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測量設備的管理流程,確保測量設備的準確、可靠和有效使用。主要內容包括:
1. 測量設備的購置與驗收
2. 設備的登記、標識與存儲
3. 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與校準
4. 使用與操作規(guī)程
5. 故障處理與報廢流程
6. 培訓與記錄管理
編制指南
1. 購置與驗收:測量設備應根據生產需求和技術參數進行選購,新設備到貨后,由技術部門進行開箱驗收,確保設備完好無損,性能符合預期。
2. 設備登記:所有測量設備需錄入設備管理系統(tǒng),包含設備名稱、型號、制造商、購置日期、序列號等信息,并粘貼唯一識別標簽。
3. 存儲管理:測量設備應存放在干燥、清潔、無塵的環(huán)境中,避免陽光直射和溫度極端變化。易損部件應單獨存放,防止損壞。
4.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清潔、潤滑和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保養(yǎng)計劃應根據設備使用頻率和制造商建議制定。
5. 校準與驗證:設備應定期送檢或自校,確保測量精度。校準結果需記錄并存檔,不合格設備應及時調整或修理。
6. 使用操作:操作人員須接受培訓,掌握設備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操作手冊進行操作,禁止超范圍使用。
7. 故障處理: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由專業(yè)人員維修,不得擅自拆修。
8. 報廢流程:設備達到使用壽命或無法修復時,應辦理報廢手續(xù),由相關部門審批后進行處置。
9. 培訓與記錄: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其技能更新。所有操作、保養(yǎng)、校準等記錄應妥善保存,至少保留五年。
復審規(guī)定
1. 本規(guī)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復審,以適應技術進步和企業(yè)需求變化。
2. 復審工作由質量管理部門主導,涉及設備使用、維護、校準等相關人員參與。
3. 復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規(guī)程的適用性、執(zhí)行情況、設備更新?lián)Q代的影響等。
4. 復審結果應形成書面報告,提出修訂建議,經管理層批準后,及時更新規(guī)程。
本規(guī)程旨在提升測量設備的管理水平,保障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望各部門嚴格執(zhí)行,共同維護測量設備的良好狀態(tài)。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設備管理標準目的: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一、設備管理標準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設備管理標準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三、設備管理標準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設備管理標準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設備管理標準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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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 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
第2篇 新城物業(yè)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guī)程
物業(yè)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guī)程
為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程。
1.0程序要點:
1.1測量設備的范圍:
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
1.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3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2.0測量設備的采購
2.1工程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500元以上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2.3行政人事部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管理處經理的意見。
2.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工程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3.0測量設備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h - 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0測量設備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電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失、失準、銹蝕。
5.0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工程部主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準,500元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6.0校準的委托
6.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7.0工程部主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第3篇 物業(y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9
物業(y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九)
一、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經理助理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四、程序要點
1、測量設備的范圍
(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3、測量設備的采購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測量設備的管理
(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5、測量設備的使用
(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7、校準的委托
(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9、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五、記錄
1、《測量設備臺賬》
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tài)記錄》
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六、相關支持文件
第4篇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自校規(guī)程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檢測設備的檢定方法和要求,適用于有檢測設備的部門對設備進行檢測的工作。
2 檢定校準規(guī)程
2.1各種檢測設備根據設備有效檢定校準周期進行檢定或校檢(本規(guī)程所列檢測設備檢測周期為一年)。
2.2有專職檢測單位,又能送檢時,將檢測設備送檢,不能送檢的檢測設備,請檢測單位到現場檢測。
2.3自行校準的檢測設備,由生產部按校準規(guī)程進行自檢,建卡記錄。
3 檢定校準規(guī)程
3.1鋼直尺檢定規(guī)程
3.1.1檢定項目和工具
b)檢定項目為外觀檢定與示值誤差。
b)檢定工具為標準鋼直尺.
3.1.2檢定條件
被檢尺及標尺在室內水平桌面上的檢定。
3.1.3技術要求和檢定方法
b)外觀:
鋼直尺:尺的端邊、側邊及背面應光滑。尺子表面線紋明晰,垂直到側邊、數字清晰工整。
使用中的尺子不得有彎曲,折損等影響準確度的缺陷。
b)示值誤差
鋼直尺:長度小于1米的,任意兩線紋示值誤差為±0.1mm。
c)檢定方法
檢定方法為目力觀察。將作為標準鋼直尺置于水平桌面上,將被檢尺于鋼準尺互相垂直密接,進行比較檢定讀出差值。差值不應超過規(guī)定要求。
3.1.4檢定周期與檢定結果處理:
b)檢定周期為一年。
b)經檢定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直尺、卷尺、鋼直尺,應在尺面上貼合格證,并標準有效期,不合格應予報廢。
3.2溫度計
用萬能表的探頭,先歸零,測試溫度計溫度值,與實際溫度相符即可。
第5篇 測量設備使用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測量設備使用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的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與物業(yè)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管理處機電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修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號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機電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機電維修部主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檢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機電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h-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點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c)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查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d)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5.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及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機電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帳》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tài)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第6篇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試驗設備控制規(guī)程
公司產品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規(guī)程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guī)范生產、檢驗及試驗中檢查、測量、測試之設備、工具的管理,以維持其準確度與精密度,特制定本規(guī)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使用的檢驗,測量與試驗之工具、量具、儀器、設備的管理,均適用本規(guī)章。
1.3權責單位
(1)品管部負責本規(guī)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guī)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管理規(guī)定
2.1定義
(1)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
用作驗證產品某項(或某幾項)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規(guī)格之工具、量具、測試儀器等之總稱。這些設備上必須有有效之“合格證”。本規(guī)章下文中簡單統(tǒng)稱這些設備為“檢測設備”。
(2)基準設備
為本公司同類檢測設備中具最高精確度之設備,它們的核準方法必須符合或可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3)“參考用”之設備
若設備上沒有有效之合格標識,一律視為“參考用”之設備,其所測得之數據僅可作參考使用。這類設備之管理體制由生技部負責,不受本規(guī)章管制。
2.2管理組織及責任
2.2.1品管部主管
為最終管理責任者,負有下列責任:
(1)建立及維持本公司檢測設備校正系統(tǒng),保證所有使用的“檢測設備”均經校正,并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2)當校正用之國際或國家標準不存在時,須制定及記錄校正之方法及標準。
2.2.2計量人員
品管部計量人員(或由品質工程師兼任)為檢測設備管理者,負有下列責任:
(1)執(zhí)行檢測設備接收檢查及保存有關證書。
(2)建立及維持“檢測設備校正作業(yè)指導書”。
(3)執(zhí)行及記錄校正工作。
(4)填寫檢測設備一覽表、檢測設備校正記錄、檢測設備校正時間表等。
(5)培訓執(zhí)行校正作業(yè)和使用之人員。
2.2.3生技部
生技部為設備之維修、保養(yǎng)責任單位,負有下列責任:
(1)檢測設備之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規(guī)程的制定。
(2)執(zhí)行定期保養(yǎng)檢查工作與維修工作。
(3)設備異常排除工作。
(4)設備履歷、檔案之建立與保管。
2.2.4使用單位
檢測設備之使用者有下列責任:
(1)日常之保管、檢查、保養(yǎng)工作。
(2)監(jiān)察檢測設備之計量檢測有效期,及時通知送檢、校正。
(3)選擇合適之檢測設備,掌握日常點檢方法及其實施。
(4)發(fā)現使用、點檢之異常,立即聯(lián)絡計量人員處理。
3.管理程序
3.1檢測設備的購入
(1)所有檢測設備的采購作業(yè)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由生技部統(tǒng)一采購。
(2)生技部應確保采購的檢測設備附有校正證書(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國際或國家標準)。
(3)所采購之檢測設備須由生技部、使用部門與計量人員會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計量驗收應包括一般性功能測試、校正證書復核,并實際校正。
3.2檢測設備之校正
(1)除進廠時之檢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檢測設備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確保其準確性與精密度。
(2)基準設備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計量局或其他權威機構進行校正,并由該單位出具書面校正證明。
(3)檢測設備之校正可利用相關之基準設備為參照,按校正工作指導書程序進行,由計量人員實施校正。
(4)檢測設備無法利用基準設備校正時,應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準設備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環(huán)境控制
進行校正之作業(yè)環(huán)境須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環(huán)境溫度應保持在室溫25℃±5℃。
(2)校正室應保持干燥,相對濕度小于70%。
(3)當某檢測設備要求特定的校正環(huán)境時,應確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計量人員必須按照檢測設備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滿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廠內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廠內校正之《檢測設備校正作業(yè)指導書》,計量人員依指導書要求之方法、步驟進行校正。
(3)使用者有義務在有效期滿前報備、提醒計量人員作檢測設備之校正作業(yè)。
3.5校正結果
(1)廠內校正之設備,由品管部在《檢測設備校正作業(yè)指導書》上規(guī)定校正允收標準。
(2)計量人員根據作業(yè)指導書判定檢測設備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檢測設備,根據校正機構提供之證書判定是否合格。
(4)經判定為不合格之設備,呈品管部主管決定處理方式:
(a)維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繼續(xù)使用。
(b)報廢,并呈總經理核準。
3.6檢測設備合格標識
(1)檢測設備校正合格后應貼上有效之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a)檢測設備編號。
(b)檢測設備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檢測設備應采用有效識別方法,如標示“報廢”或“待修”。
(3)凡沒有合格證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檢測設備均不可使用。
3.7檢測設備之維護
(1)除經培訓之校正人員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調校檢測設備。
(2)檢測設備使用者應確保不因儲存、搬運和使用而影響檢測設備的精準度。
(3)使用者發(fā)現設備有異常狀況,應立即向計量人員反饋。
3.8檢測設備之維修
(1)發(fā)生故障,應報備生技部與品管部計量人員。
(2)生技部負責維修設備之硬件部分,確保其可操作性。
(3)計量人員對維修完成之檢測設備,重新校正,并貼上新的合格證。
(4)若維修后雖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進一步維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無法維修或反復維修仍不合格,應申請報廢。
4.附
件
[附件]hb04-1《年度計量器具檢定計劃表》
第7篇 物業(yè)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3
物業(yè)公司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三)
1.0目的
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維修部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維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和《采購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維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維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維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
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2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2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測量設備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5.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人委托書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維修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9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設備臺賬》。
5.2《測量設備校準動態(tài)記錄》。
5.3《測量設備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設備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持文件
第8篇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規(guī)程
為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程。
1.0程序要點:
1.1測量設備的范圍:
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
1.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1.3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2.0測量設備的采購
2.1工程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審核,500元以上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2.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a) 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2.3行政人事部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管理處經理的意見。
2. 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工程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3.0測量設備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設備臺帳,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帳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c h - 01
該類測試設備的順序號,用阿拉伯整數
移動使用測量設備(裝置符號)
測量尺寸用(類型符號)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裝置符號h移動使用測量設備
g固定裝置上的測量設備
類型符號c測量尺寸的測量設備
d測量電參數(如電壓、電流、電阻、電功率)
z測量重量用測量設備
p測量壓力、真空度用測量設備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c)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測量尺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電參數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重量的校準周期為二年
測量壓力的校準周期為一年
裝于設備上,但不能拆卸的測量設備隨設備大修時進行校準
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測量設備
按法規(guī)或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校準周期進行校準
d)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e)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0測量設備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測量設備的保管防靜電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失、失準、銹蝕。
5.0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工程部主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準,500元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6.0校準的委托
6.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7.0工程部主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帳、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第9篇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工程部測量設備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目的
1.1、確保測量設備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1.1、適用于北京__工程部對測量設備從配置、樣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
3、職責
3.1、物業(yè)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2、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核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
3.3、工程部主任負責采購計劃的實施。
3.4、工程部維修人員負責提出測量設備的采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設備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程序要點
4.1、測量設備的范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jiān)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于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2、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設備的采購
4.3.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根據測量設備的現狀和需要,提出采購計劃或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按規(guī)定進行采購。
4.3.2、采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下列資料:
4.3.2.1、名稱、型式或型號、規(guī)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4.3.2.2、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工程維護部主任的意見。
4.3.4、測量設備采購進公司后,應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交接手續(xù)。工程維護部主任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采購資料相符,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設備的管理
4.4.1、工程維修部主任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設備,其職責為:
建立測量設備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參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標識追溯性資料,并隨測量設備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對測量設備逐一進行編號標識,其要求為:
--采用符號和順序進行編號,示例如下:
--符號規(guī)則如表一:
本表未作規(guī)定的,由專職管理人員依據上述原則予以規(guī)定;
--標識方法應按方便、適用、可行、易于觀察的原則進行,一般采用帶色彩(如紅、黃色)的不干膠紙編號后粘貼于測量設備適宜部位的方法實施。
4.4.1.2、規(guī)定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測量設備的校準周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設備精度等級確定,如表二:
4.4.1.3、按確定或規(guī)定的校準周期將測量設備委托國家授權的計量監(jiān)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并辦理相關委托手續(xù);
4.4.1.4、對測量設備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或辦理相關手續(xù)。
4.5、測量設備的使用
4.5.1、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設備(原安裝于機械、電氣設備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設備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guī)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設備,并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設備時,應防止由于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tài)失準。
4.5.4、當發(fā)現測量設備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于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設備的保管環(huán)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銹蝕。
4.6、測量設備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設備經校準后判定為不合格的區(qū)段或范圍,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qū)段或不合格范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設備的人員,并在設備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qū)段和范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后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應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報總經理批準。
4.7、校準的委托
4.7.1、如公司無校準設備、標準物及專業(yè)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設備一律委托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在委托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設備的使用量值范圍列入委托中,并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設備型號、環(huán)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7.3、工程維護部測量設備管理人員應長期保存測量設備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設備的審批單。
4.7.4、本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記錄
5.1、《設備臺賬》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_hw/f-gc-03-02-a/0
5.2、《資產報廢、損失單》詳見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_hw/f-gc-03-03-a/0
6、相關支持文件