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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5

實施細則管理制度

實施細則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公司運營的有序性和效率。它涵蓋了企業(yè)內部的各個層面,包括但不限于員工職責、工作流程、決策制定、績效評估、資源分配、合規(guī)性管理、溝通協調以及風險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員工職責:明確各職位的工作內容、權限和責任,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

2. 工作流程:定義各項任務的執(zhí)行步驟,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延誤。

3. 決策制定:設定決策程序,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討論和批準等環(huán)節(jié)。

4. 績效評估:建立公正、透明的評價體系,用于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5. 資源分配:規(guī)定如何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以實現最大效益。

6. 合規(guī)性管理:確保企業(yè)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

7. 溝通協調:促進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和協作,提高團隊協作效率。

8. 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制定應對策略,降低對企業(yè)運營的影響。

重要性

實施細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可以減少誤解,提高工作效率。

2. 維護秩序:規(guī)范化的管理避免了無序和混亂,保證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3. 保障權益:公正的績效評估和資源分配有助于維護員工的公平感和滿意度。

4. 防范風險:有效的風險管理能預防和減少因決策失誤或外部環(huán)境變化帶來的損失。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針對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編寫具體的操作指南,以便員工參照執(zhí)行。

2. 定期審查更新: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管理制度應定期審查,及時調整以適應變化。

3.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提高執(zhí)行力。

4. 反饋機制:建立反饋渠道,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制度。

5. 監(jiān)督與執(zhí)行: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制,確保制度的落地執(zhí)行,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動態(tài)、適應性強的實施細則管理制度,為企業(yè)的發(fā)展提供穩(wěn)固的支撐。在實施過程中,需要靈活應對,兼顧人性化和制度化,以實現最佳的管理效果。

實施細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險評估管理實施細則制度

1目的

明確安全生產風險評估管理要求,運用有效評估方法,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和方案,并對風險管控效果進行評價。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華徐州電力檢修公司所有業(yè)務領域的風險管理。

3引用標準及關聯子系統(tǒng)

3.1引用標準

風險管理子系統(tǒng)

3.2關聯子系統(tǒng)

生產安全與健康管理子系統(tǒng)

運行管理子系統(tǒng)

檢修管理子系統(tǒng)

危險物品管理子系統(tǒng)

環(huán)境保護管理子系統(tǒng)

變更管理子系統(tǒng)

外界服務管理子系統(tǒng)

緊急應變與關注公眾管理子系統(tǒng)

生產工程項目管理子系統(tǒng)

4專用術語定義

4.1風險

風險是指危險源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機率或概率)。危害后果和危害發(fā)生的可能性是風險兩個要素。危害后果是危險源本身固有的性質,危害發(fā)生的可能性是指危害后果出現或發(fā)生的幾率。

4.2危險源

危險源是可能對人、財產、環(huán)境造成危害影響的根源或狀態(tài)。

4.3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對危險源進行辯識、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處置危險源,使風險保持在可接受水平。是一種以較低成本投入、超前控制手段,實現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是一個pdca的管理模式,通過危險源辯識、風險分析、制定并實施風險管控措施與方案、風險管控評價等程序,實施風險管控,使風險保持在可接受范圍。

4.4風險評估

根據既定的標準或準則,評價系統(tǒng)發(fā)生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

4.5風險等級

風險等級是標志風險影響程度的概念。依據企業(yè)承受風險的能力一般可分為可接受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兩大類。

可接受風險表示此類風險對企業(yè)生產經營、人員安全和健康沒有影響,或者影響程度很小,在可接受范圍,不需要專注控制的風險,或者控制風險的成本極大于風險造成的損失。

不可接受風險表示此類風險對企業(yè)生產經營、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造成嚴重的影響,對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構成較大威脅,已超出企業(yè)可接受范圍,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否則,風險一旦成為事實,企業(yè)將蒙受財務損失以及信譽危機。

對不可接受風險等級描述為重大、較大、一般。對可接受風險等級描述為低。見半定量評估細則要求。

4.6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7風險概述

風險概述指區(qū)域風險評估、工作活動風險評估、故障模式評估結合總稱。

5執(zhí)行程序

5.1風險管理組織機構

5.1.1 成立以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為組長的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相關部門經理和專業(yè)主管、風險管理主管。

5.1.2 故障模式評估小組,按照專業(yè)進行劃分,成員包括工程管理部專業(yè)主管、相關部門專工、班組長。

5.1.3 區(qū)域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包括部門安健環(huán)主管、運行檢修專業(yè)主管、班組成員。

5.1.4 工作活動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包括部門安健環(huán)主管、運行檢修專業(yè)主管、點檢員、班組成員。

5.2進行風險評估方法選擇與培訓

5.2.1 風險評估方法選擇

5.2.1.1 半定量風險評估:應用與各個生產流程中存在的人身、健康和環(huán)境方面的風險評估。

5.2.1.2 故障模式評估:應用于生產系統(tǒng)設備評估。

5.2.1.3工作安全分析(jsa):應用于工作進行前的風險識別和控制的風險評估。

5.2.1.4定性風險評估:主要適用于相對初級的風險識別和風險等級的確定,不需要進行深入風險評估的項目。

5.2.1.5 專題風險評估:根據特殊需要或突發(fā)異常情況的評估,如:化學危險品、照明、通風、培訓管理、風險費用管理等帶有專業(yè)性質的專題評估;出現風險評估范圍之外的異常情況要做專題評估;

5.2.1.6項目管理風險評估,參照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5.2.1.7 對于在年度評估后部門又新增的工作,其風險分析執(zhí)行工作安全分析方法并將結果應用在作業(yè)前的風險控制單中,安健環(huán)專責人負責對分析結果的審核把關,確保開工前風險預控。

5.2.1.8 財務、經營風險評估參照其專業(yè)規(guī)定執(zhí)行。

5.2.2風險評估培訓

5.2.2.1培訓應包括外請專家進行風險評估方法的講座、國華公司的風險評估培訓、公司安健環(huán)處組織的風險評估方法培訓,以及部門內部的相關培訓。

5.2.2.2培訓人員應包括,風險評估組織機構內的人員,各級領導及基層員工。

5.2.2.3 培訓目的應根據不同的人員達到不同的水平。

5.3制定風險評估工作計劃

5.3.1風險評估專業(yè)小組每年12月份應制定下一年度的風險評估工作計劃,并報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列入公司的年度工作計劃同時分解至各月完成,故障模式評估計劃按照其細則要求執(zhí)行。

5.3.2責任部門每月按下發(fā)的風險評估計劃執(zhí)行,安健環(huán)處或風險評估專業(yè)小組每月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5.3.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如需對工作計劃進行調整,須經風險評估專業(yè)小組進行調整并經風險評估領導小組批準,不得隨意變更風險評估計劃。

5.4 危害辨識

根據對人身健康、人員心理、自然環(huán)境、生產環(huán)境、生產流程、財務等方面的影響,進行危害辯識。

識別發(fā)電生產流程中存在的危險源。

識別各種作業(yè)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

識別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危險源。

識別工作秩序和生產秩序變化時產生的危險源。

識別人員變化時產生的危險源。

識別項目變更發(fā)生時產生的危險源。

5.5 風險評估

5.5.1 對辯識出的危險源具有的危害進行分析,危害分析應考慮安全、健康、環(huán)保三方面的影響。

依據對危險源固有危害的分析,評價其原始風險等級。

5.5.2 風險等級

5.5.2.1 判定風險等級可依據風險后果與發(fā)生幾率的綜合狀態(tài)考慮;也可依據風險的危害進行單一考慮。

5.6 風險控制

5.6.1 依據風險的實際狀況,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制定對危險源的監(jiān)視、控制措施,以及整改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及方案的實施時間、實施責任人、實施監(jiān)督人。

5.6.2 對實施監(jiān)視、控制措施之后的風險等級進行評價,評價現時風險等級。

5.6.3 重大風險公司監(jiān)督控制、較大風險部門監(jiān)督控制、一般風險班組控制。

5.6.4 編制風險評估報告,落實整改計劃。

5.6.4.1各風險評估小組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和下發(fā)整改計劃,對需要進行重大變更才能消除和控制風險的項目應列入重大技改或重大修理予以立項。

5.6.4.2 風險評估整改計劃應經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后批準下發(fā)。

5.7編制風險評估概述

5.7.1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風險評估小組編制公司的年度風險概述,明確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和公司的風險狀況。

5.7.2風險概述應上報至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和總經理,使其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為其決策提供參考。

5.7.3風險概述應下發(fā)至班組,使每一名員工了解企業(yè)的風險狀況。

5.8編制緊急預案

5.8.1對于那些已經采取措施或目前不能采取措施而又有較高風險的隱患,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編制緊急應變計劃,明確相應人員在事故發(fā)生后的職責和處理流程,將事故發(fā)生后的損失降低至最低水平。

5.8.2 緊急預案需經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fā)。

5.8.3 風險評估小組應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6職責

6.1細則執(zhí)行負責人

6.1.1安健環(huán)處經理擔任制度負責人。

6.1.2負責收集細則執(zhí)行中的信息及反饋意見,不斷完善。

6.1.3對本公司細則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掌握風險管控的總體狀況。

6.1.4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監(jiān)督并提出改進建議。

6.2細則執(zhí)行人

6.2.1 安健環(huán)處風險主管擔任細則執(zhí)行人。

6.2.2 負責本公司年度風險概述、專項風險評估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安排。

6.2.3 負責風險評估文件的編制、匯總、發(fā)布。負責有關信息的發(fā)布和傳達。

6.2.4 對風險評估中確定的風險監(jiān)視、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6.2.5 負責對風險概述進行定期更新和發(fā)布。

6.2.6 負責本公司風險評估工作執(zhí)行情況的檢討,并反饋改進建議和意見。

6.3公司總經理及風險評估領導小組

6.3.1 負責本公司風險評估的全面管理。

6.3.2 負責對風險管控提供人、財、物等資源支持。

6.3.3 負責對本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評審。

6.3.4 負責批準發(fā)布本部門風險評估報告及公司年度風險管控計劃。

6.3.5 負責審閱年度風險評估概述,明確本部門的風險狀況。

6.4各部門風險評估專業(yè)小組

6.4.1 參與公司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具體風險評估的實施,負責組織本專業(yè)危害辨識與分析,編制風險監(jiān)視、控制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對措施、方案的準確性和實效性負責。

6.4.2 制定年度風險評估計劃,編制本部門年度風險評估概述。接受安健環(huán)處對其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6.4.3 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部門風險評估活動,制定本部門的風險評估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本部門下發(fā)的風險評估計劃。

6.4.4 組織本部門人員參加風險評估的各項培訓以及學習本部門緊急預案。向安健環(huán)處提出風險評估工作的建議。

6.5部門安健環(huán)主管

6.5.1 組織本部門風險評估工作,并對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6.5.2 每月組織對本部門風險預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6.5.3 負責部門風險評估的培訓工作.

6.5.4 負責收集風險評估改進的建議和反饋。

6.6員工

接受各種風險評估培訓。嚴格執(zhí)行風險評估流程,并逐漸形成風險意識。對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改進建議。完成自己負責的風險評估整改后的計劃。

7檢查、評價與反饋

7.1每月對風險管控情況進行評價,對風險概述、安全隱患等文件進行更新。

7.2每年對全年風險管控情況進行檢討和評價,以確定下年度的風險管控計劃。

7.3在風險管理實施中,各部門應隨時向安健環(huán)處反饋本細則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問題,并給予改善。

8附錄

附錄1:年度風險概述填報表

附錄1:年度風險概述填報表格

年度風險概述

填報單位:填報日期:

序號

存在風險

分類

影響

范圍

危害

影響

原始

等級

監(jiān)視

措施

責任人

控制

措施

責任人

現時

風險

風險治理方案

責任人

完成

期限

完成

確認

此表:適用于隱患治理或故障模式結果的應用

第2篇 大橋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工作,提高管養(yǎng)長大橋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公路法》、《公路橋涵養(yǎng)護規(guī)范》(jtg h11)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預防事故為主,確保設施安全,狠抓應急管理,強化通行管理”的原則開展長大橋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

第三條 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同時應遵循管理措施與養(yǎng)護工程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 做好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應急措施高效運轉。同時,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以貫徹落實。

第五條 對及時發(fā)現長大橋安全隱患、舉報或者制止影響長大橋安全的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章 運營安全管理

第六條 在依附長大橋及其附屬設施架設管線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隊在審批時應當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并督促管線產權單位應定期對管線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長大橋改建、擴建、維修時,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七條 車輛通過長大橋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指示行駛,除遇緊急情況,不得在長大橋上(內)停車或低速行駛。

第八條 路政大隊應根據交通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做到完好、齊全、醒目。

第九條 裝載、攜帶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長大橋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確保運行安全。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長大橋運營安全情形時,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駛上(入)長大橋。

第十條 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上(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建(構)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橋面(路面);

(二)架設壓力超過規(guī)定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三)利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圍攔、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yè)(排險、養(yǎng)護維修除外);

(四)擅自設置廣告或者移動附屬設施;

(五)其他損害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妨礙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三章 設施安全檢查與維護

第十一條 公路管理股應當加強對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查、養(yǎng)護、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第十二條 養(yǎng)護責任人應每日對長大橋主要結構部位進行觀測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橋梁工程師或公路股人員。橋梁工程師應對養(yǎng)護責任人上報的問題及時到現場查看,如影響橋梁安全運營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報市公路局。

第十三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視范圍內的橋面系(橋面鋪裝、防撞護欄、人行道欄桿、照明系統(tǒng)、交通標志、標線、伸縮縫、橋面排水系統(tǒng)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養(yǎng)護責任人負責每日1次,并認真觀察記錄橋梁結構及設施有無異常情況或損壞。

第十四條 長大橋隧經常性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tǒng)、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等。

經常性檢查由橋梁工程師負責,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等。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

(一)對新建長大橋梁,梁體、索塔、橋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統(tǒng)、系桿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臺及基礎等一般6月/次。

(二)對已建成長大橋梁,應根據各部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

第十五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完成后,應當及時更新養(yǎng)護管理系統(tǒng)數據,根據檢查結果及時確定維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在組織實施長大橋維護作業(yè)或工程時,應當根據作業(yè)或工程的規(guī)模、性質、特點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專業(yè)養(yǎng)護隊伍。

第四章 安全監(jiān)測和預警

第十五條 橋梁工程師及公路股相關人員應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長大橋橋梁安全監(jiān)控點,及時掌握長大橋的整體技術狀態(tài)和運營條件,為長大橋運營管理、養(yǎng)護維修、可靠性評估及相關科學研究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 長大橋管養(yǎng)單位應根據安全監(jiān)測工作的開展,不斷完善長大橋安全監(jiān)測和預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對監(jiān)測評估的結果,單位各股室應及時給予響應。

對長大橋技術狀況下降、結構性能降低,但尚未構成危橋的,公路股、路政大隊應當及時設置或變更限載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應工程措施進行處治或修復,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長大橋安全預警級別共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第十九條 長大橋管養(yǎng)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明確長大橋安全預警的判定標準、工作要求、發(fā)布程序、責任部門、管理措施、第一響應隊伍,以及進入預警期后應當響應的部門、程序、時限、方式、要求等。

第二十條 進入預警期后,各部門股室和應急聯動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立即實施相應的響應措施。

第二十一條 根據長大橋安全隱患的發(fā)展態(tài)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fā)布機構或被授權機構可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

安全隱患消除后,預警信息的發(fā)布機構或被授權機構應當及時解除預警,迅速恢復正常運營秩序。

第五章 應急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 長大橋遭遇影響運營安全的突發(fā)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修或救援,防止事態(tài)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三條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tài)的影響長大橋安全運營的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tǒng)一指揮或指導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或交通事故時,各部門股室和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分工采取相應措施,引導過往車輛安全通行,將現場人員及時疏散引導至安全區(qū)域(安全通道),避免發(fā)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條 影響長大橋安全運營的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突發(fā)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第二十六條 應根據應急預案,加強人員、物資、交通運輸、通信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并加強對各類應急資源的監(jiān)督和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應根據事態(tài)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石泉管理段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石泉公路管理段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3篇 施工現場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為規(guī)范和強化工程建設現場管理,確保項目安全、進度、成本、質量等各項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制定《施工現場管理實施細則》,本條例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一、項目管理制度

1、工程例會制度

1)會議類型:

a生產碰頭會,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時間,項目經理召集工長、技術員、預算員、材料員,進行溝通碰頭,核實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同時安排次日生產任務。

b項目管理會,每周定期下午6:00召開項目管理會議,參加人員為項目經理部全體管理人員、勞務公司項目經理或帶班負責人,內容為總結一周來的生產進度、質量、安全狀況,看是否按工程進度網絡計劃完成施工任務,準備采取何種方案和補救措施來彌補、自行無法解決需請示公司的事項等,會議應記錄在案并在公司生產例會上進行匯報。

c成本分析會,項目經理部每月25-26日召開一次成本分析會,由項目經理主持會議,參會人員為項目工程師、預算員、材料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分析一個月來的項目盈虧狀況、工程變更簽證、勞務用工、材料、機械、三鋼工具使用情況,對虧損的成本項目進行原因落實并追究,大的虧損項目記錄在冊及時匯報分管領導,研討下一步宜采取的針對性措施和補救辦法,同時安排下月生產計劃。

2)所有應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有事提前向會議組織單位領導請假,不經批準,不得缺席。否則中,對遲到者給予100元/次罰款,無故缺會者,給予200元/次罰款。

3)對因勞務分包組自身,造成未完成上次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或提出的問題沒有得到整改,第一次警告,從第二次開始給予300元/次罰款;若涉及安全隱患、質量問題或影響已確定的施工進度,視造成影響大小給予500-1000元/次罰款。

4)項目經理部議事的形式、內容、時間、參會人員以及形成的會議內容,必須有完整的會議記錄(由資料員負責記錄)。

2、作息時間

1)食堂開飯時間,上下班時間,可根據不同項目特點由項目部制定。

2)上班時間必須按規(guī)定穿場服,佩戴胸卡。

3、請假制度:

1)居住地在外地項目的管理人員每月項目經理有權批準5天以內的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過3天,居住地在太原地區(qū)管理人員每月項目經理有權批準4天以內假期,施工高峰期不得超過2天。

4、夜間值班制度(每周)

1)值班人員安排;

2)值班時間負責的工作內容

保證夜間工地的正常施工

負責夜間工地的安全

對夜間工作有全權指揮權

3)值班時間:根據項目上下班時間安排

4)值班紀律

值班人員不得喝酒

值班人員不得離崗

5、項目負責人帶班施工檢查記錄和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負責人的帶班施工記錄每月不少于24天。

2)每日安全員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并留有記錄。

3)每周六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項目副經理(主工長)牽頭,項目安全員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工長、機電員、勞務隊安全員參加,內容:對施工用電、臨設用電、重點施工部位、施工機械進行檢查。

4)每月15日、30日下午進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綜合大檢查并留有記錄,由項目經理牽頭,安全員組織,項目副經理(主工長)、技術負責人、工長、機管員、材料員、勞務隊負責人、勞務隊安全員。內容: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消防、保衛(wèi)逐一排查。

6、門衛(wèi)管理制度

1)所有進出場車輛必須進行登記。

2)所有出場材料必須有出門證,有材料主管簽發(fā)并由項目經理簽字,門衛(wèi)檢查核實后予以放行。

3)夜間值班管理人員對門衛(wèi)要進行不定時檢查,發(fā)現有脫崗、睡覺等現象要予以處罰。

4)如現場發(fā)生材料、機具等丟失,門衛(wèi)負主要責任,根據情節(jié)嚴重情況由項目部分公司對有關負責人做出嚴肅處理。

7、材料管理制度

1)進場鋼材由主管工長、材料員共同清點,共同簽字,門衛(wèi)把車輛進出記錄清楚。

2)材料領用實行限額領料,限額領料單由主管工長簽發(fā),材料員根據限額領料單發(fā)放材料,如材料用量超出預算定額,超用料單要注明原因,由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發(fā)放。

3)周轉材料的使用由材料員發(fā)放,勞務隊收料員清點,勞務隊收料員,負責人簽字。

4)材料使用計劃由主管工長每月20日提出,由項目經理審批。每月5日可報一次補充計劃,材料員按進場時間組織貨源。

5)材料進場必須按施工總平面圖劃分區(qū)域,進行垛放,并碼垛整齊,方木、竹膠板使用完后起釘分規(guī)格整垛。

8、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1)機械進場要進行檢查驗收記錄,建立臺賬。

2)機械設備使用過程每天要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并填寫《設備運轉記錄及操作與保養(yǎng)記錄》。

3)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9、經濟技術資料辦理制度:

1)項目上發(fā)生的預算外簽證、洽商記錄,由主管工長提出技術,預算配合編制,項目經理審核定稿簽發(fā)。

2)技術核定、變更由技術負責人辦理,項目工程師簽發(fā)。

3)預算員負責變更、簽證的搜集、匯總、歸檔。

10、培訓學習制度

1)每周抽2-4小時組織員工學習企業(yè)同心文化、理念、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內刊、標化工地宣建,每周二組織學習本周施工分項工程的技術規(guī)范和工藝標準,每周三12點前將學習記錄和影像資料以電子版形式報回安全生產部。

2)每月抽半小時時間學習分公司生產會內容及學習貫徹公司各部門下發(fā)的文件精神。

11、項目管理8不準

1)中午和工作時間不準喝酒,酒后不準上崗,否則罰款200元。

2)上班時間和在別人工作時間不準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事項,否則罰款50元。

3)工地內部不準賭博,否則罰款100元。

4)施工現場內不準抽煙。

5)進入施工現場不準穿拖鞋、光膀子,要注意個人及公司形象。

6)工作中不準做出有損公司、項目利益和形象的事。

7)施工過程中不準違章指揮。

8)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崗。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2)施工現場應設置各工種、各專業(yè)及機械設備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3)各施工隊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安全生產管理

1)施工人員入場7天后,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否則給予100元/人罰款。施工隊必須給項目部提供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及照片,否則給予50元/人罰款。

2)項目部應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3)在分派生產任務前,技術負責人應對工長交底、再由工長向勞務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4)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按照相應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5)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并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形成安全周報報分公司,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6)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未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給予100元/次罰款。

7)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后,必須經相關部門復查,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否則給予5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出入口或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否則給予200元/處罰款。

9)現場臨時用電、深基坑邊坡支護、塔吊基礎及安拆、外用施工電梯基礎及安拆、模板支撐腳手架體系、外防護腳手架體系、吊籃等涉及安全的施工項目應進行相應的專項設計計算,并應報審專項施工方案,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10)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后,必須經項目部復查,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給予1000元/處罰款。

11)項目部未對承攬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給予500元/處罰款。

12)分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給予1000元/天罰款。

1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否則給予50元/人.次罰款。登高2m以上臨邊懸空施工作業(yè)時正確佩戴安全帶,否則給予100元/人.次罰款。

14)項目部應按經審批確定的方案及時設置外防護(安全網或硬防護)。

15)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和通道口)五臨邊(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臺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等)易墜落部位要設圍欄防護欄桿,否則處以500元/處罰款。危險部位要設警示牌或警示燈,否則處以500元/處罰款。

16)安全防護欄桿(如井架、電梯的基層欄桿維護)、洞口防護蓋板、安全防護網、安全防護罩等其他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壞,違者處以300元/處罰款。

17)施工人員在現場不許赤身、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等,違者處以50元/人罰款。

18)酒后、疲勞、帶病嚴禁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19)特殊工種人員(電工、焊工、起重機械工、起重信號工、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發(fā)現一例,處以500元罰款。

20)施工現場嚴禁未成年進入或留宿,違者處以500元/人罰款。

21)腳手架規(guī)定

a、外架腳手板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時清理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b、外架拆除時無警戒、無專人監(jiān)護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c、外架上未進行防雷接地保護的,處以200元/棟罰款。

d、外架未按要求兩層(樓層)一隔離或隔離防護不嚴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e、架搭設高度未超出作業(yè)層1.2m以上的,處以500元/處罰款。

f、外架上拉結點未按規(guī)范或方案要求設置或拉結點偏少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g、利用外架直接做電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h、直接利用外架進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i、落地外架的基礎無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暢,處以200元/處罰款。

j、外架剪刀撐設置不合理或嚴重變形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k、剪刀撐搭接扣件數量不夠,或搭接長度不夠,處以200元/處罰款。

l、外架水平桿或立桿的接頭形式違反規(guī)范要求未按對接扣件連接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m、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采用扭力板手檢查,抽樣不合格處處以200元/處罰款。

22)大、中、小型機械設備規(guī)定

a、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機未進行防雷接地的,處以200-1000元罰款。

b、其他施工機械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燈具未進行保護接零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c、施工設備、施工機具傳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處以200元/處罰款。

d、電焊機一、二次線無防護罩的,處以200元罰款。

e、電焊機無二次側降壓保護的,處以200元罰款。

f、塔吊、施工電梯、井架沒有由專業(yè)安裝隊伍安裝拆除、無專業(yè)持有效證件證件的安裝人員安裝拆除的,處以10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g、對于井架、塔吊、施工電梯安裝前,專業(yè)安拆單位未對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的,處500元罰款。

h、塔吊、施工電梯、井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經太原市檢測中心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處2000元罰款。

i、無證私自操作井架、塔吊、施工電梯的,處以1000元罰款。

j、未設置電梯安全防護門、井架安全防護門的,處以1000元罰款。

k、樓層安全防護門損壞未修復的,處以500元罰款。

l、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各種極限限位損壞或未及時修復更換、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情況下繼續(xù)使用的處以1000元罰款。

m、施工電梯、塔吊等附墻裝置被擅自拆除的處以2000元罰款。

n、施工電梯、龍門架等垂直物料提升設備送料時出入不關安全門的處以50元/次罰款。乘坐龍門架等上下的處以1000元罰款。

23)出現安全事故,項目部按規(guī)定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4)項目部未對承攬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給予1000元/處罰款。

25)分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給予1000元/天罰款。

3、應急救援

1)項目部未針對工程特點辨識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2)施工現場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空墜落、防超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且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相應預(監(jiān))控,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3)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器材和設備,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4、現場辦公與食宿

1)施工作業(yè)、材料存放區(qū)與辦公、生活區(qū)應有隔離措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生產區(qū)內不許施工人員住宿,嚴禁在樓內開火做飯,處以500元/次罰款。

2)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應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小于0.9m,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3)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

4)食堂應有衛(wèi)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上崗,且應進行定期體檢,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

5)項目部對勞務組食堂統(tǒng)一集中布置,勞務組宿舍與食堂分別供電(宿舍供電經變壓后電壓<220v,食堂供電電壓依據需要確定),宿舍內不得私自用電做飯、取曖、燒水,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食堂原則上要求使用燃氣罐,不允許用大功率的電廚具,如確實所需,經項目部同意后掛表按甲方所定電價并考慮適當損耗扣款。

6)食堂圍護結構應為b級及以上阻然材料(如實心磚砌住),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且通風良好,并設置漏氣自動報警裝置,否則給予500元/天罰款。嚴禁食堂內住人,否則罰款1000元/次。

7)食堂保持衛(wèi)生,且配備必要的排風、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蠅等設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8)生活區(qū)每天必須有責任勞務方派專人進行打掃,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9)施工人員宿舍內不得男女混住,床鋪應保持整潔,每天搞好衛(wèi)生,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禁止家屬及小孩進入施工現場,如發(fā)現將對勞務組處以1000元罰款。

10)生活區(qū)布置晾衣區(qū),施工現場生產區(qū)內不準晾曬衣服,否則給予20元/件罰款。

11)生活區(qū)經項目同意后設置開水供應間。

12)私用電爐、電熱器、電熱毯等物品處以200元罰款,并沒收電氣設備。

13)現場的一切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未經項目同意不許私自挪作他用、故意損壞,否則處以200元罰款。

14)偷盜、哄搶、損壞企業(yè)、集體財務,數量較小的除按價加倍賠償外,另處1000元罰款;數額較大者,移送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5)不按市政府要求辦理各種證件,冒名頂替,涂改證件,每查出一位處以200元罰款。

5、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設置“七圖一牌”,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wèi)牌、現場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公示牌、城鄉(xiāng)清潔工程治理標準牌、三證公示牌(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總平面圖。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2)施工工地大門出入口應設置洗車平臺和高壓清洗設備。洗車平臺與主干道相接,并設置排水溝(排水溝一般深300mm,寬200mm,長3500mm,內抹水泥砂漿,上敷排水篦子);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qū)地面就進行硬化處理,保證道路通暢,并滿足消防要求;施工現場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排水系統(tǒng),合理找坡,避免積水,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3)施工現場應按要求設置高度不小于2.0m的封閉圍擋,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4)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衛(wèi)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及材料設備進行登記,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勞務組往外部拉材料物資用品必須開出門條,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5)進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應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否則給予50元/次罰款。

6)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出入車輛防止帶泥(土)上路等措施,且由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出入口附近相鄰路面衛(wèi)生保潔管理,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7)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場清,不準從樓上直接向樓下拋扔石塊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將樓內的垃圾統(tǒng)一收集并運到樓外指定堆放地點,否則給予200元/處次罰款。

8)工地現場不許隨處亂扔煙頭,作業(yè)區(qū)內禁止吸煙 ,違者給予100元/次.人罰款。

9)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否則給予500元/次罰款。

10)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否則給予100元/天罰款。

11)施工現場應制定施工不攏民措施,否則給予100元/天罰款。

12)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且應按要求制定相應防火措施和配備相應防火設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13)施工現場不得因任何原因出現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否則給予1000-10000元/次罰款。

14)禁止在施工現場內隨意便溺,必須到指定的樓內和樓外廁所,違者對于小便罰款200元/人次,對于大便罰款500元/人次,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責任區(qū)域內的施工單位分別承擔。

15)嚴禁在工地現場內進行打麻將等一系列游戲賭博活動,否則給予100元/次罰款。

16)項目部以現場情況按時間或區(qū)域劃分好公共生活區(qū)生產區(qū)衛(wèi)生責任區(qū)(或項目部外聘其他務工人員,各勞務組承擔相應費用)。各勞務組必須認真做好所負責的生活區(qū)、施工區(qū)的現場環(huán)境衛(wèi)生及因施工造成的責任區(qū)域周邊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清理,必須做到隨干隨清,日干日清,否則給予500元/處次罰款。

17)廁所必須為水沖廁所,勞務組按項目部劃分好的時間或區(qū)域每日早晚各沖洗不得少于1次,否則給予200元/次罰款。

18)項目部開工前必須做好項目安全文明前期規(guī)劃,有細化的專項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專項方案》,現場文明施工每半月項目部組織檢查一次,發(fā)現勞務組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專項方案》等要求施工的,責令及時整改,勞務組拒不改正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6、現場消防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2)施工現場消防通道設置、消防器材及水源配備應符合規(guī)范和相關要求,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3)施工現場臨時用房防火設計應符合相關要求,否則給予200元/天罰款。

4)勞務人員明火作業(yè)(特別是樓層鋼筋焊接)應按要求進行動火審批且應按要求設監(jiān)護人員,并配好滅火設備,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5)木工間、材料倉庫或其他禁火禁煙場所吸煙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6)木工間、材料倉庫或危險品倉庫未設置警示標志,未配備足量消防器材的處以300元/次罰款。

7)乙炔、氧氣瓶未按規(guī)定分開存放、運輸,乙炔瓶沒有安裝防震圈或回火裝置的處以300元/次罰款。

8)乙炔、氧氣瓶使用時,分開未達到5m安全距離的處以200元/次罰款。

9)破壞消防器材、拒不執(zhí)行消防條例的處以300-1000元/次罰款。

7、施工用電管理

以下各條每發(fā)現一條,給予現場電工和安全員100元/次罰款,并限期整改。

1)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不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②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③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2)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未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未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3)采用tn系統(tǒng)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未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未由電源進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4)保護零線未單獨敷設、線路上裝設開關或熔斷器,通過工作電流;保護零線未采用絕緣導線,規(guī)格和顏色標記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工作接地電阻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大于10ω。

5)施工現場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未按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大于30ω;線路及接頭不能保證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導線截面不滿足線路負荷電流;線路的設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檔距、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6)電纜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設并且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沿地面明設或沿腳手架、樹木等敷設;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未按規(guī)定接用;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干線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7)末端用電設備沒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箱體結構、箱內電器設備及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未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未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8)總配電箱與開關箱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不匹配并不夠靈敏;箱體未設置系統(tǒng)接線圖和分路標記,沒有門、鎖及防雨措施;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水平距離超過30m,開關箱與用地設備間的水平距離超過3m;

9)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未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未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未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未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三、施工質量管理

1、質量程序管理

1)必須堅持“樣板先行制”,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2)必須堅持“三檢制”,否則給予1000元/次罰款。

3)驗收不合格,經整改后還不能達到要求,對施工隊處以500元/次罰款。

4)專職質量員(技術負責人)每周填寫質量周報,報送分公司。

2、原材料(構配件)檢驗管理

1) 原材料(構配件)出廠質量證明資料(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齊全有效,質量證明資料必須由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代表認可,無證不準進場。

2) 涉及安全、功能的相關材料使用前,應見證取樣送檢,且有相應的復試報告。

3、土建工程管理

1)樓座各控制線由工長配合專職測量員放完后,向監(jiān)理報驗驗收,未經監(jiān)理驗收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給予200元/天罰款。

2)砼模板經拆除后,內墻、柱須及時標注水平控制線,未標注平線的每處處以二次結構工長50元罰款。

3)建筑物結構每封頂一層,對其水平控制(+50)線及結構頂板平整度復核一次;每三層對其豎向控制線復核一次,以便在施工過程及時采取糾偏措施,否則給予相應責任方100元/次罰款。

3)鋼筋需焊接加工的,必須在該工序施工前做焊接試驗。若勞務組不按工長通知未做試件,或焊接試件制作不及時而影響施工進度的,處以相關責任人100元罰款。

4)鋼筋加工出現錯誤,造成材料損失,按損失金額進行賠償,并處以200元/次罰款。

5)無論是豎向還是水平構件,在拆除模板后發(fā)現鋼筋保護層不夠,主、箍筋外露,只能靠后序工序彌補的,給予500元/次罰款。

6)模板工程施工前都要進行模板設計,保證模板及支撐體系強度和剛度,施工中嚴格按設計執(zhí)行。未按設計執(zhí)行而出現跑模、漲模的,勞務組派人鑿補外,工長統(tǒng)計砼跑模方量.按砼同期單價的處罰,且有一處跑模處罰200元。如出現砼構件整體變形,給予1000元/處罰款。

7)模板經檢查標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積極修改的,每處處以100元罰款。

8)模板加固不符合項目部(專項方案)要求,拒不改正的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處以勞務組500元罰款

9)鋼筋砼結構底模板及支撐拆除必須通知項目部,擅自除處以500元/次罰款,若是重要結構,罰款1000元以上。

10)豎向構件的垂直度,水平構件的平整度及造型線條做為重點控制對象(特別是樓座、樓梯間、電梯井四角,飄窗飄板,陽臺欄板等)。豎向構件的同一柱子在驗收模板時,至少要在垂直的兩個面吊線,特別是邊柱和角柱四個面都要吊線驗收,垂直度不能超過規(guī)范要求范圍。后澆筑陽臺欄板定位準確,上下垂直,上口標高準確。樓板在驗收模板時,甩出柱筋上抄出水平控制點后拉工程線逐個檢查,飄板應檢查其水平度、上下飄板間距并吊垂線檢查上下飄板外邊緣是否垂直。主體結構的整體垂直度不能超過規(guī)范限值要求。因構件的垂直度、平整度影響后期整修,至使裝修費用增加,主體勞務單位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11)自拌砼施工前工長須提前通知資料員出“砼配合比通知單”、并做好開盤鑒定。混凝土澆筑前資料員應及時辦理“混凝土澆灌令”。

12)混凝土澆筑完成后,要按交底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方法養(yǎng)護或保溫。如養(yǎng)護或保溫不當,造成混凝土出現質量缺陷,處1000元/次罰款。砼養(yǎng)護不及時或不到位造成大面積龜裂,罰款3000元/次。

13)砼澆筑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范施工,漏振和振搗不實而引起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等現象,勞務組第一時間及時處理(需征得工長同意,出現大的孔洞的需征得技術負責人同意),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處理修補的每發(fā)現一次罰200元。情節(jié)嚴重時具體處理。如項目部同意后處理時間不及時或修補不符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度造成影響的,每處處以勞務組200元罰款。

14)混凝土澆筑時,木工組,鋼筋組、電氣組勞務人員必須有專人全程看護,有漲模、漏漿、鋼筋變形影響保護層厚度、電氣暗配管壓扁斷裂等影響施工質量的,相關勞務人員應及時修補、更換處理。否則給予相關勞務組500-1000元罰款,造成質量問題的自行承擔返工費用。

15)砼澆筑厚度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施工,超過規(guī)范允許偏差,每處扣除工程管理費200元。支衛(wèi)生間降板時,破壞鋼筋每處罰100元,損壞電管每處罰200元。

16)施工縫留置必須按規(guī)范留置,對違規(guī)施工的給予200元罰款。

17)不需設置施工縫的,砼必須連續(xù)澆筑,杜絕冷縫現象。違者每處給予500元罰款。

18)砼澆筑前應將柱根、墻根的砼表面浮漿及松動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若報驗后發(fā)現有未清除干凈的,違者每處給予200元罰款。

19)廚衛(wèi)間排風道,走廊消防增壓送風口,暗埋式消防箱,地下室排送風管等主體結構需預留洞口漏設,每處給予500元罰款。

20)在砌筑過程中,若磚、加氣塊未提前潤水而上墻,砌筑砂漿未原漿勾縫壓縫,未及時澆水養(yǎng)護,該部分墻需全部拆除,并給予200元罰款。

21)對砌筑工程的組砌方式、搭接方法、預留孔洞位置、馬牙槎設置錯誤的罰款300元/次。

22)未按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設置拉結筋或拉結筋長度不夠的,每發(fā)現一根罰款100元/次,并責令其返工。

23)構造柱、過梁及馬牙槎內未清理干凈就進行合模的罰款200元/次。

24)構造柱及過梁澆筑時對主筋移位、彎曲、隨意調整箍筋未調整復位的罰款200元/次。

25)澆筑完的砼構件出現觀感質量差、截面尺寸偏差、軸線位移、漏漿、蜂窩麻面、孔洞的罰款500元/處。

26)各工程必須實行“樣板先行制”,所有勞務分包組及中途新入場技工進場后須先做樣板,經項目部驗收通過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給予500元罰款。

27)抹灰質量出現平整度、垂直度、陰陽角方正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抹灰強度不達標的,未按規(guī)定分遍成活的罰款500元/次。

28)外墻面磚粘貼不牢固、因工藝而排縫疏密不勻,平整度及垂直度超標、清洗不干凈等每處罰款200元。

29)地面工程造成起砂,標高偏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200元/處。

30)內墻瓷磚施工時因排磚錯誤造成瓷磚浪費的按損失金額進行賠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墻磚平整度及垂直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地磚造成空鼓的罰款每處200元。

31)前道工序不經驗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經檢查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則勞務組必須無條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處以500~1000元罰款。

32)因勞務組自身原因造成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費及返工費用由勞務隊自行承擔。

4、安裝工程管理

1)主體施工時,樓層結構頂板模板拆除后,三天內勞務組應對該層水、暖、電暗敷管及預留洞口位置標高進行相應“掃管、摸底復查”,報項目部進行摸底檢查驗收,做到過程控制,否則對相應勞務組處以500元罰款。如有不通的,應在相應位置做出標記,項目部做出書面處理方案,在二次結構施工時及時彌補。勞務組應分析總結原因,在后續(xù)主體施工時得到有效改進。

2)項目部根據本地市場施工平均水平,制定出每層暗配管不通控制率。如超出控制范圍,給予相關勞務組500-1000元罰款,造成的返工費用(含材料費)自行承擔,如發(fā)生專業(yè)勞務組(抹灰)修補費用,另行扣除。

3)安裝管理人員應保證各安裝工程及時穿插在土建施工中,避免后開槽,后修補。否則視造成的后果給予200-500元罰款。

5、成品保護管理

杜絕野蠻操作,做好對本單位和兄弟單位的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對保護不好者除對被破壞的成品、半成品恢復外,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責任單位100~500元/處罰款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工程內業(yè)資料管理

1、工程內業(yè)資料按照“同步、齊全、真實”的原則進行,如經分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給予資料員處以200元/次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2、施工過程中各類內頁資料如工程檔案、安全內頁、工程簽證資料、工程日志、照錄相聲光資料等和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條例的檔案編制要求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分盒保存,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3、安全資料由資料員配合安全員收集整理和歸檔,安全員負責與現場相關的安全資料(如材料合格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安全周報等)的及時提供,如經分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屬現場資料不合格的,給予安全員處以200元/次罰款,非現場資料原因的給予資料員處以100元/次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4、施工日志由各樓號或各專業(yè)主管工長在全天施工作業(yè)結束后負責記錄,施工日志應真實、及時、完整、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于每周日統(tǒng)一交予資料員進行收集匯總入檔。

5、混凝土試塊由混凝土工長制作,資料員負責拆除、養(yǎng)護和送檢,其他試件現場取樣(如鋼筋焊接等)由資料員向各專業(yè)工長提出,專業(yè)工長負責現場安排督促完成。

6、依據工程實際進度及《材料檢測試驗計劃》-(區(qū)分30%/70%),做好現場見證取樣工作。材料檢測試驗項目以工程實際情況為準,如發(fā)生變化,資料員同技術負責人協商后及時調整。

7、竣工圖由技術負責人組織資料員等進行繪制入檔。

五、工程進度管理

1、項目部根據合同要求排出總進度計劃,依據總進度計劃于每月月底排出下月進度計劃,于本周末排出下周進度計劃,通過每周項目例會形成會議紀要。

2、相關管理人員做好人、材、機、技術等準備工作。工長負責簽發(fā)“施工任務單”,嚴密組織施工,控制好施工進度。

3、屬勞務原因施工滯后的,自行于下周采取糾偏措施彌補,不得影響各關鍵節(jié)點(±0.00、甲方付款樓層封頂、主體封頂、外墻飾面、竣工等)總進度。否則處以5000元罰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勞務自行承擔。

六、工程成本管理

1、編制成本計劃

2、限額領料

3、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

4、合理安排資源供應

5、及時索賠形成正式文件

6、技術改進

七、處罰單的下發(fā)

1、處罰單一式三份,由罰單下發(fā)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審批)、相關勞務組、預算員三方各執(zhí)一份,于當月結算單內扣除。

2、簽字的時間規(guī)定為二天,如果在二天內有一方拒簽或故意拖延,則按默認對待。

八、說明

以上獎罰中受到處罰的事項,需整改而未整改的,加倍處罰。

第4篇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本工程施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質量安全科具體負責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隱患及事故有權向質量安全科建議和投訴。

第四條:施工安全目標:無重大傷亡和質量事故,重傷率不超過0.3%、輕傷率不超過3%。

第五條: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施工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__項目部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總工程師、項目副經理為副組長,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及各科室科長、協作單位主管為組員的施工安全委員會,并設三個施工安全小組,由分管工程的副經理、副總工擔任小組長。各協作單位設不少于兩人的專職安全員。

第七條: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對全體官兵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施工安全規(guī)定、規(guī)程以及施工規(guī)范。

3、正確處理安全與施工、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確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施工安全大檢查,針對主要安全問題,主持安全事故分析會,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第八條:副組長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業(yè)主、部隊與監(jiān)理發(fā)布的規(guī)定、規(guī)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檢查落實情況,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協助項目經理召開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3、主持項目安全計劃工作。主持重要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條:項目部安全員職責:

1、參與項目部召開的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安全技術處理方案。

2、對施工隊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隨時檢查施工隊的安全制度、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統(tǒng)計安全事故,定期向項目部安全委員會匯報。

第十條:施工隊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zhí)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及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負責安全用品的發(fā)放和保管,隨時檢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況。

4、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員匯報。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施工準備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應具備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設施,必要時應設立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通車道路上測量時,必須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其安全距離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條:構件預制廠、攪拌站,由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并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連鎖保護。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第二節(jié)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砍伐樹木應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后應留2-3cm安全距離,砍伐樹木時應設立警戒。

第十七條:拆除結構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管道等切斷,并在四周危險區(qū)域內圍設安全護欄,拆除工序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嚴禁數層同時作業(yè)。

第十八條: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電桿及各種地下管線附近挖土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挖掘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應保持水平位置,鏟斗工作沒結束時,不準旋轉大臂和走車。進行裝車作業(yè)時,鏟斗應盡量接近車箱,但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汽車未停穩(wěn),司機未離開駕駛室時,不準裝車;鏟車裝車升降時不能過猛。挖掘機司機離開駕駛室時鏟斗應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條:推土機作業(yè)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時,先推土填平工作場地;坡道行駛時,要低檔前進,并不得換檔,也不準空檔滑行;橫向行駛坡度不得超過10度。溝槽邊沿作業(yè)時,刀片不能超出溝槽邊沿,并且要有專人指揮。在電桿附近推土時,電桿周圍保留一定的距離,保證電桿的穩(wěn)定。兩臺以上推土機在同一現場作業(yè)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8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1.5m。工作結束時,將機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鎖好門窗。

第二十一條:平地機作業(yè)安全。平地機行駛前方不得有堅實障礙物和人員行走或站立。轉彎或調頭時用最低速度,下坡時不得用空擋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其斜放,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作業(yè)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動器。

第二十二條:裝載、鏟運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禁止任何人上下機械或傳遞物件,行駛時用低速檔,并不得進行鏟斗升降和翻轉動作,嚴禁用鏟斗載人。兩臺以上機械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應保持不小于5m的作業(yè)距離。上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中途不得換檔,行駛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進行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不得進行轉彎、倒車和停車,車在坡上熄火時,將鏟斗落地,制動牢靠后,再啟動行走。

第二十三條:壓路機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時,清理人員要站在兩旁;禁止正面跟進,壓路機工作時速不得大于5km/h。兩臺以上壓路機在同一場地作業(yè)時,前后間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縱隊行駛。作業(yè)中不得對其進行擦試維修。作業(yè)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或防礙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自卸汽車作業(yè)安全。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翻斗內嚴禁載人。裝土時拉緊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卸料起斗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并應有專人指揮,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掛斷。卸料后及時將大廂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時縱坡不超過20%,橫坡不得超過6%。行駛速度低于30km/h。

第三節(jié) 路基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作業(yè)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化纖衣服。使用電雷管時,作業(yè)人員應關閉手提電話及其他通信設備。

第二十七條: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第二十八條: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條:裝炮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3)裝藥時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制長桿處理;

(4)裝好的炸藥包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第三十條: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有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根數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應大致相等。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第三十二條: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30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第三十三條: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網路的聯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第三十四條: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yè)面上的懸?guī)r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第三十五條: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條:抬運石塊的鐵鏈或繩索應理順并拴牢,抬運時應同起同落,步調一致。

第四節(jié)橋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條:橋涵施工前,應對現場、機具設備進行安全防護,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條:跨318國道立交橋、人行天橋施工時,應采用滿膛式支架封閉并布設安全網,并與施工協作隊簽訂安全協議。

第三十九條:開挖基坑時,如對臨近建筑物、臨時設施、地下管線有影響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娱_挖視土質情況放坡,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材料和機具,基坑周圍松動的土石塊隨時清除干凈,防止墜落傷人。

第四十條:人工挖孔時,對孔壁的穩(wěn)定及吊具設備等,必須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設自動鎮(zhèn)定裝置并有專人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積土渣及機具,作業(yè)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yè)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設置罩蓋及標志??變韧谕寥藛T的頭頂部設置護蓋,取土吊車升降時,挖土人員在護蓋下面工作。挖孔人員下孔作業(yè)時,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采取通風設施。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采用機械通風。

第四十一條:墩臺施工前必須搭好腳手架及作業(yè)平臺,并在平臺外側設欄桿,作業(yè)人員配備保險繩、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業(yè)人員在上下墩臺時,應走專用通道,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吊車升降應設專人指揮,落斗前,下部的作業(yè)人員必須躲開,不得身倚欄桿推動吊斗,嚴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腳手架。

第四十二條:構件預制廠的安全防護。操作開動振搗器的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配電箱的接線應使用電纜線。巡查和輔助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勞保用品。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故障需要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加鎖,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進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裝置處要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澆筑梁板混凝土時,作業(yè)人員應在工作平臺上,平臺臨邊要設護欄防護。

第四十三條:張拉預應力鋼絞線前應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張拉作業(yè)平臺、拉升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壓力表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查,油泵操作人員要戴防護眼鏡。張拉時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千斤頂的兩側。

第四十四條:起重機作業(yè)安全。起重機作業(yè)時,工作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轉半徑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夜間作業(yè)要有充足的照明設備。起重機操作人員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機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實際重量;操作人員必須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無論何種情況,嚴禁用起重設備吊運人員。吊掛位置點要選在適當處或在標明的位置上,鋼絲繩與被吊物的夾角應大于45度。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有制造廠的質量合格證,鋼絲繩的規(guī)格、直徑、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必須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不得打環(huán)、打結、彎折和有接頭。

第四十五條:攪拌站作業(yè)安全。攪拌站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在具有足夠承載力、堅固、穩(wěn)定的基座上。操作處應設作業(yè)平臺及防護欄桿;攪拌站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絕緣良好。機械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應設防護裝置。攪拌站的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后,要檢查離合器、制動器、升降器是否靈活可靠,軌道滑輪是否良好,鋼絲繩有無斷裂或損壞等,并經試轉,全部機械達到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六條:平板拖車作業(yè)安全。平板拖車運輸,時速宜控制在5km/h以內,簡支梁的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平板拖車運輸構件時,除一名駕駛員主駕外,必須指派一名助手,協助瞭望,及時反映安全情況和處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車上不得坐人。重車下坡應緩慢行駛,同時避免緊急剎車。駛至轉彎或險要地段時,應降低車速,同時注意兩側行人和障礙。裝卸車應選擇平坦、堅實的路面為裝卸地點。裝卸車時,機車、平板車均應剎閘。

第四十七條:架橋機安裝構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中的平衡穩(wěn)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wěn)定,應用方木支墊。前后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緩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同動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的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yè)人員應暫時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待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yè)點進行構件頂推(或牽引)橫移等項工作。

第五節(jié)防護、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條: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縫作業(yè)必須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條:構筑物砌筑時,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鄰兩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業(yè)面應水平增長,保證砌體的整體強度。

第五十條:砌體高度超過1.5m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高度超過2.0m時,應搭設垂直運輸設施和腳手架,架上作業(yè)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時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條:石料裝卸運輸過程中,防止超載和遺灑,搬運時要量力而行,防止砸傷;正在砌筑的擋墻上,石料堆放不能超過2層,距擋墻邊1.0m范圍內不準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

第五十二條:砂漿輸送泵作業(yè)

(1)輸送管道各接頭應連接牢固,并設有牢固的支撐,盡量減少管道長度和彎管數量,管道上不得加壓或懸掛重物;

(2)作業(yè)前應空運轉,在確認旋轉方向正確、電路開關、傳動保護裝置及料斗濾網齊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運轉正常后,方可向泵內注入砂漿;砂漿泵須連續(xù)運轉,短時間不用砂漿時,應打開回漿閥使砂漿在泵內循環(huán)運行;如停機時間較長時,應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漿在管道和泵體內流動,以防凝結、阻塞;

(4)工作中隨時注意壓力表指針是否正常,檢查球閥、閥座和擠壓管有無異常,如發(fā)現漏漿應停機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5)因故障停機時,應打開泄?jié){閥使壓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漿泵壓力未降到零時,不得拆卸空氣室、壓力安全閥和管道。

第五十三條:砂漿噴射機作業(yè)

(1)噴射機應保持內部清潔,輸送泵和噴射機人員應密切聯系,協調配合;

(2)在噴嘴前5m范圍內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時,噴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輸料軟管如發(fā)生堵塞,可用木棍輕輕敲打外壁,如無效時可在關閉砂漿后拆卸膠管,用壓縮空氣吹通;

(4)轉換作業(yè)面時,輸料軟管不得隨地拖拉和彎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條:保證在遂道出口進洞處設置24小時值班室,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第五十五條: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第五十六條: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塌傷人。

第五十七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第五十八條: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yè)。

第五十九條: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條: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第六十一條: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六十二條: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絡信號,裝滿時發(fā)出停漏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六十三條: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第六十四條: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的車速不得超過:人力車5km/h ;機動車在施工作業(yè)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時10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第六十五條: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六十六條: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護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六十七條:當發(fā)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第六十八條: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凈空,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六十九條: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之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第七十條: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條: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當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除時,拱圈部分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換。

第七十二條: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停止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條: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拔取時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

第七十四條: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后,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七十五條: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十六條: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第七十七條: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條: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七十九條: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1)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2)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3)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八十條: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十一條: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第八十二條: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八十三條: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第八十四條:如發(fā)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第八十五條: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條: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消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第八十七條: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八十八條: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條: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九十條: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條: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條:瓦斯隧道中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起爆器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條: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九十四條: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九十五條: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條: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六章 懲 罰

第九十七條:安全檢查評比每月組織一次,每發(fā)現一處(次)安全隱患扣1分,發(fā)生一般責任事故,一次扣10分,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發(fā)生亡人事故,安全評比得分為0分。

第九十八條:施工隊安全評比分為95分以下者,要進行停工整頓,并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經項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開工,嚴重時,項目部有權予以清退。若發(fā)現重大安全責任,施工隊除承擔業(yè)主所罰款項外,另翻倍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九條:本規(guī)定由____項目部質量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一百條: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實行,工程項目完工,缺陷責任期滿后自行廢止。

相關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一、 總則

為確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杜絕違章行為,把公司頒發(fā)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實現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保目標,特制定本細則。

二、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與安全違章行為的考核。

三、 引用文件

重慶渝能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 職責和權限

4.1 公司安委會負責監(jiān)督本細則執(zhí)行。

4.2 由公司各項目部負責實施,工程質安部監(jiān)督執(zhí)行,嚴格按照本細則對各項目施工單位、勞務施工班組進行考核。

五、 處罰規(guī)定

5.1 通則

5.1.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監(jiān)查力度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個人和單位將按本細則進行處罰。

5.1.2 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定,進行野蠻施工、冒險作業(yè),重復性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現象,第二次發(fā)現加倍處罰,第三次發(fā)現后在第二次處罰的基礎上再加倍處罰,依此類推。

5.2 考核執(zhí)行程序

5.2.1 工程質安部、各項目部的安全督查人員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較輕的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現象,應現場糾正,對不聽勸阻者,應按本規(guī)定進行罰款,并加以制止。

5.2.2 安全督查人員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任何嚴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現象,一經發(fā)現,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處罰,并立即制止。

5.2.3 安全督查人員進行違章處罰時,應詳實記錄違章事實,附違章照片,并開具違章罰款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送公司財務部,一份送被罰款單位,一份項目質安部或公司工程質安部留存。公司財務部收到罰款通知單后,應及時收納或扣除罰款金額。

5.2.4 對罰款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的,由公司財務部直接從被罰款單位預留安全文明保證金中扣除;對罰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被罰款單位在收到罰款通知單后,應在7日內將現金交繳到公司財務部,超過7日,公司財務部將按照罰款金額的雙倍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5.2.5 公司財務部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處罰金應單獨開戶列帳管理。

5.2.6 禁止安全督查人員直接收取處罰現金現象。

六、安全文明施工與違章行為考核細則

見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與違章行為考核細則表

七、 附則

1 本細則未盡事宜以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為準。

2 本細則由工程質安部部負責解釋。

3 本細則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線路施工及維護項目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施工及維護作業(yè)

第一條 機房內作業(yè)注意事項

1、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征得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劃定區(qū)域并妥善采取隔離及消防措施后方可進行。

2、禁止將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設備上。

3、嚴禁踩踏、移動、碰撞其他已有的纜線及設備。確須對障礙線路進行測試時,應經專業(yè)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4、對機房方向測試時,應確認該纖芯已與設備斷開,否則可能造成設備或儀表燒毀,但應經專業(yè)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將軟線插頭從設備上拔出。

5、嚴防任何金屬屑、金屬絲、金屬片或其他金屬物落入設備縫隙,造成設備短路。

6、禁止使用設備機架上電源。

7、保持機房清潔衛(wèi)生,及時將工作垃圾清理干凈并放入指定位置。

8、離開機房前,必須清理作業(yè)現場,切斷施工電源,檢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工作現場,必要時告知隨工人員或機房值班人員。

第二條 管道內施工注意事項

1、先將井蓋打開通風,確認已經沒有有毒氣體后方可下井施工。

2、嚴禁踏踩、碰撞、彎折井內裝置及光、電纜,下井時應用梯子輔助。

3、人井周圍應作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巡查。

4、確須動刀、動鋸截斷梅花管、子管或光、電纜,或用專業(yè)工具打開接頭

盒時,必須由專業(yè)人員反復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嚴禁誤傷其它在用線路。

5、井內嚴禁煙火。確須動火,必須妥善隔離并保護好井內光、電纜及其它裝置,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

6、施工完畢后,應仔細清理井內工具、垃圾、火種及火源,確認安全無誤

后方可蓋好井蓋離開現場。

第三條 機械頂管及微控定向鉆作業(yè)注意事項

1、必須派專人負責,監(jiān)督質量及安全。

2、施工前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xù)。

3、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擬穿越的設施情況,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保證設

施不受影響。

4、施工前必須仔細勘察作業(yè)區(qū)域的地下管線情況,嚴格擬定入點、出點、深度,確保地下管線安全。

5、施工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證交通安全。

6、施工完畢應仔細清理并恢復作業(yè)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四條 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施工機具的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施工機具安全完好。必須做到正確使用、正常保養(yǎng)、專業(yè)維修工機具和儀器、儀表,不得野蠻使用和強拆強裝,特別注意工機具、儀器、儀表在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臨時配電箱必須安裝接地保險,電氣設備必須接地良好。

第五條 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及堤壩等特殊地段施工,應辦理必要的施工許可手續(xù),采取妥善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六條 桿路施工時要注意關鍵工序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及時拆除臨時拉線;登高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絕緣防滑鞋,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及下雨天氣禁止登高作業(yè);布放鋼絞線及光纜時隨時觀察鋼絞線和光纜的質量及受力情況,避免吊線、光纜受到外力損傷,嚴防在緊線過程中出現嘣斷傷人的意外發(fā)生。

第七條 布放過公路鋼絞線及光纜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有專人指揮來往車輛。鋼絞線及光纜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過往車輛碾壓、掛蹭,危及線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條 直埋線路開溝、架空線路挖坑前,應仔細識別并確定其它地下管線的走向及交越的準確位置,通知維護單位人員到場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線情況沒有摸清之前嚴禁動土,嚴防誤傷其它地下管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條 線路與其他架空通信線路交越時,我方線路盡量從其上方通過。施工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防止掛蹭引起的他方線路損傷。

第十條 線路施工經過村鎮(zhèn)、電力線(不明線路按電力線對待),施工時應清理現場勸離閑雜人員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時應協調地方停電后施工。特別是在高壓線附近施工時,施工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嚴防作業(yè)人員或鋼絞線、光纜觸碰高壓線造成事故。

第十一條 布放光纜時應適當配置工、機具及人員,嚴防光纜外皮損傷、打背扣、斷纖、騰空(直埋)等質量事故的發(fā)生,并應有專人檢查,一旦發(fā)現及時處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現場需要臨時存放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標志牌等材料時,應盡量遠離公路,嚴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發(fā)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條 施工過程中留下的溝、坑等應及時回填,個別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時回填的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損失。

第十四條 雨季在公路、鐵路、橋梁、涵洞、河流、堤壩、房屋等設施附近動土后必須立即修復,嚴禁因雨水沖刷危及設施安全。

第十五條 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過程中,嚴禁車廂同時乘做施工人員,并要將光纜、電桿、鋼絞線做好固定,保證穩(wěn)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fā)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要求所有施工車輛:卡車限速60公里、面包車及客貨車限速80公里、轎車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員不允許睡覺,隨時觀察路況和司機狀態(tài),遇見司機違章駕駛要及時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條 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手續(xù)完整、保險齊全。

第十八條 駕駛員每日檢查機動車是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是否保持齊全有效。

第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出車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不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不準在駕駛車輛時打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條 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交通安全關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自覺地遵守交通規(guī)則,時刻防范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一條 路邊施工時,應用警示牌、警示帶隔離施工區(qū)域,必要時設置路障,并設專人指揮過往車輛。所有施工人員應注意身邊的交通狀況,隨時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

第二十二條 在運送光纜、電桿、鋼絞線、角鋼、或其它較大、較重材料或設備時,要將材料或設備做好固定,保證穩(wěn)固,行車前要有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發(fā)生意外。

第二十三條 光纜、鋼絞線、電桿、標石、水泥標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設備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邊,避免因占道引發(fā)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條 路肩、路邊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并恢復施工現場,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盜、防煤氣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在室內、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帶施工嚴格按其管理辦法組織施工。

第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單獨倉庫專人保管,嚴禁與施工人員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施工人員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施工人員要保護好個人財物,外出施工時,留守人員(如炊事員)有看護好宿舍及宿舍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駐地外施工現場臨時屯放的施工材料,需過夜時應設專人看護。

第二十九條 駐地和宿舍,應當保持環(huán)境整潔,材料、物品、工機器具擺設有序,不得亂丟亂棄廢棄物品。

第三十條 每日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駐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機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條 使用煤炭爐灶取暖的宿舍,必須安裝排煙筒,并保證室內空氣通暢。各隊隊長及安全監(jiān)督員每日晚間要檢查宿舍取暖設施運轉情況,確保使用的取暖煤爐煙道通暢,防止煤氣中毒情況的發(fā)生。

第三十二條 炊事員應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注意個人衛(wèi)生,保持廚房整潔,保證燃氣灶具、氣罐、管線安全無泄漏。特別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敗及不明食物,不飲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

第7篇 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為加強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jiān)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建立機械臺帳、卡片,掌握機械動態(tài),并收集保存好相關技術資料。

2、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4、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5、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6、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yǎng)記錄。

7、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保養(yǎng)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8、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各工區(qū)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qū)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zhí)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F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yǎng)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工作,維護與保養(yǎng)應有記錄并留存?zhèn)洳椤?/p>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zhí)行例保制度,發(fā)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yè)。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yǎng)(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yǎng)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zhèn)洳椤?/p>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一律作違章作業(yè)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城市管理規(guī)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fā)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yè)環(huán)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yè)區(qū)周圍必須設監(jiān)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fā)生。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第8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團結、拼搏、務實、求精的企業(yè)精神,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實現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項目建設成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諧工程的管理目標。項目部針對項目總承包和分包的特點,特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項目部于2022年3月1 日頒布施行。

總則

分包人應積極配合項目部職能部門的各項工作,服從領導,嚴格履行下級服從上級的管理原則。

分包負責人為施工項目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分包項目的安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質量的綜合管理負責。

第一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條、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的職工罰款50元,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罰款。

第2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3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100元,并按規(guī)定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罰款。

第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場,專業(yè)分包人應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5條、對禁止煙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發(fā)現有人抽煙或有煙頭的,對保管員或專業(yè)分包人按每個煙頭100元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6條、高處作業(yè)必須搭設操作平臺。無操作平臺的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處罰款1000元。

第7條、檢查時發(fā)現在建工程內外有大便的,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8條、施工現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一個零散扣件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元,每發(fā)現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

第9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分包單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0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分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平、立網不連續(xù)封閉的每缺少一處,對分包人處以50元的罰款;等網數量不足的,每少一層罰承包人100元;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分包人處以2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分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11條、腳手架排水溝未設置的罰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溝不通暢的每次罰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分包人100元。

第12條、施工現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對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3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做飯,違者按每個灶具2000元處罰,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班組分包人承擔。

第二章 機械管理

第14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等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未落實專人,對分包人處以每臺10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5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分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轉動設備無防護罩罰設備負責人100元。

第16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分包單位應落實防雨措施,未按技術要求設置防護棚的,按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7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18條、用電設備電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分包人罰款100元。電氣設備無接地線即使用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三章 電器管理

第19條、電工全權負責工區(qū)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20條、任何分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分包人處以1000~2000元罰款。

第21條、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停、送電,因隨意停電而影響施工的對分包人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專業(yè)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22條、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分包人100元。

第23條、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無防雨措施每處罰分包人200元;配電箱內嚴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導電物質,按其性質對分管人員罰款50--100元。

第24條、在用的各種機械開關箱鎖具鑰匙由專業(yè)負責人負責保管。未上鎖的開關箱,對其使用的負責人員按每臺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25條、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鋼筋、添加劑等)未送中心實驗室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條、分項工程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批準私自施工的罰款3000--5000元。

第27條、分包人未按項目部三級(班組、工區(qū)、項目部)自檢體系自檢,私自進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對分包人處以5000元罰款。

第28條、分包人各道工序未報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及驗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處以分包人5000元罰款。

第29條、各工序檢驗時,班組、工區(qū)自檢合格,報項目部檢查兩次不合格者,對分包人處以1000元罰款。

第30條、各分包人應按各分項工序檢驗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附帶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上報項目部質檢或專業(yè)工程師報驗和驗收。無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對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

第31條、為確保地基與基礎的結構安全與穩(wěn)定,分包單位必須對單位工程地基土質及承載力的情況進行檢測報驗,不報驗而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對分包單位罰款5000元。

第32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mm罰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分包單位罰款500元。

第33條、樁基工程的各種試驗必須進行報驗,未報驗的對分包單位按每項罰款200元。

第34條、砌體工程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暗通縫,出現暗通縫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

第36條、砼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書面上報補救措施,無法補救或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返工的必須返工處理。

第37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2000元。

第38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露筋、孔洞等現象,出現上述現象的每處罰款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專業(yè)分包人10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做補救措施,上報項目部審批后實施。

第39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夾渣爛根現象,出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40條、橋梁現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罰款100元。

第41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42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200~400元;鋼筋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對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返工。

第43條、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筋,確保鋼筋位置的正確性,保證鋼筋連接、保護層、鋼筋間距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鋼筋的節(jié)點、構造部位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注明主筋接頭位置、加密區(qū)、二層筋位置、柱梁頭交接處等),不按圖紙施工的每處罰款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給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罰款。

第44條、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澆結構內的雜物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并用水沖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質量問題(如梁底、柱頭、柱根等,由于垃圾沒清理干凈而沒有完全結合或夾雜木屑、編織袋等所產生的問題),每處罰款2000元。

第45條、模板必須刷隔離劑,不刷隔離劑每次罰專業(yè)分包人500元。對沒刷隔離劑所造成的砼表面質量問題和損失,一切責任由專業(yè)分包人承擔。

第46條、脹模、漏漿每處罰款200元。

第47條、砼澆筑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500元。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48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5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1000~2000元,管理人員參與或組織斗毆者給予3000~5000元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治安處罰并開除工職。

第49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50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500~1000元。

第51條、施工現場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發(fā)現酒后上崗,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并令其離開施工現場。對分包人處以每人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52條、分包單位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分包人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每處罰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53條、施工現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1000元。

第54條、項目部負責新左廟路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上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外協調、重要物資供應等均需項目部統(tǒng)一安排、協調、把關,各施工隊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領導。對拒不服從項目部管理的施工隊或班組將給予5-10萬元的罰款。

第55條、各施工隊有義務教育各自施工班組的人員,令其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如出現不服從管理的事件,項目部有權對班組或個人給與5000-10000元的罰款,嚴重者給予清除出場,施工隊負連帶責任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6條、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被項目部管理人員查出,施工隊拒不執(zhí)行整改的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7條、各工區(qū)管理人員必須配合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作,如出現不配合工作或辱罵甚至威脅管理人員的,項目部將令其退場并對工區(qū)給予5-10萬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58條、項目部、監(jiān)理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見等,各施工隊必須在指定日期內回復,對不能及時整改回復的事項要出具文字材料,說明原因,確定整改日期,否則將給予2000-5000元罰款。對敷衍了事只回復不做現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隊給予1-5萬元罰款。

第59條、項目部組織的工程例會各施工隊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隊主要負責人不參加例會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章 內業(yè)管理

第61條、專業(yè)分包人內業(yè)原則

1、專業(yè)分包人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專業(yè)分包人參與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參加交底活動(每分項交底三次),負責填寫定位放線、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據和照片,負責項目分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專業(yè)分包人負責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62條、總體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項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報并批復,對已開工項目未上報分項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項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3條、對未完成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的專業(yè)分包人每項每級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4條、各專業(yè)分包人工序報驗后一周內完成質保資料并簽證,對一周內未完成的專業(yè)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5條、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分包人10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分包人100元/份罰款。

第66條、機修班及電工應協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500元罰款,分包單位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的處以專業(yè)分包人50~200元罰款。

第67條、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200~5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200~500元罰款,同時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500~1000元罰款。

第68條、資料工作及時簽證、建檔,分項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時評定、計量,移交項目部資料部門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專業(yè)分包人責任,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69條、專業(yè)分包人應按照項目部規(guī)定填寫質量、安全月報表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未及時上報的專業(yè)分包人處罰300元。

第七章 檢查時間確定及評比獎罰原則

第70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2000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2000元。

第71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2000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2000元。

第72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工區(qū)的工程進度月計劃完成情況、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檢查評比,對沒有出現安全事故并完成計劃任務的獎勵2萬元,對完成計劃任務不足80%的罰款2萬元,對出現安全事故的工區(qū)施行一票否決制并按相應條款給予5-10萬元的處罰。

第73條、檢查時間:每月一次,不定期檢查。

第八章 說明

第75條、凡實施獎罰細則中未注明獎罰責任人的均為分包人。

第76條、凡被通報和認定為質量事故的,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2~5萬元。

第77條、為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國核工業(yè)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未來一、二、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揮部

2022年03月01日

第9篇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yè)環(huán)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詳見一通三防組織機構)

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辦公室主任:楊建全,電話:8008。

第二條? 礦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jiān)督工作,礦總工程師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yè)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 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師、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區(qū)、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yè)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 安監(jiān)站礦工會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jiān)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 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yè)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 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guī)程)規(guī)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yè)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 掘(炮)進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tǒng)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輔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頭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2、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積不少于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米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條? 掘進隊職責范圍:從巷道口到掌子頭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定期對全巷道進行全面灑水滅塵,巷道保持濕潤,工作面30米以內使用軟管進行沖洗煤幫,濕度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3、巷道中的風流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安裝牢固,位置合理。機掘放震動炮時,必須使用水電鉆、水炮泥及水針,放炮前必須開啟放炮噴霧。

第十一條? 開拓隊職責范圍:開拓巷道運輸系統(tǒng)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1、防塵管路的鋪設吊掛及三通閥門的安裝、凈化水幕、扒裝噴霧等設施安裝位置正確,并且靈敏可靠。

2、必須濕式打眼,水壓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0.07mpa以內)要求,否則不能打眼,嚴禁干打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窖不少于200ml),現場有裝水炮泥的設施。

3、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米范圍內進行沖洗積塵,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軟水管,放炮前開啟放炮自動噴霧或手動噴霧,時間不得少于5min,出煤時必須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噴霧等防塵設施。

4、打眼工、放炮工、裝煤工等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5、錨噴巷道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

第十二條? 機電隊職責范圍:負責分管巷道的防塵設施安裝吊掛、維護管理及污水處理達標。

1、負責管路的吊掛、三通閥門及集中巷水質過濾器的安裝、維護使用符合規(guī)定要求。

2、負責皮帶巷轉載點的噴霧、風流凈化水幕,綜采工作面的膠帶巷轉載點噴霧安裝、使用維護符合規(guī)定。

3、對變電站每年刷白二次,衛(wèi)生達標。

4、溜子工、沖洗工必須戴防塵口罩。

第十三條、安裝隊職責范圍:負責綜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壓泵、水質過濾器、架間噴霧、采煤機外噴霧的安裝及舊工作面的回收工作。

第十四條? 皮帶隊職責范圍:負責煤倉及皮帶走廊、上倉皮帶、主斜井強力皮帶、膠帶皮帶大巷的綜合防塵設施安裝、維護及使用。

1、負責皮帶走廊、主斜井及膠帶巷的定期沖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

2、負責煤倉和皮帶走廊、主斜井及膠帶大巷的各轉載點噴霧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塵設施的維護工作。

3、負責主斜井放煤口及膠帶煤庫的凈化噴霧安裝及其使用正常。

4、負責沖洗巷道及各煤庫的接塵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五條? 綜合防塵評定等級按考核辦法打分,不符合標準給予罰款或者降級處理。防塵辦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結,每月一總結,月底一評比,每季度獎勵一次,對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差的單位應追究責任,限期整改并給予罰款處理,如果罰款后仍拖延不解決問題的,按月計算加倍處罰,直至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各科、隊被罰款部分的全部資金都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罰科、隊第一責任者、分管防塵的隊干、各隊防塵維護工,不得攤派工人。

第十七條? 綜合防塵辦公室每月25日前將三旬罰款數目統(tǒng)計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復問題找出來,通知被查單位,如果再出此問題,進行處罰,綜合防塵辦公室開出罰款后,財務科對被罰款單位進行扣款。由礦安監(jiān)處、工會直接監(jiān)督,如出現扣款不真實,由安監(jiān)處負責追查處理。

第十八條? 防塵獎勵獎金來源,由一通三防獎勵基金中提取獎勵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確實起到管理促進作用。

1、獎勵條例:(1)礦按照每季度綜合防塵定級后確定(說明:每月分值=旬累計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計分值/3,根據分值再排名次,按照獎罰標準進行獎勵或罰款。)

(2)在綜合防塵管理中,對長期保持特級標準的分管單位以及在綜合防塵中作出突出的貢獻的先進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3)綜合防塵管理資金,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2、處罰條例:(1)《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每少一處管路罰款5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罰款20元,拐一處死彎罰款10元,有一處不吊掛、吊掛不平直或漏水罰款20元。

(2)《綜合防塵管理制度》中要求設置水幕(風流凈化)的地點,缺一道罰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閉全斷面的罰款20元,無手輪或者有一個噴嘴堵塞罰款5元。

(3)綜采面不安設清水加壓器,不安設架間噴霧,對責

任隊(或者安裝人)罰款150—200元,采煤司機割煤時不先開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罰款30—60元。

(4)井下每發(fā)現一處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大于5m的煤塵堆積,按每超1m罰款5元,累計計算,檢查人員弄虛作假者罰款10元。

(5)除該面不打缺口的地點之外,凡需要濕打眼地點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罰款100—300元。

(6)各轉載點、裝載點、卸載點、皮帶走廊噴霧裝置每缺一個罰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罰款20元。不就位,霧化差,無水輪,漏水罰款10元。

(7)各隊(組)對防塵設施損壞嚴重者,第一責任者或維護工各罰款50—100元。

(8)井下應設隔爆設施地點少設一處罰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罰款20—30元;無隔爆說明牌板罰款10元,無水或不及時換水,每個罰款5元,數量不足,每少一個水袋罰款5元,處罰完為止。

(9)各隊(組)綜合防塵牌板不及時填寫,罰款10—20元;字體不清楚罰款20元;無臺帳罰款20—30元。

(10)粉塵測定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5元;虛報謊報數據發(fā)現一次罰款責任者50—100元,無化驗罰款責任者20—30元。

(11)接塵人員不戴防塵口罩,發(fā)現一個罰款10—20元。

(12)工作面架間噴霧缺一道罰款10元,未達到標準罰款50元。

(13)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采區(qū)內巷道、膠帶巷、采掘巷道在規(guī)定日期每少一次沖洗罰款50—100元,主要運輸大巷及采區(qū)上下山在規(guī)定日期內,每少刷一次罰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風口至10米處段必須每班進行沖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罰款20—50元。

(14)放炮前后不灑水罰款50元。

(15)錨噴除塵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罰款100元。

(16)井下電纜、開關有積塵,發(fā)現1處(個)罰款20—30元。

(17)煤眼不注水罰款30—50元,少注一個工作面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開展綜合評比競賽活動,按照《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guī)范》和《評定等級扣分標準》由防塵領導組對全礦井防塵隊組每季進行一次評定和排名,采、掘、開、機、運、通六大工種在95分以上者各獎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獎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罰款300元(包括85分),80以下者罰款500(包括80分)。并按每月進行單位大排名,前兩名獎勵,后兩名處罰。

第二十條? 綜合防塵競賽質量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

第10篇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鐵路行車和施工的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80號)、上海鐵路局長令第1號和《上海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上鐵運發(fā)〔2008〕316號)、《上海鐵路局鄰近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上鐵運發(fā)[2009]451號)等有關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施工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系指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結合合??蛯U厩耙粯髓F路工程的具體情況,主要項目有:

(1)在站場改造或者線路改移、銜接過程中拆除、插入、鋪設、撥接營業(yè)線道岔設備的施工。

(2)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開挖路塹、地道施工、架設橋梁、涵洞接長、鋪設線路(道岔)等工程構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營業(yè)線施工的連續(xù)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橋,跨多條營業(yè)線,門式墩施工跨合武繞行線等,施工難度和安全風險很大;跨越鐵路運營線的平交道口,架(鋪)設橋梁、人行過道、管道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管線等設施建設、開挖、取土等施工。

(4)臨近但不侵入鐵路建筑限界(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運輸材料機具、開挖土石方、構筑或拆除非鐵路建筑物、進行自身運轉和轉移的各種交通工具、施工機械的施工。

(5)在規(guī)定的安全區(qū)域內實施爆破作業(yè),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纜經路)上作業(yè),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各種施工。

(6)其他直接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三條

營業(yè)線施工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分部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工務安全規(guī)則》等的相關規(guī)定,工程施工過程中,凡是影響營業(yè)線行車或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的施工項目,必須納入天窗。未經申報批準嚴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的,一經發(fā)現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領導的責任;凡是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強化管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

第四條

營業(yè)線施工分級(《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第8條)規(guī)定:營業(yè)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5小時及以上、干線封鎖6小時及以上或繁忙干線和干線影響信聯閉8小時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信聯閉改造、電氣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ⅱ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正線3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2)干線封鎖正線4小時及以上,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小時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其它換梁施工。

(4)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小時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大型養(yǎng)路機械維修、清篩,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第二章 營業(yè)線施工的準備工作第五條

指定專業(yè)人員專職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

2、施工安全協議的簽訂(分部副經理或總工負責);

3、月度施工計劃實施前的執(zhí)行預報、實施后的信息收集和匯報。 第六條

施工安全協議,對于涉及營業(yè)線的施工,施工安全協議書作為所提報施工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分部必須在提報施工方案前與有關設備管理和行車組織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其基本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

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yè)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yè)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5、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fā)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7、安全監(jiān)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施工安全協議書(格式參見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質部保存,每月30日將新簽協議復印件報經理部安質部備案。

施工安全協議書由分部領導負責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簽訂的安全協議書應及時傳達至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以便按協議落實到崗位,協議書需作業(yè)人員注意的事項,應納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的主要內容,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嚴禁施工。第七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配合費用按上海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配合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協議支付。 第八條

施工方案分部編制后。報經理部工程部審核,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審查后,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報京??蛯0不展竞炞?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施工方案應在審查會召開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關部門以及行車組織和設備管理單位審閱。

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項目及負責人、施工目的及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范圍及列車運行條件、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勞力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辦法、應急預案、驗收安排、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第九條

施工日計劃:經理部必須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將施工日計劃報建設指揮部調度預審。建設指揮部調度經對照月度施工計劃無誤后匯總,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報鐵路局調度所。

接到施工日計劃后,分部負責通知配合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做好實施準備工作。無施工日計劃或施工日計劃內容不相符的不準施工。

第十條

施工前,分部應會同設備管理單位共同進行施工現場調查,周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前的現場調查應包括限界檢查和地下管、線、電纜設施位置及其防護范圍確定,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對行車安全有影響的必須逐項明確。

第十一條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并提前向設備管理和使用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影響行車安全的工程和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便于設備管理單位加強對施工的安全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對重要復雜施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建設指揮部審批。其中對ⅰ、ⅱ級施工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yè)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并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第十三條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的職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營業(yè)線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知識教育,。

第十四條

營業(yè)線施工前,必須完成對營業(yè)線施工關鍵人員(包括施工負責人、防護員、安全員、爆破員、工班長、帶班人員等)的資格認定和營業(yè)線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需參加路局或建設指揮部組織的任職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未經路局培訓合格的,由經理部組織請建設指揮主管部門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擔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條

分部必須在人員開始進行營業(yè)線施工作業(yè)前,配齊防護用服裝、信號備品、通信設備等保障行車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條 施工開始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召開

“施工預想會”主要內容包括:布置具體施工任務,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術標準和要求、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檢查落實圖紙、材料、工具、技術、勞力、通訊聯絡器材是否完備,明確施工負責人和各施工小組帶班人員、聯絡員姓名、位置、聯絡辦法及各項安全預想工作。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施工人員到崗,技術人員到位。施工完3小時召開施工總結會,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進措施。

第三章 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條

營業(yè)線封鎖施工現場明確施工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對封鎖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實行單一指揮,其他人員發(fā)現問題或有建議時,都必須通過施工總負責人下達執(zhí)行。因施工原因發(fā)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總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認防護方案正確合理,信號備品、機具、材料齊全完好,安全關鍵崗位和配合人員已就位,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發(fā)布施工命令。施工中,應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yè),隨時掌握進度與質量,監(jiān)督施工人員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系。當施工總負責人發(fā)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按規(guī)定整修好線路,迅速下道避讓。

第二十條

施工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區(qū)間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車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列車調度員延長封鎖時間或者安排列車限速運行。特殊情況下施工未能按計劃全部完工,造成耽誤行車時,經現場總負責人確認,部分項目已完工,可提前開通部分設備使用,且不影響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開通使用。設備開通前,應認真進行安全質量檢查,開通前施工總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確認設備狀態(tài)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別做好記錄。施工完成后,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申請開通線路。對列車通過后復查發(fā)現的安全質量問題和需要進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須現場布置確保整修期間行車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和期限,立即組織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檢查記錄,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條

為強化施工現場作業(yè)安全控制,各級施工作業(yè)現場應設置施工把關人員?,F場施工把關人員由分部統(tǒng)一安排。明確工作重點,盯住關鍵環(huán)節(jié),督促安全措施落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臨時發(fā)生的問題,保證施工安全。施工把關人員必須熟悉技術業(yè)務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了解施工計劃、熟悉施工組織方案,掌握關鍵作業(yè)項目、作業(yè)內容。按照“誰指派、誰負責;誰監(jiān)督、誰負責,進行責任追究”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不準施工: 1、未下達施工日計劃的。

2、未規(guī)定辦理施工登記,施工登記內容不全或與施工計劃內容不符時。

3、線路施工未按《技規(guī)》和《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設置防護時。

二十三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不宜從事某項施工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新上崗、轉崗等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規(guī)定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生不準單獨頂崗。

第二十四條

防護、道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班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十五條

施工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接觸粉塵、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使用電器、機械,以及高空作業(yè)等,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鐵路行車線上施工作業(yè)人員應執(zhí)行下列有關避車的規(guī)定:

1、步行上下班時,區(qū)間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雙線區(qū)間,通過道口或橫越線路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和行走道心時。

2、嚴禁作業(yè)人員跳車、鉆車、扒車和由車底下、車鉤上傳遞工具材料。休息時不準坐在鋼軌、軌枕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輛時其距離應不小于5米,并注意車輛動態(tài)和鄰線上開來的列車。

3、遇有降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了望時,應停止線上作業(yè),必須作業(yè)時,應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證來車之前按規(guī)定距離及時下道。

4、避車時距離鋼軌頭部外側距離的規(guī)定: (1)υma_≤120km/h時,一般應滿足2米;

(2)120km/h<υma_≤160km/h時,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_≤200km/h時,不小于3.0米。 5、本線來車按下列距離下道完畢:

(1)υma_≤60km/h時,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_≤120km/h時,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_≤160km/h時,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_≤200km/h時,不小于2000米。

6、鄰線(線間距小于6.5米)來車下道規(guī)定: (1)本線不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υma_≤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60km/h<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來車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下道距離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條件不良,鄰線來車本線必須下道。 (2)本線封鎖時

①鄰線速度υma_≤12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

②120km/h<鄰線速度υma_≤160km/h時,本線可不下道,但本線必須停止作業(yè);

③鄰線速度υma_>160km/h時,本線必須下道,距離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內其他線路上作業(yè),躲避本線列車時,下道距離不小于500米;鄰線來車時,與正線相鄰的站線按本條第(4)項和第(6)項辦理,其他站線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列車進路不明時必須下道避車。

8、人員下道避車時應面向列車認真了望,防止列車上的拋落、墜落物或繩索傷人。同時必須將作業(yè)機具、材料移出線路,放置、堆碼牢固,不得侵入限界,兩線間不得停留人員和放置機具、材料。

9、在高處、陡坡及立體交叉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掛牢安全網。

10、進入工地嚴禁使用耳機聽廣播,使用手機時必須確定自身所處位置是否安全,嚴禁在線路上接聽電話或者收發(fā)短信。

第二十七條

營業(yè)線施工防護員應由指定的、年滿十八周歲、思想品德好、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不得安排防護員作業(yè)時兼做其他工作。防護員視覺、聽覺有缺陷、語言表達不清楚或無法作正常記錄者,均不得擔任防護工作。防護員進行防護作業(yè)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八條

組織實施影響營業(yè)線的施工,分部必須派遣駐站聯絡員到車站行車室進行施工全過程聯系作業(yè),施工現場必須派設工地防護員,根據情況應增加工地防護員數量,封鎖或慢行施工時必須派設兩端防護員,視線不良或聯絡不暢通地段施工時還應增設中間防護員。在影響營業(yè)線的施工開工前要對防護人員進行一次專門訓練,要通過開展實地演練,安排內部實作考試,經項目經理部評價合格后方具備正式上崗資格。

營業(yè)線施工的不同崗位防護員必須攜帶的防護信號備品種類、型號和數量,應根據《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中有關防護信號備品配備的規(guī)定,并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配備。開工前應對防護的通訊線路及電話等設備進行檢查和試用。

第二十九條

駐站聯絡員必須攜帶《派遣證》,佩戴上崗證,進入車站行車室。派遣證一式兩份,并經車站值班員(在調車場為調車區(qū)長)簽認后,各持一份。駐站聯絡員主要負責辦理施工聯系、施工登銷記手續(xù)和施工路用列車進出施工封鎖區(qū)間的申請,向施工總負責人、工地防護員傳達施工命令,預、確報列車運行情況等。

第三十條

凡影響營業(yè)線行車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須在設備所屬站(區(qū)間施工為一端站,變電所設備施工為就近站)按規(guī)定時間及要求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上登記申請施工,車站值班員根據施工單位的施工申請登記,詳細核對施工計劃無誤后,向列車調度員報告,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和單位發(fā)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車站值班員確認把關(加崗)人員到崗,并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簽認,駐站聯絡員在接到車站值班員加蓋車站行車專用章的書面實際調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內容要求通知施工總負責人可以開始現場施工。

第三十一條 登記時間的規(guī)定: ⅰ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時前登記完畢;

ⅱ級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時登記完畢; ⅲ級施工,在施工前40分鐘登記完畢。

逾期不登記者,應視為該項施工取消。對封鎖前規(guī)定時間段須慢行的線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時刻為計算施工開始時間。

第三十二條

工地防護員應與駐站聯絡員之間保持密切聯系,隨時接轉駐站防護員通報的信息,并及時轉達至施工總負責人,向駐站防護員和兩端防護員轉達施工總負責人的指示命令,及時將列車運行情況向施工總負責人和作業(yè)人員通報。在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避車,負責施工地點信號標志的設置與撤除。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防護員應在減速地點標處顯示減速手信號接車,并按防護規(guī)定記錄。如通信聯系中斷,工地聯絡員應立即以停車信號防護,并通知施工現場負責人停止作業(yè),機具下道盡快將線路恢復到允許放行列車條件,恢復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護人員。防護員之間的聯系內容必須進行復誦,并在各自的記錄本內記載時間、車次、姓名和聯系事項備查。兩端防護員負責工地兩端防護信號的設置與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時向工地防護員通報列車接近情況,并做好防護記錄。

第三章 影響營業(yè)線安全的具體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信號維護規(guī)則》、《接觸網運行檢修規(guī)程》、《接觸網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定。對于施工前超范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爆破損壞行車設備、作業(yè)車輛溜逸、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后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后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行車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加強管理,落實措施,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第三十四條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長、地道、地下管線敷設、卸車、過軌、爆破等施工作業(yè),施工使用小車、自輪運轉設備、臨時道口、工程岔線、信號聯鎖設備以及防止機械料具侵限、涉及營業(yè)線的區(qū)域隔離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詳見附件。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汛條例>辦法》,落實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須確保營業(yè)線排水系統(tǒng)的通暢、防護設備的有效,嚴禁棄碴堵塞橋涵或水溝影響行洪。對可能影響營業(yè)線路基、橋涵等設施設備穩(wěn)定的任何作業(yè),必須有足夠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對施工的重點部位要嚴密監(jiān)視,實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臨時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條、施工期間需設置臨時道口時,要依照鐵道部《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辦法》辦理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xù)。分部在臨時道口設置期間要設人看守,并按規(guī)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須保證道口設備符合標準,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條、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的本單位員工擔任,道口工值班時著裝統(tǒng)一,作業(yè)符合:⑴持證上崗,⑵瞭堅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適時落桿、⑸檢查設備、⑹迎送接列車、⑺確認抬桿、⑻疏通車輛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須分工明確,崗位職責清楚; 3、道口鋪面平穩(wěn)牢固,無破損、無松動輪緣槽符合規(guī)定;

4、道口限界樁、護樁、停車牌、響墩設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護欄桿,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應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崗位責任制、安全措施、作業(yè)程序、道口信號用具備品數量完備、列車通過時刻表掛在易看處、建立五本臺帳(交接班及行車記錄、各級領導檢查記錄、通話記錄、道口安全裝置使用記錄。

第五章 工程驗收交接第三十八條

營業(yè)線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工程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且竣工資料齊全后,及時向建設指揮部提出驗收交接申請;按照《鐵路客運專線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和《鐵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接辦法》執(zhí)行,可采取單項工程驗交、部分驗交和全部驗交的辦法及時組織工程驗收交接。驗收交接工作要在開通使用前進行??⒐を炇战唤雍?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單位運營或投產使用,未辦理驗收交接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條 營業(yè)線改建撥接開通前技術資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內(含兩端站外制動距離內)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前20天向車務段(直屬站)提供。站外制動距離根據線路設計速度,不同的列車(等級),按照《技規(guī)》第203條確定。

2、區(qū)間技術資料在設備開通不少于7天前交鐵路局運輸、機務處。 第四十條

鐵路建設項目新線施工中的正、站線線路在驗交開通前要經過機車多次軋道(正線軋道50次、站線軋道30次)、檢查、整修或大型養(yǎng)路機械整道,直至達到《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經竣工驗收交接后方可開通。凡正式辦理驗交手續(xù)的線路及設備,均應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維修養(yǎng)護。

對于線路撥接地段應達到:零配件齊全,扭力矩達標,道床斷面符合設計標準,鋼軌、軌枕、聯接零件無傷損,軌道幾何狀態(tài)符合線路養(yǎng)護標準技術條件。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具體施工作業(yè)項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協議書》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護隔離與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車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車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臨時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七、橋涵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響排水暢通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線設備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號聯鎖設備的施工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線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過軌作業(yè)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輪運轉設備運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協議書》格式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違章實施細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違章工作有章可循、違章必究,避免和減少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huán)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項目部范圍內的一切施工項目。

3. 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原電力工業(yè)部發(fā)布1996-01-01實施)

4. 違章的分類

4.1.從事生產活動的組織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領導原因來區(qū)分、違章可以分為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違反文明施工規(guī)定。

4.2.從事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心理、習慣等因素區(qū)分,違章可分為習慣性違章和偶然性違章二類。

5. 查處違章的原則

5.1.反違章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查禁違章罰款布線遵守本規(guī)定,不得隨意降低罰款標準,杜絕“說請風”,做到事實求實嚴格守法。

5.2.無論因設施、裝備等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交底的施工項目,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并可向有關上級領導匯報。

5.4. 對在一個月內重復違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員處以2-5倍金額的罰款,并一律下崗。

6. 常見作業(yè)性違章

(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將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

(2) 穿高根鞋、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進入施工現場。

(3)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4)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監(jiān)人員管理。

(6) 非電工私拉亂接點源。

(7) 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扳手、電錘、磨光機、砂輪機)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經漏電保護器。

(9) 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0) 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送電,造成工作光線昏暗或照明燈不開或白天長明。

(11) 現場配電箱、盤門未關閉。

(12) 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無可靠設施。

(13) 使用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熔絲。

(14) 電焊機二次線、電源線、吊車電纜線過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15) 在金屬器或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內。

(16)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yè)。

(17) 電焊機二次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

(18) 高處作業(yè)不扎安全帶或位將安全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

(19) 不按規(guī)定要求搭設腳手架。

高空作業(yè)時,造成高空墜物的惡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無可靠防墜措施。

(21) 不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22) 酒后登高作業(yè)。

(23)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依坐欄桿。

(24) 高處作業(yè)時,隨手扔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體。

(25) 高處作業(yè)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處作業(yè)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

(27) 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28) 沿繩、腳手架立桿、斜撐或在橫梁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識及時恢復。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未經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腳手架。

(33) 使用不規(guī)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時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37) 起重機無統(tǒng)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38)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織毛衣、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39) 非起重人呀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40) 吊物捆綁、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

(41)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安全措施。

(4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說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時起吊。

(45) 氧氣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措施起吊。

(46) 帶棱角、刃口的物體未包、墊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鋼板、管排、管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

(49)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金繩并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運行的卷揚機等運行設備的鋼絲繩。

(51) 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

(52) 操作鏈條葫蘆時,鏈條打紐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53) 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械。

(54)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55) 轉動機構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帶手套作業(yè)。

(56) 使用砂輪機、車、鉗、鉆等切割機械時不戴防護眼鏡。

(57)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58)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將手摸運轉中的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59) 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qū)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61) 不及時關閉乙炔、氧氣的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

(62) 乙炔、氧氣瓶的間距小于5米,乙炔、氧氣皮帶混用。

(63) 高處電、火焊作業(yè),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或在地板磚、風格柵等處施工未采取保護措施。

(64) 隨意損壞用電設施或照明燈具。

(65)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yè)。

(67) 施工現場明火取暖者。

(68)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對裝過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70)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71) 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房室內、機械設備內等處大小便。

(73) 現場設備開箱后,未及時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75) 施工現場未做到隨做隨清、一日一清。

(76) 未經施工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洞者。

7. 裝置性違章

7.1. 裝置性違章定義域:指工作現場的環(huán)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技術規(guī)定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一切狀態(tài)。

7.2. 裝置性違章主要指與生產有關的設備、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違章。

7.3. 裝置性違章的負責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主人或直接領導,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

7.4. 常見裝置性違章

(1) 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措施。

(2) 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

(3) 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鋼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4)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7)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線。

(8) 電焊機接地線與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9) 鍋爐房、汽機房、電焊皮線、火焊皮帶、電源線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亂,過道處無保護措施。

(10) 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1) 一個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電動設備。

(12) 流動電源無漏電保安器或保安器失靈。

(13) 機動庫出庫的電動工具,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14) 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

(15) 腳手架板未按標準敷設或有探頭板未綁扎牢。

(16) 腳手架板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yè)要求。

(17)高處作業(yè)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未裝設防護欄或未社安全網。

(18)高處危險作業(yè)的下方未搭設牢靠的安全網。

(19)施工現場、高處作業(yè)區(qū)域的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20)高處作業(yè)的水平梁上未設置水平安全繩。

(21)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22)高處交叉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全危險作業(yè),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23)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4)高處作業(yè)臨邊未設防護欄。

(25)焊接作業(yè)使用的擋風帆布為不防火。

(26)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長時間,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條上。

(27)龍門吊軌道兩側堆放物距軌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等不及時運走的,堆放雜亂。

(29)現場材料、構件、設備、堆放雜亂,未分類擺放。

(30)辦公室、工具庫、車間等地方的室內、門前或周圍雜亂。

8.指揮性違章

8.1.指揮性違章的定義域:指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違反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技術規(guī)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行為。

8.2.指揮性違章主要指生產指揮人員違反有關規(guī)定及根據某項工作制定的技術規(guī)范、措施等發(fā)出的錯誤命令或做出決定的違章。

8.3.指揮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因指揮性違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8.4.常見性違章行為

(1) 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 無視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隱患。

(3) 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4) 無視規(guī)章制度建設,現場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

(5)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6) 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7) 專業(yè)公司未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

(8) 專業(yè)公司未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會議。

(9) 班組未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

(10) 班組未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會議。

(11) 未進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

(12) 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時反饋。

(13) 未按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 未認真堅持“五同時”原則。

(15) 班組長(施工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6) 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及帶電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未指定監(jiān)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火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

(17) 施工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

(18) 施工負責人審批者不按安規(guī)要求填寫、簽發(fā)工作票、作業(yè)票、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19) 施工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作業(yè)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20) 各施工單位領導人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文明區(qū)域進行清理。

(21) 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

(22) 發(fā)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時組織并主持對事故進調查、分析。

(23) 進行違章或事故處罰時,默認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

(24) 不充分支持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履行職責。

(25) 對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未發(fā)現、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9.文明施工違章

9.1.文明施工違章定義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為。

9.2.文明施工違章的責任者或上指揮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揮者。在事實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處罰責任者或專業(yè)公司。

9.3.常見文明施工違章

(1) 施工現場,道路要保持通暢,各主干道不準堆放設備、材料、物品。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罰一倍以次類推。重要違章現象從嚴處罰。

(2) 各施工作業(yè)點,每天下班前須進行自檢,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沒有做好,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3) 廠房、各專業(yè)工地施工區(qū)域堆放的材料設備,應按施工、安全部門劃分的區(qū)域放置整齊,廠房施工區(qū)域堆放的材料設備,除大件外,必須在三天類安裝完畢,否則必須撤離廠房區(qū)域,或運到指定的堆放點,已整理歸堆的設備和鋼結構,只能減少,不能增加。新進的材料設備嚴格執(zhí)行“三天內安裝完的原則”。違反者給予整改一天的處罰,對于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4) 外圍施工的材料設備堆放必須有施工、安全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劃或認可。,堆設設備要整齊,并必須離開道路邊線路2.5米,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5)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章罰款50元,不服從者加倍處罰。

(6) 各單位辦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現場規(guī)定的保結區(qū),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衛(wèi)生、無雜物和垃圾,派水系統(tǒng)暢通,場地路面平整,無積水,違者給予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屢犯者,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7) 設備的防護和隔離措施必須完善,不完善者罰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 文明施工承包區(qū),消防器材由承包單位保衛(wèi)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及時設置,專職消防員要經常巡查,確保使用器材情況良好,使用單位加強管理,不得任意損壞,違者罰款100元。

(9) 現場搭設臨時建筑,要經施工、安全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200-300元。

(10) 現場臨時用電和底下埋設電纜均要有明顯標志,違者罰款100-200元。

(11) 班組工具房的布設必須由施工安全部門同意規(guī)劃或認可,布置要整齊,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共器具應由專業(yè)工地規(guī)劃區(qū)域,堆放整齊,標識清楚,不影響外觀形象,違者給予一天整改,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13) 凡項目經理施工現場查處違章行為或違反文明施工條款,項目安監(jiān)部、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班長均負責相關連帶責任,給予50-100元處罰。

(14) 凡項目安監(jiān)部在施工現場查出的違章行為或違反文明施工條款,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班長均負相關連帶責任,給予30-80元處罰。

第12篇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著鐵路現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鐵路施工大型工程機械越來越多,為進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標鐵路建設項目大型施工機械的管理水平,確保大型機械的使用安全,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國務院〔2009〕54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總建設〔2022〕168號)、 《鐵道部關于印發(fā)<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鐵運〔2022〕280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訂。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商合杭鐵路站前六標工程

第四條 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養(yǎng)修并重,服務生產” 的方針,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保證體系并保證有效運轉。成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組織,項目經理為本標段確保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按照逐級負責、專業(yè)負責、分工負責的原則。項目部、項目分部和架子隊實行對大型施工機械安全分級管理制度,建立分級管理臺賬,實現大型施工機械動態(tài)管理。

第五條 大型施工機械的范圍

l.大型起重吊裝及制、運、架設備:運梁車、提梁機、架橋機、移動模架、輪胎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軌道式起重機、龍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等。

2.軌道運行設備:鋪軌機、長軌運輸車、線路搗固車、線路穩(wěn)定車、道岔搗固車、卸碴車、配碴整形車、立桿作業(yè)車、電氣化架線車、恒張力作業(yè)車、冷滑試驗車、重型軌道車等。

3.其他大型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攤鋪機、載重汽車、自卸汽車、鉆機、長螺旋鉆機、錘擊樁機、靜壓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拌合站、 混凝土泵車、混凝土攪拌輸送車、通風機、旋臂掘進機 、錨桿臺車、風動鑿巖機等。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六條 以人為本,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保障體系,強化過程控制,實現大型施工機械現場作業(yè)安全穩(wěn)定。杜絕因大型施工機械原因造成生產安全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鐵路交通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因大型施工機械原因造成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較大鐵路交通事故,減少因大型施工機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

第七條 成立商合杭鐵路站前六標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項目安質部。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l.監(jiān)督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考核項目管理機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各項制度。編制大型設備分級管理臺賬,制定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各分部配備專職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項目部每月組織各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進行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不少于2次。重點對鄰近營業(yè)線、特大橋、梁場、鋼筋加工場等施工現場的塔吊、旋挖鉆、大型臺車、起重機、運梁車、提梁機、架橋機、施工升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大型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督促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

加強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對特種設備安裝、檢驗檢測必須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guī)定,禁止使用沒有制造資質、安裝資質、未經地方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使用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臺賬,各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內大型施工機械動態(tài)情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詳細的大型施工機械動態(tài)管理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臺賬,要求臺賬中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應原件掃描,彩打,按工種分類建立,附在特種作業(yè)人員臺賬后面。

大型施工機械在營業(yè)線及鄰近營業(yè)線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鐵總,上鐵路局、京福公司有關營業(yè)線及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的規(guī)定,按照鐵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作業(yè)。

對起重吊裝工程、鋪軌、架梁工程、營業(yè)線及鄰近營業(yè)線工程、其他危險性較高的需使用大型機械的工程達到一定規(guī)模時應編制安全專項方案,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才能施工。

8.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上報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情況,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細化對大型施工機械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審查分部上報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把大型施工機械的配備作為重點內容,并監(jiān)督分部落實到位。

10.審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檢查其演練情況。

11.每季由安全質量部組織召開一次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機械安全專項檢查,建立大型施工機械隱患問題庫,并落實銷號整改。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條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實行制造許可制度。對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的制造廠家的制造資質進行確認和審查,對不具備制造大型施工機械條件,沒有獲得相關制造許可證的廠家,禁止使用其產品。

2.進行型式試驗制度。對獲得制造許可的廠家,其首臺產品必須經過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并合格。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項目分部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項目分部( 工區(qū))要留存培訓記錄及考試成績單備查。

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分部應建立大型施工機械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⑴從事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⑵鄰近營業(yè)線大型施工機械實行掛牌上崗制度,各分部要以項目分部為單位將大型機械操作證臺帳和操作手臨近營業(yè)線知識培訓成績單匯總上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由項目部統(tǒng)一發(fā)放大型機械操作上崗證,上崗證要有照片、 年齡、姓名、操作機械名稱、有效期等要素。

6. 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起重機械等大型設備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7.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分級管理、分級控制,確定檢查計劃,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季節(jié)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檢查應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記錄完整,確保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促進作用。

8.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書面告知制度。各分部應當向大型施工機械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保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9.進場前驗收制度。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由監(jiān)理單位進行逐機驗收,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由具備資質的專門機構做好檢驗、檢測工作。

10.交接班簽認制度。大型施工機械在交接班時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班簽認,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安排故障處理,確保正常使用。

11. 集中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機械收工后及夜間要相對集中存放,并落實專人看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點

第九條 強化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過程控制,日常檢查應結合使用特點進行全面檢查。對起重設備主要檢查設備預防傾覆、防止制動設備失靈以及重要的受力構件和鋼絲繩斷裂等措施的落實。對自輪運轉等軌道運行設備主要檢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實。

第十條 大型機械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機一人專職防護,做到“五個一”。即: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一本(機械施工日志)、一牌(設備標識牌)、一證(機械操作證)。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大型施工機械時,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項目分部安全負責人、安質部長、 安全(設備)主管工程師到場把關。

第十二條 大型施工機械轉場時,要有“專項方案、 專項檢測、專項見證、專項放行、專項檢查”。施工架子隊隊長、技術負責人、領工員、安全員、技術員及監(jiān)理員必須現場把關。對地基承載有要求的必須經確認場地平整,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大型施工機械夜間不得安排轉場、移機。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齊全相應勞安全防護用品。作業(yè)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查,作業(yè)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不得酒后上崗或連續(xù)疲勞作業(yè),應當嚴格執(zhí)行相應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做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十四條 大型施工機械作業(yè)時現場必須有領工員、安全員、技術員、監(jiān)理員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把關。確?,F場做到七個“把關”、五個“嚴禁”。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機械管理重點要把好“七關”:

1.嚴把機械設備進場檢驗關,確保機械設備合格。

2.嚴把設備安裝后的驗收關,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嚴把大型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養(yǎng)護關,嚴禁帶病作業(yè)。

4.嚴把施工機械現場控制關,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5.嚴把鋪架作業(yè)安全關,防止發(fā)生架橋機傾覆事故。

6.嚴把塔吊及大型吊裝設備安全關,防止發(fā)生倒塌事故。

7.嚴把關鍵人員培訓關,嚴禁無證上崗。

第十六條 大型施工機械施工現場必須做到“五嚴禁”:

l.嚴禁使用無制造資質的企業(yè)生產的設備。

2.嚴禁未經過專業(yè)培訓的人員進行大型機械設備操作。

3.嚴禁大型機械違章作業(yè)。

4.嚴禁大型機械帶病作業(yè)。

5.嚴禁自輪運轉等軌道運行設備未經過專業(yè)部門批準擅自上道運行。

第六章 臨近營業(yè)線施工機械管理

第十七條 臨近營業(yè)線施工機械管理必須堅持:

1.臨近營業(yè)線機械作業(yè)前,分部應按上海鐵路局、京福公司相關文件要求設置好物理隔離,嚴格執(zhí)行“先隔離、后施工”的規(guī)定。

2.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管理和防護人員,并且必須由正式職工擔任。使用大型機械施工,分部應提前書面通知監(jiān)理單位,在監(jiān)理單位相關人員的監(jiān)控下方可施工。

3.大型施工機械施工前,分部必須對地下管線進行詳細調查,調查清楚后現場進行交底,明確地下管線分布情況,并履行簽認手續(xù)。作業(yè)前,要在作業(yè)區(qū)域四周人工開挖不低于開挖作業(yè)深度的探溝,防止機械挖斷電纜的事故發(fā)生。

4.凡在臨近營業(yè)線范圍內動用大型機械施工作業(yè),操作手( 駕駛員)必須持有現場監(jiān)理、設備管理單位現場監(jiān)控人員、 項目分部現場負責人員三方當日簽認的《臨近營業(yè)線大型機械施工聯簽單》( 見附表1) 方可施工,聯簽單每日一簽。

第十八條 營業(yè)線及鄰近營業(yè)線安全卡控重點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機械‘天窗’點外上道作業(yè),造成行車事故。

2.防止大型施工機械侵入列車限界,造成與列車刮碰事故。

3.防止大型施工機械刮碰和損壞行車設備,影響列車運輸。

4.防止大型施工機械與行車帶電設備小于規(guī)定安全距離,發(fā)生觸電事故。

5.防止站內及工程線停留車輛發(fā)生溜逸事故。

6.防止因工程線質量問題,造成鄰近軌道運行設備事故。

第七章 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責任

l.項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的主體。應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大 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正常投入,對大型施工機械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組織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督促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及時制止并糾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的行為,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分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在鄰近營業(yè)線施工時,應嚴格執(zhí)行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根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配備相應的施工機械。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在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對起重吊裝工程、鋪軌、架梁工程、鄰近營業(yè)線工程、 其他危險性較高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分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6.分部應在大型施工機械周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7.施工前,分部技術人員應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詳細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8.施工現場的大型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 維修和保養(yǎng), 做到定人、 定機、 定崗的“三定” 制度,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對達到使用年限的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9.分部應合理選擇施工機械,保證施工需要和安全生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等設備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應當對大型施工機械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八章 安全考核

第二十條 對項目分部的考核

1.項目分部未認真執(zhí)行大型施工機械聯簽單制度,擅自動用施工機械,一經檢查發(fā)現,每處扣罰分部1萬元。

2.發(fā)生大型施工機械安全事故及營業(yè)線事故的分部的相關責任人,按國家、鐵路總公司有關規(guī)定嚴格進行事故責任追究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附1: 臨近營業(yè)線大型機械施工聯簽單

第13篇 建設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建設集團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1.1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樹立企業(yè)形象,使企業(y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按照國家、行業(yè)、地方及集團公司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1.2條 本細則在第七分公司范圍內適用。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減少一般傷害事故,年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產實行統(tǒng)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分公司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按三級建立,即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第4.1條第七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地方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度、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決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3、做好對項目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服務工作。

4、負責安全臺帳,消防臺帳的核查工作。

5、每月組織一次對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實行獎懲制度,并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同時實行對項目不定期檢查。

6、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事故處理后的復查工作,并及時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一切行為,有權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決定停工,并上報分公司領導。

8、負責工程安全生產有關驗收手續(xù),并督促整改驗收。

9、執(zhí)行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實行定期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4.2條項目部履行職責:

1、嚴格按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條例和集團公司、分公司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并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管理、監(jiān)督等部門的檢查督促,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整改。

2、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落實,并組織實施。

3、在開工前,應組織編寫安全生產措施計劃書及打樁、基坑支護、施工用電、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等專項方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后實施。

4、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管理制度,并予以實施。

5、項目經理定期對項目管理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考核,并按有關制度進行獎罰。

6、認真抓好班組自檢、互檢、巡回檢、交接檢以及周檢等工作。

7、認真做好安全臺帳、消防臺帳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時、準確、真實、齊全。

8、認真對待各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創(chuàng)衛(wèi)等大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過分公司驗證、對查出問題不落實整改造成事故隱患或事故者,予以嚴厲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9、文明施工、施工機具、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必須嚴格按分公司驗收制度執(zhí)行。

第五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5.1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監(jiān)督檢,項目部周檢、巡回檢、班組自檢、互檢。

2、檢查依據:

國家規(guī)范、標準;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yè)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條例、規(guī)定;集團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程序文件,實施辦法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3、檢查內容: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復工。

4、檢查組的組成:各級檢查組由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對項目進行大檢查,組長由生產副經理擔任,工程部等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抽調其它相關人員(專項安全員)參加,分公司安全職能部門不定期經常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jiān)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6、分公司月檢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事故隱患,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整改單)及時通知項目部進行整改,項目部必須認真對待,并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接到整改回執(zhí)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須及時組織復查復驗,對復驗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屢教不改者,責令停工并處以重罰。

第5.2條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1、基坑支護按方案實施防護完成后必須經分公司、集團公司組織驗收。

2、文明施工驗收在工程開工二個月內通知分公司、集團公司驗收,如遇特殊情況應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但不超過三個月。

3、井架、外架安裝后使用前必須經過分公司驗收合格,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為一驗收批,井架按搭設施工段為一驗收批。

4、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設備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同意后實施。塔吊基礎專項方案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5、塔吊、人貨兩用梯的驗收應根據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使用驗收手續(xù)。

6、支模架搭設驗收按集團公司下發(fā)的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執(zhí)行。

7、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施工機具等驗收前項目必須提交相關完整的驗收資料。

第5.3條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1、被評為國家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評為省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5000元;合同無要求被評為省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8000元;被評為地市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3000元;被評為地市級樣板標化獎勵5000元;(以上獎項以項目竣工時最終成績?yōu)闇?在各縣獲標化的減半獎勵,同時以最高獎項予以獎勵。)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檢查被評為優(yōu)良的獎勵500元,在集團公司季度大檢查被評為優(yōu)良的獎勵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工程,獎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1000~2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3000~5000元。

3、對創(chuàng)標化現場有突出貢獻的領導,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可酌情分別予以獎勵。

二、處罰

1、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驗收,擅自使用的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1000元,并責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團公司安全隱患整改單不按三定要求進行整改、回復,每次罰款500元,同一項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給予停工整改并罰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在集團公司季度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2000~3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3000~5000元。

4、項目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15000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罰3000~5000元/起,發(fā)生設備、火災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罰2000~10000元/起,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罰款。

5、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項目,由監(jiān)察室立案查處,觸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6、已列為分公司創(chuàng)市、區(qū)級雙標化項目的工程,竣工沒有達到目標的,罰款2000~3000元。

7、項目部不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員,每次罰500元。

8、以上罰款需累計計算,在集團公司檢查中被處以罰款的項目,分公司按規(guī)定予以罰款。項目部發(fā)生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處以罰款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項目部承擔。

第14篇 車站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1條 為加強車站的施工組織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兩兼顧,確保行車、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強施工條件下的行車組織,嚴格執(zhí)行《技規(guī)》、《行規(guī)》、《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22〕280號)、《__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_鐵運〔2022〕80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車站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2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車站管內各營業(yè)線的施工安全管理,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納入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范疇;車站管內各營業(yè)線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鐵路進行管理。

鐵路營業(yè)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作業(yè),按組織方式、影響程度分為施工和維修兩類。

鄰近營業(yè)線施工是指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以《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為準)進行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離鐵路行車線中心200米范圍內的控制爆破等影響或可能影響鐵路營業(yè)線設備穩(wěn)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3條 天窗是指列車運行圖中不鋪畫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施工和維修作業(yè)預留的時間,按用途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普速鐵路天窗安排規(guī)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線橋大中修及大型養(yǎng)路機械作業(yè)、接觸網大修及改造時,不應少于180分鐘;集中修時原則按180分鐘安排。

2.維修天窗:雙線不應少于120分鐘,其中crh動車組運行區(qū)段不少于180分鐘,單線不應少于90分鐘。

3.本站管轄的crh動車組運行徑路及圖定貨物列車對數小于12對的普速鐵路施工時可連續(xù)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線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轄的crh動車運行區(qū)段的普速鐵路每日安排維修天窗,其余區(qū)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維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維修天窗。

第4條 各項施工作業(yè),施工點前不得安排慢行。要嚴格按照運行圖預留的慢行附加時分控制線路慢行處所,干線原則上單線1個區(qū)段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雙線1個區(qū)段每個方向慢行處所不超過2處,同一區(qū)間內慢行處所不超過1處(包括施工慢行處所)。滾動施工階梯提速,按一處慢行處所掌握。施工后產生的慢行在12 小時以內恢復常速時,可不統(tǒng)計慢行處所。__樞紐各環(huán)線為一個區(qū)段且只安排一處慢行,遂渝線遂寧-井口為一個區(qū)段,渝懷線井口-武隆為一個區(qū)段。

第5條 普速鐵路施工等級分為ⅰ級施工、ⅱ級施工、ⅲ級施工,普速鐵路維修項目分為ⅰ級維修和ⅱ級維修。

第6條 為加強營業(yè)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涉及車站的ⅲ級施工由車站主管副站長擔任施工協調小組組長、設備管理單位分管副段長擔任施工協調小組副組長(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分管負責人擔任施工協調小組副組長),成員由行車組織、設備管理、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成員組成。其中,車站涉及行車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長、技術信息科科長、技術信息科站務組織員參加,涉及客運的由客運科科長、技術信息科設備工程師、客運科客運組織員參加,涉及基建施工時由行辦基建工程師參加。車站主管副站長因ⅲ級施工較多等原因不能親自到現場組織時,可委托車間副主任(或副科長)及以上級別勝任人員。

第7條 ⅲ級施工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召開施工前協調會,協調并解決相關部門和單位營業(yè)線施工、運輸、安全等問題,做到運輸、施工統(tǒng)籌兼顧,確保行車、人身和施工安全。

2.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檢查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掌握施工進度,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協調解決施工各部門臨時發(fā)生的問題。

3.施工結束后負責召開施工總結會,對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第8條 ⅲ級施工組織管理實行“施工協調會、施工準備會、施工總結會”制度。

1.施工協調會。

(1)施工協調小組于施工前按施工項目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施工協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或其委托人員負責主持召開。施工協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負責主持召開時由車站技術信息科負責作好會議記錄,施工協調會由車站主管副站長委托人員主持召開時由運轉車間(或請點站)負責作好會議記錄。

(2)施工協調會主要內容:明確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明確施工單位及配合單位的準備工作是否就緒,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明確結合部的相關工作;明確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明確安全風險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確應急預案是否落實到位。

(3)遇連續(xù)性施工跨月時,必須于次月初再次召開施工協調會。

2.施工準備會。

(1)各施工作業(yè)站于施工日計劃下達后,施工請點登記前,負責組織施工期間本站參與行車組織工作的所有人員參加施工準備會。施工準備會由施工作業(yè)站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召開,并負責作好會議記錄和周知車站安排的施工監(jiān)控人員。

(2)施工準備會主要內容:學習《施工通知書》要求或組織方案要求;周知參與行車組織工作的所有人員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人員的定崗定位及落實安全風險源的卡控;開展施工中的作業(yè)安全預想。

3.施工總結會。

(1)每日施工結束后,由施工作業(yè)站負責召集施工相關單位參加施工總結會,施工總結會由施工協調小組組織召開,施工請點站負責作好會議記錄。針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施工總結會后,施工請點站必須書面向車站技術信息科報告相關事項。

(2)施工總結會主要內容:總結施工中的經驗和教訓,對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連續(xù)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點工作(明確施工范圍及設備影響范圍;明確結合部的相關工作;明確施工期間行車方式的變化及行車組織;明確安全風險源的卡控)。

第9條 施工負責人、施工配合負責人由施工單位、配合單位按照施工等級及作業(yè)內容安排本單位相應人員擔當。

第10條 為強化天窗修的管理,車站成立由車站主管副站長任組長、各設備管理單位分管副段長任副組長,車站及各設備管理單位主管天窗修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為組員的天窗修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編制并上報維修周計劃和維修日計劃,匯總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項指標,按規(guī)定提供天窗兌現率、利用率等指標考核資料,定期組織天窗修工作分析、總結,不斷提高天窗修工作質量。

第11條 營業(yè)線施工 “八不準”制度。

1.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2.未按規(guī)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

3.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

4.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

5.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

6.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

7.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8.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第12條 施工安全協議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憑路局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的安全協議除外)與車站按施工項目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施工安全協議所涵蓋內容必須與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協議應在進入月度施工計劃上報程序前簽訂完畢,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施工月計劃申請,車站一律不審核上報。

4.經路局審查同意的涉及車站的施工安全協議由車站技術信息科分類存檔。

5.設備管理單位在自管范圍內進行的維修作業(yè),不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涉及到非自管設備時應與相關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6.ⅰ、ⅱ級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級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場改造引起的信聯閉設備及接觸網改造的ⅲ級施工按件名、工點與車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簽訂一次,由局主管業(yè)務處和局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審查。

7.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按項目列表,與車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簽訂一次,由局相關主管業(yè)務處和局安全監(jiān)察室負責審查。

8.施工安全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應包括:①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yè)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②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③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guī)程和規(guī)范;④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yè)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專業(yè)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⑤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⑥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fā)生鐵路交通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⑦安全監(jiān)督檢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項目配合費用;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9.施工安全協議除經領導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加蓋車站編號章、騎縫章,遇施工安全協議有手寫內容時,必須在手寫處加蓋技術信息科公章。

第13條 車站每月10日前組織重點施工單位對接次月施工計劃申請,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次月施工計劃申請內容進行初審。車站施工領導小組根據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和相關已修訂施工的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級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設備的維修作業(yè)除外)以及與車站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于每月15-20日對各施工單位上報的下月施工計劃進行審查后通過施工計劃管理系統(tǒng)上報路局。遇施工計劃內容與施工審查批復表(或施工審查會議紀要、函件)、施工方案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以及與車站簽訂的施工安全協議不相符時,車站技術信息科通知施工單位完善施工計劃,凡不相符的施工計劃,車站一律不上報路局。

第14條 對路局審查批準后的施工月計劃,由技術信息科將與車站有關的施工計劃分類整理后,納入車站運輸方案中一并下發(fā)。對在月度施工計劃中明確需專題研究的項目,車站要組織施工單位、配合單位進一步完善施工運輸組織方案,并擬發(fā)施工請求電報,ⅰ級施工主送鐵路局,抄送局相關業(yè)務處(室);ⅱ、ⅲ級施工主送運輸處,抄送局相關業(yè)務處(室)。

第15條 區(qū)間及站內到發(fā)線裝卸路料。

1.納入綜合維修計劃的區(qū)間及站內接發(fā)列車線路裝卸路料,施工單位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登銷記,超出維修天窗時間時應按施工辦理。

2.納入調度日班計劃組織實施的臨時區(qū)間裝卸路料,裝卸車負責人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上登銷記。

3.所有涉及區(qū)間及站內接發(fā)列車線路上裝卸路料作業(yè),裝卸車負責人均應根據路料裝卸車計劃,提前與車站聯系,說明裝卸車地點和作業(yè)方法以及裝卸車速度等重點注意事項,車站值班員根據登記內容向列車調度員匯報,并按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相關調度命令組織實施。

4.區(qū)間及站內到發(fā)線路料裝卸車完畢后,裝卸車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辦理銷記手續(xù)后車站值班員方可向列車調度員匯報。

第16條 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的傳達。

1.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簽收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以及查詢到批準的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通過辦公系統(tǒng)發(fā)送到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及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郵箱,并電話通知郵件接收人員查收郵件,同時作好登記。

2.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及時梳理、審核、打印出與本站相關的內容,及時向相關班組傳達,并簽字交接;涉及跨班執(zhí)行的內容,車站值班員還必須在《車站值班員交接班簿》內進行登記交接。

3.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及時進行審核,若施工影響范圍涵蓋除行車部門以外的部門時,電話通知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通過辦公系統(tǒng)將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發(fā)送到相關車間、部門(或值班人員)郵箱,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要及時電話通知郵件接收人員查收郵件。

第17條 維修計劃下達后,因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維修作業(yè)時,在不與其他施工及維修作業(yè)產生沖突的前提下,車站對設備管理單位提報的維修計劃審核后,報天窗辦審批。

第18條 施工、維修日計劃下達后,特殊情況下需臨時取消時,規(guī)定如下:

1.因列車晚點、臨時開行重點列車、車流調整等運輸組織原因及設備故障、災害、事故等突發(fā)性因素影響,調度所需臨時取消施工(維修)計劃時,車站值班員根據調度所發(fā)布的取消施工計劃的調度命令執(zhí)行。

2.因惡劣天氣、機械故障、計劃調整等意外因素影響,施工單位需臨時取消施工(維修)計劃時,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要求報批后,方可通知請點站取消施工(維修)計劃,車站值班員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車調度員匯報。

3.凡臨時取消施工計劃涉及限速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時,施工單位須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重新登記施工計劃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條件及行車注意事項等內容(對連續(xù)性施工需確認慢行接續(xù))。車站值班員接收到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取消前發(fā)運行揭示調度命令及重新發(fā)布全部內容的調度命令后,認真核對登銷記及調度命令內容,并按規(guī)定向司機交付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實際調度命令。

第19條 對突發(fā)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tài)超過臨時補修標準和重傷設備處理等需臨時封鎖要點的施工,按下列程序辦理:

1.需臨時封鎖要點時,設備管理單位向路局申請批準后,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后,車站值班員根據列車調度員安排同意設備管理單位組織實施。

2.危及行車安全需立即搶修時,設備管理單位按規(guī)定采取措施,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后,車站值班員立即向列車調度員匯報,車站值班員根據列車調度員發(fā)布的調度命令同意設備管理單位組織搶修。

3.針對以上施工,車站值班員應及時通知運轉車間或中間站值班人員到崗監(jiān)控。

第20條 車站不辦理接發(fā)列車的行車設備,按照維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車站負責安排。機務、車輛、動車所內有關行車設備的維修作業(yè),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機車(動車組)出入、車輛取送的前提下,由機務、車輛、動車所根據機車(動車組)出入、車輛取送、檢修的情況確定維修作業(yè)時間并組織實施。

第21條 對可在天窗點外進行的維修作業(yè)必須制定經設備管理單位車間或段一級批準的天窗點外維修作業(yè)計劃,但嚴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作業(yè)。可在天窗點外進行的維修作業(yè),上線作業(yè)時駐站聯絡員憑設備管理單位批準的作業(yè)計劃,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車站值班員簽認。上線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聯系中斷時必須停止作業(yè)。設備管理單位批準的作業(yè)計劃由登記站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個月。

第22條 因旅客列車晚點等原因,準許變更天窗起止時間,車站值班員接到列車調度員的通知后應通知施工負責人。

第23條 集中修是集中調配施工機械、人員、路料,綜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條線路行車設備大中修和技術改造任務的一種施工組織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質量,有利于減少施工對運輸的整體影響。與集中修有關的車站,運轉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中間站站長、中間站副站長)必須到崗監(jiān)督作業(yè),保證行車安全。

第24條 施工組織措施制訂。

1.針對ⅰ級、ⅱ級施工以及在施工期間需進行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作業(yè)的ⅲ級施工,車站技術信息科必須制定詳細的組織方案(含行車組織、施工組織、人員安排、安全事項等),組織方案經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審批后,相關作業(yè)點提前對參與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

2.技術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師對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審核后,對登記站在車站管轄范圍內的ⅲ級施工擬定《施工通知書》(含施工項目、施工地點、施工里程、施工時間、施工內容及影響范圍、限速及行車方式、路用列車信息、設備變化、施工負責人、配合單位、安全注意事項、監(jiān)控人員等信息)報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審批后通過辦公系統(tǒng)發(fā)送到各相關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施工監(jiān)控人員及車站值班室郵箱,并通知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查收郵件。車站指揮中心值班人員通知相關施工作業(yè)點認真閱讀《施工通知書》,并通知相關施工監(jiān)控人員按計劃到崗監(jiān)控,遇車站主管副站長委托人員行使施工領導小組組長職責時,還需通知相關委托人員。《施工通知書》中明確的作業(yè)要求在施工準備會上進行傳達布置。

3.《施工通知書》需經主管副站長簽字確認,遇主管副站長不能及時簽字確認時,由技術信息科負責向主管副站長電話匯報,經主管副站長同意后方可下發(fā)執(zhí)行,主管副站長到站后立即在《施工通知書》上進行補簽。

4.各運轉車間、中間站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接收到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綜合維修作業(yè)日計劃后,對本站的綜合維修作業(yè)和登記站在車站管轄范圍外的車站的施工(施工影響范圍涉及本站接發(fā)列車作業(yè)設備或區(qū)間行車設備正常使用的施工)分別擬定安全卡控措施,分別在《綜合維修準備會簿》和《班組臺帳》(中間站)或《日班計劃簿》(運轉車間)內作好記錄,并在接班會上進行傳達布置。

第25條 進行施工和維修作業(yè)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已做好一切施工準備,于開始前40分鐘,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在車站《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格式見附錄3)內登記,通過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申請施工。車站值班員確認請求施工登記的施工范圍和設備停用范圍、施工負責人等信息與施工日計劃相一致后方可于施工(維修)開始前20-30分鐘向列車調度員匯報,由列車調度員向有關車站和單位發(fā)布實際施工調度命令。

第26條 施工單位應在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的起止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yè),施工單位作業(yè)完成后,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駐站聯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車站值班員確認開通登記列車放行條件和慢行要求與施工日計劃相一致后方可簽認請點開通銷記,慢行要求還需與提前下達的運行揭示命令相核對。

第27條 擾動道床不能預先軋道的線路、道岔施工,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旅客列車,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視為軋道:①大型養(yǎng)路機械施工經過穩(wěn)定車作業(yè);②開通后經過重型軌道車牽引的施工列車;③開通后經過單機。速度160km/h以上區(qū)段,線路、接觸網封鎖施工開通后,第一趟列車不準為載客動車組列車。

第28條 施工作業(yè)站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核對、交接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等命令,按規(guī)定傳遞相關命令,各項命令交接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執(zhí)行完畢的命令由各車間、中間站保存1個月。

第29條 營業(yè)線施工必須在施工請點登記前認真填記《施工現場安全重點監(jiān)控表》(格式見附錄5),規(guī)范填記《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填記要求、填記格式見附錄4 ),《施工現場安全重點監(jiān)控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個月。

第30條 各作業(yè)站要加強施工期間行車組織,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運轉車間主任(或副主任、中間站站長、中間站副站長)必須到崗監(jiān)督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落實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刂坪冒l(fā)布行車命令、確認區(qū)間空閑、進路檢查確認、行車憑證填寫交付、引導信號使用等關鍵環(huán)節(jié)。施工開通必須嚴格執(zhí)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登記開通、車站簽認和列車調度員發(fā)布開通命令的程序。

第31條 施工協調小組必須提前確定現場監(jiān)控人員,深入施工現場,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車站施工到崗監(jiān)控人員職責:

1.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相關配合問題。

2.施工前檢查確認施工負責人到崗到位和施工準備情況,核對施工范圍和設備停用范圍、確認無誤后請點施工。

3.施工中認真督促落實《施工通知書》或組織方案明確的安全卡控措施,確認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進路的準備情況,確保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

4.施工結束時檢查確認各專業(yè)的銷記情況,確認列車放行條件和慢行要求無誤后,請點開通。

5.認真閱讀、核對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等命令,各項命令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

6.認真審核《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上所有登銷記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辦理施工請點及設備開通手續(xù)。

7.施工開始前40分鐘以及施工結束后,均向車站指揮中心報告施工情況(施工項目、施工等級、施工地點、施工完成情況等)。在車站值班員向列車調度員請點前,向列車調度員匯報職務、姓名。

第32條 各運轉車間、中間站值班人員必須對以下施工到崗監(jiān)控,認真閱讀、核對相關調度命令,各項命令閱讀后必須在命令上簽注閱讀人姓名及閱讀時間,并在《干部巡視登記簿》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1.本站納入日計劃實施的綜合維修。

2.納入日計劃實施的登記站為車站管轄范圍外的車站的施工(施工影響范圍涉及本站接發(fā)列車作業(yè)設備或區(qū)間行車設備正常使用的施工)。

3.突發(fā)性設備故障和災害的緊急搶修及軌道狀態(tài)超過臨時補修標準和重傷設備處理等需臨時封鎖要點的施工。

請點站在本站管轄范圍內的等級施工由車站施工領導小組安排現場監(jiān)控人員,施工到崗監(jiān)控人員在《干部巡視登記簿》內做好監(jiān)控記錄。

第33條 施工監(jiān)督檢查重點。

1.施工安全管理。重點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審批;是否制定非正常情況下行車組織辦法和應急措施;是否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施工計劃是否審批;是否召開施工協調會;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是否具備應有資質;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車站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到位等。

2.施工準備工作。重點檢查是否準備好必需、充分、質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碼是否侵限;施工人員及配合人員是否到位;是否在準備階段提前進行影響行車的施工作業(yè);封鎖前區(qū)間是否空閑,相關接發(fā)列車、調車作業(yè)是否完畢或按規(guī)定停止,相關進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鎖定等。

3.施工登銷記及調度命令發(fā)布情況。重點檢查《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tǒng)-46)登銷記情況是否規(guī)范,與施工計劃是否相符;施工日計劃、運行揭示調度命令、施工調度命令、開通調度命令的下達、傳遞是否符合規(guī)定;開通前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是否按要求簽認等。

4.施工現場作業(yè)控制。重點檢查慢行過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實;非正常情況下接發(fā)列車作業(yè)是否標準;應急預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過程中的突發(fā)問題是否及時有效處理等。

5.放行列車條件。施工單位作業(yè)完成后,督促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單位認真檢查確認放行列車條件,按規(guī)定簽認;封鎖施工后新開通的線路,開通后列車運行速度必須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車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列車類型辦理;多工種、多單位聯合施工、分步開通時,必須督促相關單位明確該階段恢復使用的范圍和條件。

6.施工中的勞動安全。是否對作業(yè)人員(含勞務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及考試合格;安全防護員是否具備應有資質;施工前是否對施工機具進行安全檢查;勞務工上道作業(yè)是否有帶班人員帶領;施工中防護人員是否到位,防護用品(備品)是否齊全有效,防護標志設立是否標準,作業(yè)人員是否加穿防護服(黃背心),是否及時下道避車以及相關勞動安全作業(yè)標準等。

7.監(jiān)督檢查人員檢查結束后要在《干部檢查記錄簿》上簽字,提出施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34條 本細則由車站技術信息科負責解釋。

第35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目的

清除、預防和降低安全風險,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過程控制,保證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確保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過程控制。

3基本職責

3.1總經理任公司安全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安全生產及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所需資源,審批公司級安全管理標準。

3.2專職安全副主任,組織實施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作業(yè)性文件,檢查考核各部門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3.3部門主管組織下屬認真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培訓和教育員工形成安全風險管理意識。

3.4部門安全主管具體實施本部門安全管理過程控制,確保人員和現場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5作業(yè)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依法實施安全作業(yè)。

4安全管理領導組織機構

4.1組織機構

組長:鄒海敏

副組員:朱青

組員:部門經理及項目安全員

4.2職責分工與工作內容

4.2.1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部門關于安全施工的決定、指示、“安全第一、積極預防、動員迅速、消除隱患”的方針,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不斷提高公司施工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施工水平。同時合理設置安全機構,配備適當人員,負責組織本公司以安全施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針對本公司存在的重大隱患,組織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合理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調查落實整改情況。

4.2.2安全專職副主任負責具體實施安全施工委員會制定的公司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嚴格執(zhí)行有關女職工的保護規(guī)定,及時了解事故隱患、積極整改。檢查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主持日常安全施工工作,組織各部門主管和安全員落實安全施工報告制、巡回檢查制和安全技術培訓制度,并向安全施工委員會主任隨時匯報全公司安全施工狀況,推廣先進安全技術使用,向安全施工委員會主任負責。

4.2.3各部門主管同時兼任安全施工委員會副主任,在工作中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本部門安全施工意識,自查本部門安全施工情況,制訂和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指導下屬班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施工,監(jiān)督檢查下屬。落實和整改情況。指導下屬的崗位安全施工活動,執(zhí)行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報告制和巡回檢查制。管理好本單位危險物品和特種設備運行,對重大危險源應建檔。對事故及隱患要及時上報,對本部門安全施工向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負責。

4.2.4各級安全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安全施工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措施、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現場安全技術培訓,對發(fā)生的事故和隱患要及時上報和整改,對違反安全施工的現象要立即制止。保管好消防器材,防止火情隱患和機械事故的出現。熟悉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范圍和設備特性,掌握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作好對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記錄,介紹清楚疏散通道和應急措施,監(jiān)督工作人員佩帶防護用品。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向上級負責。

4.2.5各部門班組的安全工作,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務必在工作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工作人員出現問題由本部門主管和兼職安全員負責。

4.2.6為使公司安全施工時刻處于監(jiān)視和受控狀態(tài),設立安全工作值班制度以協調全公司安全施工工作制度(見附件)。

4.2.7專業(yè)安全管理職責:

施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組織指揮安全施工作業(yè);

安全:對安全施工各項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技術:從工藝、技術上確保符合安全施工和勞動條件;

機械:確保企業(yè)設備、電氣等方面的專業(yè)性安全管理;

材料:安全設施所需各類物資的采購、保管的質量管理;

勞務: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經營:負責分包方、分供方資質資格管理和合同審核管理;

財務、審計:安全施工保障資金的管理;

教育:職工的安全施工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勞資: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管理;

保衛(wèi)、衛(wèi)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設施的安全衛(wèi)生管理;

工會:保障從業(yè)人員自我保護的權利。

5三級安全教育

5.1三級安全教育是安全施工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對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思想建設的一項有效措施。為加強新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5.2凡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即入公司教育、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安排施工崗位。

5.3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對象是: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yè)生、新工人(含新入公司的技校畢業(yè)生)合同制工人、學徒工、臨時工、培訓人員和實習人員以及調換工種人員等。

5.4各級安全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級教育要著重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公司規(guī)章制度;部門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教育,班組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5.5公司級教育內容:

--施工作業(y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意義;

--安全施工責任制;

--有關安全施工的法制教育;

--企業(yè)概況

--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安全工作規(guī)程制度(含緊急救護)的學習考試;

--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國、全省和本單位的);

--治安、防火知識教育。

5.6部門教育內容:

部門根據不同的管理要求、施工特點、重要部位和設備的各自情況,進行詳細講解。

--部門概況。

--部門施工特點;

--重要部位;

--設備情況。

--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等。

--部門安全組織形式。

--安全施工主要制度(包括部門安全施工責任制、安全活動制度、兩票三制等)。

5.7班組(現場)教育的內容:

班組是企業(yè)施工的前線,施工的一切活動是以班組為基礎的。由于施工人員在班組,思想活動在班組,設備在班組,事故發(fā)生在班組,因此班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huán),對于加強企業(yè)管理,促進班組建設,保證安全施工有著重要意義。

--介紹班組施工特點、工作條件、設備情況、人員分工等;

--講解本工種應遵守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

--實際安全操作示范;

--崗位危險性。

5.8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公司級教育不少于1天,部門教育時間不少于2天,班組(現場)教育時間不少于2天。

5.9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術操作基礎知識和要領后,填寫公司三級安全教育。

5.10三級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專責人具體負責安排實施和建檔。各級第一安全責任者應對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負全責;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對違反安全制度而發(fā)生事故者,將追究各級有關人員的責任。

5.11為加強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制度的實施,確保施工現場人身安全,公司級教育由總經辦具體安排,經教育考核合格后,通知部門進行第二級教育。經部門安全教育之后,部門培訓負責人應將教育情況通知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6安全行為規(guī)范(搞好安全施工的法規(guī)禁令)

6.1施工區(qū)內十三個不準:

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qū)內,不準吸煙;

施工區(qū)內,不準帶進小孩;

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施工無關的事;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不按公司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不準進入施工崗位;

安全裝置不齊全設備不準使用;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yè);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yè);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yè)。

6.2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沒有獲得經批準的動火證件,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

不與施工系統(tǒng)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設備、管道、貯罐等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嚴格禁止動火。

6.3操作工的六嚴格:

嚴格進行工序轉序;

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

6.4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檔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7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7.1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由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委員會(體系)負責實施,其機構網絡按附錄a。

7.2安全意識教育范圍:包括思想教育、法制和勞動紀律教育。

7.3培訓內容和形式

7.3.1法制法規(guī)培訓教育包括公司規(guī)章制度,安全施工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教育,內容包括:對有關規(guī)定的解釋,雙方權利和責任。

安全技術科學知識教育內容包括:設備的性能作用和一般結構原理,事故預防和處理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管規(guī)定。

進行安全衛(wèi)生和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內容是基本施工狀況、施工過程、操作方法、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及產品結構,安全保護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特種設備的安全知識,常發(fā)事故預防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構造、性能和使用常識。

安全衛(wèi)生知識內容有單位職業(yè)性危害產生、發(fā)散特點和職業(yè)危害及急救措施等。

培訓形式以三級教育特種專業(y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相結合。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專業(yè)人員(電器、鍋爐、焊接、駕駛等)應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3.5培訓教育形式必須結合公司實際經常性展開與日常安全和典型案例教育和結合的形式,使從業(yè)人員從思想上對安全施工警鐘長鳴。

8危險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8.1危險作業(yè)的范圍

帶電作業(yè);

在禁止區(qū)內進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yè);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

爆破或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yè);

高空作業(yè);

使用臨時輸電線;

8.2危險作業(yè)審批程序

凡危險作業(yè),均應有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zhí)行任務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yè)申請單》,由安技部門派專業(yè)人員到現場檢查,提出意見批準后,方可施工。

8.3危險作業(yè)要求

施工前,施工部門要檢查現場,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并設專人監(jiān)護。

8.4高空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屬于危險作業(yè)。

高空作業(yè)的級別分為:相對高度在2米至5米,稱為一般高空作業(yè),在5米以上至15米的稱為二級高空作業(yè);在15米以上至30米的稱為三級高空作業(yè),在30米以上的稱為特級高空作業(yè)。

凡從事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高空作業(yè)前,必須對安全帶安全帽梯子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各種防護用品和高處作業(yè)設施,工具進行認真檢查,如發(fā)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高空作業(yè)區(qū),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進行上下兩層作業(yè)時,上下兩層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柵或其它隔離設施。

8.5“五有”防護裝置管理

各種機電設備生產作業(yè)場所都必須做到“五有”防護裝置齊全,牢固可靠。

各部門要加強對職工進行“五有”防護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教育,使每個職工真正認識到這些裝置是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有關部門的領導和人員都應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五有”防護裝置負責。

對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不得無故拆除損壞,否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guī)定罰款,如因此造成事故,根據情節(jié)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設備檢修后,對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裝齊裝牢,不得丟失、遺漏,凡因此造成事故,有關檢修人員應負完全責任。

一切新設備在生產前,必須將安全防護裝置安裝齊全并報設備安全部門驗收,否則,不準投入生產或試運轉。安全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

8.6安全用電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北京地區(qū)頒發(fā)的《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和《電氣工程安裝標準》等所有電氣設備設施的安裝驗收及其相應的安全制度,圖紙資料等也必須遵照三本規(guī)程標準執(zhí)行。

配電室必須按北京地區(qū)的三本電氣規(guī)程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記錄和圖紙技術資料等。

公司各部門及在我廠進行施工的單位,一切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電工執(zhí)照,沒有電工執(zhí)照的,一律不得獨立操作(可在有正式執(zhí)照的電工帶領下工作。)

工程部應結合季節(jié)性氣候特點,組織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貫徹季節(jié)性事故的措施(詳見北京地區(qū)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附錄三”要求),檢查發(fā)現出威肋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特別要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在公司施工的單位,電氣設備及開關柜電閘箱和接線盒,要定期清掃,保持清潔,開關柜和閘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露天使用的防雨設施必須良好可靠。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施工的單位,所用電氣設備及閘箱等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設專人負責。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亂拉臨時線,需裝臨時線時,必須經技安部門審批。臨時線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使用期間須有人負責和看管。

臨時線通過的道口水溝機械設備有人工作的場所要有標志牌或指示燈,做到防火防碰防碾壓,不影響交通,過人的地方高度不得低于兩米。

臨時用電設備能固定盡量固定,需要移動的要用三芯四芯膠皮線,中間不許有接頭,要有明顯的斷路設備,所有金屬外殼(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接零地裝置。

8.7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所有移動式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易受腐蝕的方。

手持電動工具凡工作需要借出時,必須安全可靠,同時按規(guī)定配借防護用品。交回時,保管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發(fā)現缺損及時修理,非專職人員嚴禁擅自拆卸和修理,未經修復前不得借出使用,保管人員要建立使用登記本,不得外借私人使用。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與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同時使用,嚴禁單獨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操作。

在狹窄潮濕的場所或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漏電開關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必須放在外邊明顯處,同時設專人在外面監(jiān)護。

手持式電動工具,最少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并建立檢查。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規(guī)定方可使用,長期不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搖測絕緣電阻,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8.8使用漏電開關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及在公司進行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北京市勞動局與北京市供電局“關于在用電設備上安裝漏電開關的通知”。

漏電開關的安裝,接線及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接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

漏電開關的漏電過載短路等保護特性,均由制造廠整定,在使用過程中沒有經技安部門的批準,任何人(包括專職電工)不準隨意拆卸及調節(jié)更不準隨便打開漏電開關的封印。

漏電開關投入使用后,按廠家說明書要求,每月專職電工檢查一次。在合閘通電的狀態(tài)下,驗證漏電開關保護性能是否正??煽?如不動作應立即由專職電工更換新的或合格的的漏電開關。

在使用過程中,漏電開關自動斷后,應立即找專職電工查明斷開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合閘投入使用。

現采用隔離變壓器作為保安裝裝置的電氣設備,不采用漏電開關。

8.9危險品的管理辦法

公司化學危險物指爆炸品、液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潮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毒害品、腐蝕品、化學試劑等。

凡采購、運輸、保管、儲存、領取發(fā)放、使用銷毀、處理、廢棄化學危險品時,必須遵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采購員必須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的產品。

運輸裝卸化學危險品時,要根據其性能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混裝因互相觸后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

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品的車輛。

化學危險品必須由專人管理,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室(柜)內,附近應用消防滅火設施,并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煙。進入專用庫房應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化纖衣服,室內照明須用

防爆燈。

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堆垛之間主要通道不應小于1米。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的地點存放。

領取化學危險,必須手續(xù)完備,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帳物必須相符。

盛裝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必須經檢查合格,防止泄漏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安全部門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不聽勸阻者,令其停止生產或給予處罰。

使用化學危險品必須履行有關登記手續(xù)(安全部門實施,使用部門配合)。

8.10檢修設備掛牌的安全規(guī)定

設備檢修和生產施工等臨時性修理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氣開關部位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如系重部位,應設專人看管,以確保設備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緊急處理設備故障,如進入設備的內部處理,除斷電掛牌外,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

負責看守電氣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任何人合閘通電,沒有主修人員指令,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負責檢修的班組長、主管領導、安全員應對“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執(zhí)行情況負責,發(fā)現有執(zhí)行不嚴者,除立即糾正外,要按違反規(guī)程給予經濟罰款。對不執(zhí)行規(guī)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電工、維修工都要持有“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9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9.1發(fā)放勞保用品的原則

供給職工的個人勞保用品,是專門為了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yè)病而采取的一種防護性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

用品的發(fā)放執(zhí)行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特殊需求,主管部門審批。

職工崗位發(fā)生變化,勞保標準按新崗位標準發(fā)放。已按原標準為發(fā)放的,須按標準進行調整。

職工因個人因素休假或因生產因素停產放假,超過半個月減半發(fā)放;超過三周免發(fā)放。

9.2勞保用品的種類

防寒:棉大衣棉上衣棉膠鞋棉絕緣鞋。

防雨:雨衣雨鞋。

一般防護用品:工作服、帆布手套、絕緣鞋、勞保皮鞋、防塵口罩、防毒口罩、普通口罩、耳塞、護目鏡、安全帽、防酸堿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

9.3勞保用品的管理

勞保用品實行公司、部門兩級管理。凡需擴大發(fā)放范圍或改變發(fā)放標準,經主管人員審批;凡屬職工標準內的勞保用品的發(fā)放或更換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同時負責監(jiān)督本部門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的領用,由部門主管開據領料單,公司主管人員簽字批準后到倉庫領取。

勞保用品丟失不補,責任者自行解決。

職工調出公司,全部防護用品退交公司,經公司主管人員核對清帳,確認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

職工在崗必須按定穿戴好勞保用品,違章者依照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9.4勞保用品的選購

9.4.1勞保用品國家實行定點經營,供應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a.持工商行政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b.熟悉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政策和有關發(fā)放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c.經銷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勞動保護用品檢驗機構頒發(fā)的《產品安全鑒定證》,對暫時還無國家標準的產品,必須有廠家的檢驗合格證。

d.熟悉勞動保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介紹商品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9.4.2采購人員據上述標準選擇供方,且將供方有關證件復印件產品樣品交公司主管人員審檢留存。

9.4.3采購人員須對供方所供勞保用品進行認真驗收,發(fā)現質量問題堅決拒收。若因采購人員失職,勞保用品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對操作人員的傷害,對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10安全管理值班規(guī)定

10.1公司安全生產設安全值班,負責檢查全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并對當日值班期間的安全狀況負責。

10.2監(jiān)督檢查各崗位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循回檢查公司區(qū)內各崗位、區(qū)域安全生產狀況,復查以前安全措施整改成效,并遵守交接班制度。

10.3值班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和離廠。

11安全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處理和調查要求

11.1事故類別鑒定和處理調查

11.1.1員工傷亡事故調查按gb6442《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

11.1.2事故劃分和管理按gb6441《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

11.1.3人體輕傷按頭頸部損傷、軀干部和會陰部損傷、四肢損傷和其它損傷進行鑒定。執(zhí)行ga/t146《人體輕傷的鑒定》。

11.1.4工傷事故的計算方法按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輕傷)率指標進行統(tǒng)計。

11.2事件的類別、鑒定、處理和調查

11.2.1事件的識別和確定按公認的行業(yè)慣例,執(zhí)行gb5044《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分解》。分解依據為急性毒性、急性發(fā)病狀況、慢性發(fā)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最高容許濃度等六種情況。以上六種情況按危害程度分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輕度危害四級。

11.3不符合的鑒定、調查和處理

11.3未滿足法律法規(guī)、組織和相關方健康安全要求的行為,均列為不符合進行識別和控制。

11.3.1糾正/預防措施實施過程

11.3.2出現事故、事件后,立即糾正調查(處理)其調查處理流程:

a)現場處理;

b)物證搜集;

c)事實材料搜集;

d)證人村料搜集;

e)現場拍攝;

f)編制事故圖等。

11.3.3調查初步處置后,應進行事故原因分析,建立完整資料。

11.3.3.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11.3.3.2項進行分析:

a)重傷部位;

b)重傷性質;

c)起因物;

d)致害物;

e)傷害方式;

f)不安全狀態(tài)/行為。

11.3.3.3確定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

11.3.3.4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11.3.3.5進行事故結案歸檔材料工作。

11.4糾正/預防措施

11.4.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發(fā)生后,應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減少因其產生的負面影響,實施過程應全面予以記錄,評價和確認其措施的有效性。

11.4.2糾正/預防措施在實施前應通過風險評價過程,對其適宜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11.4.3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所面臨的安全風險相適應;通過措施的有效實施,總結出先進的管理經驗和規(guī)律。必要時,修訂相關程序和作業(yè)性文件。

11.4.4事故傷害損失按gb/t15499《事故傷害損件工作日標準》進行鑒定。

12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12.1傷亡事故的確定和劃分

傷亡事故,系指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職工從事生產施工經營服務等工作而發(fā)生的事故。

在生產施工經營服務時間或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區(qū)域職工雖不是從事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工作,但由于單位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凡與生產或工作有關,在生產區(qū)域(廠區(qū)工地貨場)因車輛傷害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各種災害或險情時,本單位職工搶救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涉及到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在單位上報并統(tǒng)計。

凡不在上述范圍人,對確定為傷亡有異議的事故,經上級主管部門集團總公司提出意見,由市勞動局確定。

12.2按傷亡的輕重程序劃分以下幾類事故

輕傷事故,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重傷事故: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的各種事故均為重傷事故。

多人事故,一次輕傷《含急性中毒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一至二人,一次重傷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惡性事故,一次死亡三至九人,一次死亡不足十人,但死傷總數在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惡性事故,一次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一次死亡不足十人,但死傷總數在二十人或二十人以上的事故。

12.3事故報告

12.3.1生產施工經營服務場所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最先發(fā)現人以及部門領導,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

12.3.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集團總公司和區(qū)勞動局、公安局、人民檢查院。

12.3.3發(fā)生重傷及多人事故死亡事故應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了防止事故繼續(xù)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在場人員要共同負責清理現場,并做出標志、記明數據,畫出現場圖。

四事故調查

12.3.4輕傷事故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的責任。

重傷及多人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和主持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應當請求集團總公司和所在區(qū)縣領導局派人參加在事故發(fā)生后十天內報出《職工重傷或多人事故調查報告書》。

12.3.5死亡事故由集團總公司會同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公安局、上級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死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的建議,寫出事故的調查報告。

12.4事故處理

12.4.1及時分析事故原因并追究相應責任:

由于工作場所作業(yè)條件惡劣,設備安裝不合理,長期拖延不改或缺乏各項必要的安全裝置和雖有安全裝置,但裝置不當因而發(fā)生事故者,應由安裝、維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由于缺乏各種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有而不全,也未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和指導,使職工未能全面掌握,因而發(fā)生事故者,應由單位有關領導負主要責任。

由于不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隨便加班加點,而造成工傷事故者,應由指揮領導者負責。

在生產經營服務等過程中,由于職工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而發(fā)生事故者,本人負主要責任,如果領導強迫職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發(fā)生事故,應由其領導負完全負責。

公司內存放的機械設備和作業(yè)場地因不執(zhí)行公司安全規(guī)定,造成傷亡事故應分別由所屬部門負責。

12.4.2輕傷事故由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12.4.3重傷及多人事故由公司按國家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理。

12.4.4死亡事故由集團總公司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4.5違反本規(guī)定,在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由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4.6死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2.4.7各部門發(fā)生事故后,應填寫“一般事故調查表”,并于三日內送安全管理部門。

13工傷的認定

13.1認定依據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京勞社工發(fā)(2002)46號“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工傷報告和工傷認定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號“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保險規(guī)定”,特做以下管理規(guī)定:

13.2工傷認定

13.2.1職工因公負傷應迅速搶救治療保護事故現場,所在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告安全主管人員,不得隱瞞或拖延不報。

13.2.2職工發(fā)生因工負傷事故,事故部門應在3日內召開事故分析會,填報工傷事故報表,并同負傷者初診診斷證明一并報工程部。

13.2.3輕傷事故負傷者一般不參加工傷評殘鑒定,若達到器官部分缺陷,體形異常者,本人和所在部門可向公司勞動部門提出評殘申請。

13.2.4重傷事故的負傷者及所在部門應事故發(fā)生的7日內將負傷者的醫(yī)療診斷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兩張一并遞交公司有關部門,經審定后,上報勞動局進行工傷認定,并申請領取工傷證。

13.2.5職工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內和必經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的道路機動車事故,并有交通管理部門證明材料的可以認定工傷,機動車以外的事故不認定工傷。

13.2.6由于治安和火災造成的傷亡事故,有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認定為工傷。

13.2.7國家規(guī)定的其它屬于工傷范圍認定條件的負傷者,給予認定工傷。

13.2.8職工在工作中飲酒的,不論喝多少酒,也不論喝何種造成傷亡的,不作工傷認定;因業(yè)務工作飲酒過量,造成傷亡不作工傷認定。

13.3工傷的醫(yī)療

13.3.1工傷職工的醫(y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經確認符合報銷規(guī)定范圍的按公具體規(guī)定辦理。

13.3.2工傷職工休工期間,一律憑指定醫(yī)院的“休假證明”休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醫(yī)院“休假證明”的,不得算工傷假,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3.3.3凡因工負傷需休假一個月以上者,休假人應根椐指定醫(yī)院的意見與公司鑒定“工傷醫(yī)療期協議”“工傷醫(yī)療期協議”依據《北京市工傷醫(yī)療期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13.3.4“工傷醫(yī)療期”滿后,傷者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仍需治療的,由本人據醫(yī)療單位出據的證明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審核確認后,續(xù)簽“工傷醫(yī)療期”協議,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13.4工傷致殘的勞動鑒定和保險待遇

13.4.1凡已經區(qū)勞動局進行了工傷認定,并領取了“工傷證”且符合“評殘”標準者,在“工傷醫(yī)療期”終結后,憑“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證”和治療醫(yī)院的病歷_光片ct片及相關的報告單等資料報公司工程部參加工傷致殘等級的鑒定。

13.4.2工程部根據傷者的上報資料,確認是否符合“評殘”標準,確認后,填寫鑒定表,一式四份,報區(qū)勞動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評殘。

13.4.3凡經市區(q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后,評為工傷致殘或職業(yè)病1—10級的職工,工程部將其鑒定表轉給公司勞動認識部門,由其按國家工傷保障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待遇。

14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

14.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追究規(guī)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由公司安委會決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14.2領導責任分為主要領導和重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14.3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較大損失的,對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對主要領導得給予記過記大過撤職處分,對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予以辭退:

不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存在隱患,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本來可能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濫用職權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作業(yè)不加制止,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對有關部門/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不采納,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

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逐級分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發(fā)生傷亡事故后,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導致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

事故隱患嚴重,接到安全管理部門下發(fā)的限改通知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15公司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

15.1檢查、考核內容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有”防護設施是否齊全;

各類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及其它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有無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是否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相關記錄;

勞保用品穿戴是否齊全;

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要害部位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15.2檢查、考核標準

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應在限期內整改,如到期不整改的,每項處以50-500元罰款,直至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對于違章操作,每發(fā)現一項要對違章操作者處50-500元罰款,由此發(fā)生的惡性事故,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并對事故主要責任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直至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五有防護”設施不齊者,每項處以100-200元罰款;

勞保用品穿戴不全者,每項處以10-50元罰款;

阻礙安全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處以100-200元罰款,且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罰;

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新上崗換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100元罰款;

特殊崗位,無證上崗對責任者及主要領導分別處100-200元罰款。

15.3工傷事故的考核

每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公司主管經理、安全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3個月的效益工資;扣除事故部門當月效益工資總額的100%;事故責任人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每發(fā)生一起重傷或多人事故(輕傷3人以上),扣除公司主管經理、安全負責人、事故部門負責人2個月的效益工資;扣除事故部門當月效益工資的50%。

每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部門責任人當月效益工資,對事故部門罰款500—1000元。

工傷休假從事故發(fā)生次月起進行考核,超過公司下達的控制天數,每超一天,扣除部門效益工資總額的1%。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對發(fā)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謊報的,處罰事故部門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四工傷、違章罰款由生產全部開據單據,自事故部門及責任人的效益工資中扣除。此款由財務部立帳管理。年末由工程部提取,用于獎勵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

工傷休工控制天數計算方法:

部門月控制天數=(0.5小時×部門職工總數)/8小時。

附加說明:

本文件由工程部安委會提出并起草

本文件由工程部安委會組織實施和監(jiān)測

實施細則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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