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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0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

有哪些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涉及到的方面主要包括:

1. 檢查身份:確保只有授權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才能進入礦井。

2. 安全裝備:每位下井人員必須佩戴完整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等。

3. 健康狀況:確認人員身體狀況良好,無疾病或不適癥狀影響作業(yè)安全。

4. 工具攜帶:檢查人員攜帶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無銳利邊角或可能引發(fā)事故的物品。

內容是什么

執(zhí)行檢身清點制度時,需遵循以下步驟:

1. 登記:所有入井人員需在指定地點進行登記,記錄姓名、工號及進入時間。

2. 檢查:由專職安全員對人員進行全身檢查,確保其穿戴合規(guī),無攜帶違禁品。

3. 清點:每次下井前,統(tǒng)計人數(shù),確保上下井人數(shù)一致,防止遺漏。

4. 通知:在井口設置信號裝置,通知井下作業(yè)人員準備升井,以配合清點工作。

規(guī)范

為了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應制定以下規(guī)范:

1. 制度公開:明確檢身清點流程,并對所有員工進行培訓,確保知曉并遵守。

2. 監(jiān)督機制: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定期抽查檢身清點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3. 責任追究: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應依據(jù)公司規(guī)定給予警告或處罰,嚴重者取消其入井資格。

4. 記錄留存:所有檢查記錄需妥善保存,以備查閱和審計。

重要性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對于礦山安全至關重要:

1. 防止意外:有效排除潛在的安全隱患,降低事故發(fā)生率。

2. 保障生命: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健康問題,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

3. 提升效率:通過清點確保人員有序進出,避免混亂,提高作業(yè)效率。

4. 維護秩序: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升企業(yè)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該制度的執(zhí)行不僅是對法律法規(guī)的遵守,更是對企業(yè)責任和人文關懷的體現(xiàn),務必嚴格貫徹執(zhí)行。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范文

第1篇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

1、營城礦業(yè)公司對招用的井下從業(yè)人員(包括農民工),嚴格按規(guī)定到當?shù)貏趧颖U喜块T辦理錄用、備案手續(xù),完成其就業(yè)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y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yè)。

3、 對每一入井人員要進行檢查,核對入井安全資格證,有問題有疑問者要制止入井,做到每一入井人員都要持證上崗,酒后嚴禁入井。

4、對每一入井人員要認真檢查是否隨身攜帶煙草,火源點火物品。檢查是否有攜帶電子表,電子打火機,手電筒等物品。

5、嚴禁穿尼龍、化纖織物衣服、安全帽、膠靴、礦燈、自救器是否安全可靠。鋒利工具是否帶好籠頭。

6、各種娛樂品、書刊、報紙等、不許帶入井下。

7、檢查升井人員是否攜帶電管、火藥、嚴禁火工品升井、是否攜帶與本工種無關的材料。

第2篇 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jù)煤礦行業(yè)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規(guī)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jiān)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yè)的正規(guī)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xù)方可入井作業(yè)。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yè)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guī)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shù)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xiàn)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第3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檢身制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井下作業(yè)人數(shù)及分布情況,防范出入井人員攜帶危險品和煙火,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方法:采用人工檢身和儀器檢測方法。

2、檢查的內容;

(1)檢查入井人員是否酒后入井,攜帶有無禁止入井的點火物品、煙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和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檢查井口20米范圍內有無煙火。

(4)檢查出井人員是否偷盜井下炸藥、電管等違禁物品出井。

(5)檢查入井人員的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帶齊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齊。

(6)檢查入井人員攜帶的鋒利工具是否套上防護套。

(7)檢查乘坐人車入井人員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長件帶入人車,開人車前檢查人車的安全鏈是否掛好。

3、對檢身人員要求

(1)公司綜合部治安隊設立井口檢身站,并堅持24小時值班。檢身人員必須做到按時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睡覺,否則處罰50 元。

(2)各單位出入井人員要積極配合井口檢身工作人員的檢查,嚴禁拒絕檢身以及與檢身人員發(fā)生爭吵或打架等行為。

(3)各單位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公司指定地點出入井。嚴禁從其它地點出入井。

(4)負責井口檢身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5)井口檢身人員要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逐一檢查,不得不檢和漏檢,發(fā)現(xiàn)有偷盜和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向調度室匯報。

(6)對出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單獨出井的、帶有背簍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員,檢查是否帶有電管、炸藥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煙、火、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喝酒入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7)乘坐人車的出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場接受檢身。治安隊安排好人員,保證每天大班人車進出人員進行檢身。不能只檢進,不檢出,對違章進出者要給予處罰。

(8)綜合部治安隊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每周要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二次,發(fā)現(xiàn)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幫教或處罰。

(9)檢身人員上崗時,嚴禁隨身攜帶煙火及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安監(jiān)人員要不定時進行抽查。

(10)檢身人員要負責室內外的清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禮貌、持證著裝上崗。

(11)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礦“三違”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對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出入井清點制度

1、凡井下作業(yè)員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工資科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憑工資科出據(jù)的書面證明,所屬單位隊干方可到綜合隊辦理礦燈牌,到安監(jiān)處辦理入井證。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機運隊及各使用單位要建立礦燈牌辦理發(fā)放登記制度。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制度,各單位地面值班隊干要及時準確把當天各班出入井人數(shù)報公司調度室,礦調度室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

4、各單位現(xiàn)場跟班隊干要做好生產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清點和統(tǒng)計工作,做到班中人數(shù)向隊三匯報,下班后及時向隊匯報當班職工出入井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切實做到不漏報、不慌報。

5、全礦每位職工必須持“珙泉煤業(yè)公司入井通行證”,在井口接受檢身,并將入井通行證交給檢身人員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時經檢身人員檢查后,返還通行證,無通行證檢身人員不得放行,否則對檢身人員罰款30元/次。同時礦燈房負責入井人員的時間記載,礦燈房如發(fā)現(xiàn)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有未出井的人員時,立即向公司調室匯報,公司調室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對入井通行證的管理:①、每人一證,不得轉借或替用,否則對轉借人或替用人罰款50元;如通行證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安監(jiān)處補辦,并罰款10元,如臨時情況無法補辦,可由調度室當班值班員簽署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限用1天。②、井口站檢身人員必須妥善分類保管好入井人員的入井通行證,不得遺失,不得錯發(fā)、亂發(fā)。否則一次處罰20 元。出井人員必須由檢身人員親自送還入井證,職工不得自行進入取證。否則對自行取證者罰款20元。③、對于臨時需入井人員,包括上級領導和外來人員,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記本上,填寫好入井記錄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發(fā)一張“臨時入井通行證”,持證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收回臨時入井證,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檢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出井人員清點,發(fā)現(xiàn)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未出井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員的下落情況。

7、未參加班前會或沒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員,隊、部門查到后必須給予幫教并處罰30元。

8、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監(jiān)處,從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1.下井人員入井前都必須過安全井入全培訓,并持《入井安全資格證》入井,無證人員禁止入井。

2.凡不帶自救器、安全帽、礦燈、不穿雨鞋、穿化纖衣服和紐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攜帶煙草、點火物品、手機、電子表的嚴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帶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員攜帶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檢身由安全科設專人負責,檢身工有權拒絕每一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入井。

6.安全員和各級領導在井下有隨時檢身的義務和權利。

7.井口檢身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對本班出入井人員要清楚,做好記錄,并向當班調度員交接匯報人數(shù)。

8.井下一但發(fā)生險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有搶險指揮部簽發(fā)的證明,方準入井。

第5篇 入井檢身、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了杜絕違禁物品上下井,確保改造和生產現(xiàn)場安全,減少或防止重大突發(fā)事故的人員傷亡,便于搶救或營救遇險人員,促進安全生產的穩(wěn)步發(fā)展。依據(jù)《規(guī)定》。根據(jù)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井口檢查人員必須嚴格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者嚴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設1名驗身員,負責對所有上、下井人員的驗身工作。

三、驗身員要認真負責,對每位上、下井人員都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攜帶違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員,要沒收其違禁物品,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四、所有上、下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準無禮取鬧,逃避檢查。對違反制度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從重處罰。

五、每月末驗身員要把驗身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匯總、上報,要求各項記錄齊全完整,數(shù)字要準確無誤。

六、對于認真負責,避免違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績的井口驗身員給予一定獎勵。

七、所有干警職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監(jiān)區(qū)簽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監(jiān)區(qū)銷號,科室、監(jiān)區(qū)對本單位下井人員準確統(tǒng)計匯報負責;信息員下井前必須到信息辦掛牌,上井后摘牌銷號,以便安檢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當班管理隊長清點記錄,每班入井前向調度室匯報工作地點和當班罪犯出工人數(shù),罪犯完活上井后由當班帶工隊長向調度室匯報任務完成及人員上井情況。當班帶工隊長對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員準確統(tǒng)計匯報負責。

九、所有下井人員憑燈牌領燈下井,礦燈房妥善管理好燈牌,上井后及時交燈收牌。礦燈房應及時掌握上、下井人數(shù)情況。

十、分監(jiān)區(qū)帶工隊長職工要與罪犯同下井、同上井,當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點收齊銷號后方可下班。

十一、調度室接到各監(jiān)區(qū)出工情況匯報后,根據(jù)各單位匯報的工作地點、施工地點人數(shù),分別掌握其避災路線和通訊聯(lián)系電話。做到警鐘長鳴,常備不懈。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性災害事故,立即按搶救總指揮命令下達撤退令。

第6篇 煤礦入井檢身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一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按照教育培訓制度接受入井培訓,且培訓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否則不得入井。

第二條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統(tǒng)一配備的工裝,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第三條 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用膠靴,隨身攜帶自救器、數(shù)字式瓦斯檢查器和礦燈。

第四條 人員出入井清點采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入井前和升井后清點的方式進行,調度室做好人員定位系統(tǒng)維護和清查工作。

第五條 井口每班設兩名檢身清點工,由井口把鉤工兼任。檢身清點工必須佩戴標志(或穿安監(jiān)標志服),每班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逐一檢身清點,所有入井人員自覺接受把罐工的檢身。在人員入井通道利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

第六條 凡入井人員,一律在等候室候車(候罐),統(tǒng)一按規(guī)定進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確認,嚴禁在規(guī)定以外的地點候車(候罐)。

第七條 井口檢身工經過安全宣誓和安全確認后,方可允許人員入井,入井人員要逐一接受檢身人員的檢查。

第八條 檢身人員發(fā)現(xiàn)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一律禁止入井,發(fā)現(xiàn)強行入井者,立即匯報安監(jiān)部信息站,并按嚴重“三違”論處。

第九條 職工所佩戴的“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損壞、新調入和外來人員,必須到礦燈房審領“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否則,嚴禁入井。

第十條 入井前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嚴禁喝酒。

第十一條 非防爆型電子儀器、儀表嚴禁攜帶入井,特殊情況確需入井,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下井進行照相、攝像等工作時必須使用防爆設備,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條 人員攜帶工器具長度超長、超重等物件下井時,嚴禁人、物同車(罐),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時,要經調度室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條 乘座罐籠、人車人員數(shù)不得超過乘坐規(guī)定,嚴禁超員乘座罐籠、人車。

第十四條 把罐工負責掛好防護鏈,經全面安全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未打停車信號,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

第十五條 入井人員必須經考勤系統(tǒng)考勤。

第十六條 檢查、參觀、慰問人員沒有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的,入井前必須接受入井安全常識培訓,且由相關科室派專人帶隊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記。

第十七條 所有升井人員必須從安檢門處通過,接受檢查。凡是通過安檢門報警器響起的人員,應把金屬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檢查,直至報警器不再響起。

第十八條 各區(qū)隊在正點交接班后1小時內,除特殊工種外,其他人員必須全部升井。人員升井后,必須先到區(qū)隊報到確認,區(qū)隊值班人員必須將當班下井、升井人員核對清楚,2小時內沒有升井的,應將未升井人員名單及原因及時匯報調度室,并及時指派井下工作人員進行立即尋找,查清沒有及時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隊及調度室匯報。

第十九條 礦燈房應加強礦燈的收、發(fā)管理,每班在正點交接班后2小時內對礦燈進行清點,對沒有交燈的人員進行統(tǒng)計,并將統(tǒng)計結果及時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及時查清原因,并將原因登記統(tǒng)計表內。

第二十條 檢身清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zhí)行制度。由于檢查不嚴不細,出現(xiàn)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入井,對檢身清點責任人員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一條 礦調度室監(jiān)控人員應加強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系統(tǒng)運行正常,清點準確。

第二十二條 各礦依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礦入井檢身制度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7篇 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從而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能力,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地發(fā)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按時組織召開好班前會;認真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guī)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礦規(guī)礦紀。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參加班前會,不準下井。

3、嚴格執(zhí)行出入井人員入井檢身制度,檢身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對所有入進的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穿勞保服、礦工靴、戴安全帽、礦燈及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或其它點火物品入井;嚴禁酒后入井。嚴禁在井口所規(guī)定的范圍內和井下吸煙。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每班,檢身人員必須按入井須知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入井人員的姓名、入井時間、日期進行登記。

6、檢身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井下作業(yè)人數(shù),并進行簽字。

7、隨時向礦領導匯報檢身、出入井人員情況和存在問題。

8、檢身人員隨時清點井下人員,對出入井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確保井下人數(shù)與掌握人數(shù)相符。

9、對入井時間超過16小時的人員,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以便采取措施,進行查找。

10、檢身人員必須嚴守崗位,明確自己的職責,如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造成檢身失誤造成事故,輕則罰款,重則交有關法律部門罰處。

第8篇 入井檢身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1.檢身人員必須對每一個下井人員檢身,防止入井人員攜帶違禁物品或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入井檢身,不論何職務的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接受檢身,入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檢身。

3.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或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不準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應向項目部領導匯報。檢身人員應尊重接受檢身的入井人員,不得以檢身為名侮辱入井人員。

4.檢身人員應做好出、入井簽名登記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有不按規(guī)定時間出井人員,應向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第9篇 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

1.檢身人員必須對每一個下井人員檢身,防止入井人員攜帶違禁物品或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入井檢身,不論何職務的人員下井前都必須接受檢身,入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檢身。

3.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或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不準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應向項目部領導匯報。檢身人員應尊重接受檢身的入井人員,不得以檢身為名侮辱入井人員。

4.檢身人員應做好出、入井簽名登記記錄工作。發(fā)現(xiàn)有不按規(guī)定時間出井人員,應向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第10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與檢身制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井下作業(yè)人數(shù)及分布情況,防范出入井人員攜帶危險品和煙火,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方法:采用人工檢身和儀器檢測方法。

2、檢查的內容;

(1)檢查入井人員是否酒后入井,攜帶有無禁止入井的點火物品、煙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和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檢查井口20米范圍內有無煙火。

(4)檢查出井人員是否偷盜井下炸藥、電管等違禁物品出井。

(5)檢查入井人員的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帶齊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齊。

(6)檢查入井人員攜帶的鋒利工具是否套上防護套。

(7)檢查乘坐人車入井人員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長件帶入人車,開人車前檢查人車的安全鏈是否掛好。

3、對檢身人員要求

(1)公司綜合部治安隊設立井口檢身站,并堅持24小時值班。檢身人員必須做到按時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睡覺,否則處罰50 元。

(2)各單位出入井人員要積極配合井口檢身工作人員的檢查,嚴禁拒絕檢身以及與檢身人員發(fā)生爭吵或打架等行為。

(3)各單位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公司指定地點出入井。嚴禁從其它地點出入井。

(4)負責井口檢身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5)井口檢身人員要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逐一檢查,不得不檢和漏檢,發(fā)現(xiàn)有偷盜和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向調度室匯報。

(6)對出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單獨出井的、帶有背簍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員,檢查是否帶有電管、炸藥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煙、火、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喝酒入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7)乘坐人車的出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場接受檢身。治安隊安排好人員,保證每天大班人車進出人員進行檢身。不能只檢進,不檢出,對違章進出者要給予處罰。

(8)綜合部治安隊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每周要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二次,發(fā)現(xiàn)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幫教或處罰。

(9)檢身人員上崗時,嚴禁隨身攜帶煙火及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安監(jiān)人員要不定時進行抽查。

(10)檢身人員要負責室內外的清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禮貌、持證著裝上崗。

(11)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礦“三違”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并對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出入井清點制度

1、凡井下作業(yè)員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工資科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憑工資科出據(jù)的書面證明,所屬單位隊干方可到綜合隊辦理礦燈牌,到安監(jiān)處辦理入井證。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機運隊及各使用單位要建立礦燈牌辦理發(fā)放登記制度。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員清點統(tǒng)計制度,各單位地面值班隊干要及時準確把當天各班出入井人數(shù)報公司調度室,礦調度室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

4、各單位現(xiàn)場跟班隊干要做好生產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清點和統(tǒng)計工作,做到班中人數(shù)向隊三匯報,下班后及時向隊匯報當班職工出入井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切實做到不漏報、不慌報。

5、全礦每位職工必須持“珙泉煤業(yè)公司入井通行證”,在井口接受檢身,并將入井通行證交給檢身人員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時經檢身人員檢查后,返還通行證,無通行證檢身人員不得放行,否則對檢身人員罰款30元/次。同時礦燈房負責入井人員的時間記載,礦燈房如發(fā)現(xiàn)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有未出井的人員時,立即向公司調室匯報,公司調室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對入井通行證的管理:①、每人一證,不得轉借或替用,否則對轉借人或替用人罰款50元;如通行證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安監(jiān)處補辦,并罰款10元,如臨時情況無法補辦,可由調度室當班值班員簽署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限用1天。②、井口站檢身人員必須妥善分類保管好入井人員的入井通行證,不得遺失,不得錯發(fā)、亂發(fā)。否則一次處罰20 元。出井人員必須由檢身人員親自送還入井證,職工不得自行進入取證。否則對自行取證者罰款20元。③、對于臨時需入井人員,包括上級領導和外來人員,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記本上,填寫好入井記錄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發(fā)一張“臨時入井通行證”,持證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收回臨時入井證,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檢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出井人員清點,發(fā)現(xiàn)在規(guī)定時間內還未出井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員的下落情況。

7、未參加班前會或沒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員,隊、部門查到后必須給予幫教并處罰30元。

8、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監(jiān)處,從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煤礦檢身站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由井口檢身員擔任,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員入井前必須到井口檢身站接受清點登記,檢身員必須認真作好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并作好記錄,記錄包括: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礦燈燈號,最后統(tǒng)計出當班總入井人數(shù)。

三、沒有進行入井清點登記的工人不準入井,否則立即報送安全科處理。

四、每一出井人員必須到井口檢身站作好出井登記,若有在井下?lián)Q用備用礦燈的,要在“備注”欄上注明清楚,以便進行核查。

五、井口檢身員必須作好出井清點登記,認真填寫每一出井人員的具體出井時間、礦燈燈號,最后統(tǒng)計出當班總出井人數(shù)。

六、當班人員下班出井結束后,井口檢身員必須及時核對入井人數(shù)和出井人數(shù)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況,必須立即根據(jù)入井清點登記記錄和出井清點登記記錄核對出具體人員及其礦燈燈號,并及時報礦安全科進行調查。

七、井口檢身站嚴禁空班清點或弄虛作假。檢身員堅持8小時工作制,嚴禁私自代班或換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須嚴格執(zhí)行。

第12篇 調度人員現(xiàn)場入井管理制度

1、調度主任、副主任按照礦相關規(guī)定按時入井帶(跟)班,服從礦領導臨時安排入井要求,對井下現(xiàn)場情況及時反饋相關領導。調度員每月入井不少于10次;

2、早、中班須有一人到井下或工作現(xiàn)場(包括地面各廠房等運輸環(huán)節(jié));夜班領導臨時安排入井的無條件服從執(zhí)行;

3、調度員入井后向調度臺匯報所到地點,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匯報情況,升井后及時填寫調度員入井記錄;

4、記錄中反映工作面(巷道)文明生產情況,出現(xiàn)的各種影響生產因素需及時向班組成員交流必要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情況,以期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5、調度員入井時間不超過3小時(了解掌握現(xiàn)場情況并及時反饋到相關單位及領導進行限時整改);

6、入井地點根據(jù)近期礦工作重點為主,堅決服從領導臨時安排入井要求;

7、調度員入井記錄必須有問題、有安排、有落實。時間、地點記錄清晰;

入井考核辦法

1、未按要求入井的一次扣10分;

2、入井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的一次扣3分;

3、不服從領導安排入井的扣10分;

4、反映情況失真的按照情況扣5~10分;

第13篇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 煤礦必須設置專人在井口負責清點出入井的人數(shù)。

二、 專人負責登記好出入井人員的姓名、出入井時間。

三、 負責出入井登記的人員不能隨意脫離工作崗位,若有特殊情況需向礦領導請假,經過允許后,方可離去。

四、 除礦井生產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以外,其他任何閑雜人員一律不準入井。

五、 非特殊情況,嚴禁上班期間隨意進出井。

六、 入井人員,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點負責人酒后不得上崗,并且不能站在軌道之間清點出入井人數(shù)。

八、 不得隨意托請他人代替清點出入井人數(shù)。

九、 對未按時出井的人員,清點人員必須查明原因,并報告礦值班人員。

第14篇 入井檢身與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立井、二號主井、一號皮帶井的井口運輸安監(jiān)員每班應有不少于2人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對下井人員進行檢身,檢身內容包括:下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攜帶礦燈和自救器,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酒后下井。

2、檢身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下井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檢身工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或無理取鬧。不接受檢查私自下井按“嚴重違章”論處。

4、下井人員不戴安全帽或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或穿化纖衣服下井經檢身不合格,應立即改正,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業(yè);對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或酒后下井者,檢身工應通知單位值班人員或公安科將其領回,凡制止不聽,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交人力資源中心下崗待業(yè)。

5、檢身工應將每班檢身情況做好記錄,下班后交安監(jiān)處綜合科,安監(jiān)處綜合科負責對檢身過程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進行協(xié)調處理,并對每天的檢身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6、各單位值班人員在班前會上應強調下井檢身的重要性,把好第一道關口,對不符合下井條件的物品嚴禁帶入井下,對酒后上崗的人員要拒絕其下井作業(yè)。

(二)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1、生產調度室、安監(jiān)處每班必須嚴格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對各科室、單位人員每班下井情況認真核實,及時準確的掌握每日出勤,保證安全生產。

2、井下單位、科室必須召開班前會,并對當日下井人員進行簽字登記,及時報井口候車室,備查。

3、礦燈發(fā)放室對每班所發(fā)放的礦燈、自救器,做好清點核實,并做好下井人員下井時間、姓名、單位記錄。

4、立井、二號主井、一號皮帶井的井口運輸安監(jiān)員負責上下井人員清點,做好記錄,安監(jiān)處綜合科根據(jù)各區(qū)隊上報下井人數(shù)和各井口運輸安監(jiān)員清點人數(shù),做好登記,每班收集、匯總,整理后報調度室和安監(jiān)處。

5、礦燈發(fā)放室每班將發(fā)放的礦燈、自救器及時報井口信息站進行核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

6、每班上井后,上井人員要回單位逐個簽字登記,有單位值班人員審核無誤簽字后,報送井口信息站,進行人員核對。礦燈發(fā)放室做好收礦燈和自救器記錄。

7、按正常上井時間延后2小時(仍未上井登記或未交礦燈、自救器人員)礦燈發(fā)放室和井口信息站將未上井人員名單報調度室和安監(jiān)處,調查了解未上井的原因,并積極采取措施,保證職工人身安全。

8、調度室每班把領退礦燈數(shù)量、下井數(shù)量及延點人員數(shù)量匯總比較,清點好上下井人員數(shù)量,做好記錄備查。發(fā)現(xiàn)有差別時,及時匯報調度室值班主任及值班礦領導,并詳細查明原因,立即安排有關人員現(xiàn)場落實。

(三)外來人員入井規(guī)定

1、各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省級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yè)職工以外的人員,均屬外來人員。凡無安全監(jiān)察資質的人員,嚴禁下井。

2、確需入井的外來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批準。外來人員入井前,必須接受煤礦安全基礎知識的培訓并考試合格,在入井須知和協(xié)議上簽字后,方準入井。

3、外來人員應穿著煤礦企業(yè)統(tǒng)一提供的工作服,嚴禁穿著化纖衣服入井。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和礦燈。

4、井口或自救器室發(fā)放點應懸掛自救器使用說明(圖),并安排專人講解、演示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并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6、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入井前嚴禁喝酒并自覺接受安監(jiān)人員的檢身。

7、外來人員攜帶的不防爆或不符合煤礦安全標準的照(攝)像、錄音等與井下安全生產無關的設備,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并經安監(jiān)部門許可前一律不得帶入井下。

8、嚴禁在井下敲打、撞擊和拆開礦燈,升井后要立即將礦燈交回。

9、外來人員下井應至少派兩名熟悉安全技術的人員帶隊入井,外來人員必須聽從帶隊人員的統(tǒng)一安排和指揮。

10、建立外來人員出入井登記清點制度,入井前登記,升井后簽字。

11、對外來人員和非外來人員到本礦下井參觀、驗收或安全檢查,井下所有生產場所,一律不準人為地停風、停電。

12、入井人員如有不適宜下井的病癥時,應主動向礦方講明。嚴禁癲癇病、精神分裂癥、高血壓、心臟病、深度近視患者及其他不適于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下井。

(四)考核: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責任人罰款5-50元,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由安監(jiān)處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15篇 入井檢身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為了杜絕違禁物品上下井,確保改造和生產現(xiàn)場安全,減少或防止重大突發(fā)事故的人員傷亡,便于搶救或營救遇險人員,促進安全生產的穩(wěn)步發(fā)展。依據(jù)《規(guī)定》。根據(jù)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井口檢查人員必須嚴格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者嚴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設1名驗身員,負責對所有上、下井人員的驗身工作。

三、驗身員要認真負責,對每位上、下井人員都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攜帶違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員,要沒收其違禁物品,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四、所有上、下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準無禮取鬧,逃避檢查。對違反制度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從重處罰。

五、每月末驗身員要把驗身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匯總、上報,要求各項記錄齊全完整,數(shù)字要準確無誤。

六、對于認真負責,避免違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績的井口驗身員給予一定獎勵。

七、所有干警職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監(jiān)區(qū)簽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監(jiān)區(qū)銷號,科室、監(jiān)區(qū)對本單位下井人員準確統(tǒng)計匯報負責;信息員下井前必須到信息辦掛牌,上井后摘牌銷號,以便安檢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當班管理隊長清點記錄,每班入井前向調度室匯報工作地點和當班罪犯出工人數(shù),罪犯完活上井后由當班帶工隊長向調度室匯報任務完成及人員上井情況。當班帶工隊長對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員準確統(tǒng)計匯報負責。

九、所有下井人員憑燈牌領燈下井,礦燈房妥善管理好燈牌,上井后及時交燈收牌。礦燈房應及時掌握上、下井人數(shù)情況。

十、分監(jiān)區(qū)帶工隊長職工要與罪犯同下井、同上井,當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點收齊銷號后方可下班。

十一、調度室接到各監(jiān)區(qū)出工情況匯報后,根據(jù)各單位匯報的工作地點、施工地點人數(shù),分別掌握其避災路線和通訊聯(lián)系電話。做到警鐘長鳴,常備不懈。一旦發(fā)生突發(fā)性災害事故,立即按搶救總指揮命令下達撤退令。

第16篇 煤礦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一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按照教育培訓制度接受入井培訓,且培訓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否則不得入井。

第二條? 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統(tǒng)一配備的工裝,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

第三條? 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礦用膠靴,隨身攜帶自救器、數(shù)字式瓦斯檢查器和礦燈。

第四條? 人員出入井清點采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入井前和升井后清點的方式進行,調度室做好人員定位系統(tǒng)維護和清查工作。

第五條? 井口每班設兩名檢身清點工,由井口把鉤工兼任。檢身清點工必須佩戴標志(或穿安監(jiān)標志服),每班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逐一檢身清點,所有入井人員自覺接受把罐工的檢身。在人員入井通道利用人員定位系統(tǒng)監(jiān)控。

第六條? 凡入井人員,一律在等候室候車(候罐),統(tǒng)一按規(guī)定進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確認,嚴禁在規(guī)定以外的地點候車(候罐)。

第七條? 井口檢身工經過安全宣誓和安全確認后,方可允許人員入井,入井人員要逐一接受檢身人員的檢查。

第八條? 檢身人員發(fā)現(xiàn)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一律禁止入井,發(fā)現(xiàn)強行入井者,立即匯報安監(jiān)部信息站,并按嚴重“三違”論處。

第九條? 職工所佩戴的“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損壞、新調入和外來人員,必須到礦燈房審領“人員定位系統(tǒng)接收器”,否則,嚴禁入井。

第十條? 入井前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嚴禁喝酒。

第十一條? 非防爆型電子儀器、儀表嚴禁攜帶入井,特殊情況確需入井,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下井進行照相、攝像等工作時必須使用防爆設備,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條? 人員攜帶工器具長度超長、超重等物件下井時,嚴禁人、物同車(罐),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時,要經調度室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條? 乘座罐籠、人車人員數(shù)不得超過乘坐規(guī)定,嚴禁超員乘座罐籠、人車。

第十四條? 把罐工負責掛好防護鏈,經全面安全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未打停車信號,嚴禁任何人員上、下罐籠或人車。

第十五條? 入井人員必須經考勤系統(tǒng)考勤。

第十六條? 檢查、參觀、慰問人員沒有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的,入井前必須接受入井安全常識培訓,且由相關科室派專人帶隊入井,并在考勤室登記。

第十七條? 所有升井人員必須從安檢門處通過,接受檢查。凡是通過安檢門報警器響起的人員,應把金屬物件全部取出后,接受再次檢查,直至報警器不再響起。

第十八條? 各區(qū)隊在正點交接班后1小時內,除特殊工種外,其他人員必須全部升井。人員升井后,必須先到區(qū)隊報到確認,區(qū)隊值班人員必須將當班下井、升井人員核對清楚,2小時內沒有升井的,應將未升井人員名單及原因及時匯報調度室,并及時指派井下工作人員進行立即尋找,查清沒有及時升井的原因,并向本隊及調度室匯報。

第十九條? 礦燈房應加強礦燈的收、發(fā)管理,每班在正點交接班后2小時內對礦燈進行清點,對沒有交燈的人員進行統(tǒng)計,并將統(tǒng)計結果及時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及時查清原因,并將原因登記統(tǒng)計表內。

第二十條? 檢身清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zhí)行制度。由于檢查不嚴不細,出現(xiàn)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入井,對檢身清點責任人員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一條? 礦調度室監(jiān)控人員應加強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維護,確保系統(tǒng)運行正常,清點準確。

第二十二條 各礦依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礦入井檢身制度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第17篇 煤礦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1、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逐日上班入井人員嚴格進行清點,保障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考核辦法。

2、凡是入井人員都應嚴格按照,入井時掛紅色字牌出井時掛黑色字牌的方法進行翻牌復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數(shù)次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4、外來人員(包括上級有關部門來礦檢查工作)入井時用臨時編號牌掛入其他人員欄內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者,違反一次處罰款2元依此類推,多次違反者加倍處罰。

第18篇 出井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根據(jù)煤礦行業(yè)的特殊情,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規(guī)程要求,必須建立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1、配齊井口檢身人員,隸屬安監(jiān)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企業(yè)的正規(guī)的培訓,經考試合格,辦理用工手續(xù)方可入井作業(yè)。

3、入井人員必須熟知國家行業(yè)管理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規(guī)定。

4、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穿化纖衣服以及嚴禁喝酒入井,并自動接受井口檢身。

5、井口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實行上崗掛牌管理,準確及時地記錄好進出井人員的檢身、人數(shù)及進出井時間等情況,嚴禁外來人員未經礦級領導批準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礦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禁損壞井下的安全設施。

7、入井上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好安全防護用品并能正確使用。

9、認真履行好工種崗位責任制,服從現(xiàn)場管理。做好并完成當班的安全生產任務后方能下班,并集體行動。

第19篇 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lián)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guī)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tǒng)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guī)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guī)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fā)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fā)現(xiàn)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fā)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第20篇 入井人員檢身制度范本

1.下井人員入井前都必須過安全井入全培訓,并持《入井安全資格證》入井,無證人員禁止入井。

2.凡不帶自救器、安全帽、礦燈、不穿雨鞋、穿化纖衣服和紐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攜帶煙草、點火物品、手機、電子表的嚴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帶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員攜帶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檢身由安全科設專人負責,檢身工有權拒絕每一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入井。

6.安全員和各級領導在井下有隨時檢身的義務和權利。

7.井口檢身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對本班出入井人員要清楚,做好記錄,并向當班調度員交接匯報人數(shù)。

8.井下一但發(fā)生險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有搶險指揮部簽發(fā)的證明,方準入井。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匯編(20篇范文)

入井人員檢身清點制度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涉及到的方面主要包括:1. 檢查身份:確保只有授權和經過培訓的人員才能進入礦井。2. 安全裝備:每位下井人員必須佩戴完整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等。 3. 健康狀況:確認人員身體狀況良好,無疾病或不適癥狀影響作業(yè)安全。 4. 工具攜帶:檢查人員攜帶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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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性1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措施,能有效防止人員遺漏,降低事故風險。-通過對人員流動的精準管理,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 ...[更多]

  • 入井檢身制度匯編(6篇范文)
  • 入井檢身制度匯編(6篇范文)96人關注

    入井檢身制度是礦山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涉及到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礦業(yè)生產的有序進行。通常,這一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1. 身份驗證:確保只有經過培訓并持有 ...[更多]

  •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簡單版6篇)
  •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簡單版6篇)96人關注

    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驗收入井安裝驗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1. 到貨驗收:確保設備完好無損,符合采購訂單和技術規(guī)格書的要求。2. 井下環(huán)境檢查:評估設備是否適應 ...[更多]

  •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重要性(35篇)
  •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重要性(35篇)96人關注

    重要性1防爆設備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礦井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效率。嚴格執(zhí)行入井檢查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爆炸事故,保障井下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此 ...[更多]

  •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匯編(20篇范文)
  •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匯編(20篇范文)95人關注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涉及的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1. 設備資質審查:確保設備符合國家防爆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定。2. 安裝過程監(jiān)督:監(jiān)控設備安裝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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