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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管理規(guī)定1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1 19:12:19 查看人數: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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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定

項目部安全管理必須是由項目經理牽頭,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棟號長)為主,全體人員參與的管理過程。

一、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工程進場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細化責任到人,并與管理人員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2、每周組織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將現場所有安全隱患及因素全部詳細列表并制定預防措施、應急措施,并將具體措施逐條落實到責任人。

3、督促技術負責人及時編制《安全隱患匯總實施表》每周周五下班前報分公司安全科田飛。

4、每月對安全因素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詳細反饋和獎罰。

5、定期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召開安全分析會。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工程進場后及時編制應急預案、危險源清單,并根據工程實際進度情況及時更換公示欄中相關內容。

2、每層模板施工完成后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存在問題列清單督導整改。

3、每周協助項目經理組織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制定預防和應急措施。匯總后編制《安全隱患匯總實施表》,每周五下班前報分公司安全科田飛。

4、結合《安全隱患匯總實施表》,將危險源預防和應急措施逐條細化并分派、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5、過程監(jiān)督施工員和安全員對安全隱患預防和應急措施落實的及時性和規(guī)范性,不合理的及時督促和指導。

6、編制安全方案和安全交底,監(jiān)督施工員及時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方案實施情況。

7、每月25日前將安全資料全面檢查一遍,填寫《安全資料自查記錄》報安全科一份。

8、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匯總編制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應急措施處理報告。

三、施工員安全職責

1、參加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活動,針對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建議。

2、嚴格落實項目部每周制定的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

3、隊伍進場后兩日內與新進場施工隊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對新進場工人及時進行進場安全交底,并留置書面或影像資料。

4、施工前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專項交底,每月25號前與安全員等對新進場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所有交底必須留書面或影像資料。

5、指導、督促各工序之間的穿插和交接。與外協單位穿插工序必須進行書面交接(質量、安全隱患需重點寫明)并留置影像資料。

6、定期召開項目部例會,將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預防措施布置到具體責任人,詳細填寫《例會紀要》。

7、積極落實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提出的安全隱患,并及時溝通整改情況。

8、每天如實填寫《施工日志》。

9、每周將所負責安全資料填寫齊全,交資料員整理歸檔。

四、安全員崗位職責

1、參加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活動,針對現場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建議。

2、協助施工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和專項方案的具體落實。

3、指導施工人員具體落實制定好的現場安全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4、每天檢查現場安全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是否達到規(guī)范和公司要求,是否存在不確定安全因素,并認真、如實填寫《安全日志》,內容要細化到每個具體部位。

5、督促施工員對安全隱患未落實的具體措施及時落實。并及時反饋給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

6、每周將所負責安全資料填寫齊全,交資料員整理歸檔。

五、獎罰

1、進場后10天內未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的,罰款項目經理1000元/人。

第2篇 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管理規(guī)定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guī)定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guī)范企業(yè)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02)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04)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tài)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xù),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fā)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fā)放管理,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企業(y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fā)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guī)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yè)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guī)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__省__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__年四月一日

第3篇 _公司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規(guī)定

某公司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所屬項目部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向項目部派駐管理人員。

第二條 公司派駐管理人員,代表公司對駐在項目部經營管理過程中提供公司相關證件和印鑒服務,保證項目部有效經營管理,并與公司生產經營保持高度一致,維護公司和駐在項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調配,受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條 派駐管理人員對公司負責,由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和獎金。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投標工程需要時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件等有關證件和加蓋公司印鑒服務,項目部應提供工作條 件,項目部業(yè)務出差等發(fā)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

第六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公司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對一個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設,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簽訂應存檔的材料。

第七條 派駐管理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離開工作地點,需書面請示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領導請示,同意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保持與公司、項目部聯系暢通。

第九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及時傳達公司下發(fā)的各種文件通知,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后,及時將信息反饋回公司辦公室。

第三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條 派駐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項目部正確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保證其依法經營;

(二)參與項目部內部規(guī)章 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保證其合法性、規(guī)范性和與公司規(guī)章 制度的協調性;

(三)依據公司合同及項目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參與項目部的業(yè)務談判,提供咨詢意見,負責合同內容的審查;

(四)依據公司規(guī)定,為項目部辦理對外簽約授權,杜絕所有未經授權的人員對外簽約;

(五)協助項目部負責人做好業(yè)務開展工作。自覺維護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公司有關證件的印鑒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一)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技術人員等相關證書原件只能在業(yè)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以及投標過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時才能提供;沒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對于分公司、項目部中標或談妥的工程合同,應嚴格審核把關并經項目部負責人同意,不得輕率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鑒;凡不屬于項目部經營片區(qū)和經營范圍內的工程合同應向公司匯報由總經理同意后才能加蓋印章 ,工程合同蓋章 前應先與項目責任人簽訂內部責任書。

(三)加蓋公章 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用章 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等,并將用章 登記情況表每年年終上交公司辦公室。

(四)派駐管理人員嚴禁在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借款、與工程投標無關的證明、承諾、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章 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四章 派駐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項目部的經營活動,對項目部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項目部的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和收集經營業(yè)績資料;

(三)對于違反公司規(guī)章 制度和生產經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可能給總公司聲譽帶來嚴重影響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有懲處建議權;

(四)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享有探親假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規(guī)章 制度,維護公司、項目部的利益;

(二)自覺接受項目部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為項目部提供優(yōu)質服務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 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派駐管理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職工獎勵的規(guī)定,予以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嚴,制止、糾正違法行為,防止或挽回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貢獻突出的;

(二)在運用所學技能,提高項目部經濟效益或挽回損失方面效果明顯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 派駐管理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項目部的規(guī)章 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給總司、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二)明知項目部發(fā)生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三)在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或發(fā)生嚴重失誤,給公司、各及項目部造成損失的;

(四)從事了其他瀆職和嚴重錯誤行為的。

第4篇 鐵礦項目部采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1.1條:為保障太鋼袁家村鐵礦采剝工程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1.2條:各級必須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3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三不生產”,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第1.4條: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即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整改,整改完畢后通知安全員驗收。

第1.5條:定期、不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

第1.6條:對各類事故均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即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二章 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規(guī)定

第2.1條:施工作業(yè)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全面抵制“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第2.2條:施工人員必須熟知和嚴格遵守、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防護措施。除按規(guī)定進行崗前培訓外,必須堅持工前交待、工中檢查、工后總結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條:凡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2.4條:工作中切實保證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傷害”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

第2.5條:機械、車輛駕駛員和電、氣焊及電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6條:施工人員禁止在懸崖、陡坎、溝、槽、坑等危險部位坡頂、坡底處走行、乘涼、停留、坐臥、休息。

第2.7條:禁止酒后上崗作業(yè)和進入施工現場。

第2.8條:機械、車輛運行過程中,禁止吸煙、戴耳機聽音樂和接、打電話。

第三章 進場機械車輛安全規(guī)定

第3.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車輛必須保證制動系統、照明系統、轉向系統、防火系統齊全有效,否則禁止使用。

第3.2條:施工現場臨時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機械車輛,距臺階或邊坡坡底線15米以外,距臺階或邊坡坡頂線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響其他設備作業(yè),又要確保安全。

第3.3條:所有機械車輛加油時,嚴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必須聽從加油員的指揮,必須熄火加油,禁止吸煙、明火、打手機,加完油后立即離開。用流動式加油車加油時,不準設備接近加油車,應由加油車靠近設備加油,加油車離開后設備方可起步。

第3.4條:采掘、運輸、排土等設備作業(yè)時,嚴禁人員上下設備。

第3.5條:運行前檢查機械、車輛周圍和下部是否有人員、設備或障礙物。

第3.6條:在啟機后,應傾聽機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常噪音、異常振動;有無異常氣味;觀察儀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確認沒有問題后,試運行,無異常后,進行正常施工作業(yè)。

第3.7條:強化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禁止帶病運行。

第3.8條:自卸運輸車輛前輪胎必須使用新輪胎,禁止使用舊輪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 鏟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第4.1條:鏟裝現場必須做到工作面整潔,挖掘機不準三支點作業(yè),即必須保證履帶處于平整地面,保證驅動輪、引導輪和各個支重輪受力均?,否則應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條:挖掘機鏟裝未爆破的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條:兩臺以上挖掘機在同一臺階同時作業(yè),間距應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應不小于50米。

第4.4條:挖掘機引導汽車就位裝車地點必須是汽車尾部正對臨空面,汽車駕駛室距臨空面坡底線的距離至少5米。

第4.5條:鏟裝作業(yè)必須采用自上而下順層開挖的方法,禁止掏底開挖,工作面不準留有傘檐。

第4.6條:鏟裝操作中時刻注意工作面的變化,發(fā)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第4.7條:在采掘設備回轉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車輛停留或通過。鏟裝時鏟斗禁止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越過,車就位停穩(wěn)后方可裝車。

第4.8條:鏟裝第一斗不準裝大塊,不準高吊鏟斗裝車,卸料時鏟斗底離廂斗底板不得超過50厘米,鏟斗不準磕碰車幫和廂斗底板,不準將物料裝在運輸車護板上,禁止偏裝和超裝。

第4.9條:裝入車廂斗內的大塊影響安全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方準發(fā)出運輸車駛離信號。不能裝車的大塊應單獨存放,即不能影響挖掘機回轉又不影響汽車運行。

第4.10條:不準用鏟斗強行挖掘爆破后未解體的巖石。不準用鏟斗砸大塊、橫掃大塊。遇到硬巖時,不準強行用斗齒挖掘,不準強行用一側斗齒挖掘。

第4.11條:上、下臺階同時作業(yè)的挖掘機,應沿臺階走向錯開一定的距離;在上部臺階邊緣安全帶進行輔助作業(yè)的挖掘機,應超前下部臺階正常作業(yè)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3倍的距離,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條:挖掘機應在作業(yè)平臺的穩(wěn)定范圍內行走。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輪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應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一致。

第4.13條:挖掘臺階爆堆的最后一個采掘帶時,相對于挖掘機作業(yè)范圍內的爆堆臺階面上、相當于第一排孔位地帶,不應有鉆機作業(yè)或停留。

第4.14條:挖掘機工作時,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臺階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m。操作室所處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危險性最小。

第4.15條:挖掘機挖掘盲炮必須是白班且在爆破技術員現場監(jiān)督指導下進行。

第五章 車輛運輸安全規(guī)定

第5.1條:所有自卸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a、b類駕駛證,方可在施工現場從事自卸運輸車輛的駕駛工作,持有b類(不含b類)以下駕駛證人員禁止在施工現場從事自卸運輸車輛的駕駛工作。

第5.2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自卸運輸車輛必須保證制動系統、照明系統、轉向系統、防火系統齊全有效,否則禁止使用。

第5.3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自卸運輸車輛必須靠右側行駛,車輛運行嚴格執(zhí)行路標規(guī)定速度(無坡路段30km/h;上、下坡路段16km/h;彎道路段8km/h)行駛,禁止超速、爭道、搶行。

第5.4條:施工現場同向行駛的自卸運輸車輛前后車間距不準小于30米。坡道、彎道路段禁止超車。

第5.5條:交叉路口、主干道、坡道、彎道路段無特殊情況禁止停車。特殊情況坡道停車,駕駛員禁止離開駕駛室。急需下車檢修車輛,必須拉緊手制動,確認無溜車現象,然后下車快速打好前、后輪堰石。

第5.6條:在運輸道路上,因故障停車時,車體前后10米位置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溜車措施,夜間開啟示寬燈。

第5.7條:裝車時禁止運輸車輛駕駛員將頭和手臂伸出車窗外,禁止下車檢修車輛。特殊情況必須與挖裝機械司機取得聯系后方可進行。

第5.8條:禁止舉斗運行或邊落斗邊運行

第5.9條:自卸運輸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乘坐無關人員。

第5.10條:自卸運輸車輛在采場內距臨空面15米范圍內調頭作業(yè),必須是車輛尾部正對臨空面,禁止車輛頭部正對臨空面進行調頭作業(yè)。

第5.11條:在倒車時,必須事先了望,確認無人員和障礙后方可倒車,同時要連續(xù)鳴笛。

第5.12條:上、下坡運行,禁止中途換擋或空擋滑行。下坡運行:礦山專用寬體車必須采用三檔以下檔位運行;其它車型車輛必須采用一檔位運行。

第5.13條:霧天或煙塵影響視線時,應打開霧燈或大燈,并靠邊減速行駛,能見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氣危及行車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5.14條:夜間車輛運行必須關閉倒車燈,禁止打開倒車燈運行。會車時大燈遠光變?yōu)榻狻5竭_采場和排棄場地大燈遠光變?yōu)榻狻?/p>

第5.15條:讓車規(guī)定:1、空車讓重車;2、支線車讓干線車;3、下坡車讓上坡車,但下坡車正下半坡,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讓下坡車;4、轉彎車讓直行車;5、一切車輛應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防火防爆車輛(油車、炸藥車)、正在養(yǎng)護道路的有關車輛設備以及一切外來車輛。

第六章 排土場安全規(guī)定

第6.1條:汽車排棄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過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工作。指揮汽車倒車時必須在汽車左側,并與汽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非作業(yè)人員不應進入排棄作業(yè)區(qū),凡進入作業(yè)區(qū)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應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6.2條:排棄場地平臺應平整,排棄邊線應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應呈直線形或弧形,排棄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2%-5%的反坡。

第6.3條:排棄卸載平臺邊緣要設置安全車擋,其高度不小于0.65m,車擋頂寬和底寬應不小于0.35m和1.70m。

第6.4條:汽車進入排棄場地應右側駛入左側駛出,并應按順序排棄。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排作業(yè)時,設備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6.5條:排棄時,汽車應垂直于坡頂線,后輪胎緊靠安全車檔;汽車倒車速度應小于5km/h,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車擋。

第6.6條:推排作業(yè)時,在排棄場邊緣嚴禁推排機械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排棄。

第6.7條: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guī)定、坡頂線內側30m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 m-0.25m )或不正常下沉(0.1m-0.2m )時,禁止汽車進入該危險區(qū)作業(yè),安全管理人員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后,方可恢復排棄作業(yè)。

第6.8條:排棄場地作業(yè)區(qū)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排棄作業(yè)。

第6.9條:汽車進入排棄場地內應限速行駛。距排棄工作面50m-200m時限速 16km/h,50m范圍內限速8km/h。

第6.10條:排棄作業(yè)區(qū)照明系統應完好,照明角度應符合要求,夜間無照明禁止排棄。燈塔與排棄車擋距離d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d 車輛視覺盲區(qū)距離+10m

第6.11條:排棄作業(yè)區(qū)應配備質量合格、適應相應車載量汽車突發(fā)事故救援使用的鋼絲繩(>4根)、大卸扣(>4個)等應急工具。

第七章 附則

第7.1條:本規(guī)定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并解釋。

第7.2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5篇 項目部施工現場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項目部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確使安全防護用品,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工作。

2、凡進入施工區(qū)域的人員及車輛必須遵守項目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操作證,并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

4、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間嚴禁喝酒。

5、作業(yè)人員操作過程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人傷害。

6、施工人員嚴禁在坑內、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區(qū)停留和休息。

7、 施工人員應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為了走捷近沿鋼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更不得隨意操作別人的機械設備。

9、上下班要按規(guī)定的道路行走,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當乘坐車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嚴禁跳車、扒車或強行乘車。

10、挖掘機、起重機、吊車等起重設備工作時,任何人不得進入其危險半徑以內。

11、搬運器材和使用工具時,必須時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員的安全。傳送器材或工具時,不可投擲。

12、2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13、高空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15、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16、用于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管道線路等,均應符合防洪、防火、防風及衛(wèi)生等安全要求。

17、施工現場存放的設備、材料,應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齊、通道完整、標識齊全,必要時設專人守護。

18、危險地段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標志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19、嚴禁搭乘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各型現場施工運輸車輛。

第6篇 項目部食堂管理規(guī)定

青海廣宇項目部管理制度編 制 人:王文旭編制單位:青海廣宇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時間:20__ __ 年6月25日總 則為加強公司的規(guī)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fā)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接合公司實際,制訂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 、 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

2、 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班組、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fā)展的事情。

3、 公司通過發(fā)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yè)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fā)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yōu),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 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fā)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chuàng)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 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7篇 某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成簡快速路第四標段項目部(以下簡稱第四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設備的正確、安全使用,發(fā)揮機械效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必須遵照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yǎng)遵照《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實行。

第四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學態(tài)度,查找事故隱患,并制定對策和措施,及時排除。

第五條?設備安全管理應堅持專業(yè)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健全管理網絡,加強班組安全建設。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第四項目部、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應設置設備管理部門作為設備安全管理業(yè)務部門。

第七條?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guī),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二、?監(jiān)督、檢查第四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項目部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辦法管理本單位的設備。

三、?參加第四項目部安全大檢查和主持機電設備安全檢查,組織涉及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技術措施。

四、?制定機電設備管理辦法,組織審查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保養(yǎng)計劃和交接班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五、?確保采購的機電設備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的要求。

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組織有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鑒定、試運轉和驗收。

七、?會同相關部門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fā)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對使用新設備、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按“五懂”、“三會”要求隨時考核從業(yè)人員。

第八條?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行政副職負責設備管理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設備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確保設備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設備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設備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領導建立、健全本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制定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設備維護檢修和檢查制度,并對這些制度和規(guī)程的貫徹落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三、?保證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四、?嚴禁機械設備帶病或超負荷運轉。

五、?會同相關部門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五懂”、“三會”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者發(fā)證,不合格者不準上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設備,確保按走合期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

六、?進行現場檢查,解決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事故隱患發(fā)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yè),再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總結和推廣設備安全生產及管理的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八、?負責宣傳貫徹現代安全管理知識,指導班組、隊安全小組和班組全員的工作。

九、?組織并參加涉及機電、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針對事故原因提出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建立事故檔案。

十、?審查設備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參加設備驗收和試運行工作,進行安全評審。

十一、?協助工區(qū)/標段項目部負責人,編制好設備保養(yǎng)計劃,安排好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條?設備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十一條?? 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標段項目部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備操作手冊制定工使用的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多班作業(yè)的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條?? 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單獨操作。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屬工區(qū)/標段項目部因需要購置的機電設備、物質、配件等屬于強制性3c產品認證要求,應購買通過3c認證的產品。

第十四條?? 大型及主要大型設備第四項目部材料設備部應建立技術檔案或機械設備履歷表。

第十五條?? 在設備租賃開始和結束時,雙方均應對設備共同進行技術鑒定和辦理交接手續(xù),不得將設備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設備的改裝或自制應注重安全可靠性,填報《機械設備改裝申請表》、《自制設備申請表》,并附設計圖紙,經相關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汽車的改裝應遵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

第8篇 工程項目部支票管理規(guī)定(三)

工程項目部支票管理規(guī)定(三)

1.項目部與公司所屬內部各單位、外部各單位之間的一切款項收付,除按規(guī)定可使用現金的以外,都必須通過轉帳結算;

2.與公司所屬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結算,一律使用內部支票,否則將對經辦人給予結算金額50%的處罰,并通報批評;

3.支票必須同銀行預留印鑒分別存放,財務專用章和名章分開保管;

4.項目取得的各種款項收入,應及時送存內部資金調度中心,項目在內部資金調度中心存款不足時,應及時辦理貸款手續(xù);

5.在支票的使用與管理上,內部支票要視同外部支票,內容填寫正確、真實、齊全;

6.未使用的支票及時存放于保險柜中,不能私自夾帶,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嚴禁簽發(fā)遠期支票、空頭支票;

業(yè)務經辦人員申請支票及現金報銷流程

業(yè)務經辦人員是指具體經手辦理項目經濟業(yè)務的人員,其辦理支票及現金業(yè)務時工作流程如下:

1.支票

①由經辦人員到財務室領取'借款申請單',此單由財務人員逐項填寫齊全;

②經辦人員持填寫齊全的'借款申請單',先請部門主管人簽字,再請項目經理簽字同意;

③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經辦人持單交財務主管,簽字同意后,方可到出納員處領取支票;

④經辦人必須在支票登記本和支票頭上簽字后,方可將支票領走;

⑤經辦人應及時持發(fā)票到財務室辦理報銷手續(xù),期限最長為五天,報銷時由財務人員填寫'單據報銷粘存單',審核后交項目經理、財務主管簽字后,交出納員報銷;

⑥報銷時所持發(fā)票各項內容的填寫必須真實、齊全,包括付款單位、支票號、內容(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一致)、開票人、開票日期、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等項;

⑦所持發(fā)票內容為'材料'、'辦公用品'字樣時,必須附有相應的明細單,金額相符,并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fā)票專用章)。

2.現金

①經辦人將原始單據交財務室,由財務人員填寫'單據報銷粘存單';

②將審核完畢的'單據報銷粘存單'交項目經理簽字同意;

③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交財務主管簽字,然后給出納員報銷,領取現金。

④報銷時所持發(fā)票的要求同支票報銷時一樣,內容填寫真實齊全。

第9篇 某鐵礦項目部采、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1.1條:為保障太鋼袁家村鐵礦采剝工程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1.2條:各級必須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3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三不生產”,即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第1.4條: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三定”即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整改,整改完畢后通知安全員驗收。

第1.5條:定期、不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

第1.6條:對各類事故均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即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沒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二章 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規(guī)定

第2.1條:施工作業(yè)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全面抵制“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第2.2條:施工人員必須熟知和嚴格遵守、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防護措施。除按規(guī)定進行崗前培訓外,必須堅持工前交待、工中檢查、工后總結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條:凡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耳聾、色盲,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安全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第2.4條:工作中切實保證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傷害”即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別人、我不被別人傷害。

第2.5條:機械、車輛駕駛員和電、氣焊及電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2.6條:施工人員禁止在懸崖、陡坎、溝、槽、坑等危險部位坡頂、坡底處走行、乘涼、停留、坐臥、休息。

第2.7條:禁止酒后上崗作業(yè)和進入施工現場。

第2.8條:機械、車輛運行過程中,禁止吸煙、戴耳機聽音樂和接、打電話。

第三章 進場機械車輛安全規(guī)定

第3.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車輛必須保證制動系統、照明系統、轉向系統、防火系統齊全有效,否則禁止使用。

第3.2條:施工現場臨時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機械車輛,距臺階或邊坡坡底線15米以外,距臺階或邊坡坡頂線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響其他設備作業(yè),又要確保安全。

第3.3條:所有機械車輛加油時,嚴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必須聽從加油員的指揮,必須熄火加油,禁止吸煙、明火、打手機,加完油后立即離開。用流動式加油車加油時,不準設備接近加油車,應由加油車靠近設備加油,加油車離開后設備方可起步。

第3.4條:采掘、運輸、排土等設備作業(yè)時,嚴禁人員上下設備。

第3.5條:運行前檢查機械、車輛周圍和下部是否有人員、設備或障礙物。

第3.6條:在啟機后,應傾聽機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常噪音、異常振動;有無異常氣味;觀察儀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確認沒有問題后,試運行,無異常后,進行正常施工作業(yè)。

第3.7條:強化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禁止帶病運行。

第3.8條:自卸運輸車輛前輪胎必須使用新輪胎,禁止使用舊輪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 鏟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第4.1條:鏟裝現場必須做到工作面整潔,挖掘機不準三支點作業(yè),即必須保證履帶處于平整地面,保證驅動輪、引導輪和各個支重輪受力均衡,否則應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條:挖掘機鏟裝未爆破的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機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條:兩臺以上挖掘機在同一臺階同時作業(yè),間距應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應不小于50米。

第4.4條:挖掘機引導汽車就位裝車地點必須是汽車尾部正對臨空面,汽車駕駛室距臨空面坡底線的距離至少5米。

第4.5條:鏟裝作業(yè)必須采用自上而下順層開挖的方法,禁止掏底開挖,工作面不準留有傘檐。

第4.6條:鏟裝操作中時刻注意工作面的變化,發(fā)現懸浮巖塊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設備開到安全地帶。

第4.7條:在采掘設備回轉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車輛停留或通過。鏟裝時鏟斗禁止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越過,車就位停穩(wěn)后方可裝車。

第4.8條:鏟裝第一斗不準裝大塊,不準高吊鏟斗裝車,卸料時鏟斗底離廂斗底板不得超過50厘米,鏟斗不準磕碰車幫和廂斗底板,不準將物料裝在運輸車護板上,禁止偏裝和超裝。

第4.9條:裝入車廂斗內的大塊影響安全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方準發(fā)出運輸車駛離信號。不能裝車的大塊應單獨存放,即不能影響挖掘機回轉又不影響汽車運行。

第4.10條:不準用鏟斗強行挖掘爆破后未解體的巖石。不準用鏟斗砸大塊、橫掃大塊。遇到硬巖時,不準強行用斗齒挖掘,不準強行用一側斗齒挖掘。

第4.11條:上、下臺階同時作業(yè)的挖掘機,應沿臺階走向錯開一定的距離;在上部臺階邊緣安全帶進行輔助作業(yè)的挖掘機,應超前下部臺階正常作業(yè)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3倍的距離,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條:挖掘機應在作業(yè)平臺的穩(wěn)定范圍內行走。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輪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應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適當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一致。

第10篇 安全/質量事故處理監(jiān)理項目部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

2. 事故等級及含義

2.1 人身傷亡事故

2.1.1特別重大事故:(一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者。

2.1.2重大事故:(二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者。

2.1.3較大事故:(三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者。

2.1.4一般事故:(四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者。

2.1.5一般事故:(五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6六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較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7七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3人以上群體輕傷事件。

2.1.8八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1-2人輕傷。

2.2 設備事故等級

2.2.1 特別重大事故:(一級設備事故)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500萬元)

2.2.2 重大事故(二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500萬元)

2.2.3 較大事故(三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

2.2.4 一般事故(四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由于特種設備事件造成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

2.2.5 五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四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50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6 六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五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220(含33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7 七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六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35千伏以220千伏以下輸電線路倒塔。

2.2.8 八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七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10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跳閘。

2.3 其他事故

2.3.1 火災事故

2.3.1.1 特大火災:死亡10人及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2 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3 一般火災:凡不具備上述兩項情形的火災,均屬于一般火災。

2.3.2 道路交通事故

2.3.2.1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一千元的事故;

2.3.2.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一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事故;

2.3.2.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的事故;

2.3.2.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的事故;

3? 事故報告

3.1 發(fā)生輕傷及人身記錄事故,發(fā)生屬于工程承包商的事故,承包商除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外,應及時報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輕傷事故報告后,應在當周安全周報中報出。

3.2 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質量事故或發(fā)生施工原因導致一般以上電網事故,或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本部報告。在一小時內將情況進一步核實后進行補充報告,并協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16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3.3 發(fā)生一般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應要求事故單位24小時內向監(jiān)理項目部報告,并在3天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jiān)理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一周內,將事故報告及審核意見送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

3.4 事故報告內容

3.4.1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肇事)單位。

3.4.2 傷亡人數、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類別。

3.4.3 事故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3.4.4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4 附則

4.1 監(jiān)理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督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2 監(jiān)理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進行工程安全事故統計,保留事故報告、處理、統計的所有記錄。

第11篇 項目部火工品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嚴格爆炸物品管理,預防丟失、被盜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現,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針對管區(qū)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隊。

第三條、建立三級管理機構。項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委員會,各隊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統籌研究解決本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重大問題。爆炸作業(yè)現場,由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等組成爆炸物品管理小組,負責爆破作業(yè)現場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清退等工作。

第四條、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人對爆炸物品的安全負總責。物資管理部門負責購買、運輸、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按照技術操作規(guī)程,建立崗位責任制。爆炸作業(yè)單位負責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涉爆作業(yè)四大員(看守員、保管員、押運員、爆破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并經公安機關培訓取得合格證的職工擔任。

第五條、公安機關對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督促整改和執(zhí)行處罰。派出所經常性對管內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況組織全面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填發(fā)《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對重大隱患,有權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隱患整改,并書面報告項目部管理委員會和上級公安機關。

第二章 爆炸器材的選址建庫

第六條、爆炸物品的選址建庫由物資管理部門提出建庫計劃。報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按指定的地點、設計標準建庫,并經公安機關驗收合格,辦理“儲存許可證”后可啟用。

第七條、爆炸物品庫做到布局合理、內外結構、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和上級安全規(guī)定,并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八條、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的設置。遠離爆炸物品庫且用量少的作業(yè)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查符合安全使用條件,主管領導批準,并向公安機關備案,可設臨時存放點。爆炸物品臨時存放點必須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防爆(盜)保險柜,鐵皮柜(箱)、安排專人保管、看守、建帳、登記。臨時存放點爆炸物品的數量要嚴格控制,確保安全。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購買和運輸

第九條、爆炸物品的購買、由項目部物資部門負責,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后采購。

第十條、采購爆炸物品,必須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化工廠或持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經銷部門購買。

第十一條、爆炸物品的運輸,押運由采購單位負責組織。

(一)、運輸爆炸物品,應按規(guī)定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運輸車輛符合安全規(guī)定,按指定路線行駛。

(二)、運輸爆炸物品到現場庫房,由負責運輸的人員向庫房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xù),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儲存和使用

第十二條、爆炸物品儲存在經過公安機關批準設立并驗收合格的專用庫房內,由取得合格證的保管員專門管理。

(一)、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審批、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入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簽字。庫房管理要做到帳目清楚,手續(xù)齊備,帳物相符。

(二)、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要設置明顯的標牌,不準靠墻堆碼,垛間應留著通道,硝銨炸藥垛高不準超過1.8米,膠質炸藥不得超過1.5米。

第十三條、使用爆炸物品應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證》后使用。

(一)、使用爆炸物品要認真填寫《爆破現場使用爆炸物品申請表》,經由現場負責人、安全員、核對簽字到物資部門辦理當天使用量手續(xù)。施工現場要如實填寫《爆破作業(yè)現場記錄》,并保存?zhèn)洳椤?/p>

(二)、使用剩余的爆炸物應按規(guī)定退回爆炸物品庫,辦理爆炸物品退料手續(xù)。

(三)、爆破作業(yè)應由經過培訓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正式爆破工擔任,爆破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專人組織指揮,按規(guī)定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發(fā)出爆破、解除警戒信號。

第五章 爆破器材管理

第十四條、使用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爆炸物品不被盜,不流失。

(一)、爆炸物品庫應制定庫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規(guī)章制度并上墻。選派2名內部正式職工擔任看守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位值班,嚴禁脫崗失控。

(二)、庫房安裝報警器或養(yǎng)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備通訊工具。

第十五條、施工作業(y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當天清退入庫。不準將爆炸物品帶回工棚、宿舍或隨意放在庫外,應認真清點,登記入帳,送回原庫。

第十六條、工程項目在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及時清庫和撤庫,撤庫后由看守保管員負責整理原始臺帳檔案資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檔。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全年無被盜、丟失、爆炸、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三)、預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盜、丟失、爆炸事故成績突出的;

(四)、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行為,抓獲犯罪分子或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跡突出的。

第十八條、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經理部或公安追究單位和負責人責任,同時對單位處以最低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對個人處以最低1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一)、未經批準、私自設立臨時存放點,經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出入庫手續(xù)不全,帳物不符的;

(三)、在庫區(qū)警戒區(qū)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的;

(四)、看守人員擅自離崗造成丟失、被盜的;

(五)、爆炸物品發(fā)生丟失、被盜、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六)、私藏爆炸物品或使用雷管、炸藥炸魚、炸獸、易物的;

(七)、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等問題不如實上報或隱瞞不報,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要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九條、經濟處罰和獎罰經費依據《》(系統內部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g309固西公路a5標項目部負責解釋。

第12篇 工程項目部標化、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工程項目部標化、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施工安全達標,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辦公生活設施整潔、營造良好項目工作氣氛。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的過程中,以建設部jgj59-99《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基礎,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頒發(fā)《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規(guī)定》,將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便民愛民等內容納入規(guī)定。

1、圍檔

工地四周連續(xù)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墻,外墻抹灰粉刷,粉刷采用白色涂料,上蓋坡形瓦,下裙寬度50cm,沿道路邊用草綠色防水涂料寫明宣傳標語和公司形象標志。

大門寬度為6m,分2扇門高度為2m,二扇門加藍字白底,書' 集團'。

大門口設門衛(wèi)室,建立門衛(wèi)制度,門衛(wèi)室有標牌、標識,內掛門衛(wèi)管理制度,設警示牌:歡迎光臨,請戴好安全帽。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佩戴工作卡。

2、現場布置

施工道路和施工場地分工、施工道路進行硬化,施工場地沿四周設置排水系統,樓層每三層設簡易廁所,現場設綠化帶、國旗、集團標志旗和宣傳欄、報欄、警示欄,利用宣傳工具提高整體素質。

3、標牌標識

在大門口設置九牌一圖,進出口、臨邊危險作業(yè)點要有提示、警告,禁止標牌,危險區(qū)域禁令明顯,火警電話、防火責任牌、防火管理制度、各種機械操作牌、驗收合格牌,主體三-四層后外架掛設文明禮貌及生產有關的標語。

4、作業(yè)條件環(huán)境保護

固定機械搭設工作棚,工作棚設防雨措施,靠近建筑物的工作棚設防墜物措施,單獨設立防火、防爆、危險品倉庫并掛牌標識和相應的警告牌,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5、辦公生活設施整潔(詳見管理制度)

辦公室各科室、食堂、宿舍、浴廁、醫(yī)務室等設標識牌,掛各職能人員崗位責任牌,生活區(qū)內配備垃圾箱,設專人衛(wèi)生保潔,衛(wèi)生包干由每班組包干責任區(qū),開設宣傳欄和黑板報。

6、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必須持項目部上崗證上班。各類人員佩戴不同名稱的袖標記。工地質量員戴'質量檢查員'紅底黃字袖章,安全總值班戴'安全值勤'袖章,生產各班組長戴'安全、質量檢查員'紅底黃字袖章。施工管理人員和各類操作工人戴晟元集團標記不同顏色安全帽以示區(qū)別:施工管理人員戴紅色安全帽,生產各班組人員編號戴白色安全帽。機械操作人員戴黃色安全帽,機械吊車指揮戴藍色安全帽。項目部成立檢查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防火領導小組,制訂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崗位職責。

7、文明施工管理、周圍環(huán)境。

1)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guī)程,確保防汛設施和地下管線的暢通安全,采取有效隔音措施,降低施工過程中產生產噪音。

2)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堆在指定地點及時外運。

3)施工區(qū)域與非施工區(qū)域周圍用墻分隔。建筑材料按規(guī)定堆放,不得在土地圍欄外堆放材料、垃圾和渣土。

4)保持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情況。

5)設置生活垃圾容器,職工生活設施、廁所等落實專人清理,并建立定期清掃制度。

6)職工宿舍22時以后禁止有大聲喧嘩和其它噪音,全體職工做好與居民的衛(wèi)生、防火、防盜等措施,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職工。

7)盡量避免晚上有較大噪音工作,盡可能在白天完成。晚上作業(yè)把光線盡量避開居民區(qū),杜絕對準居民窗戶。

8、場容場貌

為了本工地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創(chuàng)造一個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huán)境。

1)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生活垃圾、剩菜剩飯應倒在指定容器。廁所實行專人清洗,每天不少于兩次,同時經常噴藥,消滅蚊蠅。

2)辦公室、職工宿舍、食堂及時清掃,棉被、物品須折疊堆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

3)各工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構件應堆放整齊,并按指定地點不得亂堆放。

要求班組在開工前要制定達標規(guī)劃,從人力、財力上進行統籌安排,在施工中要加強動態(tài)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責任必須到人,追究到人和事。為使工作落到實處,結合公司每季度對項目部的考評檢查,對先進的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達不到標化班組則給予相應處罰。

10、主動協調,采取措施,共建文明工地

工地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把擾民工程變?yōu)槔?、便民愛民工?工地在建設過程中,勢必給周圍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為了架起施工企業(yè)與居民等人員的溝通橋梁,工地外圍標識'施工帶來不便,敬請諒解'等文明標語,首先通報一聲,主動取得理解支持,在施工期間,如果居民有什么困難,應主動幫助解決。

第13篇 項目部生活區(qū)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生活區(qū)的治安秩序,確保生活區(qū)的安全,節(jié)約水、電、環(huán)境衛(wèi)生等,經項目部研究決定制定如下條款,希廣大員工予以執(zhí)行。

一、住宿人員應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每天清掃,床鋪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潔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二、在宿舍周圍不準隨地大小便,不準隨意亂寫亂畫,不準亂扔果皮、剩飯、廢紙等雜物,不準亂倒污水和垃圾。

三、在宿舍內不準酗酒鬧事,大吵大鬧影響他人休息,自覺使用文明語言,搞好友愛協助。

四、在宿舍內不準躺在床上吸煙,不準隨意亂扔煙頭,防止造成火災。

五、在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物品和管制刀具、槍支彈藥等。

六、宿舍內不準亂接電源,嚴禁用電纜線接線,嚴禁用大燈泡、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做飯、取暖等。

七、未經領導和公安派出所批準不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男女不得混住。

八、違反規(guī)定二、三、四、七條規(guī)定者罰款20~50元。違反規(guī)定五、六條者,初次違反者將禁用電器、物品沒收,再次違反者,除沒收禁用物品,并罰款200~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造成一定影響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責任。

九、以上規(guī)定希望大家互相監(jiān)督執(zhí)行,對違反者積極舉報的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14篇 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如下管理處理規(guī)定。

一、 在建項目,經公司質安部檢查,下列項目不符合要求,根據其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處項目部罰款500-5000元。(1)、安全生產責任制,(2)、圖牌及標牌,(3)、安全教育,(4)、三上崗活動及安全資料,(5)、現場防護、防火,(6)用電規(guī)范jgj46-2005,(7)、中小型機具,(8)、材料,(9)、場容場貌,(10)、生活區(qū)衛(wèi)生及其它。

二、 無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管理人員職責不明確、管理混亂,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500-1000元。

三、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200元。

四、 施工現場有五人以上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等)或無防護措施,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

五、 各類機電 、重直運輸設備、起重機械安全裝置、限位、保險、鋼絲繩等不靈敏可靠、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罰機操班長100元。

六、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罰施工員200元。

七、 臨邊洞口、交叉通道等無防護設施、警示標牌或防護設施、警示標牌不到位,罰施工員、安全員200元。

八、 材料亂堆亂放,浪費材料,罰材料員200元。

九、 施工不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規(guī)范標準,罰技術員、施工員200元。

十、 現場用電不規(guī)范、無檢查維修記錄、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取暖,罰臨電班長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條文,根據公司質安部檢查的情況,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處罰。

十二、凡經公司質安部,對工地開出的質量、安全違章罰款通知單,由質安部通知財務部直接扣除。

第15篇 安全質量事故處理監(jiān)理項目部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線路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

2. 事故等級及含義

2.1 人身傷亡事故

2.1.1特別重大事故:(一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者。

2.1.2重大事故:(二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者。

2.1.3較大事故:(三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者。

2.1.4一般事故:(四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者。

2.1.5一般事故:(五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6六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較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1.7七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3人以上群體輕傷事件。

2.1.8八級人身傷亡事件:是指無人員死亡和重傷,但造成1-2人輕傷。

2.2 設備事故等級

2.2.1 特別重大事故:(一級設備事故)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500萬元)

2.2.2 重大事故(二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500萬元)

2.2.3 較大事故(三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1)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

2.2.4 一般事故(四級設備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由于特種設備事件造成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者;

2.2.5 五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四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50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6 六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五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220(含330)千伏以上線路倒塔.

2.2.7 七級設備事件:未構成六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35千伏以220千伏以下輸電線路倒塔。

2.2.8 八級設備事件:未構成七級以上設備事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10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跳閘。

2.3 其他事故

2.3.1 火災事故

2.3.1.1 特大火災:死亡10人及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2 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合計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3.1.3 一般火災:凡不具備上述兩項情形的火災,均屬于一般火災。

2.3.2 道路交通事故

2.3.2.1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一千元的事故;

2.3.2.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一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事故;

2.3.2.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三萬元以上不足六萬元的事故;

2.3.2.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六萬元以上的事故;

3 事故報告

3.1 發(fā)生輕傷及人身記錄事故,發(fā)生屬于工程承包商的事故,承包商除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外,應及時報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工程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輕傷事故報告后,應在當周安全周報中報出。

3.2 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質量事故或發(fā)生施工原因導致一般以上電網事故,或發(fā)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本部報告。在一小時內將情況進一步核實后進行補充報告,并協助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16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

3.3 發(fā)生一般事故監(jiān)理項目部應要求事故單位24小時內向監(jiān)理項目部報告,并在3天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監(jiān)理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一周內,將事故報告及審核意見送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

3.4 事故報告內容

3.4.1 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肇事)單位。

3.4.2 傷亡人數、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傷害類別。

3.4.3 事故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3.4.4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4 附則

4.1 監(jiān)理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監(jiān)督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4.2 監(jiān)理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進行工程安全事故統計,保留事故報告、處理、統計的所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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