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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規(guī)程3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89

橋涵規(guī)程

有哪些

橋涵規(guī)程是指在橋梁和涵洞建設與維護過程中必須遵循的一系列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包括設計、施工、驗收、運營和養(yǎng)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地質勘查、結構計算、材料選用、施工工藝、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

標準

1. 設計標準:橋涵的設計需依據國家和行業(yè)的相關設計規(guī)范,如《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guī)范》和《鐵路橋涵設計規(guī)范》,確保結構安全、經濟、耐用。

2. 施工標準:應遵循《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和《鐵路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保證施工質量,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 材料標準: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標準,如混凝土、鋼材、預應力材料等,確保橋涵的耐久性。

4. 驗收標準:工程完成后,需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或《鐵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確保工程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

5. 運營標準:橋涵的運營管理應遵循《公路橋梁養(yǎng)護技術規(guī)范》和《鐵路橋梁養(yǎng)護技術規(guī)范》,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和維修,保障橋梁安全運行。

6. 環(huán)保標準:施工過程要遵守《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規(guī),減少對環(huán)境的影響,實施綠色施工。

是什么意思

橋涵規(guī)程的實質是確保橋梁和涵洞建設的安全、高效、環(huán)保,保證其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正常運行。規(guī)程的制定是為了規(guī)范行業(yè)行為,降低風險,提升工程質量和使用壽命。遵守規(guī)程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證公眾安全、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重要手段。在實際操作中,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對于企業(yè)管理者而言,理解和執(zhí)行橋涵規(guī)程是保證工程項目成功的關鍵,也是對企業(yè)責任和公眾安全的承諾。

橋涵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涵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本規(guī)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納入了近幾年來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等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新要求。

2.規(guī)定了建設各方管理層、技術層和作業(yè)層的詳細工作內容及具體操作要求。

3.明確了施工現場危險源和危害因素辨識與管理、風險管理、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內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檢查表、施工安全技術檢查表及施工安全作業(yè)檢查表,促進安全管理標準化。

5.采用了作業(yè)層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觀簡圖,細化和有效落實安全操作要求。

6.強調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明確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

7.增加了施工便橋、運梁便道、棧橋、水上施工、潛水作業(yè)等的內容。

8.對基礎施工強調了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調查、基坑變形監(jiān)測、防護措施等。

9.對墩臺施工強調了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受力檢算及其自身的可靠連接等。

10.補充了預制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梁制造、運輸、架設的內容。

11.納入了各類不同方法現澆施工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的內容。

12.完善了連續(xù)梁、連續(xù)剛構、斜腿剛構、鋼梁及新型結構拱橋等的內容。

13.增加了營業(yè)線橋涵施工的有關安全和技術管理要求。

一、基本規(guī)定

1鐵路工程施工應嚴格按設計文件進行,全面貫徹設計意圖,達到設計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鐵路運營安全。

2 參建各方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建設各方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經培訓合格方準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經審批后實施。

5建設各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環(huán)境進行危險源辨識,對重大危險源應編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并按規(guī)定組織培訓和演練。

6 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掌握氣象、水文和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做好防范和應急工作。

7 營業(yè)線施工及有可能影響營業(yè)線運行安全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行國家及鐵路有關安全生產及施工安全的規(guī)定。

8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在每天開工前,應進行班前安全講話,向作業(yè)人員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9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基 礎

一般規(guī)定

1 雙壁鋼圍堰、深基坑、挖孔樁(挖井)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 基礎工程開工前,必須調查探明作業(yè)區(qū)內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訊、電力線路等,有礙施工時,應先進行加固防護或改移。

3 機械設備等在施工前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漿池、鉆孔樁、澆筑后的鉆孔樁四周必須設置護欄及明顯的警示標志,夜間應懸掛示警紅燈,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鉆、挖孔樁停止施工時,孔口應加蓋防護。

5基坑及圍堰施工,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機械設備能力等因素選擇適當的支護方案。

6 深水鋼圍堰、水上作業(yè)平臺施工,當遇到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施工作業(yè)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7 橋涵地基處理應符合《鐵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432-2009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8 橋涵基礎施工中的起重吊裝、施工用電、現場防火、危險物品管理、季節(jié)性施工、鋼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301-2009的相關規(guī)定。

鋼板樁圍堰

1水中插打鋼板樁,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打樁船或工作平臺,四周設安全防護。

2 吊樁時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以下1/3樁長處。

3鋼板樁組拼插打,應沿樁長設置橫向夾板,確保組拼鋼板樁剛度,夾板間距視具體情況確定;嚴禁將吊具拴在鋼板樁夾具上或捆在鋼板樁上進行吊裝。

4鋼板樁吊環(huán)的直徑和焊接長度應通過計算確定。施工時必須確保吊環(huán)的焊接質量,并必須進行試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鋼板樁時,應拴好溜繩;吊起鋼板樁未就位前,樁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樁帽(墊)與鋼板樁連接牢固,初始階段應輕打貫入,樁帽(墊)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7 鋼板樁插進鎖口后,因鎖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樁錘壓插時,應控制樁錘下落行程,防止樁錘隨鋼板樁突然下滑。

8 拔樁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拔樁前應向圍堰內灌水,使圍堰內外水位基本相等;從下游開始,向上游依次進行。

(2) 拔樁設備應有超載限制器,嚴禁超載硬拔。

(3) 鋼板樁頂層圍檁不得一次性預先拆除,應拆除一組拔一組。

(4) 拔樁前應拴好溜繩,拔樁作業(yè),機械作業(yè)范圍及樁位附近不得站人。

雙壁鋼圍堰

1 雙壁鋼圍堰應進行專門設計,圍堰的尺寸、強度、剛度及結構穩(wěn)定性、錨碇方法等應滿足設計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內焊接鋼圍堰時,應采用機械通風,艙內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含量不得超過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組裝鋼圍堰時,四周應設置纜風繩,并下錨固定,在錨碇線路上應設浮標。船錨在施放時,位置應準確,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錨時錨鏈(繩)纏繞或刮傷人。浮船及浮箱上,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救生及防火設備。

4 當雙壁鋼圍堰使用兩臺以上吊車或吊船起吊時,其吊點、吊具及圍堰加固應進行設計。應先試吊,起吊時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

5 雙壁鋼圍堰在浮運前應對定位船、導向船上的馬口、系纜樁、復式滑車組、絞車、固定座、鋼絲繩、連接設備、起吊塔架、水上供電、通訊以及導向船壓艙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 雙壁鋼圍堰浮運過程中,應有救生船并配備救生、消防及通訊設施設備;圍堰到位下錨時,應防止錨鏈(繩)纏繞或刮傷人。圍堰著床前,應根據水位的漲落情況,隨時調整錨纜的受力狀態(tài)。錨碇系統(tǒng)應派專人負責檢查。

7 雙壁鋼圍堰接高下沉加載時,應對稱均勻加載,采取纜風繩加固等措施,防止圍堰傾斜。圍堰頂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有漲潮或風浪時應適當加高。

8 雙壁鋼圍堰內取土下沉時,抓泥斗不得碰撞鋼圍堰側壁。鋼圍堰落床尚未穩(wěn)定前,應防止往來船舶、飄流物等碰撞導向船、浮標和錨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雙壁鋼圍堰時,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2.10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當圍堰切割成上、下兩節(jié)時,在連接構件處,應裝倒插連接裝置,并加設支撐。在吊卸時,起吊繩不得反彈。

明挖基礎

深基坑施工應對支護結構的位移和應力、鄰近建筑物的沉降與位移、地下水位變化、基底隆起等項目開展系統(tǒng)的監(jiān)測,及時進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預防基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ⅰ)放坡開挖

1 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 基坑頂面四周應開挖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開挖基坑應視地質和水文情況、基坑深度按規(guī)定坡度分層進行。嚴禁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從底層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均不應小于1.0m。棄土堆坡腳與坑口邊緣的距離不得影響基坑邊坡的穩(wěn)定。

5 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做好安全防護設施;軟基開挖必須進行支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規(guī)定。

6 采用垂直運輸出土時,應每班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裝土或卸土后必須將斗門關好,斗門扣件應有防脫措施。吊斗升降時,坑內作業(yè)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

7 基坑開挖時,應觀測坡面穩(wěn)定情況。當發(fā)現坑沿頂面出現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加固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ⅱ)支護開挖

1 當基坑邊坡不能自穩(wěn)并受地下水影響,或因條件限制不能放坡時,必須對坑壁進行支護加固后開挖。

2 擋板護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基坑每層開挖深度應根據地質情況確定,并應邊挖邊支。

(2) 支撐結構應隨時檢查,發(fā)現變形,及時加固或更換。支撐拆除時應自下而上,待下層支撐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層支撐。

(3) 用吊斗出土,應有防護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撐。

3 排樁支護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排樁支護結構應進行設計檢算,并按設計施工,嚴格遵守先支撐后開挖的原則。

(2) 鋼支撐的連接必須牢固、順直;鋼支撐端頭與冠梁或腰梁的連接應能滿足支撐端頭局部穩(wěn)定和傳遞支撐力的要求,支撐端面與支撐軸線不垂直時,應采取構造措施承受支撐與冠梁或腰梁之間的剪力;拉錨應做抗拔試驗,確保錨固穩(wěn)定可靠。

(3) 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先行降水或在排樁外圍施工隔水帷幕后再開挖基坑。

(ⅲ)基坑降、排水

1 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應進行方案設計。

2 基坑降、排水時,對周邊的建(構)筑物應加強觀測,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

3 在降、排水過程中,當出現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坍塌等情況時,應停止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4 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中,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xù)抽水。

5 在地下水位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時應考慮在基坑圍護結構外圍設置隔水帷幕。

鉆孔樁

1 鉆機的施工場地及走行道路應平坦堅實,滿足鉆機正常工作和移動的要求。

2 鉆機安裝時,機架應墊平,保持穩(wěn)定,不得產生位移或沉陷,鉆架頂端應用纜風繩對稱張拉,地錨應牢固。

3 鉆孔時,鉆速不得過快或驟然變速;孔內棄土不得堆積在鉆孔周圍。

4 停鉆后,鉆頭應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5 在高壓線或營業(yè)線附近施工,應有防觸電和防設備傾覆措施。

(ⅰ)沖擊鉆機造孔

6 鉆機、鉆具和吊鉆頭的鋼絲繩應配置適當,使用時應有專人檢查維修。吊鉆頭用的鋼絲繩無死彎、無斷絲,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2;鋼絲繩松弛度應適宜,并制動良好;鋼絲繩卡數量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

7 沖孔時,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人沖擊區(qū)域范圍內。當檢測鉆孔或吊泥漿出孔時,鉆頭應放置在安全位置。

8 提升鉆頭到接近護筒底緣時,應減速平穩(wěn)提升。

(ⅱ)旋轉鉆機造孔

9 鉆進時,高壓膠管下不得站人。水龍頭與膠管連接處應用雙夾卡住。鉆機旋轉時,不得提升鉆桿。加接鉆桿時,聯(lián)結螺栓嚴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10 鉆機移動時,不得擠壓電纜線和風水管路。

(ⅲ)旋挖鉆機造孔

11 鉆孔作業(yè)過程中,應觀察主機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處地面變化情況,發(fā)現下沉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因故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套管口保險鉤掛牢。

12 發(fā)生卡鉆時,不得強提,應查明原因,盡快處理。

13 發(fā)生卡鉆、掉鉆時,嚴禁人員進入沒有護筒或其他防護設施的鉆孔內。必須進入有防護設施的鉆孔時,應確認鉆孔內無有害氣體和備齊防毒、防溺、防埋等安全設施后,方可進入,并應有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14 旋挖鉆機場內轉移前,應預先對轉移線路進行檢查,根據轉移路線狀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轉移時應有專人指揮。

(ⅳ)鋼筋籠、混凝土

15 鋼筋籠吊裝前,應采取措施防止其產生過大變形。

16 鋼筋籠孔口連接時,孔內鋼筋籠應固定牢靠,鋼筋連接人員與起重操作人員應協(xié)調一致。

17 水下澆筑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水下澆筑混凝土時,應搭設澆筑工作平臺,并設井口防護,確保施工操作人員安全。

(2) 拆卸導管時,應在導管完全松開后,方可起吊移開;采用人工抬運導管時,應有防滑措施。

(ⅵ)深水鉆孔樁固定平臺

18 應根據橋位處水文、地質、氣候條件和施工荷載進行專項設計,并設置防撞設施。

19 平臺鋼管樁之間及頂部縱橫梁之間的聯(lián)結系應焊接牢固,形成整體。平臺頂面應滿鋪防滑鋼板,并應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設施,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和防護網。

20 平臺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21 夜間施工時應設置燈光照明,照明燈光應避免強光直射江面,影響船舶駕駛人員的瞭望。臨時航道設置助航標志,與施工無關的船只嚴禁進入作業(yè)區(qū)。

22 對平臺鋼管樁的沖刷深度應進行觀測,必要時對樁基采取防沖刷措施。

挖孔樁(挖井)

1 設計為非人工挖孔成孔的樁基礎,未經設計、監(jiān)理和建設單位同意,嚴禁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 孔口圍圈應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設防護欄。夜間作業(yè)時應懸掛示警紅燈。

3 孔內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掛好安全繩,穿好絕緣膠鞋,人員上下不得攜帶任何工具和材料??變缺仨氃O置應急軟梯。

4 孔內作業(yè)時,孔口必須有專人看守,隨時與孔內人員保持聯(lián)系,并隨時注意護壁變化及孔底施工情況,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協(xié)助孔內人員撤出。

5 絞車、絞繩、吊斗、卷揚機等機具必須經常檢查維修。孔內應設置護蓋等防止物體墜落的設施??變日彰鲬捎玫蛪盒袩?。起吊設備必須有限位器和防脫鉤裝置。

6 護壁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當采用混凝土護壁時,應隨挖隨護,每一循環(huán)進尺不得超過1m,開挖后必須隨即施作鋼筋混凝土護壁。護壁經驗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后,方可繼續(xù)下挖。

7 棄碴應及時運走,不得堆在孔口周圍。

8 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應采用小直徑淺孔微差爆破,嚴格控制裝藥量,孔口應加防護蓋,以防止石渣飛出。一孔進行爆破,鄰近孔的作業(yè)人員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承臺

1 搭設的操作平臺及支撐系統(tǒng)應連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員、機具和用料的重量。

2 在圍堰內除土、吸泥或抽水時,應經常檢查圍堰穩(wěn)定情況及圍堰內沖刷情況,并有防止圍堰傾斜的措施。

3 鑿除超灌樁頭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鑿除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

(2) 兩人作業(yè)時,應相互呼應,協(xié)調配合,多人作業(yè)時應設專人指揮。

(3) 使用風動工具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并佩戴防護用品。

(4) 手工鑿除時,大錘必須安裝牢固,扶釬人應使用夾具,不得徒手扶釬,使錘人不得戴手套,不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

(5) 應及時清除拆除的碎塊。

4 高承臺結構中,當承臺及墩身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將承臺頂面以上的鋼結構切除,不得危及通航船只的安全及造成洪水期漂浮物堆積。

三、墩 臺

一般規(guī)定

1. 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 墩臺施工模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能承受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項荷載。

3 墩(臺)身混凝土施工應加強對模板支撐系統(tǒng)和變形的檢查。

4 墩身鋼筋安裝應搭設支架臨時加固,防止鋼筋骨架傾覆。

5 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不得與模板及其支撐體系聯(lián)結。平臺、步梯應設圍欄,周邊應張掛密目安全網。

6 墩臺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過往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7 當墩臺位于陡坡處時,應按設計要求及時施工邊坡支護及排水工程。

8 隧道或路塹的棄碴,嚴禁傾倒在墩臺一側,以免造成偏壓。

9 橋涵墩臺施工中的起重吊裝、施工用電、現場防火、高處作業(yè)、危險物品、季節(jié)性施工、鋼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301-2009的相關規(guī)定。

施工腳手架、塔吊

(ⅰ)腳手架

1 腳手架搭設前應進行受力檢算。腳手架的地基應堅實,滿足承載力的要求,四周排水應通暢。

2 當腳手架搭設較高或風力較大時,應增設纜風繩并錨固牢靠,必要時與橋墩拉結。

3 搭拆腳手架時,施工區(qū)域應設警戒標志。嚴禁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輸送泵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或懸掛在塔吊設備上。

4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松動或拆除任何受力桿件。作業(yè)平臺上不得超載,四周設安全網,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

(ⅱ)施工塔吊

5 塔吊的安裝、拆除和檢驗應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等有關規(guī)定。

6 塔吊基礎應滿足塔吊抗傾翻穩(wěn)定性的要求,四周應排水通暢。

7 塔吊與橋墩之間的固定連接應牢固可靠。

8 風力在4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塔身升降作業(yè)。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4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9 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塔吊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小于2m。

10 提升重物時嚴禁自由下降。

11 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12 停機時,應斷開電源總開關,并打開高空指示燈。

墩臺施工

(ⅰ)大塊模板施工

1 大塊模板支撐系統(tǒng)應經檢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儲備。

2 模板采用分段連接整體吊裝時,應連接牢固。起吊安裝過程中,應拴溜繩,不得碰撞模板和腳手架。

3 模板拆除應遵循自上而下、分節(jié)分塊、先掛后拆的原則進行。

(ⅱ)高墩爬模施工

4 高墩爬模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

5 爬模自身腳手架平臺、接料平臺、吊掛腳手架及安全網應安裝牢固。

6 爬升體系應設保險裝置。架體提升時,工作人員不能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7 提升設備在提升前應全面檢查。用液壓千斤頂作為提升設備時,除了糾偏需要外,千斤頂應同步進行作業(yè)。

8 模板組裝完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澆筑混凝土。

9 澆筑混凝土時,應避免振搗器接觸模板、對拉螺栓、鋼筋或空心支撐。

10 混凝土澆筑后,強度達2.5mpa以上方可拆模。

11 爬模的接料平臺、腳手平臺、拆模吊籃的荷載應均勻,不得超載。

(ⅲ)高墩翻模施工

12 工作平臺應和模板連為一體,提升時,吊機應分節(jié)分塊提升并安裝牢固。

13 翻模分節(jié)分塊的重量,應小于吊機的額定起重量。

14 模板吊裝時應緩慢提升和移動,嚴禁作業(yè)人員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側的工作平臺上。

四、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梁預制及運架

一般規(guī)定

1 箱梁搬(提)運架設備安裝和箱梁運、架作業(yè),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工地安裝完成后,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gb5905)進行載荷試驗,并經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應定期對箱梁搬(提)運架設備進行檢查,重要部件(如輪、吊桿、吊鉤等)應進行探傷檢查。設備發(fā)生故障應由專業(yè)人員維修處理。

4 箱梁搬(提)運架設備必須有自鎖、互鎖、聯(lián)鎖保護裝置,防止誤操作。

5 架梁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各自架橋機的特點,制定架橋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架梁作業(yè)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鐵路架橋機架梁暫行規(guī)程》(鐵建設[2006]181號)的有關規(guī)定。

6 箱梁預制施工中的鍋爐、鋼筋、模板、混凝土和預應力施工,箱梁運架施工中的起重吊裝、施工用電、現場防火、高處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等除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301-2009的相關規(guī)定。

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梁預制

(ⅰ)制、存梁臺座

1 制、存梁臺座地基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必要時應進行地基處理。臺座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

2 制、存梁臺座四周應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防止積水浸泡臺座發(fā)生不均勻沉降或凍脹。

(ⅱ)后張法制梁

3 鋼筋骨架和箱梁內模采用龍門吊整體吊裝時應配備專用的吊具,多吊點均衡起吊。

4 在起吊鋼筋骨架前,吊點周圍用架立鋼筋加強,梁端部底腹板鋼筋、頂板鋼筋接觸網支柱預埋件等部位及鋼筋交叉處均應采用點焊加強。起吊前派專人檢查吊點鐵鏈、鋼絲繩。

5 采用兩臺吊機同時起吊鋼筋骨架時,應統(tǒng)一指揮,同步起落和橫移,使兩臺吊機各自分擔的起重量不超過其容許的負荷能力。

6 鋼模板翼模外側應適當加寬,用于布置人行道和欄桿;兩端應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扶梯;端模應設欄桿。

7 模板安裝時側模、底模、端模應支撐、聯(lián)結牢固。模板的橫移、頂升、下降應同步。

8 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模板,發(fā)現螺栓和支撐松動時,及時緊固。禁止振搗棒觸碰波紋管或膠管。

9 拆除內模時應緩慢勻速進行,內模內不準站人。采用卷揚機牽引安裝和拆除時,要遵守卷揚機操作規(guī)程。

10 端模和側模拆除過程中,應將已拆下的模板支撐固定好,防止倒塌傷人。

11 抽拔膠管時,應清除卷揚機工作區(qū)域內障礙物。梁端附近嚴禁站人,防止膠管回彈傷人。制孔膠管應經常檢查,禁止使用受損傷的膠管。

12 采用蒸汽養(yǎng)護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定:

(1) 鍋爐應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與生產生活用房的距離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2) 鍋爐房的司爐工和水處理工應持證上崗。

(3) 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鍋爐,自檢合格后,報當地主管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點火運行。

(4) 使用過程中,要定期對壓力表等計量器具和安全閥進行校驗。對其他設備部件進行監(jiān)視和檢查。

13 鋼絞線在開盤后應檢查外觀,及時糾正鋼絞線亂盤和扭結。鋼絞線下料時應使用砂輪機切割,并配置專門防護架,防止下料過程中鋼絞線紊亂彈出傷人。

14 高壓油管使用前應作耐壓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油壓泵上的安全閥,應調至最大工作油壓下能自動打開的狀態(tài)。

15 油壓表安裝應緊密滿扣,油泵與千斤頂之間采用的高壓油管連同油路的各部接頭均須完整緊密,油路暢通,在額定工作油壓下不得漏油。

16 張拉應設置張拉專用工作平臺,平臺應有防護屏障。

17 張拉區(qū)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張拉時,千斤頂后面和油管接頭部位附近不得站人,也不得踩踏高壓油管。

18 張拉時發(fā)現張拉設備運轉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維修。

19 錨外鋼絞線應采用砂輪片切割,切割后的預應力筋的外露長度不得小于30mm,切割時不得傷害錨具。張拉后嚴禁撞擊錨具、鋼束。

20 管道壓漿前,應調整好安全閥;關閉閥門時,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側面,并戴防護眼鏡。

場內移梁和箱梁存放

1 箱梁的吊點位置和運輸支點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吊裝過程中應采用整體提升裝置,保證各吊點的受力均?。

2 后張梁在初張拉后移梁時,梁上嚴禁堆放其他重物,終張拉后的裝車吊運必須在管道壓漿達到規(guī)定強度后進行。

3 移梁設備的走行道路(軌道)應根據負載接地比壓進行專門設計、檢算,對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進行加固處理。走行道路(軌道)的寬度、平整度、坡度、曲線半徑等應符合移梁設備性能要求。走行道路(軌道)應經常檢查維護。

4 搬(提)梁機移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應對搬(提)梁機進行檢查調試,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并清除起重工作范圍內和走行限界內的障礙物。

(2) 梁體起吊前應檢查吊具連接是否可靠,調整各個吊桿,使其受力均勻后方可起吊。

(3) 起吊梁體時,應在頂板下緣吊孔處墊以鋼墊板,墊板應與梁頂板底密貼。升降系統(tǒng)提升箱梁應緩慢、勻速進行。梁體吊離臺座100~150mm后,搬(提)梁機應停車制動,檢查吊桿螺栓是否緊固,起升制動是否可靠,確認良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4) 大雨、大雪、大霧或風力超過6級,氣溫低于設計容許范圍時,搬(提)梁機應停止作業(yè)。臺風來臨或風力達到10級以上時,應將搬(提)梁機可靠錨定。

(5) 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卸下,吊鉤升至規(guī)定高度。大、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并錨定運行機構。制動器要保持在工作狀態(tài),操縱桿放在空檔。關閉所有操作按鈕并切斷電源,鎖住所有操作室及電控柜,并關門上鎖。

5 移梁臺車移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移梁前,應對移梁臺車進行檢查調試,確保臺車系統(tǒng)運轉正常;清除走行限界內的障礙物。

(2) 移梁過程中,起梁千斤頂應設置防回油保險裝置,兩端移梁臺車走行應保持同步;四支點不平整量不大于2mm,每個支點的實際反力與四個支點的反力平均值相差不應超過10%。

6 箱梁存放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箱梁存放時,存梁支點距梁端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存梁臺座同端支點頂面相對高差不超過2mm。

(3) 雙層存梁時,下層箱梁應已完成終張拉。

運架設備安裝和轉場

1 運架設備安裝場地應平整、堅實,四周無影響拼裝、拆除的障礙物。拼裝場地四周掛設警示牌,閑雜人員不得入內。臨時支墩及其基礎應經設計檢算,確保其安全、穩(wěn)定。

2 架橋機工地安裝完成后,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gb5905)進行載荷試驗。自檢合格后,經當地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架橋機轉場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轉場前,應勘察轉場線路,根據走行線路狀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 小解體、馱運轉場時,確認起重小車在規(guī)定位置,轉運托架與主梁和運梁車固定牢固,低速行駛并設置監(jiān)視人員。

(3) 運梁車進入或退出架橋機腹腔時,應設專人觀察運梁車與架橋機之間的距離。

(4) 架橋機與運梁車連接牢靠,檢查并確認各部件擺放到指定位置。

(5) 架橋機由運梁車載運到位,必須確認架橋機前后支腿和臨時支撐穩(wěn)固后才可將運梁車上的升降托架下降,退出運梁車。

4 運梁車載運架橋機調頭,場地的空間、承載力和平整度必須滿足要求,調頭過程中架橋機工作區(qū)域無障礙物。

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梁運架

1 運架設備通過的便道應進行專門的勘察設計,通過的橋涵、路基特別是高填方及橋頭路基,其承載力經檢算合格后方可通過,必要時應采取加強措施。

2 運架設備所經過路線的凈空、坡度和轉彎半徑必須滿足設備的性能要求。

3 裝梁、架梁過程中應采取“四點起吊,三點平?”的方式,避免梁體受扭。

4 運梁車重載在已架好的梁上通過時,應通過檢算確認。

5 運、架梁作業(yè)人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架橋機、運梁車司操人員應經過技能培訓,同時應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件持證上崗。

(2) 所有運、架梁作業(yè)人員均應經過安全培訓,熟悉運、架梁工藝過程。

(3) 運梁作業(yè)時,每班至少配備兩名設備操作人員,以及一名指揮引導員和一名了望看護員,同時應明確各自崗位責任

(4) 架梁作業(yè)時,每班應配備四名設備操作人員,一名指揮員(過孔作業(yè)指揮)、二名設備運行監(jiān)護員和一名司機,同時應明確各自崗位責任。

(ⅰ)裝、運梁

6 運梁車裝梁運輸前,應對設備整機各部位進行檢查,包括主結構、懸掛、行走輪胎的狀態(tài),機電液壓、馱梁小車、各結構的連接情況以及燃潤料油量油位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同時調整好運梁車架及馱梁小車的位置,插好馱梁小車定位銷。

7 裝梁時,搬(提)梁機應低位運行,距運梁車3m左右處應停車制動,調整梁體高出運梁車頂面300mm左右后,平穩(wěn)對位落梁。箱梁各支點對位應符合設計要求,保持梁體支點位于同一平面,同一端支點相對高差不得超過2mm,縱向偏差為≤10mm,橫向偏差為≤5mm。如發(fā)現偏差超標,需重新調整對位。

8 裝梁完畢,應全面檢查運梁車及箱梁的支墊情況,確認裝載平?、設備各液壓管線及接頭無任何滲漏后,方可啟動運行。

9 運梁前,應派專人負責對運梁車經過的道路和已架橋梁進行檢查,確定運輸線路上無障礙物,用白線劃出運梁通道上的中心線及邊線,運梁車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

10 運梁路面遇有冰雪或路面濕滑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11 運梁車重載運行時應勻速前進,嚴禁突然加速或急剎車,走行速度必須嚴格控制5km∕h以內。運梁車通過曲線、坡道地段,運行速度應控制在3km/h以內。

12 運梁時應設專人在運梁車前方引導和觀察路面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停車。

13 運梁車接近架橋機時應一度停車,檢查凈空、側面間隙等能否滿足安全運行要求。通過架橋機支腿時,行車速度應嚴格控制在3m/min以內。禁止運梁車碰撞架橋機的任何部位。

14 運梁車發(fā)動機處于啟動狀態(tài)時,禁止操作司機離開駕駛室。

15 運梁車停車對位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打好止輪器。

(2) 支撐好運梁車前后支腿,連接好運梁車與架橋機的電源接口。

(3) 拖拉運梁前,確認馱梁小車上的定向銷已拔出。

(4) 嚴禁人員在前司機室內停留,卸載作業(yè)應由遙控器操作。

16 施工現場風力超過6級時應停止裝、運梁作業(yè)。

(ⅱ)箱梁架設

17 架橋機架梁作業(yè)時,抗傾覆穩(wěn)定系數不得小于1.3;過孔時,起重小車應位于對穩(wěn)定最有利的位置,抗傾覆穩(wěn)定系數不得小于1.5。

18 施工現場風力超過6級時應停止架梁作業(yè),風力超過10級時應將架橋機可靠錨定。氣溫低于-20℃時,應停止架梁作業(yè)。

19 架橋機在高壓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安全距離不能達到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guī)定對架橋機和施工人員采取防護措施,架橋機應按規(guī)定進行接地。

20 架橋機每日作業(yè)前,應對卷揚機、吊點、吊具、鋼絲繩及繩卡等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1 每架2孔梁后,應對吊梁小車上所有緊固件及連接件等部位進行檢查。每架梁約100孔后,應對架橋機主梁結構件連接螺栓、支腿、橫梁等部位的連接螺栓及軸銷進行檢查。

22 架橋機在墩臺上或已架設的箱梁頂面上,左右兩支腿的高差不應大于設計規(guī)定值,兩支腿頂升必須同步。支腿作用在箱梁頂面上時,應支撐在腹板中心線上,偏移較大時,應對箱梁頂板進行檢算。

23 操作架橋機時,禁止連續(xù)起停,以避免架橋機縱向晃動過大。

24 架梁作業(yè)時,施工現場應設防護,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作業(yè)人員應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必要時在墩臺拴掛安全網。水上架梁時,還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防護用品。監(jiān)理人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25 落梁作業(y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拖運箱梁接近落梁位置時,走行速度應限制在1m/min以內,嚴禁箱梁沖撞支腿。

(2) 落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視落梁速度和位置,坡道落梁時應增派監(jiān)護人員加強防護。

(3) 落梁就位時,應注意觀察起重小車卷揚機鋼絲繩的運行情況。墩頂臨時支承用的千斤頂的型號及位置必須符合工藝設計要求。四個臨時支承應受力均勻,各支承反力間誤差范圍應小于5%。頂、落梁千斤頂應同步起落。

(4) 箱梁就位后,箱梁支座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梁底與支座必須密合。

26 架橋機過孔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各部件處于完好狀態(tài)。縱移過孔作業(yè)、曲線架梁架橋機橫移時,兩臺起重小車應退回到機臂尾部。

五、橋位制梁

支架法制梁

1 支架所用材料應為鋼結構,其設計、施工、驗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

2 支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桿件應力安全系數應大于1.3,穩(wěn)定性安全系數應大于1.5。

3 支架基礎必須具有足夠的承載力,不得出現不均勻沉降,并做好地面的縱向和橫向排水處理。軟土地基應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凍土地基上應采取防脹融措施。

4 支架應嚴格按照設計搭設,設置足夠的斜撐、剪力撐、纜風繩和落架設施,應有施工平臺、欄桿、梯子、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5 支架安裝完畢后,應對其垂直度、落架設施、部件連接、地錨、纜風繩等進行全面檢查。

6 支架應采用不小于1.1倍施工總荷載的荷載進行預壓。預壓應分級加載,分級卸載,以消除支架的非彈性變形,并檢驗支架的穩(wěn)定性。采用砂袋預壓應注意防雨。

7 梁體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設專人對支架和基礎進行觀察和觀測,發(fā)現較大變形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8 梁體承重模板支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梁體已按設計要求張拉完成。

(2) 梁底模及支架卸載順序,應嚴格按照從梁體撓度最大處的支架節(jié)點開始,逐步卸落相鄰節(jié)點。當達到一定卸落量后,支架方可拆除。

(3) 模板及支架拆除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嚴禁強拉硬拽。

(4) 支架在承重期間,不得隨意拆除任何受力桿件。

連續(xù)梁、連續(xù)剛構掛籃懸臂澆筑

1 掛籃設計除應符合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掛籃總重量的變化不應超過設計重量的10%。

(2) 梁段混凝土澆筑及走行時的抗傾覆安全系數、自錨固系統(tǒng)的安全系數,均不應小于2.0。

(3) 掛籃底模懸吊系統(tǒng)使用精軋螺紋鋼筋作吊桿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 墩頂0號塊托架施工時,應對各部件的焊接質量進行重點檢查。

3 掛籃拼裝和拆除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掛籃桿件及使用的機具設備(如千斤頂、滑道、手拉葫蘆、鋼絲繩等),應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 掛籃拼裝應對稱進行,構件及時穩(wěn)固,聯(lián)為一體,防止傾倒傷人。

(3) 掛籃作業(yè)平臺應掛安全網,四周設圍欄,上下應有專用扶梯。

(4) 如需在掛籃上增加設施(如防雨棚、防寒棚、立井架等)時,必須對掛籃的整體穩(wěn)定性進行檢算,不得損害掛籃結構及改變其受力形式。

(5) 掛籃拼裝過程中,嚴禁隨意對螺栓孔進行切割擴孔,確需擴孔時,必須征得掛籃設計單位同意。嚴禁在精軋螺紋鋼筋吊桿上進行電焊、搭火,所有精軋螺紋鋼筋吊桿必須使用雙螺母鎖緊。

(6) 掛籃現場組拼后,應全面檢查安裝質量,并進行載荷試驗,以測定掛籃變形量,消除非彈性變形。預壓過程中如發(fā)現局部位置變形過大,應立即停止加載,及時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7) 掛籃拆除應按要求順序對稱拆除。

4 懸臂澆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掛籃的錨固系統(tǒng)、吊掛系統(tǒng)和限位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

(2) 梁段應對稱澆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設計容許值。

(3) 合龍段、體系轉換施工應按設計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5 橫向預應力張拉應設吊籃工作平臺。

6 掛籃移位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滑道應鋪設平順,并按要求做好錨固。

(2) 掛籃行走前檢查走行系統(tǒng)、吊掛系統(tǒng)、模板系統(tǒng)。

(3) 墩兩側掛籃應對稱移位,尾部設制動裝置,移動速度應控制在0.1m/min以內。掛籃移動到位后應及時錨固,前吊桿、后錨桿的錨固力應調試均勻,前端限位裝置應設置牢固。

(4) 遇有雷雨、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嚴禁移動掛籃。

7 拆除臨時支座時,除符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置環(huán)墩工作平臺及安全爬梯。

(2) 作業(yè)人員應站在上風處操作,并應佩戴護目鏡、口罩等安全防護用品。

(3) 橋下應有人員警戒,嚴禁人、車、船等通過警戒區(qū)。

8 跨越電氣化營業(yè)線鐵路施工時,必須制定掛籃防電安全方案并由專業(yè)防電公司實施。

9 掛籃懸臂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滑道、主桁節(jié)點、錨固和吊掛和模板等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并注意不平?力矩的控制,確保施工安全。

六、橋梁支座安裝

1 支座安裝前,墩頂及支座錨栓孔中的積雪、冰凍、積水和其他雜物應清理干凈,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支座在墩頂存放時,要固定牢固。

2 吊運支座時,墩頂作業(yè)人員應待支座穩(wěn)定后再扶正就位。人工抬運支座時,應協(xié)調一致,防止擠壓手腳。

3 簡支梁梁體吊裝架設前,應先將支座安裝在預制梁的底部。上支座板與梁底預埋鋼板間不得有空隙。箱梁支座下的灌漿強度達到20mpa后,擰緊下支座板錨栓,并拆除各支座上、下連接鋼板及螺栓,再拆除臨時千斤頂。

4 頂落梁所用的油壓千斤頂均須附有球形支撐墊、保險圈、升程限孔。共同作用的多臺千斤頂應選用同一類型,并用油管并聯(lián)。油壓千斤頂、油泵、油管、壓力表等在使用前應分別進行試驗。

5 使用千斤頂頂梁安放支座時,應及時落梁到支座,嚴禁長時間用千斤頂支承梁體。

6 頂落梁時,應有保險設施,隨著活塞起落及時安放或撤除。兩端支點不得同時起落。施頂或縱橫移時,應緩慢平穩(wěn),各道工序應派專人檢查,統(tǒng)一指揮。

7 連續(xù)梁進行體系轉換前,必須對支座進行檢查。

8 橋梁支座安裝施工中的起重吊裝、施工用電、現場防火、高處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等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301-2009的相關規(guī)定。

七、涵洞、渡槽

1 預制圓管、蓋板、拱圈等預制件在堆放、移動、裝卸、運輸中,應防止碰撞。吊機吊裝作業(yè)時,吊點應正確,人工輔助作業(yè)時,應注意安全。

2 拱圈、蓋板就位澆筑時,拱架、支撐、模板應安裝牢固,并應搭設腳手架平臺和欄桿進行防護。

3 過渡段填筑應從涵洞兩側水平分層對稱填筑壓實。通行大型機械時,涵洞頂填土厚度應通過檢算確定。

渡槽

1 預制的渡槽梁在起吊、架設時,應防止與墩臺及已架設的渡槽梁發(fā)生碰撞。

2 就地澆筑渡槽時,支架、模板、施工平臺應安裝牢固,并對受力桿件進行檢算檢查。通道及平臺周圍應設防護。

3 渡槽施工時,其下有人、車通行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八、橋面系及附屬工程

橋面系

1 橋面鋪設前,兩側應設防護欄桿。

2 圍欄、吊籃、人行道和避車臺支架的安裝,應采用跨度不大于2m的掛鉤腳手架,腳手板固定在腳手架上。

3 人行道板安裝時,正反兩面應放置正確,安裝牢固。橋面的檢查梯孔口蓋板,應隨時蓋好。

4 聲屏障施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單元板存放、運輸及裝卸過程中,應保證板正立,使用臨時支架應保證單元板不受損傷。裝卸時各吊點或支點應受力均勻,各吊點或支點應位于同一平面。

(2) 安裝時應有防風、防墜落措施,橋下應設防護。

5 遮板施工時,橋下應設防護。遮板吊裝就位并與預埋鋼筋焊接牢固后,方可松除吊鉤。

6 在有工程列車通過的橋上安裝作業(yè)時,應安排專人防護,加強人員、材料、機具管理,及時下道避車,防止侵限。

7 施工期間,橋頭應封閉或派人看守,禁止閑雜人員上橋。

附屬工程

1 砌筑片石錐體護坡時,嚴禁將片石從上面往下翻滾。

2 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時,應捆綁牢固,動作一致,緩慢下放。砌塊應用撬棍撥移,不得將手腳伸入拼砌面。

3 采用小吊機吊送石料至砌筑面時,小吊機機座應固定牢靠。石料吊送到砌筑面時,施工人員應避讓。

4 砌筑橋臺護坡時,應采用馬凳及跳板等配合施工,馬凳應擺放牢靠。

第2篇 橋涵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1、施工場所禁止閑人入內妨礙工作,確保安全。

2、范圍大的現場應于各交通道口設置路牌,指示出入及車輛運輸的道路,慢行。

3、橋涵施工地點的兩端應樹立明顯的標志,在大中橋位的河流上下游安裝臨時水標尺,派人定時觀測水位,并經常與附近氣象臺、水文站等單位聯(lián)系,了解氣候與洪水情況。通航水道應于上下游設標志,白天安插紅旗,夜間懸掛紅燈,以防發(fā)生意外。

4、在主流河道寬度大于50米,水深超過2米的河流上,進行橋梁施工或檢查時,應配備救生圈及值班船只。

5、現場所有建筑物、料庫及易燃材料堆放和加工場所,應適當設置防火設備。

6、生產場所的危險區(qū)域,應在明顯地方張掛標語和注意標志。

7、施工區(qū)域內的泥濘、積水、培土及其他雜物應經常清理。

8、凡進行深水潛水,高空作業(yè)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體力、器官健康工作的員工,應預先進行體格檢查,經醫(yī)師診斷合格后方準參加工作,必要時應減短工作時間,防止超體力勞動。

9、冬季下水施工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準備糖姜水或酒及保暖設備。

10、工人在大雨中工作,要穿雨衣。在小雨中如沒有雨衣斗笠,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可不受此限制,但應盡量采取措施,事后立即給予藥物恢復體溫、保證健康:

①軍事或其他緊急需要;

②為消除意外阻斷作業(yè)正常進行的事件;

③因意外事件不能按期完成任務而且間斷會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時;

④不能間歇的工作。

11、禁止隨意在現場上堆放與亂扔建筑材料與零件,拆下的模板、跳板等材料上的鐵釘、馬釘必須及時拔除或打彎,防止傷腳 。

12、有傷害身體的工作,必須根據勞保規(guī)定發(fā)給勞保用品。

13、不是參加該工序工作的人員禁止進入該工序現場,不是本班(組)工作需要的工具設備,不要隨便移動。

14、在高架上工作時,使用輕便工具如扳手、手錘等應綁上繩子掛在身上或放在工具袋里。

15、橋上所有小鐵件、短雜木料、暫時不用的工具設備必須及時整理收拾放置適當地點,避免墜落,絆腳傷人。

16、非工作需要,不要隨便進入倉庫、機房、發(fā)電房、工具房,在倉庫里禁止抽煙生火。

17、木工廠、鋸木廠內柴片、刨花、木屑、雜物要經常清除。香煙頭、火柴頭不要隨地亂扔。

18、不準玩弄測量儀器、觀察設施,以及吊裝設備,機械車輛。

第二節(jié) 基底與基礎

一、露天基坑。

1、所有基坑開挖如不加支撐,均應按照各土壤的休止角來確定邊坡坡度。挖出的廢土應廢棄在距基坑邊緣1米以外,以防壓塌邊坡。

2、當用臺階拋擲的方法出土時,臺階寬度不應小于0.7米,高度不應大于1.5米。

3、在休息時或一個班工作完畢之后,不應在基坑內逗留。每班在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須經常對基坑邊坡進行檢查。倘發(fā)現邊坡上緣有裂縫或懸出的土塊、石塊必須及時處理修整。

4、如發(fā)現基坑邊緣出水,應采取不使水流沿基坑邊坡流下的措施,挖排水溝或安裝水流槽引離基坑外圍。

5、凡采用支撐開挖基坑者,支撐做法必須根據設計規(guī)定。

6、拆除基坑支撐時,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不得一次沿垂直線除去同一對立柱上的全部支撐,同時除去的橫撐數量不應超過兩根;并依橫撐順序自上而下分次進行,同時取出橫撐支撐木板,交叉進行回填土壤。如果拆除加固支撐會引起基坑壁坍塌危險時,則不須拆除而直接回填。

7、在水中挖掘基坑,采用各種圍堰時,其結構及支撐均須穩(wěn)固,并隨時進行檢查,如有滲漏、變形現象,須及時防止或加固,以免沖毀傷人。

8、用吊車、扒桿等工具吊土石時,必須注意吊斗的繩索、掛鉤是否堅固(掛鉤應用帶扣簧的);升降吊斗時,下面不能站人和操作。吊斗不使用時應摘下來放在坑外,不要懸空吊掛。

9、打板樁時,打樁人員應注意木錘、跳板等是否牢固。

10、用繩子捆扎方法由基坑內吊出大石塊時,挖基工人應躲開。

11、機械挖基坑時,各種挖掘機械安全技術操作參照相應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3篇 橋涵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本規(guī)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1.納入了近幾年來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等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新要求。

2.規(guī)定了建設各方管理層、技術層和作業(yè)層的詳細工作內容及具體操作要求。

3.明確了施工現場危險源和危害因素辨識與管理、風險管理、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內容。

4.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檢查表、施工安全技術檢查表及施工安全作業(yè)檢查表,促進安全管理標準化。

5.采用了作業(yè)層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觀簡圖,細化和有效落實安全操作要求。

6.強調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別明確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

7.增加了施工便橋、運梁便道、棧橋、水上施工、潛水作業(yè)等的內容。

8.對基礎施工強調了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調查、基坑變形監(jiān)測、防護措施等。

9.對墩臺施工強調了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受力檢算及其自身的可靠連接等。

10.補充了預制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梁制造、運輸、架設的內容。

11.納入了各類不同方法現澆施工預應力混凝土簡支箱的內容。

12.完善了連續(xù)梁、連續(xù)剛構、斜腿剛構、鋼梁及新型結構拱橋等的內容。

13.增加了營業(yè)線橋涵施工的有關安全和技術管理要求。

一、基本規(guī)定

1鐵路工程施工應嚴格按設計文件進行,全面貫徹設計意圖,達到設計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鐵路運營安全。

2 參建各方應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建設各方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經培訓合格方準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4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經審批后實施。

5建設各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環(huán)境進行危險源辨識,對重大危險源應編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配備應急物資,并按規(guī)定組織培訓和演練。

6 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掌握氣象、水文和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做好防范和應急工作。

7 營業(yè)線施工及有可能影響營業(yè)線運行安全的施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行國家及鐵路有關安全生產及施工安全的規(guī)定。

8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在每天開工前,應進行班前安全講話,向作業(yè)人員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9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基? 礎

一般規(guī)定

1 雙壁鋼圍堰、深基坑、挖孔樁(挖井)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 基礎工程開工前,必須調查探明作業(yè)區(qū)內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及地面以上通訊、電力線路等,有礙施工時,應先進行加固防護或改移。

3 機械設備等在施工前應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基坑、挖井、泥漿池、鉆孔樁、澆筑后的鉆孔樁四周必須設置護欄及明顯的警示標志,夜間應懸掛示警紅燈,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鉆、挖孔樁停止施工時,孔口應加蓋防護。

5基坑及圍堰施工,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機械設備能力等因素選擇適當的支護方案。

6 深水鋼圍堰、水上作業(yè)平臺施工,當遇到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施工作業(yè)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

7 橋涵地基處理應符合《鐵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432-2009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8 橋涵基礎施工中的起重吊裝、施工用電、現場防火、危險物品管理、季節(jié)性施工、鋼筋、模板和混凝土施工等應符合《鐵路工程基本作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tb10301-2009的相關規(guī)定。

鋼板樁圍堰

1水中插打鋼板樁,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打樁船或工作平臺,四周設安全防護。

2 吊樁時吊點位置不得低于樁頂以下1/3樁長處。

3鋼板樁組拼插打,應沿樁長設置橫向夾板,確保組拼鋼板樁剛度,夾板間距視具體情況確定;嚴禁將吊具拴在鋼板樁夾具上或捆在鋼板樁上進行吊裝。

4鋼板樁吊環(huán)的直徑和焊接長度應通過計算確定。施工時必須確保吊環(huán)的焊接質量,并必須進行試吊方可正式起吊。

5 起吊鋼板樁時,應拴好溜繩;吊起鋼板樁未就位前,樁位附近不得站人。

6 樁帽(墊)與鋼板樁連接牢固,初始階段應輕打貫入,樁帽(墊)變形時,應及時更換。

7 鋼板樁插進鎖口后,因鎖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樁錘壓插時,應控制樁錘下落行程,防止樁錘隨鋼板樁突然下滑。

8 拔樁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拔樁前應向圍堰內灌水,使圍堰內外水位基本相等;從下游開始,向上游依次進行。

(2) 拔樁設備應有超載限制器,嚴禁超載硬拔。

(3) 鋼板樁頂層圍檁不得一次性預先拆除,應拆除一組拔一組。

(4) 拔樁前應拴好溜繩,拔樁作業(yè),機械作業(yè)范圍及樁位附近不得站人。

雙壁鋼圍堰

1 雙壁鋼圍堰應進行專門設計,圍堰的尺寸、強度、剛度及結構穩(wěn)定性、錨碇方法等應滿足設計及施工要求。

2 在壁板或隔板內焊接鋼圍堰時,應采用機械通風,艙內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含量不得超過1.0%。

3 在浮船或浮箱上組裝鋼圍堰時,四周應設置纜風繩,并下錨固定,在錨碇線路上應設浮標。船錨在施放時,位置應準確,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錨時錨鏈(繩)纏繞或刮傷人。浮船及浮箱上,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救生及防火設備。

4 當雙壁鋼圍堰使用兩臺以上吊車或吊船起吊時,其吊點、吊具及圍堰加固應進行設計。應先試吊,起吊時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

5 雙壁鋼圍堰在浮運前應對定位船、導向船上的馬口、系纜樁、復式滑車組、絞車、固定座、鋼絲繩、連接設備、起吊塔架、水上供電、通訊以及導向船壓艙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6 雙壁鋼圍堰浮運過程中,應有救生船并配備救生、消防及通訊設施設備;圍堰到位下錨時,應防止錨鏈(繩)纏繞或刮傷人。圍堰著床前,應根據水位的漲落情況,隨時調整錨纜的受力狀態(tài)。錨碇系統(tǒng)應派專人負責檢查。

7 雙壁鋼圍堰接高下沉加載時,應對稱均勻加載,采取纜風繩加固等措施,防止圍堰傾斜。圍堰頂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有漲潮或風浪時應適當加高。

8 雙壁鋼圍堰內取土下沉時,抓泥斗不得碰撞鋼圍堰側壁。鋼圍堰落床尚未穩(wěn)定前,應防止往來船舶、飄流物等碰撞導向船、浮標和錨索等。

9 水下切割拆除雙壁鋼圍堰時,應符合本規(guī)程第2.10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當圍堰切割成上、下兩節(jié)時,在連接構件處,應裝倒插連接裝置,并加設支撐。在吊卸時,起吊繩不得反彈。

明挖基礎

深基坑施工應對支護結構的位移和應力、鄰近建筑物的沉降與位移、地下水位變化、基底隆起等項目開展系統(tǒng)的監(jiān)測,及時進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預防基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ⅰ)放坡開挖

1 基坑開挖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 基坑頂面四周應開挖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 開挖基坑應視地質和水文情況、基坑深度按規(guī)定坡度分層進行。嚴禁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從底層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4 基坑頂有動載時,坑口邊緣與動載間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基坑深度、坡度、地質和水文條件及動載大小等情況確定,且均不應小于1.0m。棄土堆坡腳與坑口邊緣的距離不得影響基坑邊坡的穩(wěn)定。

5 在土石松動地層或在粉、細砂層中開挖基坑時,應先做好安全防護設施;軟基開挖必須進行支護。當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應執(zhí)行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的規(guī)定。

橋涵規(guī)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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