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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1-02 15:18:20 查看人數:37

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_學校車輛運行管理規(guī)定

學校車輛運行管理規(guī)定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yǎng)、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yǎng)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fā)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fā)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zhí)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fā)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qū)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zhí)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yǎng)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2篇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高檔的正規(guī)修理廠。

二、 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 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 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 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 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 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 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 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zhí)行。

第3篇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五)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5)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jié)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 強、有一定規(guī)模和較高檔的正規(guī)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yè)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yǎng)車輛,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zhí)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guī)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yǎng)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jiān)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yǎng),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yǎng)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yǎng)由車輛保養(yǎng)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zhí)行。

第4篇 s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

學校校園車輛管理規(guī)定

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和停車秩序,結合我校區(qū)實際,制訂潭中校區(qū)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后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fā)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fā)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為22個,其中1個為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后,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guī)定由學校解釋并執(zhí)行。

本規(guī)定自20__年5月23日起執(zhí)行,如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小學潭中校區(qū)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yè)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yè)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guī)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guī)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fā)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

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

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fā)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

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

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

私自借出車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jiān)督的職責。

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yōu)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zhí)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

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yǎng)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

節(jié)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

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

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

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yè)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tài)。

9、實事求是,按規(guī)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 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 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第5篇 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

學校校園車輛管理規(guī)定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和停車秩序,結合我校區(qū)實際,制訂潭中校區(qū)車輛管理規(guī)定。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后車輛方能駛離)。

起執(zhí)行,如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小學潭中校區(qū)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yè)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 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yè)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 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 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 車輛調度規(guī)定

1、 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 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 車輛保管和維修規(guī)定

1、 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 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 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 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 車輛發(fā)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 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fā)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 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 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 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 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jiān)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yōu)質服務,安全行車。

2、 認真執(zhí)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 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yǎng)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 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 自覺遵守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 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jié)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 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 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 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 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yè)務

7、 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 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tài)。

9、 實事求是,按規(guī)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 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 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 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學校車輛管理規(guī)定5篇

學校車輛運行管理規(guī)定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guī)定:1、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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