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什么內容
1. 安全規(guī)定
- 起重機操作前的檢查
- 工作區(qū)域的安全設定
- 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
- 起吊物品的捆綁與固定
- 緊急情況應對措施
2. 環(huán)保操作
- 降低噪音與振動控制
- 廢棄物處理與回收
- 油液泄漏預防
- 節(jié)能減排措施
3. 設備維護
- 定期保養(yǎng)程序
- 故障識別與報告
- 機器清潔與潤滑
4. 員工培訓
- 安全操作培訓
- 環(huán)保意識教育
- 技能提升課程
編制指南
1. 制定清晰的操作流程:確保每個步驟都有明確的說明,操作員能夠理解并遵循。
2. 強調風險評估:在每個環(huán)節(jié)指出可能的風險,并提供相應的預防措施。
3. 提供實例與圖示:使用圖表和案例來輔助說明,增加理解度。
4. 定期更新:根據新的法規(guī)、技術發(fā)展和實踐經驗,定期修訂規(guī)程。
5. 實踐驗證:規(guī)程應經過實際操作檢驗,確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復審規(guī)定
1. 每年復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環(huán)保操作規(guī)程復審,確保內容的時效性。
2. 事故后復審:發(fā)生安全事故或環(huán)保事件后,立即復審相關規(guī)程,查找漏洞并進行改進。
3. 員工反饋: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復審時納入考慮。
4. 專家評審:邀請行業(yè)專家參與規(guī)程的復審,確保專業(yè)性。
5. 記錄與存檔:每次復審的結果和改動應詳細記錄并存檔,以便追溯。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起重吊車作業(yè)的安全與環(huán)保,操作員需嚴格遵守,管理層將定期進行監(jiān)督與評估,共同營造安全、綠色的工作環(huán)境。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共同完善作業(yè)流程。
起重吊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吊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檢查和起動
1、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
2、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液壓油等添加均應充足。
3、各連接件應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
4、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規(guī)定。
5、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按規(guī)定起動發(fā)動機,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二、作業(yè)前注意事項
1、起重吊裝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必須持證上崗。
2、起重機行駛或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如地面松軟不平時應事先加以平整。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3、起重機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鈴等信號。
4、每班工作前,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各項檢查與保養(yǎng)。
5、起重機啟動前,應將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表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0c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6、作業(yè)前,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斜度在載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7、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起重機工作前,應注意在起重機起重臂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三、起重機工作中注意事項
1、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工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操作人員在得到指揮人員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號后起吊。
3、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吊最大或接近額定重量時(即90%以上),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5、重物起吊時,司機的腳應放在制動器踏板上,并嚴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鉤達到頂點。
6、履帶超重機吊裝重物行走時起重臂應在履帶正前方,重物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7、在深坑邊工作時,機身與坑邊應根據土質情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5、汽車式起重機起吊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載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槍實彈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起重機吊起滿載重物時,應先吊離地面200~500mm,檢查并確認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可靠性和綁扎牢固后,才能繼續(xù)起吊。
18、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9、禁止吊物長時間停在空中,若需要較長時間表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20、起重機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21、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22、起重機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允許朝坡的下方轉動起重臂,如果必須運行或轉動時,應將機身墊平。
四、起重機工作完后注意事項
1、空車行轉向時不得過急過快,應保持中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應關閉發(fā)動機,操縱桿放到空檔位置,將各制動器剎死,吊鉤應有專用鋼絲繩掛牢。
4、冬季應將冷卻水放盡,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
5、所有保養(yǎng)、修理及調整和潤滑工作,都必須在發(fā)動機停止后完成。
第2篇 起重吊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b.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c.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d.各連接件無松動;
e.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7)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8)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9)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3)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6)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8)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9)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20)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21)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人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2)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3)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4)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3篇 起重吊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5.1?????????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5.2????????? 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5.3????????? 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5.4????????? 各連接件無松動;
5.5????????? 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6.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正確步驟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guī)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yè)。
7.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8.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9.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10.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13.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15.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16.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18.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19.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20.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21.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人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22.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23.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24.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