子中心體,若采用一個吊鉤翻身時,吊點應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時發(fā)生沖擊。

⑶、大件(如轉輪和轉達子)吊裝前,應對橋式起重機和吊具進行全面檢查,各部必須良好。抱閘間隙應適宜,閘瓦應良好。大件吊裝過程中,必須派有經(jīng)驗的工人監(jiān)護抱閘。

⑷、大件起吊、翻身、兩個吊鉤抬吊、翻身,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狀態(tài),以防鋼絲繩脫出卷筒或滑輪槽,或與設備棱角相割,以及鋼絲繩磨刮小車架。不得使用橋機長時間吊物于空中。

⑸、在機坑內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機坑必須有足夠照明,指揮人員應站在起重司機能看見的部位。

⑹、在廠房內吊運大件時,應選好路線,計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與其它設備或建筑物間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

⑺、吊運細長部件和材料時,鋼絲繩應在部件上繞一圈后鎖緊,禁止兜底吊運。

⑻、轉輪翻身和吊裝,轉子吊裝,輪輻或推力頭熱套等,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設備吊裝

⑴、變壓器吊裝鐘罩和鐵芯時,鋼絲繩的頂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過大而引起外殼或吊耳變形。

⑵、變壓器注油后起吊時,應有防止鋼絲繩竄動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動,引起重心變化而造成歪斜。當用平衡梁起吊時,梁上應有防止鋼絲繩打滑的裝置,平衡梁中心軸應有限制轉動的裝置。

⑶、變壓器在拖拉中轉向時,必須隨時注意千斤頂?shù)姆€(wěn)定性及其頭部與變壓器外殼接觸處是否有變形,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⑷、變壓器沿軌道拖運時,應檢查軌道接頭是否平齊,軌道上有無雜物及焊疤,隨時注意觀察臺車輪子轉動是否正常,啃道是否嚴重。輪子有無歪斜。

⑸、在廠房內吊運各種電氣設備前,應檢查吊環(huán)是否擰到底,設備上有無雜物,設備上活動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嚴防吊運中落下傷人。

⑹、在安裝變電站的構架、鐵塔、避雷針時,必須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纜風繩和起吊鋼絲繩。

⑺、在帶電的開關站內吊裝作業(yè)時,必須遵守帶電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其它大型金屬結構吊裝

⑴、靜水啟閉的閘門提升前,必須檢查閘門前后是否平壓,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況下提門。

⑵、閘門在門槽內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提門時,必須檢查節(jié)間聯(lián)接銷子有否脫出,門與槽間有無雜物卡住,閘門前后有無泥砂堆積過多。摸清情況方能啟門,不得盲目提門。

⑶、啟閉機的吊具和抓梁的連接軸、以及抓梁與閘門的連接軸、必須插入到設計要求位置。

⑷、閘門提升時,如發(fā)現(xiàn)提升力過大(視鋼絲繩緊度來估計),應立即停止提升,檢查原因。

⑸、閘門組合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指揮者應全面照看設備和工作人員,起落時均應打招呼,嚴防事故。

⑹、暫時存放于現(xiàn)場而重心較高的金屬構件,必須墊平放穩(wěn),固定或支撐牢靠,嚴防傾倒傷人。

⑺、鋼管拼裝時,立起的瓦塊應臨時固定牢固。瓦塊組裝、節(jié)間組裝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以防擠傷。

⑻、吊裝鋼管,應將鋼絲繩繞鋼管一圈后鎖緊,或焊上經(jīng)過計算的專用吊環(huán)起吊,不得用鋼絲繩兜鋼管內壁起吊。

⑼、大型鋼管、尾水管里襯,弧形閘門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弧形臺車,以增加其裝車穩(wěn)定性。

⑽、在高空組立構架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帶,應選擇安全位置站穩(wěn),注意其它部件吊裝,防止被碰傷或因搖晃而墜落。

四、一般注意事項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關規(guī)定以外還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2、工作前應將任務了解清楚,確定可靠的工作方法。當全體參加作業(yè)人員對任務、方法均無疑問后,方可開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術性能和完好情況必須符合規(guī)定。工器具用畢應妥善維護保管。

4、裝卸時所用跳板必須堅固(板厚至少5cm)。當板長超過兩米時,中間要設交點,雪后應有防滑措施。

5、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繩索。

6、在高壓線路或帶電體附近工作時,應按本規(guī)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各式扒桿的端部必須牢固。上端應用纜繩拉緊,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桿受力后產生移位、傾倒。

8、多臺千斤頂同時工作時,其軸心荷重作用線方向必須一致。以防重物傾倒。

9、嚴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搖絞車或電動卷揚機的地錨,必須有足夠的深度。其結構強度應加以論證。

11、指揮機械起吊設備工件時,應遵守吊車司機的安全技術要求。

12、嚴禁人員乘坐吊車吊鉤進行升降。

13、在指揮起重機械工作時,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tài)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動時,應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礙物0.5m。

15、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guī)則的重物應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

16、埋在地下無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機械起吊。

17、未經(jīng)批準,不得對起重機的各部件進行改裝或更換。

18、指揮兩臺起重機抬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根據(jù)起重機的額定負荷,計算好每臺起重機的吊點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⑵、每臺起重機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過其額定負荷的75%~80%。

⑶、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者應站在兩臺起重機司機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⑷、重物應保持水平,鋼絲繩應保持鉛直受力均衡。

⑸、具備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9、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吊車剎車可靠性,仔細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

20、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筒與鋼絲繩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個導向滑輪至卷筒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m。

21、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防止重疊。工作時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開動卷揚機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應做到:

⑴、清除工作范圍內的障礙物。

⑵、指揮人員、起重工和司機應預先確定聯(lián)系信號,并熟悉記牢,以便工作協(xié)調。

⑶、司機與指揮人員應保持密切聯(lián)系,最好司機能直接看見重物,否則,應設置逐級指揮。

⑷、檢查各起重零件,如鋼絲繩、滑輪、卡扣、吊環(huán)、吊鉤、軸承、齒輪等,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⑸、檢查轉動部分有無毛病,特別是剎車裝置。如不靈活可靠,應立即修理或調整。

23、用手動卷揚機提升重物時,棘輪卡子片應在棘輪輪齒上。

24、手動卷揚機工作完畢后,必須取下手柄。

25、電動起重機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應待停穩(wěn)后,再開始逆向運轉,轉動速度應從慢到快,逐檔進行。

第12篇 起重工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 熟悉吊車的的技術特征及起吊指揮信號。

3、 司機開車前,要嚴格檢查吊車各部件是否靈敏可靠,經(jīng)試車正常后,方可使用。

4、 駕駛室內只準司機一人乘座,且精力集中,密切注視指揮人員的指揮。

5、 吊車動車前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隨時觀察起吊范圍內的情況,發(fā)現(xiàn)非作業(yè)人員入內立即停車。

6、 吊運物件時必先試吊,確認捆綁牢固再正式起吊。

7、 指揮信號不明或視線不清拒絕起吊。

8、 司機應做到起吊穩(wěn)、運行穩(wěn)、停車穩(wěn)、物件放置穩(wěn),防止吊件游擺,翻滾。

9、 遇六級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大風時,采取措施將吊車固定牢靠。

10、工作完畢后將吊鉤、小車、大車固定到準確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打回零位,關閉電源。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吊車,對存在問題及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起吊運送過程中,所使用的起吊工具如繩扣、工具等意外折斷或開焊,造成工件歪斜或掉落傷人。

2、 吊運物件下方5米范圍內嚴禁有人作業(yè)或逗留,盡量避免在固定設備上方運送重物,吊運過程中盡量低空作業(yè)。

第13篇 建筑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先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2、風力達到5級以上及其他惡劣氣候,禁止吊裝重型物件。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的分類選用標準定要按照技術要求和安全系數(shù)的標準執(zhí)行,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F(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

5、編結繩扣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6、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者易滾動的設備時,應合理擱置并采用穩(wěn)固措施。

7、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固,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是應設溜繩,在滾道一端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8、使用管子(滾桿)托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在管子的上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帶手套和用手一把抓住管子。

9、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體上站人或進行工作,必須工作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體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3、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固,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不應小于15米。

14、作業(yè)前應先檢查電源及各道工序是否正常、安全可靠,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時最少保留三圈。

15、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能繼續(xù)操作,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體放下。

16、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重物需要在中間停留較長時間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7、操作千斤頂是應放在平整堅固的地方,并用枕木墊平。

18、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對面,并不準超載,千斤頂?shù)淖畲蠊ぷ餍谐?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第14篇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事先統(tǒng)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guī)格和位置設置,如發(fā)現(xiàn)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jié)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第15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一般規(guī)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 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yè)。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yè):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

11) 作業(yè)現(xiàn)場光線陰暗。

8 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jīng)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yè)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huán)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yè)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2 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_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3) 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五匯編(15篇范文)

內容一、起重工安全操作基本要求1.起重工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書,并接受過專業(yè)培訓,熟知起重機的性能、結構和操作方法。2.工作前,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吊鉤、滑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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