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生產管理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涉及到生產計劃、質量控制、成本管理、安全生產等多個方面。有效的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
1. 生產計劃與調度:確定生產目標,制定詳細生產計劃,并進行實時調整。
2. 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符合標準,實施質量控制和檢驗程序。
3. 成本控制策略:通過優(yōu)化生產流程,降低材料浪費,提高效率。
4. 安全生產規(guī)定:保障員工安全,預防生產事故。
5. 設備維護與保養(yǎng):確保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延長設備壽命。
6. 員工培訓與激勵:提升員工技能,激發(fā)工作積極性。
7. 庫存管理:合理控制庫存,減少資金占用。
流程
1. 生產計劃制定:根據銷售預測和庫存情況,制定短期和長期生產計劃。 1.1 收集市場信息,分析需求趨勢。 1.2 根據訂單和預測確定生產數量。 1.3 分配資源,制定詳細生產排程。
2. 生產準備:調配人員,準備物料,設置設備參數。 2.1 確定生產線班次,分配工作任務。 2.2 檢查原材料質量,確保供應充足。 2.3 進行設備調試,保證生產順暢。
3. 生產執(zhí)行:監(jiān)控生產進度,執(zhí)行質量控制。 3.1 實施生產調度,協(xié)調各工序間的關系。 3.2 進行過程質量檢驗,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問題。 3.3 記錄生產數據,為后續(xù)改進提供依據。
4. 成本控制:跟蹤成本,優(yōu)化生產流程。 4.1 監(jiān)測物料消耗,防止浪費。 4.2 分析成本構成,提出降低成本措施。 4.3 定期評估生產效率,持續(xù)改進。
5. 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規(guī)程,預防事故。 5.1 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5.2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 5.3 制定應急預案,快速應對突發(fā)事件。
6. 設備管理:定期保養(yǎng),確保設備良好運行。 6.1 制定設備維護計劃,執(zhí)行定期保養(yǎng)。 6.2 快速處理設備故障,減少停機時間。 6.3 更新老舊設備,提高生產效率。
7. 員工發(fā)展:培訓與激勵,提升團隊能力。 7.1 提供技能培訓,提升員工專業(yè)水平。 7.2 設立激勵機制,鼓勵員工創(chuàng)新和進步。 7.3 關注員工滿意度,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目錄內容
1. 生產計劃與調度手冊 - 計劃制定流程 - 計劃調整策略 - 生產數據分析
2. 質量管理手冊 - 質量標準與檢驗流程 - 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 質量改進方法
3. 成本控制指南 - 成本計算與分析 - 成本節(jié)約措施 - 效率提升方案
4. 安全生產規(guī)程 - 安全政策與責任分配 - 應急預案 - 安全培訓內容
5. 設備管理手冊 - 設備維護程序 - 故障排查與處理 - 設備更新策略
6. 員工培訓與發(fā)展計劃 - 培訓體系設計 - 激勵政策制定 - 員工績效評估
7. 庫存管理手冊 - 庫存控制策略 - 采購與補貨計劃 - 庫存盤點與報告
以上內容構成了生產管理制度的基礎,每個部分都需要詳細的規(guī)定和操作指南,以確保生產活動的高效、穩(wěn)定和安全。企業(yè)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這些制度,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內部管理的需求。
生產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施工現(xiàn)場的風險控制,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工程現(xiàn)場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便于運輸、施工作業(yè)及緊急情況下應急逃生;施工現(xiàn)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xiàn)場設備、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第四條、施工作業(yè)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yè)坑周邊清理出寬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置不少于兩個,作好通道臺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設備,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yè)坑旁平整出設備擺放區(qū)和操作區(qū)。必要時作業(yè)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第五條、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流動施工現(xiàn)場設指示牌。
第六條、開工前按照場地布置圖在作業(yè)帶以外規(guī)劃界定安全停車區(qū),人員進入作業(yè)帶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yè)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yè)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第七條、施工現(xiàn)場按設計要求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條、各類氣瓶現(xiàn)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挪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對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必要的演練。
第十條、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采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隨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jiān)測。
第十一條、有毒介質作業(yè)場所應設置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yè)中毒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密閉空間作業(yè)和有毒介質作業(yè)應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三條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yè)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 現(xiàn)場設置專職安全監(jiān)督和安全員,進行巡回檢查。
第十五條、夜間施工場地要設置足夠的照明,作業(yè)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在靠近道路作業(yè)時,要在路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置信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yè)坑。
第2篇 安全生產經費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按照客運業(yè)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tǒng)、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咨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兌現(xiàn)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guī)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tǒng)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jiān)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
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第3篇 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yè)、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企業(yè)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定西昌飛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3 職責
3.1 站長
3.1 1 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的審批
3.1 2 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并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負責。
3.3 安全科
負責編制生產工藝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4 財務科
3.4 1 負責安全費用計提和使用的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準確支付
3.4 2 監(jiān)督檢查生產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是否做到??顚S眉昂侠硎褂?/p>
3.5辦公室
3.5 1 負責安措項目預算費用的合適和審批
3.5 2 負責安措項目的發(fā)包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足額提取經費依據
4.2 ??顚S霉芾?/p>
安全費用應用于以下規(guī)定范圍
4.2 1 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建設
4.2 2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其中:
a) 安全設備設施:綜合防護、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tǒng)、裝載運輸系統(tǒng)等:
b)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tǒng)、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4.2 3 配備必要的緊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2 4 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與評估、評價支出
4.2 5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4.2 6 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2 7 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防暑降溫支出
4.2 8 安全獎勵基金的支出
4.2 9工傷保險費用
4.2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3 專門賬戶管理
4.3 1 財務科應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礦里的財務計劃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莊戶核算,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年度結余下班年使用,當年計劃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3 2 財務科建立《計劃提取的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安措項目開支情況表》等臺賬,每月根據安全經費到位情況形成記錄,保證??顚S?,形成《安全投入臺賬》
4.4 安全費用的財務處理
4.4 1 對計劃提出的安全費用,分別在“制造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安全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專戶核算安全費用的計劃提取與使用。
4.4 2 從安全費用中形成的資產,安全費用應當納入相關資產價值
4.4 3 執(zhí)行新會計準則后,繼續(xù)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準備計劃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同時確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4.4 4在定期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4 5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
4.5 1 各單位依據風險評價結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合理話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需要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編制本單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項目和費用,報送安全部審批
4.5 2 安措項目由安全科匯總,每年年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論證、確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表》報礦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4.5 3 因生產需要立即進行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科、生產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xiàn)場對風險進場評價,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紀要報礦領導批準后實施
4.5 4 安措項目的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審批
4.5 5 為職工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再安全費用中列出
4.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4.6 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以下幾個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設備設施、事故預防、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進行充分的論證。
4.6 2在制定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yōu)先用于盲足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6 3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xù)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4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確定:
1、有易燃、易爆發(fā)生火災危險的場所;
2、有易漏電、觸電傷人危險的場所;
3、有易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有易發(fā)生噪音、輻射、高溫的場所;
5、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fā)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科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進行三級教育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廠部購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并按照《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條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區(qū)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指導并督促員工按章操作。本廠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安全操作規(guī)程
4、×××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
第5篇 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yè)部門已頒發(fā)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zhí)行。
2. 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备鶕@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tǒng)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
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第6篇 某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確保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加強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維護企業(yè)、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企業(yè)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定西昌飛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使用的管理
3 職責
3.1 站長
3.1 1 負責安全生產經費的審批
3.1 2 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的投入,并對因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后果負責。
3.3 安全科
負責編制生產工藝和生產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4 財務科
3.4 1 負責安全費用計提和使用的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準確支付
3.4 2 監(jiān)督檢查生產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是否做到??顚S眉昂侠硎褂?/p>
3.5辦公室
3.5 1 負責安措項目預算費用的合適和審批
3.5 2 負責安措項目的發(fā)包和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足額提取經費依據
4.2 ??顚S霉芾?/p>
安全費用應用于以下規(guī)定范圍
4.2 1 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建設
4.2 2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其中:
a) 安全設備設施:綜合防護、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tǒng)、裝載運輸系統(tǒng)等:
b) 道路交通運輸安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tǒng)、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4.2 3 配備必要的緊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4.2 4 安全生產檢查、驗收與評估、評價支出
4.2 5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4.2 6 員工安全技能培訓、教育及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4.2 7 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防暑降溫支出
4.2 8 安全獎勵基金的支出
4.2 9工傷保險費用
4.2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4.3 專門賬戶管理
4.3 1 財務科應將安全生產經費納入礦里的財務計劃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莊戶核算,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挪用。年度結余下班年使用,當年計劃提取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3 2 財務科建立《計劃提取的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安措項目開支情況表》等臺賬,每月根據安全經費到位情況形成記錄,保證??顚S?形成《安全投入臺賬》
4.4 安全費用的財務處理
4.4 1 對計劃提出的安全費用,分別在“制造費用”和“長期應付款”科目下設“安全費用”二級明細科目,專戶核算安全費用的計劃提取與使用。
4.4 2 從安全費用中形成的資產,安全費用應當納入相關資產價值
4.4 3 執(zhí)行新會計準則后,繼續(xù)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準備計劃提取安全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同時確認負債,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
4.4 4在定期的財務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4 5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
4.5 1 各單位依據風險評價結果、法律法規(guī)要求、合理話建設以及安全生產需要等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編制本單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項目和費用,報送安全部審批
4.5 2 安措項目由安全科匯總,每年年底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論證、確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表》報礦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4.5 3 因生產需要立即進行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科、生產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xiàn)場對風險進場評價,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紀要報礦領導批準后實施
4.5 4 安措項目的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審批
4.5 5 為職工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和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再安全費用中列出
4.6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4.6 1依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為以下幾個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費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及標識,安全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工傷保險、應急設備設施、事故預防、在確定安全經費投入時進行充分的論證。
4.6 2在制定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yōu)先用于盲足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4.6 3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xù)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7篇 具有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yè)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6.危險源罐區(qū)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guī)定。
8.危害因素、有毒現(xiàn)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jiān)控措施,并報所在區(qū)縣和市安監(jiān)局備案。
11.危害因素現(xiàn)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危害因素區(qū)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第8篇 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lián)的,很多不安全狀態(tài)(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tài)。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tài)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fā)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yè)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guī)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庇嘘P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yè)部門已頒發(fā)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zhí)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备鶕@條規(guī)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tài)和動態(tài)兩方面,靜態(tài)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tǒng)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fā)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痹O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fā)事故?!栋踩a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tài),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fā)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guī)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yè)生產單位生產,并發(fā)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9篇 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并保持暢通。
(二)機電設備:要保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其電纜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定期進行檢修。
(三)危險物品: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配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和裝備,告知職工危險物品的成份、危害程度、使用方法及發(fā)生事故后處置措施等;現(xiàn)場電焊等作業(yè)不違反“六條禁令”,做到“四不動火,十不燒”。
(四)用電管理(含臨時用品):電力設施安裝、維護、維修、使用要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各作業(yè)場所要設置安全電閘,確保電氣設備、發(fā)電機等安全運轉和用電線路完好。
(五)防雷設施:高層建筑、危險物品車間、倉庫、電力設施、電氣設備、計算機網絡等重點部位要安裝防雷設施,并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檢驗。
(六)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等環(huán)節(jié)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七)高處作業(yè):嚴格管理梯子、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升降工作平臺、動力工作平臺等登高裝置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作業(yè),嚴禁承載超重,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安裝、維護和拆除。
(八)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控制: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要按規(guī)定正確配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遵章守規(guī),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九)自備發(fā)電機(組):
1、放置
自備發(fā)電機切忌受潮,應安裝或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周圍不能堆放易燃品,以免發(fā)生廢氣中毒和火災;同時,環(huán)境應清潔,周圍不準放置產生酸性、堿性等腐蝕性氣體的物品。
安裝30千瓦以上的發(fā)電機時,機組最好是固定在平坦的水泥基座上,若沒有,也可在底盤下墊上橡膠板以減少震動和噪音,切忌墊舊輪胎等彈性物品。
配備自備發(fā)電機的生產經營單位,其發(fā)電機電氣裝置、機房定置必須符合電力、環(huán)保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自備發(fā)電機房應有良好的采光、排氣、排污設施,防止各類中毒、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2、安裝
要看說明書,并請正規(guī)的專業(yè)電工或供電所人員來安裝,接線時注意內、外線的設置。
要確保柴油發(fā)電機排氣管暢通,盡量避免管道過長或突然轉彎,當排氣管接至室外時,需將外管下傾斜,使管內凝結水分流出。
由于市場上一般的發(fā)電機都是按照明的要求設計的,所以盡量不要讓發(fā)電機連接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以免電壓不穩(wěn)定而發(fā)生意外。
發(fā)電機和開關屏必須另接地線,地線可接在地下水管或深埋地下的鋼板上,保證接地良好;接地必須正確,首先應判明接線柱或引出線是火線還是搭鐵線;當搭線柱無標記可檢查時,可在發(fā)電機運轉過程中,用電壓表或“碰頭”法測試判定。
自備發(fā)電機的切換裝置(包括與原有供電系統(tǒng)的連接方式)必須連同零線一起切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經供電部門認可。
自備發(fā)電機的零線必須單獨接地,單獨接地的接地電阻應小于或等于4歐姆,不得與原有公用電網共用接地零線。
3、使用
新的自備發(fā)電機在使用前,要進行50小時的試運轉,在試用時不要超負荷使用,發(fā)電機的每一電路的負載,應按發(fā)電機使用說明書配用,不可隨意增減燈數或換用不同功率的燈泡。
用皮帶傳動的發(fā)電機,應正確調整傳動皮帶的張馳度;一般用手指按壓皮帶中部,下垂10-20毫米為宜。
自備發(fā)電機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驗收,確保做到單獨接地、機械連鎖,嚴防出現(xiàn)倒送電現(xiàn)象。嚴禁下列情況的出現(xiàn):
①擅自引入備用電源;
②未經登記擅自安裝使用自備發(fā)電機組;
③擅自將自備電源轉供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④未經供電部門批準,采用部分負荷用電網電源,部分負荷用自備電源;
⑤采用人為方法使連鎖裝置失效;
⑥未經供電部門批準使用移動式發(fā)電機組,或以流動式給其他已由電網供電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臨時備用電源。
4、維護
發(fā)電機每工作一段時間后,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查調整,并需經常檢查裝置各元件是否斷頭及松動。
向發(fā)電機添加燃油和機油時,必須選用規(guī)定的牌號,并采用專用的清潔容器,加入時都要經過濾網過濾,燃油使用前需沉淀24小時以上。
發(fā)電機組在夜間工作應有良好的照明設備,室外使用時應加防護罩,避免雨淋及暴曬。,
5、故障
發(fā)電機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緊急停機:電壓及電流超過發(fā)電機額定值;機組出現(xiàn)急劇的敲擊聲,或者有零件損壞等不正常響聲;發(fā)電機電壓超過表上最大讀數;發(fā)生火災或漏電及其他自然危害。
當發(fā)電機必須緊急停機時,應先切斷負載,并立即將噴油泵開關手柄轉到切斷油路的位置上,使柴油機立即停機。
(十)成品、原材料倉庫的消防管理要求
1、“五不準”:即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接臨時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將易燃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
2、“五留距”:貨物堆放要留的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不得小于0.5米,與庫門相對的主通道寬度不得小于2米,庫門與通道不得堵塞;
3、整齊:物品堆放要整齊統(tǒng)一;
4、要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保持通風;
5、嚴禁在電熱器具的安全距離內擺設易燃易爆物品;
6、物資進庫應檢查有否夾帶火種可疑。管理員離庫應檢查:①是否有人潛入;②有否異常情況;③是否關閉窗戶等,在確認安全后,切斷電源,關門上鎖。節(jié)假日和夜間,值班人員應巡回檢查以保安全。
第10篇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施工現(xiàn)場的風險控制,保護環(huán)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經理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工程現(xiàn)場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便于運輸、施工作業(yè)及緊急情況下應急逃生;施工現(xiàn)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擺放;現(xiàn)場設備、工具、材料擺放符合設計和安全要求。
第四條、施工作業(yè)坑按要求進行開挖,作業(yè)坑周邊清理出寬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設置不少于兩個,作好通道臺階,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設備,設施和其他物品。作業(yè)坑旁平整出設備擺放區(qū)和操作區(qū)。必要時作業(yè)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第五條、施工場地設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流動施工現(xiàn)場設指示牌。
第六條、開工前按照場地布置圖在作業(yè)帶以外規(guī)劃界定安全停車區(qū),人員進入作業(yè)帶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非作業(yè)人員、車輛嚴禁在作業(yè)帶內滯留,待命施工車輛停在預定地點。
第七條、施工現(xiàn)場按設計要求設置、配備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條、各類氣瓶現(xiàn)場存放要距離明火10m以上,挪動時不能碰撞。氧氣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九條、對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質,要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計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進行必要的演練。
第十條、在施工中要根據施工外界條件采取遮陽防曬、防雨措施,隨時進行氣體濃度的監(jiān)測。
第十一條、有毒介質作業(yè)場所應設置黃色警示線,在明顯位置帖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說明產生職業(yè)中毒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密閉空間作業(yè)和有毒介質作業(yè)應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
第十三條 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yè)標準的防護勞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員正確使用。
第十四條、 現(xiàn)場設置專職安全監(jiān)督和安全員,進行巡回檢查。
第十五條、夜間施工場地要設置足夠的照明,作業(yè)帶以內使用的照明燈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條、在靠近道路作業(yè)時,要在路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行人和車輛注意過往安全,天黑要設置信號燈、配備值班人員,防止人員或車倆誤入作業(yè)坑。
第11篇 安全生產經費提取制度及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了加強我單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我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部和各工區(qū)按照規(guī)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的資金。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不得刪減。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3.1.1安全設施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用,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安全防護措施、設備包括:
1、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
2、施工現(xiàn)場安全圍擋設施;
3、施工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5、防風、反腐、防火、防塵、防水、防輻射、防雷電、防危險氣體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6、起重機械、提升設備上的各種保護及保險裝置。
7、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的保險和信號裝置。
8、防治邊幫滑坡設備設施。
9、作業(yè)中防治物體、人員墜落設施的安全網、棚、護欄等。
10、起重、報批作業(yè)及穿越村鎮(zhèn)、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作業(yè)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桿等設施。
11、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志。
12、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13、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14、其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3.1.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1.3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費用支出。
3.1.4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3.1.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支出。
3.1.6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訓費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上崗前、轉崗培訓,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取證等。
3.1.7國家實行行政許可的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檢驗、驗收檢驗、型式試驗費用支出。
3.1.8安全檢驗儀器設備,施工現(xiàn)場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校驗費用支出。
3.1.9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審查費用支出。
3.1.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3.2本辦法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yōu)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3為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4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5對于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已(或隱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明確、后續(xù)變更已明確的工程內容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guī)定范圍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要結合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和工程進度有計劃進行。3.8應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顚S?,在財務管理中列出詳細的安全費用使用支出清單備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涵蓋項目參見附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項目明細表》。
3.9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項目部和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保證科學、合理、真實、完整。財務部門必須保存原始發(fā)票、協(xié)議、支付憑證,不可分割的必須提供發(fā)生安全生產費用部位的費用構成。
4.2 各架子隊和財務部門每月末30日前提供當月發(fā)生的安全生產費用的臺帳,交安質部備案。
5、財務監(jiān)督
5.1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按規(guī)定使用。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2項目部財務、安質部門對各架子隊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3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顯落后工程進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產費用、弄虛作假的單位,項目部將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6、附則
6.1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6.2本辦法解釋權屬我單位項目部安質部,各部門、各架子隊執(zhí)行過程對該辦法的修改建議應及時反饋,以便修訂。
6.3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陽光社區(q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q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社區(qū)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社區(qū)全面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社區(qū)生產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社區(qū)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生產單位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社區(qū)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生產單位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理。
3、生產單位下屬各單位都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有主要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管理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單位應根據行業(yè)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性管理工作。
附件: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帶頭自覺遵守。督促下屬單位和部門,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與其業(yè)務相應的各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落實安全目標管理工作。按時制訂生產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通過分解目標,落實責任。組織對各部門指標完成情況和開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4)組織搞好每年的“安全生產宣傳月”活動,加強對單位負責人、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5)經常深入生產一線指導工作。適時組織實施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兩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單項檢查。對單位、部門的抽查,根據需要隨時決定,不作限制規(guī)定。
(6)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要有書面記錄,一經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及時發(fā)出書面整改意見,要求限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實行跟蹤督促。(7)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組織、協(xié)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8)幫助各部門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9)向各部門通報安全生產工作及情況。
4、建立健全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與相關單位和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責任,分解控制指標,實施考核獎懲,及時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5、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訂、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事故的能力。
6、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認真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yè)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推廣、交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
7、及時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便于生產單位辦公室每月填寫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單,并由公司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署后按時上報社區(qū)。
8、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13篇 具有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yè)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qū)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guī)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xiàn)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jiān)控措施,并報所在區(qū)縣和市安監(jiān)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xiàn)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qū)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第14篇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場所安全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確保本單位生產工作安全進行。
2 適用范圍
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的作業(yè)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yè)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
經審定以下區(qū)域確定為我本單位較大危險因素場所:
__燃氣存放區(qū)域_區(qū)域
__配電室_______區(qū)域
___庫房________區(qū)域
燃氣使用車間__區(qū)域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4 職責
4.1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考核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4.2 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按照本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的較大危險因素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負責。
5 管理程序
5.1較大危險因素場所設備系統(tǒng)啟用條件
5.1.1 設施、設備上必須編號清楚、標識清晰,區(qū)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1.2 各種檢測試驗報告、驗收記錄齊全。
5.1.3 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
5.1.4 操作人員應必須熟知重點部位的生產工藝、熟悉設備性能和應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識,會一般事故的緊急處理并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5.2管理要求
5.2.1 凡進入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2.2 凡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區(qū)的操作必須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在重點部位進行檢修工作必須經過審批。
5.2.3 進入危險區(qū)域進行檢修或改、擴建工作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
5.2.4 區(qū)域內所有設施、設備、系統(tǒng)的更改必須按程序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5.2.5 部門主管直接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5.2.6 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控制目標,確定巡檢詳盡內容和周期,建立設施設備臺帳并安排專職人員加強巡檢。
5.2.7 其他相關部門及本單位領導職責依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重點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負其相應責任。
5.2.8 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對安全重點管理部位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應急演練活動。
5.3巡檢要求
5.3.1 班組每班巡檢次數不得少于兩次,部門巡檢不得少于一次,本單位每周一次。
5.3.2 巡檢要有專用的巡檢記錄,記錄要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5.3.3 巡檢內容包括:工作票、危險作業(yè)票執(zhí)行情況、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現(xiàn)場緊急出口及緊急疏散情況 。
5.3.4 巡檢人員在巡檢中發(fā)現(xiàn)的異常情況,要立即聯(lián)系處理,對不能立即處理的要立即向部門領導、及本單位領導逐級匯報。
5.3.5 危險作業(yè)區(qū)巡檢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15篇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作物種子管理, 規(guī)范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和管理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的有關規(guī)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__市轄區(qū)內申請、審核、審批和管理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審核、審批機關應當對辦理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 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guī)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區(qū)、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__市農林局核發(fā)。主要農作物常規(guī)種的大田用種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區(qū)、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第五條 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的, 由直接組織種子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
委托農民或鄉(xiāng)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的, 由委托方提出申請;委托其他經濟組織生產的, 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請。
第六條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 并達到如下要求 :
(一)生產常規(guī)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 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生產雜交種子的, 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二)有種子曬場 5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種子烘干設備;
(三)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四)經__市農林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 名以上, 專業(yè)種子生產技術人員 3 名以上。
第七條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需要保密的由申請單位或個人注明;
(二)種子質量檢驗人員和種子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三)注冊資本證明材料;
(四)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
(五)種子曬場情況介紹或種子烘干設備照片及產權證明;
(六)種子倉儲設施照片及產權證明;
(七)種子生產地點的檢疫證明和情況介紹;
(八)品種審定證書, 品種為授權品種的, 還應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或品種轉讓合同;生產種子是轉基因品種的, 還應當提供農業(yè)轉移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
(九)種子生產質量保證制度。
第八條 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核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應當對生產地點、晾曬烘干設施、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 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審批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三)審批機關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 發(fā)給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 退回審核機關并說明原因。審核機關應將不予批準的原因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 可進行實地審查。
第九條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注明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生產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時間, 生產種子的作物種類、品種、地點、有效期限等項目。
許可證編號為“(_)農種生許字(__)第 _ 號”, 第一個括號內為發(fā)證機關簡稱, 第二個括號內為年號, 號碼為順序號;品種是指批準生產的所有作物種類和品種;地點可以明確到區(qū)縣及鄉(xiāng)(鎮(zhèn));有效期限為 3 年;生產種子是轉基因品種的, 應當注明。
第十條 在種子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內, 許可證注明項目變更的,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程序, 辦理變更手續(xù),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種子生產許可證期滿后需申領新證的, 種子生產者應在期滿前 3 個月, 持原證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程序和原申請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fā)放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guī)種原種種予和常規(guī)優(yōu)質油菜商品種子經營許可證, 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區(qū)、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__市農林局核發(fā)。市、區(qū)轄(指徐匯、長寧、普陀、楊浦、閘北等區(qū))種子經營單位和個人 , 由__市農林局核發(fā)。其他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區(qū)、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由__市農林局審核, 農業(yè)部核發(fā);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 注冊資本金額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種子公司的經營許可證, 可以向__市農林局申請審核, 報農業(yè)部核發(fā)。
第十二條 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 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申請注冊資本 500 萬元以上;
(二)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 面積不少于 20 平方米;檢測儀器配備應達到一般腫又柿考煅榛?溝謀曜 計量儀器必須通過計量部門檢測合格;
(三)有 2 名以上經__市農林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四)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 1 名以上種子加工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 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以外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 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申請注冊資本 100 萬元以上;
(二)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 面積不少于 15 平方米;應配備開展種子發(fā)芽試驗、水分測定、凈度分析等檢驗項目的必要儀器, 計量儀器必須通過計量部門檢測合格;
(三)有 1 名以上經__市農林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 申請注冊資本達到 1000 萬元以上。
第十五條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 向農業(yè)部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公司, 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 并達到如下要求 :
(一)申請注冊資本 3000 萬元以上;
(二)有育種機構及相應的育種條件;
(三)自有品種的種子銷售量占總經營量的 50% 以上;
(四)有穩(wěn)定的種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設備;
(六)檢驗儀器設備符合部級種子檢驗機構的標準, 有 5 名以上經__市農林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七)有相對穩(wěn)定的銷售網絡。
第十六條 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注冊資本驗資證明 ;
(三)種子檢驗人員、貯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四)種子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備清單、照片、計量合格證書及產權證明;
(五)種子經營場所照片;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 向農業(yè)部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 還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種機構、銷售網絡、繁育基地照片或說明 ;
(二)自有品種的證明;
(三)育種條件、檢驗室條件、生產經營情況的說明。
第十七條 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程序:
(一) 申請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yè)名稱登記, 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名稱核準通知書”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核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時應重點核查申請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并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進行實地考知。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 上報審批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三)審批機關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發(fā)給種子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 退回審核機關并說明原因。審核機關應當將不予批準的原因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 可進行實地審查。
(四)申請者持審批通過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的第 3 聯(lián),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再憑《營業(yè)執(zhí)照》向審批機關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
第十八條 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 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以及種子經營者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的有效區(qū)域設立分支機構的, 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但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 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 , 應當向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托其他經營者代銷種子的, 應當在其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qū)域內委托,并到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領取由__市農林局制作的《代銷種子委托書》, 按《代銷種子委托書》的格式如實填寫;
(三)種子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的有效區(qū)域設立分支機構的, 應當在辦理或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后 15 日內, 向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原發(fā)證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許可證編號、經營者名稱、經營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請注冊資本、有效期限、有效區(qū)域、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時間, 種子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項目。
許可證編號為“(_)農種經許字 (____)第 _ 號”,第一個括號內為發(fā)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號內為年號, 號碼為順序號;經營范圍按作物種類和雜交種或原種或常規(guī)種子填寫 , 經營范圍涵蓋所有主要農作物或非主要農作物或農作物的, 可以按主要農作物種子、非主要農作物種子、農作物種子填寫; 經營方式按批發(fā)、零售、進出口填寫;有效期限為 5 年;有效區(qū)域按行政區(qū)域填寫,最小至縣級, 最大不超過審批機關管轄范圍, 由審批機關決定。
第二十條 在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 許可證注明項目變更的, 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程序, 辦理變更手續(xù), 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種子經營許可證期滿后需申領新證的, 種子經營者應在期滿前 3 個月, 持原證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程序和原申請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 應當將許可證交回發(fā)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弄虛作假騙取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的, 由審批機關收回, 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 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對審核、審批機關的決定不服或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得到答復的,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 越權核發(fā)許可證的, 越權部分視為無效。
第二十五條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在依照本辦法核發(fā)許可證的工作中, 除收取工本費外, 不得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