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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11

起重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包括什么內容

1. 起重設備的認知與檢查

2. 安全操作流程

3.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4. 崗位職責與培訓要求

5. 工作環(huán)境與個人防護

編制指南

1. 起重設備認知與檢查

- 熟悉各類起重機的性能參數,如載重量、工作半徑等。

- 每日作業(yè)前進行設備檢查,確保制動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關鍵部件無損壞。

- 注意檢查設備的證書和定期維護記錄,確認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2. 安全操作流程

- 操作前,確保作業(yè)區(qū)域無無關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

- 按照操作手冊啟動設備,避免超載或異常操作。

- 吊運物品時保持穩(wěn)定,避免急劇加速或剎車,防止物體滑落。

3. 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 掌握緊急停止按鈕的位置,一旦發(fā)生危險立即按下。

-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

- 遵守“十不吊”原則,如視線不清、超載、捆綁不牢等情況下不進行吊裝。

4. 崗位職責與培訓要求

- 起重作業(yè)人員需持證上崗,定期參加安全培訓。

- 明確自身職責,負責設備操作、檢查及故障報告。

- 提升團隊協(xié)作意識,與指揮人員保持有效溝通。

5. 工作環(huán)境與個人防護

- 評估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地面穩(wěn)固,無滑動或塌陷風險。

- 佩戴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護眼鏡等。

-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堆積引發(fā)事故。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年至少復審一次,以確保與最新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相符。

2. 復審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修訂和完善。

3. 修訂后的規(guī)程需經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批,并組織全員學習,確保每位作業(yè)人員了解并執(zhí)行新的規(guī)定。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起重作業(yè)的安全進行,所有相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確保人身安全和設備完好。對于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起重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重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2、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huán)、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3、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4、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

(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

(3)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

5、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xiàn)象時,方可繼續(xù)提升。

6、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wěn)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7、起吊物件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8、起重作業(yè)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fā)信號應實現(xiàn)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業(yè)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fā)現(xiàn)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10、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qū)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13、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huán)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huán)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huán)嚴禁使用。

14、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5、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xié)調。

16、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yè),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guī)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

第2篇 組合式鉗式起重器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旋下堵頭,起重器直立,從堵頭所在螺孔注入20 號機械油,注油量約為油箱容積的2/3 。注油后,擰緊堵頭。

2.擰緊回油手柄,將油泵手柄拉出并上下按動,鉗口即可張開。

3.根據現(xiàn)場需要,起重器的鉗口朝下或平置均可工作(手柄水平朝下不能工作)。鉗口朝上使用時,須打開泵體前端的通氣閥;鉗口朝下使用時,須打開泵體后端的通氣閥。

4.旋開回油手柄,鉗口即可自動復位。

第3篇 施工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程

施工起重作業(yè)十不吊

一、超載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三、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五、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七、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指揮信號及周圍施工人員時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鋼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

十、露天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吊.

第4篇 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5

1、所有起重設備、繩索、滑輪、卸扣、繩卡等必須具有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和使用說明書。作業(yè)前應按有關標準認真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車進行吊裝作業(yè),應根據被吊物件的重量、規(guī)格、吊裝位置、作業(yè)半徑及工作環(huán)境,選用型號合適的吊車。

3、吊車吊裝前,應對吊車進行全面檢查,吊車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吊車不得超載,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車行走、作業(yè)的路面及場地應堅實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滿足吊車行走及作業(yè)的要求。

5、輪胎式吊車,作業(yè)前支撐腿應全部伸出,并在鐵鞋下墊好鐵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

6、大中型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技術交底,全體人員必須熟知吊裝方案、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設備性能、吊裝作業(yè)環(huán)境,駕駛員與起重工進行指揮信號交換,雙方確認后達到良好溝通。

7、吊裝作業(yè)重,吊車行走時吊物與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須鳴笛示警。

8、大中型設備及構件的吊裝,應編制吊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技術及安全負責人簽字,項目領導批準后實施。實施重未經主管人員許可不得任意改變方案。

9、大中型設備及構件吊裝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取得聯(lián)系,了解氣象變化情況,當出現(xiàn)妨礙吊裝的雨水或風速大雨10.8m/s(六級以上含六級)時,不應進行室外吊裝作業(yè)。

10、吊裝作業(yè)應有專人指揮,明確分工。參加吊裝人員應堅守崗位,并根據指揮命令工作。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xiàn)問題,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離開崗位。

11、大中型設備、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試吊前參加吊裝人員應按崗位分工,嚴格檢查吊耳、起重機械和索具的性能情況,確認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試吊。重物吊離200~500mm后停止提升,檢查吊車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提升。

12、吊裝前吊件上應系牢固溜繩,防止吊裝過程中吊裝擺動、旋轉或碰、掛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如必須停留,應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車作業(yè)時,其配重旋轉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吊物不得從操作室、駕駛室上方通過,一般采取背向吊裝。

15、任何在現(xiàn)場架空線(裸線)、變壓器及重要用電設備附近的起重作業(yè),必須嚴格控制拔桿、吊臂及吊物與環(huán)境中高壓線或帶電設備的間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離。

16、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半徑不小于吊車桅桿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護區(qū),并在該區(qū)域邊緣設置警戒線。

17、吊裝作業(yè)開始,非直接實施起重作業(yè)人員嚴禁在安全防護區(qū)內停留。

第5篇 起重安裝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安裝作業(yè)前,應確定工作步驟、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2、使用新機具或采用新工藝時,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并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工作開始前進行交底。

3、起重機械進入現(xiàn)場后應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臵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試吊包括靜載重和動載重:靜載重試吊的重量應為標定重量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mim,對各部位進行檢查;動載重試吊的重量為標定吊重的1.1倍,起到適當高度后,做扒桿轉動或行車移動等動作,再檢查吊機各部位是否良好,經確認合格簽證后,方得使用。

4、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工、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檢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起吊指揮應由有作業(yè)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人員的哨音、手勢和旗語信號應宏亮、正確、清楚。如有妨礙司機視線處,應增加傳遞信號人員。

5、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吊具,要予以更換。

6、嚴禁起重機超負荷起吊和使用吊機斜拉、斜吊重物。禁止使用吊機吊拔重量不明的隱蔽物品。

7、起吊重物時,應明確重物的重心、重量,以正確選用吊具和確定吊點位臵。兩支點起吊時,兩副吊具中間的夾角不應大于60度。

8、起吊重物轉移時,應將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9、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下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作業(yè)結束后,對吊機要作止動防護。

10、作業(yè)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重物起吊后離開。禁止吊機長時間懸吊重物。

第6篇 起重作業(yè)一般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吊重試驗。

二、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三、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lián)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發(fā)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四、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在繼續(xù)起吊。

五、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七、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fā)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九、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號,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十、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十一、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xù)發(fā)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現(xiàn)場。

十二、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十三、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四、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fā)生碰撞。

十五、起重機作業(yè)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起吊:

1、信號不清時;

2、重量不明時;

3、所吊重物離開吊點有一段距離需斜拉時;

4、所吊重物超過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時;

5、重物捆綁不牢及起吊后不穩(wěn)時;

6、露天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及大霧等惡劣天氣時;

7、夜間作業(yè)沒有足夠的照明時;

8、鋼絲繩嚴重磨損,出現(xiàn)斷股時。

十六、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表二規(guī)定:

表一

輸電線路電壓(千伏)11~2035~110154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1.52456
垂直安全距離(米)1.51.52.52.52.5

十七、起重機的電器、內燃發(fā)動機或鍋爐部分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嚴格遵照動力機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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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桅桿與起重滑車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使用桅桿必須按其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辦。安裝時必須制定安裝技術措施以保證安全;聯(lián)接螺栓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和不滿扣現(xiàn)象;桅桿底部耐壓力應符合要求,并做好防水措施,耐壓力不夠的地基應進行處理或打樁。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在桅桿上焊接吊耳或割孔。

2、桅桿拖拉繩應布置合理,松緊均勻。桅桿拖拉繩數量不得小于5根,回轉桅桿不得少于6根并均勻分布。拖拉繩與地面夾角不得大于45度,底部應有調整受力的滑車組。

3、斜立單桅桿起吊重物時,如其傾角在10度以內,可按原設計能力使用。超過10℃時應根據計算確定其吊裝能力。

4、移動桅桿時桅桿的傾斜度不宜大于桅桿度的行5%。桅桿底部必須配置制動索具,調整拖拉繩時應先松后緊,防止某些拖拉繩受力過大。移動桅桿時應特別防止桅桿后仰。

5、在多雷雨地區(qū)使用的桅桿必須設避雷針,以防止雷擊。

6、起重滑車必須按出廠銘牌規(guī)定使用,無銘牌及合格證書的滑車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試驗?;囀褂瞄W必須進行檢查,有嚴重磨損、破碎損傷、裂紋等缺陷的不得使用或更換有缺陷零件后才能使用。滑車所有轉動部分均應有良好潤滑并定期注油。

7、定、動滑車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5倍輪徑,鋼絲繩進入滑輪槽的偏角應小于15°,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鉤鎖緊,防止鋼絲繩脫出。

8、使用兩套或兩套以上滑車組吊重,應設平衡滑車或其它平衡裝置。

第8篇 作業(yè)指導書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guī)程

起重卷揚機工安全規(guī)程

1. 卷揚機操作工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機件安放益是否妥當牢固,工作場所周圍有無障礙。

2. 卷揚機在啟動前,必須檢查鋼絲繩、剎車和機件各部分的電氣和機械裝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和靈敏可靠。

3. 用卷揚機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員必須聽從專人指揮。

4. 嚴禁超負荷吊運。不得將吊物在半空中懸掛。吊物下禁止人員逗留或行走。

5. 卷揚機運物吊架不準與載人升降機混合使用。不準乘卷揚機上下。載人在升降機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6. 卷揚機在升降極限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兩圈以上。

7. 工作完畢后,必須將控制開并恢復“0”位,并切斷電源。

第9篇 分離臂式、立式起重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手壓泵油箱注油。取出手壓泵,首先旋下回油手柄,再旋下排氣閥,從排氣閥螺孔處注入20 號機械油,注油量約為油箱容積的4/5 。

2.手壓泵打油排氣。取下快換接頭套上的防塵帽,頂開接頭套中單向閥,擰緊回油手柄,將手壓泵從鎖柄卡圈中拉出并上下按動,活塞開始打油,直至高壓橡膠軟管中充滿油液,氣體完全排出為止。

3.將手壓泵、高壓橡膠軟管、起重器相連接,使手壓泵位置處于較高點。擰緊回油手柄,上下按動手壓泵手柄,使起重器動臂上升15 厘米(空載)。松開回油手柄,使動臂下降。如此反復動作10 次,使管路系統(tǒng)中氣體充分排出。

4.將手壓泵、高壓橡膠管和起重器機構相連接。分別取下快速接頭體和高壓橡膠軟管接頭套上的防塵套,向后旋轉保險螺母,直至與彈簧卡圈接觸,向后滑動滑套,并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使滑套復位,用力拉一下,無滑脫現(xiàn)象,再將保險螺母向前旋進兩圈。

5.將連接好的起重器機構放在被起重物的下面,拉直高壓橡膠軟管(盡量避免彎曲或打結),操作人員即可在距被起重物5 米的范圍內進行操作。

6.打開手壓泵油箱上的進、排氣閥,擰緊回油手柄,拉出伸縮支座,抽出油泵手柄并上下按動,使起重器機構動臂上升。

7.起重任務結束后,打開起重器機構上的截止閥,緩慢旋開手壓泵回油手柄,使起重器機構自動回復原位。然后拆下高壓橡膠軟管,關閉排氣閥,推進伸縮支座,鎖緊固定螺釘。

8.如需多臺起重器接力作業(yè)時,可在起重器機構起升到預期高度后,鎖緊截止閥,取下高壓橡膠軟管與起重器機構連接的接頭套,迅速連接在另1 臺準備好的起重器機構的快換接頭體上,即可繼續(xù)進行起重操作。

9.起升重物時,地基必須堅實,否則應墊以石塊或木板。

10.只有將手壓泵回油手柄旋緊,才能打壓起重。

11.有負荷時,欲使起重器機構動臂復位,則回油手柄不能松得過快,以免油箱中油液噴出。

12.起重器起升重物后,只有在截止閥鎖緊的狀態(tài)下,才可卸下快速接頭。打開截止閥起重器起重時,嚴禁拆卸快速接頭。

13.起重器工作時,如果快速接頭不會與地面或其它障礙物相碰撞,可將限位螺母退至最后,每次裝拆快速接頭只須滑動滑套即可(滑套后滑,接頭套才能插入接頭體;接頭套卸下時,也只有滑套后滑方可完成)。若起重器工作時,快速接頭可能會碰到地面或其他障礙物,為確保其工作的可靠性,則將接頭套插入接頭體后,必須把限位螺母向前旋進兩圈;拆卸前,也必須先把限位螺母向后旋兩圈。

14.起重前,必須將管路中的氣體充分排出,快速接頭不得漏油,以免影響油泵的工作效率。

15.起重時,切忌超載。應注意觀察起重器機構上最大起升高度的色標記線的位置。一旦動臂上的白線露出,應立即停止起升。

16.新購置的液壓起重器,使用前必須按其額定能力進行加壓試驗。在標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起重量和起升高度下,各主要零件不得有永久變形。重物停留

15 分鐘后,動臂下降不得超過2 毫米。當系統(tǒng)油壓在50 兆帕時,各部分不準漏油。

17.本起重器不適用于酸堿及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工作。使用環(huán)境溫度以-35 ~+45 ℃為宜。存放時也應避開高溫。

第10篇 起重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起重工必須取得特種工操作證。要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器具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后方可工作。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可靠,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

(3)當重物調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和通過。

(5)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扣緊,必要時用綁線扎牢,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7)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5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8)起重機具應有銘牌標明允許荷重,不得超銘牌使用。無銘牌或自造的起重機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9)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規(guī)定,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用于人力起重為4.5用于機械起重為5~6;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10)起重工器具應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試驗,鋼絲繩應定期浸油,發(fā)現(xiàn)有斷絲、斷股或損傷嚴重,不準使用。

(11)利用汽車拖拉機等牽引地線或起重搬運物件時,應在汽車拖拉機司機處設置指揮司機的信號傳遞員。

(12)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準超過規(guī)定:麻繩、棕繩或棉紗繩,用作一般荷重吊繩時,按其截面10n/mm2計算,用作捆綁時按5n/mm2計算,在受潮濕狀態(tài)下,允許荷重減少一半。涂瀝青的纖維繩應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鋼釬做地錨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子,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準戴手套;扶釬人應戴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更換修理。

第11篇 起重司機作業(yè)規(guī)程

1.吊車使用前,應檢查吊臂、吊鉤、鋼絲繩、操縱與傳動機構、液壓系統(tǒng)等各部位狀態(tài),確認完好后才準使用。

2.司機應根據吊車擺放位置的地質情況,墊好吊車各伸縮支腿,防止吊車傾翻,同時禁止超載作業(yè)。

3.起重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fā)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意圖后,方可開車。

4.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各種指揮信號,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

5.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過程中也要鳴鈴,通知吊物威脅到的地面人員撤離。

6.指揮人員所發(fā)出信號不符合國家標準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7.要注意吊裝現(xiàn)場有足夠的照明的暢通的吊運通道,并與架空線路保持規(guī)定距離。

8.吊運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撐腳操作柄,如要調整,須先將吊物放下。

9.吊車在最大負荷情況下,左右旋轉角度不能超過45度,一般情況不準橫吊,以防翻車。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線規(guī)定的范圍之外變幅?;剞D時動作應緩慢,防止重物搖擺造成翻車。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試吊,即離地10cm處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支撐腳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況之一均不準吊:

①捆綁不牢不穩(wěn);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載、質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號不明或無統(tǒng)一指揮;

⑤易燃易爆物品;⑥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危及電線、建筑物等。

第12篇 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履帶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本規(guī)程適用于公司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

2主要內容

2.1發(fā)動啟動機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方可啟動。

2.1.1工作前必須進行試運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2.1.2作業(yè)時,駕駛員與指揮員應密切配合,正確操作,按時完成任務,發(fā)現(xiàn)指揮錯誤,駕駛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

2.1.3起重機行駛路面須堅實平整,工作時均應墊道木,不能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許朝坡的下方作回轉運作,且應避免在未經加固處理的管溝地面上行駛或作業(yè),離溝坡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2嚴禁在未采取可靠措施的情況下超載起吊,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拖樁、拖錘、拔樁除外,但須在樁架的正前方操作,距離不得超過4~10m)。

2.3起吊物件應拉回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或插樁)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2.4樁機行走,臂桿應在履帶的正前方,樁架離開地面約50cm;回轉時,臂桿、吊鉤的制動須剎住。

2.5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起重臂在未停穩(wěn)時,嚴禁交換檔位,以防滑桿。

2.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與架空電線要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2.6.1起重機行走轉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2.6.2起重機上平板拖車時,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禁止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剎車,下節(jié)臂桿應量放低,并剎住各制動器。

2.6.3安裝導架時,須架設防止傾倒的纜繩。

2.7拔管速度應盡量放慢,提升樁錘時,指揮、駕駛和控制彈簧支架的人員必須互相密切配合,以防撞壞支架或因提升過頭發(fā)生嚴重事故。

2.8導架須支承在平整的方木上,待臂桿起落鋼絲繩適當放松后方允許開始錘擊,起錘須在鋼絲繩絲失重后開始,以防將錘擊能量傳給樁機。

2.9插樁(管)時,手腳嚴禁伸入樁帽行程和樁(管)與龍門之間,必須用卡(夾)具就位校正。

2.10樁身的附著物必須事先清除干凈,起吊人員不準在樁身移動的范圍內通過和停留。

第13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1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4篇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摘要: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起重機作業(yè)前的檢查

(1)檢查散熱器的水、汽油箱內的汽油和引擎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是否充足,并對各潤滑點加潤滑油。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充足。

(3)檢查各個部件緊固情況,鋼絲繩是否磨損、斷絲,繩卡必須牢固。

(4)檢查發(fā)動機工作是否正常,啟動前檢查各手柄是否均處于零位,各操作手柄應放在中間或停止位置。

(5)檢查液壓油箱中油液是否足夠,油路、氣路是否有泄漏。

(6)將支腿撐好,如支腿下方不平時,應用木塊墊平。機械結構的起重機在支腿撐好后,需用插銷固定。

(7)空載運轉起重機各機構,運轉正常。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

(1)首先檢查工作場地,起重機不可在傾斜和松軟的地面上作業(yè),并注意在工作范圍內有無電線及其他障礙物。

(2)起重作業(yè)時,所有人員不能站在起重機吊臂回轉所及區(qū)域內,重物應盡量避免在司機室上方通過。捆縛人員在掛好鉤后,也應站到安全區(qū)域。

(3)在夜間使用起重機時,在作業(yè)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并且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運行時不致發(fā)生碰撞。

(4)起重機不得在架空電線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電線時應將吊臂降低,避免碰撞。在架空電線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吊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電線的最小距離如下表所示。

(5)起重機吊臂觸及高壓輸電線時,駕駛員千萬不能觸地,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把危險區(qū)圍好(半徑為8-10m范圍內),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切斷電源。

(6)吊重作業(yè)中不準扳動支腿操縱手柄。如必須調整支腿時,應先將重物落下后再進行調整。

(7)起重機在最大負荷下工作時,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應鎮(zhèn)450,在一般情況下,不許橫吊。

(8)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過卷揚限位器應靈敏可靠,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卷揚過頭,使鋼絲繩拉斷,吊臂后翻。

(9)不準使角起重機吊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的或凍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體,以免超負荷引起事故。起重機吊運作業(yè)中,鋼絲繩應垂直起吊,不準斜吊。

(10)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不可全部放盡,一般應保留2-3圈,以防鋼絲繩的末端松脫而發(fā)生事故。

(11)當輪胎式起重機有負載作短距離行走時,其重物不能超過吊臂在該位置(不用支腿)時的額定起重量的2/3,離地高度應<0.5m。

(12)起重機應設有起重量指示器,不準超負荷吊運。

(13)每次作業(yè)前,都要先作試吊,把重物吊起離地面50-100mm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在重載時還要在試吊中檢查支腿是否牢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動器易失效,落鉤要慢;如遇7-8級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并要卸下載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第15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起重作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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