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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 組織架構和崗位職責,明確各層級的權責;2) 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詳細規(guī)定工作步驟;3) 安全和健康規(guī)定,確保員工在安全環(huán)境下工作;4) 行為準則,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和道德標準;5) 人力資源政策,如招聘、培訓、考核、福利等;6) 應急處理程序,應對突發(fā)情況。
注意事項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1) 制度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guī)定;2) 重視員工參與,收集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3) 制度要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在特定情況下進行調整;4) 培訓和溝通至關重要,確保員工理解并遵守制度;5) 實施制度后,要進行定期評估,以檢查其效果和必要性。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標題、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標題應直接反映制度的主題;正文按照邏輯順序分章節(jié)闡述,每章下設條款,逐條說明;附件可以包含圖表、流程圖等輔助材料,以直觀展示某些復雜的操作或流程。制度的排版應清晰,便于閱讀和查找。
在生物安全領域,工作制度尤為重要,它不僅關乎工作效率,更是保護員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屏障。通過以上指導,希望各個單位在制定生物安全工作制度時能有明確的方向,確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只有當制度深入人心,成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才能真正發(fā)揮其作用,促進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tài)、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tài)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主任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jiān)督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科主任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zhí)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guī)范等,及時發(fā)現、糾正違規(guī)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fā)生。
4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fā)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第2篇 實驗室人員生物安全行為規(guī)范內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微生物實驗室人員衛(wèi)生行為,操作習慣,使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范圍
適用于微生物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
3、內容
3.1 吸煙
(1)實驗室工作區(qū)內絕對禁止吸煙;
(2)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3)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3.2 食物、飲料及其它
(1)實驗工作區(qū)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口”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2)實驗室工作區(qū)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qū)內禁止使用化妝品進行化妝,但允許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1)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
(2)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qū)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3)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fā)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1)應穿著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服裝,工作服應干凈、整潔。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等。
(2)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3.6 鞋
在工作區(qū)內,應穿舒適、防滑、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fā)生液體濺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
3.7 頭發(fā)和飾物
留長發(fā)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fā)盤在腦后,以防止頭發(fā)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入工作區(qū)。頭發(fā)不得垂肩,應與離心機等正在運轉的器械保持一定距離
3.8 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3.7)的規(guī)定。
3.9 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菌種后,應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應使用助吸器具。
3.11 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環(huán)境
(1)“清潔”區(qū)和“污染區(qū)”區(qū)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公司選擇并確定“清潔”和“污染區(qū)”工作區(qū),在清潔區(qū)和污染區(qū)區(qū)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qū)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
被指定為“污染區(qū)”的區(qū)域,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在做完實驗后應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污染區(qū)”區(qū)都應保持整潔?!拔廴緟^(qū)”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消毒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2)冰箱、培養(yǎng)箱、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時間由qc主管來決定),在發(fā)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
(3)實驗服、工作服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滅火器上。“清潔”的和“污染區(qū)”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4)垃圾處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裝飾: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
(6)為便于清潔消毒,實驗室內不應有織物裝飾的用具或椅子。
(7)個人物品:實驗工作區(qū)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茶杯、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8)實驗室內應配備應急設備,如應急洗眼裝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實驗室應安裝非手觸式洗手裝置。
(10)實驗室內應安裝防蚊蠅裝置,應定期投放滅蟑螂的藥物。
(11)用后的廢棄物品:實驗工作區(qū)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以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guī)則: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
(3)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6)在不影響實驗質量的前提下,應盡量減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離心機
(1)氣溶膠: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后,才能啟動。
(3)為防止氣溶膠飛溢,應在離心停止30分鐘后打開離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離制度要求清洗離心機。
(5)平?: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第3篇 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jiān)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yī)務室進行包扎,重則速帶學生到醫(y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fā)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fā)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fā)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fā)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第4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
有效執(zhí)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jiān)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yè)職業(yè)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yè)病和職業(yè)衛(wèi)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yè)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第5篇 生物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托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
4.1.3、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
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guī)定進行現場監(jiān)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tài)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fā)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執(zhí)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guī)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第6篇 醫(yī)院檢驗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醫(yī)院檢驗科生物安全防范制度
一、工作人員方面
1.工作時必須穿工作衣,采集標本時須戴口罩。接觸傳染性疾病患者、特種化學藥品或從事微生物學檢驗操作時須加戴口罩或橡膠手套。
2.工作衣袋內不可放入食品以及其它個人物品,工作中使用的筆、記事簿等用品不得與工作帽、口罩放在同一工作衣袋內。
3.穿著工作服時不上街和進入食堂、宿舍、會場、托兒所等公共場所。
4.工作室內不可吸煙,工作時不可飲食,不佩帶戒指、手鐲等飾物;工作時不可用手指直接擦眼、挖扒耳鼻、剔齒,防止交叉感染。
5.凡遇下列情況時,雙手應按規(guī)定時間浸泡消毒劑,再用洗手液、流水洗刷干凈:
(1)工作告一段落時;
(2)被標本污染時;
(3)離開傳染區(qū)或采集傳染病標本后;
(4)下班之前。下班脫卸工作衣帽后,雙手應按上法再次消毒、洗滌方可離開。
6.進入隔離病區(qū)或采集烈性傳染病人的標本時,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消毒隔離防護。
7.工作時不慎受標本或其它傳染物質污染,應立即消毒并妥善處理,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報告科、組負責人進行處置。
8.檢驗人員平時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定時接受預防接種與體格檢查。
二、檢驗用具
1.各種標本的收集、送檢,要用相應的容器盛放,避免外溢,以免污染。
2.已檢的一般標本,必須先消毒、滅菌或相應處理后,方可棄去或焚燒。
3.細菌培養(yǎng)后的廢標本、已使用的培養(yǎng)基等須經消毒或高壓滅菌后方可棄去。
4.耳垂或指尖部位采血,按常規(guī)進行局部消毒,并使用一次性采血針和采血管。
5.靜脈采血要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帶、一墊,避免病人交叉感染。
6.大、小便標本留取時,均使用一次性塑料杯。
7.所使用的一次性針筒、紙、杯、傳染病測定反應板,應焚燒處理。
8.肝功能、微生物、肝炎標志物等報告單須經消毒后方可發(fā)出。
9.專用檢驗器材以及科室辦公用品,未經消毒處理的,不可隨意攜出。
三、環(huán)境消毒和污物處理
1.建立衛(wèi)生保潔制度,定人定時進行包干,保持室內整潔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發(fā)現蟑螂等害蟲應立即撲殺并消毒。
2.實驗室、值班室等室內空氣要保持流通,定時進行紫外線消毒,門、窗、墻、地、桌、椅等物品表面,恒溫箱、離心機、試管架以及空調設備等均應分別有指定人員定時清潔、消毒,門把手要定時消毒,踏腳墊用消毒劑保持濕潤。
3.一切檢驗剩余標本,使用過的棉簽、棉球,以及各種檢驗污水,均須妥善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和棄去。棄去物由科室工勤人員送至醫(yī)院統一進行處理,消毒方法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4.冰箱內只允許存放試劑、質控品、標準品等與實驗室相關的材料,嚴禁放食品飲料以及其他私人物品;冰箱應經常消毒清潔,防止霉菌生長。
5.檢驗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應有防止擴散措施,不可污染環(huán)境。剩余毒物、強酸、強堿、腐蝕性試劑等,均須遵照環(huán)保部門的規(guī)定處理,或者由院部統一進行處置,不得任意遺棄或倒入下水道。
第7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廢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huán)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3.定義
3.1醫(yī)療廢物
指醫(y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y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3.2實驗廢棄物
指醫(y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于醫(yī)療廢棄物。
4職責
4.1總務科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y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范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并負責貯存設施、設備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5.管理規(guī)定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醫(y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y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醫(y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y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y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guī)定》等相關法規(guī)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y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范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huán)境污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并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于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銳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后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fā)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采取重新封裝等措施并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志和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說明等。
5.8 潔凈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9嚴禁將實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yǎng)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y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設備,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并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并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fā)生污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并及時采取消除污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并放置化學指示條監(jiān)測滅菌效果。
6.處理要求
6.1處理原則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設備、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臺上必須設置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并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后,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并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周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周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周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后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并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保存3年。
6.2處置程序
6.2.1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yǎng)基、標本和菌(毒)種保存液、血液、血清、臨床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粘貼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后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文標簽,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2 損傷性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采血針、采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銳)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里(可以使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后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方標簽,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6.2.3 藥物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診斷試劑、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及中文標簽,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4化學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堿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后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堿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后,再按按試劑說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盡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6.2.5實驗廢棄物的處置
醫(y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y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并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第8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guī),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guī)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北京地區(qū)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fā)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fā)、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第9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避免發(fā)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設施檢維修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檢修前準備
4.1.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2 、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4.1.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并按《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1.5 、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置換有效合格。
4.1.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包括惰性氣體)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生產車間加設盲板。4.1.7、檢查設備管道與運行中設備管道連接時,中間必須加隔盲,在抽堵有毒氣體盲板時,應戴好
防毒面具。
4.1.8、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辦理移交。
4.1.9 、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或專人監(jiān)控,方能檢修。
4.2 、檢修安全規(guī)定
4.2.1、檢修人員要對檢修項目進行檢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檢修。
4.2.2 、一切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4.2.3、凡槽罐、設備、管線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懸掛警告牌。進入內部檢修,要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
4.2.4 、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yè),應采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
4.2.5 、凡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 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4.2.6 、從事有害系統檢修和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2.7、拆卸有毒有腐蝕管道,應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松螺絲時應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傷。
4.2.8 、在生產廠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4.2.9 、在檢修區(qū)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按規(guī)定嚴格管理。
4.2.10、在生產危險化學物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當化工生產發(fā)生波動,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工作,迅速撤離現場。
4.2.11 、帶壓緊螺絲,要站在法蘭盤側面,慢慢地緊,防止滑絲。
4.2.12、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4.2.13、在檢修作業(yè)條件發(fā)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證》。
4.2.14、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4.3 竣工驗收
4.3.1、檢修竣工后,檢修部門要細致檢查靜電、安全罩、設備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并將搭設的工作架臺、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3.2、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經驗收后,對檢查前所堵設的盲板和切斷的管線等要責成專人檢查處理。
4.3.3 、竣工驗收時,生產和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4.3.4、生產單位自己檢修的,單位負責人要親自到現場檢查驗收。
5 、相關制度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yè)管理制度》
《綜合管理考核辦法》
6、相關記錄
《檢修計劃》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安全作業(yè)許可證》
第10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11篇 生物公司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公司跨越式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安全生產目標,形成規(guī)范化管理體系中一個相對完整的部分,即對各子公司、各項目經理部下達任務,年終按目標實施考核、獎懲。
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特點
2.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在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根據公司前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訂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列入公司年度考核。
2.2、安全生產目標的執(zhí)行:集團公司目標下達后,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再將目標進行分解細化,層層落實到各作業(yè)區(qū)及其班組,并依此檢查和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先進評比、職務升遷等掛鉤,明確各級領導及每個人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開展工作。
2.3、安全生產目標的檢查:年度目標確定后,公司每年組織專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對目標的分解及貫徹落實情況,每年組織年中和年底的目標執(zhí)行情況檢查,分析完成目標的經驗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標的問題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
2.4、安全生產目標的考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根據年初確定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兌現。通過對目標的考核兌現,達到目標管理的績效反饋,實現閉環(huán)管理。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作用3.1、有利于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公司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通過目標管理的形式,
把指標下達到各部門,上下團結一致完成目標。
3.2、有利于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是一個系統工程,每個指標都涉及到很多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圓滿完成。
3.3、有效地調動部門和員工的積極性。各部門和員工在明確各自的目標和崗位責任后,能夠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合理安排各自的時間和精力,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自主完成任務。
3.4、有助于評估工作的開展。目標確定以后,通過階段性的檢查考核,使每個部門和員工清楚地知道各自目標完成情況,明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使下一步的工作更有方向。
3.5、有利于考核。安全目標是考核的前提和內容,最終以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工資、獎金以及工作成績掛鉤。
4、安全生產目標的建立
4.1、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不發(fā)生人身重傷事故;不發(fā)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不發(fā)生人員責任重大設備事故;不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不發(fā)生重大財物被盜事故;不發(fā)生其他重大的管理責任事故;
4.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指標: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確保生產過程安全有序。
5、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措施和方法
5.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辦公會上研究、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建筑業(yè)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部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公司及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并完善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應堅持每季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分析總結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基層單位應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分析會,每季一次安全生產擴大會,使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精神直接深入到基層;通過安全述職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5.2、深入宣傳貫徹公司安全理念,推動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沒有消除不了的隱患,沒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并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大力宣貫安全理念,推動公司企業(yè)安全文化的建設,以期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5.3、推廣安全性評價工作:安全性評價工作是基于公司對設備、管理等方面廣泛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評價打分,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建議,變以往定性的安全檢查為定量的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現實情況進行定量分析。公司根據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舉一反三,排查整改,然后再組織專家進行復查。在自查—整改—評價—整改—復查—再整改的評價循環(huán)中,公司通過對設備的整治、規(guī)章制度的健全、管理的完善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4、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公司在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基礎上,開展危險點預控工作。
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以期防止了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
5.5、大力開展反違章活動;加大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對事故、異常和違章堅持“三不放過”,對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應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組織安全互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巡視活動。健全安全生產督察組織,配備交通工具和監(jiān)察設備,加強生產施工現場的違章查處,提高作業(yè)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5.6、辯識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fā)生的可能性、發(fā)生過程、事故后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等發(fā)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并實施演練,增強對突發(f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5.7、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5.7.1、采取外培、內培等多種形式,舉辦各類人員培訓班,提高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7.2、不斷創(chuàng)新安全教育的形式,舉辦題材新穎的各種集體安全活動,擴大安全教育室的功能和效果;
5.7.3、利用技能練兵和技能大賽活動,把安全業(yè)務與技能作為一個重點,提高生產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5.7.4、各部門及各施工項目應充分發(fā)揮安全活動日的作用,加強檢查,提高學習質量;
5.7.5、各施工項目應堅持把“三種人”、外包隊伍、農民工等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并列人工作計劃,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證。
6、獎罰規(guī)定和評審辦法
6.1、考核評審辦法:由安全部根據檢查實施細則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年底對各單位該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考核。
6.2、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6.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給以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guī)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以批評和處罰。
6.4、安全生產應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予以重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4.1、獎勵
(1)通過公司年終安全檢查評比,對獲安全生產優(yōu)秀前二名的部門給予年度安全生產單項獎,獎勵額為:第一名的部門獎勵2000 至4000 元;第二名的部門獎勵1500 至3000 元。
(2)結合年終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工作實績考核,評選公司安全先進工作者,并發(fā)給200 元以上的獎金,以資鼓勵。
6.4.2、處罰
(1)對責任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人和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的單位,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單位,根據情節(jié)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由于違章行為而造成責任事故的,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對責任事故單位處以1000 元--500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的主要領導以單位罰款的10%實施處罰。
一次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 元以上的單位,按照直接經濟損失15%的比例予以罰款。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的處罰,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30%執(zhí)行罰款。
重傷、死亡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檢察院審定認可的《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結案審批表》。
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案依據當地交警部門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經濟損失數額的認定,依據當地保險部門認可的《估損項目清單》。
6.4.3、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承包風險金掛鉤。
6.4.4、獎懲執(zhí)行
通過年終評比,獲得安全生產先進的單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公布。根據評比情況以及獎勵數,由公司財務部直接下撥給各得獎項目部。
個人獎勵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會上予以發(fā)放。
對責任事故項目部及有關人員的罰款,待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安委會的處理意見,從事故項目部的財務行政經費中劃撥,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生物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考核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配合生技科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掛牌標識。
4.2、生技科協助使用部門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結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監(jiān)測、防爆、自動控制等相應安全設施;監(jiān)督、配合使用部門做好保養(yǎng)、維護工作,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4.3 、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jiān)控狀態(tài)。
4.4、當班操作工和班組長要定時巡回檢查,不得擅自離崗,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緊急情況。
4.5、生技科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臺帳和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月巡回檢查一次,做好相應記錄。
4.6 、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技術部門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4.7 、公司級管理人員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定點承包,并在承包點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4.7.2、安全監(jiān)督和指導責任
a-- 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 --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 --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 督促隱患整改;
e --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 --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7.3、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對管理人員承包活動情況進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門應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負責人;并對各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持證上崗。
5 、相關記錄
《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明細表》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管理人員承包活動考核表》
《安全作業(yè)證》
《巡回檢查記錄》
第13篇 檢驗科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
1.實驗室要求:
1.1專用實驗室,門上有明顯的生物實驗安全標志,充足的操作空間,實驗室應劃分清潔區(qū)和污染區(qū)。
1.2實驗室臺面材料應耐酸、耐堿,易清潔消毒,不滲漏液體。
1.3實驗室有移動的紫外線燈用于空氣消毒。
1.4備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設備。
1.5有感應的流水裝置,備有洗眼器、眼罩,足夠的一次性手套、口罩。
1.6清潔區(qū)(間)備有存放個人衣服、用品的設施。
1.7購置免排放高壓蒸汽消毒爐進行醫(yī)療廢物的消毒。
1.8實驗室備有空調設備,室溫保持在20~25℃。
2.安全操作:
2.1人員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識和消毒技術。
2.2 實驗室內不得進行飲食、吸煙和化妝打扮、會客等與實驗工作無關的行為。
2.3實驗室內的有關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私人和無關的物品不可帶入實驗室內;
2.4工作時要戴手套、穿工作服,手套破損即丟棄、洗手并換上新手套。
2.5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觸摸暴露的皮膚、口唇、眼睛、耳朵和頭發(fā)等。
2.6 盡量避免使用尖銳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用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質。
2.7 工作結束后,要對工作臺面進行消毒;操作時有標本、檢測試劑外濺時應及時消毒;平時要保持環(huán)境的整潔。
2.8 工作完畢,脫去手套后洗手,再脫去工作衣,用液體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2.9 遇到意外事故,應立即按照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處理。
3. 廢棄物品的消毒處理
3.1 血液標本、一次性細菌培養(yǎng)基,用高壓蒸汽消毒爐消毒后裝入銳器盒,按醫(yī)療廢物處理。
3.2 痰、糞便標本按醫(yī)療廢物處理。
3.3 針頭、爛玻片、吸管等銳器,放在銳器盒內。
3.4 回收的輸血袋按醫(yī)療廢物處理。
3.5 不用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頭、吸管、膠塞等直接裝入黃色的醫(yī)療垃圾袋,不用消毒水浸泡。
3.6 實驗室所有垃圾,應嚴格按醫(yī)療廢物生活垃圾、生活廢物分開放置。
4. 健康監(jiān)護
4.1 實驗室工作人員從事工作前必須進行hiv抗體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標記物的檢測。
4.2 遇到職業(yè)暴露意外事故,接觸者應在接觸當時,接觸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各采血檢查一次hiv抗體。
4.3 患有皮膚疾患、皮膚潰爛、破損情況要及時診治。
第14篇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處理新鮮標本(如手術中需要做冰凍的標本、體液或穿刺細胞學標本和尸體解剖等工作)或福爾馬林固定的組織標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關人員的防護,實驗器具、工作臺面和場所的清潔和消毒處理,以及廢棄標本、紗布、棉簽、注射器、刀片和針頭等的處理及一些傳染病的申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yī)院感染管理規(guī)范和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組,由病理科主管醫(yī)療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組長,各副主任、技術組主管和醫(yī)療秘書等。
2. 定期舉行管理小組會議,討論科室生物安全問題,監(jiān)督相關規(guī)則的落實情況,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
3. 定期組織科室人員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強化醫(yī)院感染和感染防護和控制意識。
4. 組織取材室、細胞技術室及手術冰凍切片室等屬污染空間,均安裝空氣消毒機,取材工作臺安裝紫外線。
5. 醫(yī)療廢物的處理,嚴格按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廢物管理辦法、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yī)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類廢物的標識、存放和處理,有完備的標本接收登記程序和紙質記錄,并有專人負責。常見的四種醫(yī)療廢物處理如下:
1) 病理性廢物:由醫(yī)院工人負責清運至特定地點進行焚化處理;
2) 福爾馬林等液體行化學廢物均使用專門容器儲存并標記,由具有相關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收集并處理;
3) 廢酒精和二甲苯經回收設備進行回收處理后的殘余固體性廢物裝袋、結扎和標記,由醫(yī)院工人收集和處理;
4) 損傷性廢物存放于損傷性廢物專用容器內,由醫(yī)院專人收集和處理;
5) 感染性廢物用有標記的專用袋盛裝、結扎和標記,當日下午有醫(yī)院工人收集,同一處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請單放入消毒柜內進行臭氧消毒。
6. 傳染病疫情申報:主要是院外會診病例中經我科確診的在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須申報的各類法定傳染病病種。
1) 甲類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2) 乙類傳染病(25種):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腦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 丙類傳染病(10種):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
第15篇 生物公司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執(zhí)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qū)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qū)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手續(xù),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4.9.2 、?;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
禁存放作業(yè)區(qū)。
4.9.3 、進入?;穬Υ鎱^(qū)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qū),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zhí)行《倉庫管理規(guī)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
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guī)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fā)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第16篇 檢驗科實驗人員生物安全培訓制度
1.目的
使實驗室工作人員熟悉工作環(huán)境和所從事工作面臨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識、傳染病流行趨勢及國家和有關部門的相關法規(guī),掌握意外事故時的處理程序。
2.適用范圍
檢驗科各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
3.職責
檢驗科主任負責制訂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和培訓后的評估;實驗室組長負責本室人員的培訓檔案管理和具體指導。實驗室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科室組織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訓。
4.具體要求
(1)所有實驗室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受過專業(yè)教育的技術人員,在獨立進行工作前還須在中、高級實驗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并達到合格標準。已在實驗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參加業(yè)務培訓。
(2)所有實驗室相關工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參加生物安全相關的培訓。實驗室負責人必須告知新到崗位工作人員所從事工作存在的潛在危險,并對其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和進行生物安全防護操作技能指導,使其達到上崗要求。
(3)實驗室組長必須對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工作前要認真學習《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所有項目與儀器的sop文件。
(4) 檢驗科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訓,每年進行一次考核,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實驗室標準操作技術、操作規(guī)范、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驗操作技能。
(5)培訓要有計劃和可持續(xù)性,并有完整的培訓記錄;培訓內容至少要包括:
①個人防護知識
②病原微生物知識
③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
④與季節(jié)有關的傳染病及相關病原體常識
⑤實驗室消毒與廢棄物處理
⑥本實驗室的《實驗室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和程序》。
(6)根據傳染性疾病的流行情況,實驗室及時組織有針對性的臨時性培訓與考核。
第17篇 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制度及防護措施
1.?目的
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人類健康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增強安全意識,落實管理責任;健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驗科每一實驗室及成員。
3.?內容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2003年第二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wèi)生部2002年發(fā)布的行業(yè)標準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醫(y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及國務院頒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 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檢驗科工作人員生物安全保衛(wèi)制度及防護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學設置和布局實驗室。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和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通風透氣、在通氣不好的實驗室要安裝通氣櫥,通氣設備指派人員負責(使用、維護),根據需要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并登記,簽名。
3.1.2臨床醫(yī)學實驗室窗戶需具備鋼絲網紗窗,以防外界“蟲害”入侵,鋼絲網紗窗的完整性,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
3.1.3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要安裝空氣消毒機,每天兩次消毒,做好使用情況記錄。
3.1.4臨床醫(yī)學實驗室應具有充分的消毒滅菌裝置:高壓滅菌裝置、紫外線消毒裝置、過濾消毒裝置(生物安全柜)、液體消毒裝置等,分子生物學室、細菌室、艾滋病實驗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傳染性強的實驗室應具備上述所有設備每種設備由各專業(yè)組長負責維護、使用和記錄。
3.1.5臨床醫(yī)學實驗室需有淋浴設備:風淋、水淋,實驗室人員在接觸高傳染性標本和培養(yǎng)物時,必須經過風淋或者水淋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并做好記錄。
3.1.6臨床醫(yī)學實驗室出入管理:非實驗室人員應經負責人許可,采取防護措施才能進入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須脫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潔后才能出實驗室。
3.1.7菌種、毒株、各種指標陽性標本出入制度:菌種和陽性標本應進行出入登記,如工作需要拿出實驗室,必須有衛(wèi)生行政部門許可、證明,才能拿出實驗室。
3.1.8標本運輸、處理制度:所有能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標本運輸應裝入不泄露、防破、密閉標本箱里運輸。標本存放應專柜、密封保存。
3.1.9檢驗科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生物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違者,根據有關條例由生物安全小組成員共同討論處罰意見。
3.1.10菌種、毒株、傳染性強的標本、有害、有毒的化學藥品,應實行專室專柜、雙鎖,兩人管理,同時做好出入登記,違者重處。
3.1.11為了保證生物安全,科室應準備足夠的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細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實驗區(qū)應有明確的污染區(qū)、半污染區(qū)、清潔區(qū)的標識。
第18篇 某生物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guī)范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監(jiān)督、考核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配合生技科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掛牌標識。
4.2、生技科協助使用部門在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結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監(jiān)測、防爆、自動控制等相應安全設施;監(jiān)督、配合使用部門做好保養(yǎng)、維護工作,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4.3 、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確保其始終處于監(jiān)控狀態(tài)。
4.4、當班操作工和班組長要定時巡回檢查,不得擅自離崗,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緊急情況。
4.5、生技科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臺帳和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每月巡回檢查一次,做好相應記錄。
4.6 、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技術部門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4.7 、公司級管理人員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定點承包,并在承包點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
4.7.2、安全監(jiān)督和指導責任
a-- 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 --監(jiān)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和落實;
c --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 督促隱患整改;
e --監(jiān)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 --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7.3、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對管理人員承包活動情況進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門應明確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負責人;并對各級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持證上崗。
5 、相關記錄
《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明細表》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管理人員承包活動考核表》
《安全作業(yè)證》
《巡回檢查記錄》
第19篇 生物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yè)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huán)節(jié)。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yè)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yè)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xù),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20篇 醫(yī)院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 醫(y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 醫(y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 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 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wèi)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 發(fā)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y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y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 組織全院醫(y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 醫(y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y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