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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4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設備器材分類與編碼:明確各類設備器材的分類標準,建立統(tǒng)一的編碼系統(tǒng),便于管理和追蹤。

2. 設備器材采購與驗收:規(guī)定采購流程、供應商評估標準及設備器材的驗收程序,確保設備質量。

3. 設備器材使用與維護: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檢查的頻率與方法,防止設備過早磨損。

4. 設備器材維修與替換:設定故障報告機制,規(guī)定維修流程,以及設備報廢與更新的標準。

5. 安全管理: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6. 儲存與運輸:規(guī)范設備器材的儲存環(huán)境和運輸方式,確保設備器材的完好性。

7. 記錄與報告:建立設備器材使用、維護、維修的記錄體系,定期提交報告。

重要性和意義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對于礦山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原因如下:

1. 提升效率:規(guī)范化的管理流程能減少設備故障停機時間,提高生產(chǎn)效率。

2. 保障安全:嚴格的設備安全規(guī)定有助于防止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風險。

3. 節(jié)約成本:通過合理使用和維護,延長設備壽命,減少頻繁更換設備的成本。

4. 優(yōu)化資源:有效的設備管理能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避免設備閑置或過度使用。

5. 符合法規(guī):遵守相關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的法律糾紛。

措施

1. 建立健全制度:依據(jù)礦山作業(yè)特點,制定詳盡的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以適應變化。

2.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設備操作和維護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3. 監(jiān)督與考核:設立專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考核評價。

4. 技術支持:引進先進的設備管理系統(tǒng),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5. 激勵機制:通過獎勵制度,鼓勵員工積極參與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6. 外部合作:與專業(yè)維修服務提供商建立合作關系,以應對復雜設備的維修需求。

7. 審計與改進: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改進,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礦山企業(yè)的高效、安全運行提供有力保障。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為加速煤炭工業(yè)現(xiàn)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chǎn)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tǒng)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qū)(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yǎng)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yǎng)。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qū)(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chǎn)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質量保證書,需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chǎn)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tǒng)一機型、統(tǒng)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yǎng),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tài)。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shù)據(jù)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fā)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chǎn)品屬礦、工區(qū)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完好狀態(tài)、安全狀態(tài)、并按照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chǎn)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jīng)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

第2篇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還在找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chǎn)品。

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xiàn)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chǎn)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jīng)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chǎn)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chǎn)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shù),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tǒng)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 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xiàn)象,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

第3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jīng)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jù)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wǎng)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yǎng),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4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jīng)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反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chǎn)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反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xiàn)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jīng)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jīng)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xiàn)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shù)仍蛟斐?對責任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shù)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jù)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jù)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jīng)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jīng)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xiàn)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jīng)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xiàn)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jù)礦生產(chǎn)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jù)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jīng)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xiàn)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lián)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jīng)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xiàn)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xiàn)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xiàn)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xiàn)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xiàn)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jīng)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xiàn)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lián)醢?以防受潮。

(5) 各單位不經(jīng)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jù)礦或機電科的統(tǒng)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xié)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jīng)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xiàn)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xiàn)問題導致?lián)p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chǎn)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tǒng)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jīng)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jù)。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xiàn)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chǎn)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tǒng)和供電系統(tǒng)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xiàn)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xiàn)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xiàn)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xiàn),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lián)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F(xiàn)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chǎn)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xiàn)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xiàn)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第5篇 礦用設備器材前期管理制度

1、動力科、生產(chǎn)技術部、安監(jiān)處、供應公司應根據(jù)礦上設備需求,做好設備選型、計劃、購置、安裝、調試、驗收和報廢簽字等工作,加強前期管理。

2、礦需要增加主要生產(chǎn)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動力部門提出增加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動力部門、生產(chǎn)技術部、供應公司、財務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jīng)濟論證, 作出購置決策。

3、設備的選型應注意通用化、環(huán)保節(jié)能,選購的設備應經(jīng)過鑒定,有生產(chǎn)許可證。非淘汰型產(chǎn)品,購置計劃應由供應公司同各部門共同編制,經(jīng)主管機電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設備到貨后,應由供應公司組織驗收。

4、驗收合格設備,應及時安裝、調試后使用, 暫時不用的設備、零部件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5、動力部門、供應公司要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制度,并將全部圖紙的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交由資料室進行整理, 建檔登記保管。

6、主要設備的安裝使用,動力部門、生產(chǎn)技術部要參與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安裝質量標準,不完好的設備不準安裝,安裝完后應由安裝、使用、安監(jiān)、生產(chǎn)技術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驗收,進行試運轉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6篇 礦山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chǎn)品。

2、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xiàn)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chǎn)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jīng)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chǎn)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6、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chǎn)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shù),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9、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10、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tǒng)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xiàn)象,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12、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設備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chǎn)和供應,并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

第7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標準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礦用設備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條設備和電器類器材入井前,必須經(jīng)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屬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管理范圍的設備,必須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條礦用器材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條非防爆型或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器材嚴禁下井使用。特殊情況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礦安全、生產(chǎn)、機電、通風等部門審核批準,礦技術總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嚴格建立設備器材井口檢驗制度,把住設備器材入井關,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設備和器材,一律不準入井。

第二章礦用設備使用和維護

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章礦用器材使用和維護

各礦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細和管理職責,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器材臺帳,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條礦器材管理小組以及各分管業(yè)務科室,要加強機電、運輸、采掘、通風、安全、地質測量等各類器材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對“不完好”或沒有“檢驗合格證”的器材,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六條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校驗,簽發(fā)“檢驗合格者”。

第七條帶有電源電壓的儀器、儀表,無論是本質安全型還是非本質安全型,下井使用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八條攝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九條在制度規(guī)定之外的,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記錄本配置及填寫標準

一、記錄本及記錄盒制作要求

1、采掘設備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斜巷安全設施檢查記錄等全部按照統(tǒng)一內容,采用a5紙制作,紙質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藍色塑料皮、燙金字體。

2、采掘設備記錄要設置美觀大方的檢修記錄盒(不銹鋼或其它鋼板制作),在設備旁明顯地方放置。記錄盒不能過大或過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夾為。

二、記錄填寫要求

1、“狀態(tài)”欄填寫:檢查該項目,合格的劃“√”;未檢查或檢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劃“×”。

2、“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欄填寫:在“狀態(tài)”欄內劃“×”的項目,要填寫清楚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3、“上班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欄填寫:上班(檢修班或生產(chǎn)班)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寫清問題的部位、癥狀及處理結果。

4、“本班遺留問題” 欄填寫:設備檢修后試運行正常,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處理的問題,要將問題的部位、癥狀、未處理原因及后續(xù)如何預防處理寫清楚。

5、填寫時字體采用仿宋字體,黑色水筆填寫,書寫工整、認真,記錄本上不能亂涂、亂畫。

6、記錄填寫要真實、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7、檢修人員要認真對照檢修項目和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后及時填寫記錄,參與檢修人員必須簽字。

8、驗收人員(機電班組長或機電隊長)要對檢修工作嚴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核實檢修項目和檢修質量并簽字。

9、記錄本每月定期更換新本,屆時將舊本交機電部(部)資料管理員處存檔。

記錄本配置要求見下表:

單位

序號

記錄本名稱

檢修設備

填寫人員

驗收人員

填寫要求

存放點

備注

綜采工作面

1

采煤機檢修記錄

采煤機

采煤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2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檢修記錄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3

液壓支架檢修記錄

液壓支架

支架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4

乳化液泵檢修記錄

乳化泵

泵站檢修人員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5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帶式輸送機

帶式輸送機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6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8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9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設備列車處或配電點

一個配電點一本

11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其他配電點

一個崗位一本

掘進工作面

1

掘進機檢修記錄

掘進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皮帶機

皮帶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3

刮板輸送機檢修記錄

運輸機

運輸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運輸機機頭

一臺一本

4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5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7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8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開拓工作面

1

耙裝機檢修記錄

耙裝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噴漿機檢修記錄

噴漿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3

鉆車檢修記錄

液壓鉆車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4

側裝機檢修記錄

側卸式裝巖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5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8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第8篇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礦用設備、器材管理,保障礦用設備、器材的正常供應和運行,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提高裝備水平,保證安全生產(chǎn),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和下屬煤礦企業(yè)以及所屬礦井。

第三條 設備、器材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chǎn)發(fā)展和預防為主;

(二)科學選型與合理使用相結合;

(三)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

(四)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

(五)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

(六)技術先進與經(jīng)濟合理相結合。

第四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務:強化設備、器材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guī)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完善和提高企業(yè)的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五條 設備、器材管理要積極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推行以設備、器材狀態(tài)監(jiān)測為基礎的維修方法和計算機輔助管理,不斷提高設備、器材管理和維修技術現(xiàn)代化水平。

第六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基本職責:管好、用好、維護好設備、器材,及時更新改造,使設備、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保證安全生產(chǎn)發(fā)展需要。

第七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應成立設備評審委員會,分別對下屬煤礦企業(yè)和礦井之間設備的調撥、報廢和閑置設備處理進行評估。

第八條 礦井設備、器材應當合理備用,盡量減少閑置。

第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設備預警機制,對超期服役、達到報廢要求的設備應實行強制淘汰。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主管部門制定的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定本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負責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jiān)督檢查和協(xié)調服務;

(三)、組織設備檢修專業(yè)化協(xié)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設備管理方面的經(jīng)驗交流、員工的業(yè)務培訓,為下屬煤礦企業(yè)的設備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器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辦法。

(二)、審批所屬礦山主要固定設備更新計劃。

(三)、組織所屬礦山主要固定資產(chǎn)設備、器材的選型配套調研和分析論證。

(四)、督促礦井建立設備、器材臺帳,并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建立主要設備、器材技術特征卡片及各類圖紙資料檔案,定期核對設備、器材數(shù)量,建立臺帳,做到帳、卡、物一致。

(五)、負責組織對特大、重大設備、器材事故追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礦井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器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

(二)、編制上報設備、器材的補充、更新、改造、大修及報廢計劃。

(三)、編制上報設備、器材預防性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參與設備、器材的驗收。

(五)、設備、器材入庫、領用、退庫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設備、器材使用、維護、檢修制度,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七)、適時安排設備、器材大修、改造和更新,不斷合理淘汰報廢落后的老、舊、雜設備、器材,滿足礦井安全生產(chǎn)不斷發(fā)展進步的需要。

(八)、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

(九)、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匯總、上報機電專業(yè)統(tǒng)計和節(jié)能工作報表。

第三章 設備器材的配套選型

第十三條 礦井需要購置主要生產(chǎn)設備、器材前,應由礦井設備管理部門提出需購置設備、器材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的主持下,由相關部門和所需設備器材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參加進行技術、經(jīng)濟論證。

第十四條 設備、器材的選型必須充分考慮通用化、標準化要求。選購的設備、器材必須是定型產(chǎn)品、有安全標志、有生產(chǎn)許可證、不屬于國家禁止使用的淘汰產(chǎn)品。

第十五條 同一礦井應規(guī)范同類設備、器材使用型號,最大可能地實現(xiàn)配件互換。

第十五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應參與主要大型設備器材規(guī)劃、選型、購置和驗收工作。施工單位與使用礦井要建立嚴格的交接手續(xù),做到設備、器材、附件、備件、工具和技術資料齊全,并存檔。

第十六條 井下防爆設備、器材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必須具有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否則,一律不得采購和使用。

第十七條 大型設備、器材或關鍵設備必須在考察、調研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編制選型配套設計,確定相關技術參數(shù),并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八條 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要求:

(一)、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由礦機電業(yè)務部門負責,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批準上報。

(二)、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必須符合本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

(三)、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必須緊密結合使用現(xiàn)場客觀實際,并進行多方案比較,不得選用技術落后、高耗能或淘汰設備。要大力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第十九條 凡需要進行配套的設備、器材,必須由下屬煤礦企業(yè)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相關配套廠家工程技術人員分析論證配套相關問題,并簽訂配套技術協(xié)議。

第四章 計劃與購置

第二十條 礦井大型設備、器材購置計劃由礦井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經(jīng)分管礦領導或礦長審核后,報下屬煤礦企業(yè)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采購。小型設備、低質易耗器材計劃由礦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下屬煤礦企業(yè)物資供應部門,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按照物資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在每年12月15前上報下一年度設備、器材購置計劃到下屬煤礦企業(yè),并在設備、器材使用前6個月上報設備、器材購置技術參數(shù),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后,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采購。

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部門應按照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時限采購供應合格的設備、器材。

第五章 驗收與入庫

第二十三條 新采購的大型固定設備、器材和需要配套的設備、器材在設備供貨商發(fā)貨前,必須由物資供應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驗收。新到貨的設備、器材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第二十四條 設備、器材發(fā)貨前驗收,嚴格按照該設備、器材的出廠驗收標準進行。質量、性能不合格的產(chǎn)品不得同意發(fā)貨。

第二十五條 設備、器材到貨驗收的內容包括:

(一)、設備、器材的質量、數(shù)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二)、設備、器材的附件、備件、工具是否齊全并符合合同及裝箱單的要求;

(三)、設備、器材及附件、備件、工具等在運輸途中有無損傷;

(四)、設備、器材的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專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證書、產(chǎn)品說明書、技術資料等是否齊全并與裝箱單一致;

(五)、凡購置儀器、儀表等相關器材,必須有檢驗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 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器材,原則上都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無法入庫保管的設備、器材,必須下墊上蓋,防止日曬雨淋、銹蝕,嚴禁拆卸,并安排看守防止丟失。

第二十七條 各種固定設備、器材的全部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報告、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專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等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檔案室,建檔登記保管。

第六章 安裝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新購置的設備、器材到貨經(jīng)過驗收后,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設備、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安裝圖紙、技術資料要求進行安裝,并嚴格執(zhí)行本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條 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前必須經(jīng)防爆管理人員檢驗合格并貼證后,方可入井安裝。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明確設備安裝負責人,確保安裝質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條 設備、器材安裝完畢,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凡儀器、儀表必須按照檢定周期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條 各種設備、器材的司機或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且身體素質符合崗位條件要求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三十五條 礦井新設備、新器材投入使用初期,使用單位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生產(chǎn)技術、安全監(jiān)督和設備采購等部門反饋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 礦井必須制定主要設備、器材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并組織司機或操作人員貫徹學習。固定設備安裝地點必須懸掛或張貼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七條 設備、器材的使用要定人、定機,司機或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的規(guī)定,嚴禁違章作業(yè)。

第七章 維護與檢修

第三十八條 使用中的設備、器材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按照有關要求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 所有設備、器材,都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良好、安全經(jīng)濟運行。

第四十條 主要設備、器材按規(guī)定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fā)現(xiàn)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性能檢測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運行。

第四十二條 所有設備、器材的儀表和控制裝置,必須按照規(guī)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第四十三條 設備、器材維修工作應實行包機制。對負責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對重點設備、器材的關鍵部位要實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認真填寫記錄。

第四十四條 主要設備及機房硐室,必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裝備,并有完整的制度、規(guī)程、記錄、圖紙。

第四十五條 要加強設備、器材的潤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度,并對主要設備進行潤滑專責管理。

第四十六條 堅持執(zhí)行設備、器材維修保養(yǎng)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按設備、器材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

第四十七條 設備、器材檢修分日常檢修、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和大修三種類別。檢修設備、器材時,必須按照《設備、器材檢修標準》進行檢修;需有資質單位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各種儀器、儀表、控制裝置必須由有資質單位檢修,定期校驗。

第四十八條 根據(jù)礦井生產(chǎn)的實際,實施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采掘、運輸和其它移動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shù)量,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

(二)、大型固定設備要按計劃周期輪換運行,備用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設備及其管路等,必須在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三)、平時不能輪換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在礦井停產(chǎn)檢修日進行檢修。

第八章 改造、更新與報廢

第四十九條 礦井可對技術性能差的老、舊設備實施技術改造,但必須編制技術改造方案,經(jīng)上一級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十條 設備、器材的技術改造必須結合大修進行,所需費用不得超過改造時新購置設備價的70%。否則,應納入更新范圍。

第五十一條 礦井應根據(jù)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生產(chǎn)作業(yè)計劃和設備、器材現(xiàn)狀編制設備、器材更新計劃,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批準并下達正式計劃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十二條 設備更新的原則: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器材,應該報廢、更新:

(一)、設備老化、技術狀態(tài)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二)、經(jīng)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70%,經(jīng)濟性明顯不合理的;

(三)、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jīng)濟的設備;

(四)、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必須淘汰的設備。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要妥善保管待報廢設備,報廢前不得拆卸、丟失;批準報廢的設備,由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方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門統(tǒng)一處理。

第九章 調撥和處理

第五十四條 各級各單位應做好閑置設備、器材的調撥和處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之間閑置設備、器材的調撥和處理,由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評審委員會,按照市場規(guī)律對設備、器材的現(xiàn)狀進行評估,合理作價,并簽訂設備資產(chǎn)調撥合同。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設備、器材資產(chǎn)調撥產(chǎn)生的收入,必須全部用于設備、器材的更新改造,??顚S?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章 基礎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落實相關部門對設備、器材的管理責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設備、器材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五十八條 各礦井要建立健全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氣組、電纜組、設備組、配件組、油脂組、膠帶組、器材組等管修合一的專業(yè)化小組,各專業(yè)小組負責設備、器材統(tǒng)一領取、發(fā)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條 設備管理要做到數(shù)目清、狀態(tài)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各種設備必須分類逐臺編號登記、建卡,建立分類設備臺帳,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設備臺帳每年調整一次,設備臺帳必須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chǎn)臺帳一致。

第六十條 設備要建立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征卡片,并繪制提升、運輸、壓風、通訊、供電、供熱和供水等設備布置系統(tǒng)圖。

第六十一條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設備運行維護保養(yǎng)制、設備定期檢修制、機電干部上崗制度、設備管理制度、電氣試驗制度、安全活動制度、事故分析制度、設備包機制度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器材檔案。做到技術檔案齊全,技術測定資料和各種技術、安全措施、試驗資料齊全。

第六十三條 建立健全各類記錄。有人值班的機房、硐室,要認真填寫要害場所登記簿、運行記錄、事故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檢修記錄、干部上崗查崗登記簿等,并做到冊簿齊全、整潔、統(tǒng)一。

第六十四條 設備、器材導致生產(chǎn)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明確責任、嚴肅處理、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要按規(guī)定報告,對拖延報告、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設備、器材統(tǒng)計工作,做到準確、及時、整潔報送年、季、月度統(tǒng)計報表,定期開展統(tǒng)計分析。

第十一章 員工教育與培訓

第六十六條 設備、器材管理部門要配合員工培訓教育部門制定設備、器材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對設備、器材管理人員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以提高其專業(yè)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第六十七條 對設備司機(操作工人)、維修工人要組織多種形式、不同等級的教育培訓,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使其基本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術達到本工種、本等級應知應會要求,并做到“三懂、四會”。

第六十八條 積極開展設備、器材司機和操作維修工人技術崗位練兵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機電員工的技術素質。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

(一)、被評為(集團)公司及以上的設備管理先進單位或個人的;

(二)、推廣先進經(jīng)驗,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的;

(三)、防止重大設備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七十條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賠償經(jīng)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章指揮等造成設備、器材安全事故和經(jīng)濟損失的;

(二)、由于工作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生產(chǎn)正常進行的;

(三)、購置的設備無法使用,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七十二條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8篇

包括哪些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設備器材分類與編碼:明確各類設備器材的分類標準,建立統(tǒng)一的編碼系統(tǒng),便于管理和追蹤。2.設備器材采購與驗收:規(guī)定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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