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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管理規(guī)定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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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某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guī)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yè)。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yè)現(xiàn)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枕斪鳂I(yè)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yǎng)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guī)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yè)一個循環(huán)時,退出窩頭收回穩(wěn)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zhí)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shù)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xù)作業(yè)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jiān)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fā)現(xiàn)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嚴禁背對作業(yè)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yè)區(qū)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yè)區(qū)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xù)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guī)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xiàn)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xiàn)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xiàn)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guī)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xiàn)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guī)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2篇 電力管理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處罰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保障職工生命健康,促進安全生產,結合總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管理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進入總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生產禁令”行為、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見附件1)和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見附件2)。

第四條 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認定。

(一)總公司職能部門監(jiān)督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二)政府有關部門執(zhí)法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三)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四)職工舉報并經總公司職能部門查實的違章行為。

第五條 檢查出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5-10萬元,責令三級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禁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六條 檢查出一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5萬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分ⅰ類、ⅱ類、ⅲ類違章。檢查出一次ⅰ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6000-10000元;檢查出一次ⅱ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000-6000元;檢查出一次ⅲ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1000-3000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條 對一個季度內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或兩次以上(含兩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的三級單位,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第九條 對承包商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罰款,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理,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月度進行通報,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條 罰款作為總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生產建設和獎勵。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0年11月25日起實施。

附件:1.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2.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附件1

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一、管理行為

(一)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或無“現(xiàn)場作業(yè)指導卡”作業(yè)。

(二)安排未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上崗作業(yè)。

(三)安排無證員工從事特種作業(yè)。

(四)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施工。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違反安全評價和“三同時”規(guī)定建設施工。

(六)引進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隱患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七)工程項目無設計施工或擅自變更設計施工。

(八)不按規(guī)定為員工配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許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入總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無防護措施下進行試驗、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設備。

(十一)在生產緊急狀態(tài)或復雜施工作業(yè)活動中擅離崗位或現(xiàn)場。

二、操作行為

(一)電力專業(yè)

1.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2.不按規(guī)程驗電、裝設接地裝置。

3.違反工作許可手續(xù)或擅自變更工作任務。

4.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措施或違反規(guī)程拆除、移動、變動安全防護設施。

5.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現(xiàn)場。

6.工作負責人未確認工作班成員全部撤離現(xiàn)場,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7.值班人員擅離崗位或不按規(guī)定巡視設備。

8.約時停送電。

9.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11.在安全距離不足的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yè)。

12.跨越架搭設時無專人監(jiān)護,寬度不足,承重不夠,安全距離不足。

13.進入sf6開關室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15.不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專業(yè)

1.逆向行駛、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檔滑行。

2.駕駛機動車輛時撥打通訊工具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客貨混裝、超員超載行駛。

4.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兩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駕駛車輛。

6.檢修車輛不拉手剎、不打掩木或身體進入車廂下部無安全防護措施。

7.車輛帶病行駛或駕駛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8.未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載客車輛未按標準配備安全錘。

9.使用裝載機、挖掘機等機械的鏟斗或吊車直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10.裝載機、抓管機、挖掘機斗臂下或工作回轉半徑內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區(qū)域內作業(yè)或停留。

2.地下情況不明進行破土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平臺周邊、預留洞口無安全保護措施。

4.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進行吊裝作業(yè)。

5.違規(guī)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防腐施工。

6.違反規(guī)程進行容器和管道試壓。

7.使用未經注冊、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8.不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設施。

10.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電氣設施。

(四)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

1.未辦理許可手續(xù)作業(yè)。

2.施工作業(yè)前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

3.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5.作業(yè)過程中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6.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崗位。

7.作業(yè)人員擅自變更作業(yè)內容。

8.無關人員進入有毒有害氣體作業(yè)場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驗期的檢測設備和儀器。

(五)油氣充裝作業(yè)

1.對不合格氣瓶進行充裝和對液化氣儲罐(含汽車罐車)、鋼瓶過量充裝。

2.未按規(guī)定擅自排放液化氣殘液。

3.在未清除周圍火源的情況下,進行機動車裝卸和加油加氣作業(yè)。

4.崗位員工未培訓取證或非本崗位人員操作加油、加氣機。

5.進行瓶對瓶或罐對瓶充裝。

6.在車輛載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況下充裝。

7.為塑料桶等非導體容器加油。

8.未經許可對油、氣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現(xiàn)場,使用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臨時用電設備。

附件2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一、ⅰ類違章行為

(一)不按規(guī)定填寫、審核票證。

(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進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員未履行確認手續(xù)。

(三)工作完畢,未驗收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四)電力調度員向無權接受調度命令的人員下達調度命令。

(五)電力調度員下達錯誤的調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閘操作前未進行模擬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對運行方式及設備狀態(tài)。

(八)執(zhí)行操作票時跳項或漏項操作。

(九)桿塔上有人作業(yè)時,調整或拆除拉線。

(十)在不穩(wěn)固的桿塔上作業(yè)。

(十一)桿塔上作業(yè)未使用“雙保險”保護措施。

(十二)高處作業(yè)轉位時,失去安全帶保護。

(十三)放緊線時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

(十四)在戶外變電站和高壓室內搬運梯子、管子等長物未放倒搬運,與帶電部分安全距離不足。

(十五)登梯作業(yè)時無人扶持或移動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不裝保護繩。

(十七)不按規(guī)定裝載危險化學品。

(十八)低壓直接帶電作業(yè)。

(十九)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ⅰ類違章行為的。

二、ⅱ類違章行為

(一)倒閘操作不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二)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三)電力調度員下令前未填寫調度操作票,或下令時不按規(guī)定錄音。

(四)未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

(五)非工作班成員參與現(xiàn)場作業(yè)。

(六)專責監(jiān)護人從事其他工作。

(七)無關人員進入高壓試驗區(qū)。

(八)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試驗后不充分放電。

(九)工作結束后,電氣設備上遺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駕駛室內裝載或懸掛影響安全駕駛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設置遮欄(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未掛紅燈警示。

(十二)臨時用電設備未裝設保護接地。

(十三)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ⅱ類違章行為的。

三、ⅲ類違章行為

(一)管理人員、監(jiān)護人員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不制止。

(二)在票證上代人簽名。

(三)電力調度值班員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規(guī)范術語,不復誦命令。

(四)倒閘操作時,操作完一項未做“√”記號。

(五)接地線編號不對應。

(六)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示牌。

(七)配電室、控制室、電纜間等放置雜物。

(八)允許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變電站。

(九)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間斷手續(xù)。

(十一)高壓試驗加壓過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無防護罩、無過壓保護裝置、無壓力監(jiān)視或管線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氣壓縮機。

(十三)低壓用電接線不規(guī)范。

(十四)用鋁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

(十五)使用無絕緣罩的低壓刀閘、拉線開關。

(十六)使用無防滑措施單梯,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不規(guī)范(約為60度)。

(十七)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無防護罩的電焊機,或接地線、焊線、電源線不符合要求。

(十九)電氣焊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轉設備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無防護罩的砂輪機;用砂輪機的側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ⅲ類違章行為的。

第3篇 z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

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規(guī)定

1.為加強本消防管理工作,保護、客人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實施細則,結合本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凡在本范圍內發(fā)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適用本規(guī)定。

3.員工或到酒店的施工人員有以下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行為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在有禁火標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攜帶火種進如入以上場所的;

(2)指使或命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的;

(3)不具有專業(yè)合格證進行電工操作、電、氣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用品的;

(4)負責監(jiān)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擅離職守的;

(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按價賠償后進行處罰)的;

(6)未到保安部辦理用火手續(xù),在內擅自用火作業(yè)的;

(7)未經保安部門批準,擅自在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燒香拜神的;

(8)未經保安部門批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的;

(9)寫字樓、外包租賃單位未辦施工許可證和未經消防培訓,擅自施工、裝修的;

(10)在施工現(xiàn)場吸煙或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

(11)當值期間擅離職守或違章操作造成輕微火險事故的;

(12)拒絕、刁難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

(13)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的;

(14)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在內違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統(tǒng)報警的;

(16)其他輕微行為。

4.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刑事責任者,賠償為造成的損失,并送當?shù)毓矙C關處理:

(1)謊報火警給造成嚴重的名譽損失的;

(2)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違章用火,造成火災的;

(3)發(fā)生火災后延誤報警、不報警、阻攔報警的;

(4)在滅火、搶險緊急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5)其他嚴重行為。

以上的款項,非人員到財務部繳納,員工,由保安部報員工所在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工資內扣除。

第4篇 北坡中學對住校生違犯管理制度處罰規(guī)定

第三中學對住校生違犯管理制度的處罰規(guī)定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安全、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對學生在宿舍內發(fā)生的違紀現(xiàn)象,在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恰當?shù)奶幜P,使大家引以為戒。

一、不按住校生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住宿,私自調換床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搬回原位,逾期不搬者,給予警告處分,直至取消住宿資格。

二、凡住校生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采取勒令退學、取消住宿資格或開除學籍的處理。

1、在宿舍內吸煙、飲酒、經教育不改者。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打撲克、下棋者。

3、辱罵、恐嚇或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者。

4、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受過兩次警告處分者。

5、在宿舍內橫行霸道,不盡義務,滋事不聽勸阻者。

6、在宿舍內搞分裂、找茬欺辱同學者。

三、違反住校生管理制度者,視情節(jié)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擅自留宿外人,給予通報批評,補交住宿費20元。

2、學生離開宿舍不鎖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自負。

3、擅自將電爐、電熱器、酒精爐、易燃易爆品等不安全物品帶入宿舍者,沒收物品,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如再犯取消住宿資格。

4、私自點蠟燭者,沒收蠟燭,并給予通報批評,如再犯給予警告處分,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5、在宿舍內從事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沒收其活動用具,并給予通報批評,兩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記過處分,三次以上取消住宿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6、住校生夜間超過作息時間晚歸一次者,給予紀律記過處分,兩次者通知家長,并取消住宿資格。

7、因年級組、班級或其它原因確需要超過作息時間才能返回宿舍者,要有班主任或家長的證明,可不視為晚歸,否則按晚歸處理。

8、熄燈后,有大聲喧嘩、播放音樂者給予警告處分。

9、在走廊內潑水、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往水房、衛(wèi)生間倒剩飯剩菜,給予通報批評,并勒令清掃該處衛(wèi)生一周。

10、故意損壞公物,除照價賠償外,給予警告處分。不慎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及時賠償者,給予通報批評。

1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夜不歸宿者,通知家長,取消住宿資格。

12、自習紀律要求:對遲到,曠課,違反課堂紀律按《學生處分條例》論處。

13、對不認真履行值日生工作職責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三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資格。

為搞好住校生管理、教育和服務工作,住校生管理辦公室隨時將學生在宿舍的變化情況反映給年級組班主任,請給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第5篇 地測防治水管理處罰規(guī)定

地測防治水

1.未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擅自拆毀水文監(jiān)測設施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未按設計參數(shù)施工(方位角允許誤差±2°,傾角允許誤差±1°),對責任區(qū)隊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主管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200元。

3.鉆孔未施工到設計深度,未經生產技術科同意或虛報、瞞報提前終孔的,罰款5000元,并對分管副隊長、技術隊長和主管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4.井下鉆孔孔口管埋設質量不合格,出現(xiàn)跑漿或者跑水的對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元,跟班隊長罰款200元。

5.井下鉆孔未按措施規(guī)定進行試壓或試壓不合格繼續(xù)鉆進的,對責任區(qū)隊現(xiàn)場負責人罰款1000元,隊長、技術副隊長各罰款500元。

6.試壓完畢正常鉆進時未安裝高壓閘閥和防噴裝置的,注漿時未按規(guī)定使用高壓球閥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7.鉆機頂柱松動,罰款100元/次;鉆機油箱油位必須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8.鉆機鉆進時鉆桿摩擦孔口閘閥或孔口管的,對當班司鉆人員、班組長、包面隊長各罰款200元。

9.卸鉆桿時當鉆機卸動鉆桿之后,應由人工操作,嚴禁鉆機代卸,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現(xiàn)場操作人員各100元。嚴禁使用牙鉗配合鉆機反卸鉆桿,一經發(fā)現(xiàn),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準備搶險物資的,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

11.鉆場施工完畢后,法蘭盤要及時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過60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鉆孔出現(xiàn)殘留水的,罰責任人100元,并重新封孔。鉆機移走后,3天內要做到場清料凈,每發(fā)現(xiàn)有物料或垃圾的罰款50元。

12.未按規(guī)定懸掛鉆孔標示牌的,罰款20元/孔。鉆場施工結束后在工作面驗收時未懸掛鉆探注漿質量責任牌的,罰款50元/個。

13.工作面順槽鉆場內懸掛的鉆探注漿質量責任牌,探防隊撤出后由所在區(qū)隊負責管理,超前支護至鉆場后所在區(qū)隊負責將牌板拆除后交回探防隊,由探防隊建立牌板回收臺賬,牌板損壞由責任區(qū)隊負責全額賠償。

14.鉆場巖粉清理按鉆孔每鉆進6米1袋巖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罰款50元,同時由探防隊負責裝袋碼放;每個鉆場碼放巖粉超過40袋后由所在工作面采掘區(qū)隊負責外運,巖粉存放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未及時外運的對相關采掘區(qū)隊罰款200元。

15.沉淀池、排水泵窩應及時進行清淤,防止巖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積。清理不及時或相關單位反映有積淤現(xiàn)象的,罰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過程中必須保持注漿連續(xù)性,對造成注漿中斷的,罰款1000元、責任人200元。對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0元。

17.地面注漿站攪拌池內剩余的灰漿放置不能超過4小時,對超過4小時的灰漿再用于地面注漿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18.地面注漿站當班人員必須保證漿液濃度符合要求,每發(fā)現(xiàn)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對注漿人員、注漿站負責人、技術副隊長、隊長各罰款200元。

19.機電科應在探防隊設備進場前做好打鉆地點的排水系統(tǒng)設計,并監(jiān)督相關區(qū)隊落實。若因排水系統(tǒng)未形成或不完善影響打鉆工作正常開展的,對機電科分管排水人員罰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鉆注漿前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對排水系統(tǒng)進行全面驗收,對排水系統(tǒng)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機電隊長罰款200元。若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徹底的,對機電科分管人員及驗收人員各罰款200元。

21.調度室應做好井下水文觀測孔的日常維護工作,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凡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無法正常采集數(shù)據(jù)的,對調度室分管人員罰款200元/次。

22.鉆場、沉淀池、橫向水溝必須隨掘進主體工程一并施工,當月施工段鉆場未施工的對責任區(qū)隊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區(qū)隊主管隊長罰款200元/處。有特殊要求的鉆場形成時間應按生產科下發(fā)施工通知單要求為準,滯后形成的罰責任區(qū)隊隊長200元/天。

23.打鉆地點采掘區(qū)隊必須全力配合探防隊施工,無故阻撓、影響探防隊打鉆的,罰款50元/1小時。

24.巖巷永久水溝滯后耙矸機不得超過20m,煤巷水溝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水溝滯后距離100m以內罰款200元,滯后距離超過100m罰款500元。

25.巖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50m,超過規(guī)定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元。

26.排水系統(tǒng)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制定的排水設計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設施的,罰責任人2000元,罰隊長500元

第6篇 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如下管理處理規(guī)定。

一、 在建項目,經公司質安部檢查,下列項目不符合要求,根據(jù)其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處項目部罰款500-5000元。(1)、安全生產責任制,(2)、圖牌及標牌,(3)、安全教育,(4)、三上崗活動及安全資料,(5)、現(xiàn)場防護、防火,(6)用電規(guī)范jgj46-2005,(7)、中小型機具,(8)、材料,(9)、場容場貌,(10)、生活區(qū)衛(wèi)生及其它。

二、 無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管理人員職責不明確、管理混亂,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500-1000元。

三、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罰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200元。

四、 施工現(xiàn)場有五人以上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等)或無防護措施,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

五、 各類機電 、重直運輸設備、起重機械安全裝置、限位、保險、鋼絲繩等不靈敏可靠、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罰機操班長100元。

六、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罰施工員200元。

七、 臨邊洞口、交叉通道等無防護設施、警示標牌或防護設施、警示標牌不到位,罰施工員、安全員200元。

八、 材料亂堆亂放,浪費材料,罰材料員200元。

九、 施工不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規(guī)范標準,罰技術員、施工員200元。

十、 現(xiàn)場用電不規(guī)范、無檢查維修記錄、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取暖,罰臨電班長200元。

十一、其它未提出的條文,根據(jù)公司質安部檢查的情況,按《施工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處罰。

十二、凡經公司質安部,對工地開出的質量、安全違章罰款通知單,由質安部通知財務部直接扣除。

第7篇 船舶安全隱患事故處罰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船舶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違章、玩忽職守以及發(fā)生火災、海損、機損、工傷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處罰。

二、 職能分工:安全辦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包括:火災、工傷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損事故、機損事故。

三、 安全檢查隱患管理

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根據(jù)查出問題的性質以及對設備的影響程度,按a、b、c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1、 a類問題--為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 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2) 嚴重影響設備主要總成件壽命和性能的問題;

3) 容易導致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問題。

查出a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300~5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并責令設備停用,限期整改。

2、 b類問題--為嚴重問題。主要包括:

1) 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 影響設備使用壽命的問題;

3) 導致一般總成機械事故發(fā)生的問題、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問題。

查出b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200~3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類問題--為一般問題,即a、b類問題之外的其它與安全及設備管理不相符的所有問題。查出c類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四、 事故處理:

發(fā)生事故,要按其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要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及一定的經濟處罰。根據(jù)事故損失大小可分為五類進行處理:

1、 小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責任者批評你教育,并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70%~80%。全年發(fā)生2次及以上,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2、 一般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扣除半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當月工資,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3、 大型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者。

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當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2個月工資。

4、 重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內者。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2個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發(fā)3個月的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5、 特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

該船舶及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者除按重大事故處理外,主要負責人及事故責任者都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五、 船舶每季度為零事故、零違章,給予船舶600元獎勵。

六、 以前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與本規(guī)定發(fā)生沖突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七、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

航務公司

第8篇 中學學??荚嚳忌`反考試管理行為處罰規(guī)定

中學(學校)考試考生違反考試管理的行為及處罰規(guī)定

第一條考生在試卷或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上,寫錯或涂錯姓名、考號的,每次扣原始成績2分;不涂寫姓名、考號的,每次扣原始成績5分。

第二條考生有下列違章違紀行為,屬一、二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30%;屬三、四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40%;屬五、六種情形之一的扣該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答題;

2、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寫姓名、準考證號;

3、開考信號發(fā)出前答題;

4、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

5、攜帶傳呼機和其他無線通訊工具及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場;

6、在試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不改。

第三條考生在兩科以上考試中有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參加補考。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

2、夾帶;

3、接傳答案;

4、交換答卷;

5、偷看、抄襲他人答卷;

6、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

7、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題卡;

8、將試卷或答題卡帶出試場;

9、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

11、利用現(xiàn)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為。

第五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試取資格,并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學籍。

1、擾亂報名站(點)、試場、評卷場所及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

3、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

4、偽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取得考試資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換答卷、涂改成績。

第9篇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掘進處罰管理規(guī)定

1.因地質變化需要變更支護形式未編補充措施而施工的,罰主管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2.工作面無爆破圖表、無施工牌板或不按圖表打眼、裝藥,罰主管隊長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工作面沒有配備完善的施工圖板,三圖一表不全,罰主管隊長300元、技術負責人500元。

4.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5.不經批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罰主管隊長1000元,技術負責人1000元,跟班隊干停工學習;擅自降低支護強度的,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論處并追究責任。

6.工作面不按措施施工,擅自改變施工程序,罰主管隊長、技術主管各1000元 ,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7.放炮后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負責指定專人進行敲幫問頂,清除浮矸(煤),然后再進行作業(yè)。否則,罰當班班長、組長各100元。

8.錨桿不按設計要求打注(不貼巖面、松動、外露、角度不合格)每根罰30元,少打者按照降低支護強度處理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9.作業(yè)現(xiàn)場沒有扭矩力扳手的罰款100元。

10.錨、網噴支護中金屬網不按設計要求鋪設、綁扎、搭接,每片罰50元。

11.不按設計要求架棚的,罰施工單位50元/棚。

12.噴漿前不沖洗巖幫,罰責任人50元。

13.干打眼者,責任人停工培訓,每眼罰當班跟班隊干、班長各200元。

14.架棚巷道或拱頂不按要求接頂、背實,罰跟班隊長、班組長各100元。

15.掘進工作面控頂或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跟班隊長停工學習??枕斪鳂I(yè)的,按照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錨噴巷道不按要求灑水養(yǎng)護,罰隊長,技術負責人各50元。

17.工作面耙矸機使用時,必須安裝牢固,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18.耙矸機缺護欄、缺腿子、導向滑輪掛在棚梁或支護錨桿上,每處罰100元。

19.耙矸機停機時,必須摘掉回頭滑輪,取下操作手把,從電源開關上切斷電源,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20.斜巷使用耙矸機時,必須用地錨和鋼絲繩鎖牢,夾道器必須上緊,否則每項罰跟班隊長300元、鉗工200元、司機100元。

21.耙矸機使用時,在耙斗行程之間及耙斗前6m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進行其它工作,違者責任人停工學習。

22.耙矸機及綜掘機照明不正常使用,罰款100元。

23.耙裝機、刮板機、膠帶運輸機停用后未二級停電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24.工作面錨索滯后,跟不上進度和不按要求打注,罰跟班隊長200元、班長100元。

25.錨索不加壓或不及時加壓,罰跟班隊長200元。

26.使用錨索機、錨桿機和幫錨機時,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操作,衣服、扣子、毛巾等必須扎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27.使用錨索鉆機、錨桿鉆機鉆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操作者嚴禁站在鉆機搖臂端的內側,違者每項罰款100元。

28.掘進工作面沒有專用敲幫問頂記錄本的,罰款500元;記錄本不如實填寫,造假的,罰款500元;記錄本填寫不規(guī)范的罰款100元。

29.擅自改變錨索、錨桿長度,罰責任人1000元,并按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0.嚴禁使用不直的錨桿和鉆桿,否則罰款100元。

31.噴漿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違者停工學習。

32.使用綜掘機時,必須開啟內外噴霧,否則罰款100元。

33.綜掘機作業(yè)一個循環(huán)時,退出窩頭收回穩(wěn)定器,放下鏟板,由外向里扒裝浮煤,否則罰款100元。

34.綜掘機遇斷層時,嚴禁強行割巖石,違者罰司機300元,跟班隊長500元。

35.未嚴格執(zhí)行放炮措施,強行割巖或放炮時設備保護部到位,造成設備損壞的,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36.綜掘機停用后,必須退后工作面5m、截割頭必須進行防護,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7.綜掘機停用時,截割頭必須落地,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8.綜掘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綜掘機鑰匙、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

39.工作面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單腿的,一處罰款2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40.工作面施工沒有按標準使用風水繩標志牌的,對責任人、跟班隊干停工學習。

41.標志牌若有破損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不及時更換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200元/個。

42.巖巷工作面風水繩標志牌數(shù)字或漢字不清晰沒有進行更換或處理的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對跟班隊干罰款100元。

43.井下所有施工地點開工前、打眼前、裝藥前、放炮后、支護施工前、割煤后、安設前探梁前、初噴前、架棚前等,檢查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活矸沒有進行敲幫問頂處理繼續(xù)作業(yè)的(大塊矸石以及后巷開裂噴漿層300×300×100mm超過2塊,500×500×100mm超過1塊,碎矸超過半礦車)責任人停工學習。

44.接班后必須指定一名敲幫問頂負責人,否則罰跟班隊干100元。

45.敲幫問頂沒有監(jiān)護人,單人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6.掘進工作面敲幫問頂時,必須設專人(2人,其中一人必須是班組長,一人照燈觀察、一人工作)面向工作面站在已支護好的頂板下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敲幫問頂時,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護手套站在安全地點用專用撬杠搗掉頂板及兩幫危矸活石。站在空頂下或者背對工作面進行敲幫問頂作業(y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不使用專用撬杠的責任人停工學習;專用撬杠不完好、不戴防護手套的,責任人罰款100元。

47.每班接班后班組長必須觀察后巷頂板情況,發(fā)現(xiàn)活矸、活石、噴漿層開裂等需要處理時,必須親自帶領一名老工人進行處理(老工人負責照燈觀察)。找后巷頂板時,必須使用后巷備用的專用長撬杠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嚴禁背對作業(yè)地點,否則班組長停工學習。

48.敲幫問頂工作進行期間,作業(yè)區(qū)域內有無關人員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49.敲幫問頂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內有工器具、管線、材料等沒有及時回收的罰款100元。

50.敲幫問頂作業(yè)區(qū)域內設備、設施不防護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損壞設備、設施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1.工作面檢查連續(xù)3根以上(含3根)錨桿松動的,罰款1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52.每次爆破前不按挪移標準將甲烷傳感器等挪至規(guī)定位置的,責任人和現(xiàn)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53.不按要求進行挪移操作導致甲烷傳感器出現(xiàn)斷線的責任人罰款500元,現(xiàn)場負責人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因責任心不強、挪移操作不規(guī)范引起甲烷傳感器誤報警的,責任人和現(xiàn)場負責人均停工學習,隊長、書記各罰款2000元。

54.前探梁在使用中必須按規(guī)定架設,背木不得松動(永久支護無論是否支護完畢),否則罰款600元。

55.頂板打注錨桿時要從外向里逐排進行,否則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停工學習

第10篇 管理性違章處罰規(guī)定

1. 項目部在開工一周內未成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的罰款500元(罰項目部)。

2. 項目部未配備專職安全員的罰款500元(罰項目部)。

3.從業(yè)人員5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含專業(yè)分包單位)未設專職安全員并報項目部備案的罰款300元/人。

4. 從業(yè)人員50人以下的分包單位(含專業(yè)分包單位)未設兼職安全員并報項目部備案的罰款300元人/月。

5. 項目經理、分包施工隊負責人(含專業(yè)分包單位)在接公司項目經理聘任書,分包施工任務通知書和簽訂專業(yè)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內未與公司工程科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工協(xié)議的罰款500元/周(罰項目經理,分包施工隊負責人)。

6. 項目經理、分包施工隊負責人、(含專業(yè)分包單位)在簽定安全責任書(協(xié)議)后一周內未按規(guī)定數(shù)量向分公司交納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的罰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罰款10%(罰項目經、分包施工隊和專業(yè)分包單位)。

7.項目部在進場施工一周內未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電工的合格上崗證復印件存檔的,罰款100元/人(罰項目部)。

8.項目管理人員進場施工一周內,項目經理未與每個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存檔案的罰款100元/人。

9.項目分包施工隊在所屬班組入場施工一周內未與班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并存檔的,罰款100元/人(罰分包隊伍)。

10.項目部在開工前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土石方工程、臨時用電、腳手架、模板施工,給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項工程等專項施工方案,并報有關部門領導審批,報工程科備案的,罰款500元/次(罰項目部)。

11.項目經理在入場后未組織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由班長,施工隊長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事故預防措施,編制應急事故預案的罰款300元/項(罰項目部)。

12.從業(yè)人員入場一周內未填寫入業(yè)人員登記表,每個作業(yè)人員未簽訂用工協(xié)議,未保留身份證復印件和體檢表的,每缺一項/人罰款100元(罰項目部分包隊伍)。

13.項目部未對入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上崗。未培訓、考試合格1人罰款100元,登記內容不全,簽字不真實罰款100元(罰項目部)。

14.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安全員未在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向班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作業(yè)班長未向每個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的罰款100元/人,簽字不實的罰款50元/人(罰項目部,分包隊伍)。

15.項目部(分包施工隊)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罰款100元/人(罰項目部,分包施工隊)。

16.項目部未規(guī)定進行周(最多每半月)組織召開一次項目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專題會議,并作好記錄簽到,每次罰款200元,簽字不實罰款50元/人(罰項目部)。

17.項目部未堅持每月分批組織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學習教育并提交詳細記錄和簽到的,罰款200元/人,簽字不實罰50元/人(罰項目部)。

18.分包施工隊未每周組織一次所屬作業(yè)人員安全學習,并作好 記錄備案的罰200元/次(罰分包施工隊)。

19.項目部(分包施工隊)未安規(guī)定給員工配備合格的安全工機具,并提供生產廠、供應商資質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的罰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構筑物四周未按規(guī)定塔設腳手架,并用密閉式安全網密封的,罰款500元次/項

21.項目部未配齊安全防護網和高處塔設操作平臺所需竹跳的罰款100元/塊。

22.項目部(分包施工隊)未按規(guī)定搭設供高處作業(yè)人員上下的專用通道,導致作業(yè)人員從鋼管上攀爬上下罰款500元/處。

23.項目部未在高層建筑的電梯井、采光井內和高架上每隔3層樓(或最多10米)設置平網一道的罰款500元/處。

24.項目部未在高層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設雙層防護棚的罰款500元/處。

25.項目部未按規(guī)定隨施工進展對現(xiàn)場“四口”“五臨邊”處和深坑、基坑周邊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嚴密防護的罰款500元/處。

26.施工外架未隨主體上升而上升,導致外架未高出作業(yè)層1.5---2米以上,還繼續(xù)進行上升施工的罰款500元/次。

27.項目部未及時派人在人工挖孔樁洞口四周設30公分以上的護圈,孔洞四周未按規(guī)范塔設護欄、護棚,未設專用爬梯供作業(yè)人員上下,洞深超過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風措施的罰款300元次/項。

28.施工現(xiàn)場未設置暢通的通道罰款200元/處。

29.項目部未按規(guī)定在現(xiàn)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辦人室、食堂、宿舍、配電房、木工房、庫房、外架、焊割處)并提供生產,銷售商合格資質的罰款200元次/項。

30.項目部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五圖一牌,項目部辦公室內未設置崗位責任牌、施工進度表、晴雨表等罰款100元/塊。

31.項目部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足夠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各種及材料標示牌,各種機器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和公司規(guī)定的三幅標語,缺一塊罰款100元。

32.施工現(xiàn)場未設2.5米圍檔進行封閉管理,圍檔未彩色和設置宣傳標語,未設大門和企業(yè)標志,大門通道未進行硬化處理和未設置車輛出場沖洗和沉沙井的罰款200元/項次。

33.項目安全領導未按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和簽字的罰款200元/次。

34.施工現(xiàn)場仍用木板制作配電箱的罰款300元/個。

35.施工現(xiàn)場未設置宣傳欄的罰款500元/次。

36.項目部未隨施工進度記錄、收集、整理存檔十三本安全管理資料的,缺一項罰款100元項/次,內容不齊罰款100元項/次。

37.各項目部,分包施工隊(含各專業(yè)分包單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來按規(guī)定時間指派專人按期進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罰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書面報告的罰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種材料未分類定點整齊堆放,場內臟、亂、差的罰款200元/處。

39.現(xiàn)場未設廢料堆放點并圍欄和標示的罰款200元。

40.現(xiàn)場辦公室、宿舍、食堂未設專門垃圾桶并標示的罰款100元/處。

41.現(xiàn)場環(huán)境衛(wèi)生未派專人打掃,垃圾、瓜皮、紙削亂扔的每處罰款100元/處。

第11篇 井下電鉗工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及處罰

一、規(guī)定

1、井下電鉗工必須持證上崗,配帶甲烷監(jiān)測儀、驗電筆,發(fā)現(xiàn)缺一項者對其罰款20元。

2、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以及高低壓電纜,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罰,追究分管機電的領導責任,罰款100元。

3、井下停送電工作,必須有礦領導簽署的停電工作票,并且按照檢查瓦斯、停電、機械閉鎖、上鎖、驗電、放電、掛專用接地線、、掛停電牌、派專人看管順序進行,沒有停電工作票擅自停電的(臨時處理跳閘故障除外),對停電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不按照停電步驟進行停電操作的,對停電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并追究分管機電的領導責任,罰款100元。

4、工作現(xiàn)場必須在專用工具箱內配有搖表、萬用表、停電標識牌、放電接地線,發(fā)現(xiàn)缺一項者對分管機電的領導罰款20元。

5、嚴禁在停電設備上書寫停電示意的字跡,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和分管機電的領導各罰款50元。

6、擅自停電影響其它單位生產的,對跟班隊長和責任人各罰款100元。

7、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及跟班隊長各罰款250元。

8、檢修6kv(包括3.3kv)高壓時,必須提前一天辦好停電申請票,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缺一樣的,對單位分管領導和操作人各罰款50元。

9、變電所、工作面電站必須配備停電標識牌、放電接地線、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筆、絕緣臺,并檢驗合格,不超期,發(fā)現(xiàn)配備不齊全或未檢驗、超期,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追究分管機電領導責任,罰款100元。

二、操作規(guī)程

1、高壓驗電器必須定期試驗,使用以前必須帶到有電的設備上先試驗一下, 是否驗電良好,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的電纜、設備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高壓驗電時,必須帶絕緣手套,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 應立即將檢修的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凡使用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必須定期進行耐壓試驗,耐壓不合格的禁止使用。違反規(guī)定者,按嚴重“三違”處理。

2、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送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得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未懸掛“小心反送電”警示牌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檢修1140v~127v低壓電氣設備時,工作前在電源開關上必須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識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標識牌送電),并使用相應的驗電筆驗電、放電(瓦斯?jié)舛缺仨氃冢保ヒ韵聲r才能放電),派專人站崗,停電設備上電氣閉鎖,并使用礦統(tǒng)一自制的鎖具,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鑰匙,施工完畢后由施工人員自己打開鎖具,準許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施工完畢,由別人擅自打開鎖具送電,對施工人員按一般“三違”處理。

4、如果在設備較多、供電線路較長的供電線路中出現(xiàn)接地掉閘故障的情況下,現(xiàn)場單位的跟班隊長安排把因故障而掉閘的設備及時上好電氣閉鎖并派專人看管,在沒有查清掉閘原因的情況下不準再送電。及時組織維修人員從負荷至電源逐級用搖表對設備和電纜進行遙測直至找到問題處理完畢后再送電,嚴禁使用一路一路送電掉閘的方法進行查問題,如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按一般“三違”處理,追究跟班隊長責任,罰款250元。

機電科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jù)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第一章 現(xiàn)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xiàn)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xiàn)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xiàn)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00元。

施工現(xiàn)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

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fā)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yè),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2000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 腳手架作業(yè)

發(fā)現(xiàn)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yè)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yè)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yè)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wěn),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xiàn)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 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fā)、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jù)高處作業(yè)“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xiàn)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yè)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 基坑施工

發(fā)現(xiàn)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 施工現(xiàn)場特種作業(yè)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jù))每出現(xiàn)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00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fā)現(xiàn)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yè)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00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guī)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fā)現(xiàn)違規(guī)每次罰款500元。

10、現(xiàn)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yè)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yè)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 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guī)行為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shù)陌踩綦x,取適當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 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00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 文明施工

1、施工現(xiàn)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xiàn)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5000元。

3、施工現(xiàn)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xiàn)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00元。

5、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guī)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yè),如有發(fā)現(xiàn)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 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qū),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場內有關規(guī)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3000元,由此發(fā)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2000元,因酒后駕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yè),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fā)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yè),如有發(fā)現(xiàn)罰款10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00-10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fā)生的醫(y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jù)發(fā)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fā)生輕傷事故 (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fā)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y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 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y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yè)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shù)貏趧硬块T審查確定。

c、發(fā)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 罰款15萬×傷亡人數(shù)。

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shù)以內的事故。

第13篇 安全管理處罰規(guī)定

一、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違者罰款50元,管理人員和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罰。

二、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違者罰款20元。

三、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元,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理或責令退場。

四、班前嚴禁飲各類酒,灑后不得上崗作業(yè),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違者罰款20元,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五、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場作業(yè),違者罰款10元,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罰或責令其退場。

六、未經許可,嚴禁擅自拆改各種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元。

七、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警示牌、標志牌、未經允許不得自行移動或有意損壞,違者罰款50元。

八、跨越溝、槽和高處作業(yè),嚴禁搭平板作業(yè),違者罰款20元(罰有關責任人或在該處施工的負責人)。

九、腳手架、工作平臺嚴禁超高、超載、集中堆放機具和材料,違者罰有關責任人20元。

十、嚴禁隨地傾倒、拋灑廢棄材料、建筑垃圾及清運多余物料,違者罰款50元。

十一、施工現(xiàn)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業(yè)人員每日所攜帶的工具、材料(如釬子、手錘、撬棍、短鋼管等)應于作業(yè)后清出作業(yè)面或集中妥善存放,違者罰款20元。

十三、施工間歇時不得在交叉作業(yè)面、孔洞、臨邊處、模板、予制構件下、高壓線下、電源旁、機械旁、汽車下休息、乘涼,違者罰款20元,不聽勸阻者加倍處罰。

十四、嚴禁沿起重機械臂攀上爬下,違者罰款30元。

十五、嚴禁作業(yè)時逗趣、打鬧、聚眾鬧事,不得妨礙各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正常職責,違者罰款20元,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六、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指揮、架工、電工、電氣焊、各種垂直、平行運輸司機、小型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50元。

十七、嚴禁非司機動用各種施工機械設備,違者罰款50元。

十八、嚴禁翻斗車上路、超速行駛,嚴禁搭乘翻斗車,違者罰司機50元,搭乘者罰款20元。

十九、非電工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和安裝電氣設備,違者罰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改電氣設備,違者罰款30元。

二十一、漏電保安器失靈應及時送檢修、更換,不得自行處理或跨接直給,違者罰款50元。

二十二、施工用電必須執(zhí)行“三項五線制”電氣設備,照明燈具(碘鎢燈、鏑燈)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guī)定做保護接零和漏電保安器,違者罰責任者30元,電工班長50元。

二十三、嚴禁使用移動式機碘鎢燈和220v移動式手把燈(確需使用碘鎢燈時要求固定使用且燈高>2.5m),嚴禁使用低于2.4米以下的220v照明燈,違者罰責任人50元。

二十四、值班、維修電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脫離、擅離職守者罰款50元,對造成生大責任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五、氧氣、乙炔兩瓶同時使用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兩瓶與施焊點必須保持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離,違者罰款20元。

二十六、進行鋼筋機械加工、木工機械加工和其它小型機具加工,以及易燃、易爆、有害、有毒項目作業(yè),必須按技術交底措施和相應的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進行,不得盲目施工、冒險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七、凡發(fā)生一起員工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罰款100元,對該工段罰款500元。

二十八、凡發(fā)生一起員工重傷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罰款500元,對該工段罰款1000~3000元,對工段主要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14篇 安全管理考核細則處罰規(guī)定

為了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運用嚴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開展“創(chuàng)建零事故現(xiàn)場、打造零事故環(huán)境”建設活動,達到人、機、環(huán)境、管理諸要素的安全,實現(xiàn)生產過程中人員無失誤,系統(tǒng)無缺陷,設備無故障,管理無漏洞,環(huán)境無危害,安全無事故,制定云岡礦《安全管理考核細則及處罰規(guī)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員進入安全文化大廳前水靴必須挽起,著裝整齊、有帽簽,否則給予責任人本人罰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員進入安全文化大廳后不得吸煙,否則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責任人所在單位正職每人罰款100元。

3、入井前各單位人員必須集體排隊,班組長舉旗入井,否則給予班組長罰款200元,不排隊所在單位正職每人罰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驗身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堅守工作崗位,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并協(xié)調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線,嚴格執(zhí)行檢身制度。發(fā)現(xiàn)擅自脫崗者給予罰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入井規(guī)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及“入井證”,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員罰款1000元,并株連其單位值班干部罰款300元。入井時驗身人員制止之后還強行入井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7、乘罐時不聽工作人員勸阻、擁擠罐籠,不按順序排隊入罐者,罰款100元。

8、乘坐罐籠時每層的成員不得超過28人,嚴禁超員乘罐,否則把罐工罰款50元。

9、嚴禁帶超長(超過罐籠兩邊柵欄門)物料乘罐,特殊情況必須經當日值班礦領導審批后方可乘罐,無批示嚴禁入井,并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二、運輸管理

1、乘坐人車時必須由靠門的兩名人員將防護鏈掛好,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元/人,如一個月內發(fā)現(xiàn)一個單位出現(xiàn)三人次不掛防護鏈者,該單位的正職和安全付職各罰款50元。圖表室的安監(jiān)人員在開車前要對每節(jié)車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不掛防護鏈而不予制止的安監(jiān)人員罰款50元。

2、乘人車必須掛有工具車,否則罰司機100元。

3、電機車的閘、燈、喇叭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該機車,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漏出車外,違者罰100元,司機離開座位時,將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隨身保管,但不得關閉車燈,違者罰100元。

5、電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司機100元。

6、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不得倒行,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司機200元。

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者100元,無故未正點發(fā)車罰責任單位上崗干部200元。

8、兩機車相遇時在相距20m時,進車必須停下鳴笛警示等出車走后再行車,否則責任者罰款100元。

9、乘人車車頭不準坐人和放物料,發(fā)現(xiàn)一次扣罰司機和責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車場出現(xiàn)扒、蹬、跳的,給予責任人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300元,安全副職罰款200元。

11、車輛連接不使用三環(huán)鏈和專用插銷(超長物料車輛可使用繩套),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罰款200元。

12、盤區(qū)斜井不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的,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罰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車時,必須使用阻車器或十字道木,不準用木楔阻車,否則責任者罰款300元。集體罰款500元。

14、大巷帶料時帶料人員必須坐人車不得乘坐料車,否則罰款100元。

15、平巷人車不得掛物料車,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16、軌道質量周檢合格率達到要求,否則罰運輸一區(qū)區(qū)長、運搬隊隊長、南北盤管隊隊長各100元。

17、盤區(qū)小絞車操作規(guī)定管理牌板齊全,開關按鈕與絞車位置適中,絞車用地錨固定,有專用聯(lián)絡信號和護繩板,鋼絲繩不得打結,發(fā)現(xiàn)一臺或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者各50元。

18、大巷電機車、礦車、平巷人車、架線分區(qū)開關、道岔要編號管理,有專人維護保養(yǎng),道岔有參數(shù)牌板,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者50元。

19、按設計要求在斜井、盤區(qū)軌道線路安設地滾,缺一個地滾罰責任者50元,線路未裝設地滾,罰管理單位負責人100元。

三、現(xiàn)場管理

1、掘進巷道不使用前探支護,有超空頂作業(yè)行為,給予單位主要領導、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各罰款1000元,當班安監(jiān)工未向調度室、安監(jiān)站值班室匯報罰款300元。

2、不嚴格按照探巷措施進行探巷或虛報孔數(shù)和深度的責任者,給予當班上崗干部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500元,當班安監(jiān)工罰款200元。

3、放炮不裝炮土,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當班上崗干部、安監(jiān)工各罰款200元。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4、發(fā)現(xiàn)瞎炮不按規(guī)定處理的,給予當班上崗干部、責任人各罰款500元,當班安監(jiān)工、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各罰款300元。

5、提高綜采工作面支護質量,及時清理支架頂梁上的浮矸,保證主頂梁和前探梁接頂嚴實。若有一架主頂梁或前探梁不接頂(不連續(xù))罰當班上崗干部10元/架,罰責任者30元/架;支架連續(xù)兩架或兩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頂梁不接頂罰當班上崗干部30元/架;罰責任者50元/架,此項由安監(jiān)站監(jiān)督執(zhí)行。

6、工作面?zhèn)汩懿坏贸^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不及時處理,罰跟班隊長罰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頭尾的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則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內干凈整潔,無浮煤堆積,無積水、淤泥、雜物。材料工具碼放整齊,掛牌管理。管線排列吊掛整齊,掛牌管理。有一項不合格罰單位隊長、責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為零點每20m設置一個進度標志牌。每缺一塊標志牌罰隊長50元。

10、不按規(guī)定配備防滅火器材,罰隊長50元。

11、錨網支護的巷道,金屬網沿走向每兩卷間都要用鉛絲將網串起形成一個整體,金屬網的搭接以及鉛絲扭接方法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沒有按要求施工的,發(fā)現(xiàn)一處罰責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證棚子質量,棚梁接觸嚴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規(guī)程要求,棚腿不得懸空,必須支在柱窩內,撐拉桿齊全,幫頂要剎嚴背緊,棚距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以上有一項不合格視為該架棚子不合格,罰責任者50元/架,并負責返工。

13、巷道各種機電設備定期檢修,各種保護齊全。設備掛牌管理。有一項不合格罰責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須筑防水圈、設護欄和防墜裝置,否則罰單位正職、安全副職、機電副職各200元。

15、損壞、丟失各類牌板(瓦斯、測風、局扇管理牌板),罰責任者200元。

16、施工完畢后施工現(xiàn)場未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干凈,罰當班班組長或有關責任者100元。

17、嚴禁亂扔亂放易燃物品。檢修完的油脂、棉紗必須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出班時派專人帶出井,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50元。

18、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規(guī)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帶輸送機頭,移變附近放滅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滅火砂,否則給予責任單位安全隊長罰款50元。

19、施工斷面超寬、超高大于500mm時,必須變更支護設計,采用補打錨桿(索)或支撐式支護進行加固;對因巷道片幫造成巷道任一幫超寬0.3米以上時,必須采取增補支護措施。因施工不當而造成以上巷道斷面變更的,罰責任者50元/米。

20、巷道貫通必須嚴格執(zhí)行巷道貫通管理規(guī)定,否則,給予單位負責人500元罰款。

21、每次巷道貫通后,貫通點周圍50m范圍內的浮煤由施工隊組負責清理,若清理不及時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隊組責任,并對隊組負責人處以300元的罰款。

22、綜采工作面超前支護、端頭支護每缺一根;超前支護的防倒防墜裝置有一處連接不合格,當班支護工、班組長、跟班干部各罰款100元。

四、技術管理

1、“三圖一書”按比例繪制,符合現(xiàn)場實際,與作業(yè)規(guī)程一致。圖文清晰、整潔、擺放位置合理,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熟知內容。避災路線圖要畫出通到地面的兩個出口,要畫出發(fā)生火災、水災等事故的避災路線。不符合要求罰技術負責人100元。

2、對于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安設頂板離層儀或錨桿(索)壓力表的,必須按規(guī)定補齊,缺一套或不符合規(guī)定罰隊長及責任者各100元;不能對頂板離層儀和錨桿(索)壓力表正確安設以及頂板離層量和大斷面切巷頂板壓力數(shù)據(jù)準確記錄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者50元。

3、巷道錨桿(索)支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錨桿及以下)由技術科負責試拉一組錨桿,每組不少于3根,錨桿角度不小于75°,并上雙帽使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力矩不低于100n.m),排間距符合規(guī)程要求,藥卷攪拌時間和膠凝時間必須符合規(guī)定,錨桿托板接頂嚴實,外露長度不大于3cm,圓鋼錨桿錨固力不小于5噸,螺紋鋼錨桿錨固力不小于7噸,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上崗干部10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術科負責檢查一組錨索質量,錨索角度不小于87°,錨索托板接頂嚴實不松動,排間距符合規(guī)程要求,藥卷攪拌時間和膠凝時間必須符合規(guī)定,外露長度不大于30cm,錨索預緊力必須達到30mpa,發(fā)現(xiàn)一根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上崗干部50元,隊長50元。

五、機電管理

1、機電設備出現(xiàn)“老鼠洞”、“雞爪子”、“羊尾巴”等嚴重失爆的;給予機電隊長、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00元。

2、電氣設備無三大保護的、保護不起作用的、甩保護運行的,給予機電隊長、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單位主要領導罰款1000元,責任單位集體罰款2000元。

3、電氣設備三臺及以上未裝設接地系統(tǒng)的,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4、電氣設備接地系統(tǒng)不規(guī)范,形同虛設的未達到標準化標準要求,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5、電氣設備現(xiàn)場檢查試驗不動作的,每出現(xiàn)一臺/次,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200元,包機責任人及具體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規(guī)定整定值的,每發(fā)現(xiàn)一臺/次,罰該單位正職、機電隊長各100元,包機責任人及具

第15篇 安全管理規(guī)定處罰辦法

為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真正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使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深入人心。從講政治、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的大局出發(f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為實現(xiàn)“確保安全生產、無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將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處罰辦法。

一、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含民工)要認真執(zhí)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在安全管理上,貫徹實施公司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2.執(zhí)行城建集團《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試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規(guī)范施工現(xiàn)場(生產場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進行分解,落實到具體人員和部門,使每位施工人員明確安全目標、責任和職責。

4.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室、項目經理部必須制定本單位(部室)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設備。

5.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前,各項目必須進行危害辨識,以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項目經理部要簽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項目經理部必須有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jiān)督體系并上墻。

(4)項目經理部必須設有專職安全員盯崗,并且持證上崗,分包隊要設專(兼)職安全員并佩帶標志。

(5)項目經理部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6)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7)項目經理部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定佩帶、使用。

(8)施工現(xiàn)場門前要設有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wèi)牌、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圖。

(9)項目經理部要有明顯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警示牌、懸掛在關鍵部位以提示注意,并用平面圖標明。

(10)高處作業(yè)必須有臨邊防護,應搭設護欄,并掛安全網。

(11)支架搭設要符合規(guī)范,嚴禁在腳手架上,爬上爬下,應搭設專用通道,或綁扎牢固的梯子,走道周圍應用安全網圍護,走道上所鋪設的木版應釘防滑條。

(12)在高處作業(yè)腳手架上應鋪有一定寬度的木版并綁牢,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防止墜落事故發(fā)生。

(13)凡進入深槽、高空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14)深槽作業(yè)溝邊(工作坑四周)應搭設防護欄桿,市內工程設警示燈。

(15)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人員(民工)嚴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進行操作,工作期間(中午)嚴禁飲酒。

6.施工現(xiàn)場(生產場所)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用電必須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方案),內容包括變壓器容量、位置、線路走向、閘箱位置、設備臺數(shù)、種類及設備遙測絕緣電阻值記錄、電氣設備總容量,并用平面圖標明。

(2)電工、電焊工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嚴禁無證操作,非專業(yè)人員嚴禁私自接、拆線。

(3)施工現(xiàn)場(生產場所)用電必須做到三相五線制,三級控制,二級保護,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嚴禁一閘多用。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要分開使用,嚴禁混用。

(4)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電閘箱必須是標準的電閘箱,嚴禁使用自制閘箱。后方生產場所也應使用帶漏電保護裝置的控制開關。

(5)閘箱內禁止存放其他物品,閘箱不能缺門少蓋,不得私自改制,設置高度應符合規(guī)定,移動式閘箱底部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6米,不得大于1.3米,固定式閘箱底部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3米,不得大于1.5米。

(6)現(xiàn)場設備的電源線應按規(guī)定安裝,嚴禁亂拉亂扯。臨時電線用后應及時拆除,嚴禁使用破損、老化電源線。

(7)所有的電氣設備必須配置有明顯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志牌,并懸掛于設備旁。

(8)電焊機使用的一、二次線必須是絕緣軟線,嚴禁使用多股鋁線代替,電焊機的二次線如需接頭,應用防水絕緣包布纏好,防止因潮濕發(fā)生觸電事故,同時電焊機必須配置防雨罩,一、二次線接線處應配齊防護罩,并有可靠的保護接零線。

(9)使用氣焊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嚴禁放在同一輛車上運輸,在使用時應相隔5米左右,嚴禁放在同一處,嚴禁暴曬。

(10)木工所使用的電鋸、電刨等設備,必須配齊防護裝置,嚴禁私自拆改。

(11)對分包隊伍自帶的機械機具必須經機械部門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機械機具必須清除施工現(xiàn)場。

(12)民工宿舍和食堂的照明應采用低壓電源,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和碘鎢燈照明,如不能使用低壓電源的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防止火災和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13)食堂內使用的吹風機的控制閘應安漏電保護器,并裝于閘箱內掛在室外,室內不允許設閘箱,防止因蒸汽潮濕發(fā)生事故。

7.安全內業(yè)資料管理規(guī)定

(1)各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場所)必須按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安全管理內業(yè)資料要認真填寫。

(2)凡因工程需要,將工程單項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并視同自有員工對待,同要求、同管理。

(3)對分包隊伍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進場教育、施工中教育、雨季教育和施工高峰期教育),并填寫教育記錄。

(4)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按工序和關鍵部位有針對性的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5)項目經理部分配任務時應按工序、部位由各級任務分配人員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填寫交底記錄。

(6)項目經理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布置安全工作,形成安全例會制度,有記錄可查。

(7)項目經理部除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外還要做好日常的隨時檢查,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并予以跟蹤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8)項目經理部在冬季、夏季、雨季應有安全措施,以保證季節(jié)性的安全施工,尤其雨季防觸電的措施尤為重要。

(9)內業(yè)資料所有表格應填寫真實、準確、不漏項,并按時做好月報上報工作。

8.工傷事故管理規(guī)定

(1)各單位應將工傷頻率指標分解到各部門、各工序及部位,讓每個員工都明確指標責任,以保證安全生產。

(2)杜絕死亡及重傷責任事故,一般工傷頻率控制在2‰以下。

(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無論輕、重、亡(含民工)不得隱瞞,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上報公司安技部。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jù)。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施工單位和行為人違章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并處以罰款。

1.不設置或無故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

2.施工現(xiàn)場未設置與施工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員的,公司對主要決策人處罰500-1000元。

3.發(fā)生傷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的,每重傷一人或中毒一人,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罰2000元,需給予行政處分的,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4.發(fā)生重傷或急性中毒事故,隱瞞不報、遲報(不超過24小時)、弄虛作假、偽造事故現(xiàn)場等行為,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2000元罰款,行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的,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責任。

5.未按國家政策和公司要求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或提供不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的,公司對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6.錄用未成年工或指派員工從事有危害作業(yè),不進行身體定期檢查的,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罰500元。

7.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種作業(yè)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公司對責任人處每一人次500元罰款。

8.違反女員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強迫女員工從事危害健康作業(yè)的,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9.違反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定,違章進行作業(yè)的,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罰款。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并對施工單位或直接責任人處200-1000元罰款,對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頓,因此而誘發(fā)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施工中,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

2.不按規(guī)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間酒后上崗作業(yè)的。

4.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特殊工種作業(yè)無證上崗的。

5.在施工過程中,危險路段或施工危險部位未按規(guī)定設置警示標志的(按每發(fā)現(xiàn)一處處罰一次)。

6.未經批準私自拆改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

7.違反規(guī)定乘坐施工機械,非司機駕駛施工機械的。

8.施工機械、機具未進行檢查驗收帶病作業(yè)的。

9.未按國家標準敷設線路,未使用標準電閘箱設施,私自拉設電線、拆改電器設備或違章使用電熱毯、電爐子及照明設備的。

10.分包工程使用無安全資質隊伍、安全協(xié)議未及時簽定、施工項目與合同內容不相符的。

11.對分包隊伍不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以包帶管的。

12.員工、民工進廠(場)后不進行安全教育、作業(yè)前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危險作業(yè)不開操作票的。

13.未經批準亂設火源、火點或在禁火區(qū)內吸煙用火的。

14.冬季取暖設施,未按防火安全規(guī)定安裝使用,爐火周圍亂堆亂放易燃物品,未采取有效的防煤氣中毒措施的。

15.違規(guī)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16.私自動用消防器材的(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處罰款1000至5000元并處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引發(fā)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1.起重吊裝作業(yè)施工前未進行可行性研究,未進行完備的施工方案,未設置專人指揮并在起重物下從事其他作業(yè)盲目施工的。

2.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機具,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后不切斷電源,非操作人員操作,木工作業(yè)場地鋸沫刨花不及時清理的。

3.高壓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4.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放和使用,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的。

5.電工專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安裝電器設備或在電器設備運行中,存在隱患不及時整改,沒有檢測記錄的。

6.陰雨天氣后,對電器設備不進行安全檢測測試,檢測無記錄盲目使用的。

7.變電(變臺)室周圍無隔離防護設施并亂堆雜物,無運行記錄或記錄混亂,值班人員擅離崗位,專用工具不符和要求的。

8.空曠區(qū)域施工有關設施未安裝避雷設施或對設施不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檢測無記錄的。

五、關于對分包隊伍交納安全風險低壓金的管理規(guī)定;

1.凡因工作需要進行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在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的同時根據(jù)施工期限的不同交納安全風險低壓金(工期在半年以內的交納2000元;工期在半年以上的交納5000元)。否則公司不予辦理安全資質審驗及簽約手續(xù)。

2.對已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一個月內尚未簽定安全生產協(xié)議、且未交納安全生產風險低壓金的分包隊伍,處罰1000元。凡是沒簽定安全協(xié)議書,完工的處罰5000元。

3.依據(jù)對分包隊伍施工現(xiàn)場安全檢查的情況決定風險低壓金的反還與扣除。

1)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并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的,依據(jù)《安全隱患通知書》中的不合格項,對分包隊伍進行處罰:每發(fā)現(xiàn)一項一般安全隱患,扣除風險低壓金的10%,每發(fā)現(xiàn)一項嚴重安全隱患的扣除低風險壓金的20%,發(fā)生一起傷亡事故的一次性扣除。

2)分包隊伍在施工過程中,落實安全管理規(guī)定,在歷次的安全檢查中,未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未出現(xiàn)安全事故,分包工程結束后,退回安全風險低壓金并對認真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過程中有一定成績的予以獎勵。

處罰管理規(guī)定15篇

為了保證施工期間的各項安全,以及便于我部對施工現(xiàn)場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確保此項工程能夠安全順利地按時竣工,針對本酒店及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處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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