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前期準備
1. 地質(zhì)勘查:在開始鉆探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地質(zhì)勘查,確定鉆探位置、深度和目標巖層,確保鉆探的準確性。
2. 設備檢查:所有鉆探設備,包括鉆機、動力系統(tǒng)、鉆桿、鉆頭等,都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3. 安全設施: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如防護欄、警示標志,以及急救設備和滅火器材。
二、施工過程
1. 操作規(guī)范:操作人員需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設備操作和應急處理程序。作業(yè)時,應穿戴防護裝備,遵循操作規(guī)程。
2. 鉆孔監(jiān)控:實時監(jiān)測鉆孔深度、角度和壓力,防止鉆孔偏斜或過深。
3. 廢棄物處理:鉆屑和廢水應按規(guī)定收集和處理,避免環(huán)境污染。
三、安全措施
1. 危險識別:識別并評估潛在風險,如坍塌、爆炸、有毒氣體泄漏等,并制定相應預防措施。
2. 應急響應:建立應急響應計劃,包括疏散路線、急救程序和通信機制,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有效地應對。
3. 定期演練: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四、維護與保養(yǎng)
1. 設備保養(yǎng):定期對鉆探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延長設備壽命。
2. 環(huán)境恢復:鉆探結(jié)束后,及時恢復作業(yè)區(qū)域,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
3. 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施工過程和設備狀態(tài),定期提交安全報告,以便于分析和改進。
標準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鉆探施工的安全與效率,所有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規(guī)程的修訂和更新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技術(shù)進步進行,以確保其始終符合最新的安全標準和行業(yè)實踐。所有鉆探項目都應以此為指導,確保人員安全,保護環(huán)境,同時保證施工質(zhì)量和進度。
鉆探施工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鉆探施工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第一章 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第一條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wěn)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土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第二條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平穩(wěn)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wěn)定時,坡度應小于45°。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 表一
鉆 機 類 型 | 地 基 面 積 | |
總面積/㎡ | 長×寬/m | |
_y-1(_u-100) | 60 | 10 ×6 |
_y-2(_u-300-2 ) | 99 | 11 ×9 |
_y-3(_u-600 | 143 | 13 ×11 |
ju-1000 | 143 | 13 ×11 |
_b-500 | 130 | 13 ×10 |
_y-4(_b-1000a) | 154 | 14 ×11 |
_y-5(_u-1500) | 180 | 15 ×12 |
第三條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第四條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米,距地下通訊電纜、構(gòu)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米。
第二章 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第五條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gòu)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作業(yè)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yè)。
3、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4、進入機場應按規(guī)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yè)。
5、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6、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yè)。
第六條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tǒng)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2、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3、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yè)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4、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5、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jié)箍加固。
6、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二的規(guī)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二
電壓/kv | <1 | 1-10 | 35-110 | 154-220 | 350-550 |
最小安全距離/m | 4 | 6 | 8 | 10 | 15 |
第七條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wěn)固、周正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毫米。
3、各種防護措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zhuǎn)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第八條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勾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三章 升降鉆具與鉆進
第九條 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第十條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7。
2、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shù)不少于3圈。
3、鋼絲繩固定連接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4、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1986)的規(guī)定報廢。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的要求參照表 表三
繩徑/mm | 8.8 | 11 | 13 | 17.5 | 19.5 | 24 | 28 | 32.5 |
繩卡個數(shù) | 3 | 3 | 3 | 3 | 4 | 5 | 5 | 6 |
卡子間距 | 7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200 | 230 |
第十一條 升降機,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第十二條 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第十三條 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tài)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nèi)的巖心或探視管內(nèi)巖心。
第十四條 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個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第十五條 發(fā)生跑鉆時,禁止抱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第十六條 開孔鉆進時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機械轉(zhuǎn)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zhuǎn)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臘;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第十八條 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時應停機。
第十九條 調(diào)整回轉(zhuǎn)器、轉(zhuǎn)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第二十條 轉(zhuǎn)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zhuǎn)盤上站人。
第二十一條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第四章 孔內(nèi)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孔內(nèi)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gòu)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第二十三條 孔內(nèi)事故處理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離。
第二十四條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nèi)事故鉆具。
第二十五條 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nèi)事故鉆具。
第二十六條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他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tǒng)一指揮。
第二十七條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第二十八條 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zhuǎn)范圍內(nèi)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第二十九條 反轉(zhuǎn)鉆機反鉆具應采取低速慢轉(zhuǎn)。
第三十條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體應牢固可靠。
第三十一條 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下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2、向鉆孔內(nèi)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3、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第五章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二條 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檔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第三十三條 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第三十四條 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米,木質(zhì)踏板厚度應大于5毫米或采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五條 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毫米,坡度小于75°。
第三十六條 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本質(zhì)板厚度,應大于40毫米或使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七條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2、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3、工作臺應配置直徑30毫米以上棕繩手拉繩。
4、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直徑9毫米以上鋼絲繩。
5、工作臺平衡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米。
6、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1人。
7、乘工作臺高空作業(yè)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三十八條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鉆塔繃繩應采用直徑12.5毫米以上的鋼絲繩。
2、18米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米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3、繃繩安全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4、地錨深度應大于1米。
第三十九條 雷雨季節(jié)、落雷區(qū)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2、接閃器應高塔頂1.5米以上。
3、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米。
4、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米,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第六章 機場安全用電
第四十條 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供用電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gb50194-1993)。
第四十一條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第四十二條 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guān)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第四十三條 移動式配電箱、開關(guān)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第四十四條 機場電器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第四十五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gb3787-1983)的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毫米以上。
第四十七條 在修理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七章 機場防風、防火、防寒
第四十八條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yè),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2、孔桿下入孔內(nèi),并卡上沖擊把手。
3、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4、切斷電源,關(guān)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5、封蓋好孔口。
第四十九條 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yè)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鉆探作業(yè)。
第五十條 鉆探機臺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yè)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五十一條 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第五十二條 寒冷季節(jié)施工,作業(yè)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nèi)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米,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米。
第2篇 鉆探施工各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鉆工基本規(guī)定
1、從事鉆探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方準上崗。新工人必須在班長或熟練工人指導下進行操作。
2、從事鉆探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健康條件。
3、上班前和上班時均禁止喝酒。
4、職工進行機場工作,防護用品必須配戴齊全,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及工作鞋或膠鞋,上塔必須系安全帶。
二、 升降鉆進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鉆探工人基本規(guī)定。
2、升降鉆具前,應檢查升降系統(tǒng)運轉(zhuǎn)情況,剎車手把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游動滑車等所有提升工具,試運良好。
3、升降中應注意機械運轉(zhuǎn)情況,聲音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
4、升降鉆具時思想要集中,隨時注意塔上塔下和孔口情況,注意游動滑車的運行,做到升降平穩(wěn)。
5、監(jiān)督其他崗位安全操作情況,瞻前顧后,集中精力,口號一致,行動統(tǒng)一,動作準確,相互配合,安全操作。
6、孔內(nèi)情況復雜時要及時向機長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7、起下鉆具時禁止在塔上進行與升降鉆具無關(guān)的修理工作。
8、提鉆具放倒和下鉆拉起鉆具時,提引器切口必須朝下,要有專人扶著進行或用小車滑道拖動鉆具。
9、操作升降機要穩(wěn)起慢放,嚴禁野蠻操作,并與井口操作墊叉人員協(xié)調(diào)一致,與塔上人員動作一致。
10、拖拉鉆具時,孔口作業(yè)人員,應站在鉆具起落范圍以外。
11、擰卸鉆具時,開車不易過猛,墊叉應有安全鉤,以防飛叉。
12、升降鉆具時,不得用手摸鋼絲繩。
13、鉆具提出后,孔口應加蓋,粗徑鉆具懸吊在孔口以上時,不得探視巖心管內(nèi)的巖心。
14、使用關(guān)門提引器或其它爬桿提引器,必須擰緊蘑菇頭,擰卸鉆桿立根前應放松鋼絲繩,以防蘑菇頭回扣扣脫落,提引器沿鉆桿上行,通過接箍時應減速,防止帶起鉆桿傷人。
15、使用球卡式提引器時應經(jīng)常檢查內(nèi)套和銷子是否靈活好用,擰動鉆具或放倒鉆具時,必須插入安全銷。
16、鋼絲繩固定頭,每須使用三個繩卡,禁止使用打結(jié)及磨損較嚴重的鋼絲繩,以免脫結(jié)或斷裂傷人。
三、 孔口墊叉崗安全操作基本規(guī)定
1、遵守鉆工的基本規(guī)定。
2、叉、取墊叉時,要注意游動滑車、提引器的運行情況,并與操作升降機者緊密配合。
3、叉墊叉時,嚴禁將手放到墊叉下及腳踏轉(zhuǎn)盤操作。
4、移動鉆桿時,腳要離開鉆桿下落范圍。
5、在用轉(zhuǎn)盤上、卸鉆具時,人員要離開孔口,站在安全地方,防止飛叉?zhèn)恕?/p>
6、往上提鉆具時,要將提引器切口朝下,以防保圈上滑,鉆具掉下傷人。
7、一旦發(fā)現(xiàn)跑鉆,切勿搶插墊叉,以防墊叉損壞傷人。
8、墊叉沒有叉到位或墊叉未落到底時,不能去掉提引器保險圈。
9、禁止用轉(zhuǎn)盤帶動管鉗擰卸鉆具。
四、 塔上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鉆工的基本規(guī)定。
2、上塔時禁止用手摸運行的鋼絲繩。
3、塔上要和升降機崗統(tǒng)一口號,防止配合失誤發(fā)生人身事故。
4、所用工具要捆牢,防止墜落傷人。
5、不準從塔上向下拋任何物件。
6、定期對井架基礎、車體、螺絲、繃繩及井架上各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7、強力提拔時,塔上不得留人。
8、上塔前,首先檢查活動工作臺安全附件是否齊全,狀況是否良好,待確認后方可上塔。塔上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五、 鉆機工具崗安全操作規(guī)定
1、遵守鉆工基本規(guī)定。
2、在接班時,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對損壞工具及時修理更換。
3、發(fā)現(xiàn)地臺板破損要及時維修或更換,保持機臺平整與清潔。
4、接班時對鉆機安全防護裝置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護保養(yǎng)。
5、天車和滑輪組的潤滑情況,每天檢查一次,并及時加油。
6、交班時機場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清潔,工具要完整無缺。
六、 機電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鉆工的基本規(guī)定并持電工合格證上崗。
2、檢修電路時,一般不準帶電作業(yè),確需代電作業(yè)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并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以防設備和人身事故。
3、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先將電源斷開,拆下線頭包好。
4、工作時要選擇好安全位置,支架起重機具、梯子等要安全可靠,并注意附近是否有帶電體,仰頭、手臂運動時,能否觸及到。
5、登高作業(yè)時扎好安全帶、腳扣,梯子要牢靠,監(jiān)護人員要做好監(jiān)護,預防梯子、腳扣滑脫和高空墜物傷人。
6、在檢修電路設備以及在線路上工作時,必須懸掛檢查停電指示牌。非工作人員禁止合閘,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和臨時接地拆除后、方準合閘送電。
7、開關(guān)跳閘或燒壞保險嚴重時,必須先查明原因后,再合閘送電,以免事故擴大。
8、機電設備、傳動帶、明齒輪、砂輪,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節(jié)、轉(zhuǎn)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9、熟練掌握電氣設備、路線的檢修、管理以及故障處理。
10、對機場內(nèi)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使用,并做好防火措施。
11、各種機電設備都應由經(jīng)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作、裝拆和檢修。
12、電器設備外觀要保持清潔、防止受潮。
七、 水泵泥漿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鉆工的基本規(guī)定。
2、接班時檢查水泵防護裝置,高壓管聯(lián)接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
3、配制泥漿時嚴格按泥漿技術(shù)規(guī)范執(zhí)行,對化學藥品嚴格管理、合理使用。
4、使用火堿和其它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必須帶護目鏡、膠皮手套,防止藥液濺在皮膚上。
5、保持儀表有效,損壞要及時更換。
八、 記錄員安全操作規(guī)定
1、遵守鉆探工人基本規(guī)定。
2、班前安全會議記錄要準確具體,要有參加人數(shù)、會議內(nèi)容及安全要求。
3、班前安全檢查記錄要準確及時,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逐條記錄并要有整改措施落實到人。
4、對突發(fā)性的事故記錄要詳細具體(時間、地點、事故經(jīng)過等)。
5、鉆具長度、孔深等數(shù)據(jù)要準確記錄。
第3篇 井下鉆探高承壓水安全施工技術(shù)規(guī)程
1前言
井下鉆探是開展礦井防治水工作的關(guān)鍵手段,其優(yōu)點是不受地面條件限制,且工程量小、工期短、投資少、針對性強、水壓水量直觀、經(jīng)濟合理,近幾年來,開灤礦務局部分礦井開始嘗試地面鉆探改為井下施工。開灤廣信有限責任公司針對用水緊張狀況,為合理有效地利用地下水資源,需施工奧灰水源井。在井下鉆探工程中,因奧灰水壓高(1.7 mpa)、水量大(φ89 mm,鉆孔噴水3~4 m3/min),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出現(xiàn)過噴水、噴矸、套管失控等一系列復雜問題,一度使人身和設備安全受到了威脅。通過實踐,積累了一套防噴、控鉆等一系列安全施工技術(shù)。
2問題的提出
廣信公司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工業(yè)和生活用水,合理有效地開發(fā)利用地下水資源,在井下施工2個奧灰孔,孔深設計為600 m,涌水量為7 m3/min。由于施工承壓含水層的高壓水,因此工程從設計、設備安裝、施工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充分考慮到各種問題的預防和處理,為今后鉆探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jīng)驗。在井下奧灰鉆孔施工中,因水壓高、水量大,遇到了噴水、噴矸、套管失控及鉆探設施固定困難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亟待解決,否則將影響安全生產(chǎn)和發(fā)生人身事故。
3安全施工技術(shù)
針對上述鉆孔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實踐中探索出了一套較完整的高承壓水鉆探安全施工技術(shù)。
3.1鉆窩施工
立孔和大角度斜孔的鉆進,需施工鉆機房(簡稱鉆窩),其規(guī)格可視每次增減鉆桿的條數(shù)而定。當每次增減1節(jié)鉆桿時,鉆窩的總高度應為5.5 m,當每次增減2節(jié)鉆桿時的鉆窩總高度應為11 m。無論是每次增減幾節(jié)鉆桿,必須保證巷道頂板處鉆窩直徑不小于3.0 m,鉆窩頂部直徑不小于1.5 m,鉆窩掘出排除活石后,必須對鉆窩進行噴漿處理,防止風化落石。同時掘出天輪架窩,打出天輪錨桿眼和二層工作臺錨桿眼。二層工作臺的高度:當鉆窩高度為5.5 m時,二層工作臺可搭在鉆窩兩側(cè)的支架上,但必須封牢;當鉆窩高度為11 m時,二層工作臺的高度應為7.5 m左右。工作臺的搭設,可在鉆窩四周打4棵錨桿,用鉆管連接固定,然后搭上木板封牢。小角度俯角孔,可根據(jù)抽出鉆桿的高度適當挑頂作鉆窩。二層工作臺距離窩頂?shù)母叨葢笥?.0 m,工作臺的搭設,可在巷道內(nèi)用鐵(或木)制長凳,上面搭木板封牢。
3.2鉆探設施的安裝
① 天輪的安裝。在鉆窩頂部安裝天輪,要使用天輪架。天輪架可采用2條工字鋼,并在設計安設天輪處分別鑲焊天輪軸套1個。將天輪架在天輪窩安設調(diào)整后用混凝土固定。另外在鉆窩頂部下設天輪錨桿,錨桿下端彎成圓環(huán)。將圓環(huán)套在天輪架內(nèi)的天輪軸上,做到雙保險。
② 鉆機的固定。地鞏錨桿固定在巷道底板上,然后將鉆機安裝固定在底座上。這樣,既避免了壓柱操作,又保證了鉆機的穩(wěn)固性。
③ 在深井和噴水條件下鉆進時,要用專用小絞車升降鉆具,其固定方法是用地鞏錨桿直接連接絞車底座,并注牢。
3.3孔口套管的固定
下好孔口安全套管是有效控制高壓水的關(guān)鍵。一是要根據(jù)孔口附近的巖石強度,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確定套管長度,套管的層數(shù)由鉆孔的地質(zhì)、水文條件而定;二是必須確保固結(jié)質(zhì)量,嚴防漏水和套管鼓出。其做法是:開孔直徑大于套管直徑1~2級,鉆進深度大于套管長度0.5~1.0 m??卓谔幱妹藜喕螯S麻纏繞后將套管砸入孔內(nèi),注入水灰比為1∶0.8~1∶1的水泥漿,當反漿管流出水泥漿液時,關(guān)閉反漿管閥門,再加壓至2.0 mpa,并穩(wěn)壓10~15 min,以保證套管周的空隙和巖石裂隙全部填實。另外,還采用了以下2條措施對套管進行處理加固。
① 首先在孔口盤以上0.15~0.20 m處的套管外側(cè),相向焊接2塊鋼板,當套管下入孔內(nèi)后,用2條工字鋼地梁分別將上述兩塊鋼板壓住,防止套管鼓出。
② 套管焊筋骨。制作套管時,每條套管的兩端頭附近,分別以壁虎式焊接1組3條φ6.5~8 mm的鋼筋,鋼筋長度小于0.1 m,與套管軸向夾角為60°~70°,其作用一是端正套管的位置,防止套管貼在孔壁上;二是利用筋骨加大阻力,減少套管鼓出的危險性。
3.4防噴及控鉆裝置
① 孔口的防噴帽。為防止鉆孔噴水、噴矸,惡化勞動環(huán)境,威脅人身安全,應使用孔口防噴帽。將其底盤與高壓閥門法蘭盤用螺絲連接牢固。下鉆具時,將活動抽板向兩側(cè)拉開,擴大口經(jīng),巖心管下入后,彈簧自行將活動抽板拉緊,鑲在活動抽板內(nèi)側(cè)的膠皮舌抱住鉆桿,即可繼續(xù)下鉆。當孔內(nèi)噴水、噴矸時,膠皮舌將水和矸石攔住,使其向四周射,遇弧形盤后返下,沿巷道底板流出。
② 鉆桿控制器。鉆進中替換鉆桿時,需松開鉆機立軸卡瓦。為防止鉆桿外射,應使用鉆桿控制器。該控制器通過制動手把,使偏心輪上下移動,帶動自動卡瓦閉合,抱住鉆桿來控制鉆桿。使用時,巖心管、落砂管一套下入鉆孔后,將鉆桿控制器裝在孔口防噴帽上,再將鉆桿穿入卡瓦中間,連接巖心管,將鉆具下到孔底鉆進。當需替換鉆桿時,先用鉆桿控制器控制鉆桿,再松開鉆機立軸卡瓦,然后更換鉆桿。
③ 控鉆裝置。為加快高壓水條件下的下鉆速度,同時預防鉆機卡瓦突然失控造成射鉆事故,還應使用控鉆裝置。使用時,把偏心輪卡子套在鉆桿頂部的水接頭附近,并使卡子不隨鉆桿轉(zhuǎn)動。將鋼絲繩從地梁固定點通過偏心輪卡子換向滑輪,至另一側(cè)地梁上的換向滑輪后,與小絞車相連接。當鉆機立軸卡瓦突然失控,鉆桿外射時,偏心輪卡子立即抱住鉆桿。當提下鉆桿時,利用該裝置控制鉆桿的升降速度,做到萬無一失。
3.5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 孔口安全套管應選用壁厚大于4.5 mm的無縫耐壓地質(zhì)鋼管。
② 一般不使用鋼粒和金鋼石鉆進。使用鋼粒鉆進往往會因高壓水上涌,鋼粒將鉆頭或巖心管等磨壞,造成事故;使用金鋼石鉆進,一般井下鉆機的給進壓力達不到要求,達不到提高鉆進速度的目的,主要是看鉆機給進壓力與孔內(nèi)壓力的對比。
③ 孔口套管上段3~5 m,要根據(jù)水質(zhì)情況進行防腐處理,并將外露套管及孔口盤用油泥膏埋藏防腐。
④ 鉆探結(jié)束后,根據(jù)需要安裝孔口三通及閥門。底部閥門作備用,上部三通閥門可經(jīng)常啟閉,觀測水壓、水量,以防單閥門失效而難以更換。
⑤ 鉆桿規(guī)格應根據(jù)孔深確定。終孔φ73 mm,孔深小于150 m,終孔φ50 mm,孔深小于200 m,可采用φ42 mm×6 m的鉆桿。終孔φ73 mm,孔深小于250 m,終孔φ50 mm,孔深小于300 m,可采用φ50 mm×6 m的鉆桿。否則極易出現(xiàn)鉆桿劈裂現(xiàn)象。
3.6安全操作要點高承壓水鉆探與施工,是一項難度大、技術(shù)復雜的工作。不僅要在技術(shù)措施上做到安全可靠,還必須有一支技術(shù)熟練的施工隊伍,并嚴格加強現(xiàn)場管理,才能保證安全施工,達到安全快速鉆進的目的。實踐證明,需要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點:
① 技術(shù)培訓是基礎。對鉆探工人進行鉆探技術(shù)培訓,使人人對鉆探設施的安裝使用、施工操作技術(shù)都能熟練掌握。做到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shù)措施施工。
② 思想重視是關(guān)鍵。對高承壓水鉆探中易出現(xiàn)影響鉆進、威脅安全的問題,首先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從鉆孔設計開始,就應向職工交待清楚出現(xiàn)問題的危害性和預防處理措施,做到人人保持高度警惕,杜絕馬虎、湊合思想。
③ 對所有鉆探設施,做到每班一檢查,發(fā)現(xiàn)松動,立即緊固處理,確保其穩(wěn)固可靠。
④ 各種安全裝置要在預計揭露高承壓壓含水層前安設完畢,并投入正常使用,嚴防鉆孔見高壓水失控。
⑤ 每次進尺應較巖心管長度小0.1 m以上。防止發(fā)生燒鉆、埋鉆事故。
⑥ 鉆進中要配備專用高壓注水泵,保證停鉆不停泵。要經(jīng)常用注水泵,正循環(huán)鉆進必須大于孔內(nèi)水壓的壓力向孔內(nèi)注水,嚴防孔底無水打干眼。
第4篇 鉆探工程施工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第一章 鉆探機場地基的修筑
第一條 機場地基應平整、堅固、穩(wěn)定、適用。鉆塔底座的填土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第二條 在山坡修筑機場地基,巖石堅固平穩(wěn)時,坡度應小于80°,地層松散不穩(wěn)定時,坡度應小于45°。
鉆機類型與地基面積表一
鉆 機 類 型
地 基 面 積
總面積/㎡
長×寬/m
_y-1(_u-100)
60
10 ×6
_y-2(_u-300-2 )
99
11 ×9
_y-3(_u-600
143
13 ×11
ju-1000
143
13 ×11
_b-500
130
13 ×10
_y-4(_b-1000a)
154
14 ×11
_y-5(_u-1500)
180
15 ×12
第三條 機場周圍應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溝、地勢低洼地帶或雨季施工時,機場地基應修筑攔水壩或修建防洪設施。
第四條 機場地基應滿足鉆孔邊緣距地下電纜線路水平距離大于5米,距地下通訊電纜、構(gòu)筑物、管道等水平距離應大于2米。
第二章 鉆探設備安裝、拆卸、搬遷
第五條 鉆塔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安裝、拆卸鉆塔前,應對鉆塔構(gòu)件、工具、繩索、挑桿和起落架等進行嚴格檢查。
2、安裝、拆卸鉆塔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作業(yè)人員要合理安排,嚴格按鉆探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塔上塔下不得同時作業(yè)。
3、安裝、拆卸鉆塔時,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桿應有足夠的強度。拆卸鉆塔應從上而下逐層拆卸。
4、進入機場應按規(guī)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腳或穿拖鞋,塔上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穿帶釘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業(yè)。
5、安、拆鉆塔應鋪設工作臺板,塔板臺板長度、厚度應符合安全要求。
6、夜間或5級以上大風、雷雨、霧、雪等天氣禁止安裝、拆卸鉆塔作業(yè)。
第六條 鉆架安裝與拆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起、放鉆架,應在安裝隊長或機長統(tǒng)一指揮下,有秩序地進行。
2、豎立或放倒鉆架前,應當埋牢地錨。
3、豎立或放下鉆架時,作業(yè)人員應離開鉆架起落范圍,并應有專人控制繃繩。
4、鉆架鋼管材料應滿足最大工作強度要求。
5、鉆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鉆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jié)箍加固。
6、起、放鉆架,鉆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二的規(guī)定。
鉆架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表二
電壓/kv
<1
1-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第七條 鉆機設備安裝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各種機械安裝應穩(wěn)固、周正水平。
2、安裝鉆機時,井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鉆機立軸中心與鉆孔中心成一條直線,直線度范圍±15毫米。
3、各種防護措施、安全裝置應當齊全完好,外露的轉(zhuǎn)動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或者防護欄桿。
4、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的地方。
第八條 設備搬運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機動車搬運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人工裝卸時,應有足夠強度的跳板;用吊車或葫蘆起吊時,鋼絲繩、繩卡、掛勾及吊架腿應牢固。
2、多人抬動設備時,應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
3、輕型鉆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并采取防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壓線下和坡度超過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軟地面整體遷移鉆機。
5、使用起重機械起吊鉆機設備時,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三章 升降鉆具與鉆進
第九條 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游動滑車、擰管機和擰卸工具等應靈活可靠。
第十條 使用鋼絲繩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應大于7。
2、提引器處于孔口時,升降機卷筒鋼絲繩圈數(shù)不少于3圈。
3、鋼絲繩固定連接應不少于3個;繩卡距繩頭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
4、鋼絲繩應定期檢查。變形、磨損、斷絲鋼絲繩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1986)的規(guī)定報廢。
鋼絲繩用卡子連接的要求參照表 表三
繩徑/mm
8.8
11
13
17.5
19.5
24
28
32.5
繩卡個數(shù)
3
3
3
3
4
5
5
6
卡子間距
70
80
100
120
140
160
200
230
第十一條 升降機,應平穩(wěn)操作,嚴禁升降過程中用手觸摸鋼絲繩。
第十二條 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連鎖裝置;提落鉆具或鉆桿,提引器切口應朝下。
第十三條 鉆具處于懸吊或傾斜狀態(tài)時,禁止用手探摸懸吊鉆具內(nèi)的巖心或探視管內(nèi)巖心。
第十四條 操作擰管機和插墊叉、扭叉,應由一個人操作;扭叉應有安全裝置。
第十五條 發(fā)生跑鉆時,禁止抱插墊叉或強行抓抱鉆桿。
第十六條 開孔鉆進時前,應對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措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機械轉(zhuǎn)動時,禁止進行機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維修;禁止跨越傳動皮帶、轉(zhuǎn)動部位或從其上方傳遞物件;禁止戴手套掛皮帶或打臘;禁止用鐵器撥、卸、掛傳動中皮帶。
第十八條 鉆進時,禁止用手扶持高壓膠管或水龍頭,修配高壓膠管或水龍頭時應停機。
第十九條 調(diào)整回轉(zhuǎn)器、轉(zhuǎn)盤時應停機檢查,并將變速手把放在空檔位置。
第二十條 轉(zhuǎn)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zhuǎn)盤上站人。
第二十一條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第四章 孔內(nèi)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孔內(nèi)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gòu)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第二十三條 孔內(nèi)事故處理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離。
第二十四條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nèi)事故鉆具。
第二十五條 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nèi)事故鉆具。
第二十六條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他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tǒng)一指揮。
第二十七條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第二十八條 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zhuǎn)范圍內(nèi)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第二十九條 反轉(zhuǎn)鉆機反鉆具應采取低速慢轉(zhuǎn)。
第三十條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體應牢固可靠。
第三十一條 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下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2、向鉆孔內(nèi)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3、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第五章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十二條 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檔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第三十三條 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第三十四條 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米,木質(zhì)踏板厚度應大于5毫米或采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五條 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毫米,坡度小于75°。
第三十六條 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本質(zhì)板厚度,應大于40毫米或使用防滑鋼板。
第三十七條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等安全裝置。
2、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3、工作臺應配置直徑30毫米以上棕繩手拉繩。
4、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直徑9毫米以上鋼絲繩。
5、工作臺平?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米。
6、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1人。
7、乘工作臺高空作業(yè)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三十八條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鉆塔繃繩應采用直徑12.5毫米以上的鋼絲繩。
2、18米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米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3、繃繩安全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4、地錨深度應大于1米。
第三十九條 雷雨季節(jié)、落雷區(qū)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2、接閃器應高塔頂1.5米以上。
3、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米。
4、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米,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第六章 機場安全用電
第四十條 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供用電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gb50194-1993)。
第四十一條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第四十二條 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guān)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第四十三條 移動式配電箱、開關(guān)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第四十四條 機場電器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第四十五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gb3787-1983)的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 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毫米以上。
第四十七條 在修理電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jiān)護。
第七章 機場防風、防火、防寒
第四十八條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yè),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2、孔桿下入孔內(nèi),并卡上沖擊把手。
3、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4、切斷電源,關(guān)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5、封蓋好孔口。
第四十九條 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yè)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鉆探作業(yè)。
第五十條 鉆探機臺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yè)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第五十一條 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第五十二條 寒冷季節(jié)施工,作業(yè)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nèi)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米,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