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1. 駕駛員資質與健康狀況
2. 車輛檢查與維護
3. 行車前準備
4. 行車安全規(guī)則
5. 緊急情況處理
6. 路況應對策略
7. 停車與休息規(guī)定
編制指南
1. 駕駛員資質與健康狀況
-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zhí)照,并定期進行體檢,確保身體狀況符合駕駛要求。
- 駕駛員應避免疲勞駕駛,若感到身體不適,應立即停車休息,必要時尋求醫(yī)療幫助。
2. 車輛檢查與維護
- 每日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剎車系統(tǒng)、燈光、輪胎、油水液位等關鍵部位。
- 定期進行專業(yè)保養(yǎng),確保車輛各項性能良好,及時修復任何發(fā)現的問題。
3. 行車前準備
- 駕駛員需熟悉行車路線,了解可能遇到的交通狀況和天氣變化。
- 檢查車載設備,如gps導航、安全帶、應急工具等,確保其正常工作。
4. 行車安全規(guī)則
-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安全距離,不超速、不酒駕、不疲勞駕駛。
- 使用轉向燈、鳴笛等信號,確保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溝通清晰。
5. 緊急情況處理
- 遇到事故或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安全距離設置警告標志。
- 在等待救援時,駕駛員應遠離車輛,避免二次事故。
6. 路況應對策略
- 遇到惡劣天氣或復雜路況,應降低車速,提高警惕,必要時選擇安全地點停車等待。
7. 停車與休息規(guī)定
- 長途駕駛時,每兩小時至少停車休息一次,每次休息不少于15分鐘。
- 不在禁止停車的地方停車,夜間停車要開啟示寬燈,確保自身和車輛的安全。
復審規(guī)定
本規(guī)程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復審,由安全生產部門主導,結合最新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更新。駕駛員應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并掌握規(guī)程的最新內容。對于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相應處罰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請注意,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駕駛員和公眾的安全,每位駕駛員都應將其視為日常工作的基礎,嚴格遵守,確保安全行車。
駕駛員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
1、運輸駕駛員應檢查人員、車輛的相關證件,以及車輛的設備設施是否齊全有效,同時檢查油、水、電和安全部位,發(fā)現車輛故障立即排除。
2、裝車完畢,駕駛員應對貨物的重量、堆碼、遮蓋、捆扎、防護等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無安全問題后方可起步。
3、運輸途中,應根據道路狀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通過隧道、山洞、立交橋時,注意標高、限速。長途運輸注意輪胎降溫。下長坡用低速檔駕駛,避免持續(xù)使用制動。
4、天氣、道路狀況發(fā)生變化時,應根據所載貨物的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途中臨時停車,要選擇視野開闊道路寬敞地帶,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標志。
6、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7、發(fā)生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公安、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檢等部門,并看護好車輛貨物,積極投入救援。
8、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第2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一)通則
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guī)定。
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
a)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 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c) 嚴禁吸煙;
d)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5、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fā)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6、駕駛人員一次連續(xù)駕駛4 h應休息20min以上;24 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7、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yè)進行。
8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9、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jiān)控下作業(yè)。
(二)作業(yè)要求
1、出車前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運輸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人和押運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部門、質檢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按gb4387執(zhí)行。
企業(yè)其他操作規(guī)程按運輸危險貨物性質進行制定。
第3篇 挖掘機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規(guī)程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和操作培訓,了解掌握挖掘機的結構、性能、用途,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保養(yǎng)規(guī)程。
(2)、實行車長負責制,車長對挖掘機的安全使用和正確保養(yǎng)負有全面責任,對學員操作負有監(jiān)督責任。
(3)、挖掘機每天都有完整的操作運行記錄和保養(yǎng)維護記錄,并且由機長或當班人簽字存檔。
(4)、駕駛員在交接班時,必須說明本機的工作狀況。如有異常,請維修人員進行排除,不能帶“病”作業(yè)。
(5)、駕駛員應按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對本機定期進行保養(yǎng),使本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6)、對新安裝和大修后的挖掘機,應安規(guī)定進行性能試驗,并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冷卻水的質量,機油質量和液壓油質量,準確使用冷卻水、潤滑油和液壓油,檢查儀表和開關。
(2)、檢查挖掘機周圍地區(qū)是否有人員或障礙物,然后按喇叭,啟動發(fā)動機啟動期間切不可加過量啟動液,防止引起爆炸。
(3)、檢查各操作桿是否位于中間位置,將啟動開關在“開”位置,發(fā)動機控制刻度盤放在低檔位置。將運動開關放啟動位置,啟動發(fā)動機,啟動后,手離開啟動開關。
3、操作程序
(1)、首先在操作行走裝置前,檢查履帶架的方向,如果鏈輪位于前方,操作行走桿必須朝相反方向操作。
(2)、啟動后,檢查儀表盤,若發(fā)現問題,立即停止。發(fā)動機低速運行時,機械會隨共振而震動,可少許提高發(fā)動機速度。冬天起動機時要進行預熱,燈亮起時啟動發(fā)動機。
(3)、發(fā)動機中速無負荷運行5分鐘,發(fā)動機高速時釋放鏟斗5分鐘,無負荷操作動力臂、斗鏟和鏟斗,使循環(huán)的溫油流入液壓設備。
(4)、要對液壓油進行加溫,特別是寒冷天氣,應確保加溫操作完整,液壓油合適溫度為50c-80c,低于30c時,液壓系統(tǒng)設備會損壞。
(5)、司機離開駕駛室時,應始終將安全鎖桿放到lock位置,防止操作桿被無意碰撞。
(6)、工作完時,可能的話將鏟斗放到地面上,將發(fā)動機控制盤轉到“l(fā)ow”位置約3分鐘,啟動開關放在“關”位置,關閉發(fā)動機。
4、作業(yè)
(1)、機械運轉時監(jiān)聽各部位有無異常聲響,監(jiān)視儀表指示是否在正常的范圍內。
(2)、當所有工作處于中位超過3秒鐘,及時發(fā)動機高速空轉,自動空轉系統(tǒng)會降低1000轉/分,只要操作桿工作,發(fā)動機就會回到原來的轉速,控制回轉速度只要將轉盤轉到“a”間,動臂上升速度增大,轉到“b”間,回轉速度增大,要按照載荷高速和回轉角度調節(jié),選擇增壓功能要在增壓選擇開關上進行操作,壓下右操作桿上的按鈕,挖掘機力量增大,在起重模式或行走模式下主溢流壓力自動增大。
(3)、嚴禁油缸過度的伸縮,造成工作裝置損壞,不能用鏟斗挖掘地面來拖動挖掘機,也不能用挖掘機的自重來挖掘。
(4)、當在巖洞里作業(yè)時,小心工作裝置碰撞巖洞頂。深度挖掘時,不要使動力臂側面或鏟斗油缸與地面想碰撞,不準將鏟斗作為重錘或打樁機使用。
(5)、避免與行走框架成一角度挖掘。不要用回轉力來鏟平地面或撞擊物體,嚴禁抬高工作裝置,下山坡和越過斜坡行走時,禁止在斜坡上回轉上部結構。
(6)、在使用液壓破碎器時,不要使破碎器在物體上啄洞,不得將油缸全伸或全縮操作破碎器,注意動力臂與鉆頭的干涉,除鉆頭外不要把破碎器浸在水中,不準用破碎器起跳任何物體,不準在履帶側面操作。當液壓軟管震動厲害,停止操作,檢查儲能壓力。
5、行走
(1)、行走桿操作操作之前,檢查履帶架的方向,鏈輪在前,行走桿向后操作,啟動時,檢查附近的安全情況,啟動時按喇叭。倒車時留意車后空間,注意機械后面盲區(qū)。
(2)、機械盡可能在平地上行走,避免直接自旋和操作回轉。在低速行走時,應在1.0-1.5km/hr。如果履帶因為進泥渣不能行走,應頂起和轉動履帶取出泥沙。
(3)、在爬上或爬下斜坡前,應確保履帶方向和地面條件,盡可能直線行走,上、下坡時,保持鏟斗離地20-30cm,如果挖掘機打滑或不穩(wěn)定,立即降低鏟斗至地面。發(fā)動機在斜坡上熄火,降低鏟斗至地面,然后將控制桿放置中位,再啟動發(fā)動機。
(4)、挖掘機在浸至支成輪上緣的水中行駛時,應考察水的深度,以免機械在松軟的地面上逐漸下沉。
6、停機
(1)、挖掘機應停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威脅安全的地方。
(2)、將各操作桿放置在中間位置,長時間停機時,應該好一次性保養(yǎng)工作。對發(fā)動機各潤滑部位要加注潤滑油。
(3)、以上工作完成后,確認妥當無誤后,將門窗關閉加鎖。
第4篇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縱規(guī)程
(一)通則
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guī)定。
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治理職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職員不得進進裝卸作業(yè)區(qū)。
進進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
a) 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 封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c) 嚴禁吸煙;
d) 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間隔。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5、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fā)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分予以處理。
6、駕駛職員一次連續(xù)駕駛4 h應休息20min以上;24 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7、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yè)進行。
8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9、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分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jiān)控下作業(yè)。
(二)作業(yè)要求
1、出車前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展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fā)現題目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駕駛職員、押運職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運輸
駕駛職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留意標高、限速。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職員應密切留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fā)現題目及時會同駕駛職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職員、押運職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人和押運職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分及安全生產治理部分、環(huán)境保護部分、質檢部分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分報告。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fā)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輕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產業(yè)企業(yè)廠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按gb4387執(zhí)行。
企業(yè)其他操縱規(guī)程按運輸危險貨物性質進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